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2024-08-13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共9篇)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 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代他人考勤,到别的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不在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或没有履行审批程序脱岗20 min及以上、迟到30min及以上、或早退20min及以上的行为。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在上班工作期间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书籍资料、干私活、闲谈、睡觉、玩耍、洗浴、上网游戏聊天等。未经批准擅自带领非本公司员工出入厂区的。在员工集体宿舍聚众闹事,喝酒赌博,打架漫骂,影响其它员工正常休息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着工装,不戴胸牌的。违反会议、培训纪律。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不作为的行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职责或义务,应该履行的行为而不履行,致使公司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或给公司和他人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因工作不主动,处理不及时,正常工作不能及时完成。工作失职、工作开展不力、管理不力,造成生产、品质、安全、设备等损失。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和下发的管理制度,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导致工作延误。发现或知悉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而隐情不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及时阻止、检举,不积极配合违规违纪调查,拒不提供证据或拒不作证的。6 不按时反馈信息,没有认真如实填写记录和报告,或他人代填的,敷衍了事的。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序点控制、设备点巡检和班组建设等工作。执法不明,管理不严,袒护、包庇、纵容违纪违规。保管、保养不当,遗失公司重要资料、物品,或造成资料、物品非正常的浪费、变质或损坏。10 有章不循,有规不依,不按规定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影响工作管理秩序。没有妥善保管责任区内的物资而发生失窃、变质、混杂、雨淋等损失现象。对所辖部门或员工缺乏指导,疏于管理,而造成的管理混乱,执行力低下现象。经公司认定的其它不作为行为。

3、违反工作秩序的行为: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和员工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在公司工作区域内嬉戏、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酗酒、漫骂、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规操作的行为。不服从领导、管理部门的管理、调派,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或纪律检查人员,打击报复他人的。为实施报复行为而指使他人或变相指使他人对公司员工施加暴力或实施其它违规违纪和公民基本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因失职造成生产经常管理工作安排期混乱的。玩忽职守,隐瞒工作过失的。不参加岗位培训或应参加的会议,不遵守培训课堂、考试和会议纪律的。不遵守物品放行规定,未经许可或检查,私自带出工具物品。在工作时间私自会客或妨碍他人(部门)工作。不按规定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的。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或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不遵守会议纪律,上班时不开班前会,下班时未搞好责任区清洁卫生的。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工作秩序的行为。

4、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发生了不符合公民道德标准和公司干部员工行为准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提供、传播虚假信息,制造谣言,扰乱正常工作开展,造谣惑众者。2 对公司领导、员工实施威胁、暴力或造谣诬陷、讽刺诽谤、恶意中伤、严重侮辱,毁人名誉的。煽动或参与恶意怠工、闹事、集体上访的行为。组织参加非法组织,或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破坏公司生产、办公、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冒用部门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笔迹签发、伪造文件、资料的。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利用公司管理漏洞或借其他机会投机取巧。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违背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商业信息搞同业竞争。道德败坏,生活作风靡乱,伤风败俗的行为。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幕后操纵他人危害公司或他人利益。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不讲文明礼貌的行为。

在职期间的治安刑事犯罪。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

5、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记录帐目数据混乱,致使收、发货品或资金数量较大的。利用公司资源制造私人物件。

<3 泄露公司资金、技术等秘密。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贪污、偷盗、挪用、克扣、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在合同签订、物资验收、计量过程中,收受他人或其它单位财物而不上缴的。私自外借、挪用公物。在其它独立法人单位兼职的。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为他人窃取公司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及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11 违反财经审批制度或程序,违规支付和出货。其它经公司认定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在对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的基础上,识别各种违规违纪特点,分析产生原因,评估危害程度,制定《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并适时进行修订,报公司工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参与执行监督,建立违规违纪处罚台帐。

第七条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负责本条例的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重大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和公示;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审和仲裁;对单位首席负责人以上人员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处理;裁决是否可移交司法机关事宜。

第八条各车间、部门管理干部应作好本条例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执行,依据本条例对本单位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罚,并上报督察室备案;建立违规违纪处罚记录台帐,对其它单位或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公司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揭发、阻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处 罚

第一节处罚种类

第十条 行政处罚

1、班组长以下员工有:警告、待岗、辞退等。

2、工长以上干部有:记过、降职、免职、辞退等。

3、所有违规违纪辞退人员取消年薪、奖金和补偿金。

第十一条 经济处罚

1、班组长以下员工有:赔偿损失、10元/项次,200元/次、500元/次、1000元/次等。

2、工长以上干部有:赔偿损失、100元次、500元/次、1000元/次、2000元/次等,联带责任的处罚按联带比例确定。

第十二条 刑事处罚

公司员工触及法律的,或可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司支持和维护受害员工合法的诉讼权利。

