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安全检查重点

2024-09-12

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安全检查重点(共2篇)

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安全检查重点 篇1

安全检查重点

作业现场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一、掘进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1、扒渣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3、损坏工作面喷雾洒水设施。

4、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5、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6、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7、扒渣机检修作业不停电、不警戒。

8、慢速绞车不完好或运行时不派警戒员。

9、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

二、煤岩掘进和巷修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掘进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

质量事故。

3、掘进巷修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掘进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发现问题不下通知单。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拆换。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巷道施工地点不设支护或支护不牢。

8、拆换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两侧不派警戒员。

9、拆除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监护人员和专人指挥。

10、带班组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1、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电。

12、掘进工作面不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3、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4、锚网施工不执行掘一支一或最大空顶距离超距,锚索滞后锚固。

15、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16、砌暄不留缓压圈,灰浆不饱满,不抹保护层,不使用石楔或用软岩石楔,不填暄堵门。

17、喷浆砌暄、混凝土砌暄没有底槽。

18、岩巷干打眼。

19、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20、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1、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无找顶工具或不执行“敲帮问顶”。

22、处理重点隐患,领导、班组长不在现场指挥。

23、掘进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³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三、“一通三防”方面的不安全行为

1、风机不设专人看管或看风机人员脱岗。

3、擅自停开通风机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4、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5、局部通风机停运不撤人、不设栅栏。

6、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掘进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风、停电的掘进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

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不带自救器或带废自救器。

15、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6、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7、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8、通风科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9、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风负责人不签阅瓦斯日报。

20、施工单位和通风科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1、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22、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23、绞车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26、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27、损坏通风设施(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

28、瓦斯超限作业。

29、高压注水看泵工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或作假记录。30、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31、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探头。

32、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

33、压风自救器装置跑漏风不及时处理。

34、清晰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检测探头失灵。

35、应携带瓦斯检定仪的入井人员,不按要求携带、使用。

36、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37、超过6m扩散通风。

38、掘进面不及时安装探头。

39、风筒折断不处理,继续作业。

40、正常情况下一台风机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掘进面用风。

41、风筒不吊挂或吊挂不平直。

四、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方面的不安全行为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升井后不主动接受检查,不登记。

3、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4、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线电缆放炮。

5、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6、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不间隔吹三声哨放炮。

7、放炮员不给警戒员红灯罩和警戒旗放炮或警戒员不戴红灯罩,不挂警戒旗警戒。

8、不听警戒员负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9、放炮员、接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10、放炮员不按规定加工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被炮人员在电器附近停留,打眼与装药小于规定距离。

11、炮眼黄泥不满或不装水炮泥。

12、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3、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4、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5、起炮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紧急收回,与金属设备接触。

16、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7、放炮施工无措施或有措施未经审批。

18、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9、放炮员、背火药人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运送。

20、放完炮后组长不在火攻小票使用栏内签字或让别人代签、乱签。

21、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炮人员不同行。

22、捡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掘进工作面不实行反向装药。

28、放炮员让别人代替填写小票或返回火药、雷管小票字迹不清,不按格式填写,或让他人代领、代交火药雷管。

29、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30、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放炮员放炮。

31、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2、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3、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4、违反“七不装药、八不放炮”规定。

五、机电方面的不安全行为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机电科不签发或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安设局部通风机不履行审批手续。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气开关不挑保险丝。

5、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

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1、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2、掘进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3、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4、无计划停电。

15、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6、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六、运输提升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1、临时慢速绞车及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在斜巷内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运输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4、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放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5、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车型装车。

6、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7、下大件无措施、无装运小票或不按规定加车。

8、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导致翻车。

9、检绳记录与绳经实际误差±0.2mm或有别人代填写记录。

10、绞车把钩工提升违反有关规定。

11、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2、处理大件掉道时相关人员不到位。

13、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4、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超过10m。

15、矿车不连链,斜巷挂套链,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17、地面推车不缭望、不发出信号,两车前后距离不符合规定。

18、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

19、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20、在回风巷内随意打开电气设备检修机车和电气设备。

21、无证开车、把钩。

22、在斜巷扒、蹬、跳矿车。

23、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4、拉运大件超速行驶,运大件坐在大件上。

25、无轨道强行拉车。

26、检绳工不检查安全绳或漏检。

27、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是生拉硬拽。

28、斜坡向下运输材料、设备时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煤岩掘进巷修作业

1、掘进面轨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轨道对头夹板少螺丝,道岔无扳道器或扳道器有故障。

2、作业现场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3、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或蹦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4、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5、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杆,不及时补打。

6、下延工作面不安设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不合格。

二、“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各种钻机转动部位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3、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4、各种检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检修。

5、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6、检测仪器位置及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7、掘进头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倒台或自

动倒台不起作用。

8、便携仪充电不足。

9、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三、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和爆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支护易燃材料、黄泥、水泡泥不到位就加工火药放炮。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工作面使用的炸药不符合要求

5、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6、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两把钥匙。

7、火工品(雷管、火药)发放、使用、返回的帐卡、牌板等数量不一致。

8、火工品运送人员入井时不按时运送,任意压车30min以上;接车人员不接车、不跟车。

五、机电方面

1、通风机上的安全阀、释压阀不按规定检查,造成失灵或不动作。

2、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各种保护措施。

3、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4、接地线丢失没及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h内不处理或通信监测电缆眀接头。

5、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和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作假记录。

6、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位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7、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8、各种在用电器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9、压力容器、管路作业不泄压。

10、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和绝缘要求。

11、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风压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运作。

12、各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就使用。

13、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失后不及时修理。

14、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期检查。

15、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6、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电气设备。

17、临时电气设备的慢速绞车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出规定仍据需使用。

18、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19、地面供电变压器无保护。

20、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1、应设双风机、双电源而不设,局部通风机不施行“三专两闭锁”或失灵。

22、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h内发生故障。

23、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碎,矿灯线破损、充电不足或接触不灵造成闪灯。

24、简陋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25、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不合格。

26、开关不上架或小型电器不上板。

27、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28、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摩擦产生火花。

