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25

关于印发淮南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精选9篇)

关于印发淮南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1

淮综治办【2010】26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综治办、教育局,凤台县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和淮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2010]79号)文件精神,提高全市学校安全防范水平,特制定《淮南市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淮南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和淮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2010]79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制订淮南市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推进“平安校园”为载体,以预防和避免校园伤害事件发生,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良好教学秩序为目的,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力度,确保校园安全。

二、机构建设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落实校(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构。规模18个班以上的学校要设立保卫科,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规模不足18个班的学校,具备条件的也应当设立保卫科,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卫工作。

三、配备标准

(一)人员配备:

1、市直属学校每校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保安;县区属5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保安,其它学校应配备1名以上保安。

寄宿制学校,每300人配备2名保安,每增加200人增加1名保安;幼儿园至少配备保安1名,300名幼儿园应配备2名保安,每增加200人增加1名保安。

2、学校可组织富余教师或年青教师参加保卫工作。

3、现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偏大、反应迟缓、责任心不强的门岗保卫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二)技防配备

1、技防设备的配备。市直学校每校增加安装公共场所和周界视频监控系统一套(3个视频监控摄像机);县区属5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至少3个摄像机的视频监控系统,其中校门口应当配备1个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

2、学校视频监控设备应与110指挥中心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3、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物防建设

1、教学楼、办公楼的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学校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实验室安装防撬锁和内设防护栏或防护网,并安装可视监控系统或红外线报警系统以及其它电子报警系统。

2、教学楼、学生宿舍每楼层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楼梯问、安全出口不得封闭,走道、楼梯间和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消防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

四、经费保障

市县区财政要按照要求对学校安全防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全额保障。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经费和保安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县区学校、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经费和保安人员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由学校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成立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县区、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县区也要成立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保卫科,有专人负责,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跟踪督办,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

2、明确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对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对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要协同共青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要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抓紧按程序登记注册;凡由乡镇、街道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支持或利用私人出租房屋举办幼儿园的,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综治部门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和儿童。

3、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把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之中。市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抽查与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滚动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因学校安全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综治部门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

治安案件频发,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辖区民警、派出所长和所在县(区)公安局(分局)领导的责任。

附:

1、淮南市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2、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1:淮南市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淮南市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志刚(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副组长:葛晓辉(市教育局局长)

朱江禄(综治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任志宏(市教育局副局长)

常 跃(市综治办副主任)

程晋勇(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主任:

任志宏(兼)

办公室成员:

闫如宏(市综治办协调科科长)

纪筱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马 勤(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何章华(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沈朝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内保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附2: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

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长令第23号)以及安全技术防范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安全技术防范目的以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等为主要技术手段,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系统,有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公共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技术防范重要部位分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部位,视其要害程度和管理需要,分为两类。一类部位包括:1.校门口及周界;2.教学楼;3.学生宿舍区。

二类部位包括:1.食堂(餐厅)、膳食制作场所和食品储藏室;2.易燃、易爆、化学(剧毒)危险品库房及准备室;3.财务室及所属库房(储藏室);4.实验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陈列室等贵重教学设备集中存放、使用场所;5.配电室;6.二次供水设备等重要场所。

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标准依据与基本技术要求

(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669-2008城市报警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二)学校视频监控设备应与110指挥中心或当地派出所联网,并安装报警系统,且报警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有条件的学校监控报警室(中心)应配备报警打印机或电脑。

(三)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应实时纪录),录像回放质量不低于352×288像素。校园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采用不低于704×576像素水平的格式记录并配置相应的摄像装置,图像能清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号牌。同时,校园门前设置摄像装置,应能清楚的显示校园门前两侧范围内人员活动情况。

(四)辅助照明灯光应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

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监控报警室

1、中小学幼儿园应配置监控报警室(中心),对本单位的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安全信息进行集中管理。

2、门、窗应有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设备。

3、应24小时专人值守。

4、学校保卫负责人应每日监督检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运行情况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二)校门口及周界

1、校门口、周界及所有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主要出入口监控区域应满足大门内外各不少于10米的范围,有效记录进出人员和机动车,24小时实时录像。

