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工作意见

2024-06-16

城管工作意见(精选7篇)

城管工作意见 篇1

关于印发《龙岗区城管局(执法局)

2007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科、所、队:

《龙岗区城管局(执法局)2007年工作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意见 通知

抄报:市城管局(执法局)领导成员,曾稳高副区长。抄送:各街道城管办、市政服务中心、爱卫办。

龙岗区城管局(执法局)秘书科 2007年2月25日印发

— 1 — 龙岗区城管局(执法局)2007年工作意见

2007年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针,坚持“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管八字方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综改综治保稳定、化解矛盾促和谐”工作主线和建设和谐龙岗、效益龙岗、生态龙岗、平安龙岗工作的总体目标;紧紧抓住“办大运促城管”机遇,全面开展“四大整治”(即: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户外广告整治、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整治、市政设施综合整治),落实“五个着力”(即:着力深化管理机制改革、着力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强化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着力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着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为把我区建设成代表深圳21世纪水准的现代化新城区打下坚实基础。

一、开展“四大整治”,进一步改善全区市容环境面貌 一是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工作为契机,加大对“老屋村”的整治力度,确保完成50%的城中村和社区整治任务,力争完成60%。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工夫:

1、协调供电、电信部门将管线整治纳入各自改造计划当中,从人力、财力和技术上大力支持各街道整治工作;

2、督促各街道成立专业队伍,做到一支队伍、一个标准、一次性整治达标;

3、积极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筹集配套资金,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4、抓好已达标社区、居民小组后续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提高社区管 — 2 — 理水平。对已达标的要进行抽查复检,复检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后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摘牌。

二是户外广告整治。坚决拆除未经批准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督促产权单位对合法设置但已经陈旧、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翻新、拆除。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全区户外广告设置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是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整治。重点是整治城市“六乱”顽症,并结合建筑物“穿衣戴帽”工程、“灯光夜景”工程建设,积极协调各街道加大投入,做好规划设计,每个街道按整治示范街标准将建成区商业街整治完毕。通过大面积街景整治与营造工作,大幅提升我区的市容景观水平。

四是市政设施综合整治。

1、开展全区市政设施普查,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市政设施建设状况。

2、对陈旧、破损的市政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更换。中心城、宝龙工业城、大工业区市政设施完好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达到“路平、水通、灯明、盖齐”。

3、指导各街道对辖区市政设施进行规范设置。

二、落实“五个着力”,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㈠着力深化管理机制改革,逐步实现从具体业务管理到全区宏观管理的转变

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按照特区内外一体化要求,加大宏观管理力度,形成大城管格局。加强对专业和技术方面的指导,实现科学化管理。

1、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标准及量化考评、监督体系。制定《龙岗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权限划分暂行规定》,指导各街道抓好户外广告审批工作;针对城市化转地后建成区及城市公园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委托街道负责,制定相关的后续管理办法;完善《龙岗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及细化日常环卫工作的任务指标;出台《龙岗区市政设施管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加大对街道市政设施管养的指导力度;完善《园林绿化管养监督、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全面提升建成区绿化档次。

2、不断深化城市管理作业市场化改革

⑴指导各街道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实现环卫保洁的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运作,彻底改变环境卫生状况。

⑵推行垃圾清运模式改革。采用政府投资压缩设备、企业运营的做法,建设时间短,见效快,降低政府投资成本。以坪山街道为试点,6月底前在坪山街道建立全新的垃圾收运模式,试点成功后下半年全区推广。

⑶逐步把城市管理中涉及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桥养护等非经营性作业服务和基础设施维护管养工作,从政府管理领域中剥离出来,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尝试将市政广场、市政公园的管理推向市场。

3、完善监督体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增强城市管理各条战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贯彻落实责任倒查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环卫评比、— 4 — 执法检查等,主动接受监督。

㈡着力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高效运行的执法机制

1、抓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⑴抓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制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落实执法队装备、器材的采购;协调落实执法队办公场所等保障工作。

⑵抓好执法队的组建工作。协调落实人员编制、人员调配,抓好人财物的移交工作等。

⑶全面加强对执法队员的培训工作。一是对新组建的执法队,不论新老队员都要进行一次全面培训。二是对担任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法律法规、心理学专业知识等。

⑷理顺关系,加强指导。依照《龙岗区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理顺区、街、执法队责任关系;日常行政管理关系;人、财、物保障关系。重点协助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统一装备设施配置标准;制定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办法、罚没物品管理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区执法局设置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改革成功。

⑸完善对综合执法队的监督、考核机制。继续开展综合执法队伍达标升级活动;制定综合执法督察办法、综合执法绩效考核标准,充分发挥区局在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等方面的职能,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统分结合、高效运行”的基层执法机制。