29、“鸡爪子”、“羊尾巴”、眀接头。30、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

31、掘进头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六、运输提升作业

1、把钩人员作业时,行车不停稳拔链。

2、由于铁道道岔状态不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磨损超限。

电池液溢漏,4、连接装置损坏的矿车不甩出。

5、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负荷拉车。

6、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

7、用其他材料代替连车环、插销。矿井不良作业环境

一、煤岩掘进巷修作业

1、支护不合格。

2、锚喷巷道漏筋。

3、锚网不紧贴岩壁,网内充填其他物料。

4、斜井下延时工时,绞车道料石、材料散放无序。

5、巷道维修不按腰线施工,随意抬高支架和水沟造成积水、堵水。

6、掘进维修施工地点出现断梁、折腿、空帮、空顶。

7、锚网复合支护工作面架棚滞后距离超过措施规定。

8、巷道拆换无故影响断面通。

9、巷道空帮、空顶不处理,堆积浮尘不及时清扫。

10、维修拆换棚完工后,帮顶没有封严、刹牢或帮顶有活石。

11、巷修拆换、煤岩掘进不按规定及时挑顶、超前别顶,空顶作业,砌暄工作面不填暄。

12、上山掘进或有片帮危险的平巷掘进工作面不及时封迎头。工作面安全出口长、宽、高不符合规定,不畅通。

二“一通三防”方面

1、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风量,造成瓦斯积聚超限。

2、隔爆水袋损坏、丢失、没水或不清处沉积物。

3、瓦斯管水堵、漏气,负压与与瓦斯管接头不严、漏气。

4、防尘系统缺水。

5、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

6、停工且停风巷道不设栅栏或警示标。

7、铺设各种管路不看管口,把杂物接进管内造成管路堵塞;各种管路接设不到位;管路松动,缺垫墩、螺丝、吊丝,管路跑、冒、滴、漏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8、井下巷道作业时随意堆放材料、杂物、影响通风、行人。

9、密闭前缺栅栏、警标、说明牌、检查牌。

10、矿井外部漏风率超过规定。

三、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在机电、通风、消防设施地点放炮或拆换棚时,不采取保护措施。

2、停风停炮。

3、装配引药不在支护完整地点,不离开导电体。

4、工作面支护失修不处理就放炮。

四、机电方面

3、大巷电缆未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悬挂的。

4、在运转的设备上方作业是不搭平台。

5、井下大巷缺照明灯或连续2盏灯不亮。

6、电工在无风区或微风区检查电气设备。

五、运输提升作业

1、绞车把钩工接班后,不认真清扫道岔、轨道。

2、在斜巷的运输巷道中,顶板架设的管、梁低于1.8m,两侧架设的管线梁突出的部分离矿车距离小于400m。

3、斜巷人车行驶不挂红色警示灯。

4、在轨道干线施工作业时不设警戒,两侧铁道不打死掩。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安设、使用声光信号及“一坡三挡”安全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不全、不灵敏,不设警戒。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一、掘进作业现场管理

1、要根据巷道规格、岩石性质编制爆破说明书。

2、在掘进工作面打眼前,应找净顶板和两帮旳浮石。打底眼一律不准带货打眼。最外围炮眼位置必须与设计毛断面保持相当距离,一般为100-250mm。

3、掘进工作面距煤层5m适应打探眼,探清煤层和瓦斯涌出情况,探眼深度超前炮眼深度800mm以上,数量大于2个。如果发现瓦

斯大量涌出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4、对掘岩石巷道相距15m时,要停止一头掘进(用放炮的方法);距贯通地点5m时,开始打探眼,探眼深度要超前炮眼深度0.6-0.8m。

5、掘进工作面与旧巷道贯通时。相距30m贯通时,放炮前有班(组)长指派警戒员到所有通向贯通地点的道口进行警戒,双方要规定好联系信号,不得到通知不准擅自离开警戒线区;据贯通点5m时,开始打探眼。

6、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凡是岩石掘进工作面一律执行打水眼、装岩洒水,严禁干打眼。

7、禁止工作面装药与打眼平行工作,装药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装药。炮眼装药后,剩余的空隙要全部用水炮泥和黄泥封满。

8、放炮母线必须悬挂,不得与钢轨、管子、风筒、电缆、电线等靠近。放炮地点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和瓦斯员不在,放炮员不准放炮制度。

10、掘进工作面禁止放糊炮。

11、超过400mm长的大岩石必须经过破碎后方准装车,经过斜井的岩石车装车高度不准超过车沿。

12、锚喷巷道采用吊环前探梁端头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13、临时支护距工作面的距离一般不大于2m,软岩层应紧跟 工作面。

14、斜巷掘进工作面上方要设牢固的安全挡板。距工作面上 方20m处,要设安全栏遮挡。

15、暄体和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充实。

16、砌暄翻棚应先检査施工地点前后巷道的顶板压力情况和棚子质量情况,并将翻棚附近的棚子进行加固,斜巷要打好顶子或补齐劲木,用铁丝联系好。

17、砌暄翻棚空顶距离:顶板岩石坚硬、无浮石时,最大不超过5m一般为2m;顶板压力大、浮石较多,每次只准翻1架砌1m。翻棚后要及时找顶,顶板不好时,要采取临时挑顶办法护顶。

18、巷道施工必须架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上面不准存放过多的材料。

19、锚喷支护:锚杆眼的方向要与岩层面或主要裂隙面垂直; 当岩层与裂隙面不明显时,可与周边轮廓垂直。錨杆眼的孔径、深度、间距及布置形式要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安装前,要先用压风清煤,托板应紧贴岩石,接触不严时,必须用水泥砂浆填实,不准用木材、石块等材料垫上。钢筋网要随岩石铺设,间隙不应小于30mm;钢筋网与锚杆要连接绑扎牢靠。在松软、膨胀性岩层中进行锚喷支护时,喷射前不得用水

冲洗岩石;在过断层、破碎带、冒顶区进行锚喷支护时,应打超前错杆护顶;在岩层中存流水、滴水时情况下,锚喷作业前要先做好防治水工作。

三、“一通三防”的现场安全管理

1、通风的现场安全管理

重点检査通风系统是否健全,是否采用独立通风;串联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煤工作面通风形式和风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风量能否满足排放瓦斯和煤尘的要求;尤其是空区漏风情况;通风是否稳定可靠。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面的配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风速是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巷道断面是否影响通风的要求。(4)工作面的温度是否超过300C。(5)掘进区内的风是否能进行调节。(6)掘进区巷道是否有无风的地点。

