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安全协议书

2024-07-19

最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安全协议书(精选10篇)

最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

乙方:培训学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使乙方真正掌握所学车型的驾驶技能,顺利通过车管所一、二、三科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认真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与考试大纲》进行授课。

2、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标准收取培训费;一站式收费,中途决不巧立明目另行收费(不含考试费、教材费、照像、IC等费)。

3、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确定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做好训前、考前等各项准备工作。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吃、拿、卡、要财物及礼金。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报名所提供的证件、体验表以及填写的各类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在各科考试过程中,因乙方提交的证件或数据失实而造成被查处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报名时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培训费用及相关代收费用。

3、主动配合甲方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计划,并填写相关表册。

4、在培训过程中,若甲方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乙方有权拒绝,并向甲方主管领导投诉或举报,经查实后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解聘,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5、乙方在校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练员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车训练不得抽烟、打电话、穿高跟鞋、拖鞋。训练期间不得打架斗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往返学校途中,不准乘坐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不得单独驾驶车辆。如若乙方违反学习纪律、操作规范和安全法规,导致责任事故和安全问题的,乙方作为独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6、乙方取得准考准后,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应考,延误时间责任自负。

7、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统一安排的各科培训,并参加运管部门的结业考试。

8、对于各科已预约,但乙方未参加按时考试的,车管所系统自动默认为缺考(不及格),乙方下次必须交补考费后方可参考。

9、凡参加车管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乙方必须交纳补考费后才能进行补考(汽车类:科目一80元,科目二120元,科目三150元;五类车:科目一50元,科目二70元,科目三80元)。

三、退费:

汽车类①乙方报名后因体检不合格要求退费的,甲方扣除建档、税费等320元(建档费100元,税费等220元);②年检合格但未预约的,扣除460元(建档费100元、红十字100元,IC卡40元,税费等);③乙方体检合格且预约的,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费的,甲方有权拒绝;对确有特殊情况的,甲方可视情况扣除代收费用和相关杂费后办理退费手续;④凡参加上车训练的,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予退费。五类车:①体验合格要求退费的,甲方扣除建档、税费等;②参加科目一考试后要求退费的,甲方不退,确有特殊情况的,扣除建档、费税,科目一培训费后退还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未遇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培训,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全额退款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则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2、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档案从车管部门受理之日起,最长保存时间为4年。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内容培训结束至乙方结业。但乙方不按规定到校学习或因其他原因导致3年内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要求继续学习的,需按3年后的费用标准重新缴纳后,甲方给予重新预约培训考试。

五、协议时效

本协议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存放在乙方培训档案中。

协议时限:①乙方参加车管所科目一考试之日起叁年内有效。②乙方已参加运管部门结业考试。

本协议符合上述①②任何一个条件,即刻终止。

六、争议的解决

1、上述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可通过行业协会协调。协调无效时,可向本协议所在地合同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有异议的再向本协议签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乙方签字: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学员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为圆满完成驾驶人培训工作,使学员能认真完成学业、考取驾照。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签

定协议如下:

一、驾校教员必须认真教学、严格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高考试合格率。

二、教员要做到为人师表、严以律已、不吃请、不收受赠品。对学员一视同仁、专心指导。

三、驾校培训时间50—60天左右,学员必须遵守学习和训练时间,不准迟到和早退,有事

必须请假,超过三天以上写请假条,由驾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按旷课处理。无故旷课

一周以上(含一周)的,请假与旷课累计达20天以上或者达不到训练学时要求的,不准参

加本期考试。

四、不认真学习、考试作弊、重实驾、偏文科的停止实驾训练专攻文科,不听劝阻改正其行

为的或成绩不合格的不准参加本期考试。

五、饮酒后,教员不准教学,学员不准参加学习和训练。

六、学员必须服从教员指挥,不准私自动车,否则后果自负。

七、路驾训练时,严格按操作顺序上、下车及乘坐,待驾学员不准在车上站立或打闹,确保

安全。

八、教室、走廊严禁吸烟,场地吸烟必须熄灭烟头,防止火灾发生。

九、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不准进入训练场周围和停放。

十、凡举报教练员吃喝学员、收受学员钱物者,校方给予高度保密,事情一经查实,驾校奖

励举报人500元“勇敢揭露不良行为奖”。

十一、培训结束后,有关考试事宜服从呼伦贝尔市交警支队安排。

十二、摩托车票未满一年不允许报考,外地有驾证不允许报考,未满18周岁不允许报名,未满21周岁不允许报大车驾驶证,身份证非呼伦贝尔市境内不准报考大车驾驶证,本校不

招收不懂汉语的蒙生。

十三、文化课不合格的,学校强行开除,每天扣款C1:65元B2:85元,因各种原因要求

退学的,每天扣款C1:65元B2:85元。

十四、桩训时,教员随车指导,学员要在离桩杆三米以外指定位置待训,并自习文科。

十五、学员入学后,因各种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一律不退,特殊情况转下期续学。

十六、考试不合格者,后果自负。

以上协议,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此协议

甲方:

乙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安全责任状 篇3

1.路训阶段教练员必须在车上,若考核员发现学员独自路训,罚教练50元/次,由此发生车辆、人员等事故,教练员负全部责任,视情节扣除安全押金、工资,直至开除。

2.穿桩训练阶段,教练员必须在场地进行指导,否则罚教练30元/次,发生事故参照第1条.3.教练车出车、收车,加油等在非训练场地的道路上行驶,必须由教练员驾驶车辆,否则扣教练30元/次,发生事故参照第一条.4.教练员短时间离开车辆(20分钟内),必须与总教练请假,由总教练安排其他人照料车辆或短时熄火停车,不请假擅自离开扣教练30元/次,请假后未做及时安排扣总教练30元/次.5.教练员中午或训练期间喝酒(啤酒、白酒等酒类)扣50元/次,醉酒以致不能正常工作,解除聘用关系。

6.车上不准乘坐与训练无关的人员(如亲戚、朋友等),更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及非本校正式学员驾驶,否则扣30元/次,发生事故,教练员负全部责任。