2、其它非正常(应急)出入口应安装防入侵报警器。

3、周界围墙(栏)应采取相应的物防措施,必要时设电子周界报警系统。

(三)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区

1、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区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在适当位置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学校应安装与监控报警室相通的对讲设备。

2、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区周边应设置巡查路线,有条件的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配备电子巡查设备,按巡查方案巡查学生宿舍区安全。

(四)二类部位

二类部位应安装防入侵报警器,并选择在适当位置或进入该部位的必经通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五、保障措施

(一)学校应建立或指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参与本单位技防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工作,提出防范需求和使用要求,具体实施本单位安全技术防范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按“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二)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防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并熟悉掌握系统运行维护基本技能。

(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应接受公共安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关于印发淮南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晋政办发[2013]84号) , 方案按照国务院要求, 结合山西实际, 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山西省经信委职责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建和扩建项目的核准。加大扶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发展的力度, 通过财政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形式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提高产业集中度, 推动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通过强化监管、综合施策, 全面提高山西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促进乳品产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关于印发淮南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3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特制定《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高水平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是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企业依法应当接纳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实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职业学校和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工作。

第三条 定期到企业实践,是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和有效举措。职业学校应当保障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制订具体办法,不断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第二章 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第五条 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第六条 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

第七条 教师企业实践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职业学校要会同企业结合教师专业水平制订企业实践方案,根据教师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需要,确定教师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要将组织教师企业实践与学生实习有机结合、有效对接,安排教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实践,同时协助企业管理、指导学生实习。企业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把企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各地要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列为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组织教育、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定期研究,将教师企业实践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教师企业实践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教师企业实践工作。

第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省(区、市)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遴选条件及淘汰机制,确定教师企业实践时间折算为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的具体标准,对各地(市)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教师企业实践的政策措施。

第十条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教师企业实践实施细则和鼓励支持政策,建立区域内行业组织、企业与职业学校的沟通、磋商、联动机制,管理和组织实施教师企业实践工作。

第十一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积极引导支持行业内企业开展教师企业实践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对行业内企业承担教师企业实践任务进行协调、指导与监督。

第十二条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发挥接收教师企业实践的主体作用,积极承担教师企业实践任务。承担教师企业实践任务的企业,将其列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作职责,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并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制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按照“对口”原则提供技术性岗位(工种),解决教师企业实践必需的办公、生活条件,明确管理责任人和指导人员(师傅),实施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 职业学校要做好本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划、实施计划、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除组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师企业实践外,职业学校还应自主组织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

第十四条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管理、安全、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等各方面规定,必要时双方应签订相关协议。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建立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各方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推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捐资赞助等方式支持教师企业实践。

第十六条 教师企业实践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等,由接收企业按在岗职工岗位标准配置。企业因接收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七条 鼓励支持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规模以上企业在接收教师企业实践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第十八条 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托现有资源,遴选一批共享开放的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引导职业学校整合校内外企业资源建设具备生产能力的校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企业实践体系。

第十九条 经学校批准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期间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各地要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情况纳入对办学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部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予以鼓励宣传。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定期对所辖企业的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常设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把教师企业实践学时(学分)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参加实践的教师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要会同企业对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进行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重大成果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企业实践或参加企业实践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学校教师指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有关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教师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境外企业等其他单位或机构实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育部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淮南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4

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1—

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解放思想、跨越发展”总战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天台”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许世斌

副组长:陈 旻(县府办)褚人会(县公安局)

崔昌根(县消防大队)

成 员:陈忠强(县监察局)徐太慰(县安监局)

徐文华(县建设局)张尚杰(县国土局)余 光(县工商局)王定中(县民政局)谢凌辉(县教育局)齐育强(县城管局)陈文振(县供电局)谢宗武(县文广新局)张兴斌(县体育局)丁晓华(县卫生局)奚鑫基(县旅游局)许飞虎(县广播电视台)张清秀(县新闻传媒中心)奚尊士(赤城街道)罗 波(始丰街道)王飞达(福溪街道)

