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2024-04-26

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通用11篇)

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1

但同时, 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一是受投入不足和高清节目缺乏的制约, 有的频道高、标清同播率和高清节目率没有达到总局要求;二是有的频道高、标清节目变换和标识不规范, 并存在非高清节目标注“高清”的违规情况, 影响了用户对高清电视的认知;三是受有线网络数字化改造进展和高清电视宣传推广不足等因素影响, 高清频道入网传输率和入户率仍然偏低。为进一步推进高清电视发展, 规范高、标清同播工作, 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大工作力度。

发展高清电视, 是广播电视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 是广播电视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 不仅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促进民族电子工业发展, 而且有利于在三网融合的大趋势下,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优势, 大力提升电视媒体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发展高清电视的重要意义, 继续采取有力措施, 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将总局2009年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两个《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二、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高清播出。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大资金投入, 加快高清电视节目采集、制作、播出系统建设, 加强高清电视专业队伍培养, 不断提高高清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能力。

经批准已经开展高、标清同播的频道, 要严格按照总局2009年两个《通知》的要求, 从今年9月28日起, 同播的高清频道高清节目同播率和高清播出率必须高于70%, 同播的高清频道黄金时段 (18:30-23:00) 所有节目, 包括影视剧、气象和广告等, 必须全高清播出。力争2011年9月28日达到全高清播出的目标。

三、严格规范要求, 确保技术质量。

同播的高清频道节目制作、播出应遵循《广电总局关于高标清同播技术要求的若干意见》 (广发[2010]34号) 的要求, 确保技术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对频道呈现样式的规范, 重大事件转播、综艺、影视剧、体育、专题和广告节目应采用16:9构图播出, 其中体育和专题节目可根据需要兼顾4:3保护框;按高清格式制作的新闻节目应采用16:9构图播出, 并兼顾4:3保护框。播出高清节目应在屏幕右上角标注“高清”字样, 播出非高清节目不得标注“高清”字样。高清节目的伴音应加大5.1环绕立体声制作、播出比例。

四、切实加强高清节目制作和购买。

影视制作机构要逐步加大电视剧、动画和专题片、纪录片等节目的高清制作比例。自2011年起, 各影视制作机构完成的电视剧须有50%以上为高清拍摄制作;自2012年起, 非高清拍摄制作的电视剧不得参评电视剧奖项。开播高、标清同播频道的电视台, 要不断提高外购节目中高清节目尤其是高清影视剧的比例, 在引进境外影视剧时应优先考虑高清版本, 引进高清影视剧数量和比例须达到总局要求。

五、进一步增加高清频道播出。

为进一步提高高清电视的吸引力、影响力, 具备条件的卫视频道和适合高清播出的纪实、体育、动画、影视剧类非上星频道, 经总局批准可以进行高、标清同播, 在当地有线数字电视网播出。鼓励已开办的有线数字付费电视频道, 经总局批准调整为高清付费频道。

六、切实加强高清频道入网传输。

各地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机构要将支持高清电视发展, 培育和扩大高清电视市场, 作为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和发展的重要内容、重要手段, 切实做好高清频道接入和用户服务工作。各地有线数字电视网应按要求接入中央电视台高清综合频道和去年9月28日开播的9个高清同播频道, 继续执行免费政策。地面无线播出的高清频道不得加密, 不得收费。

七、进一步加强高清电视的宣传推广和营销。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积极做好高、标清同播工作一周年的集中宣传活动, 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平面媒体等多种途径, 采取新闻、专题、公益广告、在线问答等多种形式, 让广大观众全面认识和了解高清电视。广播电视传输机构要充分认识增加高清电视用户是发展高清电视的关键, 切实转变经营理念, 研究实施多层次、灵活多样的营销策略和营销方式, 满足不同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做好高清电视机顶盒推广入户工作。

八、加强指导和监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清电视发展的指导和监管, 尤其要加强对高清频道节目和技术指标的监管。对高清节目数量、质量不达标的频道, 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总局将按规定予以退出处理。

九、加强调查研究, 及时反馈意见。

总局将按照“鼓励发展, 统筹兼顾”的原则和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调研, 明确高清电视技术、节目、播出和传输等相关政策。各级广播影视部门也要结合高清电视发展实际, 研究问题, 总结经验, 及时向总局报告情况和反馈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2

