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2024-06-26

人防办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精选5篇)

人防办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篇1

人防办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2007-12-17 16:44:36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人防办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人防办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2)文章标题:人防办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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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献。紧密结合人防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为人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一、深刻认识《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纲要》的颁布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纲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党对长期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实施纲要》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

律,针对诸多领域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的问题,提出了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等许多切实有效的新措施、新办法,体现了反腐倡廉理论的与时俱进。

(二)《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实施纲要》运用科学发展观,归纳了党执政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六条基本经验,重申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明确了教育、制度、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的措施和办法。《实施纲要》重点突出,内容丰富,总体规划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规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一)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加强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要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为内容,以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目标。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和参与反腐倡廉教育的同时,要重点加强自我教育,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要定期安排以反腐倡廉为专题的学习和研讨,并将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固定内容。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列入新任干部上岗前的培训课程中,保证必要的课时。

(二)探索创新反腐倡廉教育的方

式和方法。在继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要改变简单灌输和空洞说教的做法,把传统灌输教育与启发式教育、理论性教育与形象化教育、正面典型教育与反面案例教育、单位内部教育与走向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代化传媒渠道,探索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和方法。通过不断创新,使受教育者在喜于参加、乐于接受的过程中真懂真信、入脑入心。在教育对象上,要针对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分类施教;在教育内容上,要以党纪条规、廉政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在教育形式上,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与亲和力。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应纳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业务工作的整体部署中,建立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每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有计划、有

部署、有总结,应当与人防工作统一安排、同步推进。逐步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职责化。

三、构建反腐倡廉制度的基本架构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在制度建设中,要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对我办现有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一次梳理。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要继续执行,缺乏操作性的要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存在制度空白的要抓紧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结构合理、程序严谨、制约有效、切实可行的原则,建成具有人防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架构,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

(人防办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

人防办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篇2

1 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 认真查找从源头上防治和治理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1 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2006年建设公司发生“廉洁风波”事件后, 建设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教育力度, 通过坚持每年开展党员轮训班, 定期举办反腐倡廉专题讲座, 每月出刊自办刊物《建设人》, 连载警示教育材料等形式, 使广大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但同时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侥幸心理, 思想上麻痹大意, 不思进取, 党组织凝聚力不强, 造成组织力涣散。

1.2 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开展管理专项治理、建筑领域专项治理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等工作, 暴露出了个别单位与现代企业发展不相适应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不完善;部分职工未能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的内涵;管理部门间衔接不足造成管理真空;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等问题。为此, 建设公司在制度建设上下了不少功夫, 围绕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干部使用、资金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职工培训、廉洁从业等方面先后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和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 靠制度反腐的效果已越来越明显。但在实施过程中, 一些具体的问题还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去总结和完善。

1.3 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建设公司生产经营面的不断扩大, 以及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我们发现目前的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一些突出问题, 其主要表现在:

(1) 党员干部监督意识不强, 不敢或不愿意监督。在实际工作中, 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缺乏足够认识, 缺乏信心, 同时又担心因监督不到位引发管理风险。有些党员干部对一些损害党的形象的违法违纪行为, 出于种种原因不敢监督, 或认为对自己没有造成损失, 事不关己, 漠不关心。更有极少数党员干部不愿意接受监督而不支持监督。

(2) 党员干部缺乏监督意识, 造成监督渠道不通畅。通过职工思想动态分析、职工思想调查问卷、党政领导与职工代表恳谈会等形式, 发现个别单位领导干部缺乏党内监督意识, 对党员的监督权利不够重视, 同时少数党员干部自己不尊重自身权利, 认为监督是领导的事情, 自己不能发挥什么作用, 从而造成监督体制涣散, 监督渠道不畅通。

(3) 监督机制不完善, 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不够。其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对个人监督多、对组织监督少, 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 忽视事前预防、事中约束, 偏重事后查处。

2 针对从源头上防治和治理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构建党风廉洁建设三大体系

2.1 宣传教育体系

党的十七大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 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和制度建设, 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加强反腐倡廉“大宣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 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是源头治理、注重预防的重要举措。

