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2024-05-24

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精选8篇)

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篇1

一、职称晋升的申报类型:

1、正常晋升。即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按“正常”类申报。

2、破格晋升。分别按企业、事业破格晋升条件。破格晋升人员均要进行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提交评委会按《评审条件》中相应破格条件评审。

二、申报职称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年限要求:

1、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任“员级”满四年,可申报“助理级”;

2、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任“助理级”满四年,可申报晋升“中级”;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任“中级”满五年,可申报晋升“高级”;

3、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任“助理级”满四年,可申报晋升“中级”;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任“中级”满五年可申报晋升“高级”;

4、研究生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任“助理级”满三年,可申报晋升“中级”;

5、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工作满八年,任“中级”满五年,可申报晋升“高级”;

6、博士研究生:任“中级”职务工作满二年,可申报晋升 1

“高级”。

三、申报职称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五年)

3、学历证书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破格或专业不对口须测试)

5、外语考试合格证

6、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7、任职资格通知(或资格证书)和聘书

8、继续教育证书

9、综合考评一览表

10、学术论文、著作(译文、译著)

11、业务工作总结

12、有关获奖及成果证书

13、破格人员破格评议推荐表

14、其他(身份证复印件等)

15、本人登记照片

四、申报职称的外语要求:

凡湖北省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外语(古汉语、少数民族语)要求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均要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应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外语可予免试: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3、公开出版歧视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I级申报中级职称,或通过A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6、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武汉市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前4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本市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或获武汉市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前5名以上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

7、工作地在武汉远城区(不含区委、区政府所在地的街道)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8、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的。

9、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10、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11、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2、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13、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符合免试条件第1、3、6、13款的,填写《武汉市职称外语免试呈报表》,由单位呈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核准。

五、申报职称的计算机要求:

申报初级的,职称计算机要求考二个模块;申报中级的,职称计算机要求考三个模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计算机要求考四个模块。

免试条件:

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

3、年满50周岁。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免试。

六、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学习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

七、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考核认定“员级”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后,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5、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6、获理博士学位后,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七、申报职称评审的程序

1、考核认定:员级、助理级──区职改办认定;中级──经区职改办初审后,报市职改办认定。

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篇2

“从今年起, 凡是符合条件的, 都可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记者:“方案”中明确了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新的职称档次为:三级教师 (员级) 、二级教师 (助理级) 、一级教师 (中级) 、高级教师 (副高级) 和正高级教师 (正高级) 。这是否意味着从今年起, 中小学教师都可以评正高级了?

赵菱菱:此前中学、小学 (幼儿园) 教师系列是分设的, 中学教师系列可评的最高职称是中学高级教师 (副高级) , 小学 (幼儿园) 教师系列可评的最高职称是小学高级教师 (中级) , 统一后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可评的最高职称为正高级教师。从今年起, 凡是符合条件的, 都可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可以说, 改革后的职称体系极大地拓宽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 特别是对我省近27万小学 (幼儿园) 教师来说尤为重要, 他们以前的职称是中级到顶, 现在不但可以评副高了, 以后履职期满并达到申报条件了还可以评正高。具体到个人的话, 大家可以对照“方案”中的《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看看自己符合哪一等级的申报条件, 然后根据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今年是实施改革的第一年, 小学 (幼儿园) 高级教师的评聘由两厅下达评审名额的方式进行”

记者:《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十六条提到:小学 (幼儿园) 高级教师按照两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 下达的评审数额进行等额申报推荐, 其他各级职称根据原核定的岗位总量, 在空缺岗位数额内等额申报推荐。小学 (幼儿园) 副高的评审, 两厅为什么要单独下达评审数额?今年下达的数额是多少?