2、抓好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实现2007年违

— 5 — 法抢建“零增量”

⑴继续拆除“五类”违法建筑,巩固查违成果。对地质灾害的危险边坡、国有预留地待建地、街道两旁绿化用地、一级水源保护用地及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用地的五类违法建筑,发现一栋拆除一栋。各街道办及各职能部门“守土有责”,拆除违建后土地后续管理实行归口管理。

⑵加大力度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筑的开发与销售行为。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开展查处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筑的开发与销售行为,力争在2007年对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筑开发与销售案件的查处取得突破性进展。

⑶坚决遏制违法抢建,实现违法抢建“零增量”。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抢建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查违工作责任书》要求,严肃查处。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违法抢建,坚决予以拆除。

⑷全面推进各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抓紧解决违法建筑存量。继续推进市人大“两规”处理进程,加快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速度。

⑸全面实施《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根据《龙岗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制定实施方案,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进程,年内完成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申报总量的80%的处理审批。

⑹建立查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政策调研,理顺部门职责,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筑的巡查制度和拆除、没收、处 — 6 — 罚、查封等行动保障机制,促进查违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初步建立查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整体框架。

㈢着力强化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1、环卫管理。一是全面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治污保洁工作。抓紧抓好垃圾处理议案的办理工作;完成67座标准化和59座简易垃圾转运站建设;建设两个垃圾填埋场:建设坪山街道上洋鸭湖临时垃圾填埋场,解决比亚迪汽车项目进驻坪山、原沙坣垃圾场停止使用后坪山的垃圾处理问题;做好坪山石溪河大型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动工建设。落实坪山田心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的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动工建设。二是抓好余泥渣土管理工作。完成已确定的大地石场、石碧石场、红花岭石场三个选址的土地整备、环评、水保、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尽快动工建设,以解决体育新城北区、地铁3号线及深惠路改建、各街道旧城改造等工程的余泥渣土弃置问题。抓好建筑工地、泥头车的管理,防止扬尘和路面污染。三是加强对中心城、平湖两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四是抓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组建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中心,建立各项制度;做好垃圾处理费的宣传工作;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各自来水公司的协调工作。五是加大环卫业务知识培训和环卫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六是继续坚持环卫检查排名公示制度,推动环卫工作上台阶。

2、市政园林管理。一是开展城市绿化工程改造、“园林式、花园式”达标单位(小区)的创建等工作,大力建设山海龙岗、— 7 — 生态龙岗,全面提升各街道建成区、中心城的绿化档次和水平。二是积极开展以高速公路为重点的主要交通干道两旁的景观建设。如:对高速公路沿线的绿化景观进行改造,彻底解决乱搭建、乱堆放、黄土裸露、空旷地杂草丛生等问题。通过乔木、灌木、草坪的合理配置,共同形成植物群落立体结构,着力打造高速公路“绿色廊道”,构筑一个融自然、生态、景观于一体的行车景观。三是努力打造龙岗园林景观建设方面的精品工程,加快龙城公园、八仙岭公园建设,积极推动湿地公园、市政公园、社区公园建设;举办第二届公园文化节,进一步丰富公园文化内涵。同时,进一步加强广场、公园综合管理和养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星级广场、公园创建工作。

3、爱国卫生运动。一是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整治禽畜饲养、宰杀、销售场所的卫生,做好预防禽流感和各种传染病工作。二是开展“清洁龙岗月”活动,重点对旧屋村、城中村、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等场所进行全面整治,消灭蚊虫孳生地。三是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省、市卫生村(社区)、国家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巩固创卫成果,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推动我区爱卫工作水平的提高。四是按照《食品卫生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一步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品、公共场所、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饮水消毒方面的监管。五是加强除四害防病工作,提高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质量。继续搞好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防蚊闸、防蚊贴、毒鼠屋的安装任务,控制四害密度;加强除四害专业队伍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社区蚊虫防治管理办法 — 8 —(试行)》,组织各社区开展区域防治,除蚊虫危害。六是开展 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提高市民卫生意识和保健意识。

4、大工业区城市管理。一是牵头做好接管工作(2007年3月1日正式移交):接收管理大工业区道路、桥梁、路灯、绿化;协调完成大工业区环卫、行政执法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坪山、坑梓街道。二是申请成立大工业区城管所,明确机构职责,落实管理责任。三是做好道路、路灯、管网的修缮、绿化改造资金的申请和组织实施,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5、犬类登记管理。协调各街道落实资金、采购先进管理设备,加快犬只登记、植入电子芯片工作进度,提高犬只管理规范化程度。并与各综合执法队加强信息互通,全力配合查处非法养犬行为。

