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才

2024-07-26

宁波人才(共8篇)

宁波人才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激励力度,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引领支撑和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设立人才奖。市人才奖分设“宁波市杰出人才奖”、“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奖”、“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宁波市人才开发先进县(市)区(开发区)奖”、“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

第三条“宁波市杰出人才奖”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一般不超过5人;“宁波市人才开发先进县(市)区(开发区)奖”每年评选一次,先进县(市)区奖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先进开发区奖设金奖1个、银奖1个;其他奖项每2年评选一次,“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奖”每次奖励一般不超过30人,“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每次奖励一般不超过10人,“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每次奖励一般不超过15人,“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每次奖励分别不超过20家单位和30人。

第四条 市人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评选对象的品德、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市人才奖个人奖项评选对象为:爱国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为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智慧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或柔性引进受聘2年以上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市人才奖集体奖项评选对象为:在人才开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地各企事业单位(含在甬部省属单位)。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宁波市杰出人才奖”: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首席完成者。

(二)在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中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获得国家专利大奖赛金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核心完成者。

(三)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或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在全国享有很高声誉者。

(四)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并做出特别优异成绩,在全国享有很高声誉者。

(五)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在国际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技术革新改造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奖”: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国家专利大奖赛优秀奖且专利项目具有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价值的第一发明人;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2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二)在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技术改造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或创新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有效提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事业规模和取得的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三)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选育推广新品种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者。

(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五)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在医学科学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临床诊治及应急医疗救治中有显著成绩,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六)在文化、体育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文学艺术成果(包括群众文化)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的前3名完成者;体育教练经其培养输送(带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奥运会奖牌,世界杯赛或世界锦标赛金牌、亚运会冠军成绩者。

(七)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图书文博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成果获本领域国家级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

(八)在其他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

(一)独资创办企业或合办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和资金等方面走在全市留学归国人员企业前列,企业管理科学,取得经济效益显著者。

(二)具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推进和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益上贡献突出者。

(三)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公共事业或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业内普遍公认,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

(一)荣获“全国技术能手”或全国行业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称号,且工作实绩显著者。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生产岗位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者。

(三)在技术创新和技术专利上,研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四)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使用中,掌握核心技术,排除重大技术障碍或重大安全隐患,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五)在市级二类以上(由市级行业部门组织)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个人前3名,职业技术水平得到同行业认可,且在传授技艺、指导职业院校学生技能训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宁波市人才开发先进县(市)区(开发区)奖”:

(一)领导重视。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定期专题研究人才工作重大事

项,人才工作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配齐配强。制定人才发展规划,下达工作任务,强化人才工作考核,形成人才工作合力。

(二)成效显著。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下达的人才工作任务指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在人才开发投入、引进培养、创新载体建设、创新团队培育、机制创新、政策完善以及人才作用发挥等各方面工作处于领先,人才数量、质量、效益有显著提升。

(三)环境优化。强化人才公共服务,解决人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措施有力,人才满意度高;加强人才研究、统计、信息等基础建设,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有明显提高;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形成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

(一)领导重视。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和人才优先发展的先进理念,强化人才工作组织领导,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人才发展计划,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形成人才工作合力。

(二)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有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保障措施,有引才、育才和创新创业载体,在创新投入、制度建设、人才培养、收入分配、环境营造等方面人才满意度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

(三)成效显著。拥有一支精神面貌好、整体素质高的创新型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队伍,人才作用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个人奖”:

(一)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过硬。具有先进的人才开发理念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掌握和运用人才资源开发的理论和实务,表率作用明显。

(二)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强。整合和运用内外资源,建立完善的人才服务规程。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大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和工作生活环境。

(三)服务人才业绩显著。在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组织文化建设、人才合法权益保护、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贡献突出。

第三章评选组织

第十三条宁波市各项人才奖评选工作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实施:

(一)“宁波市杰出人才奖”、“宁波市人才开发先进县(市)区(开发区)奖”评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应的具体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和方案;

(二)“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奖”、“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评选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应的具体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和方案;

(三)“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应的具体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和方案。