赵菱菱:原来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就有副高级别, 并且都经人社部门批准过岗位设置方案, 所以中学教师评聘副高在原核定的岗位数额内申报就可以了。而小学 (幼儿园) 之前的最高职称只到中级, 今年评副高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第一年, 是首次进行。“方案”中明确:小学 (幼儿园) 高级教师的评聘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首次评聘, 按下达评审名额的方式进行, 即试点州 (市) 继续按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总数的3%、其他州 (市) 和省直学校 (单位) 按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总数的10%, 下达评审名额, 申报评审后聘任;第二步, 2017年起, 实行常态化岗位设置管理, 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评聘。

至于具体的评审名额, 按照“方案”中的工作进度, 两厅会在7月份内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届时各州市人社局和教育局, 会根据本地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分配名额, 下达到区县;区县再下达到具体的学校和单位, 这样逐级下达后, 完成今年小学 (幼儿园) 副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

记者:有部分教师特别提到:今年乡镇小学教师评高级是否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

赵菱菱:提出问题的老师应该是关注到了省委2014年一号文件中“在乡 (镇) 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这一条。刚才我们已经提到, 今年是改革的第一年, 小学 (幼儿园) 教师是第一次评副高, “方案”中已明确规定:首次评聘以下达评审名额的方式进行。待进入常态化后, 乡镇小学 (幼儿园) 教师评聘高级教师也可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

“我省适当放宽了基层教师职称评审的学历要求”

记者:在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 评高级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是大专学历, 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评高级的最低学历要求是中等师范学校学历, 这是怎么回事?

赵菱菱:《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对高级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的确是大专学历, 但基于我省是边疆少数民族省份的实际, 依据《教师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省委1号文件的相关精神, 我省适当放宽了对学历的要求。针对小学 (幼儿园) 教师, 放宽到了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而且还分了类别:在州市级以上学校 (单位) 工作的,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 并在小学 (幼儿园) 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可以申报副高;在县及县以下学校 (单位) 工作的, 只要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 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 并在小学 (幼儿园) 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就可以申报副高。也就是说, 对州市级以上, 教学工作满25年是从毕业后计算;对县及县以下, 不论中师学历何时取得, 只要教学工作满20年即可。可见, 政策对基层教师做了明显的倾斜, 但需要强调的是“中等师范学校学历”, 这是依据《教师法》做出的明确界定。

“职称评审, 重业绩, 轻论文”

记者:在《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 在评审一级以上职称时, 对教学研究论文的发表做了不同程度的要求, 这是否意味着, 在职称评审中, 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虽不作刚性要求, 但仍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赵菱菱:应该说改革后的评审条件, 体现了重业绩轻论文的导向。此外, 还对参评教师做了分类, 按照专任教师、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不同的工作实际, 分别作了不同的要求。专任教师以教育教学业绩为主, 对其他教师则注重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对占绝大多数的专任教师来说, 论文占的比重非常小, 而且只是业绩条件中的“之一”, 纵观整个条件, 只有对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州市级以上的, 有这个“之一”的选择性的要求。而对校外教育机构和教研人员来说, 教学课时量、教学实践不能与专任教师作同等要求,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才是工作业绩的重要体现。总的来说, 无论是哪类人员, 评审条件中都体现了重业绩、轻论文的导向。

“政策向民办学校教师和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记者:民办学校教师评聘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为何不受岗位数额或评审数额限制?

赵菱菱:民办学校属于非公经济组织, 人员没有编制数额限制, 故而也没有岗位数额的限制, 教师的聘任也是由学校自主进行的, 因此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评审。而公办学校首先受编制的限制, 其次受岗位设置方案的限制, 所以在没有空缺岗位数额的情况下, 即使达到了申报条件, 也无法申报评审。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 在政策上向民办学校倾斜照顾的力度很大, 总的原则是大力支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

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篇3

一、关于无职称申报评审的定义

无职称申报评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下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行为。

二、关于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及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无职称申报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正常晋升年限是指与申报人最高学历对应,所申报系列各级评审条件(含转正定职)规定的资历年限之和。

(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如毕业后因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超过规定时间,无法通过转正定职方式认定的,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达到与其学历对应的转正定职年限后,可通过评审方式无职称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达到所参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中级以下无职称直接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四)国家机关分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无职称直接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涉及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关于无职称申报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无职称申报仅适用于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对于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能通过无职称直接申报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二)无职称申报的专业技术年限,应按照申报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含三支一扶等)入编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计入按其最高学历对应的资历年限。但申报人毕业后未就业的时间,以及仅办理档案托管,未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得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篇4