㈣着力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形成统一指挥、监督有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现代化城市管理系统一是抓好布吉、坂田、南湾三街道的试点工作,重点是抓好坂田街道综合执法系统试运行工作,及时总结试运行经验,促进全区数字化城管建设工作的推开。二是落实指挥中心、监督中心巡查员编制申报及组建工作。三是做好项目的评审、立项、资金申请。四是协调区信息中心、各街道完成部件的普查工作。五是完成区城管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十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建设;移动终端投入使用;完成监督员队伍业务培训及数字城管系统操作使用培训。六是做好项目的验收、调试工作。七是建立各项管理制度,理顺市、区、街管理关系,运用现代管理手段,真正起到运转高效的作用。八是向市、国家建设部

— 9 — 申请验收。

㈤着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抓管理出成绩”的思路,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执行力、加强凝聚力为核心,树典型,立标兵,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正、纪律严、业务精”的城管队伍,为实现城市管理常态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城市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由相关业务部门牵头,组织全区业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举办环境卫生、爱国卫生、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综合执法、信访、新闻写作等业务培训班。

2、建立健全队伍建设、人员档案管理、监督考评、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如:完善事业编、附属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建立对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机制。

3、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

4、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党建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综合执法全面铺开后,根据机构及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党总支、支部设置,优化结构。同时,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并紧紧围绕上级党组织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抓好计划生育及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在编干部职工及临聘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完成上级的各 — 10 — 项任务。

6、加强城管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团结干事、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如:开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比赛;举办全区城管系统运动会;开展妇女节主题活动等。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重点是做好资金的申请、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工作,有效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作;积极做好服务大楼的建设工作,尽快改善工作环境。

城管工作意见 篇2

关键词:城管执法,人性化,人文关怀

城管执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及城市行政机关改革的产物, 与城市秩序、市民利益息息相关, 虽然在不断地改革与完善, 但缺乏法律保障、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的职责不清、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强调人性化执法是破解城管执法难的有效途径。

一、人性化执法的概念

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存在诸多争议的话题。所谓人性化执法, 是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具有一种以人为本、关心人、尊重人、为民负责的文明执法理念, 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所开展的执法工作。其实质为以人为本, 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 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人性化是执法的深化和完善, 是执法技巧、管理模式、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就深层次讲, 人性化执法存着主次关系, 即以“执法”为主, “人性化”为辅。人性化执法具有严格执法、平等执法、尊重人权和真诚服务的特点。

二、人性化执法的作用及其问题

(一) 城管形象欠佳, 在我国许多城市普遍存在。

正确推进城管的人性化执法工作, 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法制社会的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

1、人性化执法有利于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

推行人性化执法能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 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能自觉认同和支持, 并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决策、实施和监督。

2、人性化执法有利于实现城管执法的自身需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 人们对城市管理中文明执法要求越来越高, 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情况下, 推行人性化执法, 注意执法分寸, 就能做到宽严适度, 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

(二) 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文明的执法方式, 是对传统执法观念支配下执法方式的改革。

正确把握人性化执法, 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人性化执法不是执法力度弱化。

人性化执法提倡以人为本, 注重服务质量, 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对执法对象充满人性, 不仅体现了彼此的人格平等, 而且包含了执法对象在守法和接受监督管理时对执法者的支持与配合。因此, 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执法工作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 不但不会削弱执法力度, 相反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提升执法部门和政府的形象, 缓解执法难度。

2、人性化执法不是违法行政。

人性化执法不包含人为地降低执法标准。人性化执法不是放弃或放松管理, 更不是违法行政。人性化执法恰恰是维护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围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主题, 以保护公民权利, 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己任, 坚持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

3、人性化执法不是“威”外施“恩”。

推行人性化执法既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 也与现代法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理相适应, 同时维护了法律尊严, 合人情味地让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 违法者接受法律处罚, 人性化执法是法、情、理三者统一的体现。

三、推行城管人性化执法的有效途径

以人为本, 努力构建和谐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氛围。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 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样, 才能构建和谐的城管行政执法氛围。具体来说, 有以下方面:

(一) 确保法律程序和实体公正。

人性化执法将法律的规则性和法律的价值性统一起来。在现行民主制度下制定的法律, 早已融入了法律的价值性成分, 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只要恪尽职守、依法办事, 就意味着基本做到了人性化执法。完善法律制度是确保“人性化执法”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之初, 应该多考虑人性既有“私”的一面, 又有“公”的一面, 法的价值诉求既有秩序的稳定性, 又有秩序的人道性。

(二) 合理规制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对城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是城管执法权行使的内在界限, 因此在执法时确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合理而非滥用, 应包括三个原则: (1) 适当性原则:城管执法的方式要符合行政及法律授权的目的; (2) 必要性原则:城管执法不得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限度, 即为达成城管执法目的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须尽可能采取对城管执法相对人影响最轻微的手段; (3) 衡量性原则: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 即任何干预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轻于达成目的所获得的利益才算合法。

