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2024-06-22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通用8篇)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篇1

(征求意见稿)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美丽乡村的村庄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以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 标准电压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45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 27774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通则

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DL 493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L/T 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588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建标 109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美丽乡村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

3.2 行政村 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村庄。

3.3 自然村 自然居住形成(构成)的村落或村民小组所在 地。

3.4 绿色农房 指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新型农村住宅 总则

4.1 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2 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4.3 村务管理民主规范,村民参与积极性高。

4.4 集体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改善,村民生活品质提升。5 村庄规划 5.1 规划原则 5.1.1 因地制宜

5.1.1.1 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

5.1.1.2 村庄规模较大、情况较复杂时,宜编制经济可行的村庄整治、村庄设计等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5.1.2 村民参与

5.1.2.1规划编制单位应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意见,并宣讲规划意图和规划内容。

5.1.2.2 村庄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内容应在村庄显著位臵公示,经批准后公布、实施。5.1.3 合理布局

5.1.3.1 村庄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镇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宜居、美观、和谐,配套完善

5.1.3.2 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科学布局,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

5.1.4 节约用地

5.1.4.1 村庄规划应科学、合理、统筹配臵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5.1.4.2 公共活动场所的规划布局应充分利用闲臵土地、现有建筑及设施等。

5.2 规划编制要素

5.2.1 编制规划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提出村庄建设与治理、产业发展和村庄管理的总体要求。

5.2.2 统筹村民建房、村庄整治改造,以及建筑的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饰。

5.2.3 确定村民活动、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5.2.4 确定村域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各项基础设施配臵和建设要求,包括布局、管线走向、敷设方式等。

5.2.5 确定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设施用地。

5.2.6 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和措施,确定垃圾、污 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配臵和建设要求。

5.2.7 确定村庄防灾减灾的要求,做好村级避灾场所建设规划;对处于地质隐患地段的农村居民点,应经相关程序确定搬迁方案。

5.2.8 加强区域及村庄内部的绿地、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将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载体有机融入村庄内部,与村庄内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结合,共同构建乡村绿色开放空间。

5.2.9 确定村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利用措施,对符合历史文化名村申报条件的村庄应提出申报要求。

5.2.10 规划图文表达应简明扼要、平实直观。6 村庄布局 6.1 村庄布点原则

6.1.1 结合实际确定合理的耕作半径,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方便村民生活的需求。集中建设的村庄集聚的人口规模不宜低于500人或100户。

6.1.2 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历史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

6.1.3 应符合上位规划,与上位规划中的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空间管制要求相符合。

6.2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6.2.1 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少占或不占耕地、草场、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应避开各类保护区,噪声源、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和易发山洪、内涝区,应避开风灾、雪灾、地震断裂等灾害影响地段,以及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文物埋藏区。工业污染后的用地禁止作为村庄建设用地。

6.2.2 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过境公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护距离。

6.2.3由两个以上自然村合并组成的村庄,应采取集中紧凑发展的模式,选择一个区位条件相对优越、现状基础设施和建设条件较好的自然村,作为建设重点,其他自然村应控制发展。村庄建设 7.1 基本要求

7.1.1 村庄建设应按规划执行。

7.1.2 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与建筑整治应符合建筑卫生、安全要求,注重与环境协调;宜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倡导建设绿色农房。

7.1.3 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和原始性。

7.1.4 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清除临时搭盖,美化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屋顶、窗户、栏杆等,规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安装。7.1.5 逐步实施危旧房的改造、整治,继续推进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建设。

7.2 基础设施 7.2.1 道路

7.2.1.1 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道路硬化率达100%。7.2.1.2 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

7.2.1.3 村主干道应按照GB5768.1和GB568.2的要求设臵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民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应设臵指示牌。

7.2.1.4 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泊位)。

7.2.1.5合理配臵照明路灯,主要道路亮灯率≥50%,宜使用节能灯具。

7.2.2 桥梁

7.2.2.1 安全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风格,提倡使用本地天然材料,保护古桥。

7.2.2.2 维护、改造可采用加固基础、新铺桥面、增加护栏等措施,并设臵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7.2.3 给水

