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相关论文

2024-09-05

行政管理相关论文(共8篇)

行政管理相关论文 篇1

1.政府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的重要性

1.1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随着逐渐提高的社会政治文明,不断推进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要求,社会与公民已经从原来的被动状态转向了主动状态,从原来的消极逐步转化成积极,从而越来越多的参与到了行政管理当中,也逐渐的提高了政府权威性的要求。

在新时期当中,建立政府的权威性,最重要的是需要在公民与社会当中形成良好的形象。

当政府形象越来越高时,公民以及社会对于其的认同也会随之提高,也会支持与维护政府工作,而政府想要推进与实现目标发展也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1.2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加快推进

从我国发展形势来看,很多工作建设的中心都是围绕经济转的,并且大多数的社会与政治问题都是由于经济问题引起的。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当中,行政效率的高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想要体现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就需要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也只有提高行政效率,才能够充分的发挥出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对于行政管理效率影响的主要因素

2.1行政组织

对于行政效率而言,行政组织是基本保障。

想要提高行政效率,就需要设置出合理的组织机构、适量的编制人员,优化行政人员配备,反之就会大大的限制行政效率。

2.2行政权力

行政组织想要完成行政管理活动,就需要行政权利这一条件,通过行政职位系统的设置,并且授予出相应权利,才能够正常的实施行政活动。

但是考虑到担任职务的人员的能力、素质、思想观念、个人经历的不同,其追求的目标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也就导致了部分行政人员在行驶行政权利的时候只考虑到私利,从而导致行政权利矛盾的出现,因此,行政权利之间的消耗与相互的制约也就导致了行政管理的效率的低下。

2.3行政方法技术手段

是否能够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在现代化的社会当中,很大程度上依托于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以及科学技术的使用。

例如:在进行信息处理的时候,可以运用电子计算机作为主要的技术处理,从而逐步的实现自动化的办公室作业,这样能够大幅度的提高行政效率;此外,对于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更新与改进办公室使用的设备以及其他行政活动也是有效的作用之一。

科学理念的融入、决策方法的选择,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最为准确、迅速的方案。

3.对于政府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的有效途径

3.1前提——更新观念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从传统计划想社会主义市场开始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点都会随之发生变化。

因此,在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更新观念就显得尤其的重视。

在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人员的政绩管理当中,将行政效率作为主要的标志,在机关当中形成人人追效率、事事依效率的风气。

详细一点说明,就是要树立出大局观念,从狭隘的、本位的、私有的观念当中逐步的解脱出来,减少推诿扯皮,做到自觉的服从;树立人才观念,行政部门是一个人才相对聚集的执行机构,因此在人才观念上就需要树立出“两个尊重”,

也只有在选择人才与运用人才这两个方面懂得使用新的观念,才能够选准、用好人才,才能够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

3.2根本——科学界定政府的社合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正处于融入到全球化的经济体制的过程当中。

在管理职能的定位之上,政府主要表现在管理宏观调控的实现、缩减管制领域,大大的强化监督管理与服务社会等方面;在管理行为的价值取向之上,政府主要表现在以民为本、市场为主导、服务模式领先等方面。

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政府就是为了不断地将公共物品与服务提供给消费者、居民以及生产者,从而满足其需要。

而这也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当中,通过不断的实践研究得出的结论。

随着我国逐渐转变的政府职能,行政机构也需要不断的进行恰当的调整以及合理的改革,从而将行政管理体制建立的公正透明、结构合理、红能齐全、运转协调,从而逐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3.3保障——实现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现代化的国家应当是一个偏向于法制的,而国家的法制状况的的优劣就衡量了一个政府是否具备良

好的行政效率。

行政 管理效率的提高,也离不开依法行政。

所以,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中,需要将行政法制建设作为基础 工作,集中抓紧对于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在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当中,对于国家机构 组织、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的实现,还需要各级的按照科学与法制的原则,制定出一套适合自身的的日常工作制度,一切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行政管理相关论文 篇2

