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题的建议

2024-04-15

服务业-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题的建议(精选12篇)

服务业-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题的建议 篇1

刘丽萍 管艾宏

家政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家庭服务员”这一职业,家政服务踏上自身的“职业化”发展道路。同时,把它作为解决再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之一。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调查,家政服务业就业潜力巨大,至少可为中国提供500多万个就业岗位。家庭服务业已经成为增加就业机会、调整产业结构的朝阳产业。201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要求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2011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3号),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全省城市和乡镇,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发展家庭服务业已经被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家政服务市场的前景将更加广阔,但不容忽视的是,作为朝阳产业的家政服务业,它的规模化、规范化也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国家认定了家政服务员是一项正式职业,但现实中它仍然不同于其他服务行业的劳动人员,国家没有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的具体法规政策,家政服务员自身从心底里就没有把它当成是一项正式职业,这就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受“五低”、“无保障”影响,从业队伍不稳定。近年来国家开始重视家政服务,开展了家政服务工程培训。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家政服务队伍仍存在“五低”现象,即:社会地位低、劳动收入低、技能水平低、文化素质低、自身抗风险能力低。“无保障”即:从事家政服务这个行业,无人给投“五项劳动保险”,不享受社会劳动保障。家政服务员一般都是个人自己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二是家政服务员收入偏低,家庭生活负担重。一般家政服务员生活处于社会底层,个人收入低、家庭生活人均收入不高。据不完全统计,离异、丧偶单亲家庭占30%,在孩子教育、租房、看病、养老等方面的花费大,进账收入少,个人投保成为沉重的负担。青岛某家政公司曾经做过摸底调查,育婴师专业从业人员一般为30-50岁,其中,个人投保占80%,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交费的占10%,退休人员约占10%。可以说,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在社会保障方面没有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三是没有劳动保障,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缺乏职业归属感。家政服务员属非正规化就业范畴,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用工单位或用工家庭不用履行投保(五项保险)义务也可照常用工。虽然现在家政也是一个正当的职业,但它由于不稳定,同时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的庇护,从业人员缺乏职业归属感,往往是把它作为向新职业过度或解决暂时经济困难的应急职业,没有长期从事该职业的计划,这也造成的该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很大。

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问题,不仅可以解决下岗、失业、失地人员特别是妇女就业问题,为广大弱势群体创造更为广阔的就业空间,还可以促进家政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建立基本保障,解决家政服务员的后顾之忧。建议政府出资一部分、个人出资一部分、用户出资一部分为家政从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他们建立基本保障。比如:出台家政社会保险政策,由用工家庭负担40%,政府支持30%,个人负担30%。通过这种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可以缓解家政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压力。可以在成熟的地区或成熟的单位对一些多年从事该行业的家政服务员身上先试点,后总结,逐步总结逐步推广,把家政服务作为一个朝阳行业建设好、培育好。

二是扶持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议由政府劳动部门牵头建立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协助政府规范行业经营管理,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可以逐步建立行业准入制和准入标准,建立家政服务诚信管理平台,促进供需对接,加强服务监督,为居民便利安全消费提供保障。通过完善家政服务行业建设,推动家政服务向职业化方向发展。

三是不断规范完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定。针对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较低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状况,建议政府部门加强产业化研究,打造服务品牌,为家政服务员设立行业准入。对于家政服务员的技能水平,进行分级评定,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引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以此规范他们的职业操守。鼓励消费者根据对家政服务员信用、服务的评级,明明白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家政服务。

服务业-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题的建议 篇2

一、我国社会保障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 各级地方政府执政理念有失公正

虽然管理与服务都是政府的职能, 但长期以来政府还未完全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尤其在面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政策如就业政策、农民工政策等方面有失公正, 这与我国的“官本位”文化、注重管理控制理念及计划经济体制有一定联系的, 背离了改革和发展的目的, 严重损害了社会公正。

(二) 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1. 政府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较低

近年来, 我国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数额虽然逐年增加, 但是其占财政支出总量的比例相对较低。近几年, 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的平均水平为11%左右, 只比极个别的国家高, 一些发达国家支出比例远远高于我国, 如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加拿大为39%, 加之中国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缺乏法律约束、带有明显的随意性, 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相对于民生保障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 远不能满足现实生活的需求。

2. 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使用结构不尽合理

近年来, 各级政府不断优化财政社会保障的投入使用结构, 并初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投入机制, 但由于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具有行政垄断性质、信息不透明, 社会相对强势群体容易成为财政社会保障投入的主要受益者, 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之间、城乡居民之间所能获得的公共财政投入, 无论是范围还是水平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 社会保障调节器的功能未能很好体现。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显示, 城市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为30.2%、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占44.8%, 而在农村, 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比例为9.5%, 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占79.1%。这种情况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甚至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3. 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日益扩大

由于资金筹集方式的单一和投资渠道的单一, 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已成为财政风险的巨大隐患, 主要体现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上。中国社会养老保险起步较晚, 加之中国正迈入老龄化社会的门槛, 老年人口迅速增长, 养老金需求日益增大, 此外, 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转嫁负担, 允许职工提前退休, 人为地增加了养老金的需求, 这更加剧了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矛盾, 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和“空账问题”日益严重。截至到2006年底, 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达2.5万亿元, 养老金空账额达到了9000多亿, 而且, 养老金空账缺口还在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迅速递增。

