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党员思想汇报

2024-05-24

律师党员思想汇报(共7篇)

律师党员思想汇报 篇1

XXXX年3月11日,我们小组一行人来到洪山脚下施洋义士陵园,凭吊这位为正义奔走,为劳工战争的优秀***员,“劳工律师”。施洋(1889~1923年),原名吉超,号万里,字伯高。湖北竹山麻家渡镇双桂村人。19,施洋就读于湖北私立法政专门学校。19以“甲等第一”的优良成绩毕业,两年后他先是顺利拿下律师证,后又当上武汉律师公会副会长,还被聘为湖北法政讲习所兼职教授,并开始了他保障人权、伸张正义、反对压迫的人生道路。

他向全国通电7次,公布军阀王占元的罪行,提出“驱王自治”的主张;他被聘为江汉铁路工人俱乐部的律师,成功地组织和领导了汉阳钢厂和英美烟厂等企业工人的罢工;他还成功地组织了“汉口人力车行业协会”数千车夫的罢工。他不辞劳苦,来往奔走于各个工会之间,1922年6月,经许白昊、项英等人先容,他加进了中国***。1923年2月4日,施洋参与和领导了震动中外的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2月7日,惨案发生。当晚,施洋被捕进狱。2月15日,施洋被枪杀于洪山脚下。当晚,汉口人力车工会的工人冒着生命危险把施洋的遗体收殓在武昌城外的江神庙中。

同年7月,**湖北党组织和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将施洋的灵柩埋葬在洪山北麓。1953年,因扩建马路,武汉市总工会迁建陵园于现址。 陵园内苍松翠柏,郁郁葱葱,广场中间施洋雕像巍然屹立,眼光坚毅毅然,雕像基座上刻有董必武的题诗:“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肖遗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义士倦。”“律师应仗人间义”正是施洋所秉承践行的信条。施洋所处的时代,军阀混战,社会黑暗,人民贫苦,施洋积极投身工人运动,组织劳工为争取权利而抗争,支持学生反帝爱国运动,还主动担负湖北28个厂工会的法律顾问,正如他在给妻子信中所说:“眼***尚在黑暗**的地狱中,我没法躲进黑暗的小阁楼谋自己的一己之福利,我没法平静循分地做一个职业律师,我希看借民主、法制的宝剑削平这不平的世道,虽败犹荣,虽死无憾。”其言铮铮,掷地有声,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而且一以贯之,不屈不挠,至死不渝。

律师党员思想汇报 篇2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我党建党近90年的历史证明:思想政治工作在党的事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是每一个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程中,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做好企业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1.1 职工队伍分化为不同群体, 使工作对象变得复杂。

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现代企业管理机制的逐步完善, 职工队伍在悄无声息中分化, 出现了不同利益的职工群体, 表现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上有了明显的差距。

1.2 职工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使思想政治工作难度加大。

随着分配制度的改革, 过去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己被打破, 现在企业实行的是经营者年薪制和职工的岗级制, 同时岗位、技术等要素进入分配领域, 企业内部分配方式和工资档次呈现出多样化。

1.3 企业实施重组改制, 精减机构, 政工组织处于缩编状态。

政工干部逐步趋向身兼数职, 有的政工人员由于工作过多, 频于应对上级统领工作, 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和思考新的工作思路, 虽然上级工作要求较高, 但具体工作质量跟不上形势, 应付差式的现象普遍存在。

1.4 企业日趋更新的战略目标和跨跃式发展的新形势与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及工作方法不相适应。

表现在:一是工作习惯于上级布置, 缺乏创新与活力。二是工作方法滞后。三是一些政工人员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1.5 企业重视不够。

大家都知道, 一支“思想好, 作风硬, 战斗力强”的职工队伍是实现企业跨越发展的基础, 缺乏良好政治素质的职工队伍是创造不出好成绩的。但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是隐形的, 其作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才能显现, 认为费事不一定有效果, 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投入和人员的配备显得不积极、不重视。

2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要性

近年来, 随着我们企业整合重组、主辅分离、减员增效、跨越发展战略的逐步实施, 企业职工的思想状况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冲击, 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和新矛盾。从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之际, “市场观念”已渗透到企业的每个环节之中, 职工的思想空前活跃。如何直面这些现实, 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性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作用以及企业自身性质和环境决定的。第一, 是巩固执政党地位、实现党的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的需要我们党是执政的党, 党的领导是我们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的政治领导是根本, 是解决方向、道路问题的;党的组织领导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物质保证, 是服务于政治领导的;党的思想领导是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的基础, 没有党在思想上的一致, 就无法保证党在政治上、组织上的统一。因此, “掌握思想领导是掌握一切领导的第一位”。实现党的领导不是靠特权, 是靠科学真理, 靠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只有通过坚持不懈、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使广大职工真正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才能实现和加强党的领导。

3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应采取措施3.1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要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任务、及时调整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始终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大张旗鼓、始终不渝地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充分发挥党团和工会组织的作用,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 广泛听取了职工的建议和意见, 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2充分发扬民主管理, 进一步增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战斗力。职工在参与企业生产活动中非常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及重大决策, 对企业内的一些主要决策有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这方面, 要畅通各种渠道, 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和作用, 凡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公开, 扩大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层面, 拉近了企业与职工的距离。要通过让职工及时了解有关政策, 并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监督等形式, 去赢得职工的理解和信任, 激发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自豪感, 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3.3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诚、情、理结合。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思想转化工作, 是对人们进行理想、信念、道德、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把人们错误的思想转化为正确的思想, 落后的思想转化为进步的思想, 从而使人们提高觉悟, 调动其积极性, 满腔热情地投入到企业生产建设中去。然而, 要做好这种转化工作并不容易, 它首先要了解人的思想实际, 掌握人的感情特点, 以人为本, 同时还需要有一套通情达理、周到细致的工作方法。要做到诚、情、理结合, 也就是要以诚待人, 以情动人, 以礼服人。人还是有感情的, 如果我们做思想工作时, 真正能从内心深处感动群众, 做到情真理切, 情理结合, 以诚待人, 以情动人, 思想政治工作才会深入人心。

