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私家车安全责任书

2024-07-05

公司私家车安全责任书(精选9篇)

公司私家车安全责任书 篇1

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我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关系到个人及家庭的祸福问题。因此,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交通安全,根据市、区政府及交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做出以下规定:

1.全体私家车车主(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并严格遵守,服从交警的指挥,确保行车安全,行车执照、驾驶证、牡丹交通卡及其它行车证件,必须随身携带。

2.车主(驾驶员)要做到对车辆勤检查、勤修整,不得开带病车,经常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机件完好,有故障及时排除。

3.车主(驾驶员)要加强对私家车的管理,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

4.由于违章酒后驾驶、私自将车转借他人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车主(驾驶员)个人负责。

5.全年无事故、无违章。如出现1-4条责任事故,与年终考核奖挂钩。

6.本责任书有效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局交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车主(驾驶员):

公司私家车安全责任书 篇2

一、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

(一) 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 是指行为人如果能够合理预见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正在或者将要遭受自己或者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侵害, 既要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和采取的合理措施, 预防此种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发生, 避免他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①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都有安全保障义务或安全防范义务的内容。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包含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很多的内容, 如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概括起来, 物业公司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 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范围的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以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的物业消防管理和小区治安管理的义务。

(二) 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1.物业公司在设施设备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公司需要安装必要的设施设备来保障业主的安全。如在辖区内使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子感应报警系统, 并在合适的公共场所安装一定数量的摄像头等, 以加强对小区的安全监控。同时, 物业公司对公用设施、公共环境要进行维护与保养, 包括对公共道路、电梯、车位、文化教育设施予以保养与维护, 还要对设施设备进行动态的检查、保养与维修, 使这些设备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 从而保护业主们的安全。此外, 物业公司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定期检查、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安全、有效:设施安全标志, 保持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疏通标志,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一旦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火灾, 应当积极做好援助工作。

2.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公司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就是要求物业公司自身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并按照这套制度来操作, 保障其所辖区域处于安全的状态。因此, 物业公司在承接楼盘业务前, 应编制规划——这是物业全过程管理不可缺少的程序之一, 然后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 这样, 即可以保证物业公司自身的顺利运作, 又可以保障业主的安全。此外, 物业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综合自身能力, 制定在事故抢险、医疗急救、社会救援等方面的应急救援措施, 从而在遇到紧急事件的情况下, 履行其合理的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

3.物业公司在防范、制止违法行为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公司在防范、制止违法犯罪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容中处于核心地位。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物业公司在防范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即物业公司在业主损害尚未发生前所尽的注意义务, 主要包括:根据居民区的特点, 合理布岗, 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实施安保制度, 对小区可疑人员进行查问, 以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物业公司在制止违法犯罪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是指物业公司在业主正在遭受损害时和损害的救援义务。美国侵权法规定, 承运人、旅馆经营者以及其他商业经营者, 在其顾客生病、受伤或者遭到攻击的情况下, 负有救助的义务。②这一法律值得我国借鉴。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发现犯罪嫌疑以及危险物品或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时, 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协助做好调查和援助工作。

二、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

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法定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来源于法律的具体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 相关法律法规还对住宿、交易场所、美容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游乐场所、商业活动场所、文化交流场所、就诊和交通场所等场所接待顾客或者向公众开放的部分之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③

(二) 合同本质性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此外, 合同法还规定, 合同中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 确保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免受物业设施及第三人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的侵害, 此时物业管理公司应承但安全保障义务, 否则, 导致业主受到损失, 物业管理公司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 合同的附随义务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和物业管理具有管理方式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多样化以及市场化等多种特征, 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区域内的管理十分复杂, 物业公司有责任确保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分析

(一) 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形式

在实践中, 物业公司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种纠纷:一是物业公司对公用部分、公用设施未尽保养和维护的义务, 而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失;二是第三人在小区范围内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对这些纠纷, 如果受害人是业主, 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小区业主可以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中任选一种, 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 一般情况下, 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签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具体的安全保障条款, 物业公司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为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则认为物业公司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为条例中的法定义务, 其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为侵权责任。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原则, 由物业公司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不能举证其不存在过错, 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二) 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