(三) 监管机制存在疏漏

1. 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不理想

“社保基金”的资金主要有三部分:一是作为基本保险的社会保险基金;二是由企业和个人缴费形成的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障基金;三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基金结余只能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国有商业银行, 严禁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然而银行利率水平和发行国债方式等很难满足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 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正陷入安全与效益的两难选择之中。此外, 社保资金浪费和贪污等现象严重, 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会保障补偿的现象屡屡发生, 地方政府擅自挪用的问题比较突出。

2. 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管理缺乏约束

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障资金都纳入了国家预算, 但其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分散在行政费和各项事业费的有关科目中, 并未实行专门的预算管理, 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预算资金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仍与政府经常性支出混在一起, 仅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开支一项就分散在270多个预算科目中核算, 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仅仅是列收列支而已, 致使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总量不清, 难以进行有效的预算管理和监督。

二、提升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绩效的建议

(一) 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

政府加快转型, 履行作为政府的责任, 把更多的公共资源用于社会保障服务领域, 加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同时政府还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服务意识, 坚持以人为本, 勤到基层去听民意、查问题、找办法, 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只有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才会加深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了解, 政府才会有所作为, 才会得到社会各阶层的认可和支持。

(二) 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服务筹资机制

一个好的社会保障服务筹资机制是整个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为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有效落实政府的财政责任, 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服务筹资机制、建立经常性的财政投入制度, 逐步加大对社会保障服务的财政投入。

1. 建立多渠道社会保障筹资机制, 降低政府财政风险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服务资金的筹集渠道比较单一, 除了已存在的社会统筹基金、减持国有股等外, 还应拓宽筹资渠道, 如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及征收各种特种税等途径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社会保障税是国家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和调整收入分配的最有效形式, 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方的分配关系, 实现保障基金分配的公开化, 增强社会保障的透明度。保障税的设置应采用混合型为宜, 即在城镇, 根据不同保险项目分设社会保障税, 而在农村则采用根据地区收入不同而略有差异的定额税率征收。

2. 完善社会保障服务财政投入制度,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1) 规范公共财政投入制度。对于每年预算超收的财力, 除了保证法定支出外, 应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逐步探索建立经常性的财政投入机制, 将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部分税种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服务, 使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最终形成法制化。

(2) 调整公共财政投入结构。由于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使用结构不尽合理, 社会相对强势群体反而成为财政社会保障投入的主要受益者。调整后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应该立足于“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以社会公平为着力点, 逐步创造条件, 均衡地向城乡和不同阶层社会成员分配公共财政资源。

3. 完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公共财政支出制度, 应当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1) 建立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机制, 明确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责任。为解决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缺位”和“越位”问题, 首先应以法律的形式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责任, 确保政府真正担负起主导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责任;其次逐步加大财政投入, 尽快形成固定的财政拨款增长机制, 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提高到15%-20%。在增加财政支出的同时, 必须做到理性安排支出, 确保支出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财政支出效益, 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应用。

(2) 合理界定各种社会保障财政支出项目的分工, 优化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结构。各级政府需要对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财政支出进行重新分工, 将社会保障支出项目从政府经常性支出项目中分离出来, 并且将非保险性社会保障支出项目与社会保险支出项目分开, 按保障对象和保障功能不同重新分类, 对具有同一性质的众多财政支出项目进行清理, 统一组合社会保障支出项目。同时继续优化财政社会保障的支出结构, 集中财力向民生保障领域倾斜。

4.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责范围可遵循以下基本思路:首先,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运行规则, 主要是从宏观上驾驭。而地方政府则应该在全国性保障法律法规的指导下, 因地制宜的制订并实施适合当地的地方性保障法规政策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其次,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不同保障项目中的责任。如军人保障、自然灾害救济等项目, 应由中央政府主要负责, 并承担主要的财政责任和组织实施工作, 如低保、社会福利等具有较强的地方性公共产品特征的保障项目, 应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 而基本医疗保险等具有较强公共产品特性的项目, 则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再次, 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分担机制。各级政府应该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合理的分担财政责任, 中央政府要真正做到责任全面落实, 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摒弃过去不承担责任或少承担责任的缺位现象, 通过财权和事权的统一, 避免出现责任盲区。最后, 按照经济效益的原则,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实施和监督机制建设中的职责范围, 建立各级政府间有效配合, 以提高政府配置社会保障资源的经济效益, 有效地履行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

(三)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服务监管机制

1. 建立社会保障财政风险预警机制

社会保障的财政风险潜伏着巨大的危机, 一旦发生就会波及到整个社会。因此必须要加强社会保障财政风险的预警性或预防性监督, 构建科学灵敏的社会保障财政预警系统。

2. 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为有效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约束不足以及基金不同程度的被挪用和浪费等问题, 同时也为了实现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的长期平衡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和均衡发展, 我们应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将社会保障的全部收支纳入社会保障预算, 形成一个统一的、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的社会保障预算。这是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需要。在具体预算编制上,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不同于公共预算, 应单独编制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建立应该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 结合政府财政预算进程进行, 这样才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有效发挥。

3. 建立社会保障监督机制

近些年来, 社会保障基金被滥用、挪用的现象较为严重, 究其原因, 既有体制上的缺陷, 也有管理上的漏洞。其中最为明显的是社会保障基金分散在各部门, 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 财政部门也没有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为有效抑制社会保障基金被滥用、挪用等问题, 规避社会保障的财政风险以及从较高的层次规范和监督社会保障财务收支活动, 中国有必要建立包括行政监管体系、司法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管体系在内的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现代监管体系。