3.4提高政工干部自身素质。面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职能的拓展, 任务的加重, 难度加大的客观现实, 政工干部要想适应新形势, 迎接新挑战, 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必须提高自身素质, 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改变过去形成的封闭、保守的思维方式, 培养开放、创新、务实的思维方式, 用新形势下的经营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人才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取代不合事宜的旧观念。二要勇于开拓创新。坚持在实践中用创新的思维去解决问题, 完成任务。要把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当作事业去追求。要敢于向陈规陋习、传统观念挑战, 敢于提出新假设、新观点、新方法。三要学会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方法, 不断提高自己的观察能力和准确把握形势的能力, 通过调查研究能够正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 精确把握事物发展规律, 从而使我们的工作才不致于出现偏差。五要有熟练的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这种能力是政工人员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能力, 特别是在领导机关, 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都离不开文字表达和写作技巧, 因此, 政工干部必须熟练掌握。六要有能力驾驭现代化办公设备和工具, 跟上信息时代的步伐。

3.5立足当前, 兼顾长远, 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立足当前, 兼顾长远, 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企业整体发展规划。把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业绩和领导政绩的范围来评价, 与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工会共青团工作、与企业综合管理一起统筹兼顾、统筹规划, 这样才能形成战略目标, 才能形成工作部署, 才能形成政绩指标, 使抓思想政治工作像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一样重要、一样具体、一样针对、一样实在, 实现与企业管理体制相融合、相促进。

3.6要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在煤炭企业,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最本质要求就是实现生产经营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机结合, 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渗透、结合、作用于职工的生活、学习、直至企业的生产经营, 决策管理等全方位、全过程, 使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模范党员律师陈有西 篇3

2011年秋天,北海律师团邀请陈有西前去助阵时,他犹豫了。所里有的律师觉得不妥,劝他不要去旁观,以免惹麻烦。但思忖之后,陈有西还是赶去旁听了庭审。这位因李庄案第一季庭审一战而红的律师,近年来活跃在众多公共事件之中,为刺死城管的小贩夏俊峰做死刑复核辩护,持续点评介入“钱运会案”中的浙江村长之死……

11月24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京城俱乐部见到陈有西,他刚坐了一夜火车,身边还带着行李。上午十点到下午两点,他分别与两拨当事人见面,和中国改革论坛——“探究建设性改革路径”的主办方会谈,期间手机响个不停。56岁的陈有西脸上已有不少细密的皱纹,整洁的西装、打得一丝不苟的领带,无法掩盖辗转奔波的疲惫。陈有西说,同时代理、辩护的七八个案子几乎都要亲力亲为,“有些当事人一定要我亲自做,我去,法院会比较重视。”

“我在体制内的时候,对律师也看不起”

从浙江宁海小山村里走出来的陈有西,31岁便已成为时任浙江省政法委书记袁芳烈的秘书。此前三年,他几乎一年上一个台阶。1988年,陈有西随领导调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院长秘书。当时很多人觉得,这个个头只有一米七左右的小伙子未来仕途将不可限量。

一路平步青云的陈有西抱着同样的心思,一心想在体制内发展,哪里想过将来会去转行做律师?更何况20年前的律师不过是法庭上的鸡肋,除非能够找出关键证据、提出有力辩护理由,否则律师对法官、对判决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说句真心话,我在体制内的时候,对律师也看不起。特别是在高院,很多案子律师辩不辩不影响我们的判断。”回想起做法官的日子,陈有西觉得,那时司法腐败并不严重,错案无非是法官错判了证据或者对工作不负责任。

在法院任职期间,陈有西考进北大高级法官培训班。他常常主动打车接送老师,借机取经,不知不觉间认识了罗豪才、应松年、姜明安等一大批行政法学界响当当的人物。而他对公权力的反思,更让同为宁波老乡的行政法学泰斗龚祥瑞先生大为欣赏。“他当时觉得,法院的干部还能有这么多的民主思想,很不错,以后还可能当上大官,所以对我有很大期望。”据陈有西回忆,龚老很希望他能帮自己实现未竞的法治理想,并在临终前把生平传记托付给这位非正式门生,嘱咐他将来一定要在中国大陆出版这本书。

在北大学习一年,也让陈有西的思想有了较大起伏,至少他想明白了,人生不只当官一条路。“北大(法学院)很多学生首先选择出国,其次到企业做高管,第三做律师,第四才选择做法官。北大出疯子嘛!”说到这里,一向表情严肃的陈有西难得地笑了笑。

走到体制外

陈有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由于在一场颇具争议的事件中两次上书表达个人观点,自己在高院的岗位上沉寂七年,再也没有得到提拔的机会。直到1995年,40岁还没当上厅级干部的陈有西,半负气半无奈地选择了辞职。

由于没有律师资格,陈有西先做了几年研究、教学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执照后,决定凭借一技之长到律师行当里打拼一番,养家糊口。

从省高院院长秘书到初出茅庐的律师,陈有西经历了人生的重大转变,感受到了体制内外的巨大差异。“以前下去,打个电话,县长、县委书记都来看我,法院院长肯定过来汇报。一出来什么都没有了。”除了巨大的心理落差,生计也着实让他头疼。“做了16年的政法干部,家里只有2000块钱,生活都很困难。”不过12年后的今天,陈有西一手创办的京衡律师集团年收入已达数千万元。钱,早已不是问题。

作为一个涉足刑辩领域的律师,陈有西的工作往往和公安、检察机关“作对”,但他仍得到了对手们的认可。浙江某地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家人涉嫌受贿遭到公诉,这位局长马上想到了陈有西,请他这个法庭上的“死对头”为家人辩护。

一位在检察系统工作的朋友曾经打来电话:“陈有西,你又在哪里说我们刑讯逼供了?” 陈有西模仿着朋友的口气向《中国新闻周刊》讲述这段轶事,“不过后来我批评他们了,说这个律师我了解,他说你们刑讯逼供你们肯定刑讯逼供了。”

从80年代初期的公安机关预审人员到如今名利双收的执业律师,陈有西近30年的职业生涯见证了中国法治环境的发展和律师业的成长。他认为,现代社会中律师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老百姓能看出案子有问题、有冤枉,但律师能告诉老百姓冤在哪里,并且告诉他们应该怎样纠正”。律师的理性分析加上媒体的持续关注,案件的来龙去脉、青红皂白立刻呈现在公众眼前。虽然上述二者偶尔会对公众舆论造成导向性影响,甚至压迫、绑架司法判决,但在陈有西看来,这种舆论监督还是必要的,“因为舆论放开,各种观点都会出来,反而有利于法院冷静下来进行判断”。

