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2024-07-10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共12篇)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1

教财[20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16号)精神,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中办发[200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所主管的财经活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包括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2.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3.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所做出的业绩。

4.债权、债务情况和其他遗留与纠纷问题。

5.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

6.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7.对教育系统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债权、债务情况,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依法纳税的情况,利润的分配情况等,以及任期目标责任制中有关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对有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任免该负责人的主管部门授权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审计机构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依法享有独立审计监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回避制度。

四、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报告,要认真加以研究,根据审计结果,按照有

关规定,对被审计人员做出表彰、奖励或处理、处罚的决定。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造成重大损失的被审计人员,应当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2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发办〔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教育系统审计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被审领导干部教育事业发展状况、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政策的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质量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质量情况,内部管理状况、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监督。同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充分提升审计机构的审计效益。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铺开的今天,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就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浅谈一些看法。

一、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审计评价格式化、审计项目质量待提高

上海市教委发布的(2011)4号文件,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基本格式以及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要求》,文件系统、全面的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往往局限于固定框式模架,生搬硬套,填充数据,缺少亮点,形成的审计报告格式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基本格式千篇一律。审计项目质量有待提升,《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要求》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明确评价单位事业发展状况,包含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揭示公共监管不到位,提供公共服务不完善等职能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报告中对事业发展状况的评价描述以取得业绩为主,以评价政策执行合规性为主,对于教育系统中有关政策措施制定的合理、合法性评价尚不全面。

(二)审计评价标准尚不健全、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尚在摸索中

随着经济日益发展,我国已经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出台许多相关的法规,现行的法规也对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审计评价的标准原则方面还缺乏相关法律支持,加上教育系统其资金特殊性,领导干部没有订立经济责任任期目标、具体经济责任要求,审计评价缺乏依据,审计部门没有权威的法律法规支持,造成对领导干部是否违反决策程序、是否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学校造成损失等方面评价困难,又给审计人员的评价带来一定风险。

(三)审计关注点缺失

《规定》第十八条指出“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规定强调了领导干部履职管理、决策活动的绩效审计作为经责审计的一个重要关注点,但目前教育系统绩效审计开展尚不成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包罗万象,目前基本是以合规性、合法性为主的审计。教育系统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较难建立。

(四)账面合规、账外违规现象给审计评价带来风险

领导干部个人违规、违法经济行为,增加了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评价的难度和审计风险。在现行工作中,不泛因个人行为而被停职的领导,对此开展离任审计工作,其账面并没有个人违规行为的痕迹,但审计内容中明确有对被审领导干部关于廉政规定情况的审计评价,账面合规、账外违规事项的评价给审计人员带来一定风险。

(五)审计结果运用不够,共性问题屡审屡犯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造成“审归审,改归改”的不良现象,尤其是离任审计,前任审,新任改,整改的质量得不到监督,也有损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领导干部不重视,部分共性问题你有我有大家有,浪费审计资源,挫伤审计部门积极性。

(六)教育系统内审部门的现状

笔者曾参与上海市教育系统内审部门状况的调研就领导重视、审计队伍建设、审计整改情况项目质量等进行调查,目前上海市教育系统内审部门存在如下问题:

1.较多区教育内审部门独立,由局长主管,经费得以保障,部分区教育内审部门与财务或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门独立性不够。

2.教育系统体量大,法人单位多,内审部门专职人员不足,庞大的教育单位数量,与有限的审计资源不配比。内审人员的专业多数由会计师、审计师组成,缺乏计算机专业、建筑专业等专业人才,专业门类不全面。

二、规范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教育经费供给从短缺向逐渐充裕转变,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此契机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制度规范化建设需与时俱进,构建审计评价标准体系

教育系统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及地方政府颁布相关规章制度等等,法律法规是审计评价的依据,是衡量问题的准绳,2013年、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相继修订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但审计评价标不仅是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还应建立专门的行业标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是领导干部,审计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点是对领导干部履职期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教育系统单位因其性质特殊性,经费投入无法在短期内仅从经济性、效果性来衡量,经济责任审计迫切需要科学界定的评价体系,以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保证审计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审工作体系

当前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李克强总理要求,要实现审计全覆盖,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都要接受审计监督。审计项目的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这要求我们的审计工作必须越来越规范。

