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研究论文

2024-07-08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研究论文(精选9篇)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研究论文 篇1

内容提要 在国际工程项目费用索赔中,工程参与方往往对管理费索赔争议较大,因此选择恰当的管理费索赔计算方法是解决争议的关键。本文对管理费主要内容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系统分析,并说明了各种计算方法的适用性,对国际工程承包商减少争端、提高管理费索赔的成功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国际工程 管理费索赔现场管理费 总部管理费

在国际工程中,管理费是工程报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对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承包商而言,管理费都必须分摊到承包商同期的各个承包合同中,如果承包商当期没有承担项目,则管理费成为承包商的净亏损,因此,管理费与承包商盈利多少有密切的关系。管理费是费用索赔中难以确定的一部分,为提高索赔管理费的成功率,有必要对国际工程项目中管理费的索赔计算方法进行系统的分析。

一、管理费的可索赔性

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件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临时设施、办公、通讯、交通等多项费用。一般来讲,发生直接费索赔就会发生现场管理费索赔。现场管理费可划分成可变部分和固定部分。前者一般指在工期延长中可以调到其他工程部分(或其他项目)上去的那一部分管理设施或人员的费用。固定部分是指在施工期间不易调动的那一部分设施或人员,如办公、食宿设施等费用。

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是工程项目部向其公司总部上缴的一笔管理费,作为总部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工作的费用。它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等费用的分摊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项开支。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表现为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总部管理费也可划分为可变和固定部分,其划分原则与现场管理费类似。

在最常见的四种不同种类的索赔(表1)中,有些管理费可以得到补偿,有些管理费需通过分析才能决定能否得到补偿,有些管理费一般不能得到补偿,表1列出了管理费的可索赔情况,这些分析意见是针对一般索赔情况而论的。在索赔计价中,要考虑的因素很多,索赔费用的组成如何划分、哪些内容应列入,均应经过合同双方的分析论证才能最后商定。

二、现场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

现场管理费是工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占工程直接费的10-20%,在国外施工时,现场管理费所占比例还要高。在现场管理费索赔中,常用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以直接费索赔额为基础计算

在大多数索赔中,现场管理费可以按百分比乘以索赔的直接费用进行计算,得出应索赔的现场管理费数额。承包商可以索赔的现场管理费C现场等于承包商索赔的直接费C直接乘以合同中规定的现场管理费率B1即:

C现场=C直接×B1

该公式形式简便,只需准确地计算出索赔的直接费,可以应用在各种情况的现场管理费计算中。运用该计算公式,要求承包商做好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各方面的使用记录和证据收集。

(二)通过单位时间的现场管理费进行计算

现场管理费是为整个合同工期服务的,而不是仅仅针对某项工作,因此可以首先依据合同报价求出总的现场管理费,然后依据下式计算。

1 确定合同现场管理费总额C现场

当已知工程报价直接费C现场和现场管理费费率B1时,可以采用C现场=C直接×B1进行计算。当下面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间接费划分为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两项;规定了现场管理费率、总部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分包商的报价直接列入直接费中,考虑间接费时包含对分包的管理费。可以用如下方法计算现场管理费。

根据上述条件可知,中标合同价格扣除暂定金额与分包费(如果有)后的合同价格等于工程报价的直接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与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利润四项之和。其中现场管理费C现场可以采用上式C现场=C直接×B1进行计算,而总部管理费可以采用公式C总部=(C现场+C直接)×B1进行计算,其中B,为总部管理费率,合同国际经济合作第3期中规定的承包商的利润P=B3成(C现场+C直接+C总部),其中B3为利润率。根据以上公式,利用各费率和中标合同价可以逆推得到管理费计算公式

2 计算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按天或月平均值C0(即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可以通过总现场管理费C现场与合同工期T合同(以天或月为单位)之比进行计算得到。即C0=C现场/T合同。

3 当发生工期延误,责任属于业主时的现场管理费

承包商可索赔的现场管理费C索赔等于现场管理费按天或月平均值C0与由于业主责任而延长的工期T延(以天或月为单位)之积。即C索赔=C0×T延。

这种通过中标合同金额倒推的方法是国际工程界进行现场管理费索赔量化的一种常用方法,但是该方法仅用来计算工期延误中现场管理费的索赔问题,同时也仅仅考虑工期延误时间因素;当遇到加速施工引起的现场管理费增加时,一般采用第一种方法。

