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科技专项实施方案

2024-06-15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科技专项实施方案(共6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科技专项实施方案 篇1

(2007—2010)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石,不但事关农业产业本身的持续稳定发展,还直接影响着民众健康、社会和谐和国民经济全面科学发展。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已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并全面实施了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认证,如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标准的颁布与认证,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颁布与认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建设已成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

宁波地处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民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认知程度和要求普遍较高,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这方面的管理与建设,如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政府加大投入在全市建成8家有资质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33个检测站(室),检测内容涵盖农、林、渔各种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检测范围覆盖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宁波市主要菜市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基本形成。同时,各地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培育绿色、无公害农业产业,全市已建成国家绿色食品基地6万亩,无公害农产品基地68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54个,绿色食品101个,有机食品18个;无公害农产品年产量达46.4万吨,年销售额25.2亿元,出口创汇7688.8万美元。但是,我市农产品安全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还难以适应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农产品安全隐患源头控制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研究与质量风险评估、预警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在跟踪国外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应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绿色壁垒‛技术措施方面略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口农产品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农产品质量快速、简易检测技术和质量追溯体系不完善,以事后监督为主质量监控常常给生产者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部分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风险较为严重,尤其地方特色农产品(海水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因此,大力开展农产品安全隐患源头控制技术和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研究;深化农产品无公害生产、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建设;加快研发农产品质量快速、简便检测技术体系;构建符合宁波市实际的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支持与技术创新体系,对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增强农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源头创新、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为核心,农业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为依托,体制创新为突破口,积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研发基地和技术平台,全面提升农产品安全技术创新、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能力。重点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与改良、无公害生产技术研发与推广、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与操作规程、精准高效检测与全程监控等四大技术攻关,建立健全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生产技术信息化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安全农产品社会生产和消费,打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技、企业和人才品牌。

(二)发展目标

通过5年努力,初步建成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和信息网络共享体系;增建2个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和3个国家、市级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建成一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测技术研究科技骨干队伍,全面提升宁波市农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生产的科技水平;使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主要出口农产品质量达到相关进口国质量安全标准的基本技术要求。

二、发展重点与主要研究领域

(一)需突破的关键技术

1、重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与区划技术

主要蔬菜、水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水气土污染现状、土壤理化性状、肥力水平等主要生长因子数据库;产地环境质量的时空演变与预测预警技术;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和安全生产咨询和决策系统。

2、重要农、畜、水产品无公害生产、质量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

猪鸡、茶叶、出口蔬菜、设施栽培作物、虾蟹、网箱鱼、贝类、腌制产品等8大类农产品的高抗优质品种、高效无公害栽培、农药与化肥减量化精准应用、产品中有害物质残留产中和产后降解等关键技术,以及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风险因子形成机理、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

3、主要农、畜、水产品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

主要农、畜、水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控制。

4、农产品质量快速高通量检测与质量监控技术

生物芯片、生物传感器等快速高通量检测技术;农、畜、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和生产环境中有害物快速和多残留检测技术;农产品加工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和快速检测技术;农产品及加工品的‘掺假’识别和‘掺假’物检测技术;危害公共安全的伪、劣、掺假、污染农产品(食品)监测和预警技术。

5、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无公害生产加工技术 特色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限量指标技术。

三、重点项目

(一)主要蔬菜、水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与区划研究 研究内容:通过采样分析,建立全市主要蔬菜、水产品生产基地的水、气、土的污染现状、土壤理化性状、肥力水平、病虫害等主要环境质量因子数据库;明确其周边工业、人居与农事活动等的影响作用程度,研究产地环境质量的时空演变与预测预警技术;根据宁波市主要蔬菜、水产品对产地环境的要求和适栽(养)范围,建立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和安全生产区划咨询和决策系统,提供不同区域的适栽(养)品种区划指导。

预期目标:建立宁波市主要蔬菜、水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因子数据库与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宁波市主要蔬菜、水产品宜种、宜养区域布局图;建立主要蔬菜、水产品安全生产区划咨询和决策系统。

(二)重要农产品无公害生产、质量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研究与示范

1.创汇蔬菜标准化生产、质量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内容:收集、跟踪、翻译、分析、整理国外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集成与完善宁波主要创汇蔬菜质量标准;主要创汇蔬菜标准化生产优质高抗性品种国产化育种和种苗繁育技术;主要创汇蔬菜化肥残留形成规律与精准施肥技术;主要创汇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与农药残留积累规律;农药、化肥残留风险评估与预警;集成主要创汇蔬菜标准化生产与加工技术规程;

