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

2024-05-14

进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精选6篇)

进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 篇1

二.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的条件:

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表明发盘人接受发盘人约束,发盘必须在有效期内送达受盘人

补充说明:

1、发盘失效: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五中有提到),2、发盘人依法撤销或撤回(在未订阅合同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发盘可以撤销;如果撤回通知书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这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撤回:未生效前;撤销:未接受前

3、发盘过了有效期,4、发生不可抗力

三.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

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以某种形式表示出来,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到达发盘人,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人的交易条件

四.逾期接受存在的条件:

发盘人认为逾期接受有效,并且立即告诉对方,逾期接受才有效,若没有通知受盘人,只是沉默则逾期接受无效;(正常情况下,如果发盘人告知则有效)

表示接受的信件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在有效时限内到达受盘人,由传送原因造成的,但若发盘人毫不迟延地告诉受盘人此逾期的接受无效,则逾期接受无效,若沉默则表示此逾期接受有效(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果发盘人沉默则有效)

五.接受中属于实质上改变发盘的条件: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补充说明:即为还盘,一经还盘,原发盘就会失效

六.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进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 篇2

目前, 我国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分别适用增值税退 (免) 税、增值税免税、增值税征税政策以及消费税退 (免) 税、征税政策。适用增值税退 (免) 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又分别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本文结合出口退 (免) 税新政, 拟对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抵退”增值税政策予以解析。

一、“免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解析

实行出口“免抵退”税办法的范围包括: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而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以下称“外贸企业”) 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免征增值税, 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即实行“免退”税办法) 。

其中,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 (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 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口货物, 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划分:出口企业, 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范围之外的应视为非出口企业, 是指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出口货物的商贸企业或个人。

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不同点在于, 前者是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退 (免) 税, 后者是委托出口的货物按免税办理。前者, 出口企业中的生产企业考虑实行“免抵退”税, 而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二、“免抵退”税概念解析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 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抵税, 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所耗用的原材料等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 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 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其内销货物劳务的应纳税额时, 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根据“免”、“抵”、“退”三个概念的含义, 举例解析如下:

假设某企业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万元, 上期留抵税额为0万元。

(1) 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100万元, 当期内销进项税额60万元, 当期外销进项税额2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100- (当期内销进项税额60+当期外销进项税额20) =20 (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0, 为应纳税额;进项税额80万元全部抵扣, 没有留抵税额。

(2) 当期外销进项税额70万元, 其他同 (1) 。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100- (当期内销进项税额60+当期外销进项税额70) =-30 (万元)

内销货物应纳税额=100-60=40 (万元) , 小于应抵顶的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70万元;抵顶外销货物进项税额40万元后的差额30万元为应退税额;进项税额已得到抵扣或退税, 期末无留抵税额。

(3) 当期内销进项税额130万元, 其他同 (1) 。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100- (当期内销进项税额130+当期外销进项税额20) =-50 (万元)

内销货物应纳税额=100-130=-30 (万元) , 没得到抵扣的内销货物进项税额30万元留待下期抵扣;没有免抵税额;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20万元考虑退税。

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解析

按上述“免抵退”税概念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操作易于理解, 但却未被财税[2012]39号文件采用。究其原因, 在于按概念计算需要分清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额分别是多少, 这就需要准确确定出口货物耗用了多少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在实际工作中, 为避免企业蓄意混淆内销货物和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 骗取出口退税, 就不可能以内销、外销“实际成本”为依据来计算退税额, 这样, 就出现了新政中复杂的“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如果按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纳税额>0, 则表明企业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小于其内销货物劳务的应缴税额, 企业本期没有出口退税, 而是应当按照“应纳税额”向国家纳税。

如果按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纳税额<0, 即企业当期出现留抵税额, 则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企业本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其内销货物劳务的应缴税额, 此时的负数为税务机关应当退还企业的出口退税额;二是企业本期内销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小于其进项税额, 此时的负数应为下期留抵税额, 因此需要再进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来确定当期的出口退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其中, “当期应退税额”是在内销和出口相“抵”之后, 国家应以现金退还给企业的税额;“免抵退税额”是在内销和出口没有相“抵”之前, 国家应给予企业的全部退税额。

例:大华公司生产的产品既有出口又有内销, 出口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 出口货物退税率13%, 当期出口产品离岸价600万美元, 即期汇率7.0, 当期进项税额600万元。另外, 当期免税进口价值200万美元的料件, 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没有上期留抵税额。