在安全保障理论上责任的承担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直接赔偿责任, 二是补充赔偿责任。所谓直接赔偿责任, 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他的不作为直接导致他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所谓补充赔偿责任, 是指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 没有尽到防范、制止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的注意义务, 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而承担的责任。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来看, 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既可能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也有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首先, 如果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对小区建筑物、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 导致业主在使用物业时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 或者未在楼宇中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并及时进行维护, 导致发生火灾, 这种情况没有第三人的介入也没有发生不可抗力, 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其次, 如果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结果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 原则上应由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是, 如果物业公司在履行职责中存在过错, 物业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第三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追偿。

综上所述,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我们应该坚持的原则是: (1) 强调对业主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 尤其是人身权的保护; (2) 实现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与其作为一个群体的收益和风险控制能力相平衡, 进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民安.侵权法报告 (第一卷) [M].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5.

[2]肖海军, 李华.物业管理侵权的法律救助[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5.

[3]王利明.民法典侵权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4]洪伟, 胡哲锋.论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 2007.

[5]莫艳霞.论物业管理中有关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J].长沙大学学报, 2008, (4) .

私家车安全责任承诺书 篇3

我叫,系********职工,我本人现有私家车一辆,车型为,行驶证号为。为了认真落实***车辆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明确本人与***安全责任,我郑重承诺:

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高度重视私家车辆安全运行,以对***、对家庭、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好安全车。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及机关车辆安全法规,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坚决杜绝各类违章行为。绝对不发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霸道车、冒险车,始终做好遵章、守信、文明、礼让。

三、认真学习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经常掌握新道路交通法规,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努力增强自身心理素质修养,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以最佳精神状态驾驶安全车。

四、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按时审验有关证件,及时向管委会提供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和资料。定期做好身体检查,上路行驶时,一定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做到牌证齐全,车况良好。

五、在工作时间不驾驶私家车办理私事、从事出租营运。

六、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一定不用本人私家车办理****一切公务事务,我私家车和管委会无任何关系。

七、本人私家车发生的一切事故和违章行为,均由我本人自负全部安全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调查、举证以及赔付责任。

公司私家车安全责任书 篇4

一、私车公用税务风险

随着个人经济收入的快速增长,私家车越来越多,私车公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由于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并且纳税人对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规定,对纳税人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1.使用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2.汽车发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3.员工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决上述税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地方税务机关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2.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具体规定的,按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则判断,或则按主管税务机关通行的做法处理。因为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会有一些惯例。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外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内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具发票。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税务规定,可以参考:

北京地税的规定:

《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国税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大连地税的规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

[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私车公用对企业来说,另一个税务风险就是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哪些所得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究竟该按哪个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少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公司要罚款,对个人还要追缴税款。

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需按以下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交纳营业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采用报销形式的也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有公司对使用员工汽车发生的费用采用报销的形式,本来不属于员工个人的所得,但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因此,各地的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会有不同,有的地方还没有制定扣除标准。

以下是地方的税务规定,可以参考:

北京地税的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规定,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

四、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股东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对所得扣除一定比例后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5]364号)的规定:

1.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目前广州的标准:广州地税(穗地税函[2005]146号)规定,广州市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的汽车同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统一按购买车辆支出的20%比例减除应纳税所得额。

3.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4.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针对这种情况,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购买的汽车所有权办到公司名下,对公司和股东都比较有利。

总之,对私车公用问题,是否签订租赁合同,决定了公司和个人如何缴纳所得税。要降低私车公用的税收负担,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租赁的方式,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2.支付汽车费用避免采用员工报销的形式;

3.员工可以用汽车投资入股;

4.员工可以将汽车卖给公司,只要售价不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

采用3、4两种方式的不仅所有的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没有问题,固定资产还可以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备注:私车公用涉及到的税金

(1)个人所得税:

A.出租方为本企业职工,并且签定了租车协议(需贴印花税),举例如下:租金3000元/月,则:工资-3500后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