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

按照中组部、国家经贸委《“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国家经贸培训 [2001)748号,以下简称《培训纲要》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国家经贸委经理学院、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审定工商管理培训资格院校,统一监制工商管理培训证书,指导全国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工作。各地经贸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二、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

确保培训质量是规范市场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培训工作的生命所在。根据《培训纲要》要求,凡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机构,心须进行市场准入的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国家经贸委将继续抓好序列内培训中心和经理学院建设,严格工商管理培训院校的审定,凡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具有工商注册证明、收费物价许可等文件材料,并需到当地经贸委培训机构登记。

同时,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要有具备资格且业务过硬的师资队伍及符合企业实际的、满足被培训者个性化需求的培训教材。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评估,以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促进培训机构的改革发展,提高培训机构的力、学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规范化管理

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的指导。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教学计划,开展工商管理培训等培训业务,颁发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监制的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培训教材应尽量使用国家经贸委推荐的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根据统一的教学计划改编的规范性教材。各培训机构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有省级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国家经贸委将定期对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令其限期加以纠正,不能按期改正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类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参与规范培训市场的建设,依法抵制各种乱收费、低质量、乱发证的行为。对在培训服务中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有维护自身享受优质培训服务的权利。今后,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时,企业有权拒绝参加。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和法规建设

各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同时,要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法制化和市场化进程。

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培训。国家经贸委将依据有关政策引导和规范各培训机构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行为,培育培训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制止和杜绝“乱办证、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发生。凡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面向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要由同级经贸委统一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3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简报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1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采取实际措施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不断改进会风和文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简报较多等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和简报比较随意,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办文办会质量和效率。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政府工作程序,市政府要求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在保证正常工作情况下,2009年要各自将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总数分别比2008年压缩和精简10%。现将有关规定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压缩会议数量和会期

1.严格实行全市性会议审批制度。(1)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多开电视电话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2)凡是市政府召开的有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特别重要的会议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3)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市长或副市长批准。(4)严格限制市政府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凡应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如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须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5)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邀请国家或省直单位来溪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事前报告,将会议方案(时间、地点、内容、主办单位、经费来源)及邀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正式发出邀请。

2.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和经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除外),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确实需要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出席。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的参会人数、会期和经费,召开全市性会议必须会前提出经费使用数额、列支渠道。在市区内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会议用餐。

二、切实精简和规范文件

1.要减少发文数量。发文应坚持少而精、注重实效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凡需广大人民群众周知、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经市政府领导签发后可在《本溪政务网》上公开刊发,不再印发文件;凡是会议上已印发领导讲话或文件的,会后一般不再印发。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在审批公文时要严把签发关,从严审核其是否上报或下发,最大限度地控制发文数量。对上级政府或部门印发的文件,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要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积极实施电子公文传输工程,逐步减少和取消纸质文件。

2.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1)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凡向市政府报送的文件,必须是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发文。(2)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领导讲话稿和会议纪要除外),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统一受理,不得直接将公文报送领导个人。(3)凡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要事先到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领取《本溪市人民政府发文呈报单》,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文件初稿、电子文件(WORD格式)一并报送。需呈报市政府审批的文件,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一式5份)。(4)坚决杜绝文件倒流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文的现象。市直部门下属单位和企业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如确需市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要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市政府行文。

3.减少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印发数量。市政府领导或者市政府领导委托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如有明确政策性意见的,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综合处室负责起草、送审和印制会议纪要;属于一般性工作要求,或者没有明确政策性意见,属于协商性事项的办公会议,原则上不再印发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应综合处室按照备忘录处理。

4.规范报送市政府领导讲稿。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的会议(活动)或上级机关、部门领导来溪检查,需市政府领导到会讲话或汇报的,领导讲稿由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初稿,要求文种正确(按领导讲稿分类合理确定)、格式规范、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文字简炼,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6000字;报送领导讲稿,要同时附带会议日程、本部门领导在同一会议上的讲稿以及与领导讲稿内容有关的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等背景材料;要保证文稿报送时间,一般在会议正式召开前一周(特殊情况最迟提前3天)报送;要严格审核,承办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审核签字;要按规范的报送方式和渠道报送,即A4纸质文稿一份,同时带WORD格式电子文档,直接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相应综合处室,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应综合处室修改、审核后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定。

