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共青团工作总结

2024-07-23

监狱共青团工作总结(共8篇)

监狱共青团工作总结 篇1

为实现监狱“十二五”开局之年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在2011年全区监狱系统共青团工作暨

‚五四‛表彰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2011年5月1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1年全区监狱系统共青团工作暨2010年度表彰大会,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共青团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区监狱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10年工作,表彰先进,部署2011年及近期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努力推动全区监狱系统共青团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实现我区监狱‚十二五‛开局之年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下面,我代表局团委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10年共青团工作简要回顾

2010年,局团委在监狱局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共青团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团工作,努力做到了在理论武装上有新成效,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在服务青年上有新举措,在自身建设上有新发展,全面开创了监狱系统共青团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监狱工作 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统揽,牢牢把握根本政治任务,青年理论武装取得新成效

青年理论武装工作是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共青团教育培养青年的首要政治任务。局团委以青年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服务青年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学习理论,打牢基础,坚定信念的要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引领青年,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年,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激励青年,用推动和谐的实际行动带动青年,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理论学习活动,扎实推进青年理论武装工作。年初局团委根据局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关于理论学习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监狱系统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下发《2011年全区监狱系统共青团理论学习意见》。要求各单位团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团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全区监狱系统开展的‚执法大培训 岗位大练兵‛活动,组织学习《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等专业知识以及司法部颁布的‚六条禁令‛;学习掌握团的业务知识,以专题座谈会形式开展学习团章、党章、党史活动。

为了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团委将全区21个监狱单位团组织分成四个理论学习小组,定期开展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开展理论学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进一步激发 了广大青年团员学习的热情,推进了各单位理论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例如:第一理论学习小组于8月25至27日在黎塘监狱举办了以‚党团共建创先争优 ‛为主题的学习活动,学习活动主要内容有召开主题研讨会和开展场景教育等。与会人员有第一理论学习小组成员单位的团委书记、黎塘监狱、监狱政工部门有关科室领导以及基层监区青年民警代表,局团委还特别邀请了广西团校、广西日报社、广西建工集团团委的领导参加。在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就监狱系统共青团组织如何进一步深化理论学习活动,服务青年成长成才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在昆仑关战役旧址,与会人员缅怀了中国军民英勇顽强、浴血奋战的英雄壮举,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学习活动之余,与会人员还与黎塘监狱团员青年开展了文体交流联谊活动。学习活动主题突出、形式新颖、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得到了与会领导和同志的一致认可。

为推进监狱系统党团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检验各单位学习团章、党章、党史活动的成效,局团委于11月与监狱局组干处联合开展了‚党团关系主题教育‛知识竞赛活动,共有11000多名党、团员参加。12月4日,柳城监狱、桂中监狱、鹿州监狱团委联合举办了‚党团大联谊 ‛活动,各监狱领导、监区党支部书记、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共300余人参加了丰富多彩的联谊 活动。党团关系主题教育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党、团员身份意识、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广大青年团员增强了使命感,责任感,坚定了跟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积极探索监狱共青团工作有效途径,团的自身建设呈现新亮点

局团委紧紧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提升青年工作水平的着力点,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加强基层团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团组织机构,局团委指导基层团组织按时换届选举及时增补委员,将一批优秀的团员骨干充实到团干队伍中来,确保基层团组织正常开运行(钟山监狱团委、平南监狱团委、鹿州监狱团委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团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将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活动开展四项内容分解为21个小项实施目标管理。年初局团委制定下发《广西监狱系统年度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定标准》,在各单位团组织开展自检的基础上,成立四个考核小组分两个批次对全系统21个团组织2010年度共青团工作进行目标管理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局团委召开综合评定会议按优秀、良好等次对各单位团建设工作进行评定并表彰。通过开展年度团建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工作,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各单位的自转能力明显增强,全系统共青团工作整体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三是认真做团干培训工作,年内通过自办班、外送培训等形式培训团干168人次,通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使团干部增长知识,开拓视野,丰富阅历,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局团委举办的 ‚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培训班‛、区直团工委举办的‚青年团干部素质提升班‛、团区委组织的‚全区基层团干部上海研讨班‛、李宁基金‚广西千名优秀青年世博之旅‛的学习培训。)

四是做好‚双推优‛工作,积极为监狱推荐优秀的青年人才。年内推优入党125人,优秀青年人才43人,‚五四‛期间表彰优秀团员(干)123人次。

五是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等7项制度进行了修定和完善。

六是扎实开展‚一团一品‛创建活动。根据区直机关团工委《关于开展2010年区直机关‚一团一品‛(一个团组织一个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桂直团工发“2010”27号)的要求,局团委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一团一品‛(一个团组织一个品牌)创建活动。要求各单位团组织按照基层组织形态、团的运行机制、青年人才培养、团的队伍建设、共青团职能化、主题活动创新六个方面开展‚一团一品‛建设,结合本单位共青团工作实际,科学的选择重点建设方向,用品牌项目凝聚团员青年,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局团委根据我区监狱系统共青团工作的实际,在‚共青团工作运行机制‛方面扎实开展品牌创建活动,被评为区直机关十佳团建品牌项目。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品牌建设和主题实践活动实现新发展

监狱局团委紧紧围绕推进监狱改革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为目标,挖掘共青团品牌工作潜力,以行之有效的活动为载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监狱建设。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监狱建设,服务青年在实践中建功成才。

一是深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2010年组织各监狱单位团委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62次,参加团员4347人次。

为贯彻‚首要标准‛,激发青年民警事业心和职业使命感,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局团委在六一前夕组织开展‚共青团关爱服刑人员子女自愿服务行动‛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对困难服刑人员子女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为服刑人员子女送上节日的关怀,带去爱的温暖,让服刑人员感受到政府,特别是监狱人民警察对他们的关心、帮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其转化的决心。桂中监狱团委、鹿州监狱团委邀请服刑人员子女到监区开展亲情帮教活动,向服刑人员子女赠送了‚六一‛礼物,让服刑人员子女共进亲情餐;女子监狱、贵港监狱、黎塘监狱团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到贫困服刑人员家庭了解服刑人员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向家属通报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改造的情况,争取家属对帮教工作的支持。活动的开展有效地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树立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做贡献。

积极组织参加无偿献血,推动全民义务献血活动的开展。为积极响应国家无偿献血的倡议,各单位团委积极组织,广大警察职工和共青团员勇跃参与,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监狱系统团员青年献血360人次,献血量108000毫升,其中桂林监狱团委组织团 员青年献血量达到了9200毫升,被市卫生局评为‚无偿献血先进单位‛。无偿献血活动的开展有效地缓解了各市中心血站的供血压力,为推动全民义务献血活动做出了贡献。

结合三月‚学雷锋‛活动各单位团委自行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自愿者服务活动。如广西警官学校组织学校师生上街开展便民服务865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义务理发、修理电器和自行车等服务活动;黎塘监狱团委组织开展‚结对子‛上门义诊活动,为离退休的老同志送医送药上门,通过开展送医送药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把团组织的关心与帮助通过青年志愿者送到他们心坎上,充分彰显了青年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桐林监狱团委开展‚护绿、保绿、净化、美化环境‛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定期清扫卫生死角、清理公共场所、捡拾白色垃圾,为监狱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平南监狱团委充实青年志愿者电脑服务小组,长期为广大警察职工义务服务普及电脑知识,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二是抓好创建‚青年文明号‛的考评、复检工作,有 5个创号集体通过考评。

三是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青年警察的警体技能水平。各单位团组织根据监狱局关于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总体工作总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喜爱的各类体能竞技活动,营造良好的练兵氛围。如柳州监狱、桂中监狱、黎塘监狱开展足球比赛;桐林监狱举办长跑活动;钟山监狱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登山活动;桂林监狱团委组织青年警体教员参加全监狱警体技能培训工作;黎塘监狱 开展‚青年岗位技能知识‛竞赛活动。六月,局团委在贵港监狱成举办首届全区监狱系统青年警察运动会。警体运动会的成功举办检验了大练兵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展示了青年警察的风采,掀起了新一轮的岗位练兵大热潮。

四是组织开展 ‚强基惠农〃共青团在行动‛主题活动。为。。。。。。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局团委下发关于开展主题活动通知。为‚抗旱(震)救灾‛捐款6781元,同时组织团员青年代表走访慰问了大化县贫困农民,为罗城县四把镇集环小学送去一批价值5000元的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活动期间还看望慰问在当地乡镇挂职锻炼的监狱警察。通过组织参加‚强基惠农〃共青团在行动‛主题活动,体现了监狱青年团员关注民生民意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了团员青年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意识,树立监狱人民警察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坚持文化育人,寓教于乐,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展现新风采

一是组织驻邕监狱单位的团员青年参加庆祝中国-越南建交60周年——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

二是举办 ‚青春之歌‛----庆祝‚五四‛青年节联欢会。三是组队参加区直机关第二届‚我邀明月颂中华‛——历代经典爱国诗词配乐朗诵大赛并荣获一等奖,并代表区直机关在全国党建带团建现场会文化建设成果展示晚会上进行了演出,展现了监狱人民警察的艺术风采和精神风貌,得到了与会领导和观众的好评。