首先,要保证教育系统内审部门机构的独立性,为进一步发挥教育审计部门免疫系统功能,切实履行服务教育中长期规划大局的职责。其次,要加强内部审计队伍专业门类建设,完善审计执行力。审计队伍的门类建设是顺应经济发展趋势,加强审计队伍专业门类的扩充,打造一支法律、工程、计算机等专业齐全的队伍,提高审计队伍综合水平,完善审计执行力,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三)深化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既包括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又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评价,对领导干部不仅要“问责”,还要“问效”。2012年我国实现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随着教育经费的逐渐充裕,绩效审计的意义越来越重要。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能够评价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在履行公共服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绩效水平方面的工作实绩,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决策、管理和绩效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有效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协同相关部门对审计成果的利用。

建立审计结论到审计整改的对应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进行整改;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任免、考核、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作为干部诫勉谈话的重要内容,并视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轻重程度对有关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与处理。同时通过联席会议的召开,教育系统单位在财务管理上有很多共性,通过审一家单位到自查自纠一批单位,以点带面,提高审计结果利用率。

(五)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加强经责审计的结果运用。

审计的作用在于审计成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作为考评领导干部的依据,其目的也是更好地运用好政府资金,监督政府资金的使用更具效率。2002年3月审计署出台《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实行办法》,2010年两办出台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结果的公开势在必行,审计公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审计结果的公告,引起社会各界对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监督,另一方面,有利于教育单位校务公开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利于推进相关决策科学化、规范化的提高。

(六)经济责任审计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

运用好审计结果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审计权威性的重要途径,审计整改是审计结果运用的最终体现,在离任审计的整改工作中,新官不理旧账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加强任中审计,一方面任中审计的效率高,被审计领导干部比较关注审计进度及审计结果,能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提供需要的资料及其他便利条件,使审计工作效率更高;另一方面是审计运用成果高,对部分违规问题能即知即改,促进教育工作的发展,也及时落实了审计决定,有效实现审计监督管理的目标,避免了财去楼空,亡羊再补牢现象。

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是综合性强、覆盖面广的项目,完善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审计人员进一步探索经责审计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充分运用审计成果,从而提高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和管理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王光远.受托管理责任与管理审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3

实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的战略决策。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是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重要保证。教育系统作为国家加快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切实把中央交给我们的重要任务完成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有关教育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工程建设任务重、工作基础薄弱地区,要靠前指挥,一抓到底。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逐级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学校和个人。实施工程项目的县和学校都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都有责任部门和人员实施监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系统落实中央投资项目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章立制,为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监管制度建设。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加强对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西部特殊学校建设工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及高校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教育科研基础设施IPV6技术升级和应用示范项目等教育项目建设的管理,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强化细化工作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通过严格的制度要求,确保项目立项符合中央政策规定投向和教育事业需要;通过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做到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透明,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合格,达到教学设施安全要求,为扩大内需教育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按照中央加强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工程项目规划和立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项制度。要建立起重点督查、定期巡查和经常性自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防范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等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中央、地方和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在教育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督促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找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政风险点,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明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严明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在教育系统全面落实,促进教育发展。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违纪行为。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学校,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对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在工程建设中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以及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按照中央的工作部署,教育部已明确分管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定期向我部报送本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实现监督检查工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增强监督检查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教育系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协调、有效地开展。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对本地区、本校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对扩大内需投资有关教育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与本部门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情况一并于7月20日前报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托广播电视大学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是多渠道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6]7号)精神,推进电大系统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大学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重视

在国家高度强调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教育战略重点转移的新形势下,各级电大应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积极发展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中等职业教育,是加快发展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构建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终身学习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电大要进一步增强抓好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尤其是教育部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精神;要从服务国家需要和有利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抓紧制定出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规划和具体措施;要充分发挥出各级电大中专办学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同时,各级电大要积极争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使电大的相应工作能够纳入到地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整体考核体制之中,并在实训基地建设、招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等方面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政策性支持,开创广播电视大学中等职业教育领域新的工作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大学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

为适应广播电视大学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开展,各级电大应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广播电视大学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培训能力。

1.依托广播电视大学设置的中专学校(分校)应继续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检查和监督;教学业务上同时接受上级电大中专校(分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在充分发挥省级电大中专校对全省电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业务的指导和管理作用的同时,应进一步健全地(市)、县级电大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置,加大广播电视大学中等职业教育向下延伸的力度

3.各省级电大在内部管理机制上应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开展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足够地投入,切实解决好所属中专校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基础条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保证其附设的中专校在人、财、物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赋予中专校在教学、教务、考务、教材、发证等方面独立进行管理的职能,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

4.各级电大应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省级电大中专校的专职教师应以每个专业科类不少于2人的比例进行配备,要积极支持和加强对专职教师开展的培训工作,建立起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行业等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锻炼的制度。兼职教师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从电大教师或其他职业学校教师中聘任,也可从企业、行业等业务部门中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电大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教师掌握现代远程职业教育的特点、规律和技术,使其不仅能够上好面授