建设性看待公权力

“改革开放的30年,法律启蒙刚开始,从公权力主导逐渐走向民权对公权的制约,第一代律师肯定是拓荒者。”陈有西说,在担任省政法委秘书期间,每天都有大量信访信件寄到省委,他的一项工作就是把它们“一封不落”地拆分转办。“我始终认为老百姓苦难很多,很多苦难来自于权力不公。”一直以来,陈有西本着“眼睛朝下看”的原则为处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出庭代言,有时甚至是免费代理、辩护,“我自己本来就是农民嘛,他们的生活我很了解。”

但同时,在体制内待过多年的陈有西对公权力始终抱着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态度,“我觉得应该以对话合作的方式来完善管理政府、完善公民权利。”他认为,以建设性的立场做事,哪怕提出批评意见,官方也不会太反对,“这就好比一个我很喜欢的女孩子,但她脸上有泥巴,我去给她洗洗,抹一点化妆品弄得漂亮一点,这个女孩子知道是为她好,不会恨我的。”

对待那些侵犯了公民权利的公权力机关,陈有西往往先礼后兵。与很多律师接到案子就直接起诉、与媒体联动不同,陈有西经常先到行政系统内部进行申诉,为行政机关留足面子,如果申诉没有成效,才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宁波大榭岛案便是如此,行政诉讼还没有终结,省政府便撤销了原本的错误决定,诉讼目的也就达到了。重庆李庄案中,陈有西一方面为李庄做无罪辩护,一方面肯定重庆的打黑政策及司法进步,让案件双方都无法否认其就事论事的客观态度。李庄案后声名鹊起的陈有西虽然常在网上发表各种评论性文章,但从不接受外国媒体采访,即便偶尔接受邀约,也一定亲自撰稿,且须原文刊登,不得删改。这种谨慎的态度,为自己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也赢得了体制内的认可。2006年陈有西被评为杭州市司法局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被评为浙江省模范党员律师。

陈有西将其行事作风归因于体制内的多年打拼和卑微的农民出身,“我能够站在当权者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也能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思考问题。没有一个律师像我一样,在公安、政法委、法院这些刀把子部门干了16年。但我又出身自最可怜的农民,我真的了解这个阶层。”

前不久,陈有西到西北大学演讲,并提前把讲稿公布在“陈有西学术网”上。谁料讲座时话筒不响,投影也不亮。事先看过讲稿的校长一下火了,直接命令视听室打开全部设备。

“西北大学是我的一场保卫战,我如果在那儿上不了讲台,在全国其他大学也上不了讲台。但现在,全国畅通无阻。”说到这里,陈有西双眼发亮。明年1月初,他还将作为律师界代表,在中国法学会与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等人同台演讲。或许,这是对陈有西作为一个主流法律实践者的某种肯定。

党员律师演讲稿2篇 篇4

惠海党支部组织委员 吴亚楠

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七大预备会议上说:“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间看齐,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这些说明,看齐意识的重要。干任何事情特别是大事业,必须要有目标、要有方向,要有统一的步调,齐心合力才有可能成功。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榜样的力量的无穷的,树立党员标兵,能够有效的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促进律师队伍形成积极向上的竞争意识,形成向先锋模范学习的好风气。能不能树立党员意识,展现党员形象,起到模范作用,是党员区别于非党员的的重要表现。

“勇当先锋、做好表率”是敢于争先的勇气,是坚持不懈的精神,是勇往直前优良传统。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行业、一个岗位,正在做的就是以“争先锋、作表率”的精神,勇创一流业绩。

“勇当先锋、做好表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激发了我们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强有力的紧迫感和敢为人先的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一流成绩。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区在全国竞相发展的浪潮中脱颖而出,快速发展,关键就在于不甘平庸,勇于争先。其中,海南省成绩斐然,建省办经济特区30年,取得的成绩为领导和人民群众所认可,经得住实践的考验,这与“争先锋、作表率”的精神和勇气是紧密相连的,以前可能做到了,但未提到,现在是既要提到,也要继续保持。

“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立足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创造一流业绩。具体到我们每个党员身上,就是要坚持埋头苦干,不事张扬,形成重实际,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的良好风气,每项任务都不说则已、说了就干,不干则已、干就干好,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来体现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青年律师积极向上的姿态,大力发扬“勇当先锋、做好表率”精神,“让勇当先锋、做好表率”成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动力。

(一)要有艰苦奋斗的作风。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体现。

(二)要有新的观念。观念是行动的先导。陈旧的观念落后于时代,会束缚我们脚步;先进的观念与时代合拍,会引导我们向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的思想观念必须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坚持用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努力克服安于现状、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观念,以改革的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始终保持强烈的进取心,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三)要有开拓创新的胆略。勇于创新,事业就会前进;怯于创新,发展就会停滞。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挖掘创新潜能,发挥创新才干,改进工作方式,用新思路、新举措开辟新道路,取得新的成果。

(四)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精神决定风貌。健康的精神充满斗志,能让人勇气倍增;病态的精神缺乏神采,会使人消极堕落。作为一名党员要激励自己不满足现状,更上层楼,做一流的工作,始终保持蓬勃朝气、自强不息的意识,有锲而不舍、创优争先的劲头。

勇当先锋,首先要勇于担当,做好表率,首先要做好自己,希望通过这次活动,我们能成为更好的自己。

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从每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做起

惠海党支部书记 高洁

亲爱的同事们,接到这个演讲题目的时候,我们大多数人也许都会去思考那些我们曾做过的或是未曾做过却希望去做的轰轰烈烈、惊天动地的伟大的事。因为先锋和表率本身就带着英雄主义的色彩,自带光环。敢为天下先的开拓精神和无限勇气仿佛应该在一瞬间爆发和升华。也只有做了那些伟大的事,我们才称的上是先锋,才配得上成为表率。但仔细想来,先锋和表率却不是遥不可及的理想信念,也不是党员干部的专属代名词。勇当先锋,做好表率的实质内容其实朴素而简单,有着平凡却伟大的力量。