预期目标:集成宁波主要创汇蔬菜质量标准体系;提供主要创汇蔬菜化肥、农药残留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集成主要创汇蔬菜标准化生产与加工技术规程;

2.设施园艺无公害生产和产品有害物质残留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研究示范

研究内容:设施园艺生产病虫害发生规律与综合防治技术;设施园艺生产中农药、化肥使用后消解、迁移、转换和累积等环境行为研究;设施园艺生产中产品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残留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园艺设施生产中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残留综合控制和无公害生产技术模式研究;

预期目标:获得园艺设施环境条件下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残留在环境和农产品中的消解、迁移、转换和累积等环境行为规律;提供设施园艺生产中产品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残留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集成园艺设施生产中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残留综合控制和无公害生产技术模式;

3.特色腌制海产品质量控制、风险评估与标准修订 研究内容:特色腌制海产品(泥螺、蟹糊等)中有害微生物限量;选择海产品中副溶血弧菌等,开展污染水平本底调查和风险评估研究,获得基础数据并提出限量标准;特色腌制海产品(泥螺、蟹糊等)中有害物残留限量:针对海产品中氯酚、有机氯、多氯联苯、多溴联苯、毒死蜱、重金属(铅、镉、砷、汞)等有害物质残留进行监测,建立多种农残同时检测的技术,获得基础数据,开展暴露评估研究,提出最大残留限量建议值;通过对特色腌制海产品(泥螺、蟹糊等)腌制工艺的各个环节进行危害分析与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控制范围及监测校正方法,建立示范性的安全生产质量控制体系;新型、安全、高效消毒剂的应用;特色腌制海产品中化学残留物(多氯联苯单体、重金属及农药)的调查。

预期目标:针对特色腌制海产品的质量安全主要指标(氯酚、有机氯、多氯联苯、多溴联苯、毒死蜱、重金属(铅、镉、砷、汞)、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残留)和相关检测技术标准,形成标准数据库。对现有特色腌制海产品进行分析,对主要质量安全技术指标提出调整、修订;特色腌制海产品(泥螺、蟹糊等)中氯酚、有机氯、多氯联苯、多溴联苯、毒死蜱、重金属(铅、镉、砷、汞)、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残留限量建议值;研究提出上述5-7对致病菌-食物的风险评估报告(所含基础数据不少于1000份)和限量标准的修订草案,并提交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修订国家标准。

4.猪鸡等主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

研究内容:规模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 HACCP、GAP、GMP等技术引进与示范,建立和完善良好操作规范体系;畜禽产品主要兽药在产品中代谢规律的研究,高效优质、环境友好型、低毒无残毒药物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兽药给药方案和使用技术研究;新型畜禽饲料及添加剂产品开发。畜禽产品养殖区疫病控制技术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与预警体系技术。

预期目标:集成养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的各项关键技术;建立养殖、加工、流通为一体的畜禽无公害生产综合示范基地;研制开发畜禽饲料及添加剂产品3个以上;有效控制重大人畜共患病或动物疫病;探索和建立有推广价值的畜禽产品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建立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和应急机制。

5.海洋经济贝类无公害生产和食源性危险监控评估与预警 研究内容:以牡蛎、蚶、蛏等宁波海洋经济贝类为研究对象,研究贝类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途径;贝类产地水域分类技术;贝类毒素安全限量和检测、解毒、利用技术;贝类(包括混养池塘)食源性危害(病原微生物、重金属、渔药、农药和生物毒素)监控、分析、评估与预警。

预期目标:设计和实施贝类产地水域分类计划,制订贝类安全性监测,引进或开发1~3项贝类安全性参数的快速测定方法;建立海洋贝类安全性危害因子(包括水、底泥主要理化性状和污染物等)数据库、预警系统与信息平台。

6.海水网箱鱼类无公害生产关键控制和危险性分析与预警 研究内容:以大黄鱼、鲈鱼等宁波海水网箱鱼类为研究对象,研究渔用药物代谢动力学及药物残留检测技术,常见鱼药在海水网箱鱼类的代谢规律和提取、检测方法;高效优质、环境友好型、低毒无残毒药物的引进、开发和推广;渔药给药方案和使用技术;重金属等危害因子在鱼类体内的蓄积和分布;养殖鱼类安全性评估方法和安全性评价与预警。