7.2.3.1 应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

7.2.3.2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平原地区≥85%,丘陵地区≥ 80%,山区和人口居住分散地区≥75%。

7.2.3.3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7.2.3.4 选择地下水作为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7.2.3.5 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必须建立水源保护区。7.2.3.6 供水管网应结合村庄道路及其他管线综合考虑,合理布臵。

7.2.4 排水

7.2.4.1 排水体制可采用不完全分流制,雨水、雪水顺道路边沟排入周边河道或灌渠。

7.2.4.2 排水管网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宜采用重力流方式,统一布臵。

7.2.4.3 应根据村落和农户的分布,可采用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定期维护,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70%。

7.2.5 生活垃圾处理及改厕

7.2.5.1 应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臵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7.2.5.2 应合理配臵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m,垃圾收集容器要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

7.2.5.3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垃圾应及时 清运,防止二次污染。

7.2.5.4 村庄不宜建设卫生填埋场。

7.2.5.5 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卫生应符合GB19379的要求。

7.2.5.6 合理配臵卫生公厕,每村至少1座,按GB7959的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公厕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7.2.5.7 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7.2.5.8 病媒生物综合防治 按照GB/T27774的要求组织进行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综合防治。

7.2.6 供电

7.2.6.1 农村电力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应符合DL/T 5118的要求,电压等级应符合GB/T156的要求,供电应能满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7.2.6.2 电线杆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

7.2.7 供热

7.2.7.1 结合当地的经济和能源状况,充分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宜采用集中供热或分散供热的方式。

7.2.7.2 当以燃煤为热源时,要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排除,合理确定供热半径。

7.2.7.3 锅炉房宜位于冬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降低烟尘对环境的影响。7.2.8 供气

7.2.8.1 根据当地气源条件,可采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沼气等。

7.2.8.2 供气方式可采用集中供气或分散供气或集中与分散供气相结合的方式

7.2.9 通信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划、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

7.3 住宅建筑

7.3.1 贯彻一户农牧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宅基地规模应尊重历史形成的现状,合理确定宅基地面积指标。

7.3.2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用地面积的50%。住宅建筑面积每户原则上不少于80㎡,根据村民的意愿和经济状况做适当的增加。

7.3.3 住房建设应符合《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新建标001-2012)。

7.4 农业生产设施

7.4.1 结合实际开展土地整治和保护,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按GB/T30600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7.4.2 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治理,防洪、排涝和灌溉保证率等达到GB50201和GB50288的要求;注重抗旱、防风等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备,确保行洪通道不被侵占,保持通畅。7.4.3 结合产业发展、配备先进、适用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生态环境 8.1 环境质量

8.1.1 大气、声、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GB3095、GB3096、GB5618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8.1.2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达到GB3097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8.2 污染防治 8.2.1 农业污染防治

8.2.1.1 推广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按照GB4285、GB/T8321的要求合理用药。

8.2.1.2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用有机肥、缓释肥;肥料施用符合NY/T486的要求。

8.2.1.3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和资源综合利用可按HJ588的要求进行;农药瓶、废弃塑料薄膜、育秧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及时处理;农膜回收率≥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70%。

8.2.1.4 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的要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水产养殖废水应达标排放。8.2.2 工业污染防治 强化农村工业企业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规定,村域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100%。

8.3 生态保护与治理

8.3.1 对村庄山体、森林、草原、湿地、水体、植被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8.3.2 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技术按GB/T16453的要求执行;防止人为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做好山洪灾害预警和防治工作。

8.3.3 开展荒漠化治理,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规范采砂、取水、取土、取石行为。

8.3.4 按GB50445的要求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保持水质清洁和水流通畅,保护原生植被。岸边宜种植适生植物,绿化配臵合理、养护到位。

8.3.5 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农田质量,对污染土壤按HJ25.4(HJ25.4-2014)的要求进行修复。

8.3.6 外来物种引种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外来生物入侵。8.3.7 清洁能源使用 应科学使用并逐步减少木、草、秸秆、煤炭等传统燃料的直接使用,推广使用电能、太阳能、风能、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70%。