2、瓦斯防治的现场安全管理

重点检査:瓦斯治理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瓦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是否完善。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5%是否采取了措施,是否切断了工作面的所有电源。

(2)工作面风流中及回风巷道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是否停止电钻打眼。

(3)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进行处理。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5%时是否放炮。(5)检查仪器是否好使,准确。

(6)工作面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在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标以禁止人员进人。

3、煤尘防治的现场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风流中煤尘浓度是否超限,是否存在积尘,防尘措施是否有效。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面风流中的含尘量是否符合要求。

(2)在巷道两帮、顶底、管子上、支架上是否有厚度2mm、长5m的积尘。

(3)是否有清洗煤尘制度,对巷道是否经常清洗。(4)放炮前后是否洒水。

(5)是否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的水炮泥数量是多少。

(6)工作面是否用湿式打眼。

(7)工作面是否有煤层注水措施,注水量、时间、水压是否满足要求。(8)封孔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水的地点。(9)供水管路是否符合防尘、洒水、注水的要求。(10)供水管路有无阀门控制。

(11)供水管路是否接到所有供水地点。(12)供水管路有无漏水的点,是否经常修理。

(13)隔爆设施安设的位置是否合适,是否起隔爆作用。

4、自然发火防治的现场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具备较大自然发火危险;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是否有效。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对旧巷道是否认真处理。(2)巷道冒顶是否处理。(3)工作面结束后是否处理。

(4)掘进区内有无超过30的高温,是否处理。(5)气体分析是否经常进行。

(6)对隐患地点是否经常检查,能否起作用。(7)是否采用束管监测,其探头位置是否合适。

(8)是否利用束管监测来分析自然发火规律,有问题是否及时处

理。

四、防治水的安全管理

1、井下探放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1)探放水作业前。

(2)探放水前是否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是否在工作面打好坚固的主板和栏板。

(3)是否清理好巷道的浮尘、挖好排水沟。(4)在打钻地点附近是否安设有专用电话。

(5)是否有负责测量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指挥,确定探水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和钻进深度。

2、探放水作业中。

(1)当钻孔钻迸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狠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当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探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3)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控制放水眼的流量,同时观测水压变化。

(4)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可采用孔口防喷帽、防喷接头和盘根密封防喷器等反压、防压装置。

(5)钻孔内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时,要通孔3-5次,并补打。

3、井下探放水后掘进施工。

(1)掘进巷道的坡度是否有起伏不平的现象发生。

(2)掘进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时,是否停止掘进,加固支架,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是否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査看分析情况;当发现情况危急时,是否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是否执行了必须暂停工作的规定。(4)掘进巷道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是否重打检査眼进行探水。(5)在探水巷道掘进时是否严格掌握巷道的掘进方向,如因地质变化偏离时,是否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救。(6)是否选择合理的掘进巷道爆破方法,是否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保持设计超前距离和帮距时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

(7)掘进打眼沿麻花钻杆向外流水时,是否停止工作,是否设法固定,并向调度室汇报听候处理。

(8)掘进中班(组)长是否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允许掘进剩余的距离,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是否清楚。

五、机电运输的安全检査管理

1、预防井下电气火灾的现场安全管理

煤矿井下电气着火事故就其发生类型有下面几种:低压电缆着火,恺装电缆接线盒放炮着火,矿用变压器着火,油浸启动变阻器、油浸开关着火,用灯泡取暖着火。发生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是:电缆连接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接线盒有严重缺陷及电缆受挤压短路,保护失灵,设备与电缆阻燃性差,无火灾的监视,现场的灭火设施起不到灭火作用。

预防井下电气火灾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各项:

(1)电缆发生短路故障,高低压开关由于断流容量不足而不能断弧,引燃电缵。在检査中要检查高低压开关断流容量,校验高、低压开关设备及电缆的稳定性,校验整定系统中的继电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2)止已着火的电缆脱离电源或火源后继续燃烧,必须采用合格的矿用阻燃橡胶套电缆。

(3)盘圈成堆或压埋送电,检查电缆悬挂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断电保护,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整定,保证灵敏可靠。若开关因短路跳闸,不査明原因不许反复强行送电。高压电缆接线盒是否符合规定,接线盒处是否有可燃物。(5)矿用变压器接线端接触不良,或变压器检修时掉人异物会造成高压短路。变压器不定期化验,会造成绝缘油失效,使变压器升

温,发生过热造成套管炸裂,绝缘油喷出着火。

(6)井下不准用灯泡取暖,照明灯应悬挂,不准将照明灯放置在易燃物上。

2、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1)是否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制定安全措施。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操作人是否有不同的安全责任制。

(2)检修和搬迁井下电气设备时是否停电;检修是否用经过试验合格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在三相上挂装接地线。(3)部分停电作业,有无遮挡。检修完恢复送电时,是否由原操作人员取下标牌,然后合闸送电。

(3)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是否实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 操作人员是否填写操作票;操作票中是否写明被操作设备的线路编号及操作顺序;是否有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的现象发生。

(4)操作时,是否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中是否执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是否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5)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时检验;保护整定不合格;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6)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分不按时保养,应设防护罩而不设。(7)多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8)手持式电气设备操作手柄或工作入员接触的部分不苻合绝缘规定要求。

(9)绞车保护装置和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动作失灵。(10)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11)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装置。

(12)各种人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期检验。

(13)防爆设备不经检査并签发合格证就擅自投人使用。(14)未经批准擅自增设有电设施。

(15)机电设备运行检査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16)井下用电炉子、灯泡取暖。

(17)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两闭锁”或虽然有但失灵。矿灯灯头、矿灯线破损或接触不良而闪灯。1(18)停电作业时,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19)井口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并直接向井下送电。(20)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不站在绝缘台上。

(21)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不立即处理。(22)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23)在井下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24)井下供电设备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25)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

(26)停电作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规停电、停错电、没验电、没放电等。

3、矿井运输提升系统违章行为的安全管理

(1)用严禁使用的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2)乘坐猴车时,速度过快,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中界限。

