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与成本小结

2024-08-29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与成本小结(精选7篇)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与成本小结 篇1

1.综合管廊根据其所容纳的管线可以分为:(1)干线综合管廊

一般设置于道路中央下方或道路红线外综合管廊带内,主要输送原站(如自来水厂、发电厂、燃气制造厂等)到支线综合管廊,其一般不直接服务沿线地区。其主要收容的管线为电力、通讯、自来水、燃气、热力等管线,有时根据需要也将排水管线收容在内。在干线综合管廊内,电力从超高压变电站输送至一、二次变电站,通讯主要为转接局之间的信号传输,燃气主要为燃气厂至高压调压站之间的输送。干线综合管廊的断面通常为圆形或多格箱形,综合管廊内一般要求设置工作通道及照明、通风等设备。干线综合管廊的特点主要为:稳定大流量的运输、高度的安全性、内部结构紧凑、兼顾直接供给到稳定使用的大型用户、一般需要专用的设备、管理及运营比较简单。干线综合管廊的示意图如下:

(2)支线型综合管廊

主要负责将各种供给从干线综合管廊分配、输送至各直接用户。其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两旁,收容直接服务的各种管线。支线综合管廊的断面以矩形断面较为常见,一为单格或双格箱型结构。内部要求设置工作通道及照明、通风设备。主要特点为:有效(内部空间)断面较小、结构简单施工方便、设备多为常用定型设备、一般不直接服务大型用户。支线综合管廊示意图如下:

(3)缆线型综合管廊

主要负责将市区架空的电力、通讯、有线电视、道路照明等电缆收容至埋地的管道。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人行道下面,其埋深较浅,一般在1.5米左右。以矩形断面较为常见,一般不要求设置工作通道及照明、通风等设备,仅增设供维修时用的工作手孔即可。示意图如下:

(4)干支线混合型综合管廊

干支线混合综合管廊在干线综合管廊和支线综合管廊的优缺点的基础上各有取舍,一般适用于道路较宽的城市道路。

2.根据断面形式划分:(1)矩形综合管廊

(2)半圆形综合管廊

(3)圆形综合管廊

(4)拱形综合管廊

3.根据舱室数量可分为:(1)单舱综合管廊

(2)双舱综合管廊

(3)多舱综合管廊

二、综合管廊平面布局的一般规定

1.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相适应;

2.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布局;

3.应与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及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协调;

4.综合管廊适合条件:

(1)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

(2)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过江隧道等;(3)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4)重要的公共空间;(5)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5.宜布置在道路两侧地块对公用管线需求量较大的一侧;

6.尽可能满足综合管廊与其他管线的交叉要求;

7.综合管廊接出管线的长度较短;

8.综合管廊对道路及两侧建筑物的影响较小;

9.充分满足道路规划对综合管廊管位的要求;

10.综合管廊的投料口、通风口、出入口等设施与道路景观及功能的结合;

11.宜将大管道管沟布置于人行道、绿化带下;

12.在机动车道下敷设小管道宜靠人行道,大管道靠车行道,便于小管道管沟绕行给大管道管沟投料口等节点创造条件;

13.综合管廊应设置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宜与临近公共建筑合建,建筑面积应满足使用要求。

三、综合管廊断面布置的一般规定

1.断面形式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间等确定;

2.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要求,管廊内部净高不宜小于2.4米,双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0米,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9米;

3.管线布置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规模及周边用地功能确定;

4.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设置,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设置;

5.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管道同舱设置;

6.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设置;

7.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在上方;

8.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应采用分流制,雨水纳入综合管廊可利用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排水方式;

9.污水纳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管道宜设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

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结构设计的一般规定 1.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2.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

3.应按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结构中各类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5.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三级,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小于或等于0.2mm,且不得贯通;

6.防水等级标准应为二级,并满足结构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

7.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不低于1.05。

五、综合管廊的施工方法

1.明挖法现浇法:利用支护结构支挡条件下,在地表进行地下基坑开挖,在基坑内施工做内部结构的施工方法。其具有简单、施工方便、工程造价低的特点,适用于新建城市的管网建设,如下图:

2.明挖预制拼装法: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施工方法,要求有较大规模的预制厂和大吨位的运输及起吊设备,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造价较高。特点是施工速度快,施工质量易于控制,如下图所示:

3.浅埋暗挖法:是在距离地表较近的地下进行各类地下洞室暗挖的一种施工方法。具有埋深浅,适应地层岩性差,存在地下水,周围环境复杂等复杂条件。在明挖法和盾构法不适应的条件下,浅埋暗挖法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它具有灵活多变,道路、地下管线和路面环境影响性小,拆迁占地小,不扰民的特点,适用于已建城市的改造;

4.顶管法:当管廊穿越铁路、道路、河流或建筑物等各种障碍物时,采用的一种暗挖式施工方法。在施工时,通过传力顶铁和导向轨道,用支撑于基坑后座上的液压千斤顶将管线压入土层中,同时挖除并运走管正面的泥土。适用于软土或富水软土层,无需明挖土方,对地面影响小;设备少、工序简单、工期短、造价低、速度快;适用于中型管道施工,但适应管线变向能力差,纠偏困难;

5.盾构法:使用盾构在地中推进,通过盾构外壳和管片支撑四周围岩,防止发生隧道内的坍塌,同时在开挖面前方用刀盘进行土体开挖,通过出土机械运出洞外,靠推进油缸在后部加压顶进,并拼装预制混凝土管片,形成隧道结构的一种机械化施工方法。

该法具有全过程实现自动化作业,施工劳动强度低,不影响地面交通与设施;施工中不受气候条件影响,不产生噪音和扰动;在松软含水层中修建埋深较大的长隧道往往具有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优越性。其缺点是断面尺寸多变的区段适应能力差,盾构设备费昂贵,对施工区段短的工程不太经济。

六、综合管廊的技术发展方向 1.预制拼装及标准化、模块化

综合管廊预制拼装技术是国际综合管廊发展趋势之一,大幅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施工工期。

综合管廊标准化、模块化是推广预制拼装技术的重要前提之一,预制拼装施工成本的幅度取决于建设管廊的规模长度,而标准化可以使得预制拼装模板等设备的使用范围不局限于单一工程,从而降低摊销成本,有效促进预制拼装技术的推广应用。此外,编制基于综合管廊标准化的通用图,大幅降低设计单位的工作量,节约设计周期,提高设计图纸质量。

2.综合管廊与地下空间建设相结合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类型的地下空间,实际工程中经常会发生综合管廊与已建或规划地下空间、轨道交通产生矛盾,解决矛盾的难度、成本和风险通常很大。应从前期规划入手,将综合管廊与地下空间建设统筹考虑,不但避免后期出现的各种矛盾,还降低综合管廊的投资成本。如综合管廊与地下空间重合段可利用地下空间的某个夹层、结构局部共板等。

3.综合管廊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相结合

从目前的政策导向看,对于具备条件的排水管道建议纳入综合管廊,新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增加排水管道入廊技术规定。将综合管廊的设计与海绵城市技术措施相结合,既满足综合管廊的总体功能,又能提高排水防涝标准,提升城市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例如将雨水调蓄功能与综合管廊功能相结合,是工程设计中比较容易实现的一种模式。雨水调蓄舱防淤积问题除设计坡度控制外,考虑设置复合断面和增加冲洗设施等措施。

4.“BIM+GIS”技术在综合管廊建设中的应用

BIM是以三维数字技术为基础,对工程项目信息化进行模型化,提供数字化、可视化的工程方法,贯穿工程建设从方案到设计、建造、运营、维修、拆除的全寿命周期,服务于工程项目的所有各方;GIS地理信息系统是一种特定的十分重要的空间信息系统。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的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

综合管廊从宏观到微观的全面信息,包括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和现状管线等。“BIM+GIS”正好互补两者之间信息的缺失。采用“BIM+GIS”三维数字化技术,将现状地下管线、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三维数字化建模,形成动态大数据平台。在此基础上,将综合管廊、管线及道路等建设信息输入,以指导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和后期的运营管理,有效提高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七、国内综合管廊造价小结

1.廊体造价与断面面积和舱位数量有关,按照国家试行投资标准估算,断面面积10-20平米、1舱位的廊体1公里造价约为0.56亿元;断面面积35-45平米、4舱位的廊体1公里造价约为1.31亿元,断面面积越大、舱位数量越多,造价越高。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与成本小结 篇2

所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铺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而不是现在的各个系统各铺设一条管道,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也给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逐步消除“城中看海”“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之需,而且可以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早在1958年就于北京天安门附近铺设了第一条地下管廊,可是,直到20年后才有第二条管廊问世。而1994年开发浦东新区时在张杨路修建的全长11.13公里地下管廊,才标志着综合管廊建设正式起步。遗憾的是,此后又停了下来,一直到2000年之后才开始加速。

