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海关权力腐败的防范

2024-05-25

浅议海关权力腐败的防范(共3篇)

浅议海关权力腐败的防范 篇1

腐败,指思想的腐朽、生活的堕落及私欲的膨胀。其中,权力的腐败乃是核心,正如有人形容,腐败是权力和私欲结合的罪恶之子。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腐败的根源,来自于国家机关的垄断权力,权力腐败是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形式。因之,在腐败的种种表现中,最令人担心的是权力的腐败,对于权力腐败必须治理也毋庸臵疑。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是权力腐败的高风险部门,基层海关关员手中掌握一定自由裁量权,每天面对繁杂的业务工作和复杂的工作对象,责任大、诱惑多、风险高,不正之风、执法腐败易发多发,权力腐败的风险更加大。本文从分析权力腐败的涵义入手,深入剖析海关权力腐败的的表现及原因,并就如何预防海关权力腐败提出了一些积极的防范措施,仅供参考。

一、海关权力腐败的涵义

所谓海关权力腐败,指的是执掌海关权力的机关或关员背离海关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海关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其实质是公有权力被滥用。

二、海关权力腐败的表现

一是设权失当。主要表现在:一是党政不分,职责不清,有的在具体工作中往往以政代党,或以党代政,忙起来党务工作便被当作软件搁臵一边;有的虽然党政分了家,但彼此职责划分不清。有些是党政交叉任职,有利益的事,大家争着管,没好处的事,都避之不及,造成管理上的空档。二是因人设职,过多过滥。三是权力分配过于集中,对于关系个人利益的重大问题,往往是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

二是授权失误。即把权力授给了本不该授予的对象。某些人入党动机本来就是不纯的,正如胡长清所说“无非是捞取政治资本、升官发财”,一旦窃取实权,便肆意放纵,损公肥私,为所欲为。授权失误为权力腐败种下了祸根。有的考察干部失真;有的听凭某领导片面之词,走走过场;有的考察人员甚至被人收买,“酒杯一端,政策放宽”,即使听了不良反映,也是充耳不闻,考察结论只拣好听的写,造成了用人失误。用人腐败是影响最坏、危害最烈、群众意见最大的腐败。用错一个人,就会挫伤一大片人的积极性,甚至会带坏一种风气,这种现象在海关系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上有所好,下必甚矣”,进而败坏党风,败坏海关事业。

三是用权失范。任何权力运行都需要遵守行为规范,所谓“不以规矩,难成方圆”,之所以出现用权失范的现象,主观上讲,是少数海关的党员干部淡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扭曲,让那些 “及时行乐”、“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陈腐思想占据了灵魂,以权谋私也就成了必然。客观上讲,体制和机制上的漏洞,给人以空子可钻。

四是督权乏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就目前而言,海关监督部门和人员虽然众多,如特派员监督、监察部门监督等等,但是机制还不很健全,监督苍白乏力: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太远,“天高皇帝远”,鞭长莫及。二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太难,表现为无法监督,不敢监督,很多下级干部往往为了自己的前途着想,有意见不敢提,有怨气不敢发。三是同级对同级的监督太软,好人主义盛行,你好我好大家好,保持一团和气,所以这种监督软弱无力。四是法纪监督太晚。现在执纪执法多是一种事后监督。“你不告,我不动;告了也不一定管用”。且不说有的案子很难查清楚,就算查了个水落石出,作了严肃处理,这种处理也只能起到警示作用,但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了。

三、海关权力腐败原因分析

(一)行为主体道德内约松散。当前,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这种失序反映在海关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海关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严重。深究此现象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行为主体即海关关员的道德内约松散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所谓道德内约松散,是指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道德行为的主体摆脱了自己应遵守的各种道德规范约束的现象。

(二)巨大的利益诱惑。当前海关系统还存在诱发和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易发多发的可能。由于权力制约(尤其是对“第一把手”的权力监督)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由于官场中的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抑制。总之,由于在“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语)这个命题上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因而每当社会利益重新调整、分配时,总有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就会结成的“利益同盟”,就会去抢占 “利益制高点”,社会利益越大的重新调整、分配,就会产生“价值”越高的腐败。