当律师事务所的支部书记已经有些年头了,这些年,()我们律所的党建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了一些社会的认可,也常常成为被学习和被效仿的对象。今年七一表彰,还让我作为支部书记的代表介绍经验交流心得。我常常会谈我们做过些什么。这些听起来值得纪念、值得传颂、值得借鉴的大事其实是每一个如切如搓如琢如磨的动作集合,是每一件不值得提起的小事重复去做,用心去做,量变到质变的人生阅历。

所以,我认为,勇当先锋,做好表率,应当从每一件小事做起。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要说的是,我们每个人的职业选择其实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你的生活。你所选择的职业也许是你喜欢的,一直向往从事的。也可能是你不那么喜欢,但因为父母的期望,社会的导向甚至可能是因为虚荣、无奈被动接受的。但无论职业多么令你心动,多么令你不安焦虑,它都真真切切的每天和你见面,占用你生命中那最重要、最宝贵的一天八小时。所以,我们的成绩,我们的榜样效应、我们的人生价值,常常也是在工作中展现和被发现的。所以我们谈谈在我们的平凡的工作中如何去理解勇当先锋做好表率这个事情。

从我们自己的职业说起。我们在法学院积累法律常识,培养法律思维,通过司法考试叩响执业大门,又经过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实习、学习才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合格的律师要经过无数的历练方能成为优秀的律师。而这一过程,少则几年,多则要用尽一生。从实习到执业,再到成为合格的律师,到最后成为优秀的律师,这一路历程付出的努力没有不同,不分高低。记得我在做实习律师的时候,我非常崇拜一位年轻的法官。我之所以崇拜他,是因为他当时用一种我认为是超乎他职业的专注、努力去审判一宗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也是在那时候,我学会了全身心投入,学会了在实习的时候就竭尽全力把力所能及的事做到最好,把别人交给我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全力以赴去完成。我可以不那么伟大,可以不那么优秀,但我不能不全力以赴。

执业以后,有幸遇见了那么多优秀的人,当你登上绚丽的舞台,除了去欣赏美丽的风景,愉悦身心,你要做的便是让自己无限接近那些美好,汲取营养。不论是跟着资深律师学习办案,还是聆听成功人士的经验分享,无一例外,都是在教我们如何立足当下,然后脚踏实地的走向未来。原来,那些我们的榜样,他们也是走着一条和我们相同的道路,用辛辛苦苦的付出换来成功永永远远的洗礼。

执业如此,做人亦然。勇当先锋,做好表率的豪迈宣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难,难在不是每个人都能有机会成为先锋和表率,稀缺才珍贵,难做才敬畏。二难,难在我们不够了解先锋和表率的真实内涵,我们常常忘记那些榜样其实只是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做着份内的事。我们也常常忘记了哪些是份内事,把本应当做好的事当做远大的理想。三难,难在内心真实的动力不足,我们从来只想用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达成目标。我们认为的捷径最理想状态便是不劳而获。然而,我们都忘记了,捷径是为那些单纯的,不怕付出的一直努力的人们留下的路。你越是想找到它,它离你越远。那些纯粹的天真的善良的人,他们从来不去想那些做了的事做的值不值得,他们只是沉醉于事情本身,接受路途中的艰难困苦,享受付出后的坦然心安,虽然不知道结果,但运气总不会太差。这些平凡的人,最后就成了我们仰慕的先锋、表率,他们的事迹成了我们耳边响起的最美赞歌。

其实,我们每一个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用匠人的精神去精雕细琢,坚持下去,初心不改,就一定能够成为了不起的人。也只有在平凡之路上辛勤耕耘,上下求索,才能遇见更好的自己。

律师,思想汇报 篇5

律师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2014年10月20日,备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依法治国再一次提上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依法治国主题令人期待。

近年来,人们的眼光总是被那些典型的案件所吸引,总是批评那些典型案件的违法之处。殊不知,在这个社会里,不仅仅违法案件是坑人的,还有许多看似合法的案件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并损害公民正当利益的。例如这些年来,许多地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以“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为由收回了许多公民、法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进行商业开发。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不服而诉讼,则无胜诉之可能,其原因是有法律作为该行政侵权行为的支撑。当然,该法条第(一)项“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由也创造了同一法律条款内部的矛盾。至于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则是举不胜举。

从上面这个十分典型的法律内容矛盾的例子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要真正依法治国,就无法回避立法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到位,从而导致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统一的不理想。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必须解决立法公正性、公开性、效率性、群众性、统一性五个问题。

一、关于立法的公正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绝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其中多半法律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起草,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由国务院报立法机关审定成为法律。而行政法规层面,部门立法的比例更高。

行政机关立法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在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的背景下,行政机关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相比,所具有的执行性、补充性、技术性、灵活性、应急性、具体性、先行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点被夸大,造成了中国法律体系内外冲突的局面。

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立法项目有其合理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要规范的领域有着相对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于现实存在的急需立法规范的事项较为熟悉,对存在的问题较为清楚。因此,起草的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效率较高,然而,法律的公正性是法律的生命,中国的许多法律充分表现出明显的部门利益,立法成为一些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通过立法,将本部门的利益加以固定,为将来的法规、规章维护本部门的权力与利益留下窗口,从而导致立法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立法的宗旨和目的。立法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把关注的重点放在涉及部门权力、利益的“核心”条款、“干货”条款上,而对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的总体

研究把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其结果不仅解决不了立法原本想解决的问题,甚至会造成负面的规范引导,损害法律的权威,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除了参与立法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之外,立法中偏袒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也是不争的客观现实。这里有利益集团施加影响的原因,也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起草法律草案时听取、考虑相关利益方的意见不全面的原因。显然,在制约机制尚未健全和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立法对于法律的科学性有着相当大的负面影响。要增强立法的公正性就需要法律草案的起草机构更加超脱,更加中立,更加专业,没有部门利益。为此,必须尽快改变立法由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起草的局面。目前的情况下,可以釆用由人大专门机构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办法来起草法律草案。

二、关于立法的公开性

《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然而,如何实现却没有法定的具体程序,最见效的方法其实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立法透明度。

作为法律,只有公开才有效力,其制定同样不存在必须保密的理

由,必须增强立法的公开性。改变这个现状的关键是立法从起草时就公开,坚决拋弃立法神秘化的传统观念,建立和健全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