(1) 建立行政监督体系。行政监督系统通常应以日常监督为主, 实际上包括社会保障部门监督、财政部门监督、民政部门监督、审计部门监督等。社保部门要发挥管理主体作用, 做好基础资料建立和核实工作, 加强基金在征收、管理和发放各环节的效率、质量和准确性。财政部门应抓好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确保不被挤占挪用, 加强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可以使政府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更合理。民政部门的监管主要是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项目的实施行使监管权, 审计部门的监督是通过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政府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依赖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的合作。

(2) 完善司法监督体系。目前无论对冒领或骗保行为, 相关法律都是空白, 抓着就抓着了, 抓不着就不了了之, 最多就是警告了事, 而被冒领和被骗取的款项就很难追回来了。因此必须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进行专门立法, 以确保对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作出规范化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的司法监督体系, 并通过加大司法监督力度, 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以此促进社保基金的安全、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与可持续发展, 同时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制保障。

(3) 健全社会监督体系。社会监督是指非官方的、非专门的社会保障监督系统以外的其他方面的监督, 是属于民众性、社会性、非强制性监督系统。同时, 是基于垄断性的社会保障机构可能存在的官僚主义和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社会保障支出低效率的监督系统。在社会监督方面应主要发展工会监督、企业团体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等系统。构建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现代监管体系。以竞争性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对于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高各级政府办事效率、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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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涛.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研究——产业经济学视角的探索[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4.

[7]陈曼曼, 李正龙, 潘黎玫.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 2011,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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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赵红梅.基于多级模糊综合评判法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08, (5) .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服务承诺1 篇3

为师生提供可口的饭菜是我们的职责,服务好全体师生是我们的责任,为此我们严格履行以下服务承诺:

1、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不断丰富菜肴品种,提高伙食质量,努力让每一位师生吃好吃饱,使师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3、严格执行食堂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工食品生熟分开,烹调认真规范,餐用具要做到餐餐消毒,物品整洁,摆放有序,内外环境卫生优良。

4、加强食堂各类设施管理,严把食品出口入关,有验收记录,确保质量,按时上下班,按时开饭。

5、学生进入餐厅前,工作人员提前准备好饭菜、餐用具等,打饭菜时数量充足,用餐中工作人员及时清理餐桌、椅和碗碟等,保持餐厅内卫生清洁。

6、上班期间一律统一着装,工作时间不戴首饰、戒指、耳环等,自觉搞好个人卫生,衣着干净,戴好上岗证后上岗,接受师生监督。

8、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并做好学校临时性和应急性工作。

承诺人:

服务业-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题的建议 篇4

姓名:性别:单位:

一、单选题(60分,每题6分)

1、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

A、生产许可B、食品流通许可C、餐饮服务许可

2、患有()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

A、感冒、肺炎、鼻炎、痢疾、肝炎

B、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3、生、熟食品和加工销售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分开是为了()。

A、区别生熟食品B、防止交叉污染

4、发生食物中毒后的法定报告单位是()。

A、发生食物中毒后的单位和中毒病人

B、发生食物中毒后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应()进行一次。

A、一年B、二年C、三年

6、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A、一年B、三年C、五年

7、《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A、生活饮用水B、工业用水C、蒸馏水

8、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

A、免检B、定期监检C、委托检验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起施行。

A、2009.6.1B、2009.10.1C、2009.3.110、()有权利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A、任何组织或个人B、食品生产经营者C、消费者

二、判断题(40分,每题8分)

1、餐饮服务场所25米范围内无公共厕所、垃圾堆等污染物()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没有必要()

3、成品、半成品、原料不得在同一库房、冰箱内存放()

4、餐饮用具必须坐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五保洁()

服务业-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题的建议 篇5

旅游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 是我国的窗口行业, 具有“无烟产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的美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 我国旅游业迈上了新的台阶, 成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 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根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 到2020年, 我国年接待国际游客数将跃居世界第一位, 成为世界第一旅游大国。而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 其经营的产品核心内容是旅游服务。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业的生命线, 是立足之本, 服务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着旅游业的经营, 效益, 声誉, 更关系着旅游业的兴旺和发展, 这已是旅游业人士的共识, 为此, 服务质量越来越受到行业人士的关注。

旅游过程中, 旅游业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从本质上讲就是礼仪服务, 它也是旅游礼仪的核心和优质服务的关键。旅游工作者在旅游全过程中的礼仪服务, 既代表一个企业和行业的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 也代表一个国家的文明礼貌程度, 每位旅游工作者都应予以充分的重视。旅游服务从业人员在旅游接待服务中应该做到知礼、讲礼、用礼。

旅游业属于服务业, 其产品以服务为主, 而人恰恰是提供服务的主体, 在旅游服务中, 旅游从业人员一般都是与客人直接接触, 旅游从业人员的形象气质、谈吐、举止等礼仪行为会给客人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 是建立融洽的客服关系的前提条件, 同时也是构成服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丰富旅游从业人员的礼仪知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礼仪素质、养成职业礼仪习惯、培养旅游从业人员的礼仪服务技能已成为重中之重, 同时, 这也是实现培养高素质旅游人才的基本保证。

