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024-09-06

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精选11篇)

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旨在提供志愿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学校,服务师生,服务社会”为宗旨。

第四条本社团是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的指导,接受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重点选择适合于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慈善性服务机构

和有代表性的公益场所进行义务劳动、支教扫盲、社区援助,帮扶弱势群体等活动。

(二)青年志愿者领导小组为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深入有效开展,适当时将建立“河南理工大学的青年志愿青年者服务基地”。

(三)校园维洁行动

行动服务方式:每周的周二和周五指定人员检查校园内报刊亭的整洁情况和校园内卫生情况并给予一定分数。

青年志愿者协会承诺:

(1)以改善校园环境为目的(2)服务时间上的保证

(3)服务质量上的保证

(4)根据校园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活动安排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五)大学生志愿者风采大赛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河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具有奉献精神;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五)遵纪守法;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二)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参加团委、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

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遵纪守法;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有关规定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理工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由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前,必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7年9月1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2

琴棋书画源于三皇五帝时, 历经几千年而不衰。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 尤其是在提倡全面发展的教育新形势下, 书画艺术更是深受广大师生的喜爱, 不仅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而且增强了校园艺术氛围。书画协会立足自我、扩大影响, 在充分提高广大会员对书画兴趣和水平的同时, 还在有限的条件下努力研究、开拓创新, 创造性地设计出了观赏性较高的“羽岔字体”书法作品, 充分显示出该协会成员的书画功底和对书画艺术的深刻感悟。

书画协会定期为书画爱好者开展书画培训课程, 参与人员有学生和教师, 还有慕名而来的书法爱好者。亲临学校为同学们上课的书法家有朱忠宝、李学文、王雷章、韩进武等。书画协会除了注重内部成员的相互学习之外, 也很注重同其他兄弟院校书画协会的交流活动。协会每年都会组织邀请兄弟院校书画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书画展和书画比赛等, 他们也经常应邀参加兄弟院校书画协会组织的书画活动, 通过积极参与和兄弟院校之间的联谊活动, 不但开阔了协会成员的眼界, 也增强了协会的名气。

在校书画院的赞助和支持下, 书画协会出版了自己的书画集, 其中收集了协会成员的书画作品和书画大赛获奖成员的优秀作品。我们相信, 在一代一代书协人的不懈努力下, 大学生书画协会一定会越办越好。

寄语:

河南中医学院大学生书画协会是我校成立最早的社团, 几十年来稳中发展, 涌现和培养出一大批书画从事者, 其中书画协会会员更是遍布祖国各地, 为祖国的健康快速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书画协会以“为众多的书画爱好者搭建虹桥增进交流, 创建平台展示才华”为宗旨, 不仅丰富了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 而且提高了书画爱好者的自身素养和艺术鉴赏水平。书画协会会员在提高书画水平的同时, 还在有限的条件下创造性地设计出了观赏性较高的“羽岔字体”书法作品。另外, 协会为谋求更好发展, 积极参与校内各项活动, 为学院贡献自己的力量, 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书画协会稳中发展, 取得了很多骄人成绩, 但书画协会成员并没有安于现状, 不仅注重内部建设, 而且注重加强和各兄弟院校的交流合作,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联系, 提升了自身知名度和影响力。河南中医学院书画协会是一个学习的平台, 更是大学生提升自己的阶梯。

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3

政策: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现在,学校青年教师的比例已超过70%,青年人有活力、有思想、有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青年强则学校的事业才能兴旺发展。”河南师范大学校长王键吉说,“但青年人面临着工作、生活双重压力,他们亟须得到帮助、鼓励和支持。”

2014年,河南省财政厅为支持45岁以下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向全省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校,拨付了一笔科研业务费。河南师范大学抓住机遇,依据学校情况制订了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用于支持45岁以下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

在具体实施中,河南师范大学遵循“分层培养、突出重点、持续资助、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作为提升青年教师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2014年12月16日,学校召开了“提升计划”的启动会议。

“这个计划让我们青年教师们倍感振奋,学校的大力支持,让我们搞起研究会更有归属感、更有事业感,也更加勇往直前。今后,我们会更加努力地工作,多出学术精品,以实际行动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做力所能及的贡献。”在启动仪式上,该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马福运代表青年教师发言时说。

该“提升计划”以基金项目资助的形式实施,参照普遍资助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推出六项不同层次的基金项目。在“博士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三个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基金”“杰出青年人才培育基金”三项内容,全方位地满足了青年教师科研创新的各种需求。

“提升计划”的六项基金项目成为青年教师科研工作中强有力的支柱。河南师范大学每年新增520多万元用于“提升计划”,并且将过去分散的经费集中配套使用。同时,为了配合“提升计划”的实施,该校还修订了《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投入经费的总数达到原来的2.5倍。两项经费合计总数达到1300万元,为该校青年教师创新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据统计,河南师范大学教师队伍中拥有博士学位的有706人,其中45岁以下的青年博士教师547人,占总比例的77%。自2011年以来,河南师范大学共获得各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4项,其中45岁以下青年人才贡献了154项,占75.5%;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06项,其中45岁以下青年人才贡献了78项,占73.6%。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先后获得国家重大、重点科研计划的支持,青年博士人才已经成为学校科研创新的中坚力量。