分享

创新

全国申报中学教师一级职称评审条件

全国申报中学教师一级职称应具条件

执行“教部发[1998]020号《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具体要求如下:

1,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

2,任二级教师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3,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教学,经同行评议,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效果良好。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和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4,任职期间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5,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含团委正、副书记,年段辅导员,少先队总辅导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百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劳动技术课教师)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6,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在校级(含校级)以上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篇。

7,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单项奖。

8,教学工作量要求任职资格前四年中有三学年任教课时总量为:中学专任教师不低于960课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低于360课时。

全国申报中学教师一级职称应具条件

执行“教部发[1998]020号《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具体要求如下:

1,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

2,任二级教师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免费

分享

创新

3,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教学,经同行评议,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效果良好。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和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4,任职期间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5,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含团委正、副书记,年段辅导员,少先队总辅导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百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劳动技术课教师)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6,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在校级(含校级)以上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篇。

7,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单项奖。

8,教学工作量要求任职资格前四年中有三学年任教课时总量为:中学专任教师不低于960课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低于360课时。

晋升职称申报条件 篇5

一.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理工类大学专科、中专,见习期满一年。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硕士毕业,见习期满一年; 2.理工类本科毕业,见习期满一年;

3.理工类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并担任技术员职务两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四年以上。

三、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2.理工类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理工类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五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七年以上。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任职资格七年以上。

政工系列申报条件:

一、申报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并担任政工师职务三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以上。

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篇6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技工教育工作特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两类,层级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按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用有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院校、技工教育研究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受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的专业范围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学校,技工学校、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及相关管理等工作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好本职工作。专任教师基本课时量不少于450课时。

(三)履职以来,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我省的相关规定。

(五)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企业和生产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每5年不得少于3次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接受上级安排或按学校要求下基层工作,其时间可视同企业实践和班主任经历。

第七条 申报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应达到下列学历资历、技能水平和通过学校考核,能胜任和履行所申报职称职责要求。

(一)申报助理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可申报助理讲师。

(二)申报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具备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 可考核定职。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及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且聘任助理讲师满2年;3.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聘任助理讲师满4年;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讲师满5年。

(三)申报高级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具备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水平: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并聘任讲师满2年。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并聘任讲师满4年。

3.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

4.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

(四)申报正高级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具备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水平: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聘任高级讲师满5年。

第八条 申报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达到下列学历资历、技能水平和通过学校考核,能胜任和履行所申报职称职责要求。

(一)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下列条件,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可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及双学士学位,可考核定职。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且聘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满1年;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专科学历,且聘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三)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 可考核定职。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及双学士学位,且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3.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且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3年;

4.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专科学历,且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4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四)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4年。

3.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4.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五)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并且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上技能操作水平: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聘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评审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课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称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讲师

1.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根据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规范地进行教学设计,较好完成教学任务。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且工作效果较好。

(二)讲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根据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规范合理地进行教学设计,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积极承担并做好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或者指导学生在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3)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4)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5)受聘助理讲师满8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

(6)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7)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2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三)高级讲师 1.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履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6.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州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和专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人社部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4)参与州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5)参与州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前三名。

(6)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过州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8)受聘讲师满10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为优秀。

(9)担任班主任7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10)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3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四)正高级讲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核心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6.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5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和专业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成绩,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成绩。

(4)参与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5)参与省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前三名。

(6)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过2项州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验收。

(7)参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8)受聘高级讲师满12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为优秀。

(9)文化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

(10)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4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第十条评审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

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履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无生产安全事故。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5)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8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

(6)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7)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1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四)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履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6.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州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5)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6)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州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8)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10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

(9)担任班主任7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10)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2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五)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6.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5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和专业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国家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成绩,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成绩。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5)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过2项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项验收。

(6)参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7)成立以本人名字命名的地(厅)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8)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满12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为优秀。