(三)现有的工资福利水平达不到高薪养廉的要求。历史与现实表明,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府腐败,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那些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因为收入太低无法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不得不利用其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大多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滥用特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正好成为低工资的一种合理而不合法的补充。而反腐败比较成功的一些国家,如新加坡政府则坚决摒弃了许多发展中国家那种貌似反对特权,实际产生更多特权的低工资政策,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比较优惠的工资政策,让他们得到比私人部门稍高的收入。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优秀人才流进政府机构,另一方面,较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福利可以使一般公务员能够靠其正当的工资收入来维持中等或中等以上的体面生活,使他们较少有生活上的压迫感和危机感,从而能尽忠职守,比较能够抵制一些物质利诱。目前,全国普遍看来,海关系统人员的工作福利水平处于“吃不饱也饿不死”的水平,物质利益对关员仍然有很大的诱惑力,能够用权力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导致海关权力腐败。

(四)大量监督“真空”严重影响权力腐败的监督效能。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近几年来,围绕加强权力运用的监督机制建设海关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全局来看,还缺乏一个与海关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完善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例如,有的海关监督部门互相摩擦、互相制肘,使监督作用互相抵消,降低了监督的整体功能;有时对同一海关行政行为实行多头监督、重复监督,浪费了人力物力,影响了监督的效率;留有大量的监督“真空”,使海关权力的运行过程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现有的一些准则、规定、制度在数量上不算少,但对权力腐败的约束力很小,远未达到法律上应达到的强制性程度。此外,监督机构分散,缺乏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整体配合差,领导关系与监督关系合二为一,难以发挥应有的制约力和整体监督效能。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制约权力的机制较“软”、较“虚”,致使一部分掌握实权的权力机关和权力行使者,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监督,有的甚至处于失监的状态,从而导致违纪案件不断发生。

四、浅议海关权力腐败的防范措施

(一)以德倡廉,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加强政治伦理建设时,我们要在海关关员中特别是海关领导干部中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唤醒海关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具体来说,就是要弘扬儒家“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为民富民的民本意识,继承我们民族、我们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等观念,以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朴素等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意识,淡化权欲、廉洁公正、克己奉公、举贤任能、开拓创新,善于进取。加强海关政治伦理建设主要目的是要以德倡廉,强化海关关员的廉政、勤政意识,引导海关关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塑造一批廉政勤政的道德楷模,发挥榜样的影响和辐射作用,通过树立关员廉洁公正的道德形象来形成海关廉洁的风气,进而提高海关形象。

(二)选好人、用好人对防止权力腐败至关重要。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认真走群众路线,是我们选好人、用好人的唯一保证。这是党长期积累的一条历史经验,也是权力体制民主化的一条基本原则。应该指出,在海关的干部任用工作中,群众的民主参与程度在不断扩大,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方法在不同范围不同程度上得到了运用。但从权力体制民主化的要求看,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在民主推荐方面,更需要作出积极的努力。重点应当是在现有的形式上扩大民主,首先要完善干部候选人的提名制度,候选人的提名要公开、规范,贯彻竞争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让选举人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参与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其次要完善候选人的介绍制度,要多渠道多形式介绍候选人,如公示制等让选举人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了解候选人的主张、个人品德和业务素质。在选举过程中,这两个环节对最后的投票选举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事中约束”机制。

所谓“事中约束”,主要是针对海关“一把手”领导干部,就是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权力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一把手以权谋私或决策失误,都是发生在他手中有权、行使权力的时候,因而加强“事中约束”是监督的关键。首先要合理分权。在对一把手的具体监督工作中,要对一把手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形成以权力制衡权力的机制。在重大问题决策上,所有成员的决策权都是均等的,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权力制衡机制。其次是办事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是一切监督的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一把手事务公开制度,杜绝权力“暗箱”操作。要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领导班子政务公开制度,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纠正某些一把手在执行规章制度上搞特殊化和“制人不制己”的行为。