四是各单位团委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身心健康。如桐林监狱团委开展‚读一本好书----谈心得‛活动、桂中监狱团委开展文化艺术节活动、贵港监狱团委开展‚发扬艰苦奋斗传统----重访新洲老区‛等等。此外,为庆祝‚五四‛青年节,桂中监狱、桐林监狱、中渡监狱、鹿州监狱团委组织了100名团员青年,参加鹿寨县2010年‚五四‛激情文化广场之‚传承‘五四’精神 青春歌曲大家唱‛主题活动,以饱满的热情齐声高唱《中国监狱警官之歌》,向社会展示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昂扬斗志和青年风采。

2010年,全区监狱系统共青团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局党委和团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监狱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监狱团组织、团干部的扎实工作,无私奉献,更离不开广大团员青年的齐心协力,积极参与。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区监狱局团委向一年来支持监狱共青团工作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谢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是:对青年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研究探索不够,理论成果不多;团组织的工作方式、运行机制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青少年成长发展需求;上级团组织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还不够深入,团干部的创新意识还 不够强、破解难题的办法还不够多等等,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回首过去的一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应该更加自觉地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我们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青年立足岗位建功成才上还要创造更多的方法;在加强团的理论研究,探索监狱共青团工作模式上还要花更大的功夫;在抓基层、打基础、塑品牌、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上还要做更深入的工作。

二、2011年共青团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1年全区监狱系统共青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共青团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区监狱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庆祝建党90周年、广西监狱工作成立60周年为契机,以青春奉献‚十二五‛主线,以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动力,着力深化党建带团建——团建基础工程、努力推动共青团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实现我区监狱‚十二五‛开局之年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在组织青年方面,要坚持组织化动员原则,努力实现团的基层网络全覆盖。

各级团组织必须坚持组织化动员原则,更加注重健全团的组织网络和体系,要下最大决心支持和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结合监狱系统当前的 青年组成构成的实际探索和创新进行组织化动员的有效途径,一是靠先进思想,二是靠对青年合理利益诉求的尊重和服务,三是靠对青年特有兴趣的满足,四是靠对青年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社会化技能的培养,五是靠团干部的人格魅力和对青年的感情。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青年投入到创先争优的活动中。以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为载体,通过岗位技能竞赛、‚立足岗位做奉献‛大讨论等各种形式,发挥榜样的力量,展示青年的风采,营造‚比、学、赶、超‛良好的氛围。

(二)在引导青年方面,要紧紧抓住建党90周年重要契机,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坚定青年理想信念。

根据全团‚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总体部署,各单位团组织要以‚永远跟党走‛和‚青春辉映党旗红‛为主题,以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和理想信念教育为主线,开展主题鲜明、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以饱满的热情、出色的工作、优异的成绩向建党90周年献礼。

一是开展各类党史知识学习竞赛活动。组织广大青年认真学习党史和党的理论,开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党史知识竞赛、党史报告会及各种纪念活动,引导青年了解党史,增进青年对党的感情。二是开展 ‚重走红色之路‛、‚重访英模功臣‛等活动。组织团员青年走进革命圣地和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三是开展红色文化传承活动。组织青年演唱红色经典歌曲、观看红色经典影片和阅读 红色经典书籍,发挥红色文化育人的独特教育功能。引领青年唱响积极向上、振奋自强的主旋律,激发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热情,营造良好的读书学习氛围。

为检验和展示各单位开展党史知识学习活动的成果,局团委、局组织干部处拟于6月中旬举办党史知识抢答赛。

(三)在服务青年方面,着力搭建青年事业发展平台,全面服务青年成长成才。

一是紧紧围绕监狱中心工作,以开展‚创先争优保稳定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好共青团员‚亮身份、明责任、争先锋‛活动和‚团员青年示范岗‛争创活动,将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到各自工作当中,通过活动展示青春风采,不断提高团员青年业务素质。

二是深化‚五四红旗团委‛、‚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品牌的创建。研究制定全区监狱系统‚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评定标准,定期开展考评工作;完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管理办法及激励机制,推进‚创号‛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是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积极探索和完善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服务的有效机制,积极偿试组织驻邕高等院校、区直机关各厅局、首府各社区的青年志愿者开展对服刑人员的帮教活动,拓展志愿服务领域。以‚关爱服刑人员困难家庭子女‛志愿服务活动为切入点,推进‚首要标准‛的贯彻落实。

(四)在团的自身建设方面,扎实推进‚党建带团建——团 建基础工程‛

我们要紧紧抓住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建带团建文件出台的有利契机,准确把握关于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原则和方法,全面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完善运行机制,活跃基层工作。

一是争取党委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性安排。深入学习全国基层党建带团建暨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和团区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巩固已有制度成果的同时,力争在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领域取得突破,作出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制度安排。届时,各单位团委要认真学习贯彻,推动单位党委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按照建设学习型组织和服务型组织的要求,主动适应青年群体结构和团员分布情况的变化,推动系统各团组织全面活跃。积极探索改进基层团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教育、服务和管理团员青年的长效机制。坚持团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促进全区监狱系统各单位团组织平衡发展。

三是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放心、青年满意‛的要求,采取举办团干部培训班、开展青年素质拓展训练活动,选派 参加上级团组织培训等形式,努力提高团干部综合素质。

同志们,全区监狱‚十二五‛规划描绘了一幅令人鼓舞、催人奋进的宏伟蓝图,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全区监狱工作规划目标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监工作创建60周年献礼!

90周年和广西

监狱共青团工作总结 篇2

一、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

1. 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

法律援助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保障公民实现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促进司法公正, 实现社会公平, 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的重要标志, 也是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监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监狱安全稳定的内在需求

通过援助, 可以有针对性地、一对一地解开服刑人员心中由于监管、改造、劳动、生活、学习或法律知识相对薄弱而造成的心理桎梏, 使他们端正改造态度, 重新振作精神, 全身心地投入到改造生活中, 对于促进监管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 通过咨询, 可以引导服刑人员正确处理与警察、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 使狱内的一些矛盾得到消除, 对狱内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起到有效预防作用。

3. 加强服刑人员法制观念的重要方式

通过监狱警察和专业律师的解释和帮助, 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更加信奉法律权威, 明白法律对人们行为规范的强制性, 提高守法意识并自觉遵守法律。当其他服刑人员目睹了这些法律援助实践和变化, 也会从中受到教育。这一切就能以点带面构建监狱法治大环境, 对加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监狱服刑人员法律援助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1. 法律援助的参与度不够

服刑人员入狱前许多都是“三盲” (文盲、法盲、流氓) , 不知道监狱有一个免费帮助服刑人员解疑释惑打官司的法律援助站, 对法律援助站的工作内容和性质更是知之甚少, 对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 抱着“可有可无”的心态, 主动参与性不够。

2. 法律援助的受益群不宽

由于监狱法律援助站的协议机构都是本地机构, 加之受费用等问题的制约, 受益于法律援助的人群基本是本地人, 不够广泛。受路途遥远、经费不足等问题的影响, 外地特别是外省籍的服刑人员的法律援助很难开展。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就显得异常突出。

3. 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不广

目前法律援助站接受的案件主要是刑事案件, 而有关服刑人员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财产纠纷、子女监护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因人员、资金、时间等原因, 使得援助工作难度大, 涉及则较少。

4. 法律援助尚未步入常态化运作

因组织形式不健全、相关制度不配套、队伍建设力度不够等原因, 法律援助尚未步入常态化运作, 不能使更多的服刑人员得到援助。

三、完善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思考

1. 加大宣传, 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服刑人员大多文化素质较低, 寻求法律援助的意识差, 应当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 特别是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的程序、法律援助的条件及法律援助的目的和意义等方面, 都要让服刑人员了解清楚。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是运用墙报、板报、巡回图片展、标语、开辟法律援助专栏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条例》, 营造监狱法律援助氛围, 为监狱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奠定思想基础。二是编印《监狱法律援助手册》, 将法律援助在解答咨询中发现的监狱服刑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 附上有关法律条文编写成册, 分发给服刑人员, 成为他们平时生活中的“工具书”。

2. 设立援助基金, 加大监狱法律援助保障力度

虽然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但目前监狱法律援助大多仅局限于法律宣传与咨询, 而大量的刑、民案件因为需要取证, 需要时间, 所以需要支付律师办案补贴, 由于经费保障问题而难以办理, 经费不足问题已成为监狱法律援助受益面不宽的重要因素。因此, 呼吁设立监狱法律援助基金, 为监狱开展法律援助提供有效的保障。法律援助基金由监狱和地方政府部门共同筹资, 每年可从行政办公费上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还可以通过开展公益活动, 发动社会力量组织义演、义卖、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资金辅助法律援助事业。对援助基金实行专门列项、专人监督、专款专用制度, 确保有限资金用到实处, 发挥应有的效益。

3. 规范运作, 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真正要使监狱法律援助工作常态化, 就必须有健全的工作网络, 确保法律援助的有序展开。一是建立组织, 在监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使其成为法律援助中心和监狱之间的纽带;二是建立队伍, 在监狱各级管理层中明确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 针对服刑人员中需要法律援助对象进行摸底, 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建立档案, 有计划地给予安排法律援助;三是规范运作。应当制定服刑人员法律援助申请审核程序等制度, 为服刑人员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制度保障。