7.没有校长、副校长批准,任何教练车不许出校门(接人、送人、加油、采购等),否则教练员负全部责任。

8.训练时段发生学员打架、斗殴事件,教练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9.教练员不能有让学员摇车、起动、下车底修车等不安全行为,若因此造成学员受伤或其他事故,教练负全部责任。

10.不允许单独出、收车,必须在总教练带领下统一出、收车,各车钥匙在收车后按号挂在墙牌上,否则扣教练员20元/次。

11.安全押金500元/人,一月工作无事故,月底另发安全奖500元.教练员因工作调动(解除责任状)且无事故发生者退还押金,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视情况扣除押金,情节严重者开除,押金概不退还.12.其他有关安全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13.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14.本责任状一式叁份,校长执一份,教练员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市**驾驶员有限公司(盖章)教练员(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最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安全协议书 篇4

驾驶人在行车中,经常会遇到违章行驶,占道抢行,强行超车等不讲文明礼貌的行为。此时,驾驶人应正确处理好有理与无理的关系,要宽容、大度和注意礼让;经常保持冷静的心态,“宁可有理让无理,不可无理对无理”,尽量避免引起事端。

因为,这不仅仅是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着想,更重要的是,惟有这样做,我们才能营造一个文明、安全、和谐且有秩序的行车环境。下面简单列举了一些驾驶员应该注意的常见驾驶情况,希望不论是老司机还是刚刚上路的新手都能自觉注意这些情况。

(1)发现前方道路或路口堵塞,应按顺序减速或停车,等前方路口疏通后或前方车辆开始行驶时,再尾随继续行驶。

(2)与其他人员发生争执时,应该耐心分辩,不要带着情绪驾车。

(3)遇违章超车和强行占道行驶的车辆,应注意避让。

文明行车

驾驶人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始终坚持文明驾驶,礼让行车;做到不开英雄车、冒险车、赌气车和带病车。

(1)直行车辆,发现前方是红灯时,在本车道减速停车,等待放行信号。

(3)车辆行驶时,发现后车示意超车,减速慢行,靠边行驶,给对方让出超车空间。

(4)超车时,前方车辆不减速,应停止超车,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或减速慢行,或变更车道。

(5)超车时,发现前方车辆正在超车,应减速慢行,让前方车辆先超车。

(6)当汽车经过积水路面时,应特别注意减速慢行,以免泥水飞溅到道路两侧行人身上。

(7)驾驶车辆通过有老人或儿童的路段,应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以免行人受到惊吓,发生意外。

看图识标

每一位驾驶员在学车的时候都曾经考过交通法规,而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比例的题目都是围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而制定的,由此可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重要性。也正因如此,我们特开辟看图识标栏目,希望能给刚刚上路的“新手”和那些“麻痹大意”的老司机提个醒——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注意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等6类。

警告标志(42种)

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禁令标志(42种)

禁令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人标志;其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

指示标志(29种)

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按标志指示的路线、方向行的标志;其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颜色为蓝底、白色图案。

指路标志(62种)

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其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辅助标志(16种)

辅助标志用来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其颜色为白底、黑色字符、黑边框。

旅游区标志(17种)

旅游区标志是提供旅游景点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其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26种)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是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颜色为蓝底白字,图案部分为黄底黑图案。

实战驾驶技巧——山区道路驾驶

无论您拥有的是什么车型,载上家人,配好装备自驾出游都是您夏日休闲的绝好选择。自驾车出游一般都是选择有山有水的旅游胜地。在这种情况下,山区道路驾驶的安全性就显得格外重要。

山路特点

山区道路大多依山傍水而建,或盘山绕行,或临崖靠涧,道路坡长弯急,穿洞过栈。因此,在山区道路行车时,必须根据其特点,掌握山路驾驶车辆的方法,确保山路行车的安全。

因为山区道路的交通动态同平原及市区的交通动态差别很大,路上经常有担货行人、放牧人、运木车辆等,加之道路崎岖,坡陡弯多,所以,驾车进入山区道路后,要特别注意主动避让、适时减速和提前鸣喇叭。

坡道驾驶

陡 坡 驾 驶

上短而陡的坡道

采用冲坡法,在驶近坡顶时提前松开加速踏板,利用车的惯性冲过坡顶,以便控制车速,防止对面的视线盲区突然出现车辆而措手不及。

长坡驾驶

(1)上长坡时,要提前观察路况、坡道长度,使车辆保持充足的动力。

(2)下长坡时,要适当控制车速,多减一档,充分利用发动机的制动作用。

(3)上坡急转弯时,要时刻注视弯道处突然出现车辆,接近弯道时减速靠右行驶。

山 路 弯 道 驾 驶

(1)通过山路弯道时,要按照“减速,鸣喇叭,靠右行”的规则,提前降低车速。

(2)避免在转弯时换档,以确保双手能有效地控制转向盘。跟 车、超 车 和 会 车 的 驾 驶

(1)跟车——与前车一定要适当加大安全距离;视线不清,路段情况不明时要加大跟车距离。

(2)超车——要尽量选择宽敞地段、开转向灯、提前鸣喇叭,不得强超;在有禁止超车标志或法规不允许超车的路段,严禁超车。

(3)会车——应主动选择安全地段减速或停车与来车会车。

山 区 险 路 驾 驶 的 原 则

(1)上下坡保持匀速。

(2)下急坡要多减一档。

(3)悬崖路段会车,要给对向来车留出通道。

(4)慎防路肩坍塌,必要时下车察看。

(5)下陡坡切忌超车。

(6)加大车间纵向距离。

隧道驾驶

山区隧道有单向行驶隧道和双向行驶隧道。隧道内一般都比较狭窄、黑暗,有时路面湿滑;较短的隧道可从入口看到出口,而较长的隧道或中途有弯的隧道则从入口无法看到出口;有的隧道在入口处设有信号灯,只有当绿色信号灯亮时,车辆方可驶入。