由于企业并不是国家政权, 而是社会的一种经济组织, 所以企业的行政并非政治形式, 而更多的倾向于一种管理形式。企业的行政管理, 是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 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度、原则、方法对内部开展职能性管理的总和。这个认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 企业行政管理的目标是全局性的, 为的是企业整体的生存发展;第二, 企业行政管理职能是企业领导主要管理内容, 处于企业系统的中心位置;第三, 企业行政管理的职能性管理是跳出生产、财务、技术等具体职能而产生出的管理服务平台。随着社会、企业的发展, 管理研究对企业行政管理的理解还会不断的演变和深入。企业行政管理包括财务和营销管理、信息、沟通以及公关和劳资关系等。具体来企业行政管理是指企业行政部门收集企业的内外信息, 为企业说,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1. 责任制。

实行和完善行政首脑负的各项决策提供参谋建议, 形成可供领导决策的初步建议和草案, 实行行政首脑负责制, 建立以其为首的指挥系统是科学行政管以便领导决策时作参考;对领导提议的方案进行认真分析, 说明其理的基础。

2. 组织机构布置。

合理选择和设计行政组织机构, 企业的组织机构是优点和缺点, 确保最后所决定实施的方案是最优的;布置、组织相关指企业组织内各构成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是对组织复杂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执行方案等的活动。性、正规化和集权化程度的一种度量。

3. 行政管理的科学化。

企业行政事务, 其根本目的在于探讨企业行政管理的客观规立多方面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企业行政管理的最佳化实现在很大程律, 实现企业行政管理的科学化, 促进企业行政效率的提高。企业的度上取决于被管理者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实施。

二、企业行政管理特点

优秀的行政管理人才是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关键。现代企业的企业行政管理学与其他学科相区别正在于它特殊的研究对行政管理人员要有与时代相适应的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

企业行政管理是由政府行政管理发展衍生而来, 但是由于一些基本性质的差异, 两者又存在显着的不同, 照搬政府行政的方式进行企业行政肯定会出现问题。因此, 同政府行政管理相比有以下特点:

1. 企业行政管理具有服从性。

政府是独立的管理单位, 其工作目的就是实施行政管理。企业行政管理是由企业的一些行政部门来完成, 行政部门不是独立组织, 只是在企业的授权分工下开展工作。因此, 企业行政管理实质上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部分, 其管理目标也表现为服从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2. 企业行政管理具有服务性。

理论上讲, 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也应该是为企业、为社会、为民众服务的,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官场的作风比较明显。而在企业中, 根本目标是盈利, 生产、销售、研发等部门是直接创造利润的业务部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在企业中应该比较低调, 不能高高在上, 趾高气扬, 而需要踏实的做好行政服务。

三、提高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几点建议

1. 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重点和要求行政管理服务于企业。

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重点和要求行政管理服务于企业, 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而上层行政机关的主要活动, 是规划、决策、控制、沟通等全局性谋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通过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工作, 追求的是社会总体效率。重点要从领导方式、决策程序、组织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 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结构、信息反馈、协调监督等方面改进工作, 提高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加快企业的发展。

2. 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比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更注重内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容和实质, 企业的行政管理往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 对行政管理的诸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 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多制度、程序、环节、图表、文件等进行剪裁和调整.使之变得精练、法治秩序。

摘要:企业行政管理在传统意义上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政务的公共管理活动,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对国防、外交、国家荣誉等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科教文卫、治安、环保等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对行政机关自身机构设置、人员、经费、财物、工作程序等行政系统内部事务的管理。20世纪初期, 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在以规模取得竞争优势的战略之下, 企业内部组织管理、企业公共服务、信息沟通等问题逐渐凸显, 成为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企业行政管理作为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 是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相互借鉴结合的产物, 帮助企业应对企业内部出现的行政问题。企业行政管理属于管理的行政管理范围, 从管理的职能上讲, 就是一定的机构或者部门为达到一定的目标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的管理活动。类似于政府的法律法规, 企业也可以制定规章制度, 虽然不是立法形式, 但在企业内部可以得到一定的认可和贯彻。

关键词:企业管理,问题,制度

参考文献

[1]陈霞.如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J].北方经济, 2006, 20期.