第十四条设立人才奖励评审专家组和考核组,主要职责是:

(一)专家组对个人奖入闱人选进行考评;

(二)考核组对集体奖入闱单位进行考察;

(三)根据考评和考察意见,分别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第十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市人才奖的初审、初评工作,分别组织专家组和考察组实施考评、考察工作,提出各奖项入闱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在市有关媒体上公示(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分别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宁波市杰出人才奖”为宁波市人才奖励的最高荣誉奖项,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万元。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奖”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表彰,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表彰,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表彰,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宁波市人才开发先进县(市)区(开发区)奖”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表彰,市委、市政府颁发先进奖牌,先进县(市)区金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银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铜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先进开发区金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银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

“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表彰,市政府颁发先进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十七条我市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综合性人才奖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特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人选,一般从宁波市人才奖的获奖人员中产生。

第五章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组织人才奖评选的市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专家组和考核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评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参与市人才奖评选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一)收受贿赂;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违反评审制度,影响评审公正。

第十九条凡属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市人才奖的,经查明属实,尚在评审阶段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取消相关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本人或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市人才奖励和评选工作经费列入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预算,按实核拨。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分别负责解释。

宁波人才 篇2

一、宁波人才资源发展现状

(一) 人才总量快速增长

2000年宁波人才总量只有30.2万人, 专业技术人才23.1万人, 每万人人才资源数550人。至2005年, 宁波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已达48万人, 其中党政机关3.2万人, 事业单位13.5万人, 国有企业3.9万人, 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27.4万人, 每万人人才资源数为871人。到2010年, 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已达90.3万人, 专业技术人才59.5万人, 每万人人才资源数为1375人。据不完全统计, 每年有上万名人才来宁波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新产品开发等活动, 人才资源的集聚力日益增强。

(二) 人才结构渐趋合理

2000年, 宁波高级职称人才仅为0.75万人, 中级职称人才为5.7万人。至2005年, 本科以上学历10.7万人,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28万多人, 分别占人才资源总量的24.3%和63.6%。45岁以下的人才26.5万多人, 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80.3%, 已成为宁波市专业技术队伍的生力军。从职称比例看, 高级职称1.5万人, 中级职称9.8万人, 初级职称21.7万人, 高中初职称比例为1∶6.5∶14.5, 初级职称比例逐年下降, 高、中级职称比例逐年上升, 高中初职称比例为有较大改善;两院院士12人、博士 (博士后) 860余人、硕士7400余人, 高级职称19000余人, 人才竞争力名列全国第13位。到2010年, 高级职称3.2万人, 中级职称为17万人。

(三) 人才资源环境不断改善

宁波市在人才环境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已经成为了国家级CAD重点示范城市、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国家级海外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科技兴贸重点城市、国家级生产力示范中心、国家级区域性人才市场。同时, 人才使用效能也进一步提高, 宁波市每亿元GDP所使用人才数由2000年的248人下降到2010年的132人, 在长三角16个城市中, 宁波百万元GDP所使用人才数仅次于苏州、上海, 人才效能居于第3位;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 宁波百万元GDP所使用人才数最少, 人才效能居首位。

二、宁波人才资源变化的原因分析

(一) 宁波人才竞争综合实力依然较低

人才储备的后续力量不足, 与上海、杭州相比, 宁波人才总量明显低, 人才后备力量不足, 影响着宁波的发展。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短缺, 影响更大。人才结构失衡问题明显。2010全市高、中、初级职称比例为1∶6.5∶14.5, 这与国际上较合理的职称比例1∶3∶6相差较大。宁波的人才竞争力不仅较多地落后于上海、杭州、南京等人才强市, 也落后于苏州等城市。上海是中国最大的金融城市, 杭州、南京是省会城市, 高校林立, 苏州以昆山等几个工业园区作为吸引人才的蓄水池。宁波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大型企业相对缺少, 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吸纳能力相对较小, 多的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而人才、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比较少, 缺乏对高素质人才足够容忍力。宁波科教基础较为薄弱, 人文环境及相关配套措施落后。人才的集聚力与同等城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高校总体实力不强, 宁波原有的市属科研院所规模较小, 近几年先后引进了几所大院大所, 但仍很不够。高校大多发展历史短, 有些还是近几年从中专学校发展而来, 以教学型高校为主, 硕士点少, 研究力量明显不足。国家级科研院所少, 重点实验室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层次不高, 综合竞争力不强。