预期目标:建立养殖鱼类无公害生产的GAP规范或HACCP体系;建立抗菌药物在养殖鱼体内变化规律的数学模型;引进或开发20个参数以上多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省级以上);提出2~3种渔药给药方案和停药期;建立养殖鱼类安全性监测基本数据库和预测模型。7.对虾、梭子蟹无公害生产关键控制和危险性分析与预警 研究内容:对虾、梭子蟹清洁生产环境保障和综合调控技术,池塘底质生态改良与无害化处置和排放水净化与循环利用;生物制剂在养殖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对虾、梭子蟹对有机农药的敏感性和消毒剂的耐受性;养殖对虾、梭子蟹的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和风险评估,基于食源性病原微生物和生物毒素安全风险的预警系统与信息平台。

预期目标:建立对虾、梭子蟹的GAP规范和HACCP体系,开发与引进2~3种生态底质和生物清塘的新型产品;获得1~3种主要鱼药的安全限量和合理休药期;构建对虾、梭子蟹中主要食源性危害因子及危险性程度分析的数据库和预警示范。

(三)主要农、畜、水产品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研究与示范 研究内容:主要农、畜、水产品通用包装标识研究。运用条形码技术或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研究符合生产和流通交易特性的不同产品包装和标识,以及标识装置和数据采集系统,重点对产品的生长、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等供应链全过程的每一个节点进行有效标识的研究,使各个环节相互连接和便于追溯。基于EAN/UCC系统的产品供应链跟踪与追溯技术研究。以宁波市大宗、主导、具有出口竞争力的农、畜、水产品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选择生产规模大、外向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分析细化无公害产品生产环节和质量安全影响因子,通过采用全程质量控制原理,在生产、初级加工、流通贸易等多环节,研究与全球统一编码(EAN/UCC)相接轨的以条码自动识别技术为支撑的水产品可追溯方案。建立主要农、畜、水产品可追溯系统的示范——‚可溯工程‛。结合无公害产品和产地认证,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规范性的生产、捕捞、养殖、加工、流通企业,研究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整体推进技术,建立‚可溯工程‛示范,并发展EAN/UCC技术系统成员。

预期目标:通过生产企业、政府机关、第三方机构以及流通交易市场等为追溯体系提供基础数据,最终建立为企业、政府和公众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服务的主要农、畜、水产品安全质量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动态的、权威的产品质量追溯信息,为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基础。

(四)农产品质量快速高通量检测与质量监控技术 1.主要农产品及产地环境中有毒有害残留快速高通量检测技术

研究内容:化学残留物的快速检测技术:开展农产品(包括种植、畜禽养殖产品、水产养殖产品和加工产品)和农业环境(水、土壤、大气)中有毒有害残留物(含农产品品质、生物毒素、农药、兽药、激素、重金属等)的快速高通量检测技术(如生物传感器、生物芯片和酶联免疫等)的研究。重点开发或引进:(1)畜产品(猪肉和鸡肉)及制成品中抗生素(如磺胺类、氟诺喹酮类等)、β-激素受体激动素(如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的快速检测技术;水产品(虾、鱼和泡发产品)中药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和甲醛的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农业环境(水、土壤、大气)中有害元素的便携式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水果、蔬菜及加工产品中的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和有机氯农药等的快速检测技术。农产品加工过程中滥用(如添加硫磺、漂白粉、雕白块、农药、植物激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快速检测技术。

预期目标:引进或开发10-15项化学残留物快速检测技术;引进或开发10-15种病原性微生物高通量基因检测芯片和配套试剂盒;申请发明专利3-5项。

2.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溯源、生物芯片检测及预警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针对宁波常见食物中毒中重要的食源性致病菌(如沙门氏菌、空肠弯曲菌、大肠杆菌O157等)的特殊标志基因和基因差异表达研究,建立病原诊断和监控技术体系,并研制出相关产品;针对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所需要的关键技术支撑,对基因结构清楚的重要病原微生物(如沙门氏菌、空肠弯曲菌、大肠杆菌O157等)开展分子分型研究,建立多种从影像到数字化的分型模型和方法及其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溯源技术;开展宁波市食源性疾病流行状况研究,建立预警体系;以食品中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8种常见致病菌和甲肝病毒、诺沃克样病毒、戊肝病毒、轮状病毒等食品中常见的食源性病毒为对象,建立高通量的基因芯片检测技术及标准化方法。