(1) 假设当期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4 000万元, 出口退税凭证在本期全部收齐。

(2) 假设当期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 500万元, 其余条件不变。

(3) 假设当期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其余条件不变。

具体的计算见“出口免抵退税计算表”,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 当期不得免征、抵扣和退税税额的账务处理: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1 12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1 120 000。

(2)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抵扣税额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 640 000 (1) /3 010 000 (2) /0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3 640 000 (1) /3 010 000 (2) /0 (3) 。

(3) 转出当期应交税额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1 920 000 (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 920 000 (1) 。

或, 计算、申报应予退回的税款的账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630 000 (2) /3 640 000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630 000 (2) /3 640 000 (3) 。收到退税款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630 000 (2) /3 640 000 (3)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630 000 (2) /3 640 000 (3) 。

值得注意的是, 为了便于退税管理, 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而不是成本作为退税的依据, 加之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不一致, 不可能实现彻底退税, 导致企业实际获得的退税现金额减少。企业当务之急是准确把握新政, 减少涉税风险, 增强竞争力。

摘要:本文对“免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概念、计算公式等进行了解析, 以期解决出口退 (免) 税新政中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的计算复杂、难以理解的问题, 减少相关企业涉税风险。

关键词:增值税,免抵退税,退税管理

参考文献

[1].李晓红.涉外会计实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进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 篇3

一、浙江一般贸易出口的特点

1、浙江外贸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的特色鲜明

近八年,浙江外贸出口中一般贸易的比重稳定在76%以上,高出全国平均30多个百分点,与广东贸易方式结构完全相反,独树一帜。没有一般贸易,就没有浙江外贸。浙江外贸以一般贸易出口为主的意义,不仅在于其对全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数量贡献,更在于它是在中国加工贸易型外贸中、在沿海主要省市加工贸易出口为主的花丛中,一株勃勃生长的绿草,对发展一般贸易出口具有标杆与示范作用。

2、浙江一般贸易出口的主体是民营企业

浙江一般贸易出口主体,近8年发生了巨大变化。从1999年到2006年,全省一般贸易出口中,国有企业占比从71.57%下降到20.74%,下降了50.8个百分点;外资企业从14.77%上升到25.91%,上升了11.14个百分点;民营企业从13.66%上升到53.35%,上升了39.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占去了国有企业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替补了国有企业在一般贸易出口中的部分地位与作用。2003年,浙江民营企业在一般贸易出口中的比重第一次超越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整个出口占比也随之首次超过了国有企业。此后四年一直成为浙江一般贸易出口中的绝对主体,2005年起民营企业出口占比超过了全省的一半。发展一般贸易出口主要靠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

3、浙江一般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

2006年浙江省11个市中对全省一般贸易出口额贡献最大的是宁波、杭州、绍兴,占全省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都在10%以上,特别是宁波,一个市一般贸易出口超过全省的四分之一。

从一般贸易出口比重来看,高于全省平均的有温州、湖州、绍兴、台州、金华、衢州和丽水等7个市。其中温台地区占比在90%以上,与这个地区出口商品结构以轻工、机械产品为主相关,对全省一般贸易出口贡献在9%以上。宁波自身一般贸易出口比重与全省平均基本一致,典型地反映了一般贸易出口为主的浙江外贸特征。近年来一些大型外资企业对杭州加工贸易的强劲拉动。外商投资改变了杭州的产业结构,也改变了杭州的外贸结构,基本上成为加工贸易型,在浙江省走出了另一条出口发展道路。

4、浙江一般贸易出口主要以纺织品、机电产品为主

浙江一般贸易出口项下的纺织品、服装出口逐年提高,从1999年的36.9亿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261.75亿美元,近7年年均增幅达到32.3%。年增速最高为2003年,达到46.48%。1999~2006年,浙江一般贸易出口中纺织品、服装所占比重在33.8%~40%之间,基本上为一般贸易出口项下第一大类出口商品,但总体上比重在回落,2006年占比被机电产品超过3.5个百分点,退居第二。2001~2006年,浙江一般贸易出口的纺织品、服装占全省纺织品、服装出口總额的比重在81.86%到88.6%之间。即,浙江纺织品、服装80%以上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加工贸易出口的只有10%多一些。近7年浙江一般贸易出口项下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长率比纺织品、服装年均增长率高出7.3个百分点,是一般贸易出口项下增长最快的大类商品。