“通过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升学校整体科研氛围和水平,为学校发展提供活力和发展后劲,从根本上达到全面提升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目标。”王键吉说。

氛围:在创新文化氛围中成长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已成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方向。为促进青年教师快速发展,河南师范大学大力加强青年人才尤其是优秀青年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育,在抓好以项目促科研的工作的同时,督促和引导青年教师加入各类学科团队。

“学校十分重视青年教师的成长与发展,突出培养青年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河南师范大学主管科研工作的杨林副校长说,“充分发挥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平台在凝练方向、汇聚队伍等方面的集聚功能,从而吸纳青年教师积极融入学科平台并承担科研任务,达到不断锤炼青年教师创新能力的目标。”

目前,河南师范大学正在努力形成以高水平科研为引领、青年教师潜心研究为保证、基础与应用研究并重为策略的科研创新局面,为持续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逐渐形成河师大别具一格的创新文化氛围。

“学校要大力弘扬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积极鼓励青年教师潜心研究、大胆创新,监督其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道德操守,激发广大青年教师的活力和创造力,营造激励青年教师成长成才的创新文化氛围,从而加快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杨林说。

在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时,河南师范大学兼顾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方面,切实做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协调发展。2013年学校各类受理专利共137项,是2010年的近5倍。不管是擅长基础研究还是重在应用研究的青年教师,都能在这里找到发挥自己特长的空间,学校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学校的创新文化氛围也不断激励着青年教师的科研热情。在跨学科交叉创新、多学科集成创新已成为科技创新主流的背景下,河南师范大学积极创新组织模式,“组团搞研究”成为青年教师中最流行的组织模式。“现在的研究课题已变得越来越复杂,需要一批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需要一个高效的团队,发挥成员的个人优势,实现1+1大于2的效果。”该校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教授曹俊杰深有感触地说。

“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是对创新团队、创新群体的根本要求,学校今后仍会大力提倡大局意识、集体意识、协作意识、攻关意识。”王键吉说,“要争取发挥优秀科研团队的‘传、帮、带作用,让每一位青年教师在团队中都能发挥作用、提升能力。”

在学校大体制的引领下,青年教师的科研热情被积极调动起来。2011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69项。为更加合理地对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做出客观评价,学校正在逐步建立起有效的人才评价机制,形成激励先进的良好风气。

“学校今后将会建立起以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奖励制度,在兼顾成果数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成果质量和学术水平。”王键吉说,“要尽快形成比追赶超的良好风气,从而激发广大青年教师的活力和创造力,加快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

个人:在责任与担当中磨砺

“青年教师是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主力,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学校发展就有前途、有希望。实施提升计划,就是要激发全校青年教师投身科学研究的热情和创造力。”王键吉说,“青年教师们以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科研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发挥着自己的优势作用,对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完成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

王键吉教授作为校长,在处理学校行政工作的同时,依然勤奋不辍的进行科研项目,每天工作到深夜,节假日也总把自己关在实验室。“修至学、立世范、启智慧、益品行”的教风,已成为烙在每一位教师心中的座右铭,在科研工作上,他们脚踏实地、刻苦钻研,统筹教学与科研,结合理论与应用,身体力行地诠释着这12个字。

近三年,河南师范大学先后获得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发展计划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1项,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4项,河南省科技型创新团队7个,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2个,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4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8人。2013年,学校在SCI一、二区论文发表数量达到108篇,与2010年相比增长77%。根据ESI数据库近十年的统计,河南师范大学的化学、物理和工程等学科进入全球研究机构前1%,在河南高校中排名第二。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及时跟踪国际学科前沿、开阔国际视野,提高国际交往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已经成为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基本要求。曹俊杰对此深有感触,2011年年底,他根据欧洲核子中心宣布的一项实验结果,先后写出两篇与之相关的文章,这两篇论文被评为“2012年中国百篇最具影响国际论文”。

“学校理论物理传统方向就是圈图计算,但是到了2007年,我明显感觉该领域日渐没落,于是我结合实验发展趋势和理论研究现状,为自己设定新的研究方向。”曹俊杰说,“做科研时一定要把握前沿脉搏,紧跟时代潮流。故步自封,只会离前沿越来越远。我们青年教师要做科研领域的常青树而不是昙花一现。”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我会认真规划我个人未来的学术发展方向,科学制定个人近期和长期的发展目标,培养宽阔的学术视野,形成一种兼容并包的开放心态和交流鉴纳的开放视野,敢于在国际学术舞台上发表自己的见解,冲击更高层次的科研目标。”马福运说。

河南师范大学以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为契机,通过提升计划系列项目的支持,充分调动青年教师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努力造就一批能进入国内外科学前沿领域的科研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撑起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科研事业的发展。

“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将会切实做到客观公正、科学评价、稳定支持,同时,各学院也要为青年人才的发展创造条件,善于发现青年人才,大力扶持青年人才。”王键吉说,“最重要的还是青年教师本身,青年教师应积极参与各类项目的申报,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心无旁骛,扎根学术研究,在完成自身科研和体现自身价值的同时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章程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