虽然建设的步伐加快了,但与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国家相比,我国投入使用的地下综合管廊仍然数量非常有限,与地上路网相比,就更是差距巨大。也就是说,如果仅看地面形象,我国很多城市都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如果打开地下设施看看,可能没有一个城市能够称得上世界先进。这也是为什么一旦有洪水爆发,城市就会立刻出现看海、满灌等方面的现象。至于将马路当拉链,就更是每个城市的共同特征了。

那么,为什么具有明显优势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却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呢?理由也很简单,那就是钱从哪里来。因为,按照住建部的测算,加上入廊管线,地下综合管廊每公里造价约为1.2亿元,比同期四车道高速公路造价还高出4000多万元。而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截至2011年底,我国城市仅供水、排水、燃气、供热4类市政地下管线长度已超过148万公里。如果按照综合管廊的设计模式,将这几种管道设计为一体,建设管廊长度约为37万公里左右,在不计算拆迁等成本的情况下,所需资金就将近40万亿元。

如此巨大的一笔开支,当然是非常惊人的。想一想,全国一年的财政收入才15万亿,全拿来修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要耗费近三年的财力。如果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建设成本,可能三年的财力也不够。

显然,这是静态的、肤浅地看问题。一方面,对投入如此大的项目,不可能在两三年时间内建完,而会依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逐步完善。因此,资金的筹集难度,远没有理论上测算的那么巨大而艰难;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不是真的像理论上推算的那样“缺钱”,别的不说,自房地产市场放开以来,仅土地出让金就已经超过了50万亿,再加上各级政府的负债,以及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又是50万亿。那么,这些钱都去了哪里呢?如果拿出20%来修建地下综合管廊,不就至少有一半城市,或者说城市的一半地下管网已经变成综合管廊了吗?更何况,现今的地下管网,所花费的代价并不少。因为,各个行业和部门都在建设地下管网,都在铺设各种管道,都在不停地将马路当拉链,其总投入可能不比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少。

这就进一步告诉我们,能否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关键不在钱,而在心,在于是否真的重视这项工作,是否真的想解决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果从政府到部门到各行业,都重视此项工作,并将财力集中到一起,那么,建设的资金就完全能够符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需要,就能将此项工作顺利地向前推进。

问题是,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相关职能部门、行业,考虑的都是自身利益,都是能够看得见的政绩,都想在民众的记忆中留下点什么,在上级的大脑中占据点什么。因此,也就把注意力全部放到了地上,而将地下设施建设当作附属,不仅投入少,而且设施的质量差,且没有形成一致想法。

更重要的,从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看海、满灌、将马路当拉链等情况看,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即便对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也没有对城市管理者进行责任追究。真正应当承担责任的,提拔的提拔,调离的调离,退休的退休,也就被一次次的“省”去了。特别是已经提拔的,就更是不可能碰他们。自然,有谁愿意去为了地下而放弃地上呢?地下管网又怎么不可能在洪水面前给城市难堪呢。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又提出了新的量化目标,数量为2000公里以上。但是,这显然只是一种导向,地方有没有这样的心,应该拿出更加具体的实际行动。这项工作,不应该是中央要求,而应该是地方政府的实际行动。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与成本小结 篇3

年国家建设部门提出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管理意见, 年推出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推进意见,、年连续向全国推出了多个管廊建设试点城市。至此,拉开了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的序幕。作为其中试点城市的一员,参与了管廊建设的部分管理工作,就个中体会谈点看法。

1 管廊建设的目的、意义

(1)无论是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还是满足国内城市建设的需要,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都是必要的。国外的地下管廊建设有几十年几百年的历史,通达多用,可以布置各种公共管线,也可以行车走人,构成了城市经久运行的命脉,其经验、标准、功能不必多议,我们应该学习。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对公共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大、复杂多变,建设难度大。天上不断布线,地下不断挖洞、纵横交错、犬牙相接,充满了矛盾,后续难以为继。向上高楼、高架林立,天空如蛛网密布;向下,盘根错节、破肠乱肚,一刀下去,说不上就放了谁的血,动了谁的神经,后果不堪。管廊可以让我们归队,赢得属于我们的.空间。