课,而且还能够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教学和辅导答疑。

5.为提升学校的培养能力和保证教学质量,各级电大应重视实训基地建设。一方面要积极进行校内实践教学条件的建设和改善,另一方面,应积极与行业、企业和地方职教中心等开展密切合作,利用他们的场地、设备和技术条件,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三、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对中等职业型人才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教育部对电大系统在推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明确要求,各级电大应结合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人才需求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提出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尤其要把扩大招生规模作为电大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级电大要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机构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在招生引导、招生宣传和招生组织等方面工作的力度,通过努力,争取2007年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上有新的突破,实现在2006年全国电大中职招生规模的基础上增加10万人的目标,进而使在“十一五”期间全国电大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达到20万人的规模。为此,各级电大中专校及相应办学机构应更加灵活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开展广泛地联合办学,并通过挖掘和整合社会教育资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推进优势互补和运行机制的创新,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县级电大与有条件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连锁办学,方便农村初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农民就近接受中等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有条件的电大中专校及相应办学机构还可和当地其他教育机构组建成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形成职业教育发展的集团合力。同时,在维护电大系统整体发展利益的前提下,提倡电大系统内各中专校之间的办学合作,提倡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的电大中专校与西部地区和农村教育机构的联合办学,使电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能够得到不断扩大,办学实力能够得到不断增强。

四、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级电大中专校及相应办学机构应紧密结合“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实践,确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为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构建必要的工作基础。

1.抓紧对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的调整

各省级电大中专校应结合地方经济和就业市场需求,并根据自身条件加快建设与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的专业。中央电大中专校应从系统办学的角度为地方电大中职教育专业开设需求提供及时的支持和服务。同时,各级电大中专校也应根据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努力优化专业设置,及时调整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适时开设出能够适应地方人才需求的专业和满足学习者需求的课程。

从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考虑,课程结构必须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就业需求相适应,要满足知识更新的需要,要增加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课程,增加能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课程;课程设置应向宽基础和专业课程模块化的方向进行调整和改革,使学生能够既有扎实的基本理论基础,同时又有较强的职业技能;专业课程的设置要突出考虑对学生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对学生实际动手的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要把强化动手能力的职业技能课程纳入课程体系,并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占据一定的学时比例。

2.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

各级电大中专校及相应办学机构在办学实践中应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改革力度。应充分认识到: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制度,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对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电大中专校及相应办学机构应积极借鉴“双元制”教学的教育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可采取学生在学校和企业分阶段学习和实习;可采取在学校或企业联合建立实训基地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培养,在远程教育领域探索出一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

培养模式的新途径。

在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过程中,各级电大要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规律的研究,坚持远程教学与面授辅导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对学生实施教学。例如:学生在企业实习或学习期间,为缓解工学矛盾和师资不足的压力,学校可利用录音、录像、光盘、计算机课件、网上答疑等多种教学手段,组织学生学习和引导学生自学,使电大的教育特色和优势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3.积极推行学分制

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是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更加灵活、更加开放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各级电大中专校在办学过程中要积极推行学分制,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满足学习者的求知需求;要通过研究论证制定出能够适应实行学分制的考核制度,建立起有利于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进而为电大的中等职业教育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4.加大职业教育教材改革和教学资源整合力度

各级电大中专校要进一步重视教学资源的建设和改革工作。无论是新建教材还是选用教材都应避免出现理论知识偏多、偏深、偏难的状况,专业课教材应具有能够反映出企业、行业第一线的知识、技术、技能和工艺方面内容的特点,以使教材的知识体系和结构内容,能够尽快适应实施职业教育和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的要求。考虑到电大中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社会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受教育群体,因此,要尽可能地降低教材的编写、印刷成本,降低教材的定价,并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允许学生使用二手教材,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要充分发挥全国电大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协作组织的作用,抓紧完善和新建急需的教学资源。要进一步加强多种媒体教材的开发,以尽快形成与现代远程职业教育相适应,并以文字教材为基础的多种媒体教材有机配合的具有电大教育特色的教材体系;要积极组织力量,对各地电大自建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包括文字、音像、计算机课件、网上动态教学资源等)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使分布的资源和闲置的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地整合和利用;要通过评选和推荐,使优秀的、低价位的教学资源能够得到各级电大中专校及办学单位的共享。