—2— 方思美(平桥镇)许正伟(白鹤镇)林真理(坦头镇)鲍先壮(三合镇)许一身(洪畴镇)孙才龙(街头镇)齐大胜(石梁镇)许式蒋(南屏乡)陈益行((雷峰乡)丁国强(三州乡)丁 琼(泳溪乡)柴益军(龙溪乡)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崔昌根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整治,实现“三个下降”“两个杜绝”“一个推进”的目标。“三个下降”,即:火灾起数、死亡人数、财产损失数三项指标明显下降。“两个杜绝”,即:杜绝发生“三合一”、出租房死亡人火灾事故,杜绝发生3人以上死亡火灾事故。“一个推进”,即:快速有序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年内任务按期完成。

四、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三合一”场所:全县范围内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等场所未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而混合设臵在同一建筑内的所有建筑物。

重点整治乡镇、街道: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三合镇、洪畴镇、街头镇。

—3—

(二)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出租房屋:全县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3人及以上人员居住的房屋(一套产权房出租给一户家庭居住的除外)。

重点整治范围: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出租房。

(四)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重点整治范围:存在多产权或多业主的高层建筑。

(五)违章建筑:在建筑物周围擅自搭建棚、房等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的建筑物。

(六)消防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和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七)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重点整治范围: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八)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重点整治范围:建筑外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建筑外墙

—4— 改造、“平改坡”工程。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各类场所,要严格落实业主的主体责任,责令限期整改,通过技术改造,增加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消防设施等措施,提高消防硬件水平。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受条件限制,难以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对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的“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火灾隐患,要加强协调,统筹规划,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在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消防组织的建设,加大对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和经费保障,提高专职消防队员参与灭火救灾的能力。

(二)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安监、建设、国土、工商、城管、消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

—5—

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三)强化源头控制。公安、安监、建设、国土、工商、城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六、整治标准

(一)“三合一”场所: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严禁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必须独立设臵,(2)采用防火墙、楼板进行分隔;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分开设臵,不得共用;

(4)配臵一定的灭火器材、逃生设施、个人防护装备。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必须将人员或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搬离。

(二)人员密集场所:

1、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不得采用软包等易燃材料;

2、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应急照—6— 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3、开展实施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对一些老旧的商场、市场,要求进行搬迁或改造,同时要着力提高单位防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三)出租房屋:

1、每个楼层应当至少有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出租房,可以设一个疏散楼梯。

(1)建筑物为3层以下(含3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每层居住人数少于20人(含20人)的;

(2)建筑物为4层或5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建筑物内居住人数不超过50人,设有一个直通平屋面的疏散楼梯,能与其他直通室外的楼梯相联通的。

2、疏散通道及楼梯应当按照要求配臵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灯。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堆放任何物品。

4、室内隔墙必须采用砖块或轻质砖,吊顶等其他部位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如石棉纸胶板、石膏板、防火板等)。

5、室内电器线路敷设必须符合用电规范整治的有关要求(PVC套管)。

—7—

6、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得设臵未经防火分隔改造的灶间(厨房),灶间(厨房)必须单独设臵。

7、出租房每层按建筑面积计算,每60平方米至少配备1个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即每层至少配备1个灭火器,建筑面积每增加60平方米需再增配1个灭火器)。8、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臵防盗窗,2层以下(含2层)房间设臵防盗窗的要设臵可开启的逃生窗口。9、3层以上(含3层)每层应至少配备1套火场防护“四要件”(逃生绳、手电筒、消防斧、简易防毒面具)。

10、消防安全及逃生自救相关宣传资料必须上墙张贴。

(四)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

1、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不得采用易燃材料;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建筑消防设施到位、运行正常,定期维护、检测制度落实;

4、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责任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落实;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违章建筑:

1、对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建筑物,一律予以拆除;

2、对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8—

3、对耐火等级二级以下、消防设施配臵不足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应按要求进行改造或拆除。

(六)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臵、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臵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9—

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1、施工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消防设施按要求配备到位。