在拟定立法计划、制定立法项目的阶段,就应广泛、深入地征求公众意见。在起草过程中,要注重通过中介组织、人民团体、社区等多种渠道倾听基层民众尤其是弱势群ti的意见,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合法权益在制度建设中得到充分保障。在草案的修改中,要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并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草案定稿后要及时公开,听取社会的意见和建议。这方面,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做得很不错,但是其他法律就没有如物权法那样及时公开征求意见。

三、关于立法的效率性

立法是件严肃的事情,需要仔细思量、推敲。但是,法律又有一定的时效性,要讲究效率。有学者评论认为“目前我国立法效率较低,存在立法浪费、立法越权、立法谋私、立法寻租和立法低质五大现象”,而我的认识是当前立法效率性问题中最大的问题是立法效益问题。立法效益即立法实施后所产生的符合立法目的的有益效果,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立法的经济效益是指立法实施后对经济发展产

生的有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节约交易成本,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行为规则,保证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一致,减少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经济活动结果的可预见性。立法的社会效益指立法实施后所产生的对社会的有益效果即社会的有机协调状态,如法治秩序的进步、社会稳定性增加、人们的安全感增强、社会生活秩序好转、道德水平提高等。立法效益越大,单位成本的产出就越大,立法效率就越高;相反,立法效益越小,单位成本的产出就越小,立法效率也就越低。因此,可以说立法效益和立法效率成直接正相关。

现实中由于某种原因,起草过程中博弈的时间越来越长。大多数立法项目特别是涉及多部门的立法项目,各部门为维护和争取本部门的利益,不断展开博弈,使立法周期延长,协调难度加大,在影响立法公正的同时严重影响立法效率。一些急需立法解决的社会问题,法律却迟迟不出台。例如,为了防止土地财政引起的暴力征地与拆迁的问题,物权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部门法的相关规定却依旧不改,导致社会矛盾加剧,这显然是一种渎职行为。

四、立法的群众性

当前立法透明度还不够,公众参与渠道比较有限,公众参与程度比较低,作为资源分配优势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强势利益代表方在参 篇二: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纠纷

人们常说,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可吴益民认为,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在法庭上。根据自己10多年的执业经验,吴益民深刻认识到,律师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中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执业指导思想上的错位,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把这一认识始终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以社会责任为已任,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近几年,动拆迁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一般情况下,律师对拆迁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吴益民提出,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动拆迁纠纷的调处,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依法拆迁、规范拆迁。因此,他多次参与了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为多年遗留的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主动做好动拆迁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为他们讲解法律,力争息访息诉。尤其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方面,吴益民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计时间报酬,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配合复旦科技园建设工程中,五角场长途汽车客运站列入搬迁范围,但拆迁安置协议始终未能谈妥,眼看就要影响到工程进度。吴益民接受区政府委托,冒着酷暑,展开调查。他深入实地,倾听职工们的心里担忧,多次找客运站负责人谈话,从政府、法律、企业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吴益民指出:客运站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如果场地落实,愿意积极配合市政建设而搬迁。但如果场地不落实,一旦发生强迁,客运站目前尚有400多名职员面临待、下岗问题,150余辆车子及线路无法处置,极易造成

社会不稳定因素。吴益民建议拆迁方应如实向区政府反映实情,尽量解决该站搬迁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调查中吴益民还了解到,拆迁方曾与有关部门订立过用地补偿协议,完全有理由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协议,落实客运站的场地。根据这一情况,他提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到客运公司的实际困难,也要考虑到建设工程的进度,双方都作出一些让步,争取达成协议,决不能简单地采用强制拆迁或者诉讼的方法,只有在谈判无望、相关单位又无法解决用地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强制拆迁措施。吴益民有理有据的分析,得到了区政府有关方面的一致认同,采纳了他的建议,最终长途客运站顺利搬迁,保证了工程进度。xx年4月至10月,吴益民被抽调到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工作。他积极服从组织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立即投入了工作,他仔细翻阅了这些老上访户的基本资料,感觉都是一件件棘手的个案,但吴益民迎难而上,针对每一个案都仔细研究方案,进行严密论证和周详准备。一次次地与老上访户谈心,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又以一位律师的自身优势宣传法律法规。吴益民不计报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终打动了他们,使多起时间长矛盾复杂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吴益民常说: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的社会责任。

二、心系人民勤于履职

吴益民平时很忙,除办案外,又要忙于一些社会事务,但他却忙得不亦乐乎。尤其是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吴益民更是尽职尽责,因为他心中始终装着这么一句话,“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吴益民把积极参政议政看作一种神圣的重任,同时又把它看作是宣传和展现律师法律、政治等综合素质的良好平台。他积极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自己律师工作的特点,注重收集信息材料,倾听同行们的心声,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值得吴益民欣慰的是,当了二届人大代表,还忙出了一些成果和收获。

xx年底,吴益民以人大代表身份参加了中环线杨浦段最后八户人家强迁听证会。会上,吴益民详细听取了动迁公司、被拆迁人双方关于强迁的听证意见。他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被拆迁人详细阐述该强迁裁定程序合法,事实

认定清楚,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建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但吴益民又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建议动迁公司在坚持依法动迁的前提下适当友情操作。听证会后,他的建议得到了被拆迁人、动迁公司双方认可,八户人家最终未走强迁之路,确保了中环线顺利建设。

安全;三要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权利,给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创造更好的条件;四要在崇明岛大开发前选择几起典型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崇明大开发时干部队伍不走歧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充分肯定并在其工作报告中采纳了吴益民律师的观点。

三、关心弱势群体热心社会公益

吴益民乐于助人,关心并积极帮助弱势群体,不求任何索取,他在不遗余力地为那些无经济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之余,又慷慨解囊献爱心,资助了很多困难家庭,使这些家庭的孩子重返校园。有人评价他更象一位慈善家。吴某因动迁数次进京上访,而且与政府情绪对立,是一起疑难复杂的动迁矛盾纠纷。吴益民接受市联席办基层组指派后,立即着手做劝服工作。吴益民了解到,吴某是一位残疾人,妻子是外来妹,两人都没有工作,还有一位读初二的女儿。吴益民在做劝服工作时,耐心地倾听吴某的述说,从法律上、情理上对拆迁工作进行分析,指出吴某的不合理要求之处,希望他能够积极配合动拆迁工作。其间,吴益民得知其女儿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但为了尽量减轻家中的负担,从不乱花一分钱。当吴益民又得知吴某的女儿至今还拖欠学校的学费时,内心有点辛酸,不能让孩子面临中止学业的可能。望着懂事的孩子,吴益民当即拿出5000元,作为补缴学费,并表示再资助数万元,直至吴某的女儿完成初中、高中的全部学业。当孩子双手接过5000元的瞬间,阳光般的笑容又重新回到她幸福的脸上。吴益民耐心的劝解和慷慨的举动打动了吴某,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全家的困境,也打消了他想采取进一步过激行动的念头。6月1日晚上,吴益民又邀请吴某一家共进晚餐,为其女儿庆祝“六一”儿童节。此时此