(二) 创新创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全市科技投入经费比例仍然偏低, 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有限, 企业总体的科技含量不高, 创新创业的承载力不强, 且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由于民营经济自身的缺陷, 对人才的引进、使用缺乏正确的认识, 宁波企业多为民营企业, 且多为中小型民营企业,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仅仅注重短期利益, 因此他们在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方面, 通常重使用轻培训, 重短期绩效轻长期考核, 重物质奖励轻人文关怀, 致使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淡薄, 导致人才流动过于频繁, 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三) 人才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政策优势不明显, 引进人才的易地安家补贴费、科研项目启动资金等都相对偏低, 有待于进一步整合和完善。

三、宁波人才发展的突破方向

(一) 全面启动创新型人才引进政策

实行人才引进零门槛准入制度。取消人才引进过程中对学历、专业、年龄的限制, 允许各类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到我市各地“先落户、后就业”, 允许引进人才的家属和未成年子女随调随迁, 进一步提高我市引才绿色通道的人才流量、人才流速和人才质量。制定并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借鉴上海引进人才“一证通”的办法,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教育、建设通力合作, 实现宁波引进人才的“一卡通”服务。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可根据本地经济实力和物价水平, 对来我市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数额不等的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费等。

(二) 加快实施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计划

大力依托宁波留学生创业园和各类开发园区的集聚优势, 积极借助我市涉外重大活动的平台载体, 管好用好海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专项资助经费, 有效优化海外人才创业环境。组团赴国外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招聘活动, 宣传人才政策, 推介创业环境, 开展合作交流, 力争取得实质性成效。四是要大力加强各类特色引才载体建设。继续发挥“毕洽会”、“浙才会”、“高洽会”、“高技会”等特色载体作用, 加快推进“甬江学者”计划, 大力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三) 大力提升各类紧缺人才培养层次

充分发挥宁波市经营者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的作用, 继续做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工作, 逐步实现证书在长三角城市的互认。开展成功经理人系列讲座走进企业活动, 提升和新开发东方经理网功能, 为企业家人才提供便捷服务。大力依托国内外优质培训资源, 继续完成企业家高级培训班任务, 全面提升企业家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工程。

(四) 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

依法设立一批行业性人才中介机构和民营人才中介机构, 建立外资进入宁波人才中介领域的准入制度。建立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和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制度, 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宁波人才 篇3

本栏目协办单位: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浙洽会消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市分会宁波华博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9月22-24日,值“2007中国宁波人才科技周”期间,2007中国宁波世界创新工业设计展览会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展会以自主创新为宗旨,以工业设计为重点,力求搭建一个工业设计与制造业紧密结合的平台。展会云集了德国、美国、加拿大、意大利、韩国、日本等八个国家和地区的众多展商,展品囊括工业设计精品及获奖作品、展会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工业设计机构及作品、工业设计组织;企业创新设计产品;工业产品与设计专利;工业设计教育成果等,成为工业设计与产业发展的完美结合。

作为宁波人才科技周具有较大升级潜力的项目,本届宁波创新设计展与上届相比有诸多亮点:世界工业设计的摇篮——-德国魏玛包豪斯大学应邀参展,这是包豪斯大学首次中国之行。韩国创意设计城——韩国工业设计师协会、韩国设计公司协会、釜山设计协会总联合会及东亚、庆成、新罗、东明四所大学共同组织的展区将全面展示韩国创意设计,包括工业产品设计、视觉设计、数码设计、服装设计等。世界著名服装设计学校——意大利马兰戈尼大学也携其新开设的工业设计专业首次参展,该校明年的参展计划已编制上报。美国著名建筑公司MG2亮相宁波,1971年成立的美国MG2建筑公司业务涉及到世界各地,尤其是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表现出色,已发展成为全球建筑设计行业的领导者之一。中国最具权威的工业设计奖项一一由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和《新经济导刊》杂志社主办的“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上届获奖作品和本届入围作品也悉数亮相宁波。另外,展会期间还将举行创新工业设计国际论坛、国际工业设计大赛,宁波市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项目推介会等活动。