(1) 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 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具影响力。党风廉洁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 需要作长期的努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 探索开展党风廉洁教育的新途径, 建设公司纪委因地制宜、创新载体, 在党员干部特别是有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中分层次、分专题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专题教育。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参加《廉政准则》网络测试, 使建设公司两级班子成员对各种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基本掌握, 管理人员能够基本熟悉, 职工群众能够基本知晓。二是通过每月定期出刊内部刊物《重钢建设》刊登警示教育材料, 采用CRM短信平台传递廉洁从业警示短语等, 对全司党员干部进行生动、直观的学习教育, 不断巩固和扩大党内廉洁教育的影响力。

(2) 坚持正面典型教育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 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具全面性。在党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 部分党员职工反映警示教育缺少有血有肉、实实在在的身边人、身边事, 存在“讲得激动、听得感动、事后不动”的现象。为此, 建设公司纪委注意挖掘、发现党风廉洁的正面典型,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一是邀请集团公司纪委和大渡口区检察院负责人到公司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启迪全体党员干部弘扬正气, 鼓舞斗志, 以点带面, 全面提高。二是以“职工夜校”为载体, 定期在职工影院中播放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 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 有效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集团公司廉洁从业警示教育活动, 到看守所、监狱听反面典型对干部职工进行“以身说法”, 让干部职工真正受到警示, 切身感受“大墙内外、一墙之隔、两种人生”。

(3) 坚持健全制度与强化监督检查相结合, 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更具操作性。建设公司纪委进一步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 班子齐抓共管, 纪检监察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方面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同时抓好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 通过学习教育让制度深入人心, 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影响力, 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另一方面, 认真组织监督检查, 将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年度与基层单位签订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中, 列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及干部职工绩效考核体系中, 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

2.2 制度约束体系

牢固树立靠制度反腐, 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风廉洁建设的各个环节, 完善和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 用制度约束干部从业行为, 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

(1) 深化厂务公开制度。坚持依法公开与体现监管规律相一致, 坚持有利于群众监督与便于资产监管相一致, 坚持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与构建和谐企业相一致。不断深化厂务公开载体, 创新公开模式, 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建设公司纪委坚持公司、分公司 (项目部) 、班组三级厂务公开制度, 推行“阳光”厂务公开, 通过厂务公开栏、流动展板、自办刊物《建设人》报等, 将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结构调整、物资设备采购、干部管理与任免、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资分配、劳动用工等重要事项进行公开, 大力发挥OA系统网络平台的传递速度快、范围广、成本低的功能, 将企业的重点工作通过OA办公系统邮件或短信及时公开, 让职工在第一时间知晓公司厂情, 使厂情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有效地维护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党政领导与职工代表对话会、职工代表组长会议、信息反映等渠道搭设领导与职工交流的平台, 真正地让职工参与到厂务公开工作中来。

(2) 建立“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建设公司纪委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为重点, 把廉洁从业要求寓于企业管理制度和流程中, 明确决策的内容、权限、规则、程序、监督、执行等, 突出对权力规范动作的监督制衡。公司纪委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问题, 坚持集体研究讨论,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确保重大决策不失误、重要人事任免不偏袒、重要项目安排无疏漏、大额度资金使用无风险。同时, 建设公司纪委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实际, 进一步完善了资本运营、项目投资决策、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企业改革改制等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 建立了项目后评价机制和重大投资管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努力做到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章可循。

3、加强源头防范机制。一是加强资金运作管理, 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和转移支付制度, 全面实行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 确保企业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运行。二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坚持后备干部民主推荐、民主考评、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 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规范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制度, 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从源头上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2.3 制约监督体系

畅通干部监督渠道, 健全干部监督“网络”, 改善干部监督环境, 营造干部监督氛围, 实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职能部门监督职工群众监督的合力作用, 把监督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做到关口前移。

(1) 强化自我监督。建设公司党委重视公司两级班子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 充分采纳公司纪委意见和建议, 在每年初与基层单位签订的《经营承包责任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中, 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明确了责任与考核内容, 并将其履行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评、任用、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

(2) 强化群众监督。推行党务公开, 建设公司纪委坚持把党委重大决策、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班子自身建设等情况, 通过OA邮件、内部刊物《重钢建设》等对外公开, 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把党员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与干部年度考评相结合, 对群众参与评廉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核实, 对反映属实的切实做好诫勉谈话, 帮助指导改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企业的重大事项, 检查监督企业有关方面贯彻执行职代会有关决议的落实情况。

(3) 强化组织监督。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和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三必谈” (即: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洁谈话, 使其了解掌握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负责重要工作和重点部门的干部进行事先提醒谈话, 做到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警示谈话, 促其立即改正) 等制度, 认真查找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并主动接受职工监督, 用实际行动树立在职工中的勤廉形象。