(2)城市地下管廊的建设可以使地上地下空间的利用更加有序、规范、有效。高架的电线、高耸的铁塔、从上到下,无疑会使天空更蓝、地面更清,便于建筑、交通和景观。入廊会使埋地的管线规范有序,减少占地开挖、减少破坏损伤,利于维护检修,提高建设、使用效率。当然,城市地下管廊的建设也会拉动经济增长,使城市建设跨上一个新水平、新台阶。

2 管廊建设的推进

管廊建设是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大力号召和推动的。而且发布了一些鼓励的指导意见,也受到了全国各省市地区的积极响应,并付诸实施,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年全国10 个试点城市,2016 年又增15 个城市, 建设管廊里程达上千管理,投资千亿以上。但要看到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既是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号召,也是一个长远的建设战略目标,要循序渐进,要扎实稳妥推进,不能希望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目前,试点城市都已做了规划、计划,并投入设计、施工,但总体推进缓慢。管廊建设需要了解、也需要尝试、探索,都需要时间。可研立项、规划审批,设计施工,资金筹措、运营维护,都需要履行过程的。立足于百年工程,国际标准,就要安全可靠、适用、经济。不能强设目标、强压任务,而匆忙搞成跃进项目,那样会适得其反。要因地、因事制宜。特别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是一个高投资项目、回收周期长、标准高、安全风险大,要审慎行事。

3 规划设计

(1)规划先行,管廊建设才能得以顺利实施。但问题是管廊项目刚刚开始时兴, 处于倡导试点阶段, 既有的规划未含盖,无法前施,后序的规划也未能及时跟进,影响后面的设计与施工。管廊试点中存在匆忙而做的管廊规划,处于路由路径水平,与既有城市规划不匹配,又无新规划予以调整,简陋、仓促。有些地方是处于行政目标压力而促成,难以实施。管廊规划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完成方好。管廊设计对于设计部门、设计者是一个新课题,当下的一些管廊设计还处于概念设计阶段,缺乏实用针对性。比如降水、土方开挖支护、廊顶封土厚度、廊体结构、结点做法等,许多值得商椎、探讨和纠正。

(2)管廊规划的不足之一是缺乏依据性和可行性。由于管廊项目指令性存在,其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预缺失,造成与先施项目的相斥,缺乏足够的施行面积与空间,而且与既有的周边建筑环境、交通环境、管线现状相矛盾,这就足以造成管廊建设的先天不足、条件匮乏。比如廊体路径中敷有多种既有运营管线、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够、存在铁路、高速障碍、周边土地征拆等。设计之一的不足有僵化保守、教条。如廊顶覆土有的搞成了3m、4m 深、有的更深达6m、7m,就是为了出线,就是为了躲一个既有管线; 有的通风厅搞成夹层, 有的搞成外伸,而不考虑廊体挖深过大,外延遇阻、占地面积过大等弊病,而单纯讲究所谓的管廊规范,以偏代全。熟不知挖深过大增加多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难度,又增加多少造价? 外伸外延风亭、工作井又无形占了多少外侧的道路面积、又与多少既有管线撞车、增加多少排迁难度? 管廊是为管线服务的,不能因此造成城市在运管线的休克,而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

(3)支护的型式与方法。支护是管廊土方开挖的重要安全保证,既要保证廊体施工的安全,也要保护周边沿途建筑、道路和环境的安全。目前支护型式有混凝土支护桩,钢支护桩、放坡等。值得探讨的是混凝土支护桩。这种桩往往采用悬臂桩,保持一定桩间距离,廊体距,顶部加冠梁。不讲支撑、加固效果如何,也不讲施工的难易,仅就占地、造价、适用性来讲就非常不合算。以准800mm 桩来讲,桩间距0.4~0.5m,距廊体侧壁1.2m,其横向双侧占路宽4m,侵占了一个行车道。又要开挖、回填,按长12m 左右计算,仅就打桩一项,1m 长管廊就花费约2 万元,1km 管廊就花费 万元,加上开挖、回填、道路恢复,其费用远不止此。而且桩在完成管廊短期施工之后,就丧失了其单独存在意义,而且占道,影响管线入廊和其它管线施工。因此这种支护桩与支护方式值得研究废止。管廊施工支护占管廊造价比例不小,而且不形成管廊实体,后序乏用,值得设计、施工人员很好研究、改进。不成熟的想法,建议把管廊施工支护融入廊体主体,减少占地,节省造价、方便施工加快进度。