(3)候车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的情况下,站立或上下车。(4)乘坐猴车时,超员。扒车、跳车和坐车人力推车时放飞车;在矿车两侧推车;推车的间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5)在巷道坡度大于7%的情况下,仍采用人力推车。(6)擅自在能自行滑动的坡道上停放车辆。(7)斜井提升时,有人蹬钩、行人。

(8)在斜巷内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9)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10)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

(11)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拥绑不合格,不按规定车型装车。(12)联接装置损坏的矿车不甩出。

(13)在斜面巷道铁道上滑行;坐在平巷内休息时距离铁道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4)斜巷挂套链、放飞车、停车不打掩。(15)绞车过卷、接反向,机车闯信号。(16)特殊工种不挂证上岗,无证开车、蹬钩。(17)在铁道干线施工不设警戒。

(18)斜巷运输不按规定安设、使用声光信号及“一坡三挡” 安全保护装置或装置不全、不灵敏可靠。

(19)擅自闯进挂着“禁止通行”或有危险警告牌标的地方。(20)在无风的井巷中乱跑或睡觉。现场安全检查重

一、煤矿掘进安全检査重点

1、机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1)局部通风机应有消音装置,风筒(袋)吊挂平直规范,无死弯,无漏风跑风,工作面风筒出风风量充足,出风口与掘进面距离不超过规程规定。

(2)瓦斯监测探头安装的位置符合规程要求。工作面空气净化水幕符合要求,能够正常喷雾降尘。

(3)运输轨道铺设质量符合规程要求,牵引绞车稳固完好,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好,信号装置齐全好用。

(4)掘进机往外巷道内管线吊挂整齐规范,巷道内无积水、无杂物、无浮煤;材料场内材料码放整齐并且不影响行人、行车和通风;工作面图牌板齐全规范。

(5)掘进和支护之间的关系合理,最大空顶距符合规程规定。(6)锚杆眼布置和深度符合要求,托板齐全,螺帽紧固并用力矩扳手拧紧螺帽。铺杆外露部分不大于0.05m,螺帽必须满,扣拧紧。锚杆拉拔试验初锚力和锚固力符合规程要求。

(7)掘进机照明良好,各操作手柄和按钮灵活可靠,司机和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8)掘进机开机前必须先发出信号,机器前不准有人,喷雾正常后才可开机。机器后退或调整位置必须先发信号,活动范围内撤出所有人员才可移动机器并且要操作平稳,速度适中。

(9)检査修理掘进机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防止误操作伤人。

2、炮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査

(1)査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要求运行平稳,风筒(袋)吊挂平直规范,无跑风漏风现象,工作面风筒出风量充足,风筒出 口距掘进面距离符合规程的规定。

(2)巷道内管线吊挂整齐规范、干净卫生,无积水、无浮煤、无杂物,材料场内材料码放整齐且不影响通风、行人和行车。工作面牌

板齐全规范,内容符合标准要求。甲垸报警器安装位置符合规定,空气净化喷雾装置运行良好,(3)必须坚持打眼前、爆破前、装药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 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才可操作。

(4)火药、雷管按规定严格管理,按规定要求装配引药,当班用不完的火药、雷管必须退库。

(5)按规程规定布置炮眼,尤其是巷道周边炮眼必须按爆破说明书的设计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必须合格,以保证成型效果良好。

(6)严格按操作规程由持证的工人装药爆破,不准放明炮、糊炮和明火爆破。坚持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规程的规定。爆破母线必须认真悬挂,其长度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前先把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由爆破工连接母线和雷管脚线。爆破前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然后清点人数,确认爆破区无人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5秒后才可发爆。1(7)发爆不响应静候5min后由爆破工进去査找原因(8)出现瞎炮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认真处理。

(9)爆破前要加固支架并在距工作面迎头10m以内采取防倒措施。(10)爆破时,装炮、联炮和启爆必须由爆破工本人进行。发爆器钥匙(或手把)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准交给别人。

(11)爆破吹散炮烟后,必须先由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査工进入爆

破区,检査通风、瓦斯、支架和顶板情况,并洒水灭尘,修理被爆破崩松或崩倒的棚子,然后在棚子支护下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才可解除爆破警戒,恢复工作。

(12)爆破后最大空顶距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要及时架设前探支架临时支护,并在其掩护下尽快支护新棚子,形成永久支护。(13)坚持采用湿式打眼,不准干打眼。

(14)机电设备要做到完好防爆,尤其是接线盒、电铃、信号、电话等小型电气设备更要严格要求,杜绝失爆。

3、锚杆、锚喷巷道支护的安全检查

(1)锚杆眼的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锚杆角度应垂直于帮壁平面。

(2)锚杆无论是楔缝式,还是树脂药卷式,在装设锚杆时必须按规定要求程序装设,尤其是药卷浸水入孔搅拌,更要在浸水时间上和搅拌力度上按规定操作,以保证锚杆锚固质量。

(3)锚杆人孔固定〔凝固)好后,把托板或托梁钢带等戴好上平,与顶帮岩石贴紧,如无法贴紧时要用木板垫好,然后上螺帽,螺帽要上满丝扣,用力矩扳手拧紧。锚杆外露长度应不小于0.05m。(4)锚杆支护要定期做拉拔〈拉力)试验,发现錨固力小于规定的要采取补打锚杆或架棚子等措施。

(5)采用锚喷支护时,要按规定布置锚杆眼并及时保质地支设锚

杆,要求同上。

(6)无论是锚杆支护还是锚喷支护,最大空顶距、最小空顶 距、初喷与复喷的间距都要在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7)喷浆的配比必须符合要求,水泥标号符合要求,喷体强度 要定期取样检验。

(8)要保证初喷和复喷质量,尤其是巷道顶部和腰部喷层厚 度必须达到要求。

(9)喷浆前要用清水冲洗巷道帮壁,喷后巷道帮壁平整,断面规格和中线符合要求,不准出现吊脚穿裙现象。帮壁凹进部分要逐次补喷,必要时要挂网喷浆,每次补喷厚度不大于0.1m。(10)做好喷浆时防尘工作,操作者要戴好个体防尘口罩。喷桨时要撤出设备,不能撤出的要遮盖保护。喷浆作业时要停止其他作业。(11)用风钻、电钻钻孔时必须湿式凿岩钻孔,不准干打眼。(12)水泥、石子、速凝剂等材料要加强管理,堆放整齐,巷道内做到干净卫生、文明生产。

