乡镇纪委各项制度

2024-04-22

乡镇纪委各项制度(精选4篇)

乡镇纪委各项制度 篇1

1、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现行这种双重体制是所有问题的根本。改变现行体制,打破体制束缚,实行垂直条块管理,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根本的,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只有不断创新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乡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而根据工作需要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这样的体制安排,有利于对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有利于释放乡镇纪检干部的思想压力,鼓励他们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有利于解决乡镇纪检干部队伍独立办案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问题;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乡镇纪委工作打不开局面的现状,为乡镇经济社会建设切实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2、加强思想教育,解决“怎么想”的问题。对于乡镇一把手。要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转变乡镇党政一把手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错误认识,增强党政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使之正确认识到党风的好坏,对违纪违法分子惩处力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关系到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直接关系到乡镇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和政治稳定。正确认识到一时的保护,一时的纵容将带来更惨重的惩处。正确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以争取更多的关心和支持,赢得主动权。对党员、干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规定,不越位、不错位,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

益观和法纪至上的意识,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保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作风。对乡镇纪委。要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发扬牺牲精神、无畏精神和奉献精神,增强忧患意识、法治意识和群众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反腐倡廉的信心、决心和恒心,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3、改革用人机制,解决“谁来做”的问题。一要抓好队伍。要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干部队伍是关键。一方面要注重选人,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对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的候选人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考核,把那些思想开拓、工作积极、公道正派、热心纪检工作的优秀干部选进乡镇纪委,特别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让“能者、勇者上,让庸者、弱者下”,彻底改变占位不谋事和“养老所”的现象,打造一批年富力强、朝气蓬勃、锐意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队伍。另一方面要注重用人,在充分考虑、有利于乡镇纪检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乡镇纪检干部的异地交流和任用力度。进一步加大乡镇纪检干部选拔调整力度,善于发现和提拔乡镇纪检干部队伍中的优秀人才,能够提拔重用要提拔重用,给他们以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激活乡镇纪检干部队伍,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二要抓好培训。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实际,加大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以案代训、挂职锻炼等方式,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纪检监

察干部不只停留于旧有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模式上,而应较系统地掌握理论政策法规、财政金融审计、以及网络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不只局限于简单的办件案子就是大成绩,而从抓办案技巧、办案效率及办案质量上提高,增强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不只囿于惩处就是目的,而更应从抓好乡镇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整体素质提高上来下功夫,从真正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

4、加强目标管理,解决“怎么管”的问题。一是建立联系机制抓指导。实行“县纪委常委挂钩联系片区工作制度”,将全县36个乡镇分成几个片区,分别由纪委常委挂钩联系,靠前指挥,上下互动。挂钩领导定期到挂钩点,了解、掌握挂钩乡镇纪委工作的具体情况,定期召开片会,通报工作情况,抓好检查和督促落实,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责任机制抓落实。把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作为考核乡镇主要领导和乡镇纪委书记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签定责任状,对有案不查的乡镇党政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制。县纪委平时要抓好督促检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并把目标管理考评的结果作为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的工作政绩向组织部门通报,载入干部档案,与他们的奖惩、评优、晋升等挂钩。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以乡镇工作繁忙为由,放松纪检工作,甚至有案不查的现象,从而形成上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局面。三是建立质量机制抓规范。县纪委加大对乡镇自办案件质量的检查力度,规范办案程序。专门派出审理室业务骨干对镇纪委自办案件的证据确定、定性量纪等进行指导监督,案件经县纪委审理室审核和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再下发处分决定

书,及时纠正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的案件。四是建立监督机制抓促进。抓平时考查考核。平时考查主要由挂钩联系领导和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负责,着重考查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抓专项检查考核。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都组织几次专项检查。抓年终检查考核。先由各乡镇纪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再由乡镇党委审核把关,然后由县纪委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全面检查。把考核结果与纪委工作人员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挂钩,与年终考核考核评议等相结合,体现考核结果的严肃性。

乡镇团委各项工作制度汇总 篇2

为了进一步强化乡团委的领导,充分发挥团支部书记的作用,规范各项管理,促使我乡团委工作互相联系,高效运转,经过藏桂乡团委研究,根据藏桂乡实际情况结合实际,特制定藏桂乡团委联席会议制度。

一、各个团支部必须在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地、县团委的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经乡团委批准后,由各团支部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二、乡团委每月召开一次由各团支部书记参加的联席会议,村团支部开展活动农忙时每月召开一次由团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农闲时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