第二节 处罚标准

第十三条 班组长以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秩序、财经纪律和不作为的,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0元,三次罚款500元,四次1000元,五次辞退;

第十四条 干部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秩序、财经纪律和不作为的,一次记过,罚款200元;二次降职,并罚款500元;三次免职,并罚款1000元;四次辞退。

第十五条 由于不作为或违反财经纪律而出现的记录、票据、报表、台帐违规镇写的,10元/项次。

第十六条 收受财物的、挪用、克扣、非法占用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承担以上标准罚款外,应如数退还或上缴公司。

第十七条 违反行为准则的的,一次警告,罚款300元;二次辞退。

第十八条 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损失的,经办人和审批人各承担损失的50%。

第十九条 违规违纪和不作为造成的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70%,直接责任领导承担20%,相关联人员,承担10%;直接损失超过10000元或间接损失大于20000元的,直接责任人辞退并承担损失60%,相关联人员,承担损失的10%,直接责任领导免职并承担损失的20%,直属领导降职使用并承担10%。

第二十条 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 下属员工违规违纪1月内累计五次者,直接责任领导作降职处理,罚款200元,直属领导记过,罚款100元;累计10次,直接责任领导免职,罚款500元,直属领导降职,罚款300元;累计15次,直属领导免职,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

3、因他人协迫或诱骗的,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且影响较轻的;

4、出自善意,但因能力不足或方法不当而违纪的,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单位已经查处并上报备案的,公司不再进行处罚,单位领导可免除联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从重处罚:

1、后果严重的;

2、协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条例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屡犯不改的;

5、因不作为而违纪的;

6、严重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济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处罚按最高处罚执行。

第三节 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管理部室、各单位负责人或纪律检查人员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可根据相关制度,填写YZ/Q4-0903《不符合项报告》,依据本条例提出处罚意见,并责成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纠正。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项报告》要经检查单位首席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下发执行;不符合项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人力资源办,一份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工作质量小组应根据不符合项报告内容,编写处罚通报,及时下发,并建立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台帐,便于追查后续责任和领导的联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员工举报的违规违纪情况,工作质量小组、督察室应及时开展详细的调查取证,实事求是,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工作质量小组组长审批。

第二十九条 经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违规违纪行为,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处理通报。

第三十条 涉及单位工长以下干部的处理,须征求单位首席负责人意见,报直属领导审批;涉及部门付职以上干部的处理,应征求直属领导意见,报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涉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理,应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凡发现执纪人员或审批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违反工作秩序或行为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加倍处罚。

第四节申诉

第三十二条 受处罚的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可在在接到《不符合项报告》,两天内提出复议,进行申诉。第三十三条 复议由申诉者写出书面报告,陈述原因,提交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的人员或单位的上级领导或部门,进行复议。

第三十四条 上级单位或主管领导接到申诉报告后,要在三天内,最长不超过7天时间,安排复核活动,提出复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经复议无误的,加倍进行处罚;确实有误的,要在复核报告中予以纠正,并进行澄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拟订解释,由工作质量小组和督察室归口管理。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篇2

王丽是某三星酒店员工,2013年11月,她在单位工作到凌晨1点多才下班,想到自己第二天一早又要上班,王丽没向领导汇报,自行开了一间客房,在客房里睡了5个多小时。

第二天,酒店发现客房被人打开过,随后进行了调查。在领导的多次询问下,王丽一开始不承认自己开房休息,随后又承认自己私下开了房间,并向单位书面提交了情况说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检讨。

酒店调查后将王丽私开客房行为定性为“隐瞒严重危害酒店利益的行为”,开除了王丽。王丽不同意酒店的开除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裁审结果

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王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王丽擅自开客房休息确实违反了酒店管理规定,但她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害酒店利益”的程度,更不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开除条件。酒店将王丽解雇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王丽的工作年限,法院最终判令酒店赔偿7.2万元。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员工王丽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第一,王丽擅自开客房休息的行为经查实只发生了这一次,其违纪违规行为尚属首次,系初犯。