5.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和监控

为提升电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培养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各级电大应建立对所属中专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制度。各级电大中专校及相应办学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抓紧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主要应体现在:强化对学习过程的指导,督促并检查学生平时的学习,尤其是对学生平时作业情况的了解和检查,加强教学管理部门与教学部门之间、各教学部门之间的教学信息相互沟通和交流,教学效果的检查以及做好巡教巡考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各级电大中专校及相应办学机构在大力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还应积极争取条件,面向广大初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乡在职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促使职业教育向广大农村、西部和边远地区延伸,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五、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关于做好教育科研工作的通知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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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J.cOm 3 关于做好教育科研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XX区、街道办)校办、市直学校:

为落实7月19日“全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专题会议”精神,就做好近期两项教育科研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拍照教育科研类牌匾

为及时了解和积累我市教育科研资料,同时方便编写教育科研画册,要求各校集中拍照教育科研类牌匾。具体要求如下:

1、类别及照片要求

各级教育科研重点研究基地牌匾、某项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实验学校牌匾、由XX市或XX市教育局颁发的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牌匾、优质教学研究重点实验学校牌匾和其它教育科研类牌匾都在本次拍照之列。

牌匾采用正面照的方式,照片须清晰,边框外要留出一定余地,背景要美观、大方、干净。

2、拍照和传送办法

校办将本通知于今天下午3点前及时转发至所属各学校。拍照由市直学校、乡镇各校分别进行,由各校将牌匾照片电子底片于今天下午5点前打包(文件夹底部注明某乡镇某学校),直接发至市教科所邮箱,乡镇学校同时发至乡镇校办教科研邮箱。

各单位电脑中如存有本单位其它教育科研类照片(比如会议类、活动类等),此次也可同时上报。

二、按时建立课题组博客

根据全市课题研究专题会议要求,凡在2014年8月新立项的省级和XX市级课题,每项课题均须在新浪网建立课题组博客,具体要求如下:

1、建博目的方便课题组及时积累研究资料、及时展示研究过程、及时撰写结题资料,同时便于市教科所、各乡镇校办、各学校对各项课题实施过程管理和指导督查,便于各课题组间相互学习交流。

2、名称要求

博客名要简明扼要。博客名称可以是主持人真实姓名,也可为网名。博客管理员可以是主持人,也可为课题组其他成员。

3、时间要求

各课题组博客务于8月28日前建立完成(各乡镇校办教研员和市直学校教科所所长、教科室主任要给予具体指导),各课题组建立博客后,要到“禹城教科研”博客首页左下方点击“加关注”报到,并填写本通知附件中的表格,于8月28日上午11点前发至本乡镇校办教研员邮箱(市直学校发至学校教科所、教科室邮箱)。各单位教研员(教科所所长或教科室主任)汇总本乡镇(本市直学校)表格内容后,务于11月29日下午5点前发至市教科所邮箱(ycjXX2008@126.com)。

4、上传博文

各课题组务于8月30日前将课题研究实施方案撰写完毕,并于8月3日前上传第1篇博文(课题研究实施方案)至本课题组博客,各乡镇校办教研员和市直学校教科所所长、教科室主任要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并做好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XX市2014年立项课题(省及XX市级)课题组新浪博客统计表

XX市教育局教科所

2014年8月21日

文章来

源课件 w ww.5 Y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6

各位指导老师、学生:

为加强我系2010级学生教育实习前的教学试讲指导及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讲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3月—5月,学生自主试讲阶段;

第二阶段:2013年6月1日—25日,分小组试讲阶段,每组安排1名指导老师,通过听试讲方式进行指导;

第三阶段:2013年6月25日—30日,进行教学试讲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试讲工作中,要认真审阅修改学生试讲的教案,指导学生学会如何分析教材、课标,如何使用教参,如何撰写教案,如何把握教材中的重难点等。特别强调和突出指导学生按新课标要求组织课堂教学。

2.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选择试讲内容的典型性,使试讲能够真正起到训练作用。教师指导每名学生试讲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评议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少数教学基本功较弱的学生,教师应重点指导。

3.指导教师要认真、耐心、细致地指导学生备好教学内容的详案,试讲过程中,要组织学生相互评课。

4.按要求对学生试讲情况进行验收(具体要求见“试讲验收表”)。认真填写“政治与法律系学生教育实习‘校内试讲’验收表,如实客观评价学生教学试讲成绩,填写评价综合意见不少于50字。(注:相关纸质表格到系办领取)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参加试讲的学生,应当尊重指导教师的意见,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认真备课,认真讲课。

2.每次试讲,试讲小组内的学生都要到齐,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

3.每次小组成员试讲结束后,组长要组织进行评议,并认真填写《政治与法律系学生教育实习“校内试讲”评议表》。(注:相关纸质表格到系办领取)