(四)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通过法律和规范把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后的优厚待遇规范化、制度化,这是公务员廉洁奉公的思想作风得以培植和强化的物质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海关人员的劳动给以较高的工资收入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分配公正原则的。海关人员较高的社会角色地位与较高的薪金收入之间的一致性有助于在这一阶层中形成“社会公正”的判断,只有当他们有了“社会公正”的判断后,才有可能对自己承担角色的道德、义务、责任和规范产生认同,而认同是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的前提,否则,越轨行为就会被作为对“社会不公”进行补偿的手段。薪金越低,与其社会角色地位越不相符,寻求“补偿”的动机就越强烈。在现在存在分化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没有高薪是难以养廉的。但高薪只有与严格、完善的法制相结合才能对海关人员的廉洁行为产生真正有效的影响。

(五)完善监督,建立“不能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主体依法对社会生活的管理者以及社会管理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惩戒和制约的行为,其本质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它是实现国家权力系统内在稳定的必要机制,是防范权力腐败的根本性措施之一。当前,我们要完善权力腐败的监督机制,尤其是要加强监督机制的总体协调,强化以权力互相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的监督机构。同时要完善人民群众的监督,强化新闻舆论的监督,要把专门机构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监督网络。

浅议海关权力腐败的防范 篇2

关键词:高等学校;权力腐败;权力监督;程序正当

近年来,公立高校(下称高校)腐败案件在数量、范围与程度上均呈扩张势头。这严重“损害了高等学校的社会声誉,玷污了高等教育的圣洁殿堂”,亵渎了教师职业的神圣,“破坏了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这一重要论述为治理预防高校内部权力腐败指明了方向:深刻认识高校内部权力腐败滋生根源,构建合理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

1 健全法制——让权力无“法”腐

1.1 权限不清,法律制度不健全

权限不清,法律制度不健全,是产生权力腐败的法律根源。当前高校作为法人拥有三种权力。其一,行政管理权。高等学校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与教育教学秩序也行使着部分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权。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1992)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高等学校可以对对违反学校规定破坏校园秩序等行为的师生员工,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但是《教育法》(1995)和《高等教育法》(1998)均未規定高校享有这种行政管理权。其二,自治管理权。高校自治管理权是高校作为大学为促进学术自由而对学术及相关事务实施的管理权,是大学作为特殊社会组织所享有的社会公权力,有学者将之称为办学自主权。尽管《高等教育法》第32条至38条赋予了高校七项办学自主权,但对这七项办学自主权规定得过于原则,同时又未设立必要的义务与责任,从而导致有权无责的不良现象。其三,民事管理权。为适应社会需求,《高等教育法》第30条赋予高校可以作为法人而享有民事管理权、承担民事义务。高校民事管理权的本质是私权利的表现。

行政管理权是国家公权力的体现,自治管理权是社会公权力的体现,民事管理权是私权利的体现。不同权之主体,应该对应不同的权利义务,并对其从事不同法律性质的行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5]但是,高校行政管理权、自治管理权和民事管理权,既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与区分,也缺乏制度的有效规范与约束。公权力的“权欲”与私权利的“利欲”紧密联结,极易产生“权”的错位、越位、缺位和虚位,从而滋生权力腐败。

1.2 健全法制,明确权力的边界,让权力无法腐

其一,通过国家立法,完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通过国家立法,明确高校享有的行政管理权、自治管理权和民事管理权的范围界限。行政管理权作为国家公权力,必须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委托高校行使。自治管理权作为社会公权力,应当由法律法规授权高校以章程自治的形式明确清晰界定其范围与职责,以尊重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民事管理权则可直接纳入国家民事法律调整。

其二,加强大学章程建设,完善大学治理结构。高等学校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高校自治的范围内,在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实体与程序规范相统一的、约束大学及大学内部各利益群体和成员的大学章程。[6]高等学校要通过章程建设,建立从决策、执行到监督,权限清晰、职责明确的权力分立与制约的权责分配体制;建立从调查、规划、论证、听证、咨询协商、审核审批、公布公示等民主决策程序;建立从申诉、听证到复核的涉及师生诉愿权与监督权的校内救济程序。