(9)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3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对不具备本《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第三章申报条件规定的教师,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一)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兴滇人才奖、云南首席技师、云南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获奖人员,担任省级高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2.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决赛前3名,本人入选或指导学生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3.获得省级劳动模范、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4.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教研、科研等学术成果获国家三等奖以上奖励;

5.从事科技开发、推广、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和确认,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省级以上表彰。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或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获奖人员,担任国家级高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 2.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

3.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4.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教研、科研等学术成果获国家二等奖以上奖励;

5.从事科技开发、推广、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国家鉴定和确认,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国家表彰。

(三)对少数师德高尚、成绩显著、学生喜欢、企业欢迎、院校认可、业内公认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四)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五)对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文件要求的情况,可按文件要求执行。

(六)经组织安排,从事科技开发、推广、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和确认,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省级以上表彰者,可适当放宽申报和评审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承担学校(单位)领导等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基本课时量的五分之一;承担学校(单位)中层领导等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基本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专职教师的教学课时量不得少于基本课时量。

第十三条 延迟申报情形和期限规定

(一)履现职期间,未参加考核、考核不定等次或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二)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内不得申报。

(三)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术不端等问题,自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已受聘的,解除聘任。

(四)在履现职期间出现一般安全事故,延长1年申报;较大安全事故,延长2年申报;重大安全事故,延长3年申报;特大安全事故,延长4年申报。

第十四条 学校事业编制外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教师,按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所指的班主任为全日制班级班主任。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所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有关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学科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围;论文汇编、培训教材或习题集等,均不属范围。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术和业绩成果,均须为申报者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和工作范围。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只以其中最高奖项计。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以上”均含本数,“年限”均为受聘现职务后的年限。

第十九条 全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原则上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教师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其他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教育类教师职称要转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须经过同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转评,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合并计算,符合条件者需在次年申报上一级职称资格。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自 年 月 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职称改革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篇7

1 职称申报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意义所在

1.1 评审资格和职称意义。

就职称评审目前的现状而言, 评审工作的第一步是对卫生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 一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职称申报的资格, 他的技能水平, 仅仅是一部分。学历资格, 工作经验还有业绩审核都是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参考的内容。这不是对于职称评审门槛的限制, 而是确保职称评审结果高要求, 高质量的方式。只有一名具备过硬专业技能、丰富工作经验以及可靠地心理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才可以获得更高级别的职称。

这使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把职称评审当做一次工作外的事情, 而是像学生面对期末考试一样, 通过日常的积累, 自身的努力, 以及充分的准备来认真对待。这样才能实现职称评审的意义, 也会使参与者获得巨大的成就感。

1.2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职称申报工作的态度。

医疗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民生民营的公共事业, 一名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仅是自身能力的突出体现, 也是对社会人民健康的保障。每一位从事医疗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有一份为他人健康负责的事业心。如何评价是否有资格去担任更多的工作, 如何让人民健康得到保障, 如何为出色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给予更好的待遇水平。这是一位医院领导应当时刻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也是职称评审的意义所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 每一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职称申报工作都应当抱有一份严肃认真地态度。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 认真对待医疗事业, 认真对待职称申报工作。

1.3 职称评审结果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职称对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仅仅是一份荣誉, 也代表着参与更多更高层次工作的能力, 也代表着更优越的薪资待遇, 更同时代表着为医疗事业做出过贡献的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一家医院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有着相当大的比例, 做好职称评审的工作, 维护和实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对于医院的运营和工作都有着相当意义。

2 出现在职称申报中的工作问题

2.1 材料准备时出现的问题。

在职称改革以后, 取消了以往的评价制度, 采用以考代评的评价体制。同时需要参与人员在申报时需要准备大量详细的文字材料, 这对于一些年龄较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难度。同时限制了一部分具有优秀能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考核。为此很多年龄较大或者工作经验不足以及学历短板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弃了评审工作的审核。对此, 我们应该做好职称评审的前期工作, 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 为部分人员提供相关学历培训的机会。