二、浙江一般贸易出口的成效

总体来看,一般贸易对国民财富的贡献和综合效应高于加工贸易。一般贸易出口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基础产业水平、制造能力、科技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其利用国际市场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直接经济效益高。西方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也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为主。因此,全面认识浙江一般贸易出口发挥的积极作用,可以加快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

1、产业带动能力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显著

一般贸易出口企业扎根于本土,一般贸易出口商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中间产品几乎都取自国内,涉及国内的产业链比较长,对国内经济的前向和后向联系强,对国内产业的带动力大。如化纤面料的出口,除了织造、印染企业得益,也带动了聚酯切片、化纤纺丝企业,各个环节都增加劳动就业、产生经济效益。2006年绍兴市纺织品出口占比达到67.3%,正是纺织品出口的持续稳定增长,拉动了绍兴纺织业的技术改造,使绍兴纺织业得以发展与提高,成为其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与一般贸易相比,加工贸易与内资企业产业关联度低,国内配套水平低,“两头在外”,被称为“飞地工业”或“候鸟经济”。而且由于缺乏当地产业力量的支持,往往难以超越劳动密集型加工组装的阶段。

运用EVIEWS软件对浙江与广东两省出口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 一般贸易为主的出口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更强。浙江对外贸易出口弹性为0.026,表明浙江出口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其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0.026%;广东对外贸易出口弹性为0.019,表明广东出口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其国内生产总值(GDP)仅增长0.019%。由于支撑一般贸易出口的产业比支撑加工贸易出口的产业链更长,其出口增长带来的乘数效应比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带来的乘数效应要高。广东外贸对内部产业的边际效应也小于浙江。加工贸易主要局限于部分地区参加国民经济的“体外大循环”,企业往往在诸多业务环节价值链中只从事简单附加值低的加工环节,所得利润低,出口品牌战略更无从谈起。

2、产品附加值高,外贸顺差的质量更好

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只获得工缴费,而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除获得工缴费,还实现了产品增值,出口附加值相对加工贸易要高。如服装加工贸易的行业平均工缴费率在10%左右,也就是说国内企业开展服装加工贸易业务活动的人工、制造费、利润等合计只占出口价格的10%。而一般贸易服装出口的人工、制造费、利润等占出口价格的20%以上。可见,一般贸易出口的附加值相对要高于加工贸易。

一般贸易顺差质量要高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基本上是依托国外原材料实现“大进大出”,往往表现为规模较大的进出口量和外贸顺差的转嫁。我国外贸顺差主要是由加工贸易引起的,如果扣除加工贸易顺差,全国贸易呈逆差状态。从浙江的情况来看,贸易顺差主要来自于一般贸易。2006年浙江来自一般贸易的顺差占总顺差的89.2%,来自加工贸易的顺差仅占19.9%,两者之比为4.5∶1。而全国一般贸易顺差与加工贸易顺差之比为1∶2.1。从出口收汇率与结汇率来看,浙江明显高于广东、江苏等地。因此,浙江一般贸易顺差表现为高质量的产业外向度和外汇净收入。从近年对资本流入的监测来看,境外投机资本流入我国有大量是通过贸易顺差特别是加工贸易顺差来实现的。据高盛、渣打银行等估算,2005年我国顺差中约有2/3,即600亿美元属于隐蔽的资本流入,这主要反映在加工贸易顺差中。

3、出口波动性小,抗国际市场风险更强

一般贸易主要靠国内自产的原材料加工后出口,企业拥有独立的国际市场营销网络,灵活调整市场和产品,获取从生产到销售的主动权和更多环节的利润,企业具有市场选择和价格竞争力的双重选择和双重优势。相对于加工贸易,一般贸易出口受国际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小,抗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强,受市场波动性较弱。一般贸易受资本积累的约束,可能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比较缓慢、不那么显著,但其作用发挥持续性强、稳定性高。加工贸易受世界经济和国际市场的变动影响显著,而与国内投资、消费的相关性不强,与经济总量的增长率起伏吻合度不高,甚至可能背道而驰,这也增加了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波动性。