4. 整合资源, 确保法律援助的顺利开展

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不可能随时自主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 因此, 可以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中心的现有资源, 采取多种途径向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一是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咨询电话。一方面, 服刑人员提出的问题有普遍性, 另一方面, 也从监狱对服刑人员思想的掌握考虑, 可以将一对一的咨询扩大到多对一的咨询, 利用免提或电话系统, 一个人的咨询, 相当于所有人的法律学习, 可以有效避免律师重复劳动, 也有助于监狱方随时掌握动态, 及时处理不利局面。二是建立监狱法律援助“直通车”。有些服刑人员的问题涉及隐私, 不愿在公众面前提出, 可以采取书信的方式进行咨询。问题复杂难以在复信中讲清时,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指派律师上门服务, 与服刑人员单独面谈, 了解情况。

谈监狱系统法律援助工作 篇3

一、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

1.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

法律援助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保障公民实现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监的重要组成部分。

2.监狱安全稳定的内在需求

通过援助,可以有针对性地、一对一地解开服刑人员心中由于监管、改造、劳动、生活、学习或法律知识相对薄弱而造成的心理桎梏,使他们端正改造态度,重新振作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改造生活中,对于促进监管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咨询,可以引导服刑人员正确处理与警察、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使狱内的一些矛盾得到消除,对狱内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起到有效预防作用。

3.加强服刑人员法制观念的重要方式

通过监狱警察和专业律师的解释和帮助,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更加信奉法律权威,明白法律对人们行为规范的强制性,提高守法意识并自觉遵守法律。当其他服刑人员目睹了这些法律援助实践和变化,也会从中受到教育。这一切就能以点带面构建监狱法治大环境,对加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监狱服刑人员法律援助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1.法律援助的参与度不够

服刑人员入狱前许多都是“三盲”(文盲、法盲、流氓),不知道监狱有一个免费帮助服刑人员解疑释惑打官司的法律援助站,对法律援助站的工作内容和性质更是知之甚少,对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抱着“可有可无”的心态,主动参与性不够。

2.法律援助的受益群不宽

由于监狱法律援助站的协议机构都是本地机构,加之受费用等问题的制约,受益于法律援助的人群基本是本地人,不够广泛。受路途遥远、经费不足等问题的影响,外地特别是外省籍的服刑人员的法律援助很难开展。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就显得异常突出。

3.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不广

目前法律援助站接受的案件主要是刑事案件,而有关服刑人员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财产纠纷、子女监护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因人员、资金、时间等原因,使得援助工作难度大,涉及则较少。

4.法律援助尚未步入常态化运作

因组织形式不健全、相关制度不配套、队伍建设力度不够等原因,法律援助尚未步入常态化运作,不能使更多的服刑人员得到援助。

三、完善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思考

1.加大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服刑人员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寻求法律援助的意识差,应当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的程序、法律援助的条件及法律援助的目的和意义等方面,都要让服刑人员了解清楚。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是运用墙报、板报、巡回图片展、标语、开辟法律援助专栏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条例》,营造监狱法律援助氛围,为监狱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奠定思想基础。二是编印《监狱法律援助手册》,将法律援助在解答咨询中发现的监狱服刑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附上有关法律条文编写成册,分发给服刑人员,成为他们平时生活中的“工具书”。

2.设立援助基金,加大监狱法律援助保障力度

虽然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但目前监狱法律援助大多仅局限于法律宣传与咨询,而大量的刑、民案件因为需要取证,需要时间,所以需要支付律师办案补贴,由于经费保障问题而难以办理,经费不足问题已成为监狱法律援助受益面不宽的重要因素。因此,呼吁设立监狱法律援助基金,为监狱开展法律援助提供有效的保障。法律援助基金由监狱和地方政府部门共同筹资,每年可从行政办公费上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还可以通过开展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组织义演、义卖、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资金辅助法律援助事业。对援助基金实行专门列项、专人监督、专款专用制度,确保有限资金用到实处,发挥应有的效益。

3.规范运作,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真正要使监狱法律援助工作常态化,就必须有健全的工作网络,确保法律援助的有序展开。一是建立组织,在监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其成为法律援助中心和监狱之间的纽带;二是建立队伍,在监狱各级管理层中明确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针对服刑人员中需要法律援助对象进行摸底,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有计划地给予安排法律援助;三是规范运作。应当制定服刑人员法律援助申请审核程序等制度,为服刑人员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制度保障。

4.整合资源,确保法律援助的顺利开展

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可能随时自主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因此,可以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中心的现有资源,采取多种途径向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一是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咨询电话。一方面,服刑人员提出的问题有普遍性,另一方面,也从监狱对服刑人员思想的掌握考虑,可以将一对一的咨询扩大到多对一的咨询,利用免提或电话系统,一个人的咨询,相当于所有人的法律学习,可以有效避免律师重复劳动,也有助于监狱方随时掌握动态,及时处理不利局面。二是建立监狱法律援助“直通车”。有些服刑人员的问题涉及隐私,不愿在公众面前提出,可以采取书信的方式进行咨询。问题复杂难以在复信中讲清时,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指派律师上门服务,与服刑人员单独面谈,了解情况。

【责编 周春晓】

监狱工作总结 篇4

本,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本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在监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加强自身修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进监区建设,尽了自己的努力。根据监狱的考核要求,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一回顾和总结:

一、学习方面。我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紧紧围绕监狱党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宣传,自觉执行,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做到了跟监狱党委保持一致。特别是在监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学习相关指示和精神,在监区认真听取干警意见和建议,努力开展好各项实践活动。根据省局和监狱党委规范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努力根据标准寻找自身差距,积极完善各项工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武装自己,从思想上、道德上、作风上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干事谋发展。

二、工作方面。

(一)加强队伍建设工作。

警察队伍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做好警察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能不能为监狱做好服务,队伍建设成为摆在面前的首要任务,在思想政治学习方面,根据监狱党委的安排,先后组织监区警察参加参与“爱党、爱国、爱监狱”教 1

育活动,积极组织监区警察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精神,认真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时以会议的形式组织传达监狱党委相关工作指示,保证监狱政令、警令畅通。

在工作中,根据监狱党委规范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严格要求监区的每一名同志,加强对监区警察警容风纪,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考核要求,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做得不好和不对的给予批评,限期改正;自己主动跟监区警察谈心、交心,听取他们对监区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激发大家的集体荣誉感,增强警察的使命感,让监区的每一名同志都能感受到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我自己以身作则,要求同志们到岗谋事自己首先做好计划安排,使大家工作的目标更明确,工作的措施更细化。此外,在工作中我积极履行监狱领导对监区的工作指示,投身到新监狱、新监区的建设工作中去。

(二)加强罪犯改造工作

根据监狱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监狱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对监区服刑人员加强管理教育,从早上起床、出工整理内务开始,要求每名罪犯要做到被褥整齐划一,衣服干净统一,行动迅速如一。在劳动现场要求所有服刑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罪犯的座位实行挂牌固定,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领取、工具更换等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彻底杜绝了罪犯在劳动现场的单独行动。对于个别恶习较重的罪犯我始终坚持采取监区领导单独包犯谈话,监区警察集体合议解决,对这些罪犯的触动很大,起到了

震慑作用,使监区的改造秩序明显好转。

为了使监区能依法、公正、文明、科学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不断提高改造质量,作为监区考核罪犯的主要领导,我始终坚持考核透明化、程序合法化、结果公开化。把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按时参加生产劳动并能圆满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学习的罪犯,每月要求分监区直接考核的警察要及时呈报各种奖励,在监区考核会议上及时通过,极大地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在生产安全方面始终把生产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稳步发展监区经济。

三、在廉洁自律方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始终坚持廉洁清正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依法办事。一是对监区警察的考核,严格按照会议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在工作中时刻牢记双“六条禁令”、五项规定和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的九种行为,做到了令行禁止;三是在监狱的相关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监狱的规定程序进行,维护了法治的权威。

经过认真总结,在实际的工作中,我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具体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还做得不深。今后应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二是在监区的实际工作中,还缺乏各种实际的工作方法,在管理

监狱个人工作总结 篇5

一、队伍建设方面

1、强化制度建设,努力提升对民警队伍管理规范化水平。大队通过加大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力度来全面落实《干职百分考核实施细则》、《民警月绩效考评细则》、《民警直接管理若干规定》及监狱有关评先选优精神等制度,将我队民警管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加强对民警管理的监督考核,对制度不落实和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严肃按制度处理,全年来,我队民警因违反制度被扣百分考核分的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

2、紧紧围绕能力建设这条主线,努力提高大中队两级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一是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等重要内容,加强班子的思想建设,二是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围绕我队各项工作现状,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清正廉洁,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加强了班子的作风建设。

3、始终坚持每周二、四政治理论学习,以此为抓手、大力提升民警的思想政治素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民警,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及时传达省厅局及监狱最新指示精神,使民警长久的保持政治热情和工作干劲;

4、切实落实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我队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队党支部始终牢固树立党建工作的重要地位,积极探索党建创新,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发展这一要务抓好,转载请保留此标记。我队党建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党支部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组织活动,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对党员民警的动员、教育,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从认识上增强我队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我队党员的素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从而带动大队全体民警奋发向上、积极履职的良好风气;