按(3000-800)×20% 缴纳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税。

B.出租方为本企业职工,但无租车协议,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工资+3000-2000)×适用税率

C.出租方为非本企业职工,则所有费用均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A.在签定协议的基础上,下列三项可税前列支:

a.汽油费b.过路费c.停车费

B.在签定协议的基础上,下列四项不可税前列支:

a.养路费b.保险费c.修理费d.停车泊位费

私家车安全行驶承诺书 篇5

党群工作部:

为发挥个人私有车辆的作用,保证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本职工作和单位利益不受影响,特就个人私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遵守国家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某某 公司私家车管理规定》,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行车的重要性,因个人私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做到“九个不”即:1.不开“超速车”;2.不开“疲劳车”;3.不开“冒险车”;4.不开“英雄车”;5.不开“斗气车”;6.不开“带病车”;7.不酒后驾车; 8.不开未年检车;9.不将车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三、驾驶私人机动车辆上班,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提供的停车位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其他场所。不准乱停乱放,停车期间车辆发生被盗或其他损失,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四、若驾驶私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主动将事故情况向单位领导汇报,保证不因事故影响工作或让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随车携带

某 煤矿车辆出入证。

本人保证认真履行以上承诺的所有事项。承诺期内,我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单位(部门):

车牌号:

承诺人签字:

公司私家车安全责任书 篇6

坚持以质取胜、追求卓越, 双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三十年的时间, 从一个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小型肉联厂, 发展为“开创中国肉类品牌”的中国知名肉类加工企业。双汇现在拥有100多家子公司、12万名员工、800多亿元资产, 生产基地遍布亚欧美三大洲十几个国家。

伴随着日渐增大的名气, 日渐扩张的规模, 日渐增长的产值, 双汇产品的质量, 更加追求卓越, 追求高品质。用他们的话来说, 就是“产品质量无小事, 食品安全大如天”。在双汇人的眼里, “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高于一切, 双汇品牌形象和信誉高于一切。”他们把食品安全管理融入到整个产业链, 实现了肉品质量的全程控制, 提高了肉类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

按标准做事, 用制度保质量

早在二十年前, 双汇就引入了系统管理理念和先进质量体系, 建立了一整套质量保证体系, 完善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通过了ISO9000、ISO14001、ISO22000和HACCP认证, 并先后通过了对日本、新加坡等国的出口认证, 双汇的质量信誉和品牌价值得以不断提高。同时, 双汇把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到供、产、运、销各环节, 不断完善质量和食品安全内控体系。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 由于国内肉类市场放开了生猪屠宰, 一些不法商贩利欲熏心, 以假乱真, 以次充好, 导致病猪肉、注水肉、劣质肉充斥市场, 国内一度出现了食肉恐慌。1999年起, 伴随着双汇连锁店在全国各地的陆续开业, “双汇放心肉”以健康新理念全面上市。该产品“冷链生产、冷链运输、冷链销售”的标准是双汇质量管理的体现, 成为肉类加工产品升级换代的标志之一。双汇之所以把他们推出的肉叫做“放心肉”, 不是喊口号喊出来的, 是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标准做后盾的。他们在企业内部全面实施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 组建起一支200多人的专职质量检验队伍, 从原辅材料采购开始, 到产品出厂设立50多个质量控制点, 实施质量“一票否决权”。质量是品牌的基础, 品牌是质量的结晶。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双汇先后投入40多亿元, 从发达国家引进一流的技术和设备4000多台套, 进行传统肉类工业的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 提高工业化水平, 保证了肉类产品的高品质高质量。

双汇根据企业实际, 制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形成了公司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化》, 并根据标准的变化实施动态管理。对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培训, 每年对在岗职工均要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 同时通过创办《食品安全月刊》等内部刊物、举办食品安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 向员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信息, 使员工知法、懂法, 依法操作。