2 合理分权——让权力不能腐

2.1 权力集中,难以形成权力制约机制

结构失衡、权力集中、角色重叠,是高校滋生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正如有学者认为“高校腐败的根源就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失衡,权力过度集中于某一群体,缺乏有效的制约与监督。”[7]

个别高校以党代政、专断独裁现象严重;内部学院,院长说了算,书记靠边站,教授说了不算。政治权力挤压行政权力,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共同挤压学术权力,其必然结果是学术权力化、官僚化、行政化,并极易导致学者不是去争取学术权利以促进学术自由,而是去潜心钻研权术以获取更大的权力。现实中,教授委员会成员大都兼职各级各类行政职务,教授委员会易失去学术自治的特质,沦为行政权力的附庸。“权力化的学术不是自由的学术、是易腐化的学术、是难监控的学术,最终会导致学术走向权力进而腐败泛滥”。[8]同时,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代会等更易成为学校党政权力的执行者,失去对学校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基本职能。

2.2 合理分权,健全权力制约机制,让权力不能腐

高校内部权力主要表现党委主导的政治领导权力、校长主导的行政管理权力、教授主导的学术自治权力、师生主导的民主监督权力。[9]高校必须在法律授权自治的范围内以章程的形式明确四种权力的主体、范围和制约机制。一是党委领导指党委负责政治权力,对高校实行政治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委员会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并决定,防止一言堂。二是校长负责指校长负责行政权力的运行。在明确校长权责的基础上,切实保障校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保障校长治校。校务委员会是行政事务决策机构,应当保证相当比例的学术人员、师生员工。三是教授治学指在政治权力的领导下,实行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分离,学术权力由以教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负责行使。明确教授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向校长报告工作。充分赋予教授委员会在重大学术事务决策与监督中的核心地位,实现教授治学。四是民主管理。无论是政治权力、行政权力,还是学术权力,在重大事务决策时,要有教代会、工会、学代会一定比例的人员参加或列席。

3 程序公正——让权力不易腐

3.1 重实体轻程序,权力运行程序正当性不足

重实体、轻程序,权力运行程序正当性不足,是高校滋生权力腐败的根本原因。这主要表现在:①干部任用。任用干部不重业绩,任人为亲;干部选拔机制与程序不公开、不透明,缺乏公正性,跑官卖官时有表现。②高校招生。招生信息不公开、招生过程不透明,无事后相应的救济程序,条子生、人情生时有发生。③基建管理。招标投标信息不公开、程序不公正,项目监管不到位,串案窝案屡见报端。④学术管理。评价标准、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公平、不合理,行政权力压挤学术权力,学术权力献媚行政权力,不断滋生权力设租、寻租和学术腐败。⑤重大事项决策。未能有效地建立从调查、规划、论证、听证、咨询协商、审核审批、公布公示等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程序和风险评估机制。决策盲目随意,导致专权专断,为权力腐败提供滋生土壤。

3.2 程序正当,完善权力运行程序,让权力不易腐

3.2.1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高校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遵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将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干部竞聘人事任免、后勤基建财务等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情况应当适时、规范、详实地予以公布,接受师生和公众的监督。

3.2.2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学校应通过章程以制度的形式,对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责任和参与主体作出明确规定,防止一般决策多由领导个人凭经验作出,缺乏科学论证;防止重大决策一般由学校党委会或行政会讨论决定,基本不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即使征求意见也流于形式;特别是对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论证,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邀请专家咨询、听取教师意见、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

3.2.3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在权力归属上,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拨与任命的制度规范,坚持干部公开竞聘、民主选举、组织决定的竞争程序,增强权力的合法性、权威性与公信力,坚决抵制跑官卖官、暗箱操作。在权力主体上,坚决落实干部定期述职报告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积极推进述职报告、申报报告和审计报告适度公开。在权力行使中,坚决实施基建工程、大宗采购的招投标制度,并将所涉及的财务等重要信息全面公开;坚决推进招生规程、录取学生等重要信息公开化进程,防止人情生、条子生。