预期目标 :获得上述食源性致病菌特殊标志物各5个以上;建立技术标准化的上述食源性致病菌分型和监测技术,准确溯源中毒病人体液、中毒原因食品和生产加工点中食源性致病菌的来源;研发食品中8-12种常见致病性微生物高通量基因检测芯片和配套试剂盒,检测灵敏度达到10CFU/mL左右,能够自动完成检测数据的数字化输出(CV值小于10%);利用计算机编程和其他相应技术开发出成套的软硬件,建立涵盖上述食源性致病菌的细菌分子分型宁波电子网络,范围覆盖宁波各地区;初步构建食源性疾病预警体系与电子网络;获得2-3项国家发明专利。

(五)特色腌制农产品无公害质量标准研究与示范 研究内容:研究特色腌制品(如泥螺、蟹糊、腌菜、榨菜等)中病原性微生物限量,开展污染水平本底调查和风险评估;研究特色腌制品中有害物残留限量,针对腌制海产品中农兽药、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如氯酚、有机氯、多氯联苯、多溴联苯、毒死蜱、铅、镉、砷、汞等)及腌制蔬菜中亚硝酸盐、防腐剂、色素、改性剂等有害物质残留进行监测,获得基础数据,提出最大残留限量建议值;开展特色腌制海产品(如泥螺、蟹糊等)腌制工艺的各个环节进行危害分析与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建立示范性的安全生产质量控制体系。

预期目标:提出主要质量安全技术指标的调整或修订的限量建议值;建立腌制蔬菜中亚硝酸盐、防腐剂、色素、改性剂等有害物质残留、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残留检测技术标准,提出主要质量安全技术指标的调整或修订的限量建议值;研究提出5-7个致病菌的食物风险评估报告(所含基础数据不少于1000份)和限量标准的修订草案,并提交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修订国家标准;建立1-2个腌制海产品(泥螺、蟹糊等)的安全生产示范和1-2个腌制蔬菜(如腌菜、榨菜等)的安全生产示范。

四、创新平台建设

以促进科技发展、改善创新环境、提升研发水平为目标,加快构建适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需求和资源高效共享的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

1、借智借脑全面提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相关大专院校、科研推广机构与农业产业基地的产学研结合,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基地与国内外科研院校、推广机构开展科技合作,积极以理事制、股份制的方式,联合创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功能完备、设施先进的,致力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技术研发与服务的科研机构。重点建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生产技术研发中心和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中心。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技术网络 在现有8家有资质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33个市场、企业检测站(室)的基础上,新建2个市级规模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和一批市场、企业检测站(室),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网络。同时,以内外销蔬菜、猪鸡和主要水产品为突破口,构建主要农、畜、水产品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建立为企业、政府和公众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服务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和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3、创建3~6个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星火示范基地 以内外销蔬菜、猪鸡和主要水产品为突破口,整合科研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基地的技术力量,集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各项关键技术,引进GAP或过程控制技术和管理体系,以创建星火示范基地的方式,全面示范农产品无公害产、销、加工技术和产品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努力构建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生产、监控与追溯技术模式,并进一步推广应用。

五、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

由市科技局和相关科研、检测单位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领导本专项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协调处理专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要积极参与专项的实施,实行市县联动、部门互动,共同组织实施专项中的重大、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总体方案和分实施计划的制订,各项目的组织评审、咨询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推荐与遴选,指导监督重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开展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绩效考核。专项中明确的重点项目在组织方式上实行课题制和首席专家负责制,本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以择优委托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2、加大科技投入

加大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的投入,着力改善投融资环境。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并通过科研经费配套等方式,多途径、全方位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专项的资金投入。市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企业科技研发相关的专项资金等经费将作相应安排,支持本专项的组织与实施。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本地区开展的重点项目。进一步树立企业是创新主体的思想意识,加强企业对本专项的科技投入,凡参加承担本专项实施的示范企业,要求企业科技投入经费不低于财政科技投入的经费。

3.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将本专项的实施与人才使用、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及各类研发人才,增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技术研发力量,力争形成500名以上从事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推广的技术骨干队伍。

4.积极利用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源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科技专项实施方案 篇2

1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整治任务

2.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2.1.1 整治重点

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1.2 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2.1 整治重点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2.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3.1 整治重点

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3.2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2.4.1 整治重点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4.2 主要措施

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5.1 整治重点

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5.2 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6.1 整治重点

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6.2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7.1 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7.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 月,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 月,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 工作要求

4.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4.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4.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4.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6 强化信息报送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科技专项实施方案 篇3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农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篇4