4 管廊施工排迁与管线入廊

(1)目前管廊施工由于规划原因,由于后置原因,普遍存在沿途占地占路,妨碍周边环境,影响交通和老旧管线排迁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建成区、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矛盾突出,严重影响管廊的正常建设推进。2016 年全国计划建成管廊1000km,规模受限,原因在此。要解决:①要严格认真做好规划,要认真做好调查、勘察,做好可研。②做好设计,要少占地、征拆、排迁,优化设计,为施工创造先决条件。③协调政府、社会落实好拆排迁,满足建设条件。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与成本小结 篇4

1.迄今为止,世界上综合管廊建设速度最快,规划最完整,法规最完善,技术最先进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日本 D.法国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2.结构综合管廊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应按照()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级应为(水等级标准应为()级。

A.甲,二,一 B.甲,一,二 C.乙,二,一 D.乙,一,二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3.缆线综合管廊的主要特点为()。

A.空间断面大

B.设有通风、监控等设备 C.埋深浅 D.维修检测要求高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4.缆线综合管廊的连接对象为()。

A.输送原站-大型用户 B.综合管廊-小型用户 C.输送原站-终端用户 D.输送原站-小型用户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5.我国综合管廊的雏形是在以下()城市。

A.北京 B.天津)级,防 C.上海 D.广州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二、多选题 【本题型共5道题】

1.综合管廊日常维护和管理应包括()。

A.防止综合管廊遭受人为破坏

B.保障综合管廊内的通风、照明、排水、防火、通讯等设备正常运转 C.建立完善的报警系统

D.建立具有快速抢修能力的施工队伍 E.建立有效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用户答案:[ABCD] 得分:8.00

2.参考其他城市运用PPP模式的成功案例,梭鱼湾商务区可采取的措施有(A.收费标准区分化机制 B.使用率分担机制 C.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D.衡工量值原则

用户答案:[ABC] 得分:8.00

3.在国内综合管廊已建成的城市有()。

A.广州大学城 B.北京中关村西区 C.上海张杨路 D.昆明市昆洛路 E.苏州大学城

用户答案:[ABCD] 得分:8.00

4.主线综合管廊的特点为()。

A.断面大 B.维修管理简单 C.输送量大 D.施工方便

用户答案:[AC] 得分:8.00)。5.国内综合管廊的建设与国外的差距体现在()方面。

A.国家政策 B.建设技术 C.建设资金 D.管理模式

用户答案:[BCD] 得分:8.00

三、判断题 【本题型共3道题】

1.我国对综合管廊设施的定位是社会公共产品,与城市道路、下水道、公园等公共设施处于同等地位,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10.00

2.英国的综合管廊属伦敦市政府所有,完成后再由政府出租给管线单位使用。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10.00

3.上海世博园区综合管廊属于政府管理部门,松江新城综合管廊属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浦东张杨路综合管廊属于各开发公司管理。

Y.对 N.错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与成本小结 篇5

划编制指引》的通知

  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建城[2015]70号 【颁布时间】2015-5-26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规划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建设工作,我部制定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26日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无序建设,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条 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地下空间规划、道路规划等保持衔接。

第四条 编制管廊工程规划应以统筹地下管线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效益、节约利用地下空间、防止道路反复开挖、增强地下管线防灾能力为目的,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科学决策、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五条 管廊工程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用于指导和实施管廊工程建设。编制中应听取道路、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供热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 管廊工程规划应合理确定管廊建设区域和时序,划定管廊空间位置、配套设施用地等三维控制线,纳入城市黄线管理。

第七条 管廊建设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应在管廊内规划布局。

第八条 管廊工程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新区管廊工程规划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旧城区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等编制。

第九条 管廊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考虑长远发展需要。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 管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五年进行一次修订,或根据城市规划和重要地下管线规划的修改及时调整。调整程序按编制管廊工程规划程序执行。

第三章 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 规划可行性分析。根据城市经济、人口、用地、地下空间、管线、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分析管廊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 规划目标和规模。明确规划总目标和规模、分期建设目标和建设规模。

第十三条 建设区域。敷设两类及以上管线的区域可划为管廊建设区域。

高强度开发和管线密集地区应划为管廊建设区域。主要是:

(一)城市中心区、商业中心、城市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重要广场,高铁、机场、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所在区域。