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 旅游企业的设施设备等硬件已大为改善, 日趋完美。这样, 作为软件的服务人员素质对服务水平的影响就很大了。而服务人员的礼仪礼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服务人员的素质。一个管理良好的旅游企业, 必然在其员工的礼仪服务和精神风貌上有所体现。著名的希尔顿饭店董事长唐纳·希尔顿所提倡的“微笑服务”就是一条管理酒店的法宝。泰国东方大酒店, 曾两次被评为“世界十大饭店”之首, 其成功的秘诀就在于把“笑容可掬”作为一项迎宾规范, 从而给光临该店的游客留下美好的印象和回忆。由此可见旅游从业人员的礼仪礼节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旅游从业人员的礼仪礼节是反映旅游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旅游界有关人士认为, “服务“这已概念的含义可以用构成SERVICE这个英文单词的每个字母所代表的含义来理解, 其中每个字母的含义实际上就是对服务人员的行为语言的一种要求;第一个字母S即SMILE (微笑) , 其含义是服务人员应该对每位宾客提供微笑服务:第二个字母是E, 即EXCEL-LENT (出色) , 其含义是服务人员应该将每一个程序, 每次微小的服务工作都做得很出色;第三个字母R, 即READY (准备好) 其含义是服务人员因该随时准备好为宾客服务;第四个字母V, 即VIEWING (看待) , 其含义是服务人员因该将每一位宾客都看做是需要提供优质服务的贵宾;第五个字母I, 即INVITING (邀请) , 其含义是服务人员在每一次服务接待结束时, 都应该显示出诚意和敬意, 主动邀请宾客再次光临;第六个字母C, 即CREATING (创造) , 其含义是每一个服务人员都应该想方设法精心创造出使宾客享受热情服务的氛围;第七个字母E, 即EYE (眼光) , 其含义是每一位服务人员始终都应该以热情友好的眼光关注宾客, 适应宾客心理, 预测宾客要求, 及时提供有效的服务, 使宾客时刻感受到服务人员在关心自己。从以上内容, 大家可以很清楚的得知礼仪服务的重要性, 我们要想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导游人员, 就应该从自身做起, 从点滴做起, 注重礼仪礼貌, 从宏观上讲为这个旅游行业树立良好形象奠定了好基础, 为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从微观上讲也是有利于自身素质修养的提高。

综上所述, 旅游业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 它是以满足人们求新, 猎奇, 观光, 休闲, 度假, 娱乐等需求的服务行业, 也是我国对外交流的窗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旅游业展现在中外旅游者面前的形象, 也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文明程度。因此, 讲礼仪, 懂礼貌既是旅游业为中外旅游者提供优质的礼仪服务, 树立企业形象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礼仪的继承和发扬,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毛爱华, 徐民英.旅游专业礼仪课教法改进的初步探讨[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

[2]秦正修.礼仪教育若干问题之思考[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校报, 2003.

服务业-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题的建议 篇6

本台消息:

10月17日,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2011年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班在县委党校开班。县委常委、副县长,县统战部长李长于,县政府副调研员杨梅芳出席开班仪式。

培训班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分析总结了全县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介绍了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活动的重大意义和责任感,要求各单位落实好“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并配合开展好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活动和建立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培训班还邀请了市药监局的专家结合相关案例分别就《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的申办程序、申请材料、现场审查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服务业-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题的建议 篇7

首先感谢大家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前来参训。今天,我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县卫生局联合在此召开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知识,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再过10天就将迎来一年一度的中高考了,此次培训的召开,我认为非常及时,也很必要。下面,我就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关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曾有这样一句流言: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吃啥心里都没数。近年来,随着苏丹红鸭蛋吊白块豆腐三聚氰胺牛奶餐桌上地沟油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人们被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有毒食品吓怕了、整晕了,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让老百姓无所适从,困惑不已:现在食品还安全吗?我们还能吃吗?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我国政府重新审视这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目前,食品安全关系的不仅仅是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问题,更是关系到我们在坐每一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因此,作为食品安全链条的入口环节餐饮服务单位,我们应当从自我抓起,做到以责为天,以德经营,以努力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已任,不断提高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维护餐饮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授课老师是长期在餐饮服务监管一线的执法人员,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个个堪称餐饮监管的行家里手,接下来他们将结合日常监管中大家常忽视,易触犯的部分法律法规条款,有针对性地、有侧重点地带领大家系统学习,以避免我们日后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的再现。俗话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做到知法、守法。所以,希望大家珍惜此次学习机会,认真学习,深刻领悟,牢固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我们企业自身素质,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为全县人民把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这道防火墙。

三、狠抓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防范,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我局已明确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重点,决定继续联合县卫生局开展四个专项整治,狠抓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等违规行为,严惩购进使用假劣食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净化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市场环境。

服务业-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题的建议 篇8

一、调整思路, 突出重点, 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工作

21世纪初, 我省处于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和体制转换的攻坚时期, 大批职工下岗转移, 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从2004年开始, 省委、省政府交给全省工会每年介绍和安置20万人就业任务, 辽宁工会把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 构筑载体, 举全会之力推动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1. 开展技能培训。

全省工会830个培训基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以实用技术、职业技能、SYB创业为主要内容, 以定向、订单、挂钩培训为主要形式, 以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棚改回迁困难群众和城镇新增劳动力为重点对象, 五年来共培训37万人次, 其中免费培训27.6万人次, 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8%。经过几年的发展, 全省工会不仅形成了自己的培训体系, 而且一些培训项目, 如月嫂服务、刮痧按摩、家政物业和数控机床操作培训以及国外劳务输出培训等已经成为品牌。