[2]汪晓民.企业文化的价值取向[J].当代经理人, 2006, 01期.

[3]廖政中, 张岩.中小企业文化建设研究与思考[J].广东科技, 2009, 15期.

[4]孙政委, 刘升.中国企业文化发展现状及对策初探[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 06期.

论政府行政管理相关问题探讨 篇3

【关键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分析

1.1行政的概念界定

在行政管理学中,“行政”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要想更好地深入探讨行政学,首先是要对“行政”的概念有所了解。理论界对行政概念的理解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国家机构横向划分的角度来理解行政,行政就是政府机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其次,从整个国家管理的角度来理解行政,行政不只是指政府部门的活动,同时也包括政府部门以外的所有政权机关的管理活动。也就是说:所有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就是行政;再次,从一般管理的角度来理解行政。人类社会的所有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各种社团和群众组织,都需要有内部的管理工作,而所有这些组织的内部管理工作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1.2行政管理的定义

行政管理指的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的一切事物进行管理的活动,它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在行政管理运行的过程中,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当前,随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主要涉及到经济建设、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1.3政府行政管理理念的表现

首先,法治行政。依法行政和以法律规范、监督行政是现代公共行政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精髓所在。现代政府无论在规模、职能和权力上都具有扩张的趋向,政府行为必需要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重视有关公共行政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公务。

其次,民主行政。我国社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政府是公民选举产生的。政府行使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而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民。政府行政活动一定要体现民主的原则,一定要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主行政不仅体现在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中,而且也体现在政府内部。要扩大政府与公民的信息沟通渠道,健全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实施公共行政过程的程序化,推行竞争性的公共行政服务。

再次,责任行政。在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政府的一切行为应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向人民负责。责任政府是当前政府对社会良好治理的重要标志,为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价值取向。因此,在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强化政府责任十分重要。要明确政府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道义责任,增强公务员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保证政府的稳定运行。

2.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的管理职能与管理效率需要与之相适应。实践证明,政府管理的创新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领域改革的关键,政府管理的落后,制约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2.1政府职能定位存在误区,职能转变滞后

目前来讲,我国的政府职能存在着三个“滞后”的地方,第一是国内体制改革速度跟不上改革开放;第二是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跟不上经济体制改革的速度;第三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跟不上政府机构的改革。政府职能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一直都存在。没有理顺政府与市场调节的关系,什么都管,什么都负责,取代了市场的调节;还有的地方政企不分,政府与企业之间仍然是上下级的关系。

2.2政府的行政效率不高

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还仍然存在着,行政效率不高。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结果出现了很多利益矛盾和社会问题。管理手段落后,各部门职能划分不明确,行政权利分解过细,结果企业审批时间严重拉长,所以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改革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

2.3政府工作透明度不高

近年来,各级政府也都相继采取了增强透明度的举措,但是很多都停留在形式层面,没有形成制度。很多时候,这种公开度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在政府管理中,政府漠视、截留和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而且政府监督缺乏刚性,缺乏有效途径,缺乏制度和法律的保障。

2.4政府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政府行政随意性很大,很多地方都是政府主要官员“一言堂”,官僚主义现象比较严重。不少公务员缺乏现代办公的知识和能力,很多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设置还习惯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套路来处理当前的事物。对现代办公程序、改革措施、工作要求知之甚少,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严重降低了政府机关的办事质量和工作效率。

3.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3.1积极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

在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科学化的行政管理方式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不断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政府要改变传统扼杀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要为事业单位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第二,要正确处理改革内部的关系。改革的目的, 不是取消政府对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与调节, 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形成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为主, 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的新型管理调节方式。