(三) 应彰显人文关怀。

城管执法实行以人为本、亲和式的执法既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 也是管好城市的现实需要, 在执法过程中给予相对人充分的人文关怀、使之感受到平等、民主、和谐, 从而实现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 有效提高城市管理质量, 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构筑和谐社会。

1、尊重民意, 开通与市民的信息互动渠道。

人性化执法必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 通过开展城管进社区、城市管理联系点、城市管理进镇入户访谈等一系列活动, 深入基层了解和关心群众疾苦, 依法及时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同时, 善于从群众的角度审视城管执法的重点和难点, 经常开展换位思考, 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措施, 努力构建与群众联系互动平台, 架起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爱心桥、舒心桥。

2、理性思维, 实施人性化城市执法管理。

努力更新过去的陈腐观念, 坚持人性化的执法管理原则。第一, 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城管执法应受宪法、一般法律原则和法律的约束;违反的城管执法应当接受审查并承担不利后果;城管执法原则具有层次性。遵守法律, 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有冲突时, 应优先适用法律。第二, 法律保留原则:城管执法权的启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法律则无行政。第三, 职权法定与不得越权原则。第四, 诚信原则:在现代法治国家中, 基于保护人民正当权益的考虑, 城管执法主体对其在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可预期的行为、承诺、规则、惯例、状态等因素, 必须遵守信用, 不得随意变更,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时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补救安排。第五, 公正原则;依法办事, 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 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 不专断;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3、爱心操作, 关爱弱势群体。

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认为, 人最基本的需求就是生存的需求, 这样的需求可以压倒一切。如果一味地单向行为, 给城管配置再好的装备也只能使冲突不断升级, 因为这样解决问题的办法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如小贩的生存权利应高于城市形象, 尤其是一个缺乏保障的社会里, 更应得到关注。坚持“刚柔并济、柔性优先、以柔克刚”的指导原则, 立足部门职能, 严格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行为, 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 让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执法权威, 而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仰执法权威, 努力实现城管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4、依法行政, 在严格的制度保障下保护相对人的权利。

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是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掌握丰富的执法办案艺术, 则是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求的必然, 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保证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顺利实施, 实现城市管理目标的重要条件。在尊重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方面, 应注重通过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和执法程序保障制度建设的途径加以实现。第一, 内强素质, 学会“宽容”。第二, 讲究艺术, 善于“说理”。第三, 建章立制, 注重“自律”。

5、执法为民, 构建和谐社会的亲民工程。

一切社会活动中, 人是最活跃的因素, 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依靠人民是所有活动主体, 城市管理也不例外, 城市管理的目的是在于为人民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的和谐场所, 这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紧密想扣, 也最大限度地把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到了一个为政治服务的高度。通过内抓规范, 外树形象, 建立长效机制, 不断增强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生命力。

如何做好新时期城管档案建设工作 篇3

【关键词】城管档案;意义;问题;措施

近年来,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城管档案成为国家档案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得以社会各个领域的认可。当前城管档案主要以各类文档、会议纪要、总结及批复等为主,通过加强城管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为城管部门的各项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城管档案制度,确保城管档案的安全性,利用科学的手段加快推动城管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实现,确保城管档案能够更好的开发和利用。

一、城管档案建设的重要意义

档案作为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使用价值的重要历史记录材料,城管档案作为国家档案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城管工作的真实记载,能够有效的提高城管工作的水平。城管档案是城市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始历史信息,作为城市管理经验的有效积累,在推动城市文明进程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文明不仅仅指物质文明,也包括建设和政治上的文明,可以说城管档案作为城市文明和城市建设的历史及演化轨迹的重要历史见证,为城市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

二、城管档案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城管档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特别是文档、会议及党委等方面的档案都有了显著的成果,特别是城市市容管理档案,其作为城管部门对城市建设及规划设计的第一手资料,是城市发展的真实记录,对于城市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在当前城管档案建设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幾个方面:

(一)缺乏完善的城管档案管理制度。当前城管部门对于档案工作还缺乏有效的重视,没有构建完善的城管档案管理体系,部分城管人员由于档案意识淡薄,因此在档案工作中存在着档案资料乱放、借阅手续不完善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当前城管部门没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由于缺乏制度上的约束,从而导致城管档案管理较为混乱。

(二)城管档案管理专业化水平不高。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要求比较强的工作。像其它城市一样,当前我市城管档案工作仍然处于粗放型管理状态,未达到专业化管理水平,具备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多。同时,档案的收集非常繁琐,细枝末节的东西很多,然而,目前,我市城管系统内多为兼职档案员,配备专职档案员较少,无暇顾及之下,有时候必然导致档案管理工作疲于应付,停留在表面,不利于档案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档案利用率较低。城管档案的收集整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经过严格归类整理后,成为非常宝贵的材料,对今后的城市发展提供借鉴。但是,经过对多个城管部门的考核,其档案使用率非常低下,少有查阅档案,即便查阅,亦是出具一些证明类的情况查阅,极少利用档案开展工作,失去了档案建设的意义,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三、城管档案建设相应的对策