三、由参加会议人员向乡团委汇报每月工作完成情况,确定本月工作重点,乡团委根据各团支部的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主要工作任务。

四、各团支部要认真记录并把会议精神传达有关人员,对联席会议上安排的工作任务,必须认真研究,履行职责,积极完成。

五、遇有特殊情况和紧急情况,乡团委应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六、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对无故不参加人员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扣分。

共青团??乡团委团员培训管理制度

加强乡团委领导班子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团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为了全面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经乡团委和乡党校研究,根据藏桂乡实际情况结合实际,特制定藏桂乡团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县团委和乡党校的职务引导乡党校的直接指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组织广大青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单位的决定文件和各种实用技术,提高广大团员的整体素质。

二、培训期间各参与者必须认真完成学业,并且认真做好读书笔记随时接受乡党委的检查。

三、必须严格遵守党校的教学纪律和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违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尊敬教师,遵守课堂纪律,爱护教学设备。

共青团??乡团委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由各团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

二、在册团员必须按月缴纳团费,团员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应按自动退团处理。

三、团支部每季度向团总支上缴团费,团总支每半年向乡团委上缴团费。

四、团员缴纳团费情况,各团支部半年应公布一次。

五、团费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集体研究审批,主要用于团员教育,干部培训,学习材料,团内表彰等方面,不能挪为它用,更不能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共青团??乡团委团员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广大青年、团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团员学习,经乡团委研究,根据藏桂乡实际情况结合实际,特制定藏桂乡团员学习制度。

一、每个月利用开会时间集中全体团支部书记进行政治学习。

二、利用每个星期五党团活动日,各团支部组织本支部的广大团员进行一个小时的政治学习。

三、学习记录由各团支部的组织委员记录。

四、参加学习的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违者不能评为优秀团员。

乡镇纪委工作制度 篇3

乡镇纪工委办公会制度

纪工委实行集中办公与分散办工相结合的制度,至少每半月由纪工委书记主持集中办公一次,参加人员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委员,乡镇纪委工作制度。有临时性工作需要集中时,可随时集中办公。在此基础上,纪工委实行月例会、季度调度会和全(半)年工作总结会制度,具体如下:

一、月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一般在月底召开。

(二)会议议题由乡镇纪工委书记确定,各纪工委副书记、纪工委委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

1、听取各乡镇纪委本月工作情况和研究下月工作安排。

2、传达上级纪委文件、会议精神,或县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3、研究各乡镇纪委需要协调的工作。

(四)会议结束后,要认真对决定的事项逐一落实,由乡镇纪工委负责督办。

二、季调度会制度

(一)乡镇纪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一般在每季度头一个月召开,参加人员为各纪工委全体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乡镇其它相关的人员。

(二)乡镇纪工委季调度会的议题由乡镇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共同研究确定,主要内容是:

1、研究讨论乡镇纪工委全面工作安排;

2、通报纪检监察范围内信访工作情况,分析案情,交流处理信访办案经验,排查所辖乡镇的信访案件,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

3、协调办案力量,确保案件质量,根据本区域案件情况,统一协调纪工委委员,必要时协调所辖乡镇有关部门等,重点解决信访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协查会审信访案件和立案案件,并把好质量关。

(三)会议结束后,要认真对决定的事项逐一落实,送县纪委办公室归纳汇总,并报县纪委常委会。

三、全(半)年工作总结制度

乡镇纪工委每年(半)年集中召开一次总结会,一般安排在县纪委全委会之前召开,参加人员为各纪工委全体人员及有关人员。

会议内容:各乡镇纪工委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县委全委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全(半)年的工作,研究确定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会议结束后,要以各乡镇纪工委文件形式将全(半)年工作报告报县纪委,并印发至所辖各乡镇党委。

乡镇纪工委案件协查会审工作制度

乡镇纪工委对辖区的纪检监察案件负责协查会审工作。

1、县纪委转办或本辖区受理的一般性信访(问题)案件,由辖区党委、纪委负责查办,纪工委会审验收,报县纪委信访室备案。

2、县纪委转办要情况、要结果或本辖区受理重要、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由纪工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交叉办案,县纪委信访室与乡镇纪工委共同会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县纪委、乡镇纪工委或本地区党委、纪委立案调查,报县纪委审理室审理验收,管理制度《乡镇纪委工作制度》。