5、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大力推进民警队伍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在全监民警岗位技能大培训考试考核中,全队民警考试考核成绩全部达标。大队支部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全队民警的警容风纪、队列指挥、队前讲评、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实现全面提升,民警的教育改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对罪犯进行心理咨询与矫治的能力,狱内侦察能力,应用写作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在大队支部的带领下,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推动学习型队伍建设,抓好罪犯正课教育师资培训和新民警实践带教工作,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信监狱民警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监狱事业,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二、监管改造方面

首先、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年初大队成立了教育改造工作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思想、文化、技术教研室,负责对各项教育工作制定计划,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及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季度专题教育开展时大队另外成立专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年工作进行了职责细化、明确分工、确保了全年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强化检查督促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大队进一步完善了教育改造工作目标考评制度,从制度建设和执行上大力推动各项教育措施落实的同时,加大对责任民警的考核力度,切实使教育改造工作从人员、内容、效果上得到保证。

其次、扎实开展“三课”教育活动,完成全件教学任务,成效明显

1、坚持把对罪犯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大队始终以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改造罪犯的基础手段,把解决罪犯思想本质问题作为矫正罪犯恶习,消除犯罪意识,转变世界观的根本出发点,开展认罪悔罪、法律道德、时事政治教育和《弟子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促使罪犯从思想上反省自己,认罪悔过,为回归社会做好思想准备。深入开展专题专项教育。全开展了“遵守法律、崇尚道德,加速改造”专题教育,“增进人际关系,沟通从心开始”心理专题教育“迎世博、讲文明、反行凶、促和谐”专项教育,“明确身份、真诚忏悔、用心改造、促进养成”认罪悔罪专题教育,“反脱逃、反自杀”专项教育主题教育和“中华魂”(祖国在我心中)主题教育和“中华魂”(中国精神颂)主题教育的开展,对罪犯进行了系统的认罪悔罪,法制道德和“人生观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各专题专项活动成立了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均按计划顺利完成。其次是教育措施到位,效果明显。全年累计对罪犯进行教育219课,其中大课教育56课时,小组讨论52课时,电化教育71课时,现身说法演讲活动7次14课时,写心得体会6次12课时,组织进行专题专项教育考试7次14课时,全年罪犯政治考试成绩良好,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到百分之百,平均分达到90.6分。三是强化对罪犯的形势政策教育。3月份组织罪犯学习“两会”精神及《政府工作报告》;5月份结合某世博会召开对罪犯开展“迎世博、讲文明、反行凶、促程序”专项教育;11月份结合广州亚运会的开幕,大队及时开展监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了全年监管安全目标。

2、认真开展文化技术教育,提高罪犯文化素质,掌握一技之长。在监狱教育科的指导下,我队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511”教学计划落实正课教学,圆满完成了今年的教学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文化教学方面,上学期编班147人,参加考试145人,中间有6人调监调队,有4名新犯入队。下学期编班118人,参加期末考试121人,中间调队2人,新犯下队5人。各班学习成绩较好,及格率达100%。技术班方面,期初编班75人,中间调队2人,期末参加考试73人,及格率达100%。大队在文化技术教育上,严格落实“511”教育各项措施,不在正课教育时间搞其他教育或以实践名义到车间生产,保证文化、技术班的上课时间。同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抓好师资力量培训。其次,加强民警现场管理,各班同时落实班长,学习委员、应急小组等制度,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为使刑释人员确实掌握一技之长,今年大队结合实际组织两批即将刑满罪犯共33人参加监狱组织的职业技术取证培训班进行学习,全部成绩合格取得证书。在技术教育中,大队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并定期开展各项安全预案演练活动,提高罪犯安全意识。

第三、罪犯矫治工作走向规范并取得良好成绩:年初大队即成立心理健康辅导站,负责开展实施全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制定的教育计划和进度圆满完成了《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南》授课工作,结合第二季度开展的“增进人际关系,沟通从心开始”心理专题教育,进一步矫治和消除罪犯不健康心理,推动健康人格和竖立。其次是完成了罪犯心理矫治档案的评估、建档工作,大队心理健康辅导站并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矫治方案,为明年我队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提升打好基础。三是严格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五个一”活动,重点是抓好每周心理互助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罪犯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和隐患。各队每天一次的心理保健操活动已经规范化、常态化,效果较好。今年我队加大了个别教育力度,专门在正课教育及夜间教育时间上安排了心理矫治时间,主要领导带头帮教问题罪犯,并组织民警心理咨询师开展攻尖活动,对重点人员,限期转化达标。全年转化顽危犯5名,转化率95%。落实预约转化制度,化解了一些矛盾,收到很好的教育。三中队罪犯李岩,历年来多次违规集训,今年转化成功后,积极改造,靠拢政府,表现突出,担任了应急小组和号房小组长,全的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第一次全年争到十个嘉奖达标分,今年获监狱劳积基本没有问题,他的成功转化对其他顽危犯起到了极好的示范作用。

第四、加快监区文化建设,打造和谐文明监区

1、继续加大“在队”工作建设力度。大队文艺队、球队、文体兴趣小组开展有声有色。今年以来,大队加大对乐队、舞龙、狮队、鼓队的管理和投入力度,克服资金困难,文艺队各项工作保持健康良好势头,在春节元宵的舞龙拜年活动中,我队罪犯在民警的组织下,表现积极突出,受到监内各单位民警的罪犯的欢迎。车队在各大中型晚会演出的表现也日趋成熟。

2、大队广播站自去年开播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我队不断挖掘广播教育的优势,宣扬监狱改造政策,弘扬改造正气,营造监区良好的改造氛围。除原先播出的监区新闻、广播操音乐外,今年加大专题专项教育和“中华魂”读书心得宣传力度,在曲艺栏目上增加了一些内容健康向上的小品、相声进行播放,丰富罪犯业余文体生活。目前我队广播站作为全监坚持每日播出的唯一单位,已经成为我队教育改造工作有力的宣传载体。

3、文化活动有序开展,成果显着。大队坚持开展的篮球联赛,使罪犯的篮球比赛活动在民警的统一组织下规范进行,不仅有效杜绝易发生的赌球现象,而且确保了安全秩序。各类军棋、象棋、围棋、文艺晚会、书法绘画兴趣小组等活动有序开展,在今年监狱开展的第七届监区文化周和新春文艺汇演中,我队罪犯均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4、继续深入开展“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在上半年“祖国在我心中”读书活动中,我队严格落实“九个一”活动,组织罪犯参加“中华魂”各类书法、绘画、演讲比赛。三中队罪犯郑岩象获演讲第一名,第二中队罪犯金宝秋,一中队罪犯杨志刚获监狱读书积极份子奖励。

七、八月期间组织罪犯学习、背诵“弟子规”,第四季度开展“中国精神颂”读书活动,在教育过程中,大队不断创新读书方法,引导罪犯学习爱国主义精神,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第五、全年教育改造工作成效明显,实现监管秩序安全稳定今年以来,我队罪犯共违规扣分144人次,其中扣3分以上人员共18人次,均是由于打架斗殴引起。与去年相比,扣3分以上人员有所增加,原因在于部分罪犯重复违规扣分,整体违规率呈下降趋势。全队罪犯的服刑意识、身份意识、改造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全年监管秩序稳定,实现了年初我队既定的目标。罪犯和改造积极性明显提高,改造质量得到提升,队内顽危犯、重点犯改造情绪稳定,顽危犯重新违规率明显下降。

三、经济生产方面

今年以来,我队进一步规范生产管理,严抓工效、质量及安全等指标,着力提高民警的经济生产管理水平,全年预计完成产值850万元,同比全年产值710万增长140万,比增22%,稳居监狱各生产单位前列,一举改变了经济生产落后单位的面貌。

1、在监狱经营管理科的领导下,大队牵头加强与厂商的沟通联系,做到订单早落实、计划早安排,严防单子脱节;中队重点抓好订单产品原辅料跟催工作,确保原辅料来料及时,缩短产品转单时间。

2、严格落实工具管理制度,确保劳动现场安全有序。积极响应监狱推行识别码工具管理举措,全队民警认真学习识别码使用及管理方法,及时、到位地在三个中队全面使用识别码管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一律由民警亲自操作,有力地提升了工具管理的安全系数。

3、严格以“标准化”车间管理要求来大力加强企业内部的各项基础工作,狠抓产品一次合格率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减少闲杂人员,以提高整体工效,同时,严格落实质量检验制度和考核制度,充分减少由于管理、技术、设备使用和物流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牢固树立全员产品质量意识,有效防止产品质量上出现的随意性和波动性,坚持首件“三检”制度,严格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跟踪与考核。

4、按照企业六项管理基础工作的标准和行业要求,不断完善管理手段,严格落实民警直接管理制度,大力提高民警的直接管理水平,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对劳动现场,人力资源,生产成本和原辅材料的管理,控制不正常物耗和产品质量事故,同时,坚决执行在生产区禁烟、禁食品制度,严厉打击顶风违规行为,从而有力保证了我队的安全生产,减少了车间人员的随意走动,提高了整体劳动工效。

5、严格执行“5s”管理,认真及时做好生产各类台帐。通过实施“5s”管理活动的目标、计划和方法,有效提升了企业形象,创造了明亮洁净的生产劳动场所,同时,将安全管理,绩效管理、品质管理、设备管理与“5s”管理相结合,促进了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增强了全员团队意识,极大地促进了现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6、不断提高对生产管理的精细程度,准确掌握生产的进度,以此准确预测货期,做到保证货期,并能以此为基础,与厂家建立良好关系,做到单子早结算、资金早回笼,尽可能避免因非生产因素造成的损失。