(一)完善城管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城管档案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城管档案管理制度,利用制度来有效的约束城管档案建设工作。相较于其他档案形式,城管档案具有自身的优势,集管理性和制度性于一身,因此在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过程中,需要详细规定档案人员的职责、档案的借阅、收集、鉴别、整理及归档等内容,确保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时还要加快推动城管档案室建设,增强城管档案工作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使其能够积极、主动的收集好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各种资料,确保城管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二)创新模式,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到全世界的层面上,我们不得不承认,外国的城管档案建设有很成功的地方。美国的城管档案建设很完备,它建立一个总档案,汇总各类档案,作为一种积累,给相关部门的建设提供借鉴,综合性、实用性成就了档案建设的科学体系。美国的档案管理还是给了我们很大启发。就当前我国城管档案建设的现状而言,首先要加快数字档案库的建设。增加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投入,努力实现档案管理设备和手段的标准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其次要及时了解档案信息动态。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拓展信息渠道。推进政务公开, 实现网上办公, 使城市管理综合档案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为执法业务处理提供信息服务,有效铺助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后,通过网络宣传城管法规,介绍执法权限、职能、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公布投诉电话, 让城市人民对城管执法队伍进行监督,对内各部门之间要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档案利用效率的提升。

(三)提升城管档案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需要加强城管档案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增强城管档案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其政治素养的全面提升。同时作为城管档案从业人员,还需要具备专业的档案知识,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执法范围熟悉,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同是城管档案从业人员还需要努力增强自身文化知识的积累,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提高文化修养,从而更好的推动城管档案利用工作的开展。另外,由于城管档案资料十分琐碎,而且内容繁杂,因此作为城管档案从业人员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为城管档案建设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结束语

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城管档案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重视城管档案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城管档案管理水平,充分的发挥出城管档案的重要功能,合理对现在资料进行利用,树立先进的理念,做好城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从而更好的推进城管档案的开发利用,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城市管理工作,为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玺,徐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创新 推动城管档案事业科学发展[J]. 山东档案,2013-08-15.

城管工作意见 篇4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展示城市形象和体现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管执法水平,现就加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肥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为依据,通过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作风能力和执法保障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城管执法水平。近期我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

(一)4个城区、3个开发区和政务区的执法大队2009年底前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4个城区、新站区街道中队,经开区社区中队2009年底前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考虑经费问题,4个城区街道中队的“执法保障”建设,分三个(2009年至2011年),按中队总数的30%、40%、30%的比例,逐年实现达标任务。

二、时间安排

2009年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七月份开始,年底前结束。2010年、2011年4个城区街道中队“执法保障”达标建设具体实施计划,由各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安排: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8月15日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各级执法队伍中营造达标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达标创建阶段。

时间安排:2009年8月16日至2009年11月15日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照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好达标创建规划,特别是要做好街道中队的达标创建规划,并逐项抓好落实。建立队伍管理、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考评验收阶段。

时间安排: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确定的达标建设单位进行总结考评;12月1日前,在总结考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申请达标考核验收。对经验收达标的大队、中队,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给予奖励。

2010年、2011年4个城区街道中队“执法保障”达标建设,由各区在每年12月1日前书面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申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开发区要把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大事抓紧抓好;市城管执法局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精心组织,确保抓出成效。

(二)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做好基础性工作,大力加强以城管职能教育为主的思想政治工作,狠抓执法队伍的日常作风养成,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努力通过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使我市城管执法水平有明显提升。

(三)确保实效。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严、任务重。各区、开发区、街道(镇)和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敢于打破常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建设成效;要切实增加经费投入,为城管执法水平的提升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已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对按时通过达标验收的区和开发区,给予加分奖励。

附件:1.合肥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2.合肥市城管执法大队(中队)内务建设规范

附件1

合肥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

(试行)

一、执法保障

1.有固定办公场所。大队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街道(小区)中队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大队设会议室、案件审理室、仓库、更衣室。一人一桌椅。

2.配备工作必须的办公、通讯、取证设备。大队配有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打印)机、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测量工具等设备,对讲机一人一部;中队配有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打印)机等设备,数码相机和对讲机一人一部。

3.配备执法车辆。街道(小区)中队不低于人均一个座位,进驻小区的网格化责任人配备交通工具。执法车辆标识统一。

二、行政执法

1.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每年集中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天。