(4) 强化领导干部相互监督。以年度领导干部考评为契机, 开展互评活动, 即厂处领导对科级管理人员工作给予考评、科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工作考评、职工群众给科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通过相互监督, 相互提醒, 以他律促自律。

3 健全完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体系, 保障教育制度监督三大体系的有效落实

3.1 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搭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平台

建立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 形成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建设公司纪委坚持每年年初, 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和领导班子具体分工, 拟定领导班子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 并行文下发。在此基础上, 公司纪委还结合半年一次的党建检查, 重点开展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洁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确保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同时, 建设公司纪委还加强廉洁从业信息的收集, 认真严格核实职工来信来访的举报内容, 深入基层和职工之中, 了解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为党风廉洁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3.2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构建党风廉洁建设防火墙

一是从教育入手, 认真组织建设公司两级班子成员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重庆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值会议、重庆市纪委七次全会, 以及市国资委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在每年年初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并纳入党委工作要点, 予以贯彻贯彻, 构筑牢固的思想教育体系, 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败”。二是坚持将科级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纳入年终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逗硬执行落实《重钢建设公司科级管理人员问责办法 (试行) 》, 加大治懒治庸力度, 进一步增强公司党员干部的危机意识和进取意识。同时, 建设公司纪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加强对营销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坚决禁止重大节日期间内部单位的相互宴请、送礼等行为, 减少腐败机率, 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三是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市委《实施办法》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章制度, 构建牢固的纪律监督体系, 使领导干部“不敢腐败”。

3.3 建立强劲办案机制, 清除侵蚀机体的腐败病毒

建设公司纪委以惩治反腐为治本之策, 建立强有力的办案机制, 提高办案质量, 清除侵蚀肌体的腐败“病毒”。一是加大信访举报工作, 注重从信访中发现违纪案件线索, 并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的分析排查和补核工作, 努力提高成案率。二是坚持有案必查, 重点查处两级班子成员违反集体决策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 以权谋私案件, 以及重要岗位人员工作失职、渎职, 损公肥私, 造成国有企业资产严重流失案件, 并加大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案件的查处力度。三是健全案件查处机制, 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 开成办案合力。同时加强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分析与研究, 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四是严格依法依纪办案, 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分子的同时, 注意保护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五是坚持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邀请集团公司纪委领导和大渡口检察院领导到环保搬迁现场, 组织开展班组长、技术骨干廉洁从业和法制宣传教育讲座, 以广大干部和职工易于接受的形式和内容, 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人防办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篇3

中共新房彝族苗族乡委员会

关于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我们党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了在全乡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纲要》,结合实际,拟制以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贯彻学习《实施纲要》的目的和意义

中央决定颁布《实施纲要》,是为了做好新形势下反腐败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贯彻学习《实施纲要》的目的是让全体党员,干部全面把握《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了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更 1

深入地贯彻我们党反腐败坚持的一本廉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意预防的方针、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深入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纲要,有待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有待形成用制度和法律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有待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有待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深化。

二、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对象范围

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在全乡党员、干部职工(含村委会成员)内开展。

三、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纲要》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1、时间安排:二○○八年五月十五日至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2、方法和步骤。

学习宣传和贯彻突出抓好三个结合,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农村党员培训相结合,与党委民主生活会及各支部民主生活会相结合。把《实施纲要》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列为正在全县乡镇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在教育活动的期间,由书记和乡长分别给党员干部上好一堂以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在农村党员培训期间,安排到各片指导的党政领导要分别为农村党员讲解关于《实施纲要》的相关内容和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根据《实

施纲要》的主要内容,对照检查、自查自纠。

四、几点要求

1、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党政领导必须带头。从学习到宣传贯彻、党政领导必须到所挂的村加强指导、组织学习。同时,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撰写一篇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2、把宣传《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抓实,加强学习贯彻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反馈。

3、把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主要内容,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共新房彝族苗族乡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方案

报:县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送:党政领导

发:乡直各单位、各村党支部新房乡党政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一日印发

人防办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篇4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开创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公司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坚持反对“嫌疑腐败”的成功做法。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促进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廉洁自律、廉洁从业,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政治保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三)坚持依法治企与以德治企相结合。