2.2 职称申报工作中评审的重心。

职称评审的过程中, 学历、资历、能力都是评价的相关标准, 这些评价标准中孰轻孰重,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 和医院工作计划的需要, 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随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 科研能力成为评价一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重要标准。现代社会对于医疗人员的高要求, 不再只是熟练地操作技术, 还有科研能力的需求, 只有能够开发研究出更先进更实用医疗技术的专业人员, 才符合现在社会的需求。在相关职称评审中, 相关人员的科研能力, 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重视。

2.3 职称申报工作中的伴生问题。

职称申报工作是一项有利于医院, 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但是事无绝对, 在职称申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好的问题。比如申报过程中因为学历等原因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比如在申报以后, 没有通过评审的。评审部门都应当部署相应的工作, 去开导这些人员。听取他们的要求和意见, 改进工作的同时也保证这些人员可以良好的回到他们的本职工作中去。

3 有利职称申报的相应措施

在职称申报过程中, 做好职称申报的工作, 一些相应的措施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1 从管理阶层坐起, 由上至下重视这项工作。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进展, 要求技术人员积极的参与, 管理部门认真负责以及医院领导的足够重视。医院领导在布置相关工作的同时, 也要把职称评选列入日常工作当中, 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严格把关相应评审材料, 减少资料的收入和整理过程中发生的纰漏。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可靠。

3.2 公开评审流程, 严格执行评审机制, 确保平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工作。

公开评审流程, 既让参与审核人员对审核的内容有充分的了解, 同时保证了评审工作的透明程度, 每一步流程每一个决定都公开给医院的每一位工作人员, 依靠全体人员的监督, 实现评审结果的众望所归。同时让每一位参与评审的人员, 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便于其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督促自己, 完善自己。

3.3 职称管理部门对工作要认真细致。

管理部门在评审的准备和进行过程中, 要本着帮助每一位产于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顺利考核的态度, 以相当的服务精神, 去积极组织和面对工作中的问题。申报过程中, 不免出现突发的, 或者不经意的纰漏, 影响了产于考核的人员正常的考核。为此, 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面的应对机制和应对措施。在遇到状况的时候, 合理的解决问题, 保证评审活动的正常运行。同时, 作为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在面对大量的表格和材料准备时, 可能会出现准备不足的情况, 同时新进的专业人员可能初次参与到评审活动当中去, 对于活动的流程和体制不了解, 错失了很多机会。对此, 管理部门应该做好前期宣传和指导工作, 保证每一位参与者都以最佳的状态参与其中。

4 结论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而言, 职称申报工作的意义重大。医院领导如何做好相应工作, 管理部门如何办好相关工作, 这其中的产生的问题, 尚未发现的问题, 都需要每一位参与者给予更多的重视。只有这样, 才能维护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才能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

摘要:对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而言, 职称评审是对自身能力的一种审核, 是考验和激励自己的一种方式, 它不仅提升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 也充实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同时, 获得相应的职称, 也能够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更好的薪资及退休待遇, 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职称评审

参考文献

[1]焦海燕.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之我见[J].当代医学, 2010 (18) .[1]焦海燕.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之我见[J].当代医学, 2010 (18) .

[2]李西军, 魏德宏, 程永兵.对完善卫生职称工作的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9 (3) .[2]李西军, 魏德宏, 程永兵.对完善卫生职称工作的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9 (3) .

[3]梁志.关于我国职称工作的现状及其与国际接轨问题的思考[J].卫生软科学, 1998 (4) .[3]梁志.关于我国职称工作的现状及其与国际接轨问题的思考[J].卫生软科学, 1998 (4) .

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篇8

关键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奖优;助困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08-0041-02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元评审条件给实际操作带来一些困惑,容易滋长“弄虚作假”、“伪贫困”等不良现象。

一、对国家励志奖学金性质及教育功能的探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四个字体现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一是“奖优”,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二是“助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具奖学金“奖”和助学金“助” 的双重性质,那么它到底是属于奖学金的范畴还是助学金的范畴?在学生学习生活中能起到什么教育作用?