2001年沿海主要省市一般贸易出口同比增幅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回落,特别是广东下降了5.39%,全国也仅增长了6.4%。这一年全国总出口同比增幅也仅为6.78%。当年全国外贸增速猛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世界贸易增速显著下降,且降低幅度超过预期;二是国际市场一些商品特别是中国出口的大宗商品价格下降。但这一年,浙江一般贸易出口仍實现了18.57%的增张速度,浙江出口总额增长也达到了18.2%。这也证明了一般贸易出口比加工贸易出口抗国际市场风险能力更强。

4、有助于缓解内需不足,消化产能过剩效果更好

浙江轻纺、五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浙江传统优势产业,加工能力强、技术成熟、比较优势突出,但国内生产能力过剩,内需不足。通过一般贸易出口走向国际市场,这些产业获得了生存发展,加工能力与潜力得以进一步提升和释放,有效地缓解了内需不足的问题。

出口是国内商品市场向外延伸的结果,是消化国内产能过剩、缓解内需不足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国投资增长过快、信贷规模过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内产业积聚的产能必须通过出口来消化。加工贸易受制于“两头在外”,并主要发生在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多数以看重我国廉价的要素价格和巨大的国内市场,加工贸易也以简单组装或装配为主,缺乏消化国内产能过剩、解决内需不足的动力与效用。因此,要真正有效缓解产能过剩和内需不足,最终必须通过一般贸易出口来实现。

如果剔除加工贸易进口重复统计部分,来测算出口依存度,2006年,浙江出口依存度是46.2%,全国是24.5%,江苏是31.9%,广东是50.4%。除了广东因近年强势推动一般贸易出口发展,2006年一般贸易出口增长50%,一般贸易出口比重大幅上升,导致出口依存度高于浙江,全国和江苏都低于浙江。这一点也说明浙江经济的外向度通过一般贸易出口的带动更实在。

5、有利于“富民强省”,发展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更有动力与条件

一般贸易对国民财富积累贡献更大,是“富民强省”的有效途径。通过一般贸易出口,一大批浙江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国际市场打拼中成为行业龙头,获得了财富积累,同时也惠及老百姓。而在外贸出口加工贸易型的地区,基本上以外资经济为主,有“只长骨头,不长肉”之称。以温州与苏州对比为例:温州的出口额只有苏州的1/12,一般贸易出口比重却高达94.8%(苏州的一般贸易出口只有5.1%),温州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大大高于苏州。加工贸易发达能够给当地贡献一定的就业和财政收入,但最大利益获得者是外商,劳动者为外资企业生产加工服务得到的只是相对微薄的工资收入。从而,形成了前者“老板经济”,后者“打工经济”,两种贸易形式下付出与收益不难比较。可以认为,只有一般贸易为主的外贸出口才能实现既“富民”又“强省”,一般贸易出口是实现“创业富民”的有效途径。

此外,一般贸易出口为产业升级提供外汇,为进口国内短缺资源、能源提供支付能力,对创造社会就业、增加人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也比较明显。

三、浙江一般贸易出口为主的原因

一个区域的贸易结构与形式是由该区域的经济产业结构决定的。浙江外贸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的发展道路,与其产业、区位等特色有关,是浙江外贸的必由之路。

1、浙江经济特点决定了一般贸易出口。浙江经济发展具有“轻、小、民、集”的特点。宁波服装、温州皮鞋、绍兴化纤面料、诸暨袜子、嵊州领带、义乌小商品、永康小五金、乐清低压电器等,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产品具有创新快、低成本、多品种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部分产品直接面向国际市场,出口90%以上采用一般贸易形式。“九五”时期以来,浙江省制造业技改投资大幅增长,传统产业不断升级,制造业发展水平提升,为相对较长时期内一般贸易出口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

2、浙江企业所有制特色促进了一般贸易出口快速发展。机制灵活、市场嗅觉灵敏的民营经济,是浙江省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也是外贸出口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浙江先于其他省市注重发展民营经济,浙江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浙江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步伐不断加快。伴随着民营经济发展的是,大批浙江民营企业自主开拓国际市场,这有别于广东、江苏等外资经济发达地区的加工贸易出口模式。外资经济显著的特点就是“大进大出”的以加工贸易为主要形式的外贸结构,民营经济的特点则主要以一般贸易为主。“入世”以后,大量浙江民营企业加入外贸经营者行列,成为浙江外贸出口的第一大主体。民营企业出口91.3%采用一般贸易形式。

