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需交资料

2024-09-11

本科毕业--需交资料(通用2篇)

本科毕业--需交资料 篇1

1、大专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蓝底2寸照片二张

4、毕业生申请表一份

备注:办理毕业时间每次出成绩一周办理。

登记表填写要求:

1、要求字迹工整,专业名称与报考专业一致,学历层次填本科。

2、时间填写:填表日期、自我鉴定日期2012年12月4日。

3、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籍贯等要求与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

4、简历须从小学填到现在,自我鉴定不少于200字。

5、考生在贴相片处贴好二寸免冠蓝底彩照。

6、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要求清晰,贴于第三版左上角。

广州法律本科自考生毕业资料 篇2

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进入温馨提示)

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二、办理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日期

上半年:6月15-20日

下半年:12月15-20日

因各区、县级市申请毕业的人数和工作安排不同,具体办理毕业初审的安排请查阅当次毕业登记的相关通知。

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

三、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步骤

(一)毕业登记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获取在线验证码,该码的有效期是30天,上半年办理毕业的考生必须确保有效期至7月10日,下半年办理毕业的考生必须确保有效期至次年1月10日,否则要进行延期或重新验证并再次上报验证码。另一种是不能通过学信网(http://)进行验证的考生,须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3号二楼,联系电话:37626990、37626987、37627335)进行学历认证。

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点击查看)。

2、初审。招考办通过程序进行毕业初审,初审后,考生领取:(1)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2)毕业登记的初审“凭证”;(3)《考生档案袋》一个。

3、交费。凭考办打印的初审“凭证”交费,每证30元。

4、交表。凭初审“凭证”和交费收据上交以下材料:(1)经校对正确、已在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①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②学历认证的相关材料(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认证材料);

(4)《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应准确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

请考生注意:(1)区、县级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3)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初审后4个月发出通知,届时请在广州招考网()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4)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应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然后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附 件: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 件

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注:自2010年6月1日起办理学历证明以此须知为准)

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②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⑤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3.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4.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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