2.现场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无粗暴执法现象。3.执法文书格式标准规范,制作符合规定,书写清晰工整;行政处罚案卷做到一案一卷,备案及时准确;各项票据使用、管理规范。

4.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正确,处罚适当,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准确;无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案件。

5.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内部管理规范。

6.网格化管理责任明确、巡查到位、记录及时,各小区网格秩序良好;新的违法建设、擅自砍伐树木案件处理率100%。

7.街道(小区)中队能够规范办理简易程序案件。

三、队伍管理

1.大队、中队名称规范,大队长、中队长配备到位。2.人员分工明确,有专(兼)职法制员、宣传员,有条件的大队应当聘请法制专务。

3.建立岗位责任制及思想政治、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内务管理、行为规范、业务学习等有关规章制度,台帐规范齐全。

4.着装规范,举止端正,仪容整洁,持证上岗。5.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放置整齐有序,装备状态良好,内务指示标志设置符合要求。

6.开展经常性政风行风教育,严格遵守勤政廉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7.严格队伍管理,认真执行“四个严禁”和《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中执法人员无违法违纪案件及重大恶劣影响事件发生。

8.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反应迅速,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附件2

合肥市城管执法大队(中队)内务建设规范

一、队容风纪

(一)有关着装管理规范按《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合城管字„2005‟7号)执行。

(二)补充规定。

1.执法人员在外出巡查、办案等执行公务时,应携带对讲机、数码相机和有关执法文书。

2.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统一印制的“城管执法工作证”。

3.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着制服徒步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4.执法人员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形象。

二、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办公秩序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办公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

(一)办公秩序。

1.执法人员在办公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含网聊);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大队(中队)的科、室、队办公室和宿舍应当分设,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宿舍内办公或者在办公室内住宿。

(二)内务设置。1.内务设置应当整洁有序,办公室内的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及宿舍内的被褥叠放、洗漱用具摆放整洁统一。

2.各执法大队(中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必要设施,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个人卫生。

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 篇5

未来的“城管”将不再是现在的概念,而是包括环保、市政、市容、交通、食药、工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执法主体。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扩大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并形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与110报警电话、市长热线等对接。

城管将成“全能选手”

根据意见,“城管”的概念将被扩大化,不再只是传统概念上的“市容管理”。意见明确城市管理的五大主要职责,分别为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

也就是说,所有城市的“常见病”,都由城管来操刀治理。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将实行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和装备。

明年告别“多头执法”

说到执法范围,意见写入十分详细,除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还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下半年为试点示范阶段,在亳州、宿州、淮南、滁州、芜湖、黄山市和广德县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进。

12319与市长热线对接

实现综合执法并不容易,需要多部门衔接。意见也写入了相关硬件保障,比如城市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协助调查的,应限时转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违法行为确认后,由城市管理部门执行具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建立多部门资源共享平台,健全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同时,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市长热线等的对接。

设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为保障执法力度,我省将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机制,设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城管局园林绿化整治实施意见 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于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的理念,全面落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以及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清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把我市建成中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生态与社会条件。

二、总体要求

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结合起来,一方面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质量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从积极开展“拆墙透绿”、出入城通道整治等工作入手,针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工作,使城市园林绿化面貌有较大改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园林(庭院)绿化综合治理标准》提出的城市园林绿化治理目标。

三、目标任务

各区(市)县应根据当地园林绿化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时序安排,立即制订近期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内容详细计划,并重点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内主要干道、街道一般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屋顶绿化”工作,重点抓好“拆墙透绿”工作。因保密、安全等特殊需要的单位则应进行外墙垂直绿化处理,基本实现单位、小区绿化与社会共享,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社会效益。

(二)全面加强出入城通道绿化工作。重点对成南高速、成雅高速、成渝高速、成绵高速、成灌高速、成青快速路、成彭快速路、天府大道等九条高速、快速路两侧绿化实施全面治理,提高出入城通道的景观水平和生态防护功能。

(三)加快外环两侧200米生态的规划和建设。要在市规委会已审定通过的规划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加快拆迁和建绿步伐。

(四)加快城市园林基础设施建设,大手笔、高标准建设十陵、凤凰山、天回山、磨盘山四大城市森林公园,改善城市生态条件。

(五)全面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名木古树保护工作,巩固现有园林绿化成果。

(六)集中清理、冲洗树干和植物叶面残留的灰垢,清理绿地内的垃圾杂物,以及园林水体中的漂浮物等。

(七)集中检查城市绿地的管养护状况,对缺株死树和损伤的灌木、草坪等进行及时补栽或更换,确保没有裸露土壤。

(八)集中检查相关园林设施(道路、灯具、座凳、景观小品等)的保养情况,确保各类设施完好、清洁、整齐。

(九)集中改善城市重点地段园林绿化的景观效果,达到乔灌花草配置合理、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协调统一的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2011年7月底以前为准备阶段,应做好园林绿化工作集中整治的调研、计划和动员部署工作,重点对各单位“拆墙透绿”的技术手段、实施效果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二)2011年8月—9月为集中整治阶段,按照预定计划开展整治工作,重点解决中心城区、含县城园林绿化工作中与城市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突出问题,基本完成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拆墙透绿”工作及“见缝插绿”、“屋顶绿化”工作。