第二,按照市场价格,该三星级酒店客房一晚的消费价格大约为300-400元左右。假设员工王丽确实因占用酒店的客房导致酒店损失了300-400元的收入,仍然属于较轻微的损失,尚未达到“重大损害”的程度。而事实上当晚王丽占用的是空客房,并未造成酒店营业额损失(充其量增加了酒店轻微的运营成本,如换洗床被、打扫卫生、更换易耗品)。

第三,王丽下班的时候已经是凌晨,无法立即向领导汇报申请客房一事,情有可原,故将其定性为“故意隐瞒”未必成立。

第四,王丽并没有经常性实施此行为,也没有以此谋求个人私利,而是为了方便个人休息,其行为与“严重危害酒店利益”相距甚远。

综上所述,王丽确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程度”,法院最后判决酒店败诉并无不妥。

建议

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职权时,应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在处分或解雇违纪违规员工时,应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既包括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也包括用人单位内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制定”是指,(1)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合法合规、公平合理、符合公序良俗。企业在撰写违纪违规条款时应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明确哪些情形属于较轻的范围(如上班睡觉),哪些情形属于较重的范围(如辱骂领导),哪些情形属于严重的范围(如打架斗殴)。本案中,酒店将王丽的行为定性为“严重危害酒店利益”,明显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2)制定程序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共同讨论、共同确定、公示或告知”之规定,否则规章制度原则上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事实依据是指员工不承认违纪违规事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员工确实实施了违纪违规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证据不充分,那么往往会被认定缺乏事实依据,进而要承担败诉等不利后果。

综上,在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今天,用人单位在处分或解雇违纪违规员工时,若缺乏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均很可能被认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篇3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处罚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了《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先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 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

第六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

(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九)对抗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指令且拒不执行的;

(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

(十一)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

(十二)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违反岗位职责,造成风险损失的;

(十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十五)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

(十六)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十七)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违纪违规程度给予惩戒。

第七条 违纪违规行为种类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违规、较重违纪违规和严重违纪违规。

(一)一般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损失或造成轻微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能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违背职业规范,造成轻微损失的行为。

(二)较重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情节较重、造成安全隐患的,或使公司财产遭受一般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扰乱工作秩序,不服从公司和上级的管理,影响公司、项目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发生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造成一般损失的行为;

4.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情节轻微并且未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的行为;

5.在一个考核内,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二次的。

(三)严重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公司、项目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公司工作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发生利益冲突、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违背职业操守,给公司的声誉和经济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

4.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5.员工欺骗公司、虚报谎报的行为;

6.在一个考核内,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和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的;

7.在一个考核内,犯有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二次的; 第八条 损失标准

(一)严重违纪违规中的重大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或者直接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违纪违规事件);

(二)较重违纪违规中的一般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三)一般违纪违规中的轻微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

第三章 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九条 处罚的基本原则

对违纪违规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在核清违纪违规事实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处罚方式

处罚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分。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经济处分包括:扣减薪酬,扣减或取消长期激励等。上述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其中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务自然撤销。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各分支机构不得再度录用。违纪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纪律处分与经济处分并处的规则

因违纪违规行为受纪律处分的,可同时按以下标准给予经济处分:

(一)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扣发1个月~6个月的绩效工资;

(二)受降职(级)处分的,按新职级重新核定目标现金总收入,同时扣发1个月~3个月的绩效工资;

(三)受撤职处分的,原则上应在其原职级基础上至少下调两级或降为普通员工,并按新岗位重新核定目标现金总收入,同时扣发6个月~12个月的绩效工资;

(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任职务自然撤销;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补贴,改发生活费。发放基本生活费。

(五)实行长期激励的人员根据违纪违规的严重程度,同时扣减或取消长期激励。

第十二条 处罚标准

(一)员工如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二)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记大过、降职(级)或撤职处分;

(三)员工如犯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如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将员工重大违纪违规行为通知工会后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四)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同一责任人存在两个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五)员工不得以对违纪违规处罚有意见为由停止工作或不履行职责。如有无理取闹的行为,则按再次违纪违规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处罚对象的任用和薪酬管理

对于受到处罚的人员,各级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管理:

(一)受到撤职、留用察看纪律处分的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

(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等纪律处分的人员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

(三)受到经济处分的人员1年内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

(四)受到调离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

(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相当的职务(级);

(六)发生与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有关的刑事案件,发案机构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在人民法院尚未做出生效判决或者上级机构作出责任追究决定之前,原则上应暂缓提拔任用;同时涉案人员在涉案期间未能正常工作的,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薪酬福利及相关待遇,若涉案人员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章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特殊责任追究对象 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仍应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一)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已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已经退休,但未超过2年(含2年)的;