单 向 行 驶 隧 道 的 驾 驶

(1)要通过仅能单向车行驶的窄隧道时,应提前减速,观察对方有无对向来车,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2)如发现对向有来车时,应及时在隧道口外靠右停让,待来车通过或见放行信号时,再驶入隧道。

(3)如遇有信号灯控制的隧道时,应严格遵守红灯停车、绿灯通行的原则。

双 向 行 驶 隧 道 的 驾 驶

(1)驶入前,应打开示宽灯或近光灯,靠右侧行驶,注意与对向来车的安全会车;

(2)在双行隧道内行驶,应注意会车,并加大车辆的侧向间距;切不可在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在隧道内尽量避免使用喇叭。特别是在距离长、车流量较大的隧道内,鸣喇叭会增大隧道内噪声。

注 意 隧 道 出 口 的 横 风

当汽车行驶在隧道的出口和凿开的山路出口处,经常会突然受到横向吹来的风的袭击,车辆就会明显出现方向偏移,有方向失控的感觉。此刻即使想拔正方向打转向盘,也感觉不起作用。不知不觉中转动过度,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正确要领是:出口前要有预见,一定要降低车速,握稳转向盘,即使车辆出现偏移也要镇静。慢慢修正转向盘是最重要的,这样,汽车就能抵挡住横向吹来的风。

《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编写的最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材,该书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处处体现珍爱生命的理念。全书用彩色印刷,使用1000多幅原创漫画插图进行讲解,即使是一些非常专业的知识,书中也都用最简单的形式表达出来,便于读者理解和记忆。对于已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也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发动机起动与熄火的正确步骤

一、点火开关

无论是起动发动机,还是使发动机熄火,都需要使用钥匙来转动点火开关。

二、发动发动机

1、踩下制动踏板,确认是否实施了驻车制动。

2、手动挡变速器:踩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置于空挡。

自动挡变速器:确认变速杆在P挡位置。

3、将钥匙转到“START”位置,发动机起动后应松开钥匙。

注:发动机起动后应及时松开点火开关钥匙,否则会造成起动机损伤。

三、检查

1、发动机起动后,仔细感觉声音和振动是否有异常。如果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熄火。

2、查看仪表板上的充电指示灯、发动机故障指示灯,ABS指示灯,安全气囊指示灯,安全带指示灯(系上安全带的情况下)等是否熄灭。如果有指示灯,信号灯不熄灭,应停止使用汽车。

3、确认转速表的指针向升高的方向移动。

四、停熄发动机

将钥匙转动到“ACC”位置,发动机熄火。长时间停车时,应将发动机熄火。否则,不仅浪费燃料,还会增加发动机的磨损。

继续转动钥匙到“LOCK”位置,即可以拔出钥匙。

注:钥匙在点火开关中转不动?》》》》知识点

钥匙在点火开关中转动困难时,这不是故障,是由于转向盘自锁装置的作用。只要轻轻晃动转向盘,即可转动钥匙或将其拔下。

由于自动挡汽车,变速杆不在P挡位置,钥匙是不能取下来的。了解所驾驶汽车的大小及视线

一、感觉整体的大小

坐在驾驶座位上,感觉汽车的长度和宽度。

分别在汽车前、后及左、右树立标杆,进一步感觉汽车的大小。

二、确认车内视线的肓区

从驾驶座位上看不到的区域为车内视线肓区。肓区内的儿童、物体和路面,驾驶员是看不到的。

影响视线的还有窗框,因此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应经常转过头来观察,以减小看不见的区域。

三、感觉车体前、后的大小

利用标杆感觉车体的4个角和车轮的行驶轨迹,可以形成良好的位置感。

汽车后方的位置,也可在汽车倒车过程中以标线或路肩为参照目标来感觉。实在没有把握时,必须停车,到车后察看车尾与标线或路肩的距离,把握车后的长度。

汽车前方的位置,也可在汽车行进过程中,通过车头的中心位置,左边线及左,右侧车窗来感觉。

对车体的感知能力,是指驾驶员坐在驾驶座位上对所驾车辆的长度,宽度,高度,离地间隙,前后轮距,轮胎位置以及车的轮廓在头脑里具体反映的能力。

对车体的感知尤其是对处于运动车体的感知,能准确估计汽车时刻所处的位置和正确选择安全通过的路段,以免车体与外界障碍物刮碰从而达到安全行车的目的

掌握正确的上下车及驾驶姿势

一、上车动作

1、安全确认。

上车前,确认汽车周围没有人和障碍物。

2、打开车站上车

将车门打到能上车的程度,再次确认后方的安全。按右腿,臀部、左腿的顺序入座,左手拉住车门,防止车门开得过大。

3、关上车门

轻轻地拉动车门,在离关闭10cm处再用力将车门关严。

4、确认关闭

所有车门关好后,仪表板上的开门报警灯将熄灭。如果发现仪表板上的车门未关警示灯闪烁,说明至少有一个车门没有关严。

二、下车动作

1、安全确认

利用车内,车外后视镜及直接转头观察,确认周转的安全,尤其要注意后方的车辆和行人的动态。

2、打开车门下车。

将车门打开一点后停住,再次确认后方的安全。左手控制车门,打开到能下车的程度后下车。

3、关上车门

轻轻地推车门,在离关闭10cm处用力将车门关严。注意:不要夹住手和安全带。

4、锁上车门

利用车内按钮或遥控器将车门锁好,避免汽车被盗。

三、驾驶姿势

正确的驾驶姿势既可以保证驾驶员观察到周围的情况,又能够方便地操作各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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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规范操作方法] 掌握上、下车前的安全确认方法及安全机构的操作要领;掌握驾驶环境对安全行车影响及与安全行为密切相关的知识,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礼让、文明驾驶的道德意识;

一、上下车及驾驶姿势

驾驶人在上车前应仔细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上车前不观察周围情况或开启车门直接上车,就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驾驶人进入驾驶室前,首先应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并确认安全。