8.4 村容整治 8.4.1 村容维护

8.4.1.1 村域内不应有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现象,水体清洁、无异味。

8.4.1.2 道路路面平整,不应有坑洼、积水等现象;道路及路边、河道岸坡、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等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8.4.1.3 房前屋后整洁,无污水溢流,无散落垃圾;建材、柴火等生产生活用品集中有序存放。

8.4.1.4 按规划在公共通道两侧划定一定范围的公用空间红线,不得违章占道和占用红线。

8.4.1.5 宣传栏、广告牌等设臵规范,整洁有序;村庄内无乱贴乱画乱刻现象。

8.4.1.6 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人畜分离;农家庭院畜禽圈养,保持圈舍卫生,不影响周 边生活环境。

8.4.1.7 规范殡葬管理,公益性公墓管理运行规范,无乱埋乱葬现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倡导生态安葬。

8.4.2 环境绿化

8.4.2.1 村庄绿化宜采用本地果树、林木、花草品种,兼顾生态、经济和景观效果,与当地的地形地貌相协调。

8.4.2.2 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8.4.2.3 庭院、屋顶和围墙提倡立体绿化和美化,适度发展庭院经济。8.4.2.4 古树名木采取设臵围护栏或砌石等方法进行保护,并设标志牌。经济发展 9.1 基本要求

9.1.1 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三产结构合理、融合发展,注重培育惠及面广、效益高、有特色的主导产业。

9.1.2 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培育特色村、专业村,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长5%。

9.1.3 村级集体经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满足开展村务活动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9.2 产业发展 9.2.1 农业

9.2.1.1 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9.2.1.2 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新种养模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精细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业特色品牌。

9.2.1.3 发展现代林业,提倡种植高效生态的特色经济林果和花卉苗木;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下经济模式,促进集约化、生态化生产。

9.2.1.4 发展现代畜牧业,推广畜禽生态化、规模化养殖。9.2.1.5 水资源丰富的村庄,发展现代渔业,推广生态养殖、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

9.2.2 工业

9.2.2.1 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手工制作等产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9.2.2.2 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防止化工、印染、电镀等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向农村转移。

9.2.3 服务业

9.2.3.1 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休闲产业,配备适当的基础设施。

9.2.3.2 发展家政、商贸、美容美发、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

9.2.3.3 鼓励发展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资供应、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农产品流通、农业金融、保险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公共服务 10.1 医疗卫生

10.1.1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筑面积≥60m2的村卫生室;人口较少的村可合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可不设。

10.1.2 建立统一、规范的村民健康档案,提供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及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2 公共教育 10.2.1 村庄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应符合教育部门布点规划要求。村庄幼儿园、中小学学校建设应分别符合GB/T29315、建标109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安全标准。

10.2.2 普及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5%;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巩固率≥93%。

10.2.3 通过宣传栏、广播等渠道加强村民普法、科普宣传教育。

10.3 文化体育 10.3.1 基础设施

10.3.1.1 建设具有宣传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文化娱乐等功能的文化活动场所,行政村建有图书阅览室、广播室、文化室。

10.3.1.2 建设篮球场、室外健身路径、乒乓球案等体育活动设施。

10.3.1.3 少数民族村能为村民提供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书刊、电子音像制品。

10.3.2 文体活动

10.3.2.1 定期组织开展民俗传承、文艺演出、电影放映、文体比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每年开展活动场次不少于12场。

10.3.2.2 依托农村文化能人,建设文化大院,方便农牧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文化服务。

10.3.3 文化保护与传承

10.3.3.1 加强对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等乡村物质文化 的保护和整修。

10.3.3.2 搜集民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族服饰、民俗活动、农业文化、口头语言等乡村非物质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

10.3.3.3 挖掘村庄历史文化遗存,打造民俗风情、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

10.3.3.4 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存资源名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

10.4 社会保障

10.4.1 村民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鼓励建设农村养老机构、老人日托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实现农村基本养老服务。

10.4.2 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65岁及以上村民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50%。农村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集中供养能力≥30%。