3.2大力转变政府职能

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逐渐形成了政企不分的国家治理模式,造成了政企职责的不明确,影响了政府行政管理的稳定运行。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政府要积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服务模式,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在市场和政府管理处理中,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使政府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起到促进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其次,积极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行政审批制度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各级政府要根据相关的规则加强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保证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再次,建立责任型政府。积极健全政府责任制度,大力落实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完善政府官员引咎辞职的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的公开性和独立性。

3.3实现政府行政管理法制化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依法行政,要加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法制化建设。首先,加强行政立法。通过行政立法,制定符合实际的法律措施,利用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政府的管理活动,保证行政管理活动在规定范围内运行;其次,运用法律来规范行政管理活动,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经济社会活动,为政府的管理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再次,强化行政人员法律素质培训,切实提高行政人员执法能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从而保证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吴玉宗.服务型政府:缘起和前景[J].社会科学研究,2004(3).

行政效能相关制度 篇4

都匀市河阳乡行政效能相关制度

村、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民满意机关,结合办事处实际,经办事处党委研究,特制定《河阳乡行政效能相关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阳乡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 河阳乡行政问效制度

1、行政效能问责的对象

行政效能问责对象系政府及其部门机关公务人员,重点是各级各部门负责人。

2、行政效能问责的主要内容。

责任缺位,办事拖拉,作风飘浮,影响和贻误工作的;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乡委、乡政府决策部署,违法行政或决策不当,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思想麻痹,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影响大局的;在行政过程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经效能投诉和督查查实的;政务不公开,搞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的;不履行职责,以致政令不畅,管理混乱,导致群众投诉居高不下,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在绩效管理中,单位和部门工作绩效持续处在全乡末位的。

3、行政问责的方式

1)、诫勉谈话。对工作人员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情节轻微的行政责任问题,由部门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2)、效能告诫。对诫勉谈话后仍达不到整改效果的,由责任单位领导作出决定,给予效能告诫。单位领导应与被告诫对象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并发给《效能告诫书》,效能告诫书存入单位文书档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同级组织 2 人事部门。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以上的,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调整岗位。凡受到上述问责的公务人员,不适应在本岗位工作的给予调整岗位,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可以加重处理,其中对领导班子成员多次违反规定,上报组织或纪检部门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1、承诺内容

1)、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依法行政和管理,勤勉尽责,树立“廉洁、高效、公正、优质”的良好作风。

2)、实行“一次告知”。对来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办事的服务对象,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收费标准和依据。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机关事业单位以适当形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

3)、提高工作效能。认真推行限时办结制,提高依法办事的质量和效率。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五个不让”规定:不让领导布臵的工作在自己这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文件在自己这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自己这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同志在自 3 己这里受到冷落;不让本单位、本部门的形象在自己这里受到损害。

4)、推行文明服务。一是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服务。二是坚持文明接待制度。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者,做到礼貌、谦和、热情、诚恳、周到,使用机关文明用语:您好、请进、请坐、请讲、对不起、没关系、谢谢、再见等。

5)、遵守纪律规范。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按照《南汇区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岗时要做到:着装得体、举止文明、仪态大方。上岗时佩戴胸卡,外出时在留言牌上标示去向以方便群众监督和办事。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工作时间严禁上网进行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违诺处理

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如发现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未履行服务承诺,影响工作效率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经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调换工作岗位,并通报批评;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的,一经发现,立即调离所在工作岗位,并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首问负责制

1、首问对象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2、首问内容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3、首问工作职责

1)、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2)、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3)、申请办理行政认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4)、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5)、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3、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

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等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

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限时办结制制度

1、限时办结制是党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各负责人应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2、根据职能职责承担办理的工作和服务事项,要在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对法规、规章没有明确界定办理时限的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本着“提高效率、方便办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对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结。

3、限时办结事项:

1)、各类事项包括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

2)、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向发文机关报告。

3)、受理领导批转或直接的来信来访或投诉、举报等事项,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回复。