二、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方法

(1)转向盘

(2)变速器操纵杆

(3)驻车制动器操纵机构

(4)离合器踏板

(5)制动踏板

(6)加速踏板

(7)仪表

(8)其他操纵件

三、行车前的车辆检查与调整

(1)调整座椅、头枕

(2)调整后视镜

(3)系、松安全带

(4)检查操纵装置

(5)起动发动机

(6)检查仪表

(7)停熄发动机

四、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1)驾驶人安全心理知识

(2)驾驶人生理状况与安全行车

1)驾驶疲劳对驾驶人的影响

2)饮酒对驾驶人的影响

3)疾病、药物对驾驶人的影响

五、驾驶环境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1)天气条件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1)道路条件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1)其他交通情况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六、文明驾驶

(1)良好的行为习惯

(2)安全礼让

(3)助人为乐

(4)文明行车

七、安全驾驶行为

(1)保护行人(尤其是儿童)的安全

(2)行车中遇非机动车时的安全驾驶

(3)起步、停车时的安全驾驶

(4)变更车道时的安全驾驶

(5)交会时的安全驾驶

(6)超车、让超车时的安全驾驶

(7)倒车、掉头时的安全驾驶

(8)通过弯道时的安全驾驶

(9)通过学校、小区、车站时的安全驾驶

(10)安全通过桥梁

(11)遇异常行驶车辆的安全驾驶与礼让 自觉遵守文明行车三条行为守则 安全第一、珍爱生命

首先一定要明确,汽车驾驶学习不仅仅是技学习更重要的是安全意识的养成。请本着对自已和他人生命的尊重与珍爱,从这里开始,在一生中都以安全为最高准则,平安驾驶。

请牢记“谨慎驾驶”的三条黄金原则: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和提前预防。在驾驶时,必须考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文明行车,平安出行

良好的交通秩序,不仅仅是靠严格的管理,更重要的是靠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主动相让。

请自觉遵守“文明行车”的三条行为守则:车让人,让出文明;车让车让出风格;人让车,让出安全——人人相让,让出和谐交通。伤员自救、急救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掌握正确的自救、急救方法;了解常见危险品常识。

伤员自救、急救

抢救伤员时,应先救命,后治伤。遇重、特大事故有众多伤员需送往医院时,处于昏迷状态的伤员,应首先送往医院,颈椎受伤的伤员应最后送往医院。受伤者在车内无法自行下车时,可设法将其从车内移出,尽量避免二次受伤。遇伤者被压于车轮或货物下时,应设法移动车辆或搬掉货物,根据伤势采取相应的救护方法,切忌拉拽伤者的肢体。

伤员现场急救

(1)昏迷失去知觉的伤者症状是不会讲话,抢救前应检查伤者呼吸。搬运昏迷或有窒息危险的伤员时,应采用侧卧的方式。

(2)受伤者失血过多,将会出现生命危险,如出现休克等症状。抢救或处理失血伤员的措施首先是通过外部压力,使伤口的流血止住,然后系上绷带。救助失血过多的出现休克伤员时,应采取保暖措施,防止热损耗。

(3)救助全身燃烧的伤员,应采取迅速扑灭衣服上的火焰,向全身燃烧伤员身上喷冷水,脱掉烧着的衣服,用消过毒的绷带包扎烧伤口等措施。用沙土覆盖会成伤口感染,甚至危及生命。烧伤伤员口渴时,可喝少量的淡盐水。

(4)救助有害气体中毒伤员,应迅速将伤员移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以防止继续中毒。

(5)为防止骨折伤员休克,不要移动伤员身体的骨折部位。对无骨端外露骨折伤员的肢体,用夹板或木棍,树枝等固定时应超过伤口上、下关节。伤员大腿、小腿和脊椎骨折时,一般应就地固定,不要随便移动伤者:关节损伤(扭伤,脱臼,骨折)的伤员,应避免活动。

伤员脊柱可能受损时,不要改变伤员姿势。因定伤处力求稳妥牢固,要固定骨折的两端和上下两个关节。伤员骨折固定后,上肢为屈肘位,下肢呈伸直拉。

伤员骨折处出血时,应先止血和消毒包扎伤口,然后再固定。伤员四肢骨折有骨外露时,不要还纳,可用敷料包扎。

抢救脊柱骨折的伤员时,应用三角巾固定。移动脊柱骨折的伤员,切勿扶持伤者走动,应用硬担驾运送。把骨折伤员抬上担架时,要遵循医护工作人员的指导,由3名救护人员把手托放在伤员身下,一起将伤员抬上担架。行驶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急处置知识

了解爆胎、侧滑、转向失控、制动失灵及车辆发生碰撞、倾翻、火灾、落水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及消防知识;了解高速公路的紧急避险方法;掌握紧急情况的处置原则。

1)紧急情况处置的原则

遇紧急情况避险时,应沉着冷静,坚持先避人后避特的处理原则。车辆在高速行驶时急转向,极易造成车辆侧滑相撞或在离心力作用下倾翻的事故。因此,即使可能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驾驶人亦应先制动减速,后转向避让。

2)爆胎时的应急措施

(1)行驶中车轮漏气后采取紧急制动,轻者可能导致漏气轮胎的严重损坏甚至报废,重者可点能导致车辆以漏气轮胎为支而发生滚翻。所以发现轮胎漏气时,驾驶人应紧握转向盘慢慢制动减速,极力控制行驶方向,尽快驶离行车道。

(2)高速行驶时若出现前轮爆胎,车辆会倾向爆胎那一边,如果是后轮爆胎,则车辆将可能会旋转。此时如采取紧急制动,车辆可能向爆胎一侧滚翻。所以发现爆胎时,驾驶人应紧握转向盘,松抬加速踏板或制动踏板,千万不要紧急制动,极力控制行驶方向,必要时抢挂低速档,平稳驶离行车道。

(3)轮胎气压过低时,高速行驶轮胎会出现反复波浪变形,使橡胶分子内摩擦温度升高而导致爆胎。预防爆胎的正确方法主要有定期检查轮胎、保持标准气压、及时清理轮胎沟槽里的异物,更换有裂纹或有很深损伤的轮胎。