(三)分项计算

由于很多情况下并不是现场管理费的.所有项目都发生变化,所以分析确定索赔款时,分别计算出现场管理费可变部分和固定部分,汇总后即得到可索赔的现场管理费。

三、总部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

总部管理费的索赔款计价比较困难,没有统一的方法可供参照,在国际工程索赔时,可以参考以下计算方法。

(一)工期延误时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1 恩克勒公式

“恩克勒公式(Eichleay For- mula)”是目前国际工程界使用最广泛的总部管理费索赔计算方法。根据Eicueay公式,索赔要成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假设:①存在不确定性的延误或停滞,且在这个时期内,项目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大幅度降低;②在延误期内,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允许从事其他附加工作,即总部管理费不可能从承包商在延误期内从事的其他附加工作中得到补偿。

如果承包商在延误结束后,采取加速施工策略,增加了资源,以致最后合同提前完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承包商进行了额外工作,总部管理费索赔存在争议。此时承包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增加资源进行赶工是承包商早已计划的,并有能力提前竣工,而且并非是业主方干预的结果。实际上,在加速施工的总部管理费索赔中,常常采用下文“(3)其他计算方法”中所列的方法。

表中变量关系说明:

1)表中的实际合同期表中三个合同期存在如下关系:实际合同期(N)=原合同期(M)+延误期,延误期不仅包括业主引起延误的天数(P),也包括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引起,但无权获得费用补偿的的工期延误,如发生的共同延误;

2)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存在如下关系: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实际合同期)(E)=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原合同期)+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延误期)(H)

表2是对学者Ottesen原有列表的进一步完善,其中实际合同期是从工程开工到工程实际竣工的时间,不包括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业主同意延长的除外),如发生此项延误,一般承包商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合同竣工时间也不进行调整。原合同期是合同中计划的完工时间,延误期为按关键路径方法计算出来超过计划工期的天数;完成额是指到指定日期时所完成工程按照合同条件计算出来的价值,属于承包商完成的合同价值,包括各种实施的变更和索赔事件等。而合同额是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可能获得的款项,包括承包商还未履行的合同价值。所以,被延期合同的原合同额(原合同期)和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原合同期)(D)一般不相等,一方面是两者虽然实施工期相同,但是合同完成百分比不同;另一方面,由于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各种索赔和变更事件,导致了被延期合同在原合同期内的完成额度发生变化。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国内一些文献中介绍的计算公式是错误的,即在进行分摊时将原合同期和实际合同期弄混,或者将该公式的修订形式(有些修订形式在该表中没有列出)和原公式等同。

在该公式的使用和发展过程中,还产生了很多其他修订的恩克勒公式,比较典型的有表2介绍的两种修正的“恩克勒公式”。它们将影响时间限定在原合同期内,提高了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

2 胡德森公式

“胡德森公式(Hudson Formu-la)”也是一种常见总部管理费索赔方法,它起源于英国,在1970年出版的《胡德森论建筑和土建工程合同》(Hudson Building and CivilEngineeringContract)第十版中首次得到解释并被广泛应用,具体计算方法见表2,该公式应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定总部管理费的百分比。

表2同时列出了常用的九种工期延误时总部管理费的索赔方法。对于这些方法应当注意,除了Emstrom方法是基于人工费和总部管理费的比例关系外,其他八种方法均是基于在实际合同期内合同的完成额和总部管理费之间存在的一定比例关系;他们使用的条件是:公司所有的合同实施产生了总部管理费,所有的总部管理费由各个项目进行分摊,当一个项目不能分摊总部管理费时,承包商有权进行索赔获得总部管理费;计算延误责任是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这些方法都是事后计算,一般在工程竣工后才能使用这些方法计算。当然,如果一方能够在事前估算出所有的数据并经另一方认可,也可以在发生索赔时计算。