本协会中文全称为“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为“Henan 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简写为“HNHRA”。

第二条 性 质

本协会是由省内从事人才交流业务、人才服务、中介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机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专业的、全省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 旨

本协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从事人才交流、人才服务、中介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加强行业内的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行业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反映会员呼声,接受会员的诉求,发挥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开展人才服务与人才市场建设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推进人才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管 理

本协会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住 所

本协会住所在河南省郑州市经二路1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主要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和省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建设方面的法规政策,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加强行业自身建设,特别是标准化建设和诚信建设,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人才服务业的良好秩序,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制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组织本行业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发布行业信息,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技术,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与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助政府部门对行业进行管理。推动各地、各部门、各类型人才服务机构间的横向联合、业务合作、经验交流。

六、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国内外相关人才交流、人才服务信息,掌握行业动态,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人事人才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七、开展人才交流、人才培训、人才引进、人才信息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人才服务业务。

八、积极发展会员,加强行业宣传,扩大协会影响,促进行业发展。

九、反映会员呼声,接受会员投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承办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七条 业务实施

协会主要业务的实施,由各届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拟定协会中长期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和遵守本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一、经省内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持有《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并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各级、各类人才中介组织;

二、经省内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各级人才交流协会或相关社团组织;

三、与人才服务事业有密切联系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团体。

单位会员入会须由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由会长批准。

第十条 凡承认和遵守本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须为合法公民),可申请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一、各级人才交流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二、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三、对人才事业有突出贡献、有一定影响的领导、专家、学者和人才工作者;

四、热心支持人才事业的其他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个人入会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协会两名理事推荐,由协会办事机构审核后,报会长批准。

第十一条 被批准为本协会会员的,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相应的团体会员证书或个人会员证书。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具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参与、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当与人才业务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获得协会帮助的权利。

四、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考察、学习活动。

五、单位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可申请本协会的支持。

六、获得协会的工作信息。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开展人才服务相关业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各类人才服务。

三、积极宣传协会宗旨,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有条件的应尽力向协会资助活动经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协会推荐会员。

第十四条 会 籍

一、会员会籍按本章程第九、十条规定程序获得,自会长批准之日起有效。

二、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会员如果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个人会员触犯刑律并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协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四)制定、修改或终止协会章程;

(五)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六)审议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有关议案。

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如遇不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采用通信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理事会的产生办法:

根据各方面会员的数量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分配理事侯选人名额,然后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为理事。

二、理事人选资格:

(一)长期从事人才交流工作,有威信、有影响或学术上有突出成绩;

(二)有精力、有能力行使理事职权。

三、理事会的组成:

理事会人数原则上掌握在60人左右。

四、理事会的任期和换届:

(一)理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

(二)为保持理事会的权威性、工作上的连续性和协会活力,每届更新的理事,原则上不可少于三分之一。

五、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

(二)制定、审查协会的工作计划;

(三)审查协会财务预、决算;

(四)领导协会机构开展工作;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决定设立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对违反协会规章制度、损害协会利益和协会形象者,作出处理决定;

(八)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协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选举常务理事会;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六、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

一、常务理事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二、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会的任期和换届与理事会相同。

三、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四、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二届,但隔届可以重新参加选举。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执行并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协会秘书长为协会法人代表。本协会法人代表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并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由一定精干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协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协会配置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第三十三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协会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0年1月21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河南农业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篇5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4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

河南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6。

第二章 学校办学地点及条件

学校建有郑州市文化路、龙子湖和许昌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近5000亩。图书馆藏书240多万册,建有两地三校区互联、全方位覆盖的信息网络环境以及数字化校园综合应用信息共享平台。培养层次涵盖普通专科生、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各类人才。

第三章 学校办学性质及历史沿革

学校源自创办于1902年的河南大学堂,1912年改办为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历经国立中山大学农科、河南大学农学院、河南农学院等阶段,1984年12月更名为河南农业大学。2009年9月成为农业部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第一所省属农业高校。2012年11月成为国家林业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5月学校牵头的河南省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首批“2011计划”。

第四章 学校办学力量及特点

第一条,学校现有教职工近200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14人,教授、副教授59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0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38人,国家和省骨干教师62人;各类在校生34000

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2000人,全日制本专科生27300多人,各层次成人学历教育生5400多人。

第二条,学校现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设有20个学院,拥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16个一级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博士点,80个硕士点,3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84个本科专业(方向)。建有国家“2011计划”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玉米改良分中心等34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基地。

第三条,学校先后主持完成了小麦、玉米、烟草、能源、泡桐、畜牧、农业科技开发等重大科研项目。每年承担科研项目200多项,其中一半以上为国家和部委项目。近几年,学校先后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0多项,学校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泰国、荷兰等40多个国家的7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有技术合作和学术交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二条,所有专业实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农林院校仍然执行对省内第一志愿考生(不含艺术、体育)加20分一次性投档的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一本专业且高考(微博)分数(原始分)高于当年一本线20分的考生,免除4年学费;

第四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二本专业且高考分数(原始分)高于当年二本线40分的考生,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保证专业志愿;