根据《XX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质量强县暨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质强县办〔2021〕X号)要求,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切实提升全县质量发展水平,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推XX融城发展、协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加快建设“7+3”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严格规范农药、兽药和化肥的使用,推广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和技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稳定在90%以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62%。实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农产品使用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4挂钩”工作。全面推行“合格证+追溯码+品牌Logo”模式,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责任股室: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农业生产发展股、乡村治理股、各镇畜牧兽医站)

二是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加快推进污染地地块土壤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全县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股室:农业生产发展股)

三是强化质量抽检监测。

切实做好重要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加强抽检。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食用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责任股室: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

四是创新品牌培育发展。

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复审工作,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责任股室: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站)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张贴宣传单、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并向群众传授违禁农药、假冒伪劣种子、假化肥的识别方法,提高群众鉴别能力,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科技专项实施方案 篇5

杞农字[2010] 3号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省、市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县农业局决定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现将《2010年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0年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2010年2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农林局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农药、肥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臵机制、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销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会同工信、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对标准果园和标准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四是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五是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此项工作由执法大队和质检站负责。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三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质检站牵头负责。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四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五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七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八是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此项工作由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负责。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与卫生、工信、公安、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平台,完善农业行政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

2.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上报和预警管理办法,适时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

4.完善应急处臵机制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修订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依据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修订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臵能力。

5.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认真落实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制定的•关于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农业部重新修订的•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暂行)‣,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在全县范围内部署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上旬-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各乡镇农业部门及局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水产品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

按照市农林局的统一安排,全面总结2009-2010年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3月下旬,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质检站负责)

(二)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4月至5月中旬,组织开展春季农药市场检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药市场检查; 8至9月,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种衣剂等用药产品质量抽检。(执法大队负责)

(三)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质检站负责)

(四)组织开展第六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执法大队牵头,种子站配合)

(五)12月份,对为期两年的整治工作搞好总结,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质检站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局在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县乡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继续抓好杞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杞县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和完善本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按计划、分阶段对本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农业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 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农业部门和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向县深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从2010年3月,各乡镇及局属相关单位每月10号和25号向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农业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在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附件:1.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2010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农林局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汴农林文„2010‟3号的总体要求,县农业局决定在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宏伟 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杨成录 县农业局副局长

马增强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马绍林 执法大队队长

张梦周 局纪委副书记

杨怀超 质检站站长

张元春 种子管理站站长

张学民 植保站站长

张继春 推广中心主任

胡世新 财务股股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杨怀超兼任办公室主任。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质检站牵头组织,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质检站负责相关执法,财务股负责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推广中心、植保站负责科技 指导,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纪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监察。各相关科室和局相关单位相互支持、协调配合。附件2

2010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确保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按照市农林局•2010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围绕蔬菜、水果等鲜食种植业产品生产环节,以查处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5%、98%以上,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营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规标签和开展专项活动为重点。

(一)重点产品

农药产品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10 氧乐果、水胺硫磷等为重点整治品种;种植业产品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为重点检查品种。

(二)重点单位

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检测

农药质量以添加隐藏成份和有效成分不足为检测重点;农药标签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检查重点。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会同工业信息、环境保护等部门,针对农药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生产装臵的保留或处臵情况,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质量和标签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对近几年监督抽查发现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交叉监督抽查,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同时要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生产企业、重点农资批发市场等进行对口联系,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企业的生产及其产品市场动态,督促依法生产销售,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二)深化市场监管

要结合农时,采取交叉执法、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开展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和蔬菜、水果用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对非法经营的,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同时,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三)加强残留监测 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力度;结合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工作,重点针对标准果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产地检测,加大对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县批发市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规范用药行为,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

组织对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处理机制。

(五)构建诚信体系

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名单。加大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力度,对在历次农药监督检查中产品质量和标签均合格的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在媒体上进行宣传。

(六)落实属地责任制

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县农业局将组织有关人员,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印发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方案

3月上旬,制定下发2010年杞县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方案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

3月上旬,组织参加对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月中旬,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3月下旬,进行放心农药下乡进村 宣传活动。

(三)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工作

4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并按时间要求在5月底以前上报普查情况。

(四)组织春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4月至5月中旬,组织开展春季农药市场检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针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小麦、蔬菜、果树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农药产品质量、标签抽检,由省药检所对产品质量统一进行检验后,反馈各抽检单位,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标签抽查结果一并上报省药检所、市局市场信息科和市农药检定站。

(五)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8月至9月,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检查。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种衣剂等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农药产品质量、标签抽检,由省药检所对产品质量统一进行检验后,反馈各抽检单位,由县执法大队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标签抽查结果一并上报省药检所、市局市场信息科和市农药检定站。