(13)喷浆机保持完好,操作控制设备要灵活,电气设备要防爆。喷桨机司机和喷浆手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巷道和硐室掘进现场安全检査内容(1)规程是否贯彻执行,有无学习和考试记录。(2)掘进毛断面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

(3)巷道施工中标定的中线和腰线是否符合规定。

(4)长距离巷道掘进施工中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躲避硐。室:掘进工作面接近煤层时是否打探眼探测煤层情况。(5)相向掘进巷道贯通前是否按规定施工。(6)掘进巷道贯通旧巷时是否执行有关规定。

(7)在倾斜巷道中施工是否采取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措施。(8)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临时支架。(9)临吋支架距工作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0)永久支护的架设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11)架棚巷道永久支护是否符合其支护质量标准。(12)砌暄巷道永久支护是否符合其支护质量标准。(13)锚喷巷道永久支护是否符合其支护质量标准。(14)临时支架翻棚时是否按有关规定操作。

(15)轨道铺设是否平直稳固,枕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夹板、螺丝、垫圈是否齐全牢固。

(16)是否有符合实际需要的爆破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要求布孔。(17)打眼与装药是否平行作业,装药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使用水炮泥和黄泥封满孔。

(18)爆破母线与爆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9)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0)400mm以上大块矸石是否经破碎处理后装车。(21)推动矿车时是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2)有无队长跟班上岗,是否坚持现场交接班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23)有无施工图板,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

(24)瓦斯和矿尘浓度是否超限,通风是否连续稳定可靠。(26)巷道有无积水、淤泥、杂物,材料工真是否码放整齐。

5、掘进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体现

(1)门掘进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不及时制定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修订作业规程。

(2)锚杆巷道不使用专用工具操作,锚杆松动,锚固力达不到规定值,使用失效锚杆,锚杆不按规定做拉伸试验,对喷体不作厚度及强度检査或无记录。

(3)掘进工作面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工作面空顶作业;前探支架移设不及时,接顶不牢固;工作面连续4m支护不合格仍继续掘进。

(4)架棚巷道前10m无防倒棚措施施工。

(5)下山掘进时下山口无防跑车装置,掘进面上方无跑车防护装置。

(6)掘进巷道贯通或透老采空区、老巷时不预先通知;不采取防

冒顶、防水害、防有害气体、防放炮伤人、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7)掘进巷道质量低劣仍继续进。(8)巷道交叉口未加强支护。

(9)巷道失修严重影响通风、运输、供电、排水和行人安全; 擅自撤出支架柱、梁、背板或拉杆,挪作他用。

(10)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施工;修复巷道不设临时支护,退路不畅通。

(11)修复巷道须挖地槽、砌暄时,原有支护不加固,临时支护固定不牢;回撤支架时无人监护,未做到由里向外回撤。

三、煤矿“一通三防”的安全检査

1、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检査的重点入 A、主要通风机的检查(1)风机工况及其变化。(2)电压、电流的稳定情况。(3)风机故障情况。

(4)有无反风能力,是否满足反风的要求。

(5)是否双回路供电,电气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B、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査

(1)反风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

检査,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定。(2)风门、风桥、风窗、密闭墙,重点是风门和密闭墙。

永久风门、密闭、风窗应满足以下要求: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111,严密不漏风。(2)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3)墙体周边掏槽(坚硬岩石和支护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小于0.1m的裙边。(4)设施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5)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的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査箱(排、入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6)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和有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B、矿井漏风的检查

检查矿井内部漏风和外部漏风,漏风率超过规定时要査明原因。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C、矿井通风管理的检査

矿井通风管理是矿井安全的重要环节,其检査重点是:通风资料,牌板,管理制度,记录,通风旬、季报表;通风测定报告,包括阻力测定报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反风演习报告;通风管理机构。主要检査以下内容:

(1)检查矿井是否有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避灾路线图。

(2)检査矿井通风图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重点检査风流方向、用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位置等,主要图件要求每季绘制,按月补充修改。

(3)检査矿井是否有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牌板是否与实际相符,采用井上下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査。

(4)査阅通风管理制度及执行记录。

(5)检査通风记录、报表,采用井上下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査。(6)检査通风测定报告,主要査报告中的测定时间和数据的可靠性。矿井至少10d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掘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7)按有关规定检査通风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D、矿井通风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

(1)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

和利用采空区回风,以及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

(2)通风风流稳定性差,抗干扰能力低;时常出现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现象。

(3)井下存在敞口盲巷;掘进工作面结束45d内或结束1.5个月内未进行永久密闭。

(4)局部通风机未装置“三专两闭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常出现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不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一停止工作。

(5)风筒的漏风大,最后一节风筒距离工作面过远,造成风量不足,仍继续工作。

(6)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风速是否超过《规程》规定。

(2)巷道断面是否满足通风的要求。

(3)工作面、硐室的温度是否符合《规程》规定。(4)串联通风的使用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掘进通风的检査: 掘进巷道常采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其可靠性差、容易受到干扰而发生事故。掘进通风的安全检査的重点是 :

(1)通风系统的完备性。必须具备完备的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2)通风的可靠性。重点是局部通风机的安全可靠运转和风胃筒管理。

主要检査以下内容:(1)局部通风机的检査。

(2)局部通风机是否为低噪声,或安设消音器。

(3)局部通风机有无整流器、高压垫圈及吸风罩,入风处有无净化风流装置。

(4)局部通风机是否安设在进风流中,距巷道回风口是否大于10m。(5)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是否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是否产生循环风。

(6)局部通风机吊挂是否结实;安装在底板的通风机是否加垫,垫高是否大于300mm,是否牢靠。

(7)局部通风机是否有“三专两闭锁”装置,是否有效并使用。(8)局部通风机及与风筒连接处是否存在漏风。

2、风筒的检査

(1)是否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是否做到“逢环必挂,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3)最后一节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风筒分叉有无三通,拐弯是否平缓,是否使用弯头。(5)风筒间接头是否漏风,风筒有无破损。

3、掘进通风管理的检查。

(1)是否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

(2)局部通风机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3)局部通风机停风时,是否立即撤出人员。(4)局部通风机串联运转时是否风量及风压匹配。