刻,吴某倍感感动,他彻底打消了采取过激行为的想法。一起多年疑难复杂且影响极广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

篇三:实习律师培训的学习心得体会

实习律师培训的学习心得体会

作者: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周争锋

深圳市2010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岗前教育培训班于8月21日—8月30日在深圳市金盾剧院举办。我是八百多名学员中的一员,故而有幸参加,收获也颇丰。一位同样是实习律师的网友让我写点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好让其学习和参考一下,希望能对他有点帮助。我就随手写了这点东西,对网友也算是有个交代,对自己也算是个提高的过程吧。我的这点学习心得和体会,大多是我在坐公交车时思考和构思的,今天来办公室后才把它整理出来,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下面我就几个我认为重要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一 有关“万金油”律师和专业律师的问题

从第一天李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香港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台湾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台湾的高雄平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为什么台湾会和英美,香港不一样呢?难道台湾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大陆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

这样的论证问题方法的差异表现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判例法,大陆法系则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

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相对而言就好掌握些。在大陆法系国家,律师要做的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成文法直接建立在抽象的法律思维与社会经验之上,就是直接将法律原则和精神规定进法律,不需要法官对案例进行归纳整理。即便是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只要把为数不多法律条文给搞明白,弄清楚了,就可以说你懂得法律了,法律职业的门槛相对的也就低一些,专业化程度要求也就没那么高了。这样大大减少法官与律师的工作量,律师也就有时间和精力多学几门法律,多涉及几个领域了。这样也就有了个别称叫“万金油”律师。当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所触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每个人的精力有限,正真包打所有官司的“万金油”律师将要不存在了,但是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里,律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确实是个不争的事实。

当然,我不是反对什么我们律师一定要专业化,我只是把我想到问题的写出来,来说明我们大陆律师的专业化程度和英美、香港比起来为什么会不高的原因在哪里。只是在理论上分析一下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源在哪里而已。这些所谓理论的东西没有一位讲课的律师涉及,我权当给他们做个有益的补充吧。我个人认为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接触到案子相对简单些,用的的法律也就是那几部重要的大法律,做个“万金油”型的律师没什么不好的,也无可厚非。首先要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不是吗?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适当的追求点专业化,不为过,但不能盲目的为了专业化而专业化,其他的法学领域还是要掌握点的,不是天天在喊培养符合型人才吗?

二、面对律师界存在“二八现象”我们该如何应对的问题

今天我来谈谈我们律师界的所谓“二八现象”,或者叫“二八定律”。这个问题也是从培训一开始就有几位律师一直在谈,反复讲到的问题。下面我来谈谈我个人对此现象的理解和看法。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我大学毕业后,先后从事过不少的行业,诸如超市,宾馆,保险业推销员等行业,自己也尝试着做了几年的书店小老板,在成为律师的道路上,也算是历经磨难,走了不少弯路。我先后从事过几个不同行业,所以也就有机会参加了上述几个行业的相关培训、讲座,有幸聆听了各方面所谓“专家“的高见,有趣

的是,大家都无一例外的讲自己的行业存在“二八现象”。在律协培训上我又有幸听到律师同行们大讲特讲自己行业存在“二八现象”,这好象还被当作是个十分重大的发现,让我感到颇有点意思。

“二八定律”是商品经济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律师业作为商品经济社会的一部分,出现“二八”现象没什么大不了的。所谓定律也就是规律性的东西,我们是没办法变的啦,既然人家都成规律了,咋地你还想人为的改变规律不成。“二八定律”反应了一种不平衡性,但它却在社会、经济及生活中无处不在。

“二八现象”应解释为“二八法则”,也称帕累托法则,不平衡法则。因为在现实社会中,通常20%的人掌握80%的财产,20%的人集中了80%人的智慧,20%的人完成80%所完成的任务,在我们律师界就是说20%的律师掌握了80%案源,或者说是20%的律师挣了80%的钱。

在我看来,我们律师界“二八现象”的出现,恰恰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我们国家回复律师制度几十年来,我国律师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我指的是单单从数量上看,律师业也开始出现僧多粥少了,也开始两极分化了,与此同时律师业也就有机会进行所谓的产业升级换代了。

律师和其他的有些行业比起来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就它是个大小通吃的行业,相对来讲是个纯粹的单人表演的项目,只要你一个人的能力、学识超群,在你的行业领域内,只要有你一个人在,其他的人就该一边歇菜,哪里凉快哪里呆着去,你一个人就足以代表一个行业,一个领域。我们这个行业的这个特征,也就决定了我们行业成功的只能是少数人。我们律师业不象农民工他们盖房子,一定要很多人在一起干活,相互照应才能把房子盖好。我们行业通常状态就是单兵作战,所以就一定要分出个一二三四,三六九等来不可,我想要是没有了竞争我们的行业发展也就成问题了。也就正像美国的游泳运动员菲尔普斯一样,在游泳赛场上只要有他,那么金牌非他莫属,其他的人想分一杯羹是很难很难的事。人家在奥运会上一人独得8枚金牌,相信你也不能有什么别的想法,是啊谁让人家能耐超大呢?游戏的规则如此,谁也没有办法啊。而作为团体运动的篮球就不同了,尽管姚明球技出众,也人高马大的,可中国队照样不行,为何?因为篮球是项集体运动,光单单凭某一个人能力是不可能成大事的,需要其他队员的配合,是要打配合战的。

就算是退一步讲,人家老律师工作十几、二十来年了,案源多点,钱赚的多点,也很正常的嘛。就算是按工龄计算,人家也应该多拿点。这没什么啊。超市、酒店,商场哪个行业不存在“二八现象”呢?名牌的商品就是贵,这又有什么办法呢?这就是市场法则。我们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讲提供的就是一种商品,那也就会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区别,毕竟我们每个人能力、水平、经验不同嘛,针对不同等级的商品服务,消费者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很正常啊。