七、工作安排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全面部署。要运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声势浩大的整治氛围。各乡镇街道于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县消防大队,电话:83989303)。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积极部署本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落实专管人员,明确相关责任,及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要加强社会面上火灾隐患的排摸,建立台帐,明确底数。各—10— 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将此次整治范围分别以表格或文件形式在10月28日前上报整治办公室(县消防大队,电话:83989303)。同时对火灾隐患分类汇总,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业主和相关行业落实资金和人员,限期整改。要充分发挥行政、法律、经济和社会手段,综合运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提高火灾隐患整治效率。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农村义务消防组织,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全县六支专职消防队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管理,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在社会救援中作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本地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并将整治总结在12月30日前上报县委办和专项整治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地区,将责令重新整治并通报全县。

八、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专门的整治工作机构,对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位、分片包干,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准确掌握辖区社会单位底数;对“三合一”、出租房、违章建筑集中区域,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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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建设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组建村级义务消防队、保障管理专职消防队。

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法开展“三合一”场所、违章建筑整治中的用地执法和登记,依法落实“三合一”整治的用地供应,协助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向政府报告整治情况。

县建设规划局要依法开展“三合一”场所、违章建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整治中的建筑执法和登记,依法为“三合一”整改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协助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向政府报告整治情况。

县工商局要依法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工商管理执法和登记,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支持;协助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向政府报告整治情况。

县城管局要依法查处城市管理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执行违法“三合一”和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及时向政府报告整治情况。

县供电局要对“三合一”场所、违章建筑的电器线路安装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指导电气线路改造,为整改工作提供供电服务。协助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根据指令暂停供电服务。

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书店、展览馆、网吧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12— 县卫生局要加强各医院、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及相关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本系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要积极支持社会消防工作,义务开展社会消防公益宣传,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市民消防安全意识。

县旅游局要开展对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培训,提高服务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慈善机构、民政物资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县教育要加强对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学校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推进校园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建设;学校要将消防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在校师生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县公安局要定期研判辖区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参与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网格化长效管理。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负责指导、督促、实施本地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13—

工作,对整治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接受群众举报查处,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全面分析、掌握和研究本地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技术性整改措施,总结推广整治经验。

县安监局要负责查处危险物品场所的“三合一”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的“三合一”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履行“三合一”整治工作职责,通报履职情况,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安监中队全体工作人员纳入乡镇、街道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三合一”动态巡防。

县监察局要负责对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依法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整治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核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应成立消防工作机构,农村、社区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对系统内和监督责任范围内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14— 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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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公安

消防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

关于印发淮南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5

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市局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根据辖区实际制订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共分为五方面18项54条,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见附表)。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

况、生产经营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诚信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宣传报道等。

五、检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1.听取汇报。听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研发和检验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六、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逐级汇总各单位的检查评估情况,形成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

七、工作安排

(一)2011年5月底,市局制订本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

(二)2011年6月上旬,市局开展系统内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

关于印发淮南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6

深交[2006]344号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 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执行分局,市公路局,宝安、龙岗区交通局、公路局,铜鼓航道办,全市交通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姜威,联系电话:81368002)

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省交通厅《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监管为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大投入、突出重点、抓住细节、注重落实,为推动全市交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力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并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各项工作,并对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和检查。

组长:于宝明

副组长:李汉君、阎志祯、赵一平、冷魁、范德朗、高旭敏、王穗初、张少远

成员:黄正才、钟庚赐、周天麟、蔡展强、李晓唯、孙甫伶、路木生、宋富杰、胡华祥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全技术处。

主任:李汉君

副主任:张少远(常务)、刘贵明、郭时安、董燕泽

成员:运输处、规划建设处、港口处、空港处、物流处、安全技术处的工作人员,各执行分局、各办事处、市(区)公路局、宝安及龙岗区交通局、铜鼓航道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落实“四项责任”,即:一是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分管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与行政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三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制;四是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的依法监管责任,履行职责,规范管理,依法监管,做一个负责任的行业。今年将根据《广东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运管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考核。

(二)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重点开展六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积极实施公路“安保工程”,继续开展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危桥和承载力不足桥梁的安全专项整治;二是联合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公路“治超”工作;三是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四是继续开展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五是继续开展航道沉船、船闸、桥涵标和渔网渔栅的安全专项整治;六是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并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通过试点先行,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和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切实提高交通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18日)。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拟订具体工作方案(方案于6月18日前报市交通局安全技术处),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