三、切实精简各级各类简报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对现有的工作简报及内部刊物进行全面清理,该简的简、该停的停、该并的并。凡需保留必要的工作简报及内部刊物,要将保留的名称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审查。凡保留的简报、内部刊物,除反映重要工作外,一般性的情况不得向市政府报送,也不得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发送。市直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和企业的工作简报及内部刊物,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及领导。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带头转变作风,带头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简报,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减少或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要在狠抓各项落实上下功夫,真正从源头上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市政府督察室要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压缩会议和精简规范文件、简报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违反本通知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九年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的通知 篇4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上级驻荣单位:

网络行为已经成为新时期党员群众、干部职工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网络管理,引导党员群众自觉主动地讲好网上故事,传播网上好声音,大力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党员群众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各

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扎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群众,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网络行为失范的,要敢抓敢管。违规违法的,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二、教育党员群众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三、教育党员群众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1.利用微信、微博、QQ群及抖音、快手、贴吧、论坛等各类网络平台,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3.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4.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虚假消息和所谓的“内部”消息、小道消息。5.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7.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8.转发不是我市相关部门推荐转发的涉及我市的各类公示、评比、排名、政策类信息等内容,或者转发不是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大众网、齐鲁网、威海政府网、威海新闻网、**政府网站及中国**、文明**、掌上**微信公众号等各级主流媒体发布的涉及我市的各类公示、评比、排名、政策类信息等。

四、教育党员群众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1.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2.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3.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极其活动。4.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五、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单位报告。

规范网络行为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党员群众、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及时明辨是非,正确引领舆论导向,始终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中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5

为了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弘扬企业文化,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在的实际情况,现将员工文明乘车、就餐以及规范仪表、礼仪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文明乘车

1.班车由开车司机管理。乘车职工必须尊重司机并严格服从管理,司机应做到空座多不发车,不超员。司机必须认真负责,如遇棘手问题,应及时向后勤或办公室反映。

2.乘车职工必须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提前在班车上占座;班车上不得抽烟、打牌,互相打闹,不得说不文明语言。

3.乘车职工必须爱护班车设备,不得故意损坏班车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举报者给与相同奖励;乘车职工必须爱护班车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更不能将废弃物从车窗抛出(车厢一层备有垃圾桶);不得在车内躺卧。

二、文明就餐: 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就餐。2.依次自觉排队打饭,不插队,不争抢。3.力行俭省节约,做到取需适量,杜绝剩菜剩饭。4.就餐时应保持食堂卫生,不得高声喧哗,嬉笑打闹。5.剩余饭菜,不可随手弃置,应将其倒入指定位置。

三、仪表、礼仪

1.员工应保持衣冠、头发整洁。

2.员工应注重礼仪。当与客户、同事谈话时,要面带笑容,态度和气、自然、大方、热情、有礼,不得面带倦意,不得有不文雅的 1 举止,自觉维护公司的集体荣誉和对外形象。

员工行为规范的作用是帮助和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员工传达,并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领悟精髓,帮助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规范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员工的道德水平,共同营造整齐有序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6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二、向市政府报文必须使用文件形式,不得以呈阅件、便函等形式报文。“请示”必须一文一事,只报一个主送机关并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或需要办理的建议事项,对“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公文,只按报告处理,不予答复。

三、需报市政府协调审批事项的公文(含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代拟稿),呈报单位应当先行就拟协调审批的具体事项所涉及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论证和把关,并明确拟协调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意见及相关情况说明与政策法律依据。属于有关业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部门之间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各部门直接行文,不应报市政府转办。

四、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含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代拟稿),涉及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呈报单位必须主动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一致后,与相关单位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经协商未形成一致意见的,呈报单位应书面说明各方理由和依据,并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单位会签后报市政府。

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重大 —1—

决策事项在办理前,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呈批。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将应报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更不得同时报送多位领导同志;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也不应抄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七、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除敏感密级事项外,一律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要切实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做到“保密不上网,上网不保密”。

八、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内容要准确、简明、具体,涉及领导活动安排的请示,活动时间、地点等要素应齐全。

九、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文报送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落实公文处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不出现违反上述规定报送公文的问题。