苦练内功,抓住机遇,力争上游,努力开拓案源,努力挤进那为数不多的20%,才是当下我们实习律师应该干的事,而不是在这里坐井观天,仰天 篇四:“十佳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副本

尽心尽责投身律师事业

无怨无悔奉献法律援助

——王宁刚十佳律师参评材料

王宁刚律师的先进事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坚定信念为先导,拓宽视野强素质,不断推进事务所全体律师的政治思想及执业素质教育。王宁刚律师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根本动力和第一任务,结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及“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的活动要求,他在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的同时,还坚持把形势政策、区情发展、民族政策解读和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自身和其他同事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在事务所内部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制度。在他的带领下,通过不断学习,事务所全体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执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以健全制度为保障,科学管理促规范,使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王宁刚律师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事务所管理制度汇编》等各项规章制度而且身体力行。在他的要求下,事务所实行了“统一规范着装、统一规范接待行为和服务用语、统一规范办案服务流程、统一规范法律文书格式”的“四统一”规范服务模式,使事务所树立了良好的规范服务形象。在王宁刚的带领下,事务所形成了工作环境和谐,同事间相互团结,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形成了业务工作、制度建设“双促进、两不误”的良好氛围。

三、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勤勉尽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诚信、高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了事务所“零投诉”的优良服务纪录。

工作中,王宁刚律师始终坚持把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自觉用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他承办的所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不仅没有丝毫违纪问题,也没有一位当事人投诉,而且当事人都非常满意。自执业以来,王宁刚律师累计接待咨询万余人次,担任区内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知名企业法律顾问数十家,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包括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内的重大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或维护经济利益数千万元。王宁刚律师在承办“宁夏某化学有限公司氯气泄露重大环境污染赔偿案”、“宁夏某商城集体租赁纠纷案”等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心、高超的执业技巧,成功的化解了群体社会矛盾,使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以缓和并使双方的利益诉求得以平衡,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行业内的经典案例。在王宁刚的带领下,事务所以诚信、尽责、高效的服务宗旨在律师行业内创造了“零投诉”的优良服务纪录。

四、热心社会公益,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团队化服务。

王宁刚律师自执业伊始就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社会中具有良好的公益律师形象。执业以来已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数千次无偿法律咨询,办理三百余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维护和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用真情和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承办的“刘某产品质量索赔案”、“禹某工伤索赔案”成为

我区法律援助的经典案例。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不断上升、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时有被侵害的现状,在王宁刚律师大力倡导下,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先后成立了“银川市兴庆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银川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工作站”,专门为妇女儿童及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012年3月,王宁刚律师又积极与自治区妇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系、协调,争取到了“中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行动”专项资金,为宁夏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拓展了新的资金渠道和机构支持。在王宁刚律师的领导下,两个法援工作站建立健全了统一审查、立案、指派等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强化了质量管理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了全程管理,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为党和政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从最初个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立,王宁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向了机构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带领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加入到了法律援助的队伍中。

五、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出色完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各类文件要求、各项工作安排,王宁刚律师在事务所内部指定事务所行政部专门负责各类文件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上级下发的文件和工作安排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10年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开展的“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深化法律服务促发展”活动中,王宁刚律师积极参与、认真贯彻落实。其本人还担任活动组委会联络组组员并大力动员本所律师参加该项活动,出色的完成了组委会交办的工作。

有思,所以明;必行,所以远。王宁刚律师在十余年的执业历程

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在未来的征程中,他将继续身怀一颗公正无私的心;一种勇于奉献的精神;一份矢志不渝的热情;继续践行一名律师的誓言,戒骄戒躁、踏实前行。2012年12月16日 篇五:大学生律师所实习心得

大学生律师所实习心得

在律所实习的这段时间,一直都是闷着头在办公室里看书,总觉得实习除了每天过来打扫一下卫生什么东西都学不到,有时心里会很抱怨,不过想想自己要是在家里呆着连书都不想看,还是有收获的,至少时间没有浪费掉。今天是我来律所实习以来收获最大的一天。

早上律所的副主任叫我到他办公室一趟,我很诧异,因为副主任平时有事情不会来找我的,今天这是怎么了?到了办公室,他指了指墙角的一盆盆景说,这盆东西不要了,你把它搬到楼下去。原来是叫我做苦力来了,心里不禁有点愤怒,来实习,除了每天打扫律所的走廊外,还要做这些事情,真把我当成免费的清洁工了。不过心里气氛归气氛,事情还是要做的。我把盆景端了下去,回来准备把办公室里原本放盆景的地方打扫一下,没想到,副主任说你把办公室都扫扫吧,没办法我就耐着性子把办公室扫了一遍,看着他放在一旁的拖把,我就说我再把办公室拖一下吧。“好的,你拖吧。”副主任随口一说。我想您还真不客气。接着我就托起了办公室。天太热,他办公室的空调坏了,电扇也没开,我衣服都被汗湿透了。拖着地,副主任问我你是哪个学校的,学的什么专业,哪儿人,我都耐着性子回答着。当我说我是研究生时,副主任看着我一脸的惊讶,然后说了句深深触动我的话,你性格太内向了,平时也不大说话,干我们这一行的,专业水平固然重要,但与人的沟通能力更重要,不会沟通,肯定干不好,你来咱们律所,就要学着和所里的律师打成一片。寥寥数语,把我的弱点暴露无遗。虽然每个人都不喜欢听对自己不好的话,不过能有人给你指出你的问题,是很难得的。我这个人就是太内向了,遇到人不爱说话,喜欢把自己封闭起来,这个问题一直存在,我心里也知道这样不好,但一直都没重视,只觉得以后工作了会慢慢好转的。现在想想,问题要靠自己积极采取行动去解决的,不解决问题自己不会就这样消失,而且在这个社会上,与人沟通交流的能力是最重要的。我想从今天起,我就要重视这个问题,努力改善自己,提高自己。此为今天实习心得之一。上午,主任拿来一个案子,说让我看看我们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如何处理,拿着一卷厚厚的案件材料,越看越迷惑,里面关系错综复杂,脑袋都看晕