第五条,我校设立绍骙实验班。在园林专业(一本)、生物工程专业(一本)和能源与动力工程(一本)招生,实行本硕连读培养模式。学制六年。

第六条,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专业课采用美术省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不得低于省定分数线,并以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七条,我校表演(体育艺术)专业录取分三个方向,专业课分别采用体育舞蹈省统考、音乐省统考(仅限舞蹈方向)、空乘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八条,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总成绩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加和方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男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女生要求160cm以上;

第九条,英语听力成绩将作为我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普通本科专业理工类3700元/生·年,文史类3400元/生·年;普通专科专业理工类3600元/生·年,文史类3300元/生·年;

第二条,艺术类 5700元/生·年;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费为14000元/生·年;专科学费为12000元/生·年;

第四条,住宿费依据考生实际入住标准从400-1100元/年不等。

第七章 奖助学金等

第一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金额为1000-5000元/人不等;

第二条,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奖学生达到在校学生总数30%左右;

第三条,困难学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可享受在校期间免息等优惠政策;

第四条,学校设有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五条,学校设有几十种社会奖助学金,如黄奕聪奖学金、雏鹰助学金等;

第六条,学校针对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毕业生就业

经过教育部(微博)严格评审,2011年,我校被授予全国就业50强高校。学校每年邀请1000多家用人单位来校举办毕业生供需会,毕业生具有就业面广、就业率高的优势,毕业生就业率位居省内高校前列。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招生咨询电话为0371-63558015, 63558020, 63558060,63558062;通讯地址为郑州市文化路95号;邮编为450002;学校网址为

http://;

第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安徽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6

第一章 总 则

1、本协会定名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在校生组成的全校性团体,非营利性校园组织。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

3、本协会接受金融学院团学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4、本协会以“用奉献点亮青春”为核心精神;将“学习、服务、奉献、沟通”作为自身定位;将知识赋予到活动、工作中去,提升组织存在的价值;积极为学校精神文明进步和学生素质的提高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5、本协会宗旨是“实践公民道德、弘扬奉献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

6、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为学校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培养青年学生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2、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优化育人环境,树立良好校风、学风。

3、为大型社会活动、城镇发展、社区建设、学校建设、抢险救灾、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和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及群体提供广泛的志愿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4、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

5、加强与兄弟学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6、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主要职责有:

1、召集和主持日常会议。

2、组织策划日常活动。

3、负责协会的其他重要工作。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7、协会下设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设队长一名。

第三章 志愿者活动

1、青年志愿者活动以青年志愿者为骨干,并广泛吸收广大青年学生自愿参加。

2、青年志愿者活动贯彻“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

3、青年志愿者活动立足校内,面向社会,主要包括具有一定技能的志愿人员所开展的专业性、经常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围绕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动所开展突击性和阶段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4、青年志愿者活动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5、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时,必须佩戴志愿者标志。

6、各队队员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有效。

第四章 奖惩办法

1、协会负责每学年的总结评比工作,对活动中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将授予

“志愿者活动积极分子”、“志愿者活动优秀组织者”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记入学生档案。

2、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如有违纪现象或在活动中表现极差,造成其他损害协会声誉的不良影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1、警告

2、通报

3、情节严重者或通报次数在三次以上者,开除其会籍。

第五章 管理规章制度

1.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

2.如需值班,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外出有事要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等,并保持工作联系,值班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在办公区域内不得打闹、喧哗、吃零食等

3.不良行为,在办公期间严禁私人活动。

4.各部工作人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及时、准确的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5.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责任范围内的事情都应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要向上级请示。凡是部长(副部)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上级汇报办理结果,是工作衔接有序、有始有终。

6.分派任务通知时,应及时回复短信,要回到还是不到,不到的要请假,对各项工作的建议,意见应及时提出,态度谦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拖沓。7.对于无故不出席协会(部门)会议、活动的同学或理由不充分者将给予一定的批评教育,对于态度不端正者、懒散的同学,令其在一定时间里改正;表现恶劣的将责令其退出协会。应积极参加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服务总队副部李韬(***)请假说明原因。8.参加会议时,一律到李韬那签到,回忆中,除让大家讨论外,应保持会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拨打手机,所有手机一律调成静音或振动,保证会议有效进行。如有重要电话要接从后门出去接。

9.要珍惜青协的荣誉,不做有损青协荣誉的事,要以青协而自豪,充分展现青协的生机和内部的集体荣誉感。

10.每次参加会议各部同学尽量不要迟到,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弄响座椅,以免影响他人。迟到超10分钟的,会议结束要在全体人员面前说明理由并道歉。

11.注意要有礼貌,每次见到部长或会长时要主动打招呼,给他们留系一个美好的印象。

12.以上工作制度适用于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人员,每次例会都进行检查、监督、总结,与期末进行考核,表扬积极的同学。

13.协会内部同学要互相帮助,遇到分工到自己任务而自己有事时,可以找本部的干事帮助完成,保证工作的完美完成。

14.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点,服从协会需要,将学校利益和协会利益作为做事依据,立志献身于青协发展事业。