靠过硬的产品质量重拾消费者信任

2011年3·15事件发生后, 双汇人坦诚以对, 迅速行动, 坚持“铁腕抓质量、铁心保安全”, 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构建起全链条的食品安全管控体系。他们强化源头治理, 实行进厂原料批批检测, 将食品安全管控向上游延伸;完善内控体系, 把好生产加工关;严格检验检疫, 配置800多人的质检队伍分布在生产各工序、各岗位, 实行生猪在线头头检验, 肉制品出厂批批检查, 确保产品100%合格;做好销售服务, 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全国的冷链销售配送网络, 确保客户满意;开放式办厂, 邀请广大消费者、媒体和政府走进工厂参观指导, 并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签署协议, 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质量服务监督机构,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 坚持每年举办“3·15”食品安全教育日活动, 让广大职工牢记3·15事件。双汇人通过3·15事件, 反躬自省, 严格审核每一个质量把关的关键点, 对质量安全的追求, 到了近乎苛刻的地步。市场是严峻而不留情面的, 市场又是给真正纠错者以机会的, 在公平的市场机制下, 双汇人挺了过来, 并从此事件中取得了保证质量的真经, 使双汇产品质量的控制更加有效, 也使双汇品牌更加具有含金量。

专业化的组织架构保障食安管理效果

在双汇集团, 品质管理中心一直有着双汇的“黄埔军校”之美誉。作为企业质量管理的核心机构, 品质管理中心每个品管员的招聘和培养都有着严格的标准。他们必须接受过食品检验专业的培训, 并对企业的生产加工流程了如指掌。在平时的工作中, 他们时刻以一名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确保每一个产品放心出厂。三十年来, 他们以“铁腕抓质量、铁心保安全, 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为总体要求, 采取“预防风险、动态管控、全程覆盖”相结合的原则, 尽职尽责, 当好食品安全的把关者。

自2011年开始, 双汇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和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 其在下属的各个项目公司成立有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委员会, 负责食品安全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主要对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及时发现存在问题, 督促改进。在公司的监事会设立了稽查中心和审计中心两个专职监督部门, 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和运行实施全方位监督。

同时, 企业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由一名副总裁直接管理企业质量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品质管理中心, 负责企业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控制, 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进行检查把关, 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

以上组织治理机构的优化, 实现了管理权与监督权的有效分离, 更能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培育企业诚信文化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双汇把诚信体系建设与企业的发展愿景、管理文化有机结合起来, 确立了“开创中国肉类品牌, 促进中国肉类产业升级”企业使命和“做中国最大、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的企业愿景, 制定了“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高于一切, 双汇品牌形象与信誉高于一切”的质量方针, 形成了“诚信立企, 德行天下”的企业文化, 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与诚信体系建设的高度统一。

2013年, 双汇董事长万隆提出了企业发展要由“速度效益型”向“安全规模型”转变, 对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控制提出了“铁腕抓质量, 铁心保安全”的管理理念, 严把产品质量, 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通过把控源头、严管生产、控制出口等有效措施, 确保了质量安全, 全年实现食品安全零事故。

企业制定了《双汇诚信守则》, 作为“诚信立企, 德行天下”企业文化的纲领性文件, 作为全体人员的职业操守红线, 为全体干部员工提供诚信行为准则, 杜绝一切失信行为, 用实际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美味的产品。

强化源头治理管控加工过程做好售后服务

双汇严把源头质量观, 从供货商着手加强管理。他们对供应商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的供应商审核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另一方面为验证供应商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硬件设施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及其上游供应商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供应商审核小组对其实施现场评审, 促使质量、食品安全管理关口前移。

企业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及每一种物资的内控质量标准、检验规程, 对购进物资实施常规监测与风险监测相结合的方式, 监测购进物资质量, 保障购进物资安全。对供货量大的客户, 由公司派驻品管、技术人员实施驻厂检验, 从源头控制风险。

他们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 对供应质量差、改进效果不明显的供货商, 实施停调或取消供货资格制度, 促进供货商改进质量;对于弄虚作假等不诚信供货商, 坚决取消供货资格, 永不合作。