7、合理配置罪犯劳动力资源,切实保障我队罪犯的出勤率与上机率。严格控制罪犯留号休息的审批,杜绝民警批准罪犯留号的随意性,压缩非生产人员,合理调配罪犯,控制车间事务犯、小工的数量,技术力量、身体素质好的罪犯优先上平机,并进一步向平机罪犯倾斜考核,坚持非平机人员不评一级的原则,鼓励罪犯要求上平机,以此保障全队的上机率。

8、加大教育力度,在民警与罪犯中树立节能降耗意识,建立减损降耗激励机制,提高罪犯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强化总仓的原辅材料把关功能,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完善原辅料进仓手续,加强资金结算管理,杜绝超耗、补料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加大资金回笼管理力度,确保结算资金及时回笼到位。

四、全年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1、少数民警的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精神不够,表现在对工作麻木应付,对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是深入分析研究并设法予以解决,而是消极地把矛盾和问题上交,工作怕苦怕累,积极性不高,同时在对待福利待遇上却盲目与沿海监狱攀比。

2、少数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表现在对罪犯奖惩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程度不够到位,对罪犯的管理教育时紧时松,有的扣分存随意性,有的对罪犯违规处理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对罪犯的个别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改造罪犯的效果不理想。

3、片面追求生产经济效益,从严要求一线民警的工作履职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一线民警物质和精神的鼓励,疏忽了对后勤民警尤其是内勤女民警的管理,未能合理调动后勤民警发挥应有积极性上下大功夫,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充分挖掘全体民警的工作潜力和创造力。

4、在抓罪犯生产改造过程中,仍然存在过多依赖事务犯,虽然在用好、管好事务犯的原则没有变的前提下,但是仍然存在民警管理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民警的直接管理的力度,杜绝二拐罪犯的存在下大功夫。

5、少数民警在落实各项监管安全制度上仍然存在缺位或不到位的方面,表现为对罪犯“三互”小组制度落实不够好,对罪犯的清监查号与搜身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效果不佳,同时,对罪犯收工过安检门的制度不够重视,怕麻烦,甚至持抵触情绪,消极应对。

6、少数民警的监管安全首位意识、主责意识、忧患意识还不够强,表现为平常工作不够深入,隐患排查和狱情分析浮于表面,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上不够及时,不够准确,对罪犯违纪违规往往停留于事后处理,事前预防与杜绝的效果不佳。

监狱共青团工作总结 篇6

课题小组:向鹏、张荣红、汪晓玲

浅析监狱文化的发展

监狱文化是指监狱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体现监狱特色,展示监狱功能,反映监狱执法特点的有关监狱管理理念、价值判断、制度设施、行为模式以及相应附属物的总称。监狱文化是社会文明进步和行刑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行刑结果优劣的重要因素,是推动监狱发展的动力源泉。监狱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的特殊组成部分,它首先带有民族时代文化的基本特征,同时具有监狱以外的社会所没有的鲜明特征。

我认为,监狱文化的发展和轨迹必须遵循两个方面:

1、符合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优良传统和文化精髓;

2、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要求;因此国家对监狱行刑制度的变化直接影响和改变监狱的文化和内涵。对于监狱文化的概念和框架理论,专家学者都各抒己见,因站的角度不同,看的位置不一,所表达涵义也各不相同,我以为,监狱文化,不管是从那条业务上来说,都会有自己独到的理论和精髓,有队伍文化、行刑文化、廉政文化等等,但归根结底,监狱的工作是监狱人完成的,监狱的发展也靠监狱人来抒写,广大监狱民警职工和罪犯就是这监狱文化的框架和主体。

一、监狱民警是监狱文化的主体。

(一)、监狱民警按照法律要求,执行刑罚,是监狱文化的奠基者。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每个群体不同阶段在生活的沉淀中都会形成独有的文化内涵。监狱人民警察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在融合社会文化的前提下,不断发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监狱文化。从民警的思想观念到行为方式,从队伍的组织架构到制度形成,都体现了文化的内涵。

监狱文化是监狱民警在长期工作生活中积累总结的精神财富,范围非常广,既包括民警的团队精神、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文艺活动,也包括执法理念、教育改造、生产管理、基础规范等在内的统一范畴。这种文化要反映监狱民警对监狱工作的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的平衡、有序、协调的文化生长状态。

由此可以看出,正由于监狱警察在监狱工作中的管理地位,主导作用,就决定了监狱文化的主体构建者是监狱的民警。

二、服刑人员是监狱文化的从体。

1、服刑人员在监狱文化中的地位。

建国以来,监狱工作方针经过几次变更,行刑理念的变化对监狱文化产生了变革性的改变,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也是特殊的学校,“首要标准”的提出,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狱在行刑理念上,在教育改造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思路调整。但监狱有自身工作的特殊性,在服刑人员眼里监狱文化没有表面的温情脉脉,而是以强力维持的威严不可撼动的事先设计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即监狱以特有的强制性和全程控制性的监狱文化强制罪犯适应规范、接受改造

2、服刑人员在监狱文化中的作用。

三、监狱文化的内在要求。

新中国五十余年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及其运行体系,不仅有效地改造了大批的罪犯,创造了为世人瞩目的人间奇迹,出色地完成了保卫国家政权基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的任务,而且创造了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监狱文化。改革开放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监狱法制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随着时代的演进,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迅速转型,我国监狱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实际上落后于社会的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弊端日益突显。改革创新滞后的深层原因在于监狱文化建设的落后,即监狱观念文化、监狱制度文化、监狱物质文化没有跟上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步伐。同时,毋庸讳言,我国的监狱文化中也包含有明显的因循守旧、依赖等待、缺乏进取精神等消极因素,理性的批判精神、法制观念、人权观念、科学观念相对淡薄。监狱长期封闭,与外界社会相对隔离,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因而监狱人民警察工作以严格执行上级指示为基本要义,缺乏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同时由于封闭,接受外界信息既少又慢,且工作繁重、紧张,既无暇也无力充实知识、开阔眼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如果说我们的监狱在过去投入极少,条件很差的时代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辉煌的话,那么,在今天监狱虽然有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的时候,我们却遇到了更多的挑战,监狱越来越难达到高度发展的社会对监狱工作的期望和要求。如果说我国的监狱人民警察在过去比较落后的经济社会中能够出色地完成管理监狱和改造罪犯的任务的话,那么在今天高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我们的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管理今天的监狱,改造当今的罪犯的需要。时代要求我们监狱加快改革发展速度,形势逼迫我们的监狱文化进行全面的创新与提升,这种创新与提升包括监狱建筑、罪犯服刑环境等监狱物质文化;监狱管理、罪犯改造的各项法规制度等监狱制度文化;监狱行刑理念更新、罪犯教育改造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化与人性化、罪犯合法权利的有效保护等监狱观念文化的全面创新与提升。监狱文化的创新与发展既是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的需要,以应对罪犯难改性不断提高的需要,也是实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目标的需要。监狱文化的建设与创新必须从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两个方面作出巨大努力才有可能迅速取得成效。而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的改革创新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改革是远远不够的,而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力量推动监狱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则可能受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四、监狱文化的发展和作用。

监狱文化的化人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剥夺依赖功能。强制罪犯脱离原有的社会关系,在监狱特设的社会关系中生存,剥夺罪犯对原有社会关系的依赖,改变他们的社会存在,从而调整其扭曲的社会关系和生存方式,在新的社会存在中产生新的为社会所接受的意识,达到破旧立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改造目标。

(二)限制参与功能。对罪犯服刑生活进行全程控制,剥夺其自主性,罪犯只能按照监狱规定的行为规范来说话办事,强制罪犯按照监狱设定的方式去学习、生活与实践,从而破坏其旧的心理定势,走上健康的生活道路。

(三)强化适应功能。强制罪犯适应社会所接受的各项规范要求,从思想上认同并接纳这些规范要求,行动上适应这些要求,强化行为养成,培养良好习惯,从而达到回归社会后能够顺利适应社会环境,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目的。

(四)权益保护功能。监狱不仅要对依照法律规定对罪犯实施刑罚、进行改造负责,而且要对服刑罪犯的生命健康、合法权利维护负责。监狱依法保护服刑罪犯的各项合法权利,确保罪犯受到公正对待,监狱保护罪犯权利不仅是对罪犯生命健康负责,而且是培育罪犯依法保护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的有效方式。

二、监狱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三、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推动监狱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怎样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推动监狱文化的创新与发展,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大题目,笔者认为:起码我们应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实现以下目标:

(一)改变信息不对称现状。监狱由于封闭,学习和获取信息渠道狭窄,因而,监狱人民警察与其他行业的公务员信息不对称;与其所从事职业的专业需要信息不对称;与自己的工作对象即罪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赢不了经济竞争,打不赢战争,同样也做不好监狱工作。

(二)更新落后观念。由于封闭,与外界社会缺乏沟通联系,长期从事相对单调的工作,造成视野狭窄,观念落后,法制意识不强,保护罪犯合法权利的意识不够,人文关怀精神不足等。

