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短信快车用户协议
商务短信快车用户协议 篇1
企信通平台用户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广州市一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为加快信息资源传播,提高办公效率,节约信息发布成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一丁企信通短信息系统,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合作方式
第1条:乙方作为一丁企信通短信息系统的提供商和运营商,向甲方提供稳定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
第2条:甲方利用乙方的一丁企信通短信息系统向移动电话用户提供本行业对内及对外短信应用服务。
第3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双方合作方式、价格等具体内容;双方均不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属于双方的技术、商务等机密,除所有权方声明许可或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依法律规定)外,不得披露或使用。否则,违约方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第4条:知识产权。除非在此明确许可或授予,本协议并不涉及任何技术转让,在乙方短信技术里所包含和
涉及所有权利、产权和利益属于乙方独自所有。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条:甲方在合作期内享有对一丁企信通短信息系统的使用权和短信发送权。
第2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好自身账户名称和密码,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短信的发送。甲
方只允许向其客户、会员或内部员工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不得向未授权同意接收甲方短信的手机用户发送短信,不得运营与移动梦网有关的增值业务,对所发送对象不得采用以手机号段形式群组发送(集群网内部员工除外),不能发送移动运营商限制和禁止发送的短信内容,特别是广告类、强行定制、纯代收费信息。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短信账户,并有权对甲方进行诉讼同时保留其起诉权。
第3条:甲方不得发送包含以下内容、文字的短信息内容: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
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信息;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国际惯例、地方法律规定的信息,如发现有此类信息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短信账户,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因此乙方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及时兑现或做出明确解释,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诉讼同时保留其起诉权。(详见协议附件:《集团短信信息安全责任书》)。
第4条:甲方应定期对发送号码进行认真清理(每月至少一次),并在短信内容中留下甲方客户服务电话和
00000退订短信机制,以便于手机用户在不愿意接收短信时能及时通知甲方更改或自行退订。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用户投诉到移动运营商,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处理解决,并视对乙方造成的影响程度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第5条:若甲方通过使用乙方短信系统为第三方提供有偿或其它承诺服务,甲方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责任均与
乙方无关。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条:乙方应与甲方紧密配合,为甲方提供完善优质的售后服务。乙方提供一丁企信通短信息系统、系统
升级、技术维护等工作。
第2条:乙方保证在适合的通讯条件下甲方的短信通讯畅通,保证将甲方要发给甲方用户的短信及时、准确
地发送到甲方用户手机上。合适的通讯条件是指:A.甲方用户的手机正常接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网络的通道畅通;B.相关网络运营商的网络运转正常;C.甲方用户按时缴纳相关信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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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过滤或者拒绝发送不符合规定内容的短信息。
第4条:甲方在使用乙方短信服务时,如由运营商(移动、联通)网络或网关因素导致甲方短信发送失败或
不能正常的,乙方应及时给予解决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及解释,乙方可给予相应补偿。
第5条:由于移动通信市场价格属物价、政府管制价格,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政府部门或移动电信运
营商对该类项目的合作政策进行统一调整或根本改变了收费办法,乙方有权根据新的调整内容调整本协议合作内容的相关资费和收费办法。
第四章价格与付费
第1条:甲方向乙方预缴一丁企信通系统短信费用,甲方单次预缴费用不低于(¥元),短信单价为
(¥元/条)。
第2条:为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在甲方短信量低于1000条时及时通知提醒甲方续费。
第3条:甲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付款: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账户名称: 广州市一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广州天河暨南支行
银行账号: 36020***109
第五章协议期限、终止、变更与解除
第1条: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2条:甲方订购的短信有效期为壹年,若甲方在壹年内继续续订短信,短信有效期的基准时间则为最近一
次续费日期,到短信有效期结束时若甲方账户中短信尚未使用完毕,乙方自动对甲方账户中的余额清零。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第3条:协议的变更,需通过双方正式书面文件确认后方有效。
第4条:若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限制性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因素致使履行协议成为不
可能,则协议自动解除,协议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第六章争议与仲裁
协议的双方,如在解释或者执行该协议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者发生异议的时候,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章协议的效力
第1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双方均认可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双方之间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与本
合同有不同约定时,以本合同为准。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
第2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定期对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备忘录”的形式进行商议,并对协议履行过程
出现的问题、解决方式及本协议未尽事宜作补充约定。双方制作的“备忘录”及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所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条:本协议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有效公章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协议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4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广州市一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附件:
集团短信信息安全责任书
我公司购买并使用广州市一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短信平台“一丁企信通”(以下简称:一丁企信通)或接入广州市一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短信通道,在合约期间,严格遵守本协议与本责任书相关管理规定,承担由于所提供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等问题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并保证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
二、不得利用一丁企信通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一丁企信通制
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信息、不得利用一丁企信通发布如下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立即停掉短信平台通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我公司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四、我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接入移动运营商部门和广州
市一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五、如我公司出现违反本责任书的行为,广州市一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我公司的合作
及相关协议,并由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六、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盖章后方可以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定 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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