除创新设计展外,本次中国宁波人才科技周还包括人才高治会、科技高交会、教育高峰会、科技创业计划大赛、海外人才创业行、国际人才论坛和人才科技宣传周等七项活动,共有近50项分体活动,共设各类展位1700个以上。

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篇4

宁波市政府令1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中介活动,加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培育人才中介服务市场,促进人才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组织:

(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其他应聘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市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发改、劳动保障、教育、财税、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人才中介行业协会。

人才中介行业协会应当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加强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政府之间,协会与政府、协会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

(二)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并经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三)有必要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书;

(二)中介组织章程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证明;

(五)专职人员的有关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明等);

(六)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和证明。

第七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第八条设立冠以“宁波”或“宁波市”等称谓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在市区范围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在各县(市)设立前款规定以外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核完毕,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批准同意的,发给《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许可制度,在机关办公场所和机关网站,公布审批程序、期限和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名录等信息。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的,也必须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领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业务。

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以上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在规定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各类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以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人事行政部门授权: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因私出国政审;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五)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六)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第四章人才交流会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申请举办人才交流会:

(一)持有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二)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具有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与申请举办的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

第十七条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经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人才交流会。

第十八条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系统用人单位举办的人才交流活动,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内各大中专院校为本校毕业生就业举办的人才交流活动,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举办全市范围内或冠以“宁波”或“宁波市”等称谓的人才交流会,由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举办人才交流会的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未做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条人才交流会的举办单位,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交流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并在交流会结束后15日内向批准机关书面报告交流活动的基本情况。

第五章人才中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活动,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如实公布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及学历学位、职称技能等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中,应当如实介绍本人履历,出示身份证、学历学位

证书、职称技能证书等有效证件。

第二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如实反映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情况,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或者采取其他违法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业务情况登记制度,如实登记双方当事人和中介活动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超出批准或者授权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中介活动;

(三)为服务对象或者其他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

承诺;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广告不得超出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广告发布者不得为无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或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

第二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内容和工作程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相应的执法证件。

第二十七条人事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或者要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报送有关材料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公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觉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无许可证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违反许可证规定开展业务的;

(二)在开展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的。

第三十条违反规定,未经人事行政部门授权擅自从事代理业务的,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建立业务情况登记制度的;

(二)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人事行政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时,应当秉公办事、忠于职守、文明执法;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颁布之前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没有许可证的,须在本办法施行后两个月内补办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管理,按照《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宁波人才 篇5

甬人社发〔2011〕245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科协,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波 市 科 技 局 宁波 市 财 政 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 波 市 教 育 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军和拔尖人才,根据《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20年)》(甬党〔2010〕16号)要求,现就实施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推进“六个加快”和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以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为依托,以我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为重点,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按照“滚动培养、动态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在我市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和拔尖人才,实现人才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二、培养目标

2011年--2020年期间,根据我市“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和造就能跻身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宁波市杰出人才行列的一批领军人才,以及学术技术造诣高、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实力强劲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引领和支撑。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个周期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1400名。第一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名能跟踪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能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选拔和培养30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学科建设、引领产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0名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三、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工程培养人选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在甬的部省属单位中选拔,重点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2 中选拔。在选拔过程中加大省、市各类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及在甬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的比例。

(二)选拔条件

工程培养人选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各层次的具体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多项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取得过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承担完成市级部门重点科技项目, 获得市级部门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过授权专利;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选拔程序

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每2年开展1次。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和在甬部省属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的人选选拔推荐工作。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人选,报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

2、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推荐人选报市人力社保局。

3、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专业(行业)情况,分类组织由市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后(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审定;

4、经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各层次人选名单,公示后由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