(三)2011年9月中下旬为总结提高阶段,各区(市)县应在9月21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及工作任务,以崭新的城乡面貌迎接国庆61周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城乡园林绿化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将推进中心城区、县城园林绿化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

(二)摸清家底,加大投入

各区(市)县要在既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中心城区、县城园林绿化的调研、统计工作,摸清家底、分析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资金,落实人员,采取集中清理、加强巡查、充实管理养护队伍等方法限期整改,努力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质量和管养护水平。

(三)督促检查,考核问责

城管工作意见 篇7

关键词:城管;行政执法;法制化

近年来,城管执法过程中反复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使得我们需要去思考如何从行政法角度真正解决城市行政管理的问题,如何使得城管与商贩之间不断上演的悲剧能够停歇。从城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现在的法律规定中去找寻解决城市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出路是我们可以探寻的一个途径。

一、我国城市行政管理概况

(一)城管部门的建立

90年代初期,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城乡结合部”成为城市管理的敏感地带,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顾及这诸多问题,例如:执法主体不明确,行政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现象屡见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第16条中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1997年,国务院批准在一些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2002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目前在我国广泛出现的城市管理部门也就由此产生。

但是本是为更高效地解决城市环境等各种问题的城管部门,却因为缺乏法律规制,机构设置存在缺陷等诸多问题而为社会大众所诟病,特别是近年来,大量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使得民众对“城管”产生了诸多误解,对“城管”一词的戏谑在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中也随处可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法规进行了一定的规制,各个地方的城管队伍也都进行了一定的整治,执法水平较以往有了一定的提高。特别是随着2012年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城管执法较以往有了更有力的依据。

(二)《行政强制法》出台后的城市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部法律的出台被很多人看作是对城管执法权限及程序的一个有力的限制,对暴力执法的遏制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不管是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行政强制法》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也就在实际上赋予了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但同时又通过其他法条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从程序及实体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制,以更好地达到实现行政强制的目标。

下面就《行政强制法》对我国城市行政管理的影响做具体分析:

首先,《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这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内受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业单位,就无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同时,第17条第3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这也解决了目前城管执法人员中鱼龙混杂而导致的执法过程中权责混乱的问题,只有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才可实施,而一些临时职工或者事业编制人员则没有权力实施执法行为。

其次,城管机关不再单单以规章、政府文件等为依据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城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再次,明确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这也就解决了目前城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忽略甚至从未实行过的一些例如告知程序、制作现场笔录等细节性的程序问题,从而是城管执法更加具有程序性从而杜绝暴力执法的可能性。

最后,该法中的一些明确的细节性的规定,使得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所要受到的约束更多,执法程序也更为严格。如:书面催告;以《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记录并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天然气等非常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二、城市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但是有关城市行政管理的法规仍然过粗,执法方式粗放,城管队伍构造、权利机构设置等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而这些正是造成我国目前频频发生城管执法问题的根源所在,需要我们去细致的分析。

(一)城管执法缺乏具体法律规制

无法律即无行政,人们对城管问题产生质疑的原因之一正是城管队伍的建立乃至职权、地位等都没有一个明确详细的法律予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职权只做了概括性规定,而在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方面都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则只是明确了城管部门具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解决了人们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强制权的质疑,但有关城管部门具体的权责划分以及执法手段却没有相关规定。

这些立法上的缺失导致综合执法工作出现了执法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法律适用冲突严重、执法手段遭到限制等一系列问题。

(二)城市执法机构设置存在问题

城管执法部门一直是我国行政机构中的一个尴尬的部门,如何定位这一部门成为了许多城市需要解决的问题。

权力一经产生就容易被滥用,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一定的约束,作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城管部门更应当有限制的行使权力,然而城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却存在问题,一般政府部门应当受到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的双重领导,城管部门则没有上级对口部门的约束,只对同级政府负责。这种设置造成了权力约束机制的缺陷,進而导致城管长期暴力执法的事态得不到有效遏制。以权力约束城管权力的有效机制远未建立。来自纵向的权利约束缺失,而来自横向的权利约束即同级政府的管理无效,使得城管的权力处于一种无法约束的地步,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得益于城管暴力执法手段之下的“城市环境效益”,对于城管的执法手段以及权力行使就会更加放纵,以谋取建立更好的“政绩工程”。