3)车辆侧滑时的应急措施

(1)车辆转弯时速度越快,离心力越大,车辆越容易冲出弯道或侧滑。车辆速度超过每小时60公里时,紧急制动易导致侧滑或甩尾等危险情况。

(2)车辆发生侧滑时,应立即松抬制动踏板,同时向侧滑的一方转动转向盘,并及时回转进行调整,修正方向后继续行驶。若车辆因转向或擦撞引起的侧滑,不可使用行车制动。

(3)下雨开始时路面的尘土易与雨水形成泥浆,最容易使车辆发生侧滑。车辆在泥泞,溜滑路面上紧急制动或猛转方向时,易导致行驶方向失控,产生侧滑,甚至造成翻车,坠车或与其他车辆行人相撞。车辆在泥泞路上发生侧滑时,应向侧滑的一侧转动转向盘适量修正。典型道路及恶劣气象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

了解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的行车方法和注意事项;了解夜间驾驶的特点、一般规律、道路识别与判断,正确使用照明和信号装置;了解雨天、雾天、冰雨路面、泥泞路、翻浆路、涉水、施工路段等恶劣条件的特点和驾驶方法。

一、夜间安全驾驶

夜间驾驶的特点

1)驾驶员的视力变差,视野变窄夜间驾驶,由于灯光照射范围和亮度有限,对驾驶员的视力等会有以下影响:

(1)对事物的观察明显比白天差,视距变短。

(2)灯光照射范围小,横、纵视野受限

(3)易产生视觉障碍和疾劳

(4)在昏暗的灯光下,眼睛调整需要时间

(5)闪光遇到对向灯光照射后,短时间内看不清前方道路情况。

2)驾驶员的观察力和判断力降低

进入夜间后,驾驶员的兴奋度较差,个别人接近于半清醒状态,相比之下,夜间行车比白天行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在上述精神状态下夜间驾驶,有两类情况容易发生车祸:

(1)驾驶员以前方大型慢速行进车辆的尾灯为目标快速(或高速)追超,由于目测不准,等到发觉跟得过近已为时太晚,容易发生追尾。

(2)亮着尾灯的车辆停靠于路边,后方驶来的车辆因判断失误而造成追尾。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驾驶人安全心理知识

交通安全与驾驶人的心理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驾驶人的心理因素是安全行车的决定因素。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只有保持良好的心理特征品质,才能保证行车安全。

(1)驾驶人积极的心理活动能保障安全行车,而消极的心理活动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

(2)驾驶人的个性心理特征对交通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良好的心理特征表现在驾驶车辆时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反映迅速,操作敏捷、行动果断。

(3)驾驶人因年龄、性别、身高、经验上的不同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驾驶人只有根据自己个性差异,适时地把握自己,不断努力克服弱点,弥补不足,才能减少行为错误,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4)驾驶人在行车时要有效的控制自己的情绪、情感,养成良好的性格是安全行车的重要条件。

(5)驾驶人应具有自觉性、果断性、坚持性、自制性基本的意志品质和一定的注意转移、分配能力,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安全的驾驶车辆。

其它

多血质类型气质的人驾驶车辆时,动作迅速敏捷、胆大心细、机动灵活,对道路条件适应快,应变能力强,但注意力易转移,敢轻易变化,耐久力较差。

胆汁质类型气质的人驾驶车辆时,经历旺盛、胆大粗心、不易疲劳、反应循序、敏捷、但往往争强好胜、易于冲动、自制力差,表现为强行超车、争道抢行、情绪急躁。

粘液质类型气质的人驾驶车辆时,小心谨慎,行动迟缓,遵章守纪,不急不躁,自制力强,但遇突然情况应变能力差,反应迟钝,固执呆板。

抑郁质类型气质的人驾驶车辆时,观察细致,谨慎,敏感,能遵章守纪,但处理情况犹豫不决,行动慢,在困难面前优柔寡断,遇危险心慌失意。

驾驶人生理状况与安全行车

1)驾驶疲劳对驾驶人的影响

2)饮酒对驾驶人的影响

3)疾病、药物对驾驶人的影响 道路交通信号表达的语言意义

道路交通信号是道路通行的必要条件,也是道路交通指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种种信号所表达的语言意义,对安全交通、文明交通、快捷交通、有序交通、高效交通、节能交通的实现至关重要。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通行条件”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又有具体的阐释。下面就对这些规定和阐释作些整理,以了解道路交通一些常见信号所表达的语言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九条

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 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第三十二条 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新手上路12项注意

1、千万别违章。

哪怕给自己破例一次也不行,很多事故都是在心怀侥幸的瞬间发生的,而且出了事后,责任全该违章车扛着。

2、驻车时务必把手刹拉上。

驻车时务必把手刹拉上,并且一定要挂档(下坡驻车挂倒档,上坡和平地时挂一档)。手刹只是辅助停车设备,且只作用于后轮,单纯地依*手刹驻车是*不住的,当司机不在的时候,就很容易溜车出事。

3、低速行驶别占着高速道不让行。

很多新手喜欢占着高速车道跑,以为这样离人行道远,安全。其实不然,你挡了后面的车的道,后面的车老是超不过去,心里容易烦躁,一冲动就把盘子打过来了,特别容易发生插挂。

4、车内别挂太多装饰。

尤其是家用车,很容易打扮的个性十足,车内往往很多装饰品。其实,这类东西越少越好,稍微点缀一下就可以了,太多会影响行车安全(尤其是后车窗,我是坚决反对贴新手上路之类的,一来挡自己的视线,二来让后面的老司机容易产生拣便宜的思想,趁你不注意就上来碰瓷)。特别是矿泉水瓶子,要注意存放,不然滚到刹车踏板下,后果不堪设想。

5、刹车用的越少越好。

刹车用的久了,很容易出现刹不住车的现象。对刹车来说,尽量不用是最好的维护方式。开车开的好的人士,一般多用油门和档位来控制速度,老是爱频繁踩刹车的驾驶员,那就反省一下看看自己的驾驶习惯了。