2、井下瓦斯安全检査的重点 A、要进风井筒与大巷的检査

(1)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是否装药爆破。(2)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7。时,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3)采区内有无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瓦斯积聚。(4)瓦斯积聚地点附近20 m内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査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处理。(6)瓦斯排放有无安全措施。瓦斯检査员、安检员、班(组)长是否在现场。

(7)瓦斯浓度达到3%,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及时处理时,是

否在24h内封闭。瓦斯管理的检査

(1)瓦斯检査员是否配备齐全,高瓦斯工作面和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是否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

(2)井下各个检査地点是否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査。瓦斯检査是否有记录,是否做到检査牌板、记录、报表三对口。

(3)瓦斯检査员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记录是否齐全。瓦斯检査员是否在现场交接班,有无空检、漏检、假检、行为。(4)检查仪器是否有效、准确。(5)爆破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6)在停风区是否有人作业。

(7)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标并禁止人员进入。安全监测系统的检査

(1)甲垸等传感器数量是否满足生产要求,甲垸传感器是否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是否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测点测值的地点。(2)井下主机或分站是否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支护良好,无漏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嗣室之中;是否加垫支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悬挂在巷道之中。

(3)井下监测设备之间是否使用不延燃电缆连接,每隔100m是否

有长度为100mm的黄色标志。

(4)声、光报警器是否悬挂在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5)中心站是否配备备用计算机、打印机和显示器,使用不间断电源。

(6)设备备用量是否小于20%,并配有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仪表。(7)是否每隔7天使用校正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甲烷传感器、甲垸监测仪、甲烷报警矿灯等进行一次调校; 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8)设施发生故障,井下无法处理时是否在24h内更换。设施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是否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地面进行全面调校。

(9)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检测员岗位责任制,并有效实施。

(10)是否建立设备仪表台账、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检测信息是否及时呈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G.瓦斯重大隐患的检査

(1)在瓦斯超限情况下是否照常作业,不采取措施。

(2)掘进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经常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掘进巷道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巷道出现层状瓦斯积聚。

(3)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未编制和执行专门的安全措施,对 瓦斯涌出严重的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装备、检査维 修和正常使用。

(4)瓦斯检査空班、漏检、伪造数据;不按规定检査巷。(5)工作区域瓦斯超限时不及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工作,未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B.防火措施

(1)木料场、歼石山距进风井的距离是否小于80m。

(2)进风井口是否装设防火铁门,或有防止烟火进人矿井的措施。(3)《规程》中禁止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地点是否仍然使用可燃性材料进行支护。

(4)井下进行电焊、气悍和喷灯焊接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4、矿井粉尘安全检查的重点

矿井防尘系统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査防尘洒水系统的有效性,水量、水压、供水管路是否满足矿井降尘的需要;二是检査矿井喷雾降尘、洒水降尘等工作是否正常迸行,以及降尘效果等。具体内容包括:

(1)蓄水池容积及水量是否满足矿井防尘洒水的需要;水压是否达到洒水、注水的要求。检査时,根据注水钻场注水量与洒水量之和

确定全矿需水量。一般情况下有水源补充时,蓄水池水量应为矿井日需水量的2倍以上;如果水源补充不及时应为曰需水量的10倍。(2)供水管径能否满足需要;大巷供水管路每50m是否设置 调节阀门;供水管路是否靠帮靠顶,不漏水;供水管路通过巷道交叉处时是否妨碍行人和通车。检査时应根据用水量和压力进行检査,发现供水不足,管径小,漏水或堵塞时,要及时通知整改。(3)工作地点喷洒头是否足够;喷雾时是否呈雾状;水质是否清洁,不清洁时有无过滤装置。检査时主要检査井下煤仓、溜煤眼、装煤转载点的喷雾装置及其使用情况。

(4)井巷清扫、冲洗是否正常进行。检查时检査巷道有无积尘。(5)矿井是否有完备的防尘资料,包括煤尘爆炸鉴定报告、矿井综合降尘措施、清扫煤尘记录、钻孔台账、防尘洒水月报与季报等。

四、顶板管理的安全检查重点.(1)掘进顶板支护

主要报告括:是否使用临时支护,软岩层中紧随工作面。(2)砌碹永久支护检查。

主要包括:砌块及砂浆强度是否符合要求;砌碹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局部不小于设计300mm,连续长度不超过1m;壁后是否充实满,灰饱满。

(3)锚喷永久支护检查。

主要包括:锚杆规格、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喷浆强度、厚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喷浆前是否清理岩帮、浮歼,喷浆后无露筋、干裂现象。

(5)支架翻棚作业检査。

操作程序是否是:检査顶板压力和棚子质量;加固邻近支护;排除顶帮活矸;翻棚;斜巷中是否采取防止物体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检查时,主要根据现场观察、抽査,査阅班组质量检査、中间验收质量等级评定记录和材料试验记录等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空顶作业时要立即停止工作。

五、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检査

1、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检查 A.井周围老空的检查

(1)空位置及开采情况。包括:井筒位置、地面标高、井深、井径,开采煤层层数,各煤层开采范围,巷道布置情况、巷道规格,产量,与相邻老空的关系,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

(2)空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厚度及其变化、层间距、产状,煤的软硬程度、顶底板岩性,断层的位置、方向,断层之间的充填物、胶结性,断层是否出水等。

(3)地质情况。包括:开采期间的排水情况,是否发生过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弃小煤窑的积水水

位,地面河流、湖泊、泉水和水沟等水体与老空的关系,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

(4)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 情况。

地面钻孔的检查

(1)地质勘探孔终孔后,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封孔,封孔的质量是否达到不漏水的要求,有无封孔报告。

(2)对于下部含水层的水文观测孔,对上部未疏干的各含水层是否在套管外用灰浆封闭。

(3)排水孔、电缆孔、瓦斯抽放孔、充填孔等地面钻,在终孔结束时,是否将孔口加高,孔壁是否封堵严密。矿井防治水资料的检査

(1)矿井的防治水规划和计划是否内容齐全,措施得当。(2)是否有年度防治水计划,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认真实施。

(1)是否成立了 “三防”指挥部,雨季之前是否认真检查和落实了各项防治水措施。

(2)防洪防汛的人力、物力是否足够,防汛期间有无人值班。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检査