3、浙江的区位特点限制了加工贸易的发展。从区位来看,浙江不同于广东、福建与港澳台毗邻,也不同于山东与日、韩隔海相望,承接港台、日韩制造业转移的区位优势不足。在本世纪前,浙江外商投资方面落后于广东、江苏、上海等沿海省份。引进外资相对滞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国家级开发区数量也相对较少,造成了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外资企业出口规模相对较小,民营企业无法过多依赖“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开展国际化经营,只能靠承接国外的OEM等代工业务开展生产和出口,从而形成了加工贸易出口比重低、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的格局。

4、改革开放中形成的“浙商精神”,也是一般贸易出口为主的原因之一。浙江企业和浙江经济的成功靠的就是“浙商精神”,即浙江商人敢为人先的勇气和吃苦忍耐品行。为了摆脱贫困,他们敢为天下先,大胆“走出去”,满世界跑。哪里有市场,那里就有浙江人;哪里没有市场,那里就有浙江人去开拓。靠着爱打拼的胆量和“抱团”精神,浙江企业构筑起了纵横全球的“跨国网络”。百万浙江人散居在世界各地,他们把浙江的市场网络伸向全球每一个角落。浙江人以其全球化的视野和现代化的谋略,纷纷组建企业集团,进行跨国经营,实现了浙江民营企业的腾飞。如今,浙江民营企业纷纷与跨国公司联姻,合作经营,借助跨国公司的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扩大浙江生产基地的建设水平和生产能力。

在当前宏观调控形势下,地方经济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浙江外贸以一般贸易出口为主的发展方式,其适应性更强、积极效应更明显,其特点和形成,值得其他地区在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杨正位《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人大出版社2006年7月

2、郑恒、董波《浙粤两省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与经济增长的比较分析》《统计与预测》2003.6

3、张小蒂、李晓钟《中国外贸三强省贸易模式比较分析》《管理世界》2002、第12期

4、王子先 杨正位《我国外贸顺差的成因、趋势与对策》,《国际贸易》杂志2006年第12期

一般贸易进出口会计核算方法 篇4

一、购进货物的会计核算

1、采购国内原材料

(1)价款和运杂费入采购成本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对可抵扣的运费金额按7%计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物资采购

(3)原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贷:物资采购

2、进口原材料

(1)报关进口,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作:

借:物资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贷:应付外汇账款(银行存款)

支付直接费用

借:物资采购——进料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货到口岸时,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或消费税

借:物资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消费税

(2)缴纳进口料件的税金,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对按税法规定,不需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应缴税金的上述会计分录。

(3)进口料件入库阿

借:原材料——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物资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3、外购出口配套的扩散、协作产品,委托加工产品

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包括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产品;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同购入国内产品、普通委托加工会计处理

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

1、内销货物处理(略)

2、自营出口销售

销售收入以及不得抵扣税额均以外销发票为依据。当期支付的国外费用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在当期可暂不计算不得抵扣税额冲减数,而在年末进行统一结算补税;也可在当期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冲减数。

(1)一般贸易的核算

销售收入: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外销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换成人民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收到外汇时,根据结汇水单:

借:银行存款

汇兑损益

贷:应收外汇账款

不得抵扣税额计算,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运保佣的冲减(做上面两笔分录的冲减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般贸易出口

贷: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2)进料加工贸易的核算(又免又退)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对补开部分依据注明的“不得换扣税额抵减额”作分录:

同上,金额只是补差

对多开的部分,通过核销冲回,以蓝字登记以上会计分录

(3)来料加工贸易的核算(只免不退)

A、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

B、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应付外汇账款(合同约定进口价格,汇率按原作价时中间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

C、外商投资企业转加工收回复出口

a、销售收入同A、B

b、进口料件外商不作价,在发出加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只核算数量

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只核算数量

凭加工企业加工费发票,支付工厂加工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的成品验收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

贷: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核算原料规定耗用数量

c、进口料件外商要作价。在发出加工时,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按原材料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好奇怪,用应收账款作中转。

贷:原材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

加工厂交成品时,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费,根据业务部门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贷: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按规定应耗用的原料成本)

应付账款——来料加工厂(加工费,如外币按入库日汇率)

D、对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金进行转出

原则上按销售比例分摊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委托代理出口 收到受托方(外贸企业)送交的“代理出口结算清单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等

营业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支付的运保佣与自营出口一样,要冲减外销收入。

4、销售退回

(1)未确认收入的的已发出产品的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产品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产品退回