第六章 附 则

1、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本协会理事会通过,经本协会理事会审议后生效。

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7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 其制定要结合学校的历史、现实和未来, 阐述学校的目标和理念, 确立基本体制和治理结构, 还要反映大学的特色, 是一件极为重大的事情。本文以天津中医药大学为例, 探讨大学章程制定的关键要素和特色。

一、章程要明确学校的目标定位和办学理念

由于特殊的政治制度和集中的教育管理体制, 我国公办高校有共同的法律特征, 章程所呈现的内容共性居多, 个性偏少, 普遍性强, 特殊性弱。大学章程应在载明必要事项的基础上体现学校自身特色, 避免千校一面。各高校由于历史、文化、性质不一, 学校的目标定位和办学理念自然不同, 有关事项的规定可以成为章程的特色之一。另外, 从国际知名大学来看, 目标定位和办学理念也是大学章程的关键要素和特色, 以日本东京大学章程为例, 其章程中有关办学理念和目标定位的内容几乎占了章程三分之一的篇幅, 章程指出:“东京大学, 不断提高自身组织和各种活动的国际化, 深刻去理解世界各个国家、地区, 促进以希求真理、和平的世界性教育与研究的开展。”东京大学办学理念和目标定位的确立是其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因素。

在目标定位上, 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体现了中医药院校的特色, 战略定位准确, 目标切实可行, 指出以“做精医学, 做强药学, 做实健康相关专业, 做大社会服务”为发展战略。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 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发展目标为“建设高水平、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章程关于目标定位的规定统一了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和行动。

在办学理念上, 体现了高校的四大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校针对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意志薄弱等情况, 创办勇搏励志班, 现已成为学生比学赶超的风向标和营造校风学风的引擎, 为高校“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提供了有效育人模式。章程明确了要发挥勇搏励志班等特色品牌载体作用, 立德树人,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二、章程要构建内部治理的基本框架

大学章程必须要明确大学的内部治理情况。如美国大学章程基本上都规定了董事会制度的决策权力机构、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执行机构, 以及以教授会、评议会为特色的学术权力机构, 决策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协调运行, 保证了大学的有序发展。借鉴国外的经验, 结合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教育体制, 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应包括以下几点。

1.明确领导体制。

大学的领导体制是大学的大脑, 是大学章程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西方大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国外大学不同, 国内公立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要求党委和校长各司其职, 协调配合。在实际工作中, 往往存在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职责不清、决策不明的现象, 影响了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学校管理水平, 阻碍了学校的正常发展。

依据有关上位法, 高校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探索和研究, 尽可能清晰界定党委和校长的双方权力和责任, 科学合理地进行责任分工。因此, 理想的大学章程应该明确规定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在学校发展与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以及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机制。

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规定,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履行规定的各项职责, 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体现党管组织、干部和人才的思想,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行使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理顺学术组织体系。

目前, 我国大学中行政权力相对于学术权力往往占据强势地位, 阻碍了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大学“教授治校”的理念和做法, 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 进行“教授治学”探索和研究, 主要途径是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最高机构的学术组织, 确保其充分行驶职权, 发挥其应有职责, 具体来说有三点:第一, 牢固树立“教授治学”理念, 成立不同层次的学术机构, 重视教师对于学校发展所起的核心促进作用, 赋予教师最大的治学权力。借鉴西方大学的做法, 如康奈尔大学、密歇根大学成立学校层面的委员会, 同时根据不同学院、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成立二级学术委员会, 保证教授在委员会中的绝对地位, 推动各方面工作以学术发展为中心, 更好地为学术发展服务。第二, 强化学术组织地位, 保障学术权力。将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定位于学术审议决策机构, 在学术事务上赋予更大的权力。第三, 通过制度设计将学术组织的权力固定下来, 建立发挥学术组织效能的保障机制, 合理规范学术组织与行政组织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范围和程序, 使二者建立一种分工与合作的关系。

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 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术组织按照各自职权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学指 (督) 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位评定等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在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依据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通过有关规定理顺了学术组织的关系。

3.深化民主管理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高校的特色, 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美国大学章程一般没有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规定, 但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章程包含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内容, 该章程规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61名成员, 除了25名学术评议会的成员外, 还有18名教授、6名学术人员、6名在校学生、6名其他工作人员。在我国大学章程中, 一般都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我国大学的特色, 在大学章程中应该体现。我们可以借鉴柏林洪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结合国内大学的情况, 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指导下, 进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设计和创新。另外,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的民主管理机制, 可以设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三、章程要明确学院的治理结构

美国大学二级学院的治理主要是通过以教授为主的治理团体来实现, 治理团体的权力包括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国内大学二级学院治理在决策权力方面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实现的, 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一般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等。在学术权力方面是通过学术委员会实现的, 学院设置学术委员会, 行使其学术权力, 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 往往出现学术委员会职责不清、被行政权力侵占或干预的情况。

为推进学校管理中心下移, 提高学院自治权限, 调动其主动性和积极性, 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明确规定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 学院决策机构组成人员除了院领导之外, 加入了院级教代会主席和教授代表, 教授代表成为决策机构的成员, 保证教授在学院的地位与话语权, 是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特色之一, 充分体现了教授参与, 民主管理的理念。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 负责管理学院行政事务。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 在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总之, 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构建了学院党政联席会、院长、学院党总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多元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