4、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标准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应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 人告知原因,并告知延期办结的时限。

行政立法相关论文 篇5

5月1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开始实施。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其立法本意在于,由于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现代社会客观存在的高危行为,因此要实行社会保险责任机制,强制有此高危行为的相关主体参加保险,以避免单位主体无法承担的风险,实现巨大风险的分散化。根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由于国务院未能及时出台交强险的具体办法,导致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法院针对审判实践中无法可依的许多问题下发了各种各样的司法解释与指导意见,其中不乏相互冲突的地方(实际上有很多省与省不一致、最高院与省院不一致的地方)。

3月1日,国务院终于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该条例并未立即对人们最关心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作出规定,而是再次授权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规定。6月19日,保监会批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同意该协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其中前者的第八条明确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分项限额标准和赔偿项目,即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从以上整个交强险的立法过程来看,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不符合我国现行立法法的规定,更有违行政立法权运行所应遵守的法律理念。

一、行政立法主体较长时间内怠于行使行政立法权,导致法律缺位。诚然,交强险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律分配风险的责任机制,对行政立法部门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我国10月28日即颁布《道路交通安全法》,至次年4月1日才正式施行,已经留有一定的时间余地,但国务院未能根据该法积极履行行政立法职责,而明确国务院该立法职责的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未能实施有效监督。

二、行政立法主体连环授权,与立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行业协会事实上行使了立法权。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主要是针对三种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二是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三就是法律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经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的。那么如何看待《道交法》第十七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性质呢?一些学者将其看作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而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另一些学者则将其看作是国务院被人大常委予以授权。不管我们如何看待它的性质,它都明确了一点,交强险具体办法的立法主体应当是国务院而不是其它国家机关或者其它部门、组织。但国务院在其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将最具有实质性影响意义的赔偿限额规定权授权给保监会等国务院下属事业单位和部门。而保监会行使被授予的立法权方式竟然是批复同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条款。试问批复同意属于哪一种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方式?这实质上是不是等同于授权给保险行业协会立法?保险行业协会在事实上行使了如此重要的.立法权,违背了利害关系主体应当回避的立法原则。实际上这种做法也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弊病,比如集装箱拖车等特种车辆每年的交强险保费约5600元,但是发生财产损失最多赔偿2000元,这还叫保险吗?还能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吗?保险须以小博大,其射幸性是最大的本质特征,上面这样的保险还要实施强制,岂不成了“强交险”?在实质上,条款是一个披着规章外衣的格式合同!

三、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立法原则,但得不到有效纠正。《道交法》第76条规定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损害不问加害人的过错直接由保险公司承担,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根据民法的侵权责任机制予以分散,也就是说是采用的无过失保险模式。而《条例》则将责任限额划分为被保险人有责任和无责任的限额,并赋予了保险公司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时享有不予赔偿的抗辩权利,采用的不是无过失保险模式,而是责任保险模式。保监会批复同意的《条款》则更是大肆修改法律的规定,甚至对法院在审判中如何分配诉讼费负担加以规定。如第十条就规定对于间接损失和仲裁、诉讼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者垫付。我国《立法法》规定当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时,可以由有关机关予以改变或者撤消,但这种上位法对下位法的监督,主要采取的是一种从上至下的方式,如果从下至上,人大或者下位法的备案机关针对提出来的审查或者建议则可听可不听。况且人不遇到与己有关的事情,何必自寻烦恼,等真正发生了交通事故,再要针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向有权机关提出审查建议,则为时已晚。

针对上述弊端,笔者简要提出以下几点需要对行政立法权实施控制的地方:

一、人大及其常委在明确或者授予国务院等行政机关某项立法权限时,应当同时另行宣布该立法权限行使的期限,防止行政立法主体长期怠于行使立法职责。

二、人大及其常委在明确或者授予国务院等行政机关某项立法权限时,应当注明被指定的行政立法机关不得再行授权。我国《立法法》已经规定在授权立法时,被授权机关不得再行授权其他机关行使立法职权,但对于在法律本身只是指定某机关立法时,《立法法》并未规定这一点,这就容易导致立法权限的连环授权的情况,导致立法权限实际落入并不具有立法资格的主体手中。交强险的立法权限即是如此。