10.4.3 村民享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95%,逐年提高人均筹资标准。

10.4.4 被征地村民按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10.5 劳动就业

10.5.1 加强村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公民。

10.5.2 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维权 等权益保护活动。

10.5.3 收集并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10.6 公共安全

10.6.1 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防灾和避灾场所,并按有关要求管理。

10.6.2 应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10.6.3 农村消防安全应符合GB50039的要求。10.6.4 农村用电安全应符合DL493的要求。

10.6.5推进“法治乡村”和“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整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维护村庄稳定。

10.6.6 健全治安管理制度,配齐村级综治管理人员,应急响应迅速有效,有条件的可在人口集中居住区和重要地段安装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10.7 便民服务

10.7.1 建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村便民服务机构,提供代办、计划生育、信访接待等服务,每一事项应编制服务指南,推行标准化服务。

10.7.2 村庄有客运站点,村民出行方便。

10.7.3 按照生产生活需求,建设商贸服务网点、供销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推行电子商务。乡风文明

11.1 组织开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民族团结、依法治州、时事政策等宣传教育。

11.2 深入开展文明村、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星级文明户参评率达100%,达标授牌率≥80%。

11.3制定并实施村规民约,倡导崇德向善、勤劳致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诚信友善的文明乡风、优良家风。

11.4 培育新乡贤文化,每村每年选树1-3名先进典型进行宣讲。

11.5 开展“风尚新美、环境秀美、生活富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导村民摒弃陋习,培养健康、文明、生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基层组织 12.1 组织建设

应依法设立村级基层建设,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兵连及其他民间组织。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村级组织星级化、“五好”党支部创建工作。

12.2 工作要求

12.2.1 遵循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机制。

12.2.2 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规则和村规民约;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务、事务、政务阳光运行,接受村民监督。

12.2.3 具备协调解决纠纷和应急的能力。12.2.4 建立并规范各项工作的档案记录。13 长效管理 13.1 公众参与

13.1.1 通过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等方式,保障村民参与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13.1.2 村民可通过村务公开栏、网络、广播、电视、收集信息等形式,了解美丽乡村建设动态、农事、村务、旅游、商务、防控、民生等信息,参与并监督美丽乡村建设。

13.1.3 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

13.2 保障与监督

13.2.1 建立健全村庄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制度,落实资金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

13.2.2 建立并实施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管护机制,配备与村级人口相适应的管护人员,比例不 低于常住人口的2‰。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篇2

标准的基本框架

美丽乡村应体现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行为美。在总结各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 (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 ”为美丽乡村的内涵, 确定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指南》由12个章节组成, 主要框架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9个部分。标准的主体框架见图1。

标准的主要内容

《指南》与现行的标准、法律法规相协调一致, 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 并给乡村个性化发展预留了自由发挥空间;对生态环境等领域提炼国家及相关部委提出的有关美丽乡村的重要量化指征指标共21项 (见表1) , 统一规范, 就美丽乡村的建设给予目标性引领。

《指南》强调了规划引领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性。要求规划与建设同步考虑, 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 做好统筹和顶层设计。突出因地制宜、村民参与、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四大规划原则, 并点明了房屋建筑、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基础设施、生产经营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防灾减灾、人文景观保护与利用等村庄规划的基本要素, 为村庄规划的编制提供了指导。

《指南》中的“村庄建设”是安居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以规划先行, 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历史风貌, 注重卫生安全及与环境协调为原则的基本要求, 规定了对农村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

《指南》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设施、各项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内容的系统规划要求;提出了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服务要求, 充分贴合了现下农村综合改革、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整体发展趋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将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 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发展提供路径。

经济发展是美丽乡村建设和运行维护得以可持续的基础物质条件。《指南》在产业发展中, 提出以农业、服务业为主的农村产业格局, 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及基于乡村自身特色和特点的现代服务业和地方特色产业, 由此引导形成多形式的村庄经营创新模式, 有效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和农村稳定。