四、章程要体现学生与教师的基本权益

1.体现学生的基本权益。

学生是大学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大学章程必须体现学生的基本权益, 这个理念国内外都是一样的。美国大学往往多种方式保障学生的权益, 如康奈尔大学董事会56 位董事中有2 名学生董事, 其董事会还下设学生生活委员会, 管理学生事务, 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保证学生的基本权益。再如, 密歇根大学专设一章对学生事务进行规定, 其通过设立学生管理服务组织和机构保证学生的权益, 包括设置学生事务政策管理委员会, 鼓励学生对学校决策的参与;设置学生事务副校长和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学生的住宿、咨询、就业、社团、健康等事宜。国内大学章程往往专设一章对学生事项进行规定, 包括学生的定义、权利、义务等内容。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在第五章对学生事项进行了规定。

2.体现教师的基本权益。

梅贻琦先生说:“大学者, 非谓有大楼之谓也, 有大师之谓也。”可见, 教师是大学发展的关键, 有着极端重要的地位。美国大学往往多种方式保障教师的权益, 康奈尔大学章程规定, 56 位董事会董事有2名教师董事、1 名非学术职员董事, 教师代表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决策, 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保证教师的权益。康奈尔大学章程还专列一章对教师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密歇根大学章程也专列一章对教职员工事项进行了规定, 包括有关定义、任职、升职、退休、撤职、降职等信息。鉴于以教师为代表的教职员工的重要地位, 国内大学章程对教职员工专列一章进行规定, 一般规定教职员工的定义、权利、义务等内容。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第六章对教职员工事项进行了规定。

五、章程需明确财务、资产、后勤情况

财务、资产是大学的财富。美国大学的财务、资产的管理是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之一。耶鲁大学董事会的财政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土地与建筑委员会分别承担了预算、财务、投资和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康奈尔大学董事会的执行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分别承担了预算、财务和投资的职责。密歇根大学对商业事务管理、财政与财产单列一章, 但实际上是通过规定了执行副校长兼财务总监的职责来进行管理的。密歇根大学规定执行副校长兼财务总监职权和职责包括财务监督、会计、财产、采购等。鉴于财务、资产和后勤情况的重要性, 国内大学章程一般专列一章对其进行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专设一章用五个条目对有关事项进行规定, 规定了学校经费来源、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后勤服务体系等内容。

六、章程要构建大学与外部的基本关系

大学不是孤立存在的, 大学与外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包括与政府、社会、校友的关系。美国大学章程一般不专门规定大学与外部的关系, 而是通过在董事会中设置一定数量的校外人员, 或通过设置分管外部关系的副校长以及设置校友会等具体方法, 实现了大学与外部的关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章程将“州与大学之间关系”设为第一章, 提出学校的“人事管理、经济管理、财政和金融管理、收取费用以及医疗保障都属于国家行政事务。这些与学术事务一同由学校统一管理”。

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8

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现行章程是2006年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制定。总体来说,协会章程是可行的,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适应了乡镇企业发展需要,对协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根据农业部内部职责调整要求,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增加指导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工作职责,按照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在浙江安吉召开的全国休闲旅游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29号)规定,我省由省农委乡镇企业局承担此项工作职责。2010年3月,经省民政厅审核,准予成立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分会。分会的成立,标志着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增加了业务范围,要求对协会的章程做修改完善。

二、修改章程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服务会员为宗旨,充實协会职能,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促进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农村第二产业和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为主的农村第三产业快速高效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增加条款的具体说明

为了更好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对协会的业务范围,在原章程规定十个方面的基础上增加到十三个方面。增加内容是:

(十一)设立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分会,并加强对乡镇企业发展协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分会的领导和支持,使其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

(十二)加强与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及各省(市、区)乡镇企业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加强与本省有关经济、科技、教育等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江西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9

江西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义务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青年大学生和热心于该项事业的青年组成的校级青年组织。本协会受共青团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领事,接受江西财经大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参加职员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保障,推动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校纪校规。

第五条 本协会参加江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弘扬新风正气,提倡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

第七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青年 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使专业知识融实践,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条 为校园建设、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包括具有特殊贡献的老科学家、老教育家和老干部;具有特殊困难的下岗职工、贫困户、孤残户、五保户;见义勇为家属及军烈家属等。

第十一条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领导、知道全校各班青年志愿者小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培训青年志愿者及各项服务活动的组织者。

第十三条 开展与校内外、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有志于为社会志愿服务的青年学生组织和青年学生,提出入会申请,经核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团体各种活动的权利。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爱在身边❤心系天下 江西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七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

第十八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必须报组织批准。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组织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协会负责人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本协会名誉会员。