四、培养措施

(一)加大人才资助力度。市财政每年在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培养资助资金,用于培养和资助工程培养人选开展科技攻关,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产业化开发、发表论文论著。资助分为一般资助与重点资助两种。一般资助:对入选工程的人选,培养期内分别给予第一层次最高每人10万元、第二层次最高每人6万元;择优资助的第三层次人选最高每人2万元(择优资助人数控制在培养人数的30%)。对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选追加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重点资助:对部分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的工程培养人选实施重点资助,每2年开展一次重点资助人选的选拔,每次选拔不超过15人,追加每人一次性专项培养资金10万元(资助办法及经费使用规定详见附件)。

(二)加强人才培训交流。支持工程培养人选开展学术技术创新交流活动。市本级每年组织20名左右工程培养人选赴国外开展综合性或专业性培训研修;每年组织30名左右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参加国内学术休假活动,增进学术技术交流。支持工程培养人选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和出版学术专著。依托我市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 4 大工程、工程技术中心,加大工程培养人选的培训交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落实相关经费,优先支持工程培养人选出国研修,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深造,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三)坚持培养使用相结合。实行工程人选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市选聘两院院士为主体的一流专家担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导师,开展专业技术一对一传帮带,导师聘期为2年,每年给予导师津贴2万元。充分发挥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集团)在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和使用人才。鼓励和支持人选承担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学术技术平台建设。用人单位要为人选提供重要的科研岗位和项目,积极配备团队助手,注重发挥其在团队中的核心骨干作用,为工程培养人选施展才能提供广阔舞台。

(四)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把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到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和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行列;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宁波市杰出人才奖。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采取发放岗位津贴或配套资助等多种形式,对工程培养人选实行资助激励。工程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根据工程培养人选的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倾斜;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工程培养人选;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工程培养人选。

(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工程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营造宽松的创新氛围和工作环境,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对工程培养人选给予重点保障;要着重解决工程培养人选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摆脱繁杂事务干扰,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技术创新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工程培养人选的医疗保健条件,要每年为其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大力宣传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培养人选和涌现出来的创业创新先进典型。

五、考核管理

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健全工程人选考核制度,实行人选的动态管理。人选的考核采取考核、中期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层分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选层次调整和资助的依据。中期考核优良的各层次人选可获得相应培养层次的第二期资助。培养期 5 满并通过综合考核评估的工程人选授予《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证书》。对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工程人选,停发资助经费,及时予以调整。

(一)考核。每年采取个人自评与所在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人选考核。对人选一年来能力水平、工作绩效及科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由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省部属单位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中期和综合考核。进入培养工程人选满2年和5年后,分别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和综合考核工作,对人选的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中期考核和综合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第一层次人选(含重点资助人选)的考核;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单位、省部属单位负责实施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人选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培养工程的实施。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科协等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承担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人才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共同抓好工程的实施,努力形成既有共同目标,又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人职专〔1997〕3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评价

重点、资助办法及经费使用规定

一、工程各专业领域人选分类评价重点

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认可,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根据人才学科专业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施分类评价。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侧重考察学术科研能力、高水平论文和著作发表、科技成果奖励等;企业人才侧重考察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专利获取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文化、艺术类人才侧重考察文化艺术造诣、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的声望、对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发挥的作用等;医疗卫生、农技推广和其他从事一线工作人才侧重考察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基础教育人才侧重考察教育教学业绩,教研科研成果和业内知名度等。

二、工程重点资助人选资助有关规定

为鼓励领军型人才脱颖而出,对部分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在研项目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的工程培养人选给予重点资助。重点资助申报评审工作与工程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调整工作同步开展,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资助对象原则上从入选工程满2年的第一层次人选中产生,每次选拔重点资助人选不超过15人,追加每人一次性专项培养资金10万元。

三、工程培养人选资助办法和经费列支渠道

工程各层次培养人选的资助分两期。首期为入选后分别资助第一层次每人5万元、第二层次每人3万元、第三层次中获资助人选(总培养人数的30%)每人1万元,第二期为经中期考核,考核优良的工程培养人选再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经费的列支渠道为:第一层次人选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资助;第二层次人选属县(市)区单位的,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按资助标准的50%比例给予资助,第二层次其他人选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资助。第三层次中30%获资助的人选的资助资金列支渠道与第二层次人选的资助资金列支渠道相同。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选和获得市重点资助的人选由市财政给予追加资助。