6、驾驶员旁边的车窗千万别关。

这里所说的关车窗,是指完全关闭。有的驾驶员喜欢在天气冷的时候和热天开空调的时候,把所有车窗关闭,这样就使自己完全陷入与世隔绝的地步,对外界(比如其他车辆的喇叭声和自己车辆的异常响声)感知能力下降,从而酿成事故。最好的办法是,把车窗稍微留点缝隙,以保证能听到外面的声响。

7、别重视路驾而忽视学习理论。

有的司机认为,开车不上路,和战士拿枪不上战场一样,没意思。其实开车人人都可以学会,理论却是很多人都掌握不了的。理论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对车辆个部件功能的熟悉,二是对交通相关知识的了解。有的人开了一辈子的车,但是始终成不了好司机,原因就在这里——曾经有个开了10年车的司机问我:那个有**的路标只啥子意思?(禁止停车标志)。还有个骑摩托的老驾驶员告诉我:我发现摩托车有两个手刹,右边那个刹的住,左边那个(其实是离合器)只能用于减速。论驾驶技术,女人比男人上手慢的原因也和这有关,很多女人对车一点都不了解,你告诉她手刹要拉到位,她会反问你:为什么呀?犯的着使那么大的劲吗?

8、下雨天别飙车。

视线相当差是一个原因,对外界声音的判断离减弱也是一个原因,刹车距离变长更是一个主要原因。正常行驶的时候你可能感受不到雨天行车和平时有何区别,当你在紧急情况下猛踩刹车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你是多么的愚蠢了……

9、充分认识后视镜的作用。

很多帖子也提到过这一点,后视镜在行车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你投向车前方的视线一样重要。它不但可以让你及时发现后车情况,以决定你的行动,还可以让你随时规避后车的风险。

10、遇路口注意点刹车示警。

在路口地方,往往也是事故高发的地段。很多车(特别是出租车)有冲黄灯的习惯。你如果不打算冲过去,那你就得轻轻点几下刹车(目的不是为了刹车),让刹车灯提醒你后面的车注意,本人要刹车了,你要冲黄灯就变道去,别来吻我的PP咯。

11、永远不要指望行人让你。

有的司机看到路中有人,就首先想到猛摁喇叭,车速度却半点不减,企图把人吓跑后通过。其实不然,路上或者街道上一般很嘈杂,很多行人的注意力都不怎么集中,你按喇叭和闪大灯都作用不大,最好的办法是按喇叭的同时减速,这时别往旁边打盘子,因为旁边的车道上也许还有其他车正等着你去撞呢。实在不行就刹住车,等人过去了再走,抢一秒永远比让三秒危险。

12、别没事老打大灯和按喇叭。

这种举动是典型的扰民行为,大多发生在新手和文化不高的司机身上,这时候其他的司机很容易对你产生反感。夜间行车时,你一晃大灯,对方也就会用大灯还击你,结果就是大家都看不见路面,两败俱伤了事。

其他情况还有很多,要记住的是:拿了本只是说明国家允许你开车了,但是不等于说你就真的会开车了。(和结婚证作用一样,只能证明你们可以在一起合法地生活了……当然也包括作爱,但是你们会不会生活,有没有能力生活又是另外一回事),真正的驾驶技术,是驾校里永远也学不到的,只有*你自己在实践中去揣摩。

概括成一句话,那就是:你让别人的车走好了,你的车就好走了。福州机动车驾驶证培训科目三考试项目步骤 福州地区科目三考试已经全面实现电子化,“到底怎么考啊,难不难?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考试出发点在黄山车管所科目二考场门前,由科目二考场门前出发,至黄山路口(掉头后)返回出发点,全程约1.8公里,使用由驾管所提供的统一考试车辆,由学员单独驾驶,无考官监考,全程智能化自动评判。

最新消息2008年11月,目前科目三考试全程安排安保人员随车考试。

进入考场区域后,立即将手机关机。进入每个项目前,副驾驶位的电脑都会语音提示要完成什么项目,因此要注意聆听车上的语音播报。

1、上车准备

上车准备:一是绕车一周,检查轮胎和底盘; 开车门是否关好; 二是向右侧观察后方交通情况在确认安全情况下打开车门上车,进入驾驶室,关好车门。

注意:进入驾驶室后调整好座椅,系好安全带,检察后视镜,检察仪表。

如果车辆未起动,需要确认变速器操纵杆在空档位置,然后起动发动机。

夜考:参加夜考的学员上车前请检查清楚车近光灯打了了没有,上车后将灯光操纵杆旋到顶并确认打开的是近光灯。

2、起步

起步:开左转向灯,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车身后方交通情况,在不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挂档起步,松驻车制动器操纵杆(手刹),缓抬离合器踏板,使车辆平稳起步。

3、靠边停车

考场内有三个停靠点,停车时别忘了打右转向灯,靠边停车后,要在5秒内完成挂空挡、拉手刹。

4、直线行驶

靠边停车后,再次起步要打左转向灯,进入直线行驶后要保持方向盘稳定,大方向盘的角度不能超过15度。

5、右转通过路口

进入导向车道前开右转向灯,无需理会红灯,只需左右摆头观察一下即可;右转车辆在不妨碍直行的情况下,可直接转弯。

6、通过学校区域及人行横道

通过前一定要记住减速并向左右观察路况,摆一摆头,“电子考官”才知道你没忽视这个细节。

注意:在夜考时电脑报下个项目通过学校区域时,一定要记的抬起灯光控制操纵杆,进行远近光灯切换的操作,重复操作几下然后记的抬到近光灯去。

7、超车

过了人行横道就可以开左转向灯,待考试车辆通过超车考试项目起始点感应钉后进入快车道(左车道),模拟考试项目在超车项目变道的过程中要记得注意观察左后视镜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向左打方向盘变盘。