在质量合格的产品进入加工环节后, 企业在产品生产的每个阶段都制定有严谨的工艺规程、严格的操作规程, 生产环节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生产和操作。在生产过程中, 设立了质量检验监督岗位, 900多名品管人员对生产各环节的操作进行抽查验证, 特别是对关键控制点定时监控, 确保符合标准要求。在生产现场的关键工序, 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 对生产操作进行实时监控, 实现关键环节监控的全覆盖、无盲区。

双汇建立了严格的产品放行制度, 产品感官质量检验合格方能送样检测。产品检测合格的结果上传库房的信息化自动控制系统后方能发货, 结果未出或检测结果不合格, 库房无法实现发货。同时企业还建立了有效的产品批次追溯管理制度, 实现产品可追溯。

在销售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管理方面, 双汇坚持维护消费者利益。企业分布在全国的销售分公司和双汇业务人员, 时刻对产品销售进行监控和管理, 同时为加强产品终端销售管理, 促进质量管理链的衔接。品管中心的市场督导小组不定时对市场进行督导检查, 做好产品流通过程中监督, 确保销售环节按照规范进行储存、运输、上架检查及理货, 及时挑出质量瑕疵产品, 保证销售过程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企业以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和400投诉咨询热线, 建立通畅的售后信息反馈渠道, 市场服务中心和公关宣传中心两部门专做售后服务和媒体沟通, 确保市场及消费者反馈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企业建有完善的应急响应制度和召回程序, 一旦出现潜在食品安全问题, 能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 将食品安全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以质量取胜走国际化道路

1994年1月, 华懋集团掌门人龚如心女士与漯河肉联厂达成合资协议, 投入资金1.27亿元, 共同组建了华懋双汇实业 (集团) 有限公司。与香港华懋集团的合资, 不仅为双汇集团引进了资金, 也为双汇集团与世界经济接轨、实现“世界拥有双汇、双汇走向世界”迈开了坚实的步伐。二十年来, 双汇集团共吸引9个国家和地区20多家外商参与双汇投资, 引进资金1亿多元。

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当年立下了豪言壮语:“一把杀猪刀, 要杀出国际水平;不带一分钱, 也能走向全世界。”如今, 在双汇并购美国肉类加工企业史密斯菲尔德后, 当年的豪言壮语成为不争的事实。

2013年9月26日, 双汇成功并购美国最大的猪肉加工企业史密斯菲尔德, 由此, 双汇实现了向全球知名猪肉加工企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成功收购史密斯菲尔德后, 双汇国际化进程加快, 也对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此, 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胸有成竹:“双汇成为国际化大企业以后, 企业发展到哪里, 食品安全就会做到哪里。这种责任重于泰山, 不允许有一丝马虎。‘铁腕抓质量, 铁心保安全’, 这是我们企业长期的战略方针。”在今年的双汇集团“3·15食品安全警示教育日”活动中, 万隆向消费者代表再次表明了双汇集团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加速国际化战略布局的决心和信心。

公司安全责任书 篇7

一、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2.不违规使用电暖器、电坐垫、电手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易燃易爆和有火灾隐患的物品。

3.积极配合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熟悉现场安全通道,自觉维护安全通道畅通,保证不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

4.熟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时,会报警,能够熟练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及进行应急救援。

5.熟悉掌握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正压式消防呼吸器等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妥善保护消防设、设备,不得损坏或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6.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消防安全活动、消防应急演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自觉接受并服从消防安全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完成其他消防工作。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奖惩办法

1.如有违反国家有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时,本人愿意接受按照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如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安全环境部、部门经理、个人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部门经理:

承诺人:

公司员工安全责任书 篇8

为了切实保障各位员工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上,特订立如下安全责任书: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按时参加公司的各类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上、下班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3、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5、员工可以自觉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6、下班后要关掉各自办公室的电器电源,不得随地乱

扔剩下的烟头。

7、不准吵闹斗殴,努力打扫个人的卫生及室内、外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病虫害。

8、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活动。

9、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的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包括员工摩托车),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车辆,有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三无”车辆和与准驾不相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不强行超车。