中港律师交流汇报(定稿) 篇6

律師 : 戚為群律師 來自 :

xx長安律師事務所長沙分所 交流日期 : 20xx年2月xx日至3月xx日

1.辦公室工作

為使戚律師能對本港法律工作有深入認識,故於本律師樓交流期間,我們均會按情況邀請戚律師協助處理一些文件工作,當中包括草擬中文本租約,對於各種不同的中文協議合約及其他文件,戚律師亦給予我們的寶貴的意見。

由於戚律師交流的時間只有短短的一個月,對於一些需時較長的工作如訴訟案件,我們則向戚律師由會見客人開始講解,當中如何對事件作出調查,預備各種法庭文件,訴訟程序以至訴訟技巧等,我們均盡量令戚律師明白箇中精要之處。此外,我們亦向戚律師講解了物業交易的流程及須注意事項。

2.法庭聆訊

戚律師對香港法庭聆訊的方式特別感興趣。期間,我們讓他實際參予了一宗於終審法院審訊的訟費彌訂訴訟。此外,我們亦安排戚律師參觀裁判署、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出席多宗不同的聆訊。戚律師對各個法庭處理的各種案件審訊,均有很深的體會,亦常與國內情況作出對比。

3.其他活動

除了每天參予我們繁重的工作外,我們亦多次邀請戚律師共晉午膳。一些熱心的同事更於工餘陪他往香港的名勝遊覽,瞭解本港文化,令他可以實際體會香港的生活。

4.座談及總結

戚律師與我們一起工作的最後一天,特別舉行了一個座談會。會中他表示香港雖屬於中國的一部份,但由於獨特的歷史傳統,司法制度與內地截然不同。他感覺到香港的律師由於英語水平較高及對西方社會的法制有深入認識,所以較內地律師有更多優勢。

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立性,以及法官與律師之間徑渭分明的關係亦是戚律師讚賞的地方,因為這可令法院的中立性更加突顯。此外,他亦十分讚賞香港律師的幹勁及無分彼此的團隊精神。在座談會中,戚律師表示內地的律師正積極提升英語水平,法律學者及工作者亦努力將中國的司法制度不斷改進,以使能與其他國家的法制接軌。

农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之我见 篇7

1 农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

思想政治教育强调将团结协作精神与民主、科学的互动观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目前,农场党员状况是,他们分布于各个不同的工作岗位,多样化的工种和不同的岗位让党员的追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在企业总体目标的要求下,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创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

许多农场由于种种原因,如组织机构不健全、组织活动不正常、党员结构不合理、创新意识不强、教育机制不完善等,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都是成年人.而且相当一部分人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文化层次高,业务水平好,有较强的自律精神,不需要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这种认识步入了误区,忽略了一个问题:任何人面对世界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都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和思考、激励和升华的过程。知识一态度(信念)一行为是重要的手段,教育—进步—提高是关键的环节,因此,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党员因家庭环境、文化水平、精神追求、目标指向千差万别,而表现出各种各样的思想状态:有些彷徨茫然,不知所措;有些木讷迟钝,无所适从;有些得过且过,任其自然;有些冷眼旁观,事无关已;有些看破红尘,消极怠工等。凡此种种,都需要通过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共建和谐新农场。

2 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几个方面

2.1 新时期理想信念教育

首先,个人奋斗目标和祖国的命运紧密相连,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国兴我兴,国荣我荣.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我们党员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积极投身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党员的个体行为不是单纯的自我行为,而是代表着党组织的形象,所以,党员应树立崇高的理想目标,摒弃个人英雄主义,投身于祖国伟大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才能体现个人的价值。

其次,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良传统,发愤图强,拼搏进取。虽然我国初步达到了小康水平,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我们只是走上了强国富民的第一步,距离现代化强国还有一定距离。作为党员,必须发扬老一辈革命家的优良传统,脚踏实地,奋发有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开创事业的新天地。

2.2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教育

党的宗旨要求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作为党组织中的一员,光具有好的愿望还不行,还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因此党员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以适应新的时代要求。社会发展的速度加快,知识更新迅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普及,这些都迫切要求党员不能只躺在历史的功劳簿上睡大觉。学习是使人进步,并走向更高境界的阶梯,一个人的学习态度与他的事业成就大小有密切的联系,人的奋斗目标明确,勤奋学习,知识深厚,思想深远,事业成就则大;反之,人稀里糊涂生活,不思进取,碌碌无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成就则小。所以,要完成我国新时期的发展目标,就必须教育党员,让他们知道不是拥有大学、研究生的文凭就可以高枕无忧,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紧跟时代,不断进步。

宇宙无穷大,知识无止境。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理论指导实践,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使党员的精神面貌更加昂扬向上,要求党员形成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让学习成为内心的一种需要、一种品格、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为创造出新的业绩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2.3 心理健康维护教育

人既要有健康的心理,又要拥有强壮的体魄,才是真正的健康。针对党员的心理健康维护教育可分为以下2个方面:

(1)基本素质的教育。首先,建立科学认识体系,用联系的、全面的观点审视社会现实。党员基本的知识体系构建,只有应用于实践,通过对社会大量案例进行科学的观察分析,才能从中得出有益的思想,让自身认识发生质的飞跃。其次,注意情绪情感教育。党员要学会正确把握和表达自己的情绪情感,控制、调节与合理宣泄自己的消极情绪,设身处地体察和理解别人的情绪情感,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在处理人际关系中,明确社会是在合作与竞争、尊重与冲突、支持与拒绝的矛盾对立统一中构成的,党员要学会在人际关系互动中对各种问题的处理技巧与原则,在个体面对生存压力的挑战时,提高独立、耐挫折等方面的能力。

(2)矫正心理行为问题。尽管党员具有较强的自控能力,而且能正确地把握和分析社会问题,但在面对现实和挑战时,心理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如因工作和职位升迁、竞争产生的焦虑,记忆力下降导致学习困难,自信心不足害怕工作失误,挫折打击而心灰意冷等,都将影响党员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对此,倘若不能加以教育和正确引导,导致转移目标行为,其特征表现为玩乐夜不归家、酗酒、一语不合吵骂打架等,以发泄心中的不快。面对某些党员的这种状况,企业党委要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如,举行英模先进报告会,弘扬时代奋斗精神;下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开展一次竞技比赛,写一篇体验报告文章等。通过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党员精神有寄托,转移其注意力,从而走出心理困境。

参考文献

[1]浙江省党校理论研究所.领导科学纲要[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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