(四)坚持系统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统一。

(五)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第四条 教育、制度、监督是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内容。教育是制度、监督的基础,制度是教育、监督的依据,监督是教育、制度的保障。必须坚持三者并重,密切协调,优势互补,整体强化,做到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有力,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

第五条 建立完善的惩防腐败体系需要长期地实践积累。坚持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有效防治腐败。

第二章 教育预防机制

第六条 教育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基础,对于增强员工的法治观念和纪律观念,筑严思想道德防线发挥重要作用。利用警句、警示短信、警示台历等,进行经常性地宣传教育。

(七)实行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承诺。加强对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八)对新任领导人员进行反腐倡廉培训。

(九)举办反腐倡廉先模人物事迹报告会。

(十)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重视发挥教育基地作用。加强与当地司法机关的联系,开展与司法机关共建廉洁企业活动。

(十一)编制《廉洁自律手册》,定期编印反腐倡廉读本。登载新颁布的党规党纪、有关法规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等。各级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人手一册。

(十二)利用新闻媒体、文化载体,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山东电力报》、《山东电业》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专栏。闭路电视设立反腐倡廉栏目。公司文化艺术节重视反腐倡廉内容,利用书法、绘画、摄影等艺术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第三章 制度防范机制

第十二条 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反腐倡廉的基本保证,是员工的行为规范。围绕人事权、财权、物权、事权,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做到权力配置科学化、经营管理制度化、权力运行程序化,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第十三条 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制度之中,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整合现有制度资源,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经营管理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搞好经营管理制度与监督制度的衔接,确定经营管理制度运行中的重点监督环节,明确监督方式,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决策管理制度,实行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党委负责,纪委协助。

重点落实好《党委会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山东电力基层党委工作条例》关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等。严格民主集中制,严明议事规则,严肃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免、调整制度与程序。人事部负责,纪委、监察室、审计办公室、财务部配合。重点落实好:

(一)联合考察领导人员。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实行差额考察和民主推荐,注重群众公论。落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

(二)《后备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推荐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实行后备领导人员动态管理。

(三)讨论决定提拔调整领导人员前,书面征求同级纪委意见。

(四)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领导人员任前公示制度》和《领导人员试用期制度》。

(六)《领导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七)《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

(八)《领导人员绩效管理体系》。把反腐倡廉作为领导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诫勉制度》和《领导人员引咎辞职制度》。

(十)《党代会换届选举制度》。

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纪委、监察室负责,政工部、人事部等责任部门配合。

重点落实好《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人员在职自学制度》、《廉洁谈话制度》、《反腐倡廉教育与考核制度》等。

制定并落实好《新任领导人员反腐倡廉培训制度》。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程序。各职能部门和经济法规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重点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帐户、对外担保及借款工作的通知》、《资金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对外股权投资及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合同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办法》、《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所属单位总经理离任审计制度》、《厂务公开管理办法》等。

制定并落实好《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论证与批准制度》。明确量化标准、论证方法、批准程序、使用与监督和纠错机制等。

制定并落实好《重大捐赠、赞助事项的研究与批准制度》。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纪委、监察室负责,办公室、工会、人事部、政工部、经济法规部配合。

重点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暂行办法》、《来信来访工作制度》、《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办法》、《述职述廉制度》、《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和收入申报制度》《、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招标工作监督办法》、、《效能监察工作办法》等。

制定并落实好《巡视工作制度》。公司建立巡视组织,配备相当于所属单位正职级别的巡视员,监督检查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并落实好《党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与方式。党内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制定并落实好《制度程序审查制度》。对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程序进行审查。对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提出审查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整改,严密制度程序。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各项惩处制度。纪委、监察室负责,人事部配合。

重点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重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对员工违反有关政纪条规处理的暂行规定》、《行业作风建设处罚暂行规定》、《行业作风建设处罚补充规定》、《行业作风建设处罚联责实施细则》等。

完善并落实好《关于认定和处置“嫌疑腐败”行为的暂行规定》。使用党纪政纪处理方法的同时,重视发挥企业管理手段,使用经济处罚、解聘、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办法。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委负责,纪委协助党委抓好落实。

重点落实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系,强化领导人员的“一岗双责”,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惩防腐败体系评价奖惩制度。纪委、监察室负责,人事部配合。