10、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11、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2、发现安全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以上规定,望认真执行,切实做到,若有违反者,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情况严重者,将罚款以至除名。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员工、部门、公司安委办各执一份。

公司(部门)

经理签字(盖章):

员工签字:

公司私家车安全责任书 篇9

目前, 江苏省共有省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业户342户, 营运客车1万0249辆。其中:专门从事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共7 482辆, 公营班车兼营旅游包车客运业务车辆共2 767辆。旅游包车客运运力的快速增长, 从数量上满足了居民的出行需求, 也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但是, 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模式与班线客运相比有较大不同:从运营模式上看, 旅游包车客运没有具体的定时、定点、定班、定线的要求, 业务承揽方式较灵活, 线路走向不定, 一个运营趟次持续时间较长;从服务对象上看, 旅游包车客运不是为满足群众基本出行需求而设, 从而更体现企业经营的自主性、行业内部的服务水平的竞争性和企业市场定位的个性化。

旅游包车公司进行驾驶员岗前培训

为保证旅游包车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规范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对包车客运业务的审核与监管, 严格落实江苏省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从规范运输经营的角度上为企业开放行业管理信息资源, 提供信息化经营管理平台和对车辆、驾驶人有效的监控手段, 帮助企业促管理保安全, 江苏省在旅游包车客运业务审核及经营许可标志牌证发放管理改革上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安徽省在省、市际包车客运和省、市际单运次临时客运启用了新式纸质标志牌, 强化包车标志牌发放管理。

建立标志牌管理制度

江苏省确定铝质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核发对象为各市 (指省辖市, 下同) 运管机构已核发《道路运输证》, 并在省局包车客运数据库登记的, 从事省、市际包车客运和省、市际旅游客运的营运客车, 停止核发纸质包车牌。新式牌证与运力额度挂勾, 一车一牌, 铝质标志牌背面粘贴“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情况证明” (防伪) , 内容包括:经营者名称、经营许可证号、车牌号、车辆类型等级、核定载客数、经营范围、包车牌号、有效期等, 与班车线路牌许可证明相似。标志牌正面粘贴讫点地标贴, 标贴根据每趟业务的不同情况经网络申请、发放、打印, 一趟一申请。讫点地标贴上打印内容有:讫点地、途经路线、车牌号、承租人、本趟载客人数、本趟次有效期限、核发机关等内容。新制度实行后, 省、市际铝质包车客运标志牌、“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情况证明”及“讫点地标贴”由省局统一印制后发放到市级运管机构, 并由市级运管机构发放给辖区内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所有管理与发放流程全部通过软件实行网上管理、网上打印。

安徽省启用的新式纸质标志牌, 在标志牌的正面居中部分增加了粘贴标贴的位置。其上必须张贴通过“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标贴, 且标贴上的印章能够与标志牌上的印章拼接成一个完整的印章。标贴打印内容包括防伪条形码、起讫点、车号、标志牌号、有效期限等信息。标志牌正面的线路起讫点及背面有关内容, 通过计算机打印或手写均可, 但是必须与标贴中打印的内容相一致。

建立网上运次审核制度

自2010年起, 江苏省旅游包车客运运次审核由人工审核、人工发纸质标志牌转变为企业通过互联网随时自主向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申请业务, 审核通过后自主打印许可标贴, 行业管理部门通过网络审核运输业务, 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时掌握企业、车辆、驾驶人员情况。企业如有业务申请, 可通过旅游包车管理系统企业端提交申请, 辖区市运管处系统行业管理端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 客运企业即可用普通激光打印机自行打印讫点地标贴, 完成申请与牌证领用程序。市运管处审核中, 有关企业资质、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等大部分条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查, 存在问题的, 系统向企业自动反馈不能申请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决定。2011年, 通过网上审核共办理旅游包车客运业务23.6万次。

安徽省新式纸质标志牌由省运管局统一印制, 免费发放, 并由省运管局通过“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将某一号段标志牌和标贴的使用权限无规律地分配给各市运管处。通过系统控制, 各市运管处只能发放或分配该号段内的标志牌和标贴。如果使用其他号段, 系统会自动警告无使用权限, 进而不能打印出合法有效的标贴。