(三)已经离岗、转岗、离司的。

相关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司的情形,由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机构追究其责任,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其现工作的单位;对不能通知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根据监管规定将处理决定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指对严重违纪违规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员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严重违纪违规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

间接责任人,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对严重违纪违规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公司员工,包括经营管理责任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据本办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从重追究的情形 对被动发现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事件的,应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事件苗头、违纪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纠正、处理,或故意包庇隐瞒。

(二)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后,未进行有效整改,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和妨碍、干扰、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

(三)严重失职,管理不力,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四)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五)因参与内幕交易或者违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六)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检查,导致严重违纪违规事件隐患未被及时发现,或者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导致重大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七)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第十七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管理责任从轻追究的情形和其他从轻追究的情形依照《XX公司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五章 处罚实施机构和程序

第十八条 处罚实施的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负责公司本部员工的处罚实施,并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分支机构处罚实施。

各分支机构负责本部员工及下属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的处罚实施。

第十九条 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决定

在违纪违规责任追究过程中,应当告知责任人情况、拟处理意见,并听取相关责任人员的陈述、申辩,作出公正处理。

第二十条 处罚决定的送达

处罚事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须本人签字)并予公告,记入员工档案。第二十一条 违纪违规事件处理的时限要求

各级机构发生违纪违规事件,原则上应在发现事件之日起2个月内,对事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违纪违规事件责任追究的申诉机制 员工可在处分决定收到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应及时进行复查,书面答复申诉人。员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查答复后十日内向上级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第二十三条 违纪违规事件责任追究不力的责任 对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责任,或者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按管理权限由任命、选举或聘用单位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在相关制度依据变动时,本办法相应调整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若与国家、行业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则以国家、行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

酒店违规违纪处罚制度10 篇4

十一、管理人员职责类

11-1 遗忘上级或客人交办的任务。(50分)

11-2 上报的请示报告不催办,且借故推卸责任。(30分)11-3 对上级或职能部门查出的问题不按时整改。(50分)

11-4 上级布置的任务(含例会布置的工作)反映慢,不落实,因故不完成不及时汇报(含超过承诺时间)。(50分)

11-5 上级批评时,作不正当的解释。(30分)11-6 上报材料、报表漏报、错报、有误。(20分)11-7 对部门工作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或汇报不属实。(20分)

11-8 向上级汇报工作或上级调查问讯时,不摸情况乱解释,说假话,找理由,找借口,编造事实。(30分)

11-9 上级调查工作时,教唆下级集体说假话,作伪证。(100分)11-10 向上级做虚假的调查报告。(50分)

11-11 对提出辞职的员工不谈话,不做挽留工作。(50分)11-12 把难以处理的事情推给下级。(50分)11-13 下级请示工作不耐烦,甚至训斥下级。(30分)

11-14 对下级上报的工作请示,既不批准也不汇报,拖着不办。(50分)11-15 员工思想上想不通、情绪低落,不做思想工作。(20分)

11-16 对下级(员工)生活、工作方面的困难不关心,自己无力解决又不向上级反映和汇报。(60分)11-17 下级工作出错,上级调查时庇护下级,隐瞒过失为下级乱解释。(50分)11-18 见下级违规违纪不指正、不处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60分)

11-19 听到下级议论他人(客人)的私事或讲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不制止并且参与议论。(80分)11-20 受到酒店处罚后,在部门内部严厉处分下级,甚至将责任人退回人资部。(150分)11-21 受到上级批评后,不主动承担责任,直接指责下级。(50分)11-22 带情绪上岗,拿员工、拿工作赌气。(70分)

11-23 同意下级在客人未离前收档,提前做班后工作。(50分)

11-24 对下级为客人或客人自己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不及时请示、办理(包括超过自己权限的事情)。(50分)

11-25 指示、暗示下级(员工)撵客或不按酒店规定办事。(100分)11-26 鼓动(教唆)下级闹事。(降职—辞退)

11-27 检查工作不认真,对检查出的问题(事故、客人投诉)不整改、不汇报。(50分)11-28 布置工作不定人、不定量、不限时、不落实、不检查。(50分)11-29 看到他人或其它部门工作有失误,不提示,不汇报。(20分)11-30 对外来信息忘记传达或传达不及时。(20分)

11-31 部门之间有问题不沟通,不跟催,互相扯皮推诿。(50分)