2. 开展职业介绍。

全省各级工会积极搭建职业介绍平台, 建立就业联络员、信息员队伍, 定期举办专业、专场、区域性就业洽谈会, 送岗位到社区、到军营、到棚改回迁新区, 积极拓展劳务输出领域。省总工会举办的“相约慧缘大型人才招聘会”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反响, 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全省工会732个职业介绍机构, 五年以来累计介绍就业39万人次, 输出劳务27818人。

3. 建立再就业安置基地。

各级工会从资金、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培养和扶持了1023个工会就业安置基地, 优先安置“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帮助年龄偏大、技能较低、就业困难的人员重新就业。四是扶持创业。2005年, 辽宁省总工会把扶持创业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重点。与省财政厅共同出资建立小额借款资金, 扶持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创业带头人扩大再生产, 推行“创业计划”;向社会征集“金点子”, 建立创业项目库;组织专家学者成立智囊团, 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诊断;组织劳动模范、技术能人、优秀企业家等, 传授技术、领办企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论证、开业指导、小额借款“一条龙”服务, 推动“1+1群”的创业带动就业模式。五年来省、市两级工会共发放借款1010万元, 扶持创业项目265个, 扶持创业带头人4578人, 带动就业6.6万人。几年来, 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累计介绍安置就业107万人次, 协助党委和政府基本解决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进入2008年, 受金融危机影响, 就业问题日显突出, 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民工成为新的就业困难群体。针对这一情况, 辽宁工会及时调整工作思路, 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 着力在促进困难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上下功夫。省总工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协助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协助政府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要求各级工会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就业工作的认识, 把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做为当前工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点。全省工会干部迅速行动, 深入到高校、企业、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机构、困难大学生和农民工家庭, 调查摸底, 了解困难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农民工返乡、返城等情况, 建立困难职工家庭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档案, 进行动态、定量分析, 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把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项目作为主要内容, 为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提供面对面的指导和服务;积极配合省政府推进“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落实, 发挥工会的信息和组织优势, 为大学生提供见习岗位, 实施跟踪服务, 提高大学生就业率;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工会“创业计划”的实施范围, 为他们提供小额借款和免费的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大学生就业帮扶站”, 把就业工作延伸到校园, 目前, 沈阳市总工会已在24所高校建立就业帮扶站;大连、鞍山等市工会举办了“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 千方百计提供创业服务;省市工会开展了“情暖农家送岗下乡”、“农民工就业援助月”等系列活动, 举办了各种形式的专场招聘会, 把岗位送到农民工家门口;丹东市总工会开展的“农民工援助十大行动”, 建立农民工职业介绍所 (站) 933个, 培训基地87个, 培训农民工2800人, 安置农民工5000人。各级工会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挖掘自身潜力的同时, 注重联合社会力量, 共同促进就业。与省教育厅联合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 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计划”, 与省工商联等5部门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其中, “民营企业招聘周”提供岗位信息9.8万个, “大学生就业见习计划”提供见习岗位1.2万个。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高校开展联合培训, 仅2009年上半年就培训大学生2900余人, 农民工3.1万人。

二、创新载体, 扩大服务, 全面提升工会帮扶能力和水平

上世纪90年代, 亏损企业、停工待工企业增加, 职工生产生活遇到了很大困难, 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辽宁工会率先在全国组织实施了“送温暖工程”活动, 多渠道筹集送温暖工程基金, 对困难职工实施包户扶贫和困难救助。进入21世纪以来, 为了开展经常化的帮扶、救助工作, 辽宁工会积极推进帮扶中心建设, 健全帮扶体系, 完善帮扶机制, 开展以帮扶中心为主要载体, 以“送温暖工程”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工作。

1. 加强帮扶体系建设。

辽宁省总工会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 明确帮扶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制定帮扶中心建设标准, 统一帮扶中心名称、标识和窗口设置, 开展“星级”帮扶中心建设活动, 在大连、鞍山、辽阳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推动帮扶中心工作不断上档次、上水平。目前, 全省14个市、100个县 (区) 总工会全部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1400多个企业、街道、社区和棚改新区设立了帮扶站, 同时, 建立扶贫超市、惠民医院、爱心药房、爱心学校600多个, 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县区、基层三级帮扶中心与服务基地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会帮扶体系, 使困难职工的问题能够得到就近、快速解决。

2. 以实施“一体化”, 转变帮扶方式。

为了转变工会领导机关思想作风和工作方式, 整合县 (市) 区工会干部队伍, 增强工会组织的服务功能, 省总工会先后投入1500万元支持县区工会改造和建设一站式服务大厅, 直接向县区工会拨付救助资金3615万元, 加强了县区工会的硬件建设和救助能力。2008年召开县级工会服务帮扶一体化现场经验交流会, 总结推广丹东宽甸县和凤城市总工会的做法。通过建立服务大厅, 把工会的帮扶工作与工会的其它业务进行整合, 把帮扶困难职工与服务基层工会和会员群众的工作进行整合, 实行一体化、开放式的工作模式, 推动工会干部走出机关、走向基层、走近职工, 深入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练就扎根职工群众的基本功, 帮助基层和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目前, 全省所有的县 (市) 总工会和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城区工会全部实现了服务帮扶一体化。