十、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对公文报送的监督管理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公文格式,对不符合规定报送的公文,一律退回报文单位,由其按程序重新报送;对由于报文不规范而延时误事的,由报文单位承担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报文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公文处理工作考核评比范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7

各位员工:

自4月份人事行政部公布《车辆管理办法》以来,公司车辆进入有序管理阶段,公司车辆的基本信息得到了完善,车钥匙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保管,车辆使用需登记后方可领取钥匙使用。

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的使用,特作强调如下:

1、公司车辆统一由人事行政部管理,车辆进出必须在人事行政部登记;

2、没有特殊情况车辆使用当天需归还,禁止在私人处过夜;

3、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公车用于私人使用;

4、车辆使用人员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人事行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8

各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集团公司2013年中会议精神,结合目前财务核算的现状,对各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强调以下几点要求:

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同时,必须要特别把握好时点与时期的界定。

2、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遵循配比原则,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同时确认。

3、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收益、负债、费用,同时也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4、各项资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履行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各单位必须明确设备管理员,对固定资产尤其是设备(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大宗低值易耗品,台帐登记齐全并及时更新。

5、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所属公司的财务核算及资产管理负责日常管理,集团财务部负责监督。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集 团 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9

润发[2016]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行政事务管理行为,理顺内部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公司行政办公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公司内部管理职责,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逐步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总经办研究决定,制定“行政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公司行政部

部长:徐婷婷

成员:孙传良、宋权、张侠、马中祥

二、行政部职责 总则:

1、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部长对行政部门的工作负全责,要体现行政部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功能。

2、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具体职责: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开展,设置好内设机构,选配好内设机构领导,并报总公司备案。

2、抓好公司与外部的联系、沟通工作,确保公司与外部信息相通、关系协调。

3、抓好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保障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起草、修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5、督促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6、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劳务用工、员工培训等工作。

7、制定考勤、绩效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8、抓好会务安排工作,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记录、资料收集、文件起草工作。

9、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登记、保密、保管工作,确保公司档案、资料安全。

10、抓好宿舍、食堂、办公用品、礼品、材料印刷、车辆、水电、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11、做好来人、来客接待和公司人员出差管理工作。

12、加强门岗对人员进出、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期间人员值守、重要时段和节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13、做好报刊、信件、邮件、传真的收发和转送工作。

14、抓好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员工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和共同的愿景,提高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公司的宣传工作,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三、工作要求

1、行政部人员要认真学习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职责要求,不

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公司规定。

2、行政部人员根据职责要求,认真学习相关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确保胜任本职工作。

3、公司各部门人员组织本部门认真学习本规定,确保本规定在各个部门贯彻落实。

四、奖惩措施

1、按时出席各类会议,自身并告知参会人员关闭各类通讯设备以免扰乱会议秩序,违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办公人员必须保证办公场所的干净整洁与物品整洁,若发现会议室脏乱差,将给予相关人员警告或经济处罚。

3、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承担相应的赔偿或经济处罚的同时,进行纪律处分: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并与今后的晋级、晋职、加薪挂勾。

安徽润升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主题词:档案、资料、接待、协调、管理、上报、记录、收集、整理、制度、考核、人力资源

呈报:董事长

抄送:各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委员会、各部室、生产车间

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10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增强公文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文工作

1、一切来文来信,除直接投寄明确部门及个人以外,均由党政办统一签收。收文后,应认真阅读文件材料内容,分清缓急并做好登记,填写文件传阅单,由党政办负责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送交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阅批,并根据阅批意见再转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办理。

2、传阅的文件,街道领导应及时批阅,妥善保管和及时归还,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涉密文件不得擅自复印,不准拿出办公室。

3、对领导批示的文件,党政办按领导批示尽快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贯彻执行,并负责督促、检查、催办。

4、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文件,参会者应及时交党政办统一处理。

5、正式公文以外的一般资料、简报、信息、会议通知等,不纳入收文登记,可直接送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关于发文工作

1、“XXXXX文件”,主要用于党务、干部工作,由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发;

2、“XXXXX文件”主要用于全局性或者主要工作部署、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规范性文件发布等,由办事处主任签发。

3、“XXXXXX文件”,主要用于专项工作部署,由办事处主任签发。

4、“XXXXXX文件”,主要用于纪委工作部署,由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发。

5、以XXXXX制发的文件,按照“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拟稿,经主管领导在政治和文字上把关,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校核;以纪工委名义制发的文件,由纪委部门统一拟稿、校核。