(三)倡导和贯彻科学精神。多年来监狱只是将监狱管理、罪犯改造工作作为一般的行政管理工作按着惯性去做,而缺乏将监狱管理、罪犯改造工作作为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去对待的意识,对监狱管理、罪犯改造工作缺乏深入的研究和不断的创新。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既要充分和发挥当今社会各种现代传媒的作用,又要根据条件和可能开发和建设我们自己的现代化传媒体系。我们应当加速全系统的信息化工程建设,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广泛获取新的知识和信息搭建良好的平台,创造更好的条件。在建设和开发自己的现代传媒体系,利用社会各种传媒推进监狱文化发展过程中,我们应当重视以下几个方面功能的发挥:

(一)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开发功能。

通过我们的努力,监狱杂获取信息的物质条件方面具备一定基础以后,关键是引导监狱人民警察利用这些现代媒体积极学习和积累各种知识、广泛吸收各种有价值的信息观念,以此来充实我们的头脑,解惑化愚,开阔视野,解放思想,冲破旧观念的束缚,培育创新意识。创新起始于新知识、而新知识的产生总是从个人开始的,然后才逐步转化为群体的知识。只有知识面的不断拓展,才能更新观念,培养创新精神,克服依赖和惰性,增加竞争意识,从而改变信息不对称现状,更新落后观念,以科学的精神推动监狱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这也是监狱工作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要求。

(二)利用现代传媒向全社会宣介监狱,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监狱的社会形象靠我们自己去塑造,监狱工作的社会化靠我们自己去实现。在当今的信息社会,自我封闭的结果只能是自我束缚,使我们的工作既得不到社会的理解,也得不到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以前社会公众对监狱工作知之甚少,有限的宣传往往是负面的、消极的宣传居多,如大连监狱、邵东监狱、罗城监狱等。监狱工作的社会作用和社会价值,监狱工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和深刻理解,监狱的社会公众形象比较差。因此,充分利用社会的现代传媒和监狱系统自己的现代传媒体系广泛宣传监狱工作的社会作用、社会价值、工作成就以及监狱工作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正面宣传我们的监狱工作,使监狱工作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全面深刻的理解和认可,树立新中国监狱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这是我们监狱工作者,特别是监狱理论工作者和从事宣传、媒体管理工作者必须重视和认真对待的光荣职责。

(三)利用现代传媒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为监狱工作服务

所谓监狱工作社会化不能机械理解,在现实中无论是监狱走出去,还是将社会人员请进来都难免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不可能作到心想事成。而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则可以有效地拓展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实现领域。因为,通过传媒特别是网络可以实现跨时空、跨地狱的联系互动。如:罪犯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方式,根据需要选取最适宜的内容、最高水平的教师、最适宜的时机等等;罪犯心理矫治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上的专家为我们提供高水平的服务;罪犯的社会帮教、亲情教育、就业指导也可以通过现代传媒及时实现;罪犯的图书阅览、技术教育、专业教育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实现等等。

(四)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搭建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基础平台。

监管改造罪犯工作是一门科学,监狱工作的改革发展方向一是法制化,二是科学化。监狱工作的科学化发展是需要诸多条件的,而其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条件是为监狱基本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技术理论研究提供一个数据与信息汇集与传输,既能满足监狱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信息资源共享的需要,又能符合内外有别、科学保密要求的信息平台,这是监狱工作科学化发展的坚实基础。一旦奠定了这个基础,监狱理论研究与监狱工作科学化发展将会得到全面提升,实现整体性的跨越。

(五)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收集研究和借鉴国外经验、尝试开展网上对外交流 伴随我国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中国日益融入世界,刑事司法以及监狱工作的交流亦将逐步扩大和深入,对此,监狱工作者应当有清醒的认识。从对外交流的角度讲,我们监狱系统相当落后,水平很低。我们对国外的监狱法规制度,工作运行状态,工作方式及经验所知甚少,信息了解近乎空白,同时我国的监狱工作的对外宣传介绍也十分有限,在外国同行眼里十分神秘,大多数国家的社会公众从传媒上了解到中国监狱状况多为负面的介绍,对我们充满偏见和诬蔑不实之词,这并不奇怪,因为我们基本上没有对外宣传介绍我国监狱的正规窗口和渠道,在媒体上没有我们自己的声音,只好任人泼脏水。所以,更新观念,重视对外交流,重视利用现代传媒正面宣传介绍我们监狱,深入全面了解各国监狱,不仅重要,而且十分迫切和急需。

对外交流的实现面临重重困难,我们最缺乏的是外语人才和计算机技术人才,最落后的是我们的媒体网络信息传播控制物质设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落后的封闭的传统观念,在我们的管理者的思想观念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管是否有必要,保密保守一点总没错”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也是十分有害的。它说明我们整体上还没有建立起适应现代化、全球化的观念体系。

克服困难,转变观念,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开展并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必将对监狱文化和监狱工作科学化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这方面,我们监狱管理者和理论工作者应当明确这样一种认识,于其被动地被客观形势推着走,不如自己主动地适应挑战,与时俱进。

(六)利用现代传媒推动监狱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必须建立有效的选择与净化机制。

监狱以改造人为宗旨,这一宗旨的有效实现某种程度上依赖于有别于社会的监狱特殊环境,利用现代传媒为监狱工作服务并不等于监狱对所有传播的信息全面放开,而必须加以严格的筛选和净化。即使是面向监狱人民警察的信息传输也应该是有重点有选择的,这不仅因为传媒信息海量,而我们的注意力资源却是十分有限的,我们所需要的信息与观念不仅需要广泛性,更需要专业性和科学性,而且因为现代传媒的信息泥沙俱下、垃圾信息、与我们的价值观念和信仰格格不入的信息随时可见。我们对现代传媒信息的利用必须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用我所需,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因此,我们必须建立起有效的传媒信息选择与净化机制。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作为监狱工作者应当有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我们有责任推动监狱工作不断地创新发展,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需要,使监狱工作成为促进和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而不是阻碍和迟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事业。只要我们把握机遇,勇敢地迎接挑战,适时推动监狱文化的创新发展,带动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全面发展,我们就能再在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建成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监狱制度。

按照社会主流文化模式对监狱监狱文化进行必要的改造。这个过程是痛苦矛盾和令人振奋的过程。一方面,民警生活在监狱这个小社会中,必须受制于习惯势力(中性概念)的约束,想方设法使自己的心理和行为被监狱集体所接受和认同。另一方面个体独特性又要求民警对司空见惯的东西有所突破,必须将独特受到社会熏染的个性外化为监狱文化的一部分,进而对其中不科学、非法治的因素进行改造,推进监狱的改革创新。

拓宽民警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促使民警深刻而全面地认识他人,认识自身,认识世界,自觉接受新的适合于个体社会角色的社会知识和文化模式,努力使自己成为有个性的善于改造监狱文化的社会人,并将独特的监狱文化外化为社会文化的过程。

在成熟运用期,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参与社会活动,将被民警改造创新过的监狱文化推向社会,融入到社会主流文化中去,并使之成为主流文化的一部分。至此,监狱民警的心理和行为模式,不仅与监狱文化相融合同化,而且与社会文化相融合同化,从而完成了社会塑造个人,个人改造发展社会的社会化过程。这四个过程并非孤立存在,也并非单向流动,而是个循环往复、环环相扣的过程。

一个人要认识社会,非要亲自广泛参与社会活动不可。尽管一个人不可能与社会各个领域都直接发生联系,但是这里面仍然有一个量的问题,过去我们往往对此没有足够重视。我们曾经将监狱民警看作机器,可以不知疲劳地转个不停,并将此作为“奉献”的代名词。但随着监狱物防技防水平的明显提高,监狱民警具备了从枯燥的重复性劳动中解脱出来,自由支配业余时间的条件。保证民警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也成为从优待警的重要内容之一。

个人的特色被所谓的“集体”力量所淹没,个人的社会角色定位只能局限在监狱小圈子里。事实上,法治的社会里,作为警察不能把自己的角色定位过分政治化,而应该以职业者的形象活跃在社会活动中。

现在,全国监狱都在不同程度实施或考虑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问题。农村监狱民警的住房逐步向城市化过渡,民警的生活与社会有了越来越广泛的联系。物质的形态的突破,必然带来精神层面的突破。受社会文化的多元化的影响,监狱民警一定要走出“大门”,个人思维方式和能力发展也不允许再局限于狭窄的范围和相对孤立的地点。