(二)工程范围变更时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1 计算总部管理费的分摊额

总部管理费的分摊额A,等于与合同变更有关的原直接费C直与合同期内全部工程直接费C全直的比乘以合同期总部管理费总额A2,即A1=(C直/C全直直)×A2。

2 确定与变更合同有关的原直接费单位货币中所含总部管理费

与变更合同有关的原直接费单位货币中所含总部管理费B1等于总部管理费的分摊额A1与合同变更有关的原直接费C直的比值,即B1=(A1/C直)。

3 计算应索赔的总部管理费用

应索赔的总部管理费用C1等于与变更合同有关的原直接费单位货币中所含总部管理费B1与变更增加的直接费C变更的乘积,即C1=B1×C变更。

该模型适用于在此期间承包商承担的各工程项目的主要费用比例变化不大的情况,否则计算会明显不合理,如对于变更工程的直接费占比例较大的工程,总部管理费补偿的较多,反之较少。

(三)其他条件计算方法

当工程报价满足以下条件,考虑间接费时应包含对分包的管理费:①间接费划分为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两项;②规定了现场管理费率、总部管理费率和利润率;③分包商的报价直接列入直接费中。总部管理费索赔额C1等于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C现场与直接费索赔款额C直接之和乘以总部管理费比率B2,即C1=B2×(C现场+C直接)。

当不满足上述某些条件时,可以对公式做适当调整。其中公式中的总部管理费的比率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主要是指投标报价书)的总部管理费的比例(如3%~8%)计算,也可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总部管理费比率和有关索赔款额计算。该公式原理和Mab-shul公式类似,Mabshul公式中的H/(I+Q)表示的含义就是直接费索赔款额和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之和。

C2=B2×(C现场+C直接)式中,公司管理费比率B2是由公司总部根据该公司某一时期内的合同总额具体确定的,作为该公司向各个工程项目征收总部管理费的统一标准。但在具体计算某个工程项目的索赔款项时,业主一方可能认为承包公司总部规定的管理费比率太高,而拒绝接受,这时就只能采取前面所述的其他公式。

(四)总部管理费计算方法对比分析

表3对总部管理费的三种计算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在实际中,尽管方法(2)和方法(3)可以进行实时计算分析,尤其当延误是由业主原因(发生工程暂停等)引起时,但是由于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索赔额相对减少,因此承包商很少采用这两种方法;另一方面,如果相差数额较大时,承包商会倾向于工程完工后再采用方法(1)进行计算。

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可以同时采用多种计算方法,如当工期的延误可能是由于工程范围变更导致时,这三种方法都可以采用,具体采用那种方法则需要分别计算之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计算方法。

四、结论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研究论文 篇2

国际工程是指一个工程各个阶段由多个国家参与、并按照国际通用或多国公认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工程, 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经济、技术等领域的合作;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是顺利完成国际工程项目, 最终获得期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保证, 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本文主要从合同管理的概念、方法等方面和索赔的角度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进行阐述, 以期能为其他项目提供参考。

二、国际合同管理概述

国际工程是跨国之间的工程活动, 这决定了国际工程管理主体的多样性, 以及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国际通用的合同管理是采用静态招投标和动态的合同管理, 即承包商按照业主所给投标书中规定的地质条件、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依据当时国际通用的价格水平、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前期管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两部分。

1、合同前期管理。合同前期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勘测设计、招投标、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者四部分工作, 做好此阶段的工作对合同实施以及后期索赔等事务的处理至关重要。 (1) 高瞻远瞩确保勘测设计高标准, 尽可能减少后期方案调整和设计变更, 避免不必要损失。勘测工作应做到充分、准确, 这对设计和施工过程是很重要的。在合同条款中一般规定了业主对勘测资料的准确性负责。若勘测资料的错误带给施工困难的, 会给承包商索赔创造机会。在设计阶段应认真审查设计方案、设计结果的准确性、设计质量, 以及核对是否达到业主最初确定方案的预期效果。尽力确保后期招投标之后不做大的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也会给工程承包商创造索赔机遇。 (2) 精心编制招投标文件, 做好评标工作。招投标是整个招标过程最重要的一环。招标书作为投标商编制投标书的的依据, 应该清晰完整表达业主单位的意愿, 投标书必须对标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招投标文件将是评标最重要的依据因此编制好招投标文件十分重要。编制招投标文件时要注意文件各内容的一致性, 避免自相矛盾, 用词严谨, 提供的资料可靠、详细、客观和全面。注意合理分担业主方和承包方的风险。评标时, 慎重对待“特低标”, 当允许承包商以当地货币和三种外币报价支付时, 评标过程中应认真核实外币权重系数。 (3) 合同制定和签订。国际工程合同是工程项目所有工作的核心和根本, 国际工程项目中, 业主和承包商都必须依照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完成工程任务。国际工程咨询和承包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 其中不乏一批比较规范并在通行的合同范本, 如国际通用的FIDIC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合同条件、ICE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 合同条件等等, 其中FIDIC是我国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所依据的主要的合同条件。在合同制定时, 应严格执行FIDIC相关条文, 明确业主目标;编制合同时应遵守如下原则:!标准化原则, 包括合同格式的标准化, 相关条件和工作关系、程序的标准化;!竞争择优的原则, 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承包商, 合同条件和明确规定了招标的程序和方法, 充分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和可靠性!严格监督, 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是业主方委托独立的咨询工程师进行项目管理, 确保项目受到严格监督;!依法管理, FIDIC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它解释的法律法规, 以法律条文作为合同执行的强有力保障。