(六)开展重点区域督导检查工作

结合农药产品质量抽查活动,县农业局将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单位进行督查整改。

(七)总结2010年农药市场监管活动情况

12月,全面总结2010年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上报大要案查处情况、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组织、创新思路、扎实工作。推进农药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的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所需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的预算,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

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

局属有关单位要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形成监管合力。要健全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做到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举报案件有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要充分利用农业部“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加大对跨区域的大要案查处力度。

(四)及时沟通信息

从2010年3月1日开始,每月11日和26日前要向市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要认真组织和及时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五)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重点宣传农药登记及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新政策,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附件3 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2010年“三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导,按照农业部及省、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在2009年“三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推进“三品”专项整治,并以完善“三品”企业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为抓手,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三品”为重点,通过强化整治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三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三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三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建立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做到生产有规范、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产销有凭据、全程有记录,获证企业严格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体系达到95%以上。

(三)发现并及时消除“三品”安全隐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全年获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四)“三品”用标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规范用标率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水果、鱼类;

绿色食品:蔬菜、茶叶、稻米、小麦粉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 有机食品:蔬菜、稻米、杂粮、枣制品;

重点查处以上产品中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和超期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以及不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产品。

(二)重点单位

涉及上述重点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三品”工作效率

一是强化“三品”工作机构组织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是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完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获证产品标识管理,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绿色食品监管员、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等“三品”注册人员的实地锻炼,确保其在产品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市场监察等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二)实施全程监管,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全面监控“三品”各个环节,重点抓好基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操作规程、包装贮运等整治要点。坚持基地环境监控与生产档案记录管理相结合,标志管理与市场准入和产品准出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强力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三)严格质量监测,完善“三品”应急处理机制

积极开展“三品”质量监测,重点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三品”企业的抽查监督。抽检产品兼顾种植业、加工业,抽检场所兼顾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确保抽检产品的代表性。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一查到底。通过监测,针对问题,找准突破口,“对症下药”,逐步建立健全以“三品”监测、16 分析、预警、防范和控制为主线的应急处理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加强“三品”认证管理知识宣传,深入开展“三品”标志检查,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复查换证、市场监察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伪造、冒用、超期和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标志使用,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任务

2010年“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设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三品”工作机构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要求,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单位、到人,进一步落实“三品”监管责任。要按计划、分阶段对本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三品”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认真做好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加强“三品一标”工作信息的沟通,做到上通下达,信息畅通。及时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典型,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要制定 “三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印发“三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月下旬-3月中旬,印发•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2010年 “三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花生产品丁酰肼专项抽检

2月上旬,开展绿色食品花生产品及其制品丁酰肼专项检查,抽样后进行检测。

(三)开展全县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

3月中旬,配合“3.15”活动,开展全市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并积极推广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四)参加无公害内检员培训班

3月下旬至5月中旬,组织参加省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班和检查员培训班。

(五)组织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

3-11月,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标称为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检。

(六)开展绿色食品市场监察工作

进行绿色食品抽检的同时,开展绿色食品市场监察工作,重点检查绿色食品商标标志使用是否规范,绿色食品产品外包装上的内容是否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上的内容一致。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5月、8月、11月开展三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八)工作总结

12月,全面总结2010年“三品”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4

2010年杞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0‟2号)和•2010年开封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重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信用体系、诚信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药、肥料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 19 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季节

春耕备播、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

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履行监督责任。对擅自从事未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产品,按规定程序退出农资产品生产流通领域。

(三)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 各种专项行动,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禁用药物继续加大清缴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五)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

农业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集中力量查处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一查到底,必要时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对定点农资市场和定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指导,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监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八)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

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将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执法办案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综合执法

要把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执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综合执法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强组织协调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四)构建监管平台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建立和完善“12316”三农服务热线,加快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进程,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直报。利用多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

要加强对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县2010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2-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三)3月,组织开展第六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组织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

(五)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重点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六)3-7月,完成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抽检任务。

(七)7月,总结上半年农资打假工作。

(八)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科技专项实施方案 篇6

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

三、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

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xx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

(2)开展对获证企业的全面督查,对存在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的频次,凡是在检查中发现获证企业不履行出厂强制检验或不能持续保持

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XX年xx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XX年xx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

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四)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

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开展煤炭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XX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25日—9月5日)

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

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组织力量对16类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整治。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与食品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完善家电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档案;加大对重

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7日—12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

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

5、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四是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五是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六是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七是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八是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九是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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