其次,监狱职能发生变化,要求监狱民警必须进行再社会化。监狱曾一度是专政机关,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工具。而现时期,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这不仅是简单的表述方式上的变化,更反映出了监狱机关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专政”主要强调阶级斗争思想,阶级之间界限分明,监狱具有绝对的不容置疑的权威地位。“刑罚执行”则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的是法治,是法律社会化的具体表现。而法律的社会化,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甚至在某些领域里与公民的地位是平等的。在这种状况下,监狱民警必然要在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上彻底摒弃陈旧的不符时宜的框架,融入到社会主流文化中去。再次,监狱民警的人员构成变化,也促使监狱民警必须进行再社会化。清一色的军转人员、干部子女、警校毕业生组成了过去监狱民警队伍。为了监狱事业,献了自身献子孙的事迹,曾令人感动过。然而,近亲繁殖、素质不高等种种弊端也接踵而至。这种状况直到实行国家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制度后才有所改变。人员组成结构的变化,给监狱输入了新鲜的血液,包括监狱领导层都已认识到这其中的变化。从社会院校中招录的人普遍思想比较活跃,不喜欢安于现状,不断对监狱的各种制度和措施提出置疑。这也着实让一些人担忧,于是叱之为“不安分守己”,并称“还是警校中专生适应性强,还是干部子女更爱岗敬业”。但是,随着公务员制度的深化,总有一天,“不安分”者会成为监狱民警的主体部分,要求冲破监狱旧 的管理模式,改变监狱固有文化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因而,民警的再社会化问题不仅要引起我们思想上的重视,而且要切实行动起来。最后,罪犯的构成情况变化,也决定了我们民警必须进行再社会化。社会的进步,必然带来一系列新的犯罪问题。从监狱近几年收押的罪犯类型看,涉黑涉毒涉枪罪犯增多,职务犯罪级别增高,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犯罪问题突出等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已经对监狱民警固有的知识结构,固有的思维模式构成了很大挑战。加之罪犯的法治观念、人权观念不断提高,监狱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使许多民警感到自己与社会大环境的距离在拉大,各种困惑也随之而来。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对民警进行再社会化。

发展社会主义与时俱进的现代监狱文化,是20世纪监狱学界争论最为激烈的话题之一,也是当前监狱文化研究的核心问题。特别是随着现代化理论研究在中国的兴起,现代文化也表现着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中国现代监狱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发展社会主义与时俱进的现代监狱文化,是发展中国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为此,探讨监狱文化的特质、功能及发展战略,成为监狱学者关注的焦点。这次会议有几位学者围绕这个问题撰写论文,展开讨论。司法部燕城监狱张发昌认为:监狱文化是指监狱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独具行业特色的包括价值观念、治监理念、行刑方式、群体意识、环境风格、行为规范等在内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中国现代监狱文化具有先进性、系统性、法制性、融合性、动态性五大特征,因而在发挥指导作用时有导向熏陶功能、激励鼓励功能、团结凝聚功能、管理约束功能、辐射互动功能。

现代监狱制度文化的建设。建立现代化文明监狱,是当前监狱工作的重点。发展先进的监狱制度文化,是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必然要求。为推动监狱工作快速、协调、全面发展,与会专家对这一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中国政法大学王平《恢复性司法研究对预防与矫正犯罪的意义》一文认为,近十年来,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方兴未艾,深刻影响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走向以及预防和矫正罪犯的方向,被称为恢复性司法运动。目前,使用恢复性司法已成为西方国家的广泛提倡,西方各国对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理论有一些研究,对预防和矫正罪犯有重要意义,应重视对恢复性司法的研究。刘邦惠《罪犯心理与监狱警察》一文在回顾罪犯心理矫治理论的提出及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指出当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存在定位问题、角色问题、甄别问题、协作问题、评价问题等很多现实问题,认为罪犯心理矫治是传统思想工作不可替代的,罪犯心理矫治可以成为改造罪犯的第四种手段。当前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有一些难于解决的问题,如矫治效果难于评价,由谁来承担矫治工作更为合适等。,新形势下监狱工作要从新的高度、新的视角深刻认识文化建设对教育改造罪犯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把监狱文化建设与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监狱文化建设,促进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有效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省监狱管理局于保忠局长表示,2008文化与监狱论坛在广东召开,为广东省监狱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对加强监狱文化建设、开展文化与监狱研究,探讨以文化软实力促进监狱建设,促进罪犯改造,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佛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南指出,2008文化与监狱论坛在佛山监狱召开,各位从事监狱实践工作、理论研究的嘉宾济济一堂,共同探讨文化与监狱的关系、作用等,对推动监狱工作新一轮大发展,促进监狱工作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2012年全省监狱工作会对“大安全、大执法、大教育、大建设、大保障”早工作理念、格局、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阶段总结和规划。二是先进性。它反映了文化建设的一般规律,符合警察文化的发展方向,为民警队伍建设的协调共进、民警之间的团结和睦以及民警自身的心理和谐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具有警察文化建设普遍而持久的价值。三是人本性。它强调以人为本,从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尊重人、肯定人、满足人,注重合乎狱警规范、合乎狱警角色的认知的形成、情感的导引、意志的砥砺、道德的教化、心理的调适、行为的取舍等“化人”之举,以促进民警的进步和发展。四是战斗性。监狱警察文化其本身不仅是战斗力的生成要素,而且是战斗力生成和提升的动力与支撑。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狱警察文化就是一种强大的“文化战斗力”。

监狱共青团工作总结 篇7

关键词:刑事法律,修改,监狱工作,影响

随着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等刑事法律的大幅修改, 给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监狱工作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 无论是从行刑理念、工作方法, 从监狱的设置、罪犯教育改造、生活卫生, 还是狱政管理, 监狱工作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深远的影响。正确认识这些影响, 有效利用刑事法律修改对监狱营造出的良好法律氛围和良好机制, 尽量减少刑事法律修改对监狱工作带来的冲击, 破解刑事法律修改给监狱工作带来的新的困难, 对于搞好新形势下我省监狱工作, 正确执行刑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详解近几年来我国刑事法律的修改内容, 我们发现, 修改后的刑事法律对我省监狱工作形成的良性影响表现在:

一、监外执行的范围更加明确, 减少了执行中的歧义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规定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的条件基础上, 又增加了“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可以监外执行的罪犯的范围。厘清了司法实践中“无期徒刑罪犯均不能予监外执行”和“无期徒刑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两种错误认知, 这对监狱执行刑罚带来正向有利因素, 从而解决了监狱因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范围的不明确而造成的执法困境。

二、死缓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刑罚执行更显公平正义, 监狱在死刑执行变更的执法环节中的职业风险相对减小

《刑法》第八修正案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年期满以后, 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人民法院依照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25 年,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20 年”。

《刑法》第九修正案规定: 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如果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假释。

一直以来, 司法实践中对于死缓犯在二年考验期内因为确有重大立功表现而减为15 年以上20 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颇有质疑。因为:

第一, 司法实践中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一般都是一些所犯罪行极其严重, 但又不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 有的甚至是严重暴力型犯罪, 这些死缓犯如果因确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减为15 年以上20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后, 仍然还享有依法获得减刑的权利, 于是司法实践中就出现有的死缓犯对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身体伤害或心灵创伤, 但在监狱服了十几年刑就释放回归社会 ( 有人作过调查称服刑时间最短的死缓犯仅仅在狱内呆满13 年就可以获得刑满释放) , 这不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形成了二次伤害, 而且极大地削弱了刑罚的惩戒度, 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判决的公正。

第二, “15 年以上20 年以下”这一规定给裁定减刑的办案法官预留下了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 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徇情枉法等司法不公。而由于监狱对罪犯享有提请减刑建议权, 也为监狱人民警察徇私舞弊提请减刑提供了可能和机会。

《刑法》第八、第九修正案的修正, 不仅使我国的死刑缓期执行与有期徒刑的衔接更加科学合理, 还增加了对贪污罪的终身监禁, 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罚体系。同时, 将有一定自由裁量空间的相对刑改为25 年的确定刑, 杜绝了法官在裁定减刑时因人而异、主观颤断的任何可能, 从而既保护了具有提请减刑建议权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具有减刑裁定权的法官, 减少了这些人的职业风险, 同时也确保了每一个在死缓考验期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死缓犯都得到同等的对待, 确保了刑罚执行变更中的公平公正, 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三、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制度有望得到完善, 监狱提请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风险可能适当降低

根据《刑法》第八、第九修正案和《监狱法》的规定, 从2011 年5 月1 日起, 管制犯、缓刑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都进入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对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和保外就医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 不仅可以适当减缓监狱压力, 而且促使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更加科学完善。

( 一)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的规定将导致大量的老年犯面临着保外就医的需要, 从而导致老年毒品犯显著增加。

云南省是个毒品犯罪发案率相对较高的省区, 监狱关押的毒品犯罪居全国第一, 有些家庭为了经济利益, 不惜将耄耋之年的父母推上毒品犯罪的道路, 从而导致有些人八、九十岁还去贩毒。而修正案中“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和“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的规定导致大量的老年毒品犯因为不能适用死刑只能判无期徒刑而进入监狱服刑。

( 二) 《刑法》第八修正案取消了13 个罪的死刑, 第九修正案取消了9 个罪的死刑, 加之第八修正案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人民法院依照第八修正案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九修正案规定对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如果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假释。

上述规定必将导致大量原来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只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较重的有期徒刑而进入监狱, 即使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却又可能因为限制减刑而需终身监禁或最少要在监狱服刑20 年。于是导致了大量的老年犯的存在。

大量老年在押犯的存在, 必然给监狱生产与改造工作带来难以克服的困扰, 但同时, 随着国家文明程度的提高, 配合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专门针对老年犯的假释制度、保外就医制度有望出台, 从而对我省这种关押着大量老年犯的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带来良机。

四、相当一部分判轻刑的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和老年犯将进入社区矫正领域, 未管所和监狱的执法压力将相对有所减缓

《刑法》第八修正案规定,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不构成累犯;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犯罪分子, 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 应当宣告缓刑。

上述规定使得判轻刑的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和老年犯因为被宣告缓刑而进入社区矫正, 因此这类人进入未管所、监狱的人数将适当减少, 对我省这样未成年犯、女犯居全国第一的省份减轻监管压力有一定的益处。