(二)查找问题阶段(6月18日至7月20日)。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查找在行业监管、企业管理和工作落实等层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

环节,查漏补缺,举一反三,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网站等形式,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市交通局举报电话为83228000。

(三)落实整改阶段(7月21日—8月20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和措施,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各种有效手段,抓好整改落实,并建立整改档案。同时,市交通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12月20日)。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及时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推进并巩固“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调研,真抓实干。各单位、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和企业,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有效措施,狠抓管理和工作落实,做到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不整改不过关,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不过关,整治目标不实现不过关。

(三)加强宣传,倡导行业安全文化,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主动联系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活动开展的动态信息,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和培训活动,营造时时想安全、事事为安全、处处保安全的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关于印发淮南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7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

(一)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提高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进一步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 (发展改革委牵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 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等途径, 切实做好重点废旧商品的有效回收。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 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 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 加快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提高回收拆解水平。 (商务部牵头, 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等部门配合)

二、提高分拣水平

(五) 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 鼓励采用现代分拣分选设备, 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处理能力。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中心, 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 (商务部牵头, 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配合)

(六) 不断完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的分拣和集散功能, 提高专业分拣能力, 促进产需有效衔接, 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配合)

三、强化科技支撑

(七) 在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中进一步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 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攻关, 集中力量开发大宗废弃物、易污染环境的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鼓励研发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 提高回收分拣处理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科技部牵头, 商务部、财政部配合)

(八) 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加快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借鉴国外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管理经验,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配合)

四、发挥大型企业带动作用

(九) 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 做大做强, 逐步培育形成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 (商务部牵头, 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供销总社配合)

(十) 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应, 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鼓励外资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总社配合)

五、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十一) 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 在基础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先行试点, 建设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 促进回收分拣集聚区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规模化利用基地的有效衔接。 (商务部牵头,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供销总社配合)

六、完善回收处理网络

(十二)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居民固定或流动式废旧商品回收网点, 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 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 对拾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总社配合)

(十三) 结合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 商务部配合)

(十四) 畅通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 逐步实行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商品的责任, 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产品废旧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

(十五)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 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 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进一步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商务部牵头,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管局、供销总社配合)

七、加强行业监管

(十六) 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相关制度, 加强对废旧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 (商务部牵头, 工商总局配合)

(十七) 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 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牵头, 商务部、工商总局配合)

(十八) 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 规范市场秩序。 (商务部牵头,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配合)

(十九) 保护废旧商品回收和加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商务部配合)

(二十) 落实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 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 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和旧商品的监管, 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环境保护部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配合)

八、加强环境保护

(二十一) 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 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严格收集和处理, 严禁产生二次污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环保法规、标准, 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监管,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环保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 要切实加强督查、限期整改。 (环境保护部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九、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二) 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通过国家科技计划 (基金) 等渠道, 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有关技术设备的研发与示范。 (财政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 研究制定并完善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四)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牵头, 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配合)

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二十五) 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 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列入各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 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 (国土资源部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一、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二十六)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法规建设, 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明确相关主体责任。 (商务部牵头, 法制办配合)

(二十七) 完善促进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 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 加强考核和评价。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统计局配合)

(二十八)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回收目录。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配合)

(二十九) 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法制办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编制规划

(三十) 编制“十二五”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各地区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 应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 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三、建立统筹协调指导机制

(三十一) 成立由商务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协调机制, 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 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十二)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强化企业与政府沟通, 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商务部牵头,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等行业协会配合)

十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三十三) 利用多种形式, 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 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 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 树立全民节约环保意识。 (商务部牵头, 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教育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配合)

关于印发淮南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8

富政办〔2007〕34号

关于印发富阳市2007年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富阳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杭州市关于2007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政函〔2006〕66号)、市食安委《关于印发2007年富阳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富食安委〔200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杭州市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有关食品安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集中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区域,以小作坊、小商店、小商贩、小食杂店、小餐(店)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制售假劣食品和无证无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为: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6个(面积争取1万亩),基地农产品定量检测合格率95%以上,定性检测8000个批次,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瘦肉精”平均合格率达100%;巩固完善生猪定点屠宰,放心肉上市率达到99%以上;完成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继续做好茶叶等12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豆制品和奶制品等食品生产