依法行政相关知识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我区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夯实法律知识基础,今天我们就依法行政的相关知识进行简单讲解。

一、行政主体的定义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国家行政职权,代表国家独立进行管理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参加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所谓“独立进行管理”,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并独立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按照自己的意志实施行政活动,不受任何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二、行政主体的特点

1.在法律上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资格;

2.有资格作为行政主体的仅限于组织,不包括个人; 3.必须是以自己而非别人的名义行使职权的组织;

4.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的组织,并集中体现为能够在行政诉讼中担当被告。

三、行政主体的类型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一是有法律、法规、规章明文授权(直接授权),或者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行政职权授予给某个社会组织(间接授权)。

对于后一种授权,应在法定范围内以公开书面方式进行。被授权的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有能力管理一定的公共事务职能的非营利性组织。

四、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

1.设立主体不同。派出机关(如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分别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县政府和区政府设立;派出机构(如国土所、税务所、派出所、林业站等)由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设立。

2.法律地位不同。派出机关当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派出机构只有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否则必须以派出他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权力。

五、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

(一)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行为。

1.行政委托的规则

第一,受委托人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行政处罚权只能委托给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行政许可权只能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第二,受委托人不得自行再委托行政职权。第三,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第四,必须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并应相对人的要求出示委托书。

第六,受委托人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的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二)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1.法律、法规、规章对两者规范的严格程度不一样。行政授权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例如《学位条例》授权国务院批准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行使授予学位方面的管理职能。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一样。行政授权针对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不能是个人;而行政委托针对的对象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一样。前者导致行政职权的转移,后者没有。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行政委托,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人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六、依法行政的概念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七、依法行政的目标

有限政府• 透明(阳光)政府• 诚信政府• 民主政府• 责任政府• 行为规范的政府• 精简、效能政府• 廉洁政府• 租税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

八、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九、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

十、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象具有普遍性。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其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抽象行政行为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同时有后及力,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将来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又具有法律的特征,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

4、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这是行政诉讼法直接规定的。

十一、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包括:

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3)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

2、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

3、行政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于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6、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的原则:

(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5)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7、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8、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9、行政给付。一般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中心规象成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行政给付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抚恤金、特定人员高退休金、社会数济福利金、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10、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企业会计信息管理相关探讨 篇7

一、企业会计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分析

会计信息也叫做会计系统信息反馈, 其主要指的是通过会计凭证, 将企业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信息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起来, 从而通过财务会计形式进行加工与处理, 将企业经济活动等信息真实反映出来。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结合市场发展需求的基础上, 充分借鉴国际会计管理, 并且分析了我国会计开展的实践成果, 对于企业会计信息管理作出了如下的明确规定: ①会计信息要求具有真实可靠性。企业在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时, 都应当对该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于不合法或不真实的原始凭证坚决不予受理; 对于不完整或不住腔内的原始凭证则需要经过补充、更正后予以受理。②会计计算应当正确。在处理各类会计信息的过程中, 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事实的原则, 不能因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会计信息处失真, 要求做到账表、账账、账证相符。[1]③凭证数据应当可靠真实, 以便于对其信息提供过程及来源进行复查。同时要求各项会计指标口径相同, 只要会计人员公正合格, 其采用的核算方法也是相同的, 在核算一笔经济业务时, 其得到的结果应当是可靠的。