4.每个学生必须根据自己试讲的内容,制作一个课时(不少于30分钟)的PPT教学课件,交给指导老师,作为试讲验收的内容之一。有条件的小组,可以联系使用多媒体教室开展试讲。

5.对试讲验收不合格的学生,需要重新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

6.要积极主动地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课程教学法,特别要求学习和了解中小学新课程标准的教学要求,熟悉新的教学方法,学会按新课标要求组织教学。

7.主动提高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能力。

附件:

1.政治与法律系学生教育实习“校内试讲”验收情况汇总表

2.政治与法律系学生教育实习“校内试讲”评议表

3.政治与法律系学生教育实习“校内试讲”验收表

河池学院政治与法律系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7

(2008年1月11日)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徹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和有序,促进高考改革和招生管理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切实抓好考试安全工作始终是高考的第一要务。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加强从命题到施考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排查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并完善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工作保障机制,会同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从快从严查处。要制订并落实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在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地区,所有考点要配置防范无线电信号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相关设备及考场监控设备。针对个别考风考纪较差的省际交界地区,要加强省际协调、联合治理。加强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管理、监督及信息公示,报名过程中基层招考部门、集体报名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考试期间要组织精干队伍,加大巡考、督考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考生证件和考场管理,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

二、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规范招生考试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全面规范和细化各类各项资格、条件的公示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具体要求,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自主选拔录取等考生资格及录取名单的规范化公示和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规范化管理,建设国家、省两级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及查询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考务平台建设;制订完善网上评卷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在数据管理、设备管理、防范攻击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办法。

三、从严治招,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加强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在巩固对招生乱收费、体制外招生、高考移民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高校违规招生和非法招生中介诈骗等突出问题。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须对本部门所属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的招生章程及广告要加强审核与监督,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对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各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复核。各省级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要协调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违规招生和诈骗案件及处理结果,完善招生预警制度。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对于高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高校停止招生;对游离于招生录取体制外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四、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各省级招办、高等学校要全面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专门研究部署,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结合招生工作进程和舆论关注实际,把握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生考试服务工作,为考生考试发挥水平、实现报考意愿积极创造和谐、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各省(区、市)要进一步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录取批次,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各省(区、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试行独立学院及民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在其批次录取开始前分别单独填报志愿等办法,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努力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继续妥善处理好残障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始终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证。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奖惩机制;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逐步建立招生考试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政策落实、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招生宣传、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情况实行逐级检查和通报制度。进一步实化、细化高校招生“六不准”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对纵容、参与、组织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进行行政处理;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清除出招生考试队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统筹协调,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积极稳步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高考综合改革,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省要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未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要按照我部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对本省(区、市)高考方案的调研论证,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内容要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进一步深化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测试方法,在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方面,积极探索高考、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严格测试管理,加强工作自律和监督,健全入校生跟踪评价机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份在高等职业技术人才选拔上,要在考试内容、考核方式、录取标准等方面注意把握导向、体现特色,鼓励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努力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各省、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改革、管理两手抓,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8

各科室:

2011中心组织申报并获批的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计52项。其中,培训班35项,学术讲座17项。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做如下要求,请有关科室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讲人见此安排后,认真准备,及早加以落实。

一、请有关科室及项目负责人按照继续教育项目(附件1)要求如期落实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时应于办班前一周将办班计划或通知等有关文件报综合业务管理科。

二、各位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应对照继续教育项目(附件2)要求认真准备讲稿,并于授课前一周将讲座内容及电子文稿送综合业务管理科存档。如讲座内容有变动时请提前两周通知综合业务管理科。

三、计划外临时举办的拟申请自治区(一类)学分的项目,应提前两周将办班计划或通知等有关文件报综合业务管理科,由该科统一向卫生厅科教处办理申报学分的有关手续。

四、凡是授予自治区一类学分的继续教育项目,实行学分证登记、审核制度。综合业务管理科依照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学分证进行统一的办理、发放、登记和管理。附件: 1、2011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2、2011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术讲座)

2011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培训班)