①入库后,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收外汇账款

②退货货物的原运保佣,以及退货费用的处理

由对方承担的: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原运保佣部分)

由我方承担的,先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原运保佣部分)

银行存款(退货发生的一切国内、外费用)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1、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进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 篇5

企业的出口“免、抵、退”税中

(1)“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中应该要交纳的增值税;(出口商品也不都是全免的,所有的商品分;17%,13%,11%,9%,5%档次免,具体你公司商品是为那个档次的,在申报时报关单上有商品编码,根据编码在做出口申报表时,电脑中就自动反应出了)。如17%档次,那就是全免了,如13%档次的,那必须还要交4%的增值税,如11%档次的,那要交6%的增值税了,由此类推下去。交增值税的与内销一样,可以用进项发票抵减,看进项税金与销项税金的大小而定了。

(2)“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也就是用为出口销售而生产,所采购的原材料及其它的进项发票,由于出口不需要全部交增值税了,所以就可以用这些进项发票来抵减你公司内销的商品,因为内销必须要交增值税)。(3)“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也就是当月抵不完的,多余的进项发票,其税额可以退还给企业,当然此税额不得超过当期出口中应退的税额)。当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也就是进项发票没有退税完的,多余的,还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计税依据

“免、抵、退”税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免、抵、退”税额。

(二)一般贸易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现行“免、抵、退”税办法,执行税法规定的退税率,并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应退税款 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①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2)以上计算公式中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适用“免、抵、退”办法的企业,月度申报退税时使用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在季度汇总填报时不再重新折合计算。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离岸价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关单金额计算免抵退税,对关单金额与金额大的差异部分应照章征税。

④“当期应纳税额”是指“月度应纳税额”。

⑤各月计算的应纳税额为正数时应在税务部门规定的征收期内照章纳税。

⑥“应退税款”计算公式内“季度末应纳税额”和“当期应纳税额”均是指“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应纳税额”。

⑦只有当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适用“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其他月份的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只能结转下月继续抵扣。

⑧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下,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举例说明(由于“免、抵、退”税办法在季度末才计算应退税款,所以以下各例均以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出口销售为例)

1、当期自产货物出口销售收入不足50%的情况下,计算免、抵、退税款: 某鞋厂2000年3月份出口鞋40,000打,每打离岸价150美元,假如外汇人民币外汇牌价1:8.2928元,内销收入56,000,000元,本期购进进项税额13,800,000元,若该企业1季度合计出口销售收入69,756,800元,总内销收入76,0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计算当期应免抵税额。

(1)3月份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40,000×150×8.2928=49,756,800(元)(2)3月份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49,756,800×(17%-13%)=1,990,272(元)(3)3月份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56,000,000×17%-(13,800,000-1,990,272)=-2,289,728(元)(4)3月份应纳税额为负数,需计算1季度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69,756,800÷(69,756,800+76,000,000)=47.86% 经计算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47.86%,不足50%,当期出口不予退税,将未抵扣进项税额2,289,728元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额小于“免抵退”税额: 某鞋厂2000年3月份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若该企业1季度总出口销售收入69,838,796.80元,总内销收入54,920,000元,试计算该企业“免抵退”税额。

(1)计算3月份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

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价=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5,600,000+416000)×8.2836=49,834,137.60(元)(2)3月份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49,834,137.60×(17%-13%)=1,993,365.50(元)(3)3月份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34,920,000×17%-(10,800,000-1,993,365.50)=5,936,400-8,806,634.50=-2,870,234.50(元)(4)3月份应纳税额为负数,需计算1季度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内销货物销售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69,838,796.80÷(54,920,000+69,838,796.80)=55.98%(5)本季出口收入占50以上,季度末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小于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即: 2,870,234.50<69,838,796.80×13% 2,870,234.50<9,079,043.58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应退税额=2,870,234.50(元)

3、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额大于或等于免、抵、退税额: 某鞋厂1999年3月份出口鞋40,000打,离岸价格为每打202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48元,实现出口销售收入66,941,184元,内销货物销售额20,000,000,进项税额16,000,000元。若该企业1季度合计出口销售收入73,941,184元,合计内销收入30,000,000元,计算该鞋厂应退税额。

(1)3月份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40,000×202×8.2848=66,941,184(元)(2)3月份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66,941,184×(17%-13%)=2,677,647.36(元)(3)3月份应纳税额=20,000,000×17%-(16,000,000-2,677,647.36)=-9,922,352.64(元)