同时, 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 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意味着自2013 年1 月1 日起, 将有大量的短刑犯要从原来的公安机关看守所来到监狱服刑, 这对于关押任务本就很重的监狱而言, 当真是“不能承受之重”。如果监狱管理机关能够积极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主动沟通协调, 争取到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与配合, 相当一部分短刑犯有望进入社区矫正领域, 从而适当减缓监狱压力。

五、赋予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因特殊情形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权力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 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此规定明显减少了之前的程序不明确性, 也对繁琐的程序予以简化、明了, 对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极为有利。

面对刑事法律修改带来的良机, 我省监狱应当积极应对, 有效利用。

( 一) 认真组织监狱干警学习修订后的一系列刑事法律规范, 确保每一位监狱干警都清楚当下我国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和范围, 以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 二) 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刑事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输死缓犯两年考验期后的提请减刑工作, 对限制裁定减刑的死缓犯一方面要严格把关, 一方面要提前做好这部分罪犯的法律宣传、思想疏导、生活医疗保障和监管改造工作, 防止这部分人因为减刑无望而自暴自弃, 阻碍改造。

( 三) 省监狱管理局和司法厅应当积极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 争取这些机关正视我省老年毒品犯、艾滋病犯、女犯、短刑犯日益增多, 监狱押犯暴满、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 三家联合出台适用于我省省情的有关这部分人适用缓刑、假释、外就医的相关政策, 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制度的长处, 全面调动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矫正。为此, 一方面, 省监狱管理局应当树立刑罚执行一盘模范作用的思想, 有效利用监狱系统的经济实力, 每年计划投入一定的资金, 资金支持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 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在接矫、监管、教育、就业各环节上不因资金匮乏而流于形式。另一方面, 各监狱可以有效利用已经建立起来的心理咨询师队伍协助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咨询与疏导工作。各监狱在保外就医人员的送矫、重新收监等环节, 要尽自己的力量主动提供支持与配合, 以防止司法行政机关因保外就医的罪犯重新犯罪必须收监时, 受到来自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的刁难而在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环节做出不适用的评估。

( 四) 在罪犯中庄稼活宣传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57 条“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 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规定, 减少罪犯家属为罪犯保外就医而向监狱干警行贿的可能, 减轻监狱干警的职业风险。要组织被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送矫前学习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社区矫正期间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后果, 有效预防狱内罪犯特别是保外就医的罪犯因为不清楚法律规定而不经批准离开矫正区域, 形成脱逃罪。

参考文献

[1]贝卡里亚著, 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11.

[2]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5.9.

新时期对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篇8

关键词:监狱;思想政治工作;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265-02

引言

我国新时期下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以推进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为重要内容,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做到尊重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理解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有效建立良好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作风。

一、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概述

监狱作为国家实施刑罚的政府执行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机制,在当下我国社会高速运转的模式下,为社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在监狱的实际运转过程中,监狱民警队伍的工作正确性与有效性,显得至关重要,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监狱工作建设的主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监狱安全稳定的运转情况[1]。新时期下,监狱民警作为国家刑罚机关的执法者,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其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在长期的发展与历练过程中进行不断培养、不断提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国家、为监狱机关切实有效维护正常的合法利益。

在政治方面,监狱民警的工作是在实施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主要方针的同时,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总目标而服务,因此,监狱民警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觉悟,这是判断监狱民警工作是否到位的重要属性。在实际工作中,监狱民警的工作内容是维持监狱正常运作,面对突发情况需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于威胁到监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情况要予以严厉制裁,为建设安全稳定的监狱机关效用,而不懈努力。在思想工作中,民警应该紧随时代的发展,将新时代所需要遵循的社会原则融入自己的血液中,做到与时俱进。政治工作的根本是应用科学理论对自身进行武装,因此,在监狱民警的实际工作中,创新型理论与先进性思想成为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活力的源泉。

在当下国内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新时期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民警在执行过程中包含相应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使命感与社会责任,将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真正做到为监狱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价值。同时,监狱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开展先进文化教育,让民警的工作内容做到更加具体、与時俱进,将时代观念融入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中。

二、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的监狱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监狱管理人员呈现年轻化、民警思想意识淡化易遭受不良思想侵蚀、管理人员道德标准发生偏差等,这些问题为国内的监狱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隐患,作为国家重要机关部门,监狱承载着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责任[2]。新时期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四点。

(一)当下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媒介方式单一

这一问题成为目前国内监狱工作正常开展中面临的首要问题,传统的民警思想政治工作都是采用照本宣科的教育方式,通过对文件的阅读和笔记、报纸的摘抄实现教育工作,这种方式对于特殊化的工作性质存在极大的漏洞,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质量,同时通过这种摘抄记录的方式,也使得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传播速率减慢,使正确信息与文件不能有效及时对监狱进行传达,极易造成重大危害。

(二)当下的监狱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与机制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监狱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需要一定的引导与启发,思想政治作为一门艺术性的科学理论,在实际的监狱工作中能够为民警提供正确的参考方式和途径[3]。而当下的监狱工作中,则明显缺乏这种方式,在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上,民警严重缺乏相应的机制,对监狱民警今后开展工作造成了潜在威胁。

(三)当下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明显的民警自身问题

在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民警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民警作为受教育者,在实际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个人问题显得尤为严重,普遍存在的民警个人道德水平低下、价值观偏差等,使民警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损公肥私、行为不受约束的情况,这种情况严重危害国内监狱的正常运作,对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四)当下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着组织者自身的问题

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定是我国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组织者作为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监狱管理者,其自身需要具备优秀的先进理论思想,更应该树立正确的政治工作开展能力,以此开能保证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序进行。然而,目前国内的监狱思想政治中往往存在组使者实践指导能力不足、缺乏先进理论思想、学习和创新能力不强、观念受到严重制约等情况,使得思想政治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极易出现纰漏,从而造成监狱工作质量受到影响。

三、监狱思想政治工作问题规避措施

(一)思想政治工作中媒介方式的创新

根据当下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媒介方式单一”这一问题,相应进行媒介方式上的创新是能有效提高当下国内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效率的合理措施。当下社会中,科学技术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可以帮助监狱在当下这种复杂的环境中更好地进行思想政治工作[4]。因此,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通过网络技术,将互联网中海量的有用知识进行储备与学习,在坚持党的十八大的创新改革的理论指导下,对监狱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严抓落实,通过多媒体网络这一全新的媒介方式,有效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同时极大地提高了民警的文化素质水平,为建设更加高效化、标准化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思想政治工作中教育方式的创新

根据当下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教育方式问题,相应地进行教育方式的创新能够保证监狱今后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顺利地展开并且能够取得满意的效果。创新是当下时代的主题,在新时期的社会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当下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教育上的问题,选择合理的方法进行创新才能帮助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开展。首先在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之前,监狱管理者需要为民警及自身树立正确的大局观,以培育人才为主,争取将民警队伍打造成一支纪律严明、政治合格的优秀干警队伍。其次,运用先进的马克思理论知识与共产主义理念对民警与管理者进行理论知识的武装,通过引进相关的专业知识来为干警队伍扩充知识面,建立危机意识。最后,通过实施正确的奖罚机制与责任机制,严格对每一位民警人员进行约束,形成专业化、组织化、科学化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集体,为今后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有效保证。

(三)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根据当下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工作者自身因素所导致的问题,相应地对监狱工作者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升,这一举措能有效保证今后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实施的质量与真实性,为我国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面对当下国内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频频出现的监狱工作人员自身行为、道德问题,在进行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时,应该以更好地实现监狱工作的稳定为基础,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切实有效地进行落实。首先,要保证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真实性,为今后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打好基础,在培养监狱工作者大局意识的同时,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为监狱繁杂的处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针对受教育者的素质教育过程中,管理者需要進行严格落实,对受教育者的工作细节、行为举止、工作思维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从而有效地提高监狱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与自身素质情况。最后,在对于监狱工作者的道德与行为作风的约束与规范过程中,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大所强调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合理运作。

(四)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队伍

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树立法制管理、科学管理政治管理等几个方面的管理,对组织者进行相应约束就显得很有必要。为应对当下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组织者自身问题,有效建设组织队伍可以极大地保障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与完善。首先,在坚持依法治国策要求下,对监狱民警队伍进行严格管理与界定,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与建立。同时充分吸收现代化管理办法,在建设监狱组织者队伍的过程中,合理配置民警警力,实现人员优化配置。此外,还应该对组织者进行工作观念上的综合教育,以开放性的工作模式将社会资源投放到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去,完善对于犯罪人员的改造工作内容,利用组织者队伍丰富的阅历与知识对犯罪人员进行教育。通过以上这些方式,为我国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建设有效地组织队伍,为监狱今后的思想政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下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很多弊端与不足,只有正视这些问题,针对性地给予改善和创新,才能帮助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在今后实现更好的发展与更加完善的运作模式。

参考文献:

[1]胡祖俊.新形势下人民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J].云南经管学院院报,2013,12(9):23-24.

[2]黄少安.宏观经济因素与犯罪率[C]//中国经济学年会会议,2012,23(7):23-25.

[3]金伯中.加强新时期人民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尝试[J].人民警察教育,2012,42(17):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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