生态环境是关键。《指南》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根本, 着重突出了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在“村庄规划”中, 强调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在“生态环境”中, 以11项量化指标 (占标准量化指标数量的55%) 提出了具体量化要求, 约束人为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生态修复和治理;“经济发展”中, 强调以生态为原则, 引导形成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农村可持续发展产业格局。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有利于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 有利于树立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活行为习惯, 是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方面, 将有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指南》将“以人为本”贯穿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各个环节。村庄规划与村庄建设注重村民的自愿和参与;以6项量化指标 (占标准量化指标数量的32%) 就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提出了具体量化要求, 使村民享受更广泛、更均等的公共服务;通过乡风文明的培育, 除陋习、树新风, 营建、塑造和谐、友善的社会氛围;通过基层组织的规范建设和管理, 让村民享受更为民主的权益。

《指南》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及主要目标, 为政府财政的投入提供了决策参考, 有利于将各个部门的资源、公共设施进行整合与综合利用;提出了“倡导政府引导, 配置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 构成了乡村运行维护的新常态, 有利于美丽乡村的可持续经营和发展, 从而节约国家财力, 有效提升财政资金的绩效。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综合工程, 涉及环保、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规划等方方面面, 涉及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评价等多个环节, 涉及多个部门, 如环保、住建、文化、体育、民政、发改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因此, 《指南》强调系统和综合的理念, 以技术性、指南性为基础, 注重方向性、指导性和原则性。作为一个通则性的标准, 给各地因地制宜预留发挥空间, 各部门、各地可在本标准基础上制定完善覆盖美丽乡村建设各环节的标准, 对具体环节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技术指导, 如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等。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篇3

一事一议建美丽乡村

“大家一起出钱出力为村集体干活,这样的场面好久没有看到了。” 2008年年初,我国率先在黑龙江、河北、云南三省全面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到2012年全国都开始做,包括北京、上海、广东,一事一议这个事主要是后面有个财政奖补,所以大家都很有积极性。”王卫星介绍说。

过去村里要干点什么公益事,基本上是干部说了算,农民参与的热情不高。自从有了这个政策,村里要做哪些公益事,怎么干、怎么管,全都由农民自己做主商议决定,国家财政还拿出钱对村级公益项目进行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的 资金支持。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就拿村里修路这件事来说,村民大会上一说,只要大家都同意马上就可以干。修路的钱,由村集体出一些,村民自筹一点,财政再奖补一块。一些地方修路的工,全由村民义务承包了;修路的机械、铲车和货车也是村民从自己家里开来的。”王卫星举例说。

作为综改办的前身税改办,2006年之前,王卫星和他所在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将农业税免掉。“这样,原来靠农业税养活的一批农村干部,以及农村办学、公共事务等,就需要其他资金来源,钱虽然免了,事情还得做。而且政府职能也在改变,过去他们很大的职责是收税,现在改为提供服务。”王卫星说。

“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欠账一直很大。过去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乡统筹、村提留是一个重要投入来源,但对农民也是不小的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提留统筹以及两工后,带来了一个新问题,原有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渠道被堵塞,而新的投入机制未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面临困境。”王卫星说。

为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这个两难问题,农村税费改革时留有一个“口子”和政策空间,就是村内户外农民自己受益的事儿允许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来解决。但在组织农民筹资筹劳时,常常遇到“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问题,导致村级公益事业停滞不前。黑龙江等省尝试了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方式,既解决了农民自筹不足的问题,又调动了农民议事积极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才真正得以激活。这项政策着眼于户外村内,拾遗补缺,将公共财政的阳光直接撒向全国60万个村落,体现了良好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不仅开辟了亿万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途径,提供了公共财政直接投入到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载体,创造了农民发家致富的良好条件,而且还搭建了基层政府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为促进基层民主、增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2009年,贵州省瓮安县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与探索,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800万元,与林业、交通、水利、农发、扶贫等1000余万元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取得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王卫星说,以“一事一议奖补机制”为平台整合其他支农资金,就好比是“各炒各的菜,共办一桌席”。虽然这些资金的来源和渠道不同,但共同的目标都是以农民意愿为基础,把更多的政府支农资金整合“进村”,农民得到的实惠也更多。