序号证号201***201***201***2011445学科分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形式学习班项目名称全区人禽流感及不明原因肺炎防控技术培训班主办单位自治区疾控中心项目负负责人电举办开始日举办结束责人话期日期杨炬4077302409************1-3-12011-3-3举办拟授予地点学分数银川6664444448教学对象全区疾控相关技术人员各市县疾控中心水质监测人员、实全区疾控、医疗机构相关技术人员全区疾控相关技术人员全区疾控技术人员全区疾控相关技术人员全区疾控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全区疾控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各市、县(区)医院专业技术人各市县地方病防治专业岗位人员授课教师李丽等刘吉祥等李丽等李丽等李丽等李丽等李丽等李丽等冯运灵等张毓宏等12345678910学习班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培训学习班传染病监测技术培训班学习班流感监测技术培训学习班学习班全区手足口病防控技能培训班流行性出血热预防控制培训自治区疾控于丽萍中心自治区疾控赵建华中心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疾控中心张征张征张征2011-1-102011-1-12银川2011-6-62011-6-8银川2011-3-242011-3-25银川2011-2-92011-2-10银川2011-5-162011-5-17银川2011-3-12011-3-12011-3-22011-3-2银川银川2011年全区包虫病防治学习班技术培训班2011年全区包虫病防治技术培训班2011年全区包虫病防治学习班项目外科治疗技术培训班2010年中转项目地方病学习班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学习班自治区疾控冯运灵中心自治区疾控冯运灵中心自治区疾控冯运灵中心201***20113462011-9-152011-9-16银川2011-6-10银川自治区疾控吴惠忠1.391E+102011-6-7中心 1112***81920212223201***201***201***201***201***201***201136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习班2011年全区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技术培训班自治区疾控查干花中心自治区疾控查干花中心自治区疾控查干花中心自治区疾控查干花中心自治区疾控查干花中心自治区疾控查干花中心自治区疾控周莉薇中心自治区疾控周莉薇中心******************22011-10-42011-7-102011-9-122011-6-152011-6-82011-3-202011-3-32011-6-72011-10-62011-7-122011-9-132011-6-172011-6-102011-3-222011-3-42011-6-8银川银川银川银川银川银川银川银川6666664444444学习班全区性病防治培训班学习班学习班学习班学习班学习班学习班学习班学习班学习班学习班学习班全区美沙酮门诊治疗工作培训班全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培训班全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培训班全区艾滋病丙肝哨点监测培训班2011年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技术培训2011年免疫规划信息监测系统管理培训2011/2012年脊髓灰质炎自治区疾控周莉薇强化免疫培训中心宁夏肿瘤随访登记项目培训班宁夏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培训班慢性病综合干预控制项目培训班宁夏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培训班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疾控中心杨艺杨艺杨艺杨艺2010-11-92011-11-10银川2011-1-62011-3-82011-4-72011-3-22011-1-72011-3-92011-4-82011-3-3银川银川银川银川全区CDC防艾专业人员全区各市、县(区)CDC及各级医院全区各市、县(区)CDC及社区美沙全区各市、县(区)CDC及相关医院全区各市、县(区)CDC及艾滋病咨全区各市、县(区)CDC及各级医院各市、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工作人各市、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工作人各市、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负责人项目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相关工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乡镇/社区人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乡镇/社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乡镇/社区人查干花等查干花等查干花等查干花等查干花等查干花等芮建国等周莉薇等李丽等杨艺等杨艺等杨艺等张庆等*********************2011427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全区病媒生物监测暨抗学习班药性监测技术培训班学习班学习班学习班学习班学习班全区院感监测与消毒效果评价培训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报告培训班全区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班自治区疾控于丽萍中心自治区疾控于丽萍中心自治区疾控舒学军中心自治区疾控王冠梅中心409***4082*********5124409***40772512011-3-92011-9-72011-2-222011-9-142011-3-12011-3-12011-5-252011-1-172011-3-152011-4-202011-6-272011-1-172011-3-92011-9-72011-2-232011-9-162011-3-22011-3-22011-5-282011-1-212011-3-162011-4-222011-6-282011-1-21银川银川银川银川银川银川银川银川银川银川银川银川42454481046310B超筛查包虫病技术培训自治区疾控冯运灵班中心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技术培训班自治区疾控付益仁中心自治区疾控中心靳峰学习班地方病岗位技术培训班学习班学习班全区理化检验技术培训班自治区疾控王学琴中心自治区疾控秦迎旭中心自治区疾控关光玉中心自治区疾控关光玉中心自治区疾控中心郝琼24市、县郭晓霞(区)疾控等中心病媒生各市县疾控刘吉祥中心医院消等毒效果监测市县区疾控刘吉祥中心专业人等员全区职业卫李 成等生专业人员全区疾控中冯运灵心相关技术等人员各市、县付益仁(区)疾控等中心信息工全区从事地方病防治专靳峰等业技术人员全区相关专魏秋宁业技术人员等全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五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和全区艾滋病网络实验室检验人员全区疾控系统从事病原微生物检验詹军等周莉薇等关光玉等郝琼等全区包虫病、布病检测技术培训班麻疹、风疹、流行性腮学习班腺炎、流感、手足口病病毒、疫苗针对疾病抗艾滋病网络实验室质量学习班控制技术及质控品制备学习班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检验技术培训班