四、工程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宁波人才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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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才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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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还特别推出“人才淘宝”专项行动, “楼主”参照全区紧缺人才目录, 排摸登记各楼宇中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行业领军人才及创新创业型人才;成立“商圈人才淘宝俱乐部”, 通过会员制管理, 为楼宇中的高端人才提供VIP个性服务。截至7月底, “人才楼主”已累计提供各类人才服务近2万人次, 帮助企业解决各类人才问题1000多个。

宁波人才 篇8

面对纸企群雄并起、竞争激烈的市场形势,企业如何保持长久不衰的发展态势?宁波中华纸业、宁波亚洲浆纸业紧扣绿色低碳印刷包装主线,在保持以往优势的基础上,改进工艺、研发创新绿色产品,率先实践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群雄角逐中,宁波中华纸业、宁波亚洲浆纸业走在了绿色低碳经济时代前列。

品牌魅力

宁波中华、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以高品质、绿色印刷专用纸著称,拥有众多国际名优品牌,主要有铜版卡、白卡、白纸板、烟卡、扑克牌纸等系列产品,并于2012年4月获得“中国十大绿色品牌”的荣耀。

公司产品以纸种大类来划分:

在白卡方面,公司拥有金鸥、酋长、亚洲之星、宁波之星等众多知名品牌。其中金鸥白卡为国内高端白卡之一,曾荣获“中国知名品牌”和“浙江著名商标”之荣耀,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知名商品的高档包装;酋长白卡是国内产销均优的白卡,大量应用于制作各式彩盒、服装吊牌等。

铜版卡方面,有华丽之星、彩蝶、酋长、ARTCO、欧尼卡等众多知名品牌。华丽之星为顶级铜版卡;彩蝶被评为国家级新产品,为国内高端铜版卡之一;酋长铜版卡以其高挺度及良好的适印性获得客户认可;ARTCO为高白、高松厚之精致铜版卡;欧尼卡则为业界广泛应用的名片专用卡。铜版卡系列产品为客户提供了充足的选择,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

白纸板方面,有金鸥、酋长、金贝等名优品牌。金鸥获“宁波市名牌产品”称号,为国内顶级的白纸板,屡获客户要求增加供应量;酋长的高挺度及优质的印刷效果,具有良好的成盒性;金贝作为高克重灰底专用品牌,深得高克重用户群的喜爱。

发掘新秀

宁波中华纸业、宁波亚洲浆纸业遵循“绿色造纸、造绿色纸”的经营理念,研发出一系列特优新产品,新产品主要在绿色环保和防伪技术方面有新突破。

在高松厚度纸张领域,宁波中华纸业、宁波亚洲浆纸业率先进行研究和实践,成功开发了高松厚度白卡纸、高松厚度铜版卡纸等一系列新产品。公司研发的ARTCO高白高松厚度双面涂布铜版卡,具备高白度、高松厚度优势,满足绿色印刷用纸轻量化、环保化的需求,是制作书刊类封面、广告DM插页、服装吊牌、台历和挂历的尤佳选择。而针对名片市场的新产品——欧尼卡高松厚度双面涂布铜版卡,它的克重低、厚度高、挺度好,因此更能彰显名片的档次,而280g以上的此产品拥有高挺度特性,可用于制作广告立牌、展示板等。

公司研发的高松厚度产品系列可以用低克重纸张代替一般高克重用纸,纸质变轻的同时还具有优良的挺度与成盒性能,是一款具有多重效益的好产品。

近年来,按照“绿色造纸、造绿色纸”经营思路,宁波中华纸业、宁波亚洲浆纸业在纸张防伪性、不透光性上取得突破,先后推出了一系列高新科技产品,获业界追捧。如公司生产的全新金贝单面涂布防伪白纸板,其芯层颜色丰富,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任意改变芯层颜色,实现一品一色,在国内,同类产品少,很难被仿冒,另外其撕开可见防伪色的特性,使真伪识别更为简单,广受国内外酒类、化妆品类包装商的青睐。