建立标志牌条形码标贴认证制度

新式牌证换发后, 许可标贴取消人工盖章, 每一运次核发许可标贴, 采用条形码与随机码查询认证, 网络实时查询。条码认证制度建立后, 杜绝了伪造、变造标志牌证的行为。

建立卫星定位轨迹与业务申报路径比对考核制度

新的业务申请程序建立后, 各地运管部门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平台配合, 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 重点监控旅游包车企业车辆是否超范围从事班线经营、是否长期异地经营以及是否按照包车合同约定的线路运营等。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 一经查实立即按规定反馈企业并实施处罚。

通过行业管理改革的初步探索, 解决了长期困扰江苏省旅游包车行业发展思路的问题, 为今后行业管理的改革道路乃至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解决了保证行业管理科学性与公平性问题, 开启了行业动态的实时监测、动态管理, 规范了行业管理行为;解决了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一个运次一申领的法定要求与实际管理可行性的矛盾;解决了精细管理与便捷服务的矛盾, 真实体现了服务行业, 方便企业, 切实为行业发展服务, 为企业发展减负。

湖北省多措并举推进专项整治

湖北省有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74个、旅行社1 023家、旅游客运车辆2 700余辆、旅游相关从业人员近10万人。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湖北旅游产业发展迅猛, 旅游已成为推动湖北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产业。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壮大, 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 特别是道路旅游客运安全问题。

针对道路旅游客运行业暴露的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以“四清理、两规范”为重点, 即清理达不到相应资质要求的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清理达不到相应安全条件和变相挂靠的旅游客运车辆、清理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和未与企业签订劳动 (务) 合同的旅游客车驾驶员、清理旅游客运车辆GPS安装使用情况;规范旅游客运企业业务承揽行为、规范旅行社的经营和用车行为。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在开展清理整顿的基础上, 湖北省还从制度建设、行业管理、宣传引导等多方面着手, 多措并举, 强力推进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行统一标识和专段号牌管理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旅游客车实行统一标识的通知》 (鄂交安[2012]178号) , 湖北省公安交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湖北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管理暂行规定》 (鄂公交[2012]29号) , 通过对道路旅游客运车辆实行统一标识和专段号牌管理, 一方面提升了湖北旅游客运的整体形象, 另一方面也方便了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规范包车标志牌的发放管理

工作人员对车队进行GPS监控

对道路客运包车标志牌按市州分别编号并实行计划管理, 完善道路运政信息系统软件功能, 将标志牌的核发、缴销等业务流程纳入运政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省范围内信息共享, 全省统一使用电脑打印标志牌。专项整治活动到期后, 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客运车辆, 运管部门不再向其发放旅游客运包车标志牌。

推广使用示范合同

湖北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相关管理部门和法律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 起草了《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示范文本明确了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的权利义务, 对规范旅游客运包车行为, 保护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和游客权益都有积极意义, 将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旅游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厅局联合发文的形式, 下发全省推广使用。

加强工作督办

湖北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发文开展了两次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办行动, 由湖北省安监、交管、旅游和运管等部门先后组成多个联合督查组, 采取实地检查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查看工作记录和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对全省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办, 并对督办情况及时进行了通报。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还结合春运督导对各地的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办。

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为促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及时反映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动态, 湖北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地报送资料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 先后4次以《湖北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的形式, 通报了全省17个市州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表扬先进、通报不足, 促进了全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平衡、有序开展。

开展联合稽查行动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净化旅游客运市场, 创造良好经营环境, 湖北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省道路旅游客运市场联合稽查行动。采取由交通运管机构、公安交管、旅游、安监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稽查组的方式开展联合稽查, 重点检查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并在公路路口、景区停车场、旅游集散地对道路旅游客运车辆进行稽查, 重点检查车辆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加强典型示范

湖北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和检查督办了解的情况, 发掘、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如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的GPS监控管理制度、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长江三峡旅游公司运输分公司的安全和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 在《湖北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上将这些制度和管理办法进行推介, 充分发挥了典型示范的作用。