变道后直线行驶一段距离在变入右车道,车辆必须压过超车考试项目终点感应钉。

注意:现在福州科目三考试中会提示有二档速度行驶时,不需要操作超车项目,具体事项请咨询当事人的教练。

8、掉头

进入掉头区,注意看地面标线批示,要提前减速。一要开左转向灯,看左后视镜;二要在操作掉头项目过程中还要注意右前方及车头前方情况提前做好减速或停车准备。

9、变更车道

打开左转向灯,进入变更车道考试起点,车辆必须压过起点感应钉,变更至快车道后,无需回原车道,因为紧接着要通过公交车站、学校、人行横道等。

10、先后通过公交车站、人行横道

通过公交车站、人行横道:同样要记住向左右观察路况,摆一摆头。

11、左转通过路口

一要开左转向灯,二是要转大弯,紧靠路面中心点转弯,不要压线,否则不合格。

在通过人行横道后就可以打开左转向灯,如遇红灯请做好停车操作,千万不要闯红灯。

注意:很多学员都在左转弯项目过程丢分

12、会车

无特殊要求,车时速保持30公里以下即可,不骑轧车道线即可

13、回到起点

机动车辆驾驶安全技术培训复习题 篇5

一、填空

1.为了确保安全,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区干道行驶时,车速为每小时 15 公里;支路行驶时车速为每小时 10 公里;出入厂房、生产现场通道时车速为每小时 3 公里。6.内燃机叉车在下坡时可以熄火滑行。(x)

(×)

三、选择

1.厂内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距支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

大门口 B 以内地段。2.厂内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 30 米以内的地段。

3.安全标志分类,其中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为 带斜杠的圆环,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为

长方形。

4.《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 和 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5.发动机的冷却方式有 风冷却 和 水冷却 两种。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初中 以上文化程度,安全技术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 合格。

7.影响行车安全的错误思想主要有(1)无所谓思想 ;(2)麻痹的思想 ;(3)侥幸思想。

8.我国《道交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的 转向器 失效时,不准被牵引。

二、判断

1.从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争取了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

(√)2.厂内机动车辆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必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x)3.机动车辆拖带时,被拖带的车辆必须由正式驾驶员驾驶。

(√)

4.行驶中车辆可以做之字形行驶。(×)5.造成横向翻车的主要原因是不足转向问题。(×)

A.10米

B.15米

C.20米

D.30米

2.安全标志分为四类,其中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 A。

A.三角形

B.园形

C.长方形

D.正方形 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目的是 C。

A.使车辆按规定的速度行驶

B.园满完成货物运输任务

C.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与畅通

D.约束机动车司机的不规范行为 4.《道交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该条例的行为 D。

A.只能由交通管理人员劝阻或处罚 B.只能由交通警察劝阻或处罚 C.只有受害者及其家属才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力 D.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力 5.车辆、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D。

A.服从灯光信号 B.服从交通标志 C.服从交通标线 D.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6.特种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 B 或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人员有权制止,并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A.劳动纪律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工艺纪律 7.行驶中的机动车处于下陡坡时,D。

A.可以熄火或空档滑行以节约油料;

B

.若路况宽阔、行人稀少则可以熄火或空档滑行;

C.若行车制动装置灵活且又属空车,可熄火或空档滑行;

D.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

8.驾车行驶中,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你应 D。A.加速行驶,与后车拉开距离;

B.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靠右让路;

C.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靠右让路并挥手示意后车超车;

D.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

9.驾驶员饮酒后不许驾驶车辆,否则,处 B 以下罚款或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A.三十元 B.五十元 C.一百元 D.二百元

四、问答

1、车辆分道行使的规定有哪些?

答:1)道路上行使的车辆一律右侧通过。

2)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使,非机动车靠右侧行使。3)同一车道行使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使。

2、什么是特种作业?

答: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按厂内机动车辆事故伤害程度分类可分为哪四类?

最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安全协议书 篇6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 相关职责 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 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 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

第九条 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 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 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 驾驶员的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 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营运性运输车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根据招聘单位录用后所确定的车型,尽早熟悉指定车辆的设备性能,掌握车辆驾驶技术;

2、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凑合车”、“带病车”;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 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划 篇7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驾驶员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熟悉机动车的基本知识;懂得使用维护技术;具备熟练独立操作技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应急驾驶能力和交通事故急救方法。

二、培训对象

学校机动车专(兼)职驾驶员。

三、培训时间、目标及内容 第一阶段:1-3月份

阶段目标: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驾驶知识;树立良好的驾驶道德和遵章守法的安全意识;了解车辆整体结构;掌握操作要领;培养规范操作的安全意识。培训内容: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地方安全管理法规及规章。

2、驾驶员道德安全驾驶的相关知识、驾驶员安全心理知识。

3、车辆基本构造及工作原理。第二阶段:4-6月份

阶段目标:掌握车辆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知识;熟练掌握车辆性能。培训内容:

1、车辆性能及评价指标、制动性能对安全驾驶的影响。

2、车辆的日常维护的内容及方法。

第三阶段:7-9月份

阶段目标:掌握车辆优先通行的原则;了解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熟练掌握一般道路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交通状况安全驾驶;培养预见性的安全驾驶意识。培训内容:

1、学习道路通行及车辆行驶的各项规定。

2、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

3、道路驾驶理论知识及道路险情的预测、分析。第四阶段:10-12月份

阶段目标:了解常见事故的发生规律和预防措施;掌握正确的急救方法;了解各种特殊交通环境下的安全行车方法; 培训内容:

1、安全驾驶意义及车辆安全驾驶的基本规定。

2、各种特定交通环境下的安全驾驶。

3、常见事故的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急救方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 篇8

教学计划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规章;熟悉机动车的基本知识;懂得使用维护技术;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道德;达到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的水平。

二、培训对象

符合机动车申请条件要求,都可在我学校报名参加培训。

三、课程安排

第一阶段

理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道德、安全驾驶知识,汽车结构赏识。

第二阶段

理论:车辆性能、车辆的日常维护,阶段操作常识

实践:上下车姿势,驾驶姿势,起步前的准备。车辆操作装置的正确规范操作方式。行车前准备检查,起步,边速,停车,倒车行驶位置路线,弯道曲线行驶,上坡起步,限宽行驶,定点停车,S、L路行驶,穿越障碍路面。