11-32 对超过自己权限的工作不及时反映汇报,擅自变通权限进行处理或不管不问。(50分)11-33 工作检查不负责任,敷衍了事。(100分)11-34 值班处理问题、检查工作不认真。(50分)

11-35 对查出的问题只进行处罚而不做调查,不找解决问题的办法。(50分)11-36 日清工作完不成即下班。(80分)11-37 不注意观察可能引起客人不便、投诉或酒店财产安全的天气变化等情况,未采取措施。(50分)11-38 指挥不当,引起失误,造成一般事故。(20分)11-39 出现事故苗头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50分)11-40 处理问题不到现场,不做调查,只听汇报。(50分)11-41 处理问题不一视同仁,对人不对事。(50分)

11-42 重要(大)活动不按规定时限提前检查,活动期间不到现场督导检查。(50分)11-43 紧急情况(投诉、事故)不立即到达现场,贻误处理时机。(100分)11-44 逢公休,重要活动不到现场督导检查。(50分)

11-45 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请示,擅自停止工作或改变计划。(50分)11-46 在工作过程中擅自改变工作标准、工作规范、服务程序。(降职)11-47 对客人讲话语言生硬、态度冷漠。(50分)。

11-48 现场需解决的问题,到位不及时,解决不果断。(50分)11-49 透露酒店机密。(100分)

11-50 对检查人员检查工作不支持,故意刁难,态度恶劣。(60分)11-51 向员工泄露不应传达的事项。(50分)

11-52 对不利于酒店声誉和利益的问题、事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50分)

11-53 对危害客人和酒店安全的人和事,不及时制止,不上报,采取回避态度。(100分)11-54 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打击报复。(200分情节严重降薪降级)11-55 本部门工作管理不善,造成员工怠工。(200分或降职)

11-56 本部门工作(分管区域)出现重大(一般)责任事故。(降薪—降职—辞退)11-57 指挥不当,引起失误,造成重大事故。(降职—辞退)11-58 检查工作不彻底、不认真,放过不合格的产品。(20分)

11-59 工作时间与熟人聊天时间过长,与员工或其他管理人员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50分)11-60 营业场所、营业时间大声说话或发号施令。(50分)

11-61 营业场所、营业时间与他人谈与现场无关紧要的事情。(50分)11-62 当客人面纠正偏差。(20分)

11-63 发现问题不立即整改(不补位)。(10分)11-64 代替员工站位,包办员工工作。(20分)

11-65 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含非分管区域和非本部门)不立即纠正。(10分)11-66 在客人(外人)面前批评下级、训斥下级,在上级面前批评下级。(50分)11-67 服务过程中,重点为酒店领导服务,忽视对客服务。(20分)

11-68 对客人(一线)的急需不急事急办、不特事特办,承诺不落实。(50分)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篇5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我县顺利实施,根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乡两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各相关部门和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第三条 违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单位或个人除要以通报批评、罚款等方式处理外,还要按照党纪政纪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子通报批评,暂停合作医疗待遇;造成基金流失的要全部追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本人《合作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补助基金的;

(三)因本人不遵守农村合作医疗办事程序、造成医药费不能补助而无理取闹的

(四)私目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合弄虚作假的;

(五)利用双好合作系户定点医疗机构,非法谋利的;

(六)其他违反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力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子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医疗机构定点资格;对有关医务人员取消其合作医疗处方权并建议单位对其做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基金流失的单位或个人,除如数赔偿外,处以3一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宣传工作深入,有违规行为,影响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推倭病人,随意放宽入院标准,滥用大型物理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

(三)工作人员不验证、不登记,故意隐瞒冒名就医者或为其提供方便的;

(四)不严格执行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或发生合作医疗医患纠纷的;

(五)不严格执行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目录》、《基本用药目录》和《入、出院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分解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

(六)违反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的,(七)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弓合造假用处方药品调换成自费药品、保健药品等其它用品的;

(八)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的;

(九)私自编造假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转院证明或以各种方式套取合作医疗补助基金的;

(十)其他违反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业务工作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基金流失的,除如数赔偿外。处以3—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敷衍了事,或自作主张,造成基金流失和重大失误的;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不按时拨付补助款或不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的;

(四)不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擅自制改文件资料或擅自公布有关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资料不全,账目不清;出现账、款不符或擅自改变补助项目和补助比例的;

(六〕工作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时给予纠正、蓄意隐瞒,造成基金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违反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1。

第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一.员年内发生两起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该员工调离本岗位,该单位内不得评为先进。

第八条 合作医疗基金专项收缴,个人统筹基金统一由乡镇(办事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并负责按时如数上交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未按时如数上解交人统筹基金的,除责令按如数上解外,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各乡镇不按规定发放《合作医疗证》,出现人、证不待或随意乱填乱发或擅自印制发放的,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各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现截留、挪用、借支、私吞合作医疗基金的,将以贪污论处.