(4)3月份应纳税额为负数,计算1季度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73,941,184÷(30,000,000+73,941,184)=71.14%(5)季度末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大于或等于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即: 9,922,352.64≥73,941,184×13% 9,922,352.64≥9,612,353.92

应退税额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即:9,612,353.92元。

(6)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9,922,352.64-9,612,353.92=309,998.72(元)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将不予免征、抵扣或退税的税额转入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进料加工贸易的计算方法

“进料加工”贸易的计算方法

(1)“进料加工”的含义(参见本网内的有关解释,)(2)“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大致相同,只是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和应退税额上限时,对免税进口的保税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即: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应退税额上限=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本季度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注: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准。其余抵、退税的计算,具体步骤和公式与前述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步骤与公式相同。

(3)模拟抵扣税款的计算:与“先征后退”计算办法内的有关要求一致。

某生产皮鞋的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3月份生产出口皮鞋,按离岸价格及外汇牌价计算其取得出口货物收入800万元人民币,内销皮鞋收入20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其中,出口货物采取进料加工形式,进口牛、羊皮等料件,按进口报关单载明的到岸价格及数量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若该企业1季度总出口销售收入1200万元人民币,总内销收入600万元人民币,进口牛、羊皮等料件总金额800万元,则:

①3月份不予免、抵、退税款=800×(17%-13%)-200×(17%-13%)=24(万元)②3月份应纳税款=200×17%-(100-24)=-42(万元)③1季度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1200÷(1200+600)=66.67%

因为该比例超过50%,所以当期可退税

④又因为应退税额上限=1200×13%-800×13%=52(万元),42<52, 所以,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42(万元)

由上述计算可以看到,模拟抵扣税款的做法,是在计算进料加工企业“免、抵、退”税时,将企业免税进口的保税材料,视同海关已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在实际计算企业不得免征抵扣和退税税款时予以抵扣,这样,就减少了企业不得免、抵、退的税款;从另一方面来讲,也就是增加了企业进项税额中可以抵顶内销应交增值税或办理退税的税款金额,从而起到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因此,对免税进口的保税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的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料加工货物的一项优惠措施。

如果由于对免税进口料件进行模拟税款抵扣,使免抵退税额(即应退税额的上限)为负数的,该负数应结转下期而不能按零处理,在计算下期“免、抵、退”税额时,应与该负数相抵。外企出口先征后退税--一般贸易计算方法 文章来源: 时间:2006年10月19日10:36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举例说明: 例

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一般进出口货物 篇6

例:运输工具3月1日申报进境,申报期限为?

解: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第二天开始算14天,3月2日―3月15日。 (4)申报日期

1、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注意:不是报关员去申报的日期。 例:报关员3月1日去海关申报,海关3月2日接受申报 解:申报日期为3月2日。

2、采用先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或仅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授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重点:电子报关单申报后,系统提示“等待处理”,当接收到“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提示信息后,表示电子数据报关单被海关接受。

例1:报关员于4月11日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4月12日,海关申报系统提示“人工退单”,报关员按海关提示修改要求修改后,于4月13日再次电子申报,海关当天接受申报。

解:4月12日海关人工退单,表示不接受申报,修改电子数据报关 单4月13日再次申报,海关当天接受申报,申报日期为4月13日。

例2:报关员于204月11日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海关当天接受申报。报关员打印纸质报关单并备齐随附单据于4月12日交报关大厅现场关员审核,海关审核过程中,发现数量填写有误,要求修改报关单,报关员修改后4月13日重新向海关发送正确电子数据报关单,海关当天接受修改后的电子数据报关单。

解:4月11日电子申报后,海关当天接受,申报日期为4月11日。 只要电子数据报关单被海关接受,不管之后修改几次,申报日期都是首次接受申报的日期。

3、先纸质报关单申报,后补电子数据,或只提供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海关工作人员在报关单上登记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例:海关申报系统升级,报关员于4月10日手填单报关,海关在报关单上登记:4月10日,即申报日期为4月10日。 (5)滞报金

1、滞报金的征收,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2、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例1: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于年3月1日申报进境,报关员于3月20日向海关申报,海关当天接受申报,滞报几天?