3. 开展扶贫帮困, 做强工会帮扶品牌。

每到元旦春节之际, 全省各级工会积极筹划、组织、开展“十送”等丰富多彩的“两节”送温暖活动, 五年来共走访慰问困难职工179万人次, 送去慰问金和物资近4亿元;开展为农民工夏季送清凉、秋季送亲情、“两节”期间平安返乡、返城活动等系列帮困活动, 五年累计帮扶救助农民工45.4万人次, 投入资金2135万元;为了确保“不让一名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生活困难上不起大学, 不让一名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生活困难而辍学”, 组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通过冠名助学、结对助学、捐赠助学、定向助学、联合助学等方式, 五年共帮助62407名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进入各类学校学习, 资助金额7864万元;在工会的组织、协调下, 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与困难职工家庭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 帮助2.3万户困难职工家庭摆脱了贫困。

4. 实行项目制帮扶, 增强帮扶工作实效。

我们把职工急需、工会所能、见效迅速、解决彻底的事情做成项目, 集中资金和人力, 开展专项帮扶。开展了“工会会员光明康复行动”, 目前已经为20000名工会会员进行了眼病筛查, 查出患“白内障”和“青光眼”适应症患者6000人, 已经做完手术5000余例, 做完手术的患者复明效果显著;全省工会启动“网上红娘”项目, 为会员提供婚介服务;实施了“关注女职工健康、远离妇科癌症”项目, 为35万名女职工实施免费体检, 得到广大会员的普遍赞誉。为了进一步拓宽帮扶资金的筹集渠道, 壮大工会帮扶实力, 省总工会成立了“辽宁省职工慈善基金会”, 已募集社会资金1400万元, 为开展项目制帮扶奠定了物资基础。

三、多措并举, 社会运作, 维护职工群众的收入分配权益

辽宁工会从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 将保障职工收入分配权益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点。注重通过源头参与和调查研究, 反映职工在工资方面的利益诉求, 推动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保证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1. 参与政策法规的制定。

近年来, 辽宁省总工会参与了《辽宁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辽宁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10余项职工工资收入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制定, 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 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 推动政策法规的落实。

各级工会围绕职工收入分配、困难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情况、企业劳动用工和执行最低工资等开展调查研究, 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促进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3. 开展专项调查活动。

省总工会在全省选择1000户企业开展“千户企业跟踪调查”, 进行实时、定点问卷调查, 每月进行统计分析, 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开展“走千户企业, 访万名职工”活动, 组织工会干部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职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和职工生活状况, 为企业“送信心、送和谐、送温暖”, 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 推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为了从制度和机制建设上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在保障职工收入中的关键性作用, 总结推广了营口市总工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 以劳动定额为主要内容, 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 形成了定薪靠协商、调薪靠协商、裁员靠协商的机制, 为维护职工收入权益提供有效的契约保障。总结推广了本溪市建立“党政主导、基层为主、多方联动、三级调解”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经验, 有效解决包括工资在内的各种劳动争议问题,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5. 推动解决企业欠薪问题。

2007年省总工会成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 推动建立“省政府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工会组织参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意见》, 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按时发放职工工资, 对于恶意欠薪的企业, 会同劳动部门及时清欠。针对一些外资企业中出现的经营者欠薪逃逸现象, 全省各级工会主动出击, 会同有关部门, 保护企业资产、保证职工工资、维护社会稳定。大连开放先导区工会在个别企业经营者欠薪逃逸时, 主动与法院沟通, 将拖欠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资金划拨到工会账户, 由工会把钱发放到员工手里。

6. 应对金融危机, 开展“共同约定行动”, 以“双合同月”活动为载

服务业-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题的建议 篇9

(沪交法[2000]第366号发布,沪交法[2006]第442号修正)

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从业人员的服务操作,提供安全、准点、迅速、方便的营运服务,根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服务规范。第二条(定义)

本服务规范是指在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上从事营运服务工作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以下简称客运从业人员)在营运服务中必须遵循的操作规范和质量要求。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服务规范适用于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从业人员的营运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公共交通客运从业人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依照本规定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相关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其所属区县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区域内具体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客运从业人员的条件)客运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市运输管理处核发的相应的服务证件;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驾驶员有一年以上驾驶年限。第二章

驾驶员服务操作规范

第六条(行驶前的要求)

驾驶员在车辆行驶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穿着统一识别服,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正;

(二)携带准营证及其它有效的营运资格证件;

(三)做好例行保养,保持车辆性能完好和车辆内外清洁;

(四)在起点站提前上车,做好发车准备;

(五)按照指令,在关好车门后准时发车。第七条(行驶中的要求)

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应当规范操作,安全行车:

(一)服从调度,按核准的线路、走向、班次、车辆载客限额营运;

(二)关妥车门后平稳起步;

(三)正确判断情况,适当运用制动;

(四)车辆转弯减速慢行,避免车辆左右晃摆;

(五)按站停靠,靠边停直,不在站点滞留;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时,第三辆及以后车辆必须执行二次停站;共用招呼站有乘客要求上下车,应当停车;

(六)做好分段准点行驶,保持正常的行车间隔;

(七)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应当向乘客说明情况,并协助售票员安排乘客转乘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驾驶员不得拒绝;车辆发生故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退票;

(八)维护车厢内的乘车秩序,服从客运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第八条(无人售票车)

无人售票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第六条、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上客时,解答乘客问询,验看乘客投币,正确操作电子读卡机,安全开关门;

(二)正确使用报话(站)器,报清车辆行驶方向和到达站名。第九条(空调车)