奖学金和助学金虽同属于学生资助体系,但是从文件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它们是有区别的: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评定依据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测评成绩;助学金的目的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定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虽然兼具“奖励”和“资助”的双重作用,但首要评审条件是“品学兼优”,根本目的是奖优、励志,它应属于奖学金的范畴。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仅能对获奖学生起到物质资助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对学生进行激励和导向教育。具体来说,有两大教育功能:一是表彰激励。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小、额度大,评价的首要指标是品学兼优,是学生心目中认可度比较高的奖励和荣誉,就获奖学生而言,能够使他认识到通过自身努力来体现自我价值,能激励他进一步的发展。二是榜样示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不仅要表彰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重要的是在广大学生中树立一个学习标杆,起到榜样示范作用,进而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存在的问题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省教育部门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评选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奖优还是助困,政策执行者难以权衡把握

国家励志奖学金既强调“品学兼优”,又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奖励学习成绩及能力上的强者,又要资助经济地位上的弱者。由于个体教育经历和主观能动性存在差异,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客观规定性和受奖对象的有限性,导致“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间的对应度不高,因此,它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问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这样三种情况,很难对“优秀”与“贫困”进行权衡。一是“优秀”而“不贫困”的学生。这类学生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因国家奖学金名额过少未能评上,也因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而没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果评,就缺少“家庭经济困难”这个硬性条件,不能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的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会认为抢占他们的资助资源而觉得不公平;如果不评,就发挥不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的功能,他们难免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感,认为自己的努力得不到认可。二是“贫困”而“不优秀”的学生。这类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但是因其不利的家庭背景及受教育经历,尽管平时很努力,综合测评成绩还是相对偏低,无法享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有限名额的资助,故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的理念难以实现。三是“优秀”的“伪贫困”学生。这类学生平时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若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应该不属于困难的范围,但是受5000元钱的诱惑,加上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人为因素很大,他们争相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导致“伪贫困”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现象层出不穷。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具有主观性,操作性不强

为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时,学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年级或专业成立以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并确定各档次经济困难学生资格[2]。该文件明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但是具体操作性不强,主观随意性比较大,认定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证

明材料,证明力和可信度不高。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首先要弄清楚哪些学生的家庭真正困难,而最容易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是当地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理应最为权威有效。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当前诚信普遍缺失,加上费用无需地方掏腰包,因此,那些开具证明的有关部门一方面可以顺手做人情,另一方面还可以趁机收取一定的费用,甚至是只要收费,证明随便开,以至于开出的证明早已失去一级政府的诚信意义[3]。

2.认定方法单一,民主评议不够深入。目前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方式,即“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讨论评议——学院审核——学校批准”。评议小组成员虽然对学生的经济情况比较了解,但如果日常消费都是在学生消费能力范围之内,就不会有什么反对意见,民主评议仅仅是形式上的程序而已。一般情况下,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就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存在地区差异性和家庭特殊

性,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难以衡量。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多少。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水平差异很大,即使是同一地区,学生家庭收入来源、经济负担等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用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很难准确地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思考和建议

为了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国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助、贷、补、减”的资助体系,其中只有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体学生,其余都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挂钩(如图1),而且除了国家助学贷款是有偿资助外,其余都是无偿资助。因此,“家庭经济困难”这个身份能够带来很多经济利益,学生们争贫困、要贫困的现象屡屡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仅次于国家奖学金,但它和“家庭经济困难”息息相关,没有考虑到“家庭经济不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现实利益,导致学生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家庭经济困难”上。为彰显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作用,尽可能遏制“伪贫困”等现象的产生,促进班级和校园的和谐发展,笔者认为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对现有的评审过程进行改进和完善。已有相当多的研究者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切实把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严格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二是对现有的评审条件进行改进,即评审对象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向全体学生(如图1建议的学生资助体系)。在“富二代”、“官二代”问题层出的今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需要精神奖励和物质资助,同时家庭比较富裕的优秀学生也需要别人的认可和肯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只有强调学生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能力,才能使评审目的更加清晰,评审条件及程序更加简化,而且能消除诸多影响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和谐与公平的因素,实现“励志”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

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Z].财教(2007)91号.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财教(2007)8号.

上一篇:营销会议领导欢迎词范文下一篇:委托书需要公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