3.2.4 建立健全学术管理机制。一要建立评定有序的学术评价机制。要综合同行评价、刊物评价、索引评价和级别评价的优缺点,坚持程序公开、竞争有序,防止以偏代全、以权压学、外行评价,遏制“跑”课题、“上”项目、“夺”奖项的不正之风。二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学术激励机制。要针对不同学科的不同特点和规律,建立均衡的学术激励机制,对踏踏实实做实验、认认真真做学问、诚诚恳恳做学术的科学研究人员要多鼓励、多支持、多关怀、多帮助,少责备、少检查、少评比、少施压,努力为学术研究人员创造一种宽松自由、公平有序的学术环境,让大学学术权力实现权利性回归。[10]

4 强化监督——让权力不敢腐

4.1 监督泛力,监督体系不健全

监督泛力,监督体系不健全,也是导致高校内部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

4.1.1 监督力度先天不足。高校内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设机构,受党委行政领导。纪检监察干部的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经济待遇等都由党委行政决定。高校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部权力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自主性和必要的独立性,造成监督力度先天不足。

4.1.2 监督合力难以形成。纪委、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作为内设监督机构,监督力量缺乏有效整合,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4.1.3 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不畅通。为维护教职工权益而具有监督职责的工会、教代会成为学校党政决策的执行者,其监督职责成为“摆设”,民主监督形同虚设。

4.1.4 司法监督难以介入。高校以“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为借口,极力排斥司法干预,从而导致高校内部权力运行难以受到司法监督。[11]“纪监部门监督职能虚化,校园媒体舆论监督不到位,普通师生监督疲弱”和司法监督的缺位,“导致权力在监督的盲区中自由延展”。[12]

4.2 强化监督,健全监督体系,让权力不敢腐

4.2.1 在行政监督上:一方面从职能上,赋予纪委、审计、监察的更加独立与自主的职责,防止监督下级疲弱、监督同级无能、监督上级无力的状况。另一方面从腐败处理上,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权力享有者,要作出严肃的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接受法律审判。

4.2.2 在民主监督上:一要建立完善高校党务、校务、教务和学务信息公开制度,信访举报制度,职工代表质询制度,群众来访协调制度,充分保障师生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要进一步落实教授委员会、教代会、工会和学生会相关权力与职责,使其有能力、有机会对学校各项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发挥以权制权的职能。三要信访、纪检、监查和法院等机关部门要“开门办事”,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举报网站,畅通监督渠道与途径,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4.2.3 在诉讼监督上:在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权、自治管理权、民事管理權合理界分的基础上,尊重大学自治之精神,坚守司法有限之原则,建立从申诉、复核到复议的以教育行政救济为前置的内部程序救济机制和与以学生选择诉讼方式为基础的外部诉讼救济机制相结合的监督模式,既能尊重学术自由,又能规范权力运行,还能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13]

参考文献:

[1]李德全.新时期高校权力腐败的成因与对策探析[J].社会科学家,2009(6):126-128.

[2]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04/08/c_115310010.htm,2013-8-3.

[3]李法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J].求是,2013(9):34-35.

[4]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G].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

[5]湛中乐.再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之法律地位[J].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7辑,第31-73页.

[6]李华.大学章程的性质与效力审视[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7):110-116.

[7]曾艳,陈通.基于利益相关者的高校腐败治理研究[J].高教探索,2010(6):46-48.

[8]李华.学术腐败产生的根源与防范对策探究——以行政权力控制和学术权力保障为视角[A]//四川师范大学反腐但倡廉建设论文集[C].成都:四川师范大学电子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126-134.

[9]曾艳,陈通.基于利益相关者的高校腐败治理研究[J].高教探索,2010(6):46-48.

[10]李华.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的权利回归——现代大学制度建构的路径分析[J].现代教育管理,2011(6):46-49.

[11]李华.从司法监督审视高校学生管理行为[J].现代教育管理,2010(9):58-61.

[12]尹晓敏.透明度——权力监督与高校腐败治理[J].高等教育研究,2012(10):20-24.

[13]李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探析[J].高校辅导员,2011(2):22-27.