在矿井遇到含水体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探放水作业前的检査

(1)探水前是否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是否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主柱和拦板。

(2)是否清理好巷道的浮煤、挖好排水沟。(3)在打钻地点附近是否安设有专用电话。

(4)是否有测量和负责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指挥,确定探水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和钻进深度。

2、探放水作业中的检査

(1)当钻孔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当发现倩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探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3)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易控制放水眼的流量,同时观测水压变化。

(4)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可采用孔口防喷帽、防喷接头和盘根密封防喷器等反压、防压装置。

(5)钻孔内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时,要通孔3-5次,并补打检査孔核实是否将水放净;钻眼流量变大时,要通知泵房增开水泵台数,并通知水文地质人员分析增大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4)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不能马上与老空区掘透,在施工过程中是否重打检查眼进行探水。

(5)在探水巷道掘进时是否严格掌握巷道的掘进方向,如因地质变化偏离时,是否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救。(6)在掘进时是否经常注意盲巷、老空积水或断层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区。

(7)是否选择合理的掘进巷道爆破方法,是否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保持设计超前距离和帮距时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

(8)是否严格执行炮眼或掘进头有出水征兆,超前距离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掘进支架不牢固或空顶超过规定时不装炮的规定。(9)在上山巷道或坡度大的开采层斜石门掘进接近老空放炮时,是否将所有人员撤到联络巷或下边平巷中。

(10)掘进打眼沿麻花钻杆向外流水时,是否停止工作,是否设法固定并向调度室汇报听候处理。

(11)老空放水后允许恢复掘进时,当掘到离老空3-8m处是否先用煤电钻打眼进、行检査;当确系老空水放净之后,是否先用小断面从放水钻孔上方与老空区掘透。

(12)掘进中班(组)长是否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允许掘进剩余的距离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是否清楚。

3、矿井防治水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査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出现防治水管理缺陷时,容易导致井下存在重大水害隐患,对其任何轻视、反应迟缓、整改延迟等都极可能导致灾变事故。矿井防治水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方面:

(1)作业规程无防治水措施;对含水层、积水区和其他水体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采掘工作面开工前,未提交地质说明书,未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不能及时、准确、齐全地填绘矿井水文地质图件。

(3)矿井各类防水隔离煤柱的留设不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擅自改变防水隔离煤柱尺寸进行采掘作业。(4)对有突水淹井危险的含水层、积水区和含水构造带,未进行物探、钻探,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分区隔离。

(5)周边小井、老窑对矿井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而未将其资料及其影响范围及时填绘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不及时排査预报水害。

六、爆破作业安全检査重点入.对爆破人员及作业要求的安全检査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爆破工必须

由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等进行爆破作业。

对爆破基本安全要求的检査

在煤矿井下的所有爆破作业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按矿井和爆破工作面所处区域的瓦斯等级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合理选用。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回采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回采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都不得装药、爆破:(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歼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安全检查重点 篇2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大量的事故数据统计表明,煤矿中的事故大部分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本文从人为因素和管理角度分析煤矿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对策以及提出煤矿安全管理的一些建议。当前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分析

安全观念淡薄, 不按客观规律办事

部分干部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对安全工作持“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态度。有的职工虽然知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但不重视安全,得过且过,麻痹大意,尤其是多年来未发生事故的矿井职工容易出现这种情况思想上认识不足,在行动上就会违反客观规律,违反操作规程,也就容易发生事故。

喜舒适,图省劲,存在侥幸思想

在煤炭生产中,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了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规章制度,确定出安全操作程序,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事故的随机性,采用安全行为时必然要付出高代价,反之,若采用不安全的行为,不一定每次都会出事故,这就会使人们产生侥幸思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常有人有意漏掉工序,走捷径,找窍门,而且一经试行,取得甜头,就会常此以往,重复照干,甚至师徒相传,成为恶习。有些领导干部也存在侥幸思想,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取得的高效益,只顾吹捧表扬,不追究其中的责任,客观上起到了支持违章的作用,甚至有的领导还违章指挥也造成事故。现在煤矿中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多与此有关。

(3)个人性格轻浮,反应迟钝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常常发现有的人经常出事,而另一些人则很少出事,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的性格特点。根据工业生产的特点和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可将人的性格分为:(1)活泼型,反应灵敏,适应性强,精力充沛,勤劳勇敢(安全型);(2)冷静型,善于思考,工作细致,头脑清楚,行动准确(安全型);(3)急躁型,反应迅速,胆大有余,求成心切,工作草率(非安全型);(4)迟钝型,反应迟缓,动作呆板,头脑简单,判别力差(不安全型);(5)轻浮型,作事马虎,不求甚解,心猿意马,轻举妄动(很不安全型),此五种性格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借鉴。

实际生活中的“ 人” 形形色色,千差万别,而且人的性格也随年龄增长和经验积累不断变化,例如:新工人负伤多,老工人负伤少,所以不能简单对号入座。

(4)情绪异常

情绪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态度的一种反应。人的行动常受人的情绪左右,情绪正常时,对客观事物的反应迅速而准确,一般不会发生各类事故,情绪异常时,人变得急躁、轻浮,或反应迟钝,对客观事物不能正确认识容易发生人为失误。

(5)生理缺陷

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若矿工患有职业禁忌症,则不能正确认识和适应环境,不能及时发现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和事物各种预兆,容易出现各类事故。

(6)素质差,技术水平低

有些矿工由于素质差,缺乏对危险的认识,不懂危险或不会判断危险而进行

不安全作业,无意识地违反安全规章规程。还有些矿工由于技术水平低,不能正确理解有关规定,违反规程从而酿成事故。

(7)环境和设备缺陷

环境和设备缺陷造成的人为失误比较常见,主要有: 1)设备噪音太大, 信号错误, 致使输入大脑的信号紊乱而失误;2)由于环境干扰使人丧失短期记忆而忽视安全规程,忘记安全问题而发生失误;3作业环境差或者劳动条件不良造成人精神不振,判断能力下降,造成人为的失误。人为失误的控制方法