空调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第六条、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当正确操作车辆空调设施和换气设施;车辆空调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报修,修复后方可继续营运。第十条(特殊情况的处理)

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遇特殊情况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发生行车(客伤)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寻找证人、证物,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发生漏电、冒烟、起火情形时,立即停车,采取断电、灭火等相应措施,组织乘客有序地离车,并报告有关部门;

(三)发生乘客急病等意外情况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章

售票员服务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行驶前的要求)

售票员在车辆行驶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穿着统一识别服,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正;

(二)按规定放置或者佩带服务证;

(三)做好例行保养,保持车辆服务设施齐全完好和车辆内外整洁;

(四)带好售票工具,备足客票;

(五)按规定行驶路线,准确显示路牌;

(六)提前上车,报清路别和方向;

(七)按调度指令安全开、关门。第十二条(行驶中的要求)

售票员在车辆行驶中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使用普通话;

(二)正确使用报话(站)器,报清站名和行驶路别、方向;

(三)主动为老、幼、病、残、孕、怀抱婴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乘车帮助,宣传动员其他乘客让座;

(四)按照规定售清客票,正确操作电子读卡机;耐心解答乘客问询;

(五)开、关门注意车厢内外情况,安全上下客,车辆超过载客限额时做好劝导工作;

(六)夜间行驶应当开启厢灯和路牌照明装置;

(七)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应当向乘客说明情况,组织安排乘客转乘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售票员不得拒绝;车辆发生故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退票;

(八)维护车厢内的乘车秩序,服从客运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售票员在车辆行驶中遇特殊情况,按本规范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调度员服务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值勤前的要求)

调度员在营运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穿着统一识别服,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正;

(二)佩带调度证;

(三)对准钟表,查看交接班日记和本线路车辆、人员的配备情况,做好行车调度的准备工作;

(四)检查车辆调度电子显示屏,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第十四条(值勤中的要求)

调度员在营运中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行车作业计划,正确使用报话(站)器和车辆调度电子显示屏;

(二)认真填写行车日报表,如实记录营运情况;

(三)遇客流大或者车辆脱档时,应当合理调度,尽快疏散客流,并做好车距平衡工作;

(四)使用普通话,耐心解答乘客询问,妥善处理驾驶员、售票员移交的票务纠纷;

(五)遇影响行车的特殊气候,提醒行车人员注意安全;

(六)及时登记、妥善保管驾驶员、售票员移交的乘客遗失物,做好招领、上交工作;

(七)对营运中发生的重大事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服从客运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向上级移交《违反客运管理通知书》。

第五章

第十五条(稽查和处罚)

本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客运从业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服务规范的行为,由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六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服务规范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服务业-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题的建议 篇10

能培训工作方案

按照地区“两带两圈”经济发展战略和“六个新跨越”以及县委、政府关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目标,为提高我县旅游服务整体水平,改善旅游服务环境,着力打造玉屏旅游形象,加快推进全县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根据铜地人社字

[2010]39号文件要求,结合玉屏实际,2010年我县将对旅游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发展这个中心,突出提升职业技能主题,积极运用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玉屏旅游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服务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劳动者就业和稳定就业,为实现玉屏旅游文化产业跨越发展和贵州省第五届旅游发展大会在铜仁顺利召开做出积极贡献。

二、培训对象

宾馆、酒店服务人员;旅游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旅行社从业人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宾馆、酒店服务人员。对宾馆、酒店服务人员开展接待礼仪、服务技能、职业道德、铜仁地区及玉屏旅游资 1

源和风土人情、普通话、简单英语等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宾馆、酒店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

(二)旅游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主要开展文明礼仪、职业道德、我县旅游资源和风土人情、安全知识、法律法规、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普通话、简单英语等内容培训,规范旅游线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增强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旅行社从业人员。重点围绕旅游基础知识、旅游资源、民族民间文化、旅游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开展培训,加强普通话及旅游常规英语训练。

(四)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对旅游景区从事个体餐饮,文艺节目表演的农村妇女、农村青年,开展文明礼仪、烹饪技术、民族服饰、民间文艺节目挖掘表演、村容村貌、乡风文日月、普通话等知识学习培训,推进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四、培训目标任务

2010年8月中旬前,全县旅游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完成200人。其中:

(一)旅游宾馆、酒店服务人员,旅行社从业人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计划完成100人。

(二)旅游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完成100人。

五、培训机构

旅游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我县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范围,一律由省、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可聘请省内外专家和本县行业能手授课和指导。

六、培训时间及方式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工种培训学时相关规定,结合各方面实际,旅游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每期80课时,其它旅游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每期120课时。培训实行理论课与实际操作课结合,理论课时间不得低于总课时的40%,实际操作课可在学员服务单位、旅游景区设教学点,由教师或专家授课和指导。

七、培训补贴资金及标准

旅游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国家资金支持。对承担培训任务,按规定完成全部培训工作的定点培训机构,由国家就业资金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不得向参培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10]7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培训资料费、食宿场租费、课时费拨付给培训机构(没有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拨付食宿费);培训监管费拨付给实施监管工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宣传组织费拨付给牵头组织单位。

八、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体负责本地旅游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协调工作。涉及行业或部门的培训,相关行业或部门为牵头组织单位。其中,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服务人员、旅行社从业人员、景区管理人员培训,由旅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旅游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由客运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由共青团、妇联负责牵头组织。对符合要求,完成全部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按时属地管理原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每期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提高我县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我县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实现我县旅游文化产业率先发展目标的重要作用以及对全省旅发大会在铜仁顺利召开的特殊意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县旅游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相关部门旅游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简