课题项目:本文是四川师范大学校级一般项目《公立高等学校内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研究——以高校腐败根源与防范为分析视角》的研究成果。

公共权力的腐败及其治理 篇3

【关键词】公共权力;腐败;治理

公共权力是指人民赋予公共机构行使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力,但是,随着公共权力的使用,以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可能性就应用而生,公共权力腐败由此开始。由于它支配着巨大的垄断性资源,公共权力主体可能会使公共权力表现出扩张的内在本能,容易背离“公共权力的行使应以公共福利为目的”的初衷而产生政治腐败。通常表现为政府官员行使权力不是按照法律规范与政治公德谋求公共利益的实现,而是谋求私人和小团体利益。

一、公共权力腐败的现状

(一)公共权力使用上的腐败。公共权力的腐败通常是以权力来做交易、通过权力的作用来达到个人的目的。从***的案件就可以看出,把权力归于个人,就可以谋取个人的利益,满足个人私欲。

(二)金钱上的腐败。公共权力的腐败一般是以金钱获取利益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个人的私欲最终也是通过金钱来满足的。他们往往被金钱所诱惑,不择手段地捞钱,成为金钱彻底的奴隶。

(三)用人上的腐败。选人不凭才干,用人不凭实绩,荐人不凭公认,任职不依程序,把用人看作是自己家事一样,用所谓自己的人。

二、形成原因

(一)主观方面:

1.丧失信仰。丧失信仰在那些落马领导干部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对信仰的背叛是导致他们开始堕落或者不能自拔的根本原因。

2.角色偏离。自我权力无限膨胀,领导干部对自己“一亩三分地”范围的权力行使已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

3.自律瘫痪。领导干部既是政治人,也是社会人。政治人的角色要求他们必须降低、限制自我欲求,服从服务于职位权力的要求,但由于个体放松自我约束力,放任私欲膨胀,最后走向角色背离。作为“政治人”个体意志力的衰退和自律机能的瘫痪,作为“社会人”自然欲望的膨胀最终让领导干部落马。

(二)客观方面:

1.制度不到位。制度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保障。中央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纪委“廉政建设”若干规定》等很多相关制度。但现在的突出问题在执行上。制度要落实就必须符合实际。由于人们认识事物不可能一步到位,社会实际不断发展变化,任何制度都会有不完善甚至过时的地方。这就需要与时俱进加以修改。可是一项制度出台后,往往就很少有人去研究它本身的缺点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甚至无法执行也不去修改。

2.监督“挂空挡”。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目前我们有一系列监督形式,如司法监督、政府内部监督、人大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等等。可问题是为什么监督效果不佳?

暗箱操作,不好监督。监督必需知情,不论哪种监督,离开了对情况的了解,监督就无从谈起。现在有些领导对上级的要求、政策,不向群众宣传,决策不走民主程序,领导虽是公众人物,但不愿把自己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事置于阳光之下。虽然要求政务公开,但在一些地方、一些人那里,总是阳奉阴违,欺上瞒下。

三、治理措施

公共权力的腐败有以上很多原因,但是根本原因是对公共权力缺乏制衡。所以,遏制腐败,必须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要真正制约与监督公共权力,最关键的是健全民主政治机制,实行阳光政治。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在相当程度上会减少暗箱操作的运作空间,“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公开透明本身就是一种最好的监督。

在政治生活领域,信息不对称往往容易导致公共权力异化,为公共权力腐败提供便利。执政党的党员干部控制着公共信息的发布方式、时机,一般群众无从检验所发布信息的准确度,只能充当被动受众的角色。因此,要预防和克服权力腐败,必须建立一套公共权力信息透明制度,尽力推动信息对称状态的达成。当公共权力公开运行,公共权力信息为社会绝大多数人所知晓时,腐败行为自然就很难得逞。

必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公共权力运作过程,纳入政务公开的重点范畴,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大信息发布的力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阳光政务,努力实现公共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公开化,真正把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置于普通群众的监督制约之下,防止公共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此外,反对腐败,监督是关键。通过决策监督和执行监督、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的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机构监督和个体监督等各种手段的有机结合,大力培植多元化的监督主体,强化对公共权力和公共权力主体的社会化监督,扩大体系外监督在监督中的比重,实现与体系内监督的对接,增强监督合力,使各种公共权力合法、有序地在各自的轨道内运行,从而形成强大的外在纠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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