解:滞报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第15日,即:3月16日滞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即:3月20日所以滞报天数为:3月16日―3月20日,共5天。 3、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o

4、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予计收

5、公式:

滞报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o×滞报期间(滞报天数) 6、滞报金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7、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例2:例1中,如果3月16日为星期六,则3月20日申报,当天海关接受申报,滞报几天?

解:3月16日为星期六,滞报第一天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即3月18日星期一为滞报第一天,那么滞报天数为3月18日―3月20日,共计3天。

8、因完税价格调整等原因需补征滞报金的,滞报金金额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完税价格重新计算,补征金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

9、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产生滞报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10、进口货物因收发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第一文库网请发还余款的,滞报金的征收,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是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例3、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3月1日申报进境,报关员于7月1日去海关申报,海关当天接受申报,滞报几天?

解: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3个月,是从3月2日――6月2日。报 关员于7月1日去海关申报,海关当天接受申报。滞报金的`计征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即3月16日。滞报金计征截止日为该3个月最后一日,即6月2日,那么滞报天数为3月16日――6月2日。 重点:关于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产生滞报的征收计算方法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报关员的错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报关单被海关撤销,另一种是由于正当理由,海关同意撤销报关单。考试考查的重点就是不同撤销情况下,滞报金应如何计算。

滞报金 计征起始日期 计征截止日期

错误原因被撤销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

正当理由同意撤销

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

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

真题:

解:C。通过此题要掌据,电子数据报关单被海关接受后,要在10日内打印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否则将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此题中,5月15日海关接受申报,那么报关员应于5月16日―5月25日递交纸质单据,如不递交,海关将于5月26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题目由于报关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质报关单,属于因为报关员的错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报关单被海关撤销。滞报金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第15日,即5月24日。截止日为重新申报海关接受之日,即5月30日。5月24日―5月30日,共滞报7天。 上题中,如果5月26日撤销为正当理由海关同意撤销,则滞报几天?

解:0天。如果是正常理由撤销,滞报金计征起始日为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第15日,即6月10日为滞报第一天,所以5月30日海关接受申报并未滞报。 2、步骤

(1)准备申报单证

申报单证

报关单 随附单证

基本单证 特殊单证

报关单、基本单证必须有;特殊单证根据不同监管货物提交。

原则: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填制报关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纸质手册、电子账册和电子化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产地证明书、贸易合同等

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ATA单证册、过境货物报关单、快件报关单

(2)申报前看货取样

为确实品名、规格、型号等,可以申报前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

涉及检验检疫机构的,要经过检验检疫机构的批准。 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信息之日起10日内,打印纸质报关单,提交书面单证,办理相关手续。 (3)申报

申报方式

终端申报方式 委托EDI方式 自行EDI方式 网上申报方式

(4)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重点:主动修改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海关要求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提交单据:报关时所提交的及海关签发的所有纸质单据。 二)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1)含义

确定申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是否相符,确定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等。 在报关大厅现场报关,海关只是审核所填写的报关单与随附的单据是否相符,但与实际的货物是否相符,就靠查验来确定。 (2)查验地点

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特殊情况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监管区域外。

(3)查验方法

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4)复验

下列情形可以复验:

1、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的货物的某些性状作进一步确认的

2、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4、其他海关认为的必要的情形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6)径行开验

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查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可以径行复验: 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重点:海关径行开验是,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2、配合查验

做好如下工作: 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包装、以及重新封装货物 预先了解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情况,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出具的取样清单 查验结束后,认真阅读查验人员填写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注意以下情况的记录是否符合实际: 开箱的具体情况 货物残损情况及造成残损的原因 提取货样的情况 查验结论 查验记录准确清楚的,配合查验人员应即签名确认。配合查验人员如不签名,海关查验人员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 3、货物损坏赔偿

海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查验人员的直接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用确定。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海关不负赔偿的责任。 (三)缴纳税费

方式:银行付费和网上缴税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进出口阶段环节全部走完后,海关现场放行。

在进口提货凭证或出口装货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可以提取进口货物或者装运出口货物。

“无纸通关”,计算机接收放行决定通知,自己打印,提取或装运货物。 货物结关,也叫清关。前期阶段、进出口阶段、后续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后,货物即结关,海关不再监管。

重点:只有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现场放行才是结关,其他监管货物全不是。 2、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3、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和办理其他证明手续

名称

用途

签发机关

进口付汇证明联 出口收汇证明联 出口退税证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

进口货物证明书 (汽车、摩托车)

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牌照申领手续

海关 海关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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