第十一条 县、乡两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各相关部门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措施不当,给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将对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要了定期对全县的合作医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工作中出现冽司题及时给予批评指正。

第十三条 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及时举报并经查实的,给予表彰奖励。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篇6

第一条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决地执行公司的决议、文件和规章制度,切实地完成部门及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爱岗敬业、谦虚谨慎、认真工作,服务基层的良好作风。

第二条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失职处罚遵循《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是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针对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及处室的进一步细化,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在发生违纪违规失职行为时,除接受本规定的处罚外,同时也适用《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三条实施本规定,坚持教育为主,责罚严明的原则。第二章违纪违规失职行为及处罚

第四条公司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处室有下列违纪违规失职行为,应该予以处罚或者批评。

(一)违反公司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的,或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作风拖沓,工作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五)工作失误致使管理成本增加;

(六)其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第五条公司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处室有第四条之一的失职行为,将追究责任和给予处罚。在追究责任和给予处罚的时候,将本着严肃和慎重的原则,按照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参照本人平常的表现

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予以适当的处罚或者经批评教育后免予处罚。

第六条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行为,以及违纪违规失职行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公司纪委监察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核定,并且经过一定会议讨论,作出书面结论。在调查核定过程中失职工作人员所在处室应回避。

第七条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违纪违规失职行为造成后果和影响轻微的,将在公司机关月计划会上通报批评。违纪违规失职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后果及影响严重的,将根据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第八条 违纪违规失职行为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罚款1000元;2-5万元的,罚款200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3000元,经济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罚款5000元。罚款由失职个人及处室直接交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处。

第九条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行为造成后果较严重的,以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其所在处室主要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并接受与违纪违规失职人员同等经济处罚。

第十条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行为造成影响及后果严重,或者是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除对其本人进行经济处罚外,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后将调离公司机关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公司机关处室领导有违纪违规失职行为,按照经济损失金额,对照第八条从重处罚,造成后果严重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后将调离处室领导工作岗位或调离机关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的,应该给予处罚的,应及时处理,一般应从发现错误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追究责任和给予处罚。如果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最迟不得超过半年。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主要针对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及处室,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可参照执行。

班级违纪处罚条例 篇7

1.自习课违纪现象(除教师安排外)

①课堂上走动;②收发作业;③聊天;④喊叫;⑤故意发出其它有碍课堂安静的声音 处理意见:

A.让该同学担当一天的纪律委员,若当天有课堂纪律违纪现象,则一同接受处罚。

B.以上违纪,先由班干出面教育处理,若不听从班干的合理处罚意见,则交由班主任从严处理。

2.课堂上:

①上课迟到,一分钟前没有做好本节课的准备;②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③上课趴倒、睡觉或坐姿过于夸张,影响到周边同学听课学习的;4不经教师允许中途擅自离开教室的 处理意见:

A.对于上课睡觉的,教室后听课半天。

B.对于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先停课写1000字思想汇报,然后存档。

3.作业问题:

①不按时完成作业(每天作业晚自习第一节下课交,特殊情况经老师允许可以推迟,但要按期限时间完成);②迟交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上交的,算迟交);③抄袭作业(主动去抄袭别人和给别人抄袭自己的,同等处理);④作业不按规定要求,字体潦草、涂改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处理意见:

A.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科代表登记并催该同学于第二个期限时间内补交,若能依时补交,则不予追究。

B.抄袭作业的,应重新独立把作业完成,并写一份1000字的说明书。

C.作业潦草,将样品班级展示,并抄写两遍,上交学习委员然后上交老师。

4.作弊

①听写英语作弊;②默写语文作弊;③考试作弊。

处理意见:

A.听写(默写)作弊则一个单词(词语)抄20遍,短文或句子则抄5遍。

B.取消本学期评先资格。

C.若考试作弊,则报由教导处处理。

5.乱丢垃圾:

①除允许的塑料瓶外,不准将饭菜,零食带进进教室;②随意乱丢垃圾;③发现个人桌子底下有垃圾的(若找不到乱丢垃圾的人,则该位置同学负责)

处理意见:

A.若带违禁食品进教室吃,则应主动写500字的说明书,若要班干出面催交一次,则加罚500字,依次累加。

C.发现个人物品凌乱,卫生较差者,则应主动承担一周的班级卫生保洁。

6.仪容仪表:

①发型不合格,经过老师提醒一次以上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过关的;②指甲过长,经提醒两天以上不修剪的;③不准带首饰等物品

处理意见:

A.对于发型不合格,则依照本人在调查问卷中的处理意见处理。

B.指甲过长,、检查不合格的,则应主动修剪,并为班级买一把指甲钳,交由生活委员管理。

7.宿舍问题:

①宿舍被扣分;②休息时间使用手机,玩MP4等影响到别人休息;③休息时间冲凉 处理意见:

A.若宿舍扣分为班级抹黑,则任由班级处罚

B.凡是带手机、MP4到校使用的,老师没收后视该生以后的表现考虑是否返还

8.走廊违纪行为:

①在走廊追逐打闹,玩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等);②故意跳起拍打班级标志

处理意见:

A.没收物品,并接受班级处罚。

B.若造成损坏,则照价赔偿。

9.课前三分种超过倒计时时间入座(没有备好课堂用具:课本、笔记本、笔等),除特殊情况外。

处理意见:(以下任选其一)

A.若一天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则在班干监督下,下课时间安静待在自己位置

B.让该生执行当天全天侯的倒计时,若期间有人不按时入座,则应主动写500字说明书,若让班干催交一次,则加罚100字,依次累加。

10.劳动值日不尽职的:

①包括逃避劳动、自私心比较重(即只完成自己部分,而不协助同学完成就离开的);②值日负责人当天离开教室不关门关窗不关灯的处理意见:

A.摘抄一篇关于责任心的文章,并在第二天早读时念给全班同学听。

注:除以上处罚外,以下有12条建议供参考,特殊情况,经班委商量报班主任同意后,可以采用以下任一条来代替。

1.讲一个哲理的故事

3.写500字以上检讨,并展示在班级违纪专栏内

4.自觉上讲台向全班同学道歉,并对自己行为做出深刻检讨

5.讲一段父母的辛劳故事

6.讲一段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的辛劳故事

7.讲一个伟人故事

8.任选班上5个同学,说说他们的优点

9.说说自己的优点

10.唱一首校园歌曲

11.清洁讲台桌面三天

特别声明

1.班级违纪条例执行过程,即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若有同学能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可由班委及班主任商量随时更改,解释权归班委所有。

2.凡是违反以上条例的,若能主动向班主任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则由班主任酌情

减轻处罚。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届(6)班班委

学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篇8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准佩带耳环、耳钉、项链、挂件等首饰,男生不得留长发、怪发;女生不准染发、化浓妆、穿高跟鞋。

第二条:学生不准在校园内随便乱涂乱画、践踏草坪、乱扔垃圾,不准说脏话;在课间和活动时间,不准在教学区、操场高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准在厕所内随地大小便,做到小便入池、大便入坑。

第三条:学生不准在校内看“武打、言情、卡通”等不健康书刊,不准用“随身听”等听歌曲。学生若违反1—3条中的任意一条,都必须写出深刻的检查,并立下悔过保证书。

第四条:学生不准破坏公物及有关教学设施,浪费资源(水、电、粉笔等)。

学生在校期间若违反该条规定除照价赔偿外,还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和悔过保证书,对屡教不改者责其交保证金300—1000元,第五条:学生不准顶撞、谩骂老师、楼管员,必须服从管理。

若违反该条,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批评教育。2.写出书面检查和悔过书。3.警告处分。

第六条:学生不准在课堂上乱窜座位、交头接耳、吃零食,不准中途无故离开教室,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若违反该条,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批评教育。2.写出书面检查和悔过书。3.警告处分。

第七条:学生就餐时不准拥挤,不准将饭菜带出餐厅;更不能乱丢、乱倒、乱扔饭菜扰乱就餐秩序。

学生若违反该条,对他人造成烫伤、摔伤等伤害者,责任自负。学校将其情节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处分。

第八条:学生在校内不准谈情说爱,更不准以任何借口带校外人员进入校门,破坏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若违反该条,学校将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批评教育。2.严重警告。3.记大过,并交保证金500元。4.劝其另择校就读。