2011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学术讲座)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9

各相关学院:

按照2011年我校师范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安排,实习生将于12月10日返校,进入总结反思阶段。为加强教育实习管理,巩固实习成果、反思实习成效与不足,促进教育实习质量的提高,现就实习总结及相关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返校衔接工作要求

1.实习结束时间为12月10日,因各实习学校情况不一,部分实习队将提前或推后结束实习返回学校,请各相关学院从12月10日起安排专人作好迎接实习生返校工作。

2.要求所有实习生实习结束后须及时返校到所在学院报到,听从相应安排。因特殊原因不能返校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各相关学院应及时核对实习生(含单独实习学生)返校情况信息,准确把握实习生状态。

3.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习师生返校后,各相关学院应及时做好教学、管理等各项衔接工作。

二、实习总结与成果展示工作要求

1.实习总结与反思阶段时间安排:12月12日至30日。2.各相关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院学生总结反思阶段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中可以包含计划开展的教学环节、相关活动安排、人员配备情况、总结进度安排等,并在学院主页公布。

3.实习总结反思阶段各学院应分专业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力 求以活动为载体,推动总结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活动形式建议:

⑴实习总结及经验交流座谈会或汇报会;

⑵优秀实习生汇报课,即优秀实习生为下一届学生上示范课或作实习报告。

⑶实习成果汇报展览。展示内容:教育实习大纲、实习生听课记录、教案、班主任工作笔记、主题班会活动方案、实习感想、教研论文、教育调查报告、CAI课件、自制教具;带队教师听课记录、工作笔记;各种实习活动图片和实物等。

⑷名师面对面。邀请基础教育一线名师与实习生进行面对面交流,反思实习成败与问题,总结提升实习成果。

4.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实习材料的收审、实习工作总结撰写、实习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并及时组织专班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登录工作。对没完成实习任务或实习违纪的学生及时清理并拿出处理意见。

5.优秀实习生与优秀带队教师的评选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组织认定。

三、实习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的材料

1.《湖北民族学院学生教育实习鉴定表》(注:单独实习生交所在学院。集中实习学生由带教老师统一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后,再返回所在学院);

2.教育调查报告1篇; 3.主题班会活动方案1份; 4.实习期间汇报课教案1份; 5.多媒体课件1份;

6.听课记录2份(注:集中实习学生提交听指导老师和队内同学的记录各1份。单独实习生需提交听2位老师授课的记录);

7.实习感想1篇。

四、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板,手写的请提交扫描件)

1.分专业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取得的成果与经验、典型事例、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分专业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注:表样见附件);

3.优秀实习成果。包括优秀教育调查报告、主题班会活动方案、实习期间汇报课教案、多媒体课件、听课记录、实习感想各3份;有DV作品或视频公开课的,择优推荐,数量不限。要求同时提供成果汇总表。

4.材料提交时间:2012年元月10日前。

五、带队教师需向教务处提交材料 1.实习带教工作总结;

2.学生实习材料(实习生鉴定表和评优表、优秀实习队及优秀实习队长申报材料);

3.带队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票据(注:请务必于12月20日前到教务处办理报销相关事宜)。

教务处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10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各地教育部门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取得突出成效,但一些城市仍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落实依法治教总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任务,现就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招生入学制度。全国各城市都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日标任务,全面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加快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其中,就近入学压力较大的各重点大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所有县(市、区)要于2015年实现划片就近入学。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各城市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推广热点小学、初中多校划片,合理确定片区范围,缓解“学区房”问题。划片后,热点小学、初中在各片区的分布要大致均衡。各片区内热点小学、初中招生名额占该片区招生总名额的比例,片区间要大致相当。要整体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及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给家长较为明确的升学预期,努力实现过程公平。

二、坚持实行阳光招生。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T作的公信力。各城市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片区调整、多校划片操作时,要邀请各相关方面的代表参与。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置网上举报方式。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与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有关的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于实名举报的问题,要根据线索认真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三、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上下级之间,与重点工作地区之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要直面矛盾,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楚真相和原因,澄清一些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四、加强释疑解惑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重大民生工程,有关政策必须家喻户晓。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日跟风择校。要善于运用受众面广、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还要充分运用年轻家长参与较广的新媒体和方式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11

各中小学:

暑期将过,今年的秋季学期即将开始。为了广大师生的健康成长与学校的长远发展,各校要做好新学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开学初的新生心理普查工作