第二十一条 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表现、和成效,本协会将给予精神上和物资上的奖励。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每周一次。内部会议的职权是: 1.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制定和修改协会的章程。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定期召开会长级会议。会长级会议的内容是: 1.承办客座会议的学院介绍本学院的工作特色。2.布置近期工作任务。3.对近期工作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部门部长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所组成的内部会议负责处理组织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所成立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接受本协会的领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内部会议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委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协会终止程序:本协会因故必须终止时,由内部会议提出终止意见和理由,经委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西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委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Peking University Y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 简称PKUYV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发起,由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校内青年教师与学生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北大青年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大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引导北大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二)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五)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北大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七)其他志愿服务性质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北京大学校内志愿者组织,拥有固定会员20人以上;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3、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个人会员:

1、北京大学正式青年教师或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年龄在18-40岁之间,身心健康;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3、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第九条 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给予会员证明。第十条 个体会员入会采取注册制度,程序是:

(一)提出注册申请,填写注册信息;

(二)由理事会或由理事会委托协会秘书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成为“北京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并自动成为本协会会员,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给予会员证明。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明。会员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审查并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名誉会长;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学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查。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大学章程的文本分析 篇11

关键词;大学章程;文本分析;大学管理

中图分类号:G726文献标识码:A

一、大学章程文本的结构分析

(一)香港科技大学条例的文本分析

1、简称,简称即是大学条例的简称,一般规定为此条例可称为《某某大学条例》。

2、解释,解释即是对大学条例和规程中涉及的专用名词进行解释和限定,如香港科技大学条例中解释条款的规定如下:“大学”是指香港科技大学;“教务委员会”是指香港科技大学大学的校董会。

3、大学的法人地位,大学的法人地位明确了大学作为一个法人团体,可以此名称起诉或者被起诉,以及大学拥有的权利(力)与义务等。

4、主要机构,对主要机构的规定比较详细的有校董会、教务委员会、以及个别专门委员会等,比较简单的有顾问委员会、评议会、学院、学系、学院委员会、荣誉学位委员会等。

5、主管人员,相对而言,对主管人员的规定比较简单,篇幅较小,主要包括大学管理中的地位、产生和罢免方式、任期、权力和职责、缺席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以及授权关系等。一般来说,对校长的规定比较清楚,但对其他一些职位的规定则可能是一笔带过。

6、一般成员,对教职员工的规定主要是聘任事项,而对学生的规定则主要是修读大学学位的资格条件、以及学费、纪律和学生会等事项。

7、财务程序,关于财务程序的规定主要包括财政年度、收支预算报告、资产债务报告、款项调拨手续、以及审计员和财务委员会等方面。

8、学位,关于学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大学所设的学位和荣誉学位、获取学位的资格条件、以及颁授文凭证书的资格条件等方面。

9、考试,关于考试的规定主要包括考试主持机构的创建或者主持人员的任命,以及他们的权利和职责等方面。

10、大会,大会即是为了授予学位和其他学术奖励等目的而举行的全校性集会,对大会的规定主要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的决定主体,大会主持人以及大会1年内的举行次数等方面。

(二)吉林大学章程的文本分析

序言,序言讲述了大学的历史、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大学精神、校训、奋斗目标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即对章程内容的一个总的概括,包括学校设立的内容,比如包括学校名称(具有法律效力)和地址;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形式;明确大学的法人地位;内部领导与管理体制等。

第二章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包括学校的根本任务、学校发展的目标或办学规模、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学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和奖惩制度、教育形式、国际化教育等内容。

第三章组织与结构,规定了学校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内各民主党派、服务机关图书馆、博物馆、网络中心等的权利和职责及其学院和学校的关系、学院院务会议、院长、学院党委、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评定委员会、学部长等权利和义务以及成员的组成、任免和产生程序。

第四章教职员工与第五章学生及校友,分别是关于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这些规定理顺了学校内外部的各种关系。

第六章经费、资产、后勤,包括举办者确认归学校所有的各项财;举办者为学校开展工作所提供物质保障;学校经费的其它来源,学校对这些资产的管理和对这种管理进行监督的办法等。

第七章为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纪念日。

第八章附则,包括章程的修改程序;解释权利;生效程序和时间等。

二、大学章程文本的内部治理结构分析结论

(一)内部领导体制的比较

香港科技大学条例非常重视对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规定,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大学内部设置的组织与结构。董事会的第一条规定“大学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管理团体”,行使的职权具有决定性和宏观指导性。大学的领导体制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如校长的挑选与任免、学校经费的预算、学校各项基本决策、学校的长期规划等均由董事会集体决定。第9条关于董会成员规定组成:“校长、副校长、系主任和院长、评议会主席、至多有3个是政府官员,他们由首席执行官任命、至多有3个是教务委员会的学术成员,他们由教务委员会提名并由校董会任命和至多有18个成员,他们不应是政府官员或者大学的雇员。”

《吉林大学章程》对吉林大学组织结构权力划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章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对校长权力进行了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等。

(二)对学术权力的比较

香港科技大学在学校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视发挥教授的作用,学校许多重要的管理机构、许多重要的决策都注意吸收教授代表参加,比如“有3个是教务委员会的学术成员,他们由教务委员会提名并由校董会任命”。

《吉林大学章程》章程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对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职权进行了规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咨询机构,依其工作规则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重大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及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审议教师职务资格,受理学术争议,处理其他相关事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等工作等。”