制定并落实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评价标准》。

制定并落实好《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激励制度》。

第四章 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十二条 加强监督制约是防治腐败的关键。置企业所有工作、所有权力于监督之中,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加强监督力度。深化反对“嫌疑腐败”工作,加强制度程序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制约,实现权力的可控在控。

人防办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篇5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13〕14号)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近几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要求,扎实推进湖北特色惩防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加强我省惩防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安排,坚持“力度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协同推进。坚持惩防并举,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持系统高效,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和群众监督作用,增强反腐败综合效果。到2017年,坚决遏制我省腐败蔓延势头,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为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持续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一)坚持从严抓党风。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风建设责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从具体问题入手,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专项整治,严肃执纪,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浅入深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把自己摆进去,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

(二)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点。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三短一简”,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省委、省政府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等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对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积小胜为大胜。

(三)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四风”问题,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特权现象。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建立群众诉求及时处理责任机制,为作风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四)以严明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督促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加强作风状况评价和作风建设检查考核办法,健全作风问题专题约谈、跟踪督办、明察暗访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和点名通报曝光违反纪律的行为。以问责追责为重点,深化电视问政等工作,推动作风建设载体创新,保证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利剑高悬”,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人的处罚力度,震慑腐败分子。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重视和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函询、约谈、诫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重点岗位风险防控。建立查办案件问责机制,对发现严重腐败问题隐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理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肃查办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把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作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重要保障,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用人等不正之风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健全查处选人用人腐败问题的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立项督查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纪律处分及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

(三)严肃查纠不正之风。坚持管行业必管行风,建立健全部门抓行风的责任机制,大力整治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整治涉农、涉企以及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部门履行行风管理责任的再监督,对纠建不力,以及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问责追责。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完善执纪办案管理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转变办案模式,加强办案力量,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惩治腐败的能力。实施信访举报“绿色通道”工程,完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有效管控制度,严格执行线索分类处置标准,健全完善线索排查会议制度,细化规范初核、立案、采取党内审查措施等办案工作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责任制,加强案件审理目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评估。规范线索移送、案件调查、案件移交等环节组织协调程序,完善跨地区、跨部门办案合作机制。建立案件整改建议跟踪督办、落实评估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行“查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途径和经验,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和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一)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将反腐倡廉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宗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教育。

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定期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机构要有廉洁从政课程,针对初任公务员、重点领域中层干部、主职干部、领导干部配偶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培训。推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套餐”制度。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完善并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廉洁从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开展廉政文化“一地一品”创建活动,打造地方特色廉政文化品牌。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创作与展播。

加强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把反腐倡廉宣传作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方面,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安排重要版面、时段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引导,完善涉腐舆情发现、协调机制,加强和规范涉腐舆情调查、督办和处置。

(二)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及时制定落实中央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配套规定,推进反腐败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完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遏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明确违纪违规责任内容和惩罚措施。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建立健全纪检机关案件办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等制度。建立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反腐败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等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反腐倡廉形势评价制度。

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开门立法,加强法规制度清理、廉洁性评估和备案审查,增强制度科学性。加强制度宣传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体系和督办检查、考核问责、反馈整改机制,每年选取有代表性的法规制度开展调研评估。对严重损害制度的行为进行问责追责。

(三)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分级开展党委书记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测评。健全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地方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完善成果运用责任、督查机制,实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积极开展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裁机制,加大法律监督惩戒力度。支持和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行政审判活动。

加强行政监督。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执纪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全面落实《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加强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通过建议案、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监督作用,规范群众监督的方式、程序、渠道,加强对媒体反映问题的督办、调查、反馈。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覆盖面,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加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三公”经费支出等重要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四)深化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将防治腐败的要求体现在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权力加强监管、提高效率。制定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完善行政权力阳光透明运行系统。紧紧抓住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干部管理等相关制度改革和完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逐步将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碳排放权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按地域分层级进场交易、集中监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范围、标准、方式,完善规范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资金下达、建设管理和后评价等制度。开展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核实试点,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加强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加强对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党全社会动手一起抓。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是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支持和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把惩防体系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畅通渠道,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委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责任,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制度,建立线索处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制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交流、轮岗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中分工和排序等办法。全面落实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出)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专司纪检监督职责。积极探索整合乡镇纪检办案力量的有效方式。推进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反腐败主责主业,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廉洁履职能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制度,促进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责任。组织部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综合效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把防治腐败的要求体现在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制度创新和执行落实之中,全面完成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推动惩防体系建设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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