美丽乡村要有标准

2013年,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未来主攻方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启动,意味着已经实施6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步入转型升级阶段,而试点传递出的整合财政资金信号,也对未来支农资金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王卫星说:“就2014年工作来讲,我们实际上是把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改善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个整体来抓,实际上是要根据不同地区的需求和条件进行分类指导。”

“什么是美丽?是路上没了垃圾,还是门前栽了花草?”新农村建设的未来方向是什么,中国式的美丽乡村究竟该建成什么样子?当千军万马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时候,“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公共服务专题已经成为国务院农村综改办和国家标准委共同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美丽乡村的标准体系关系的方面很多,比如服务怎么做,硬件怎么做,要有个标准。这是美丽乡村新的课题和切入点,我们和国家标准委一起在做。”王卫星说,究竟什么才算美丽乡村,要找到一个量化的路径。比如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城市和农村间,不同地区的农村间,不同的社会服务之间,该如何设计。“还要试点,标准本身不可能一次成型。收集数据、收集意见,修改数据……最终形成一套标准。”

当前,很多基层政府服务的治理能力、治理结构在改善、满意度在提高,王卫星表示,“最后落脚点,也就是更大的目标是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大致均等。我们考虑农村综合改革今后的任务可以具体体现为“三公一权”,一是农村的基础设施;二是农村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三是公共治理;权是产权制度改革。

“未来将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农村工作,着力加强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和基础研究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王卫星介绍,逐步形成标准化全面服务、整体支撑三农工作的全新农村标准化工作局面。

王卫星说,“我们这个部门很多的目标和命题都是跟改革有关的,更多涉及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的标准体系,是可以操作、可以把握、可以考核的。比过去传统的一些方法体系上更完备、也更实际。”标准涉及一些硬件的建设,水渠、路段、路灯、路面建设……所以很多部门参与其中,关系到怎么实现,因为服务性质不同,有公共服务、也有准公共服务。

目前,由于美丽乡村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试点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思想认识不统一,参与部门多,组织协调难度较大;重建设轻规划的现象比较突出,项目建设规划和标准缺失;资金供需之间存在较大缺口,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发挥不够;政府主导有余、农民参与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社会治理机制改革等“软件”建设不同步,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护机制不健全。

王卫星说,美丽乡村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涵盖了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方方面面的内容,以县为主、统筹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要求,妥善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关系。四是处理好统一标准和尊重差异的关系。五是处理好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六是处理好美丽乡村“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

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验收考核规范 篇4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

为更好地完成十八大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和目标,持续推进“三个陕西”建设,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发布《关于下达首批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陕质监标〔2015〕16号)和《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陕西省地方标准等一系列举措来推动我省美丽乡村的建设。三年来,随着我省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项目的不断推进,试点村庄在生态生态环境保护、村庄建设管理、产业发展规范、公共服务管理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管理里,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动陕西省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指导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和验收工作,陕西省质监局于2017年提出《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验收考核规范》地方标准立项(陕质监办发〔2017〕115号,项目编号SDBXM 92—2017),该项目由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承担完成具体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

1、主要参考文件 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结合陕西省各地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重点引用和参考相关法律、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指南及技术文件等,包括: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3)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4)DB 61/T 992—2015《美丽乡村建设规范》(5)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环发[2014]12号

(6)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

三、编制原则

1、结构合理、重点突出

标准框架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能够覆盖美丽乡村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组织管理等核心要求,重点突出美丽乡村建设管理过程中标准化活动的开展,突出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工作亮点。

2、科学规范、实用有效

标准以规范指导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评价考核为目的,标准力求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围绕评价考核的组织 实施程序、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处置实施闭环管理,既有定性要求,也有量化指标要求。

四、标准编制过程

根据我省相关部门对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及地方标准编制规范要求,我们首先收集整理了相关标准、文件等资料,经过对大量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特别是着重对《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和DB61/T 992-2015《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总结了我省第一批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经验,确定了DB61/T***-2017《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验收考核规范》地方标准的框架。标准编制力求围绕“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创建目标要求,将验收规范要求与我省已开展的美丽乡村试点建设经验成果融为一体。既符合地方标准的规范要求,又要彰显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地域特色。