第九条:学生不准在校内外纠集团伙,打架斗殴,向他人勒索财物,为非作歹,称王称霸。

学生在校期间若违反该条,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情节较轻者,给予记大过,交保证金500—1000元。2.情节严重者,劝其另择校就读。3.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并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条:学生不准私自携带凶器、棍棒、爆炸物品等进入校园。

学生若违反该条自带违禁品进入校园,将给予下列处分:1.不管有意无意者对他人造成伤害者,责任自负并劝其另择校就读。2。对他人没造成伤害,但给学校带来安全隐患,一旦查出除没收所有物品外,给当事人以严重警告处分。第十一条:学生不准将手机、mp3、mp4等带入校园,不准在校内打扑克、下象棋、抽烟、喝酒,更不准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

学生若违反该条,将给予以下处分:1.没收所带手机、mp3、mp4等。2.对打扑克、下象棋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给予批评教育;对抽烟、喝酒者要写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3.对用各种方式进行赌博者,除给予记大过处分外,另交保证金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劝其另择校。

第十二条:学生不准采用不正当的方式离校、接见他人(为跳墙出走、欺骗门卫人员出走、以认亲戚乘坐他人车辆出走等)。

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以不正当方式出走者,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并交保证金500元,第二次学校将劝其另择校就读。

第十三条:学生在考试期间不准违反考场纪律(偷看、抄袭夹带、交换答案、交头接耳等)

学生在考试期间若违反该条,将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给予当场严重警告。2.当事人当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3.严重违纪者,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说明:

1.该条例由政教处、班主任、任课教师落实执行。

2.学生违纪交保证金后,一学期内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再重犯类似严重错误。放假时,家长凭交保证金收据,到学校财务处领回该保证金;若继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该保证金不但不予以退回,学校还要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3.学校除对于违纪学生给予处罚外,给敢于同违纪学生作斗争的同学,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洪洞县华杰学校

松桃二中学生违纪违规处分条例 篇9

实 施 细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合在校在读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违纪处分的等级: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转移学习环境。

第五条处分权限: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由政教处决定;留校察看、转移学习环境由政教处拿出初步意见,报校长批准。

第六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一学期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达8课时者(迟到或早退三次计一节旷课);

2、乱扔纸屑、果皮,乱泼水;

3、看黄色书籍者;

4、骂人或开不适当玩笑,影响较坏者;

5、攀折树木花卉,践踏绿草者;

6、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者

7、购买无证摊点三无食品者。

8、偶发性违犯《中学生守则》或校纪校规,程度较轻者。

第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达三天者;

2、故意损坏公物,公共安全设施者;

3、不服从管理,顶撞值勤学生或教师,无理取闹者;

4、打游戏机、看录像、上网,初犯者;

5、未经批准,擅自留宿他人者;

6、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7、购买无证摊点三无食品,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8、偶发性违犯《中学生守则》或校纪校规,程度较重者。

第八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停课三天并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恐吓、威胁他人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私自外出,翻越围墙,冲撞门卫或夜不归宿者;

3、旷课累计达一周的;

4、故意损坏公物,公共安全设施价值数目较大者;

5、私拉乱接,违规用电者

6、窝赃、销赃金额在20元以内者;

7、有赌博行为,情节较轻;

8、违背有关规定,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9、有索要财物行为,情节较轻,索要金额数目较小者;

10、携带管制刀具者;

11、抽烟喝酒影响较坏者;

12、其它严重违犯《中学生守则》和校纪校规者;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停课一周并处留校察看处分或转移学习环境。

1、累计旷课达两周者;

2、打电子游戏机、看录像、上网,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3、唆使校外人员到学校闹事者;

4、请校外人员打架或参与校外斗殴者;

5、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

6、参与打架斗殴与打群架者;

7、有盗窃行为者;

8、聚众赌博的主要责任者;

9、有“出走”行为者;

10、辱骂、殴打教职工者;

11、威胁、危害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并造成恶劣后果者;

12、私自下河下塘游泳者

13、谈情说爱,影响极坏的;

14、因违纪违规违法被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者。

第十条 学生考试违纪按照《松桃二中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由年级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1、学生违纪处理的程序:见《松桃二中学生违纪违规事件处理流程》

2、凡受到一次处分后,仍然违纪,处分将递加执行。

3、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4、受到处分的学生应自觉接受政教处的跟踪教育和班主任、科任老师的教育,定期上交千字的近期汇报材料,努力改正错误,争取尽早取消处分。

5、取消处分的程序:①个人申请,附一份思想汇报材料;②班委会、班主任签意见;③政教处签意见;④劝退处分由校长审批。

松桃县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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