(二)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主要道路以及景观道路。

(三)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和其他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等。

第十四条 系统布局。根据城市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开发建设等,结合道路布局,确定管廊的系统布局和类型等。

第十五条 管线入廊分析。根据管廊建设区域内有关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供热等工程规划和新(改、扩)建计划,以及轨道交通、人防建设规划等,确定入廊管线,分析项目同步实施的可行性,确定管线入廊的时序。

第十六条 管廊断面选型。根据入廊管线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间等,确定管廊分舱、断面形式及控制尺寸。

第十七条 三维控制线划定。管廊三维控制线应明确管廊的规划平面位置和竖向规划控制要求,引导管廊工程设计。

第十八条 重要节点控制。明确管廊与道路、轨道交通、地下通道、人防工程及其他设施之间的间距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配套设施。合理确定控制中心、变电所、投料口、通风口、人员出入口等配套设施规模、用地和建设标准,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条 附属设施。明确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和报警、排水、标识等相关附属设施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安全防灾。明确综合管廊抗震、防火、防洪等安全防灾的原则、标准和基本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时序。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管廊建设的年份、位置、长度等。

第二十三条 投资估算。测算规划期内的管廊建设资金规模。

第二十四条 保障措施。提出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 编制成果

第二十五条 文本

(一)总则

(二)依据

(三)规划可行性分析

(四)规划目标和规模

(五)建设区域

(六)系统布局

(七)管线入廊分析

(八)管廊断面选型

(九)三维控制线划定

(十)重要节点控制

(十一)配套设施

(十二)附属设施

(十三)安全防灾

(十四)建设时序

(十五)投资估算

(十六)保障措施

(十七)附表

第二十六条 图纸

(一)管廊建设区域范围图

(二)管廊建设区域现状图

(三)管廊系统规划图

(四)管廊分期建设规划图

(五)管线入廊时序图

(六)管廊断面示意图

(七)三维控制线划定图

(八)重要节点竖向控制图和三维示意图

(九)配套设施用地图

(十)附属设施示意图

第二十七条 附件

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等。

第五章 附则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与成本小结 篇6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满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的市政公用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发挥稳增长的积极作用,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力度,制定本指引。

一、鼓励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二、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二)募集资金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

(三)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四)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五)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六)对于与新区、开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相配套的综合管廊项目,若项目建设期限超过5年,可将专项债券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从现行的1年延长至2年。企业可在该期限内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自主择机发行。

三、发债企业可根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和资金回流特点,灵活设计专项债券的期限、还本付息时间安排以及发行安排。

四、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积极制定投资分担、使用付费、明晰产权等配套政策,为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投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创造收益稳定的政策环境。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预算内资金支持、专项政府债券、城建配套资金等方式,制定多层次风险缓释政策,统筹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政策扶持力度。

五、鼓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和项目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篇7

一、关于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财政补助在PPP项目中的补贴方式的约定

根据财建[2014]839号,本项目已申请到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助”)。由于财建[2014]839号并未就专项资金补助如何使用作具体的规定,参照财金(2016)90号、PPP项目合同指南等有关规定,在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中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条款,根据专项补助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将该补助作为投资补助或运营补助用于不同的项目阶段,一方面减少项目公司总投资,即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融资款的使用,从而降低政府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额,一方面直接减轻政府在运营期内的付款压力。每个阶段资金补助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

由于该阶段中大部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完成,因此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方利用专项资金补助直接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公司总投资。

2、建设期阶段

在建设期内项目工程由项目公司发包给施工方完成,工程款均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方,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将专项资金补助拨付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专项资金补助全款用于工程款的支付。项目竣工结算时将专项资金补助从项目公司总投资中进行扣减,并根据最终的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

3、运营阶段

在运营期内,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冲减政府方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运营期内,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以后,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可行性缺口补贴。

二、关于使用者付费的约定

本项目的使用者为供水、给排水、雨水、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的管理单位。本项目使用者付费即为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分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

1、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主体

对于发改价格(2015)2745号文中“具备协商定价条件”和“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含义目前并没有进一步的解读和明确。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PPP项目合同约定,对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最终采用项目公司和管线单位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协商确定的方式,既尊重供需双方平等协商的原则,也确保价格合理不过分偏离政府指导基准价。

2、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定价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