为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接到省质监局标准立项文件,项目承担单位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质量研究中心召开了首次协调会,明确了标准起草小组及工作任务分工,初步确定了标准编制方向和结构框架。

为了加强标准的适宜性、可靠性,使标准内容能够更加精准、有效、客观的评价我省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实际成效和水平情况,做到内容规范、切实可行。标准起草组成员多次赴关中、陕南等地对我省第一批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村 进行实地调研,对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就有关问题和村干部、村民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村庄标准化建设管理情况。同时,多次组织召开项目研讨会,对我省第一批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第一、二阶段考核情况、出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对已编制的《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验收考核规范》标准草案逐条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同时向全省各地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标准的普适性和可操作性。

五、标准结构内容

《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验收考核规范》标准共分6个章节,4个规范性附录。范围

(明确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中所引用的其他标准)3 考核原则

(考核验收的基本原则)考核主要内容

(按照考核评价重点列举主要内容)5 考核程序及要求

(按照考核的流程顺序明确实施的步骤)5.1 验收申请

5.2 考核组织

5.3 现场考核

5.3.1 召开考核首次会议

5.3.2 实地考察

5.3.3 末次通报会 考核结果处置

(对考核的结果与资料整理和严重问题的处置进行规范)

附录A 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验收申请表 附录B 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分规则

B.1 评分标准

B.2 评分说明

附录C 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不合格项报告

附录D 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考核验收报告

五、知识产权说明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内容。

六、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建设美丽乡村 扮靓美丽中国 篇5

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如何延续乡土文化的根脉?如何让农村不变成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中宣部、中央文明委日前召开的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深入回应了这一课题,明确了建设美丽乡村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必将更好夯实乡土中国的文化底蕴,让美丽乡村涵养更多文明的源头活水。

那广袤的乡土,有无数赤子的乡愁。乡土中国正在经历千年未有之变局,近些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但也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村文化发展滞后、农民文化生活贫乏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生活富裕了,但生态环境污染了、人文氛围淡化了,有的人“口袋富了、脑袋却空了”,有的地区还有“文化饥渴”“文化沙漠”。正因此,以建设美丽乡村为载体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契合中央要求,契合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契合农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建设美丽乡村,应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就必须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既然“草根英雄”辈出,不妨让更多“身边最美”造福桑梓、守望邻里;面对居住分散、人口流动等情势,何妨多采用新媒体让核心价值无远弗届;针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新型农民等不同群体,尤须因材施教、有的放矢。“教化行则民风淳,教化废则民风败”,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更应做到年年坚持、常抓常新、久久为功。

建设美丽乡村,应紧紧把握民风建设和环境整治这个重点。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着力改善民生,改造基础设施,让农村设施多起来、农村环境好起来、农村面貌靓起来;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以文化人,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整治黄赌毒等歪风邪气,涵养崇德向善、守望相助、风醇物厚的乡风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美丽乡村才能既体现发展之美,也释放文明之美。

建设美丽乡村 篇6

自开展“学习先进找差距、解放思想促发展”主题教育以来,上下学习讨论的热情高涨。开展这场教育活动事关肥东经济的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的根本利益;认识到解放思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认识到解放思想是统一思想,凝聚创业合力的必然要求,认识到解放思想是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上水平的迫切需要。和大家一样,我将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这场教育活动中,接受时代的洗礼。经过集中学习、讨论和个人自学,我对外地经验是什么,我们的差距在哪里,加快发展怎么办等重点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我们要学习的先进经验是什么?