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在“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基础上,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实现放心店配送扩面达到85%,食品品种配送率达到50%。并逐步做好学校商店食品配送工作。加强对连锁超市的引导和规范以及对放心店的动态监管,提高连锁超市和放心店创建质量。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预警机制和群众监督网的功能,积极探索基层群众监管资源的整合,完善和落实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2、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行为。加强对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食品违法行为。

(二)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力度。

1、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深入开展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渔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全面整顿农资市场,规范

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2、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和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的技术研究,加快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各类基地为重点,推广标准化模式图。积极推进国家级示范区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市)的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认证。

3、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等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磺胺类药物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组织实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广泛推行条型码等产地标识方法,积极探索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和无证查处工作,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责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分类分片监管模式,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建立健

全对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的备案管理审查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对部分试点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展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的标准化意识,推动企业自觉实施食品标准。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研究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乡镇(村)质监员(协管员)为主体的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乡镇、街道质监员、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完善以“三员四图”为基础的分类分片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普查普测、分类处理和建档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分类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

3、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整治。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行动”,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是对儿童食品的监管检查,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继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

取缔无照经营。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全面清理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切实加强对进口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加大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完善“四位一体”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依法组织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刷品等违法案件。积极推进食品分类监管和按风险度监管。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街道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完善和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问责问纠等自律制度。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安全。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加强对酒类和肉类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酒类市场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定期组织生猪屠宰和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继续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毒肉等不法行为。

(五)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加大食品消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

1、全面开展卫生许可监督检查。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儿童食品、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样检查。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年检,督促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

2、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餐饮服务企业与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面达90%以上,加强建筑工地、企业食堂的监管,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追究制度,积极探索校园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六)加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1、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严格保健食品质量标准备案制度,规范标签说明书的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开展清理整顿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换发证工作,设立有效期,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加强对新申办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真实性的核查,开展对申报的保健食品原料、辅料安全性评价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初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制度,严格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和委托加工行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抽检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铁皮石斛类产品市场综合整治行动,规范生产

经营行为。

3、做好广告监管工作。认真执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有关规定,严格保健食品广告的技术审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和违法违规广告的查处。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知识。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效能。

1、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联合发布以及发布前的通报制度。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和统一发布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关键危害因子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2、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制定2007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富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积极研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并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特别是要针对国卫复评迎检工作中暴露出来

的突出问题,在5月份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整治活动,在9月份再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集中专项整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探索建立信息等资源共享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與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及取得的成果。继续组织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及时总结。市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强化食品安全暗察暗访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报市政府办及市食安委办公室。

主题词:卫生

食品安全

整治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

关于印发淮南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9

(交公路发[2006]265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保障公路、铁路行车安全,交通部与铁道部决定联合开展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对现有公铁立交上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现将《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1.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桥梁护栏设置型式示意图(略)

3.全国干线铁路基本情况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六年六月九日

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交通部、铁道部)

为保证公铁立交(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下同)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2年时间的努力,完成全国交通部门调查确定的现有公铁立交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加固或完善工作,全面提高公路、铁路的安全行车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汽车冲入或坠落铁路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计划用二年时间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6月至12月,集中整治现有上跨铁路六大繁忙干线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集中整治现有上跨68条干线铁路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年底,完成现有上跨其他铁路线路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全国6大繁忙铁路干线与68条干线铁路明细表见附件3。

三、技术规定

“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可参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进行,并按照“经济、安全、环保、有效”的原则,以交通工程措施为主,其主要技术手段包括增设或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防撞护栏、隔离网、减速设施等,或综合运用以上技术措施。

(一)基本要求。

1.护栏。

根据公铁立交的危险程度、行车速度、交通流构成、设置护栏的可行性等具体情况,并充分考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合理确定护栏型式及其防撞等级。具备设置条件的,其防撞等级应设置不低于SB级的防撞护栏,并根据情况设置必要的防护网。