报形式,定期向地区和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培训氛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客运管理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引导培训对象积极参加培训,动员要求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为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三)加强培训监管,确保质量效果。把监督管理贯穿培训工作全过程,建立从开班审批、培训实施到补贴资金拨付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坚持培训公示制度,培训开班、资金拨付必须向社会公布。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举报投诉电话,严肃查处群众举报投诉。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指导,不断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创新培训模式,、改进培训方法,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积极行动,制定措施办法。旅游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旅游、客运管理、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围绕本《方案》,抓紧制定本行业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并与县培训方案相统一。

服务业-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题的建议 篇11

时间:2011-7-4 作者:

粤食药监法〔2011〕127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经2011年4月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广东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第三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统一的健康证明管理信息平

台,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 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六条 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除应当具备相应的健康检查设备设施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

(二)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三)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统,即时上传健康证明发放信息;

(四)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应当按照下列项目进行:

(一)以往病史;

(二)肝、脾触诊;

(三)皮肤检查;

(四)胸部透视或摄片,除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外,应当隔年检查一次;

(五)痢疾、伤寒带菌检查;

(六)临床上有疑似或一年内有其他肠道传染病史的,需加作相应的实验室检查;

(七)肝功能检查,发现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检查HAV-IgM、HEV-IgM。

第八条 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健康证明的发放工作。健康证明应当在健康检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其有效期限为1年。

健康检查表、健康证明样式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九条 发现健康检查不合格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

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条 患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所列疾病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治愈后,需恢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应当重新办理健康证明。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从业人员不能出示建康证明的,按未取得健康证明处理。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出具虚假健康证明等违法行为的,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1、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doc

服务业-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题的建议 篇12

社区是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因此社区的发展与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当前,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辖区单位和人口急剧增长,大量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外来人口纷纷涌入社区,社区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负担日益加重,社区管理体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区功能行政化。《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事实上,由于社区在组建过程中,过多地依靠了政府的扶持,政府在行政过程中便也超越了其应有的职责和权限。一方面,政府包揽了许多应由非政府、非营利社会组织所承担的职能与事务,另一方面,习惯于将官方办的非政府、非营利社会服务组织、自治组织作为自己的附属物来领导,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目前,社区自身承担着多项事务性工作,还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临时性专项任务和应付各种各样的开会、学习、参观、检查等。上级部门对社区居委会安排工作、检查评比相对较多,指导、协调社区

居委会自主开展工作相对较少,社区居委会职责被动膨胀,工作负担有加重之势。社区居委会组织不是向辖区居民负责,而是向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居委会组织疲于应付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其本身自治的职能呈现出日益弱化和边缘化的趋势,行政化色彩日益浓厚。

二是社区职能模糊化。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民委会之间职责不清。一方面,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社区居委会发展方向得不到落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职责完全包括了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也就是说,在制度界定上,二者就存在着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办事处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仍停留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同样要布置到各社区居委会,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使社区成了街道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和具体落实层。导致办事处对应该谋划的辖区事业发展无暇顾及,整日陷于具体事务;居委会无法依照法律办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被动地承受办事处安排的各项工作,社区工作无力向更高层次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的关系也需进一步理顺。在现实中,许多政府部门以属地管理为由,把本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下派给街道办事处,而街道办事处随即将其转嫁给社区。但这些部门只是把工作下派给社区,并没有提供相关的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工作经费,致使权利不一致。另外,既然社区承担了卫生、绿化职能,那么城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园林管理处和市政管理处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等事宜也应当做相应调整。

三是社区工作人员身份多样化。按照人员来源渠道的不同,现居委会工作人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照法定条件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和委员(专干)。在10年前,社区居委会成立初期,这部分人主要由离退休人员组成。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居民委员会辖区内群体的社会文化素养、政治素质、人员类别、年龄结构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的需求层次不断提升。为了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居民委员会对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但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对政治思想、法律法规政策、社会文化知识、年龄和身体素质,特别是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这部分人的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另一部分是经街道、政府人事部门公开招录的大学生和残疾人专干等社区工作者,这些社区工作者大部分正处在法定的工作年龄阶段,愿意从事社区工作,且此项工作已成为他们谋生的手段。目前,由于社区居委会承担了一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行政机关以生活补贴的名义给予了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助。但从现实需要看,这种补助还是远远不够的。社区

工作者作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人员,其编制、待遇并没有纳入到国家明确规范的保障之中,如果不解决,则会造成社区队伍的不稳定,因为较低的工资待遇很难吸引年轻的高素质人才到社区工作,即使是现有人员也不一定能长期留住,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和制约社区的发展。建议:

一、社区行政体制的改革应当同时从街道和社区两个层面开展。在街道层面,取消现街道内设的诸多科室称谓,整合街道机构编制资源,组建党群工作部和社区管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的街道和社区的党建和群团、武装等党务工作;社区管理工作部负责辖区内社区的日常工作。这两部分工作人员按行政编制管理。在社区层面设立“两委一中心”,社区党委会,作为街道党工委下属党组织,在社区起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政务中心承担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下移的各类行政工作,配合居委会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两委人员由选举产生。社区政务中心隶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编制员额可根据社区居民和户数确定。

二、改善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在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要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要本着公正、公开、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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