推行安全告知制度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 湖北省专门组织拍摄了“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告知宣传片”。在此次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中, 湖北省又将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告知制度作为重点内容之一, 要求旅游客运车辆在发车前要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播放“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告知宣传片”。同时, 实行导游兼职安全员制度, 要求导游人员要认真履行兼职旅游安全员职责, 在旅游团队服务过程中协助驾驶人员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桂林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抓“六坚持”

桂林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是一个以旅游汽车客运为主业的专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拥有各类大、中型旅游汽车200多辆, 是桂林市旅游汽车客运的主要力量。

保持三个统一管理

桂林是全国旅游市场开放较早的重点旅游城市, 旅游汽车客运市场的激烈竞争在近几年更显突出。为了应对市场的竞争, 降低经营成本, 公司曾数次对是否坚持统一管理、是否将公司的旅游汽车改为挂靠、租赁等经营模式进行讨论, 结果安全为重的观念占上风, 到目前为止公司始终保持对旅游客运汽车实行统一公车公营管理、对旅游客运汽车驾驶员实行“四统一” (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劳动报酬、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管理, 对旅游客运车辆实行统一集中停放管理的“三个统一管理”不变, 安全为重的理念在公司已扎下了根。正是这不变的“三个统一管理”, 形成了公司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旅游汽车行业安全管理的亮点, 有利于公司保持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到位, 是近年来公司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

狠抓六个坚持

坚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制和保障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即任何时期公司都保持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安全职能管理部门, 严格按每20辆旅游客车一名安全管理人员的比例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一律经政府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公司每年都坚持投入足够的资金额用于各项安全生产管理, 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经济基础。

客车司机上路前调试GPS设备

坚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制度化管理, 即每年及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公司与各单位签、车队与驾驶员签) , 用安全生产责任状作为责任纽带把公司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联系起来, 促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岗位职责, 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新规定及时对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和修订, 在日常安全工作中严格用制度管人、管车, 认真落实营运驾驶员月度安全例会制度和旅游营运车“一团一检”的检验报班等制度,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和现象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坚决按制度严肃处理,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落实人性化管理, 即在管理中坚持注重以人为本, 利用专题学习、召开会议、发放资料、集中培训 (含自培和外培) 、开展安全活动、出版宣传板报等方式大力对各级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 在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基础上重点提高驾驶员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素质和职业道德;在旅游汽车驾驶员中开展“劳动竞赛”, 激励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坚持落实针对性的重点管理, 即针对本行业的特点认真做好每年的春运和各旅游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各项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值班和安全监控;对于大任务用车、长途用车、山区路段用车、危险线路用车、大型接待用车等重点用车任务的安全管理, 则对每次参加接待任务用车的驾驶员由安全管理人员实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和谈话, 对参加接待任务用车的车辆进行专项报班检验;对于学生用车, 一次使用3辆车以上的指定一名参加接待的驾驶员负责安全监督, 一次使用5辆车以上的指派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全程跟车进行安全监督, 一次使用15辆车以上的指派一名车队管理干部带队全程跟车进行安全监督。

坚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即在抓好行车安全的同时不忘消防安全, 利用消防宣传标语、宣传牌和消防安全常识板报进行消防宣传, 积极组织驾驶员和从业人员参加上级或本单位每年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由市消防支队干警指导的消防演练, 提高驾驶员和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遇火灾的应急逃生能力, 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营运车辆、停车场、修理场所、办公场所、仓库等地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消除安全隐患, 及时做好灭火器材的年检工作, 为消防安全提供保证。

提高科技化进程, 不惜投入资金坚持实施科技化的安全管理手段。2003年率先在全区范围内首先在旅游客运汽车上安装使用了GPS车辆监控系统, 到2005年止, 公司已结合实际使用了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 更新升级了GPS车辆监控系统, 所有旅游客运车辆都受到GPS车辆监控系统的有效监控, 用科技手段强化了旅游客运安全行车的源头管理和过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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