人的行为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家庭因素、人的行为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如家庭因素、社会因素、工作因素、环境因素、受教育程度和技术培训等。在生产实践中,人既是促进生产发展的决定因素, 又是生产中安全与事故的决定因素。人的安全行为能保证安全生产, 人的异常行为会引发生产事故。因此,要想有效预防、控制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好人的预防性安全管理,强化人的安全观念,预防和抑制行为的异常,使之达到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以此超前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在煤炭生产中,控制人为失误主要有三方面的措施,即实现人的安全化、作业标准化、作业环境安全化。

(1)人的安全化

人的安全化是指作业人员思想素质、心理状态、安全技能和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的要求。人的安全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事,是大家的共同责任。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安全思想教育, 强化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训练, 提高职工预防、控制事故的能力;2)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育;3)加强职工的心理素质的培养,保证职工在工作时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4)利用生物节律理论,制定安全对策,保证人的安全;5)预防人的异常行为,控制事故发生;6)做好职工的动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法规,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安全检查等,及时发现并预防人们在生产中的异常行为,使之达到安全生产要求,从而预防、控制由于人的异常行为而导致的事故发生;7)要有效预防、控制人为事故,还要解决好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能力,消除违章指挥。

(2)作业标准化

煤炭生产过程中,只有操作人员的每个动作都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才能真正保证操作人员安全作业。因此作业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针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特点,笔者认为应制定以下的作业标准: 1)作业程度标准;2)作业准备标准;3)作业人员素质标准;4)作业动作标准;5)岗位环境标准;6)劳动保护标准;7)作业时间标准。为了保证作业标准的执行,必须制定一套行政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措施,完善管理制度,设立必要的标准作业监督岗,让职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执行操作标准。

(3)作业环境安全化

人—机—环境—管理是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的四要素。不安全的环境是引起事故的物质基础, 它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事故的发生起加速作用。通过揭示环境与事故的联系及其运动规律,认识到异常环境是导致事故的一种物质因素,使之能有效地预防、控制异常环境从而阻止事故的发生,并在生产实践中依据环境安全与管理的需求,运用环境导致事故的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原理联系实际,最终对生产事故进行超前预防、控制。井下作业环境是人工开拓出来的半封闭式空间,昏暗、狭窄、潮湿,人员集中,还受到五大自然灾害的严重威胁。作业环境安全化,要以人为中心,尽可能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环境,保证职工

工作愉快,心情舒畅,消除不安全感和后顾之忧,控制事故的发生。实现作业环境安全化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合理布置矿井生产系统,并使其最优化;

2)工作空间布置合理;3)综合防治有害气体和矿尘;4)保证工作环境适当的温度和湿度;5)控制工作环境中的噪音和振动;6)各种监测、控制系统合理、灵活、准确;7)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其事故的机理,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并针对事故发生的机理,采用相应的数学手段对其进行预测,并依据预测的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科学的决策。对煤矿安全管理提出的建议

(1)树立先进的安全理念

坚持“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煤矿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了实现“零死亡”的奋斗目标,要严格执行各生产环节的“零目标”控制,努力做到系统运行零隐患、设备状态零缺陷、工程质量零次品、生产组织零“三违”、操作过程零失误、隐患排查零盲区、隐患治理零搁置、责任落实零距离。通过严格管理,可大大减少各类事故,延长矿井生产的安全周期。构建煤矿安全文化落实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煤矿安全文化的宣传力度,使职工对安全文化的内容、目标、原则、重点及方针有充分的了解,把安全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有形无形的安全氛围的影响,达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控制。

(3)狠抓制度建设,实现标准化管理

安全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管理因素太多、变化大,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全员抓、全过程抓、全方位抓,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要实现这一过程,就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执行。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把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效果与经济效益挂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严格对标排序,按照“抓对标排序促短板”的要求,每月对各基层单位质量标准化、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治理、培训及各专业管理进行对标排序,并依据上述排序确定“双基”建设排序。严格责任落实,每月对各个单位及管理人员不履行行为、隐患、“三违”、事故进行考核兑现奖罚,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执行力。严格系统管理,严格正职抓副职,督促分管副职抓好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每周开班子会总结本周工作,研究下部工作重点,并进行跟踪督办。

(4)对安全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对矿井“双基”考核、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综合隐患排查、系统隐患排查、重点环节安全减产及安全培训、群众安全、青岗活动等逐月制定计划,并同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一并下发,一并考核,一并落实奖罚,保证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消灭安全管理盲区。

(5)加强执行力建设,对管理干部实行积分考核

管理人员入井实行计划管理,消除时间、区域、盲点,对管理干部实行动态积分考核,牢固树立“安全60分,其他40分”的政绩观。

强化安全效果考核,实行安全过失积分及三级约谈制度,“三违”积分、隐患积分、安全效果积分达20分时,实施提醒约谈。积分达40分时,实施警告约谈。积分达60分时,实施诫勉约谈。

(6)推行“五自”安全管理模式建设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着力推行“五自”安全管理模

式建设,结合矿井实际,针对性提出各级的考核细则,通过各项指标的考核,进一步落实矿井、部室、区队、班组、职工五级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员工自律、班组自理、区队自治、系统自控和矿井自主管理,构建全方位覆盖、全时空掌握、全过程互动、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矿井安全管理质量,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7)完善“六大系统”建设,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建设,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8)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全员整体素质

培训工作不容忽视,靠别人是靠不住的,只有靠自己,只有靠自己组织各种培训才能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为了提高培训的效率,培训的方式可多样化,安全图片展、放映安全事故案例、模拟和现场教学、组织学习他矿先进经验、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等。

扎实的开展“三时”培训,把课时放在班中,把课堂搬到现场,把书本改为现场设备、设施的实操,从而更切合实际的提高岗位工的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9)强化班组管理,实行竞聘上岗,推行“四型”班组建设

班组长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的任用应建立统一的班组长竞聘工作程序,制定班组长竞聘实施方案,实现班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逐步打造“安全生产型、质量效益型、学习创新型、文明和谐型”班组,以便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责任心。

(10)建设高质量的安全管理队伍,提高安全监察效果

安监员要具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敢硬碰硬,雷厉风行,要有“三铁”(铁手腕、铁面孔、铁心肠)精神,安监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同时每年应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培训考核,优胜劣汰。经常召开安监员座谈会,不断交流思想,相互传授经验,相互提高管理艺术和管理水平。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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