3、辖区内党委、纪委受理的立案案件要认真查处,自身查办有困难的,由乡镇纪工委或县纪委检查室负责协调办案力量,纪工委或县纪委审理室会审验收。

4、案件协查会审工作要严格工作程序,并实行责任追究。乡镇纪工委对辖区的党委、纪委受理和查办的信访案件和违纪案件,要搞好协查会审工作,同时,应经常与县纪委信访室和检查室、审理室沟通情况,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案件协查出现重大问题和不良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纪工委教育、监督工作制度

一、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制度

按纪工委所辖区域,对乡(镇)管干部及全体党员进行党规、和党纪教育。教育要有针对性,注重时效,达到增强纪律观念、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的目的。

1、普遍教育。采取上党课、观看电教片、典型示范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纪工委每年组织上党风廉政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党课不少于一次。

2、重点教育。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将群众反映大、易发生违纪问题的村两委班子的主要村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结合实际在两委班子换届前后,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

3、岗前教育。岗前教育的对象是新任职的乡(镇)管党员干部,教育内容是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岗前教育一般在干部新任职1个月内实施。可采取集体谈话、听报告、观看党风廉政电教片、座谈讨论及签定廉政承诺书等方式集中教育。

4、正反典型教育。纪工委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推荐和选树辖区内“为民、务实、清廉”方面的典型。并在各种教育活动和查处案件的实践中发现正反面典型,并在适当时机,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勤政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二、党风监督工作制度

1、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纪工委对辖区的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每年年末向县纪委书面汇报一次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2、纪工委成员根据需要,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辖区村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两年内参加完所辖村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对村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县纪委党风室书面汇报一次情况。

3、纪工委要了解和掌握所辖区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向县纪委常委会以书面形式反馈一次。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畅通监督检查渠道。

乡镇人大主席团各项工作制度 篇4

一、乡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二、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三、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四、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

五、乡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六、乡人大主席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七、乡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

八、乡人大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制度

一、乡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还享有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所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大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权利,二是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三是代表享有的特殊的人身保障权利。具体地说,表现在以下方面: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权利。

2、有权提出议案。

3、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4、有权参加本级人大会议选举。

5、有权提出罢免案。

6、有权提出质询案。

7、有权提出询问。

8、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享有参加视察、提出建议等权利。

9、发言、表决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

10、享有物质保障权。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乡人大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代表活动,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情,并在实际工作中带头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

4、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5、接受选民监督。

二、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

8、听取和审查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概括起来,乡人民代表大会有四项主要职权:保证权、决定权、选举权和罢免权、监督权。

三、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事务。

3、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4、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承担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7、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8、办理本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四、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

1、人大代表应当牢固树立选民意识和群众观念,对本各选区选民负责,必须与本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

2、代表联系选民应该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选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反映。

3、代表以就地联系本选区选民为主,可以结合本职工作走访其他选区选民。

4、代表可根据执行职务需要召开各种类型选民座谈会。

5、代表联系选民全年不少于12人次。

6、代表联系选民应做好记录,并建立联系选民记录薄。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每年要在各代表小组内交流汇报一次。各代表小组要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乡人大主席团。

7、选民向代表反映的意见,代表必须及时向人大主席、副主席汇报。

8、代表一年中至少向原选区选民代表述职一次,并接受选民评议。

五、乡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1、代表小组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每次1-2天。

2、代表小组活动一般由代表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代表小组全体代表参加,代表因事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

3、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由乡人大主席、副主席依据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和本乡的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围绕经济建设,依法治国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来确定,既要着眼全局,又要抓住重点。

4、代表在小组活动中,可以提出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代表在小组活动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6、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应做好记录,由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向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报告。

7、代表在小组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人大主席、副主席转交本级政府或有关方面办理,并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代表。

六、乡人大主席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1、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2、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或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经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收集、登记、梳理后,由主席、副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

3、乡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般在3个月内办理答复,最迟不超过6个月,暂无条件办理的,承办单位要说明情况。

4、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结束1个月内,向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办理工作情况。

5、对有条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而故意久拖不办的,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限期办理。

6、乡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催办、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视察。

七、乡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

工作职责

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和开展以下工作:

1、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2、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检查其办理情况。

4、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民等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5、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可以组织本乡的各级代表评议驻当地县属有关部门的工作。

6、指导选区依法补选和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请求。

8、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八、乡人大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制度

1、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会议全年不少于四次。

2、主席团会议内容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本乡的实际情况确定。

3、主席团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3天通知出席会议的对象,有关人员应作好有关发言准备,妥善安排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4、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受主席委托主持,主席团全体成员参加。

5、主席团举行会议的时候,根据需要可邀请本级政府负责人和有关代表列席。

6、主席团会议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7、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由乡人大主席、副主席通报代表和本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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