二、当前企业会计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 会计监督体制缺乏合理性

企业提供的各项会计信息应当将与企业现金流、经营成果及财务情况等相关事项或交易反映出来, 并且企业在对事项或交易进行会计确认及计量时不得低估费用或负债、高估收益或资产。然而在当前企业实际发展过程中, 上层管理者往往只考虑到局部的利益, 仅仅为了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制造出良性发展的外部形象, 以此吸引投资者, 从而对会计核算进行人为操纵。[2]还有一些企业将企业发展的核心内容放在培养市场竞争力及提升企业利润方面, 从而忽略了对财务会计信息的监督与管理。正是由于上层领导人员缺乏对会计信息管理的科学认识, 导致会计监督体制不够规范、合理, 最终导致会计监督工作执行效果较差, 监督人员往往只是为了应付上级命令而进行片面监督。

( 二) 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会计信息质量有着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企业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事项或交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 将符合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信息及其他要素如实反映出来, 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内容完整性和真实可靠性。只有可靠而真实的会计信息才能将企业过去一段时间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所发生的交易情况真实体现出来。当前, 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会计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企业融资困难、证券市场发育不良以及库存严重积压等。[3]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和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存在关系。

( 三) 会计信息管理体系缺乏科学性

科学全面的会计信息管理体系可以为企业管理层人员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信息。当前我国部分企业由于对于会计信息原始资料的收集与输入缺乏完整性, 从而导致会计信息输出不够及时, 最终对会计信息的输出质量及分析产生很大影响, 并且还可能会影响到企业决策者的决策行为。除此之外, 部分企业会计信息管理形式是电子信息及纸质信息, 这种形式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差错和缺陷, 并且也可能导致会计信息泄漏或丢失。一些企业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较为陈旧, 运行过程中未能对其进行优化完善, 从而在会计信息管理流程方面缺乏合理性, 因而很难和市场信息变化构建出相关的联系, 很容易就造成会计信息管理失控。更为重要的是, 多数企业的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其自身的职业素养、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和市场的发展需求依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这也容易造成会计信息管理效率低下。

三、加强企业会计信息管理的相关对策分析

( 一) 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机制

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督机制进行完善的关键就是做好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工作, 从而使该项工作能成为会计人员自觉的行为。所以, 企业应当对当前的会计监督制度进行健全与完善, 使内部会计监督变得更加制度化、体系化, 最终将内部会计监督工作转变为企业的管理人员的一项具体行动。[4]不仅如此, 企业会计信息监督还应当注重做好除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之外的内部监督, 只有企业能够公正、积极承担其会计信息监督财务活动中的会计职能, 做好对会计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从而逐步提升会计工作团队的综合素质, 从根本上实现会计信息监督机制进行完善。

( 二)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只有在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 对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管理中各项制度进行完善与规范, 才能构建出企业会计信息管理的良性机制。同时, 企业还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 逐步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全面落实各项制度, 进一步明确会计人员、会计负责人以及企业管理层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进一步强化会计人员在经济活动方面的督促与检查职能, 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5]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内审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内部轮岗制度, 将会计控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从而提升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最终提升企业自身的会计信息管理质量。

( 三) 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管理体系

对当前会计信息管理管理体系进行完善的关键就是做好信息收集、加工整理及输出反馈方面的管理。第一, 对会计信息进行全面收集与保管, 要求收集的信息具备可比性、真实性和实用性, 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第二, 企业应当加强对会计信息整理加工的管理。虽然企业能收集到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但如果未能对这些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整理, 进行深度的加工, 则很难使用这些会计信息中的有价值的成分。第三, 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反馈管理。要想验证会计信息是否被有效利用, 就应当通过反馈回来的信息进行比较, 将其中存在的信息差异简单明了、迅速及时、可靠准确地反馈回来, 从而将其归为全新的会计信息录入到信息管理系统之中, 促进会计信息的良性循环。只有这样, 才能构建出科学合理的会计管理流程, 实现会计信息管理效率的提升。

四、结语

随着当前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项经济体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要想积极适应发展的需求, 就应当对自身的会计管理制度进行不断改革与创新。企业应当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督管理, 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逐步提升会计信息的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袁铭江, 王晓云.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J].品牌 (下半月) , 2015, 01:82-83.