6、各部门报送街道主要领导审批的公文,由党政办统一处理、呈报和制发,除领导直接交办或紧急、重大事项外,均须经党政办按办文程序处理。

三、办文要求

1、各部门要按照“主题明确、情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体例规范”的原则严肃办文,不得多头发文、重复发文。

2、发文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由一个主办部门牵头,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实行会签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11

关于进一步规范警衔报批材料样式的通知

各分市院政治处(部)、法警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授予、晋升警衔材料报批工作,现将需呈报的各类材料的表格样式、数量及填报要求下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一、首次评定授予警衔所需材料

1、首次评定授予三级警督以上及警司以下警衔的要分别呈报《关于授予xxx等同志警衔的请示》一份(附件一)。

2、《首次评定授予司法警察警衔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二,填表说明见附件三)。

3、《首次评定授予三级警督以上警衔人员名册》一份(附件四),《首次评定授予警司以下警衔人员名册》一份(附件五)。

4、确定司法警察职务的通知一份。

5、组织人事部门任职文件一份。

6、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印章必须清晰)。

7、现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8、授予警衔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晋升警衔所需材料

1、晋升三级警督以上及警司以下警衔的要分别呈报《关于XXX等同志晋升警衔的请示》一份(附件六)

2、《司法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七,填表说明见附件八)。

3、《拟晋升(降低、取消)三级警督以上警衔人员名册》一份(附件九),《拟晋升(降低、取消)警司以下警衔人员名册》一份(附件十)。

4、拟晋升警衔人员考核材料一份(500字左右)。

5、晋升警衔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不保留警衔及取消警衔所需材料

1、不保留警衔:司法警察调离法警工作岗位或者辞职、辞退的,其警衔不予保留。按规定不保留警衔的,所在单位警衔主管部门应填写《不保留警衔登记表》(正反面打印,附件十一)一式三份上报省院政治部干部处。

2、取消警衔:司法警察被依法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免于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的,或者被开除公职、党籍的,其警衔相应取消,警衔标志和授衔命令证书均应收缴,并将有关材料放入个人档案。需上报的材料样式详见黑检政发[2002]22号文件。

注:不保留警衔与取消警衔的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 呈报。

四、外单位调入的司法警察所需上报材料

从其他政法部门调入的已评定授予警衔的司法警察,现衔级在其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之内的,不再办理警衔审批手续,由调入单位在本人档案中注明并办理更换新的警衔标志手续,同时将以下材料上报省院政治部干部处备案:

1、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审批表及历次晋升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组织人事部门任职文件一份;

4、补充干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5、现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现衔级需作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并更换警衔标志。

五、其他要求

1、根据高检院警务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凡是未归队管理、不从事警务工作履行法警职责的司法警察一律不得授予、晋升警衔。

2、凡是授予、晋升警衔人员,必须经过各级培训合格并持有结业证书。其中:

(1)授予二级警督以下警衔、晋升三级警督以上警衔人员必须经过省院的培训,并持有省院颁发的结业证书(其 中授予、晋升一级警督警衔的警务部门的领导人员由高检院培训并颁发结业证书)。

(2)晋升一级警司以下警衔人员,由分市院组织培训合格,由省院颁发结业证书。

(3)警衔的首次授予和晋级的审批工作,每年办理两次,各分市院应将截至2月底和8月底的拟评授衔人员的有关材料,分别于3月底和9月底前上报省院政治部干部处。今后凡是不按时限上报、人员基本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院将不予审核审批。(4)需上报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呈报。

附:

1、《关于xxx等同志晋升警衔的请示》样式

2、《首次评定授予司法警察警衔审批表》样式

3、《首次评定授予司法警察警衔审批表》填写说明

4、《首次评定授予三级警督以上警衔人员名册》样式

5、《首次评定授予警司以下警衔人员名册》样式

6、《关于xxx等同志晋升警衔的请示》样式

7、《司法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样式

8、《司法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填写说明

9、《拟晋升(降低、取消)三级警督以上警衔人员名册》样式

10、《拟晋升(降低、取消)警司以下警衔人员名册》样 式

11、《不保留警衔登记表》样式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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