(三)暴力执法方式遭诟病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最使民众不满的是其暴力的执法方式,社会上对城管的一些戏谑之语,例如“给我三千城管,我能收复台湾”之类的话语都是人们对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暴力手段的批判。城管在维护城市环境和良好秩序的过程中往往要对一些违反市容秩序的小商贩进行处罚,在这个过程中许多执法人员并不是以耐心的态度对小商贩进行规劝,而是通过类似打砸抢的手段,这种方式严重损害了商贩的利益,许多商贩一家人的生计都要靠这个小摊铺,被砸毁之后毁的不仅是一个小摊,更是一家人生存下去的希望。同时,这种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执法行为也是违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是违法违规的行为。治理城管执法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治理其执法方式的问题。

而这种暴力的执法方式是城管部门各种问题汇集之后产生的主要矛盾。前文提到的城管执法缺乏法律规制使得城管部门无法可依,也就没有了法律约束;而机构设置导致的上级管束的缺乏导致城管部门的权力难以受到监督和管理。除此之外,人员选拔任用上的问题,导致城管部门中的人员鱼龙混杂,素质不高,而城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也使得城管部门在面临一些专业性较高的问题时无法真正做出合理有效的处理方式,从而将所有矛盾都集中在了城管部门。因此,解决了城管部门自身法律规制以及机构设置等一系列问题之后就自然能够有效地遏制暴力执法问题。

三、城管执法工作问题的解决

(一)促进城管工作的法制化

面对现在城管执法工作中缺失法律依据的情况,我国应当尽快针对综合执法的主体、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出台相关专业化的法规。但在短时间内制定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法规并不现实,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将现有的相关法规进行整理综合。其实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城市行政管理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政府规章,但是由于法律位阶较低,许多规章存在着违反上位法,以及和同级的规章制度产生矛盾的地方,更加剧了城市行政管理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因此,在出台全国性统一法律仍然需要较长时间的情况下,我国各个地方应当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法律进行整理汇总,清理矛盾的法条,使得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完善机构设置

针对目前城管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当对其机构设置进行积极的改革,由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垂直领导体制。既使各级综合执法机关相对垂直, 又不影响执法工作中与区级政府的协调配合。这是形成强大的执法职能的机构保证。笔者认为,这种垂直领导体制应与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相类似,原因有二:行政效率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直接的领导权;同时,城市综合执法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强制性, 性质类似于公安机关,队伍必须有比较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管理。

只有用这种垂直领导的机构设置,才能更好地对城管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与地方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也会使得地方政府在对城市管理的过程中减小对城管部门的一些不利影响,而避免了政府的一些决策使得所有的城市管理矛盾都集中到了城管部门。同时,更能督促其他对城市管理负有职责的机构能够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不能寄希望与将所有难以开展的城市管理工作都推给城管部门。因此,完善城管部门的机构设置是解决城市管理矛盾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建立人性化的行政管理模式

制度的建立和机构的完善可以使得城管部门能够更好地行使有限制的权力。但是如何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仍然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选择从业人员上要侧重于政法队伍。在城管执法部门成立之初, 执法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务员中选择录用。在以后的招录过程中可以考虑主要从政法院校毕业的学生中录取。这一批人法律知识丰富、年轻、积极性高, 对于城管执法效率的提高以及依法行政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条件成熟, 推动政法院校设立城管综合执法的专业或方向, 这对于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法治化的队伍无疑有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可以采取柔性的执法方式。所谓柔性执法不同于现存的暴力性的执法方式,更重要的是采取多样化的更加合理沟通性的手段来进行执法,把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社区建设变为一种重要的执法方式。需要注意的是, 柔性执法不仅仅意味着执法主体的文明和人性化, 也使相对人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这里尤其要强调街道和社区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作用。要强化社区建设和管理, 增强街道、居委会的功能和责任, 完善城市基层管理制度, 以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积极性, 共同搞好城市的建设和管理。

最后,要找出问题的真正根源,对城市进行合理的规划。许多小商贩在街边摆摊也是生活所迫,因此,想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城市流动人口的生计角度出发,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为商贩提供手续更加简便、费用更加便宜的规划区域来使得他们能摆放摊位。只有找出真正的根源才能追本溯源,彻底解决城市环境与市民生计这两个矛盾。这些都是我们在立法过程中需要考虑并且积极解决的问题。

四、总结

如何解决好城管行政执法的问题是政府目前需要切实面对的问题,太多类似的案件在不断的重复上演已经说明了体制和制度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只有正视问题重视问题,才能够真正的解决问题。找到城市市容城市秩序与城市流动人口生存之间的平衡点,才能更好地解决现实矛盾,在为我们的城市提供更加美好的环境的同时也给每一个市民更好的生存的机会。这正是一个服务型政府必须做到的事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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