[2]黄翠玲.企业会计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J].中国集体经济, 2012, 22:160-161.

[3]祁广亚.会计信息化条件下企业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J].财会研究, 2010, 22:21-22.

[4]季侃, 陈艳.基于内部控制的会计信息质量研究——来自我国A股市场的经验证据[J].现代管理科学, 2011, 02:25-28.

企业盈余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篇8

【关键词】企业;盈余管理;控制

一、引言

盈余管理就是指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不违反国家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会计方法或者是非会计的方法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所进行的内容调整以及控制管理,或者是以经营活动、交易的重组来实现盈余操纵。盈余管理实质是一种利润操纵行为,但是与一般意义上的利润操纵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是其基于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准则框架内,是一种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选择合法行为。

二、企业盈余管理的特征分析

1.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主体主要是企业的管理层

既具有会计政策选择权、会计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行为控制权的管理层,对于企业的盈余管理负有主要责任。

2.合理的盈余管理行为可以实现企业经营的稳定

由于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因此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总是可以更快、更全面的掌握到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信息,经营管理层为了避免企业经营阶段的正常波动对投资者信心或者是投资决策造成影响,通过对盈余信息的适当处理,可以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减少资本市场不合理波动造成的不良影响,并避免企业股价的波动。

3.过度盈余管理会对企业造成很多消极的后果

过度滥用盈余管理行为将会造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而且会在资本市场向投资者传递错误信号,一旦投资者发现企业财务中具有短期投机性的盈余管理行为,就会对企业的盈余信息质量进行重新的评估判断,甚至有可能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失去信心,造成企业财务危机以及声誉受损。

三、企业盈余管理的成因分析

1.企业组织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为盈余管理行为的出现提供了空间

当前企业在治理结构上虽然呈现的是两权分离的状态,但是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董事会白行选定管理层、大股东垄断董事会、董事会选择监事会等等,这些都会造成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尤其是会造成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现缺陷,这就会造成企业的盈余管理等行为缺少监督主体进行必要的控制,会计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得不到保障。

2.一些制度设计的不合理造成企业进行盈余管理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特别是证券法中规定企业如果意向上市融资,就必须确保三年内实现连续盈利,一些企业根本不具备三年连续盈利的条件,但是为了实现自身上市,就会制作虚假财务报告,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实现自身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目标。

3.新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盈余管理仍留有空间

虽然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进行了限制,但是企业同样具有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特别是新会计准则中的新债务重组准则、借款费用资本范围变化、无形资产研发支出规定等等,都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操作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四、规范控制企业盈余管理的措施研究

1.提高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水平

会计行为是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源头,因此规范控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在源头上就应该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首先,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正确的区分盈余管理与财务造假之间的界限区别,在源头负责任的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其次,应该重点对会计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管理,尤其是减少企业的会计规范中可供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选择的会计程序与会计方法,确保合法合规。

2.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公开水平

会计信息公开是规范控制企业盈余管理的有效于段。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应该重点强化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会计资料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开。同时,应该进一步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提高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完善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可信度,减少企业的虚假会计信息行为,在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

3.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的监督管理

企业管理层应该自觉地控制盈余管理行为。同时,企业应该不断地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尤其是对管理层的监督管理,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此外,还应该加强会计核算以及监事会的作用发挥,增强独立懂事的监督能力,在管理层次上控制盈余管理行为。

4.强化外部的監管

控制企业的盈余管理,重点还是要建立多元化的企业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特别是整合我国日前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第三方中介、行业协会以及媒体等形成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对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以及是否存在过度盈余管理等进行外部审计监督,加强控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力度。此外,管理部门还应当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结语

企业通过盈余管理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必须充分理解国家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同时企业在自身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应该规范自身的会计行为,适当的控制盈余管理,这也是确保企业实现自身长远发展的基础前提。

参考文献:

[1]孙艳娜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研究[J]中国外资,2014(2)

[2]张楠.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和具体实践初探[J]现代营销,201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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