2.交通标志。

进一步完善公铁立交上的警告、限速、禁止超车等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的种类、数量,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交通标志应与交通标线配合使用,协调一致。

3.交通标线。

交通标线应根据路面宽度、交通量和视距等因素划设,做到标准规范、线型流畅、齐全醒目。对公铁立交,应划设中心实线,禁止车辆超车。

4.减速设施。

对于公铁立交上的长下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减速设施。减速设施型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行车的舒适性、路面排水及养护等因素,慎用坎式等强制性减速装置。

5.视线诱导设施。

示警桩、示警墩和轮廓标线等视线诱导设施的设置应根据桥梁所在公路线形、路侧危险程度和其它设施的应用情况合理选用。对于公路线性指标较差的路段,可选用线形诱导标。

(二)公铁立交桥护栏设置要求。

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的护栏防撞等级一般不得低于SB级。但对于桥梁现有护拦防撞等级不足,需要改造的,可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未设人行道的,应通过荷载验算,视情况可将桥梁原有栏杆及安全带拆除,在原位重新设置护栏,其型式可优先选用混凝土护栏。当新设混凝土护栏增加的恒载过大影响桥梁安全时,可选择波形梁钢护栏。

2.对于已经设置悬臂式人行道的,应对边梁(板)进行检测、验算,根据检测、计算结果可将人行道外移,并设置混凝土护栏或钢波形护栏,下设托梁或斜撑。必要时应对桥梁进行局部加固处理。

3.对已经设置非悬臂式人行道的,可将原桥梁栏杆、人行道板拆除,通过植筋的方式将混凝土护栏或钢波形护栏与梁(板)连接在一起,并用混凝土找平。但为了保证行人安全,可在桥面用标线或栏杆将人行道和车行道分开。当桥面宽度富裕较大时,可不拆除人行道及栏杆,直接在其内侧设置混凝土护栏或钢波型护栏。

桥梁护栏的具体布置型式见附件2。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交通、铁路管理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筹划,抓好落实。为加强对“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部与铁道部决定联合成立“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1),督促、指导各地推进整治工作。各地交通、铁路管理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资金渠道。公铁立交的安全防护所需资金应纳入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范围。

(三)加强协调和配合。各级交通、铁路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交通部门负责对现有公铁立交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并负责组织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铁路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并根据整治工程的安排,及时调整列车运行时间,为施工提供便利,保证施工期铁路运行安全。此外,各级交通、铁路部门今后在对新建铁路跨行公路或新建公路跨行铁路进行行政审批时,必须依法办理,不得附加包括指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等在内的任何前置条件。有关交通、铁路部门在组织实施上述跨行工程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设计、施工单位。

(四)加强工程管理,确保质量。整治工程实施前,各级交通部门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合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整治工程特点的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交通、铁路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和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交通部副部长 冯正霖

副组长:铁道部副部长 胡亚东

成 员:交通部公路司司长 张剑飞

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司长 陈兰华

办公室主任: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 李华

办公室副主任: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副主任 吴云天

成 员:交通部公路司副处长 赵怀志

交通部公路司副处长 吴春耕

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桥隧处处长 傅锋

附件2:桥梁护栏设置型式示意图:

1、现有上跨公路桥梁未设人行道,且存在安全隐患时,桥梁护栏处理方案(见图1)。

a)原桥栏杆示意

b)混凝土护栏

c)钢波型护栏

图1 护栏设置示意

2、现有上跨公路桥梁为悬臂式人行道,且存在安全隐患时,桥梁护栏处理方案(见图2)。

a)原桥栏杆示意

b)混凝土护栏

c)钢波型护栏

图2 护栏设置示意

3、现有上跨公路桥梁为非悬臂式人行道,且存在安全隐患

时,桥梁护栏处理方案(见图3)。

a)原桥栏杆示意

b)混凝土护栏

c)钢波型护栏

图3 护栏设置示意

4、现有上跨公路桥梁为非悬臂式人行道,且桥面宽度富裕较大时,桥梁护栏处理方案(见图4)。

a)原桥栏杆示意

b)混凝土护栏

c)钢波型护栏 护栏设置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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