今年,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每年一次的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心理普查的目的一方面是筛选、排查可能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并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是帮助新生了解自我,探索自我,从而为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发学生心理潜能提供帮助。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可通过师生观察、家长反馈、问卷调查等形式,做好新生的心理普查工作,着重关注心理状态异常的学生并做好记录,联合班主任及家长,随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发展及个人动态,做好反馈并把本校的心理普查情况及总结及时进行上报。

二、配合完成每学期一次的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调查

每学期初,教育股都会联合相关科室,对各校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今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也将参与其中,对各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学期规划等进行调查调研与督导,保证我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稳步发展。

三、建立学生成长信息记录

各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着手建立学生的成长信息记录。根据教育部新近下发的文件《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各校应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

(一)学生成长信息记录的建立

各校心理健康教师应联合班主任及学生家长,认真完成学生成长信息记录的建立工作,认真、如实、详细填写学生成长信息记录表。学生成长信息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辅导记录等。辅导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目前的心理状况、辅导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评估和鉴定,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成长信息记录建立可参见已下发的《科尔沁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材料汇编》中的附录6: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表中的相关内容。

(二)学生成长信息记录的回收与管理

学生成长信息记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师统一负责管理,档案资料不得带出心理辅导室办公室,不得复印。非心理辅导室工作人员不得查看档案内容。在学术场合需要使用档案内容时,不准公开当事人的任何身份信息。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

(三)学生成长信息记录的使用与意义

学生成长信息记录仅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的辅助工具之用,不用于学生管理之中,不进入学生的人事档案,学生的成长信息记录一般在学生离校后封存。

四、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各校要成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长、副组长及成员,需包含一名校级领导在内,明确责任及分工。

建立“班主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主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协助干预并帮助转介”的学生心理危机处理程序,规范“以预防为主、以咨询为主、以治疗为主”的学生心理危机三级干预系统。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五、丰富充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各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种多样的主题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开学初的学生心理调适期、学期中的学业倦怠及情感困惑以及学期末的心理调适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学生喜爱的活动,促进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指导中心也将定期组织评优及推广学习。

六、配备专业心理教师,保质保量上好心理健康课 所有中小学均应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岗位,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业心理教师,暂无专业心理教师的学校要指定专人兼职心理教师。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鼓励心理教师的专业成长与自我深造,努力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并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展示及评优舞台,推广先进。

同时,各校要将心理健康课纳入课表并按时授课(两周一节),心理健康课不得被挤占、挪用。同时按要求做好心理健康课的教案设计、心理活动记录及个案辅导记录,要求每位心理健康教师每学期至少写好5份完整的教案设计或教育活动记录及5份个案辅导记录(模板可参见已下发的《科尔沁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材料汇编》中的附录3、4、5)。

七、进一步完善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及使用

我区一直致力于“两室”(卫生室与心理辅导室)的建设与规范工作。各校要依照教育部新近下发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结合已下发的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及《科尔沁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材料汇编》中的“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功能设置、配备标准与使用管理”及“附录2”中的相关内容要求,建设完毕本校心理辅导室并将其投入使用。

科尔沁区教育局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12

黑教发函〔2010〕26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厅(局)教育局(处),各省属高等学校: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作为指导未来五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制定目的在于确定2011年至2015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总体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为做好我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安排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确定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等重大部署,以优先发展、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工作方针,以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内涵为工作着力点,以进一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强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能力为导向,以推动“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大任务落实为主线,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二、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3月)。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对“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课题研究任务。充分做好编制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规划的制定思路、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

第二阶段:规划起草、修改和完善阶段(2010年4—8月)。组织专家起草、修改和完善规划文本,经本地、本单位严格审核,在科学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地、本单位的“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三阶段:规划报审阶段(2010年9—12月)。2010年年底前完成相关规划的衔接及规划文本的论证工作,并提交上级部门审批。

三、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

1、加强研究,理清思路。要充分考虑到我省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全省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以及国家和省的院校设置标准及相关要求,科学分析、合理定位,切实组织开展好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工作,理清规划编制思路。

2、发扬民主,社会参与。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的编制,集思广益。要积极组织专家队伍,完善咨询方式,充分吸纳各方面建设性意见,把规划的编制过程作为发扬民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

3、突出重点,强化衔接。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主要方向。同时加强规划的纵向与横向衔接,下一级规划要

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各项规划之间相互衔接。特别是要注意与国家和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以及“十一五”期间教育规划完成情况相衔接,使各阶段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有机对接,保障连续性。此外,根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既要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可行性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

4、加强领导,全面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明确一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要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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