第三阶段

理论:道路通行、车辆行驶规定;上道路行驶中优先礼让行人,非机动车,优先通行权,停车的规定。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做出的判断分析及阶段操作常识。

实践:场地内驾驶练习,跟车安全距离,变更车道,超车,让超车操作练习。交通信号灯,交通道路标线标识的认知,环行,交叉,立交桥的通行,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的欲知处理。停车要求。

第四阶段

理论:夜间、雨天,恶劣天气下驾驶要求。车辆灯光的正确使用。山区道路,高速道路驾驶要求。道路驾驶交通事故及事故预防,应急处理预防驾驶,急救方法,车辆保险知识。

实践:设计夜间,雨天,恶劣天气驾驶路线,模拟山区,高速道路行驶路线练习驾驶。

四、教学要求

1、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地方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2、熟悉机动车构造,工作原理。

3、掌握机动车一般道路驾驶,雨天,夜间复杂道路,特殊道路

驾驶及安全驾驶知识。

4、学会机动车保养维修,可以分析排除机动车常见故障,懂的进行急救常识。

五、培训方式

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学员”的方式,为培训合格学员为目的合理安排时间进行灵活的培训教学。

六、教学方法

采用课堂讲授,实物讲解,现场教练,实际操作的方式开展各项阶段学习,可以聘请交警现场讲解,实物对照讲解,图文指点讲解,示范操作讲解。力求做到形象、生动,易懂。指导学员自己动手操作,达到全面掌握机动车各项知识。

七、培训学时及学时分配

培训学时根据单位制定要求开展,具体学时由教练根据学员学习时间制定,但不得违反单位整体工作安排。

八、成绩考核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组对学员进行学习效果考核,检查学员学习质量,评定学员学习成绩。考核合格后上报学校推荐到交通主管部门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培训队

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篇9

编号: WGF-2010-0801

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NO.甲方(培训机构名称):乙方(学员姓名):性别:训练场所:学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业务的有关证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 乙方自愿选择考试类型驾照,选择车型进行培训;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自取得《机动车驾 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试之日止,不超过天(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元(大写为:人民币仟佰拾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2.代办费元(含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首次考试费,首次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设备租赁费,体检费、驾驶证工本费);

其他:。

说明事项:乙方考试不合格,第一次补考免费,自第二次起需另支付补考费。其中科目一补考费元、科目二补考费元、科目三补考费元。

(考试费及补考费的收取按公安部门公布的标准及规定执行,预约未考的视同考试不合格。)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指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教练员证》、教 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并安装有IC卡计时装臵。

3、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天通知乙方参加考 试。

4、甲方在安排乙方参加考试前,必须对乙方进行培训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合格的才能安排考试。

5、甲方应主动与乙方协商进行预约培训,在预约时间内甲方必须准备符合 条件的教练车和教练员供乙方培训,乙方每天实际上车训练时间不少于1小时。甲方因其他原因不能按预约时间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

2.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培训时间,并按时参加培训,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应提前告知甲方。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六条 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参加理论培训的,全额退还培训费用(已体检的按实际体检费扣除);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未参加科目一考试,扣除人民币元;

未参加科目二考试,扣除人民币元;

未参加科目三考试,扣除人民币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1)因乙方原因不按照约定时间参加培训和考试,超过培训周期要求退学的,约定如下:;

(2)因乙方原因不按照约定时间参加培训和考试,超过考试成绩有效期(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自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起计算。)要求退学的,约定如下:;

(3)科目三考试不合格,要求退学的,约定如下:;

(4)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的,甲方应支付 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训或考试、考试 不合格、补考等)超过培训周期,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乙方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培训及考试费人民币元;如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配合甲方 及时做好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手续。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 武汉市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委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

1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武 汉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最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安全协议书 篇10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一)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许可。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包括以下内容: 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条件。

(一)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核和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开展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还应建立包含残疾人驾驶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安全等保障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机械、运输管理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具有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3%;不少于2人。理论教练员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4)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00%,并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相关条款规定要求的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结业考核员应持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教练员资格证,近2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

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应配备与各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车辆。

(2)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相关条款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开展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还应当加装符合国家标准《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 21055)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的辅助装置。

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配备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等1 6类车型中的一种或几种。

①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车型中3种(含3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总量不少于80辆;

②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车型中的2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总量不少于40辆;

③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车型中的一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总量不少于20辆。

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有关标准要求的教练场地、教学设施和设备。租用教练场地的,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干3年。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4种车型中至少1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2种车型中至少1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申请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道路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的教练员,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且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2)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的教练员,且具有2年以上从事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其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3.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4.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程序

(一)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程序 1.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购置教学车辆承诺书(包括教学车辆厂牌型号、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等);若教学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教学车辆行驶证、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及复印件;

(7)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8)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组织机构设置说明;

(9)管理制度和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10)拟聘用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名册及身份、资格证明,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结业考核人员还应提交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11)其他按规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2.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更正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实质性审查

对已受理的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4.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照以下程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结果公告

许可决定书下达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许可结果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查阅。

6.证件发放

对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核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程序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从事普通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现有教练员名册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6)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7)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8)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9)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10)拟从事相应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1)从事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业务所需的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12)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组织机构设置说明;

(13)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14)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许可程序,参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程序执行。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程序 1.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6)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7)教练场地、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设置说明;(8)拟聘用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等人员名册及身份、资格、职称证明;

(9)管理制度和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10)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许可程序,参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程序执行。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有效期

(一)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6年。

(二)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

五、许可事项变更及终止经营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提出变更许可事项申请,由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终止经营申请后,无特别理由的,应当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妥善处理与学员的关系,保护学员的合法利益。

六、建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存入业户档案中,条件具备的,可同时存电子档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员教学场地使用证明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如 租用教练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五)教练场技术平面图及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七)各种管理人员、负责人名册、资格、职称复印件;

(八)组织机构设置图;

(九)岗位职责;

(十)管理制度;

(十一)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十二)《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十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十四)《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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