1、入廊费总额根据管线单独敷设成本及管廊收容容量初步估算,再结合直埋成本分摊法和专用界面分摊法,取两种方法的平均值计算出各种管线入廊费综合分摊比例。最终用“入廊费总额*各种管线入廊费综合分摊比例”的公式计算出的金额作为项目公司和各管线单位价格协商的依据。

2、日常维护费根据(项目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维护费+合理经营利润)*各种管线入廊费综合分摊比例计算出的金额确定。

3、关于使用者付费收取不足的风险

管廊项目最大的风险就是入廊率不足。虽然国办发(2015)61号规定“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线单位的入廊工作进展并不顺利,因此入廊率不足导致的使用者付费收取不足将是本项目最大的风险之一。

因此,在本PPP项目合同中针对这一问题作如下约定:

(1)已建管廊区域禁止管线单位自行建设管线

在PPP项目合同中政府方承诺:在项目期限内,对项目公司已建设地下管廊的城市道路,除以下情况外,按照管廊专项规划的要求,不再批准管线单位挖掘道路建设管线:

-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

-管廊与外部用户的链接管线。

(2)非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使用者付费不足部分政府方予以补足

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对于双方在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入廊费总额”,若非因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实际收取的管线入廊费低于“入廊费总额”,则由政府方补足缺口部分;若项目公司实际收取的管线入廊费超过“入廊费总额”,则相应扣减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若非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日常维护费的缺口部分,由政府补足,待项目公司收取后归还政府方。

4、入廊费的价格调整而导致的使用者付费总额变化

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如下:在《入廊协议》签订后,若国家发布地下综合管廊的收费标准指导文件,则项目公司须根据新颁布的标准向管线单位收取入廊费。届时,若根据新标准实际收取的入廊费高于合同中约定的入廊费总额时,超出部分在可行性缺口补贴中相应扣减;若根据新标准实际收取的入廊费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入廊费总额,差额部分由政府方予以补足。

三、关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确定和调整的约定

1、可行性缺口补贴的确定

本PPP项目合同中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为本项目采购的竞价标的。社会资本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可研估算值以及估算的入廊费总额和日常维护费自行计算投报。

2、可行性缺口补贴的调整

由于社会资本所投报的可行性缺口补贴是基于可研估算值,而可研估算值与最终竣工审计决算值会有较大偏差。因此在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根据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调整机制如下:

若最终决算审计确定的总投资与本项目可研报告的估算总投资不一致时,则相应增减项目可行性缺口补贴金额,双方在项目合同中约定了具体适用的调整公式。

四、关于收入不足时政府方放弃分红权的约定

本项目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本PPP项目合同对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作如下约定:

在某一个会计内,若项目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合理标准时,则项目公司的利润优先分配给社会资本方,在这种情况下仍不能满足社会资本方自有资金收益率要求的,政府方不予额外补偿,若满足社会资本方自有资金收益率要求且有剩余的,则剩余部分利润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享有。

在某一个会计内,若项目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合理标准时,则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五、关于工程变更降低成本的收益分享机制的约定

为鼓励项目公司在保证工程可用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效率,在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由项目公司提出工程变更降低建设成本时的收益分享机制,以此鼓励项目公司降低成本,具体约定如下:

在建设期内,若项目公司提出工程变更使得本项目工程造价降低,对该变更所带来的直接成本的减少以及对应的收益部分的节省,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按照30%:70%的比例一次性分享收益,减少部分的30%由政府以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公司。

六、关于项目改扩建的约定

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需要考虑在较长的项目期限内可能面临的项目设施的改造或扩建。由于改扩建和原有PPP项目设施存在关联性,为了便于建设、运营和管理,并降低建设和运营的成本,通常继续由PPP项目的项目公司负责投建和运营。那么就会涉及项目公司再投资的问题,在签订PPP项目合同时就对未来可能预见的投资行为作出原则性的约定,一方面可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一方面也可以保证建设投资的顺利进行而避免出现扯皮、讨价还价的现象。因此在本PPP项目合同中对项目公司的再投资回报进行了约定:

在项目期限内,就本项目的扩建部分,即自然延伸段,项目公司有义务进行投资建设,双方同时约定了合理的投资收益率。

七、关于交叉施工代建的约定

考虑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特殊性,可能会与配套道路建设存在交叉施工,为了统筹安排项目工期和施工工作面的障碍,减少政府在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难度,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

上一篇:高速职业道德建设总结下一篇:我让妈妈露笑脸 表达母子情作文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