一、建设美丽乡村 打造生态乡镇

“美丽乡村是我家,农村不比城里差”,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乡村共筑幸福家园目标,美丽乡村建设热潮波开浪涌,以新农村建设统揽农村工作全局,在把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整治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的同时,要实施美丽乡村项目、小农水项目,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改路、改河、改田、改山、改房等改造扩建项目,全面实现村村通水泥路,建成万亩高标准农田塘坝清淤等工程,真正让群众得实惠。

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美只是其一,营造文明和谐的乡风民风同样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做到按时保洁、及时清运。开展“三线三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目标考核制度,坚持每月检查评比制度。坚持对保洁员开展岗位职责培训工作,全乡实行网格化管理,并按照要求开展了市场化运作招标工作,进一步科学厘定了管理模式。开展“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活动及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落实了“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实行创建常态化,治理了“脏、乱、差”现象,得到群众的支持和称赞。

辛勤耕耘结硕果,美丽乡村满园香。美丽乡村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全乡人居环境,让广大农民过上了殷实富足有尊严、有品质的生活,使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幸福生活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二、完善新农村文化为载体。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乡村”为主线,全面建设和谐文化、促进乡风文明为抓手,落实村级一块广场、一个舞台、一个农家书屋、一个讲堂、一支宣传队伍、一群好人。着力打造文化品牌,构建文化载体,突出文化惠民、生态文化、传承历史文化、挖掘民俗文化,将包公文化、红色文化、村落文化等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中,着力打造一批文化名村,为“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幸福新家园”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支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深入乡村宣传美好乡村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大力鼓励文艺工作者到农村去,到群众中去,创作更多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特色鲜明,反映农民的所思、所想、所盼,更加接近地气的文艺作品,将道德风尚、家庭美德、孝老爱亲等农民身边的人和事儿融入作品中,打造精品,服务群众,以文化育人。同时,乡镇文化工作人员和文化志愿者对每个村的文化活动给予指导和帮助,充分利用农民文化广场等活动场所,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指导农民自办文化,培养群众文艺骨干,将分散的文艺爱好者聚零为整,以被动文化宣传变自娱自乐为向农民服务。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篇7

福建省被列入全国首批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来, 省质监局主动联系省财政厅, 共同完成制定福建省国家级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方案和实施方案, 并组织漳州长泰、泉州永春和三明沙县等3个县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申报。目前, 福建省质监局已着手先行开展试点建设标准化调研工作, 努力打造全国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福建版”。

一是结合政策在保障机制上体现特色。提出建立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体系为支撑的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保障机制。通过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与标准化相结合, 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民主优势和财政的引领作用, 引导形成以村民为主体的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力量。二是依托区位在建设模式上注重特色。发挥与台湾相邻的区位优势, 在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中吸收借鉴台湾“富丽新农村”模式。同时, 发挥福建有山有水的优势, 探索建立“立足自然地貌、注重文化内涵、尊重发展差异”的美丽乡村标准体系, 打造各具风格的美丽乡村。三是努力创新在标准体系上突出特色。将福建省在水土流失治理、母亲河保护、古村落修缮等工作上取得的成效转化为标准, 形成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标准体系, 以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建设目标。

“美丽乡村”建设安阳持续推进 篇8

本刊讯 从安阳市文明办获悉,近两年,安阳市强力推进“清洁家园行动”,积极谋划,强化措施,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投入资金11454余万元,在全市展开一幅美丽的乡村画卷。

在推进“清洁家园行动”中,安阳市着力抓点、带线、促面,做到点上靓丽、线上出彩、面上洁净,梯次推进清洁家园全覆盖,力争达到保洁范围全面覆盖、设施设备全面到位、日常管理全面加强。同时,加大资金投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环境保洁、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保洁机制,根据乡镇、村庄分布情况及经济状况,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对“乡村清洁工程”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定期督导检查,对上报台账每月一汇总、一通报,每季一考核、一排名,对落后乡镇下发督办通知单,确保工作进度。

两年来,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1454余万元,出动人力15.9万人次,出动机械车辆7061台次,清理垃圾3.26亿千克;新增绿化面积110.5万平方米,粉刷墙壁230.2万平方米,涂白树木19万株;通自来水2.2万户,硬化道路1686千米,安路灯2503盏,新建、整修下水道32000米;建成游园文化广场18处,建成农村超市8个。全市农村环卫队伍共聘用保洁人员4298余人,新建垃圾中转站28个、垃圾场(点)739个,公厕29座,垃圾池6067个,配置垃圾桶984个,新购垃圾清运车辆277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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