而2010年宁波中华纸业、宁波亚洲浆纸业推出的黑钻扑克牌专用纸,拥有多层特殊结构,大大提高了纸板的不透光性,得到扑克牌厂商的高度认可。

除此之外,公司采用先进环保造纸技术,结合二次纤维与原木浆,生产出高质量、绿色低碳的优良纸品,其质量上与一般全木浆产品无异,被誉为低能耗、无污染的绿色环保用纸。该纸品具有印刷适性优良、高白度、表面匀度及平整性好、挺度高、表面强度佳等特点,使其应用层面广泛,在市场中销售多年,广受客户欢迎。

在一款款高新产品成功推出的背后,体现的是公司的创新能力。公司拥有国家级CNAS认证的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具备强大的研发实力,更关键的是产品研发的目的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而是为更好地满足客户及引领市场新的应用体验,提升客户的应用价值。

绿色工艺

在宁波亚洲浆纸业厂区参观,看着水池里游弋的金鱼,当来访者听说这养鱼的池水就是回收处理的废水,一时都不敢相信。废水养金鱼是一个缩影,折射出了宁波中华纸业、宁波亚洲浆纸业在绿色环保生产方面取得的成就。他们用“绿色循环”之路证明造纸业不仅不是“两高一资”的污染大户,反而是可以实现社会、环境、经济三大效益和谐发展的绿色行业。

APP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就一直坚持“林浆纸一体化”策略,通过科学营林,PEFC-COC的国际认证,其人工林不仅向浆厂提供造纸原料,还可以改善自然环境。目前,APP已在中国种植人工林超过30万公顷(约466万公亩),其人造林大多种植在荒地,APP与当地农民合作,种六棵树才使用一棵树,轮植轮伐如同种稻收割,不断循环,也让原本贫瘠的土地更加肥沃,并在林区中间保存森林保护带(Green Belt),保育当地物种。同时,成长中的树木会快速地吸收二氧化碳,产生固碳效应达217万吨/年,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氧气(579万吨/年),形同超级制氧机,是真正的低碳、循环经济实践。

而宁波中华与宁波亚洲浆纸业,全方位推行清洁生产、绿色造纸和节能减排等环保措施,实践以废纸资源回收再利用的“绿色造纸小循环”,不断提高废水、废气的回收和再生纤维的再利用,实现绿色造纸循环。

在厂区一角,轰鸣的起吊机正吊起一筐废纸入库。据介绍,宁波中华纸业、宁波亚洲浆纸业每年回收70万吨以上的废纸,采用先进的废纸脱墨技术,回收再生纤维,变废为宝,制成新纸。因回收废纸生产的纸品,在质量上与一般全木浆产品无异,还具备环保因素,厂家用在商品包装上,可以提升产品的环保形象及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

另据统计,每回收1吨废纸便可生产0.8吨新纸,这样可以少砍17棵树,还节省3立方米的垃圾填埋空间和一半以上的造纸能源,宁波中华、宁波亚洲浆纸业每年的废纸回收工序相当于至少少砍了1190万棵树木。

正是对环保生产严格的自我要求,做有责任有担当的企业,宁波中华、宁波亚洲浆纸业得到了许多国际、国内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认可。宁波中华纸业是全国造纸业中率先(1999年2月)通过ISO1400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是中国率先获得ISO14064温室气体排放监管链认证 (俗称碳足迹认证)的造纸企业,也于2008年,率先成为中国通过PEFC-COC国际森林产业产销监管链体系认证的造纸企业之一。2011年5月,宁波中华纸业、宁波亚洲浆纸业顺利通过ISO 14025(III型环境标志)认证,成为品质与环境双优的企业。

我们相信,在引领绿色创新的发展道路上,宁波中华纸业、宁波亚洲浆纸业必将创造一个典范,引领印刷业的绿色低碳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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