(三)学生管理的比较

从法学的意义讲,学生是在依法成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香港大学条例》规程第二十九条是对学生学籍管理。学籍管理主要是通过对考试的管理规定而体现出来。规程三十、三十一条是基于对学生管理的纪律委员会的规定。它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进行各方面的管理,在面对学生权利受损以及涉及学生身份的事件处理时,它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救济途径。

《吉林大学章程》第五章整个章节都是对学生管理进行的详细规定。它包对学生的法律地位的界定,学生在校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保护学生权益的相关规定,“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1)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2)按规定条件和

程序重新选择专业,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3)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等诸多权力。

三、大学章程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效力得不到保证

目前,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只是规定了章程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以及要求学校尽快制定章程,但对于章程的其他情况很少规定,特别是章程在整个教育法体系中的地位。如《吉林师范大学章程(试行)》第一条规定“依据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吉林师范大学章程。”我国公立大学的举办者是国家,国家委托学校进行制定章程,制定后向国务院备案,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受到削弱。

(二)表述内容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

如《东北林业大学》第五十三条关于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表现优异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按规定予以处罚。”这里的“处罚”超越了学校的权限。学校依法可以对教师、学生进行处分,但无权“处罚”。法律上的“处罚”即行政处罚,行使处罚权的拥有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学校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对师生“处罚”是不合适的。

(三)在程序上存在疏漏,缺乏程序性规定

大学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执行不具有合理、合法的程序规则,就不具有应有的法律效力,得不到公众的认可,也不能成为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集中体现。《温州大学章程》第九章附则第七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中国共产党温州大学委员会批准通过,报温州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制定学校章程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高等学校自身。温州大学作为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省市共管高校,其举办者及上级主管部门是温州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教育厅,因此按照有关规定,章程必须报温州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教育厅核准而不是备案。

(四)对学校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规定的不够具体

高校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作为高校内部管理机构与保障其正常运行的法律、政策等构成的制度化形态,表征了一所高校权力运作的基本状况,应该在章程中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吉林大学章程虽然也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对党委、校长、校长办公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的职权做了规定,但基本上是对我国现行教育法的照搬。

(五)大学章程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不高

大学章程即为一法律性文件,那么毫无疑问其形式应是公开的,即不仅使公众知有其“法”还应使公众了解大学章程的内容。如《香港中文大学条例》内容很醒目地列于香港中文大学网站的“中大简介”之中。但我国大陆地区的大学,制定了大学章程的大学中只有少数几所大学的大学章程可在其官方网站上查阅,有的虽在报刊或网络上公告某某大学已制定大学章程,可其大学章程的详细内容却无从查找,纯粹使大学章程成为了一个内部传阅文件。

四、对大学章程建设的建议

(一)明确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

我国公立学校碰到的最大问题是章程的法律效力问题。必须首先明确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明确大学章程在现代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赋予大学章程应有的效力与权威。我们可以借鉴香港大学条例的经验,就是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以立法的形式对章程的相关事宜予以规定,如制定主体、程序等等。

(二)准确表述,完善大学章程

章程条文应以完整的陈述句表述,语言要简洁周密,措辞要力求准确。完善可行的章程不仅要反映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要反映本校的特殊性,把特有的大学精神、办学理念融入到各项规章制度之中。所以,大学章程的语言要仔细斟酌,要精确,不易引起歧义,便于贯彻落实,避免大学章程成为一纸空文的情况的出现。

(三)遵循合法的程序制定章程

程序公正是大学章程建立合法性的基本原则,作为“大学宪法”的大学章程,其制定过程同样需要合法正当的程序,这些合法正当的程序是章程科学性的有效保证。任何一个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如果没有正当程序的保障,都可能使规则丧失其原有的合法与合理性,而成为具体执行者私人意志的实现。高校作为社会公共行政权力行使者时,就必须遵循行政法中有关行政程序的原则和制度的要求,以保证其内部规则代表内部成员的最大公共利益。

(四)要明确举办者、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界定管理关系就是合理分配权力,明确划分职责。我国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并不意味着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可以统揽一切,其他的机构和职位也应当是大学的管理主体。耶鲁大学章程分为6部分,分别是校长及其领导、委员会、学位、学校组织、学校团体及机构、章程的修订。不同的管理机构和职位处于分工合作、分权制衡的关系之中。这样既能发挥专业分工的积极性,又能防止权力的腐蚀性,形成一个相对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

(五)提高大学章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大学章程作为法律性文件,应尽一切可能让包括全体师生在内的社会公众了解其内容。学校的章程,经教育部门审核后,应该在国家权威刊物上以正式的文件形式公布。在我国,《教育部公报》应该成为我国高校章程公布的固定刊物。香港大学条例都在特定的刊物《宪报》上进行公布。在现代信息化社会,最为便捷的方式就是在网络上公布大学章程的内容,尤其是公布于各自大学的网站上。

五、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学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办学自主权不断增强。大学章程必须遵循和彰显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渗透现代大学理念和精神,确立学校的办学目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晰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制定大学章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实现大学管理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是大学办学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保障。当然建立和健全我国大学章程制度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既要依靠整个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法制改革的深入,也需要高校自身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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