2、合同实施期的管理。合同实施期的管理需要业主方和承包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合同文件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从项目成本、进度、质量等主要控制目标出发, 认真分析权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1) 业主方的合同管理。根据FIDIC合同条件, 一旦业主方与承包商达成协议签订合同之后, 除了仲裁或合同终止所要求的正式通知外, 合同不再要求双方 (业主方和承包方) 进行重复对话或联系而由业主从有资质的单独的工程咨询单位中聘请工程师行使合同管理权。工程师作为业主方的代理人, 应履行职责, 在合同框架内严格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切实维护业主利益;与此同时, 工程师应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争端;工程师负责充当业主方和承包商之间联系的纽带;但一些重要的工程问题如工程变更、工程款拖欠等, 均应由业主方负责审批。 (2) 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在合同实施阶段, 承包商的中心任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切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 主要包括承包商施工现场各项工作和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管理项目的各项工作。

承包商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指由承包商现场施工项目经理为主, 进行现场施工调配、协调和机构管理的活动;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管理项目主要包括按照合同要求, 准确控制工程质量、进度等因素。

三、索赔管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成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款的实现而受到损失后, 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能是人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因素。它属于正当权利的要求, 合同双方都应正确对待处理索赔事件。

索赔是双向的, 业主方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相反承包商亦可以向业主方索赔, 索赔的实质是通过合同规定, 对合同价进行适当公正的调整, 以弥补业主方或承包商不应承受的损失, 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形式更趋于合理化。成功处理索赔应具备如下条件: (1) 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完成工程任务, 努力把工程项目建设到让业主方满意; (2) 树立索赔意识, 建立索赔机构, 加强工程文件管理, 为索赔提供确凿的依据; (3) 善于利用工程师处理索赔事务, 工程师作为业主方与承包方相互交流和联系的纽带, 在应业主方或承包商要求处理索赔事务时, 也有责任和能力处理好各项索赔事务。

四、总结

本文从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两个方面简要阐述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事宜, 分两个阶段论述合同管理, 并给出对于索赔管理的相关建议, 希望在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起到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周银河, 严薇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

[2]刘英, 刘尔烈、李长燕译.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第一版.1994年)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候化坤.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J].建筑结构, 1999, (3) :34-36.

浅论国际工程索赔管理 篇3

在整个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索赔管理确属高层次的、综合性强、难度甚大的运行管理工作。由于索赔管理不仅可以挽回经济损失,而且还能防止亏损的发生,对提升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工程企业全面管理和保证合同正常有序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目标有其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如,有的国际工程项目,其索赔的经济效果达到工程总造价的10~20%,甚至某些工程索赔还超过了工程合同额。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参与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合同当事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在工程承包整个过程中发生索赔是经常性的,但它对维护正常的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际工程索赔是保障承包商权益、利益和效益的手段和强有力的武器。它是转移风险、避免亏损、获得利益的一条有效途径,已成为国际大承包商经营管理策略的重点和经济效益的亮点。它可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实施。遵守合同规定的索赔条款,可约束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责权利正常运作,避免或减少违约现象。而且,能提高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索赔贯穿于工程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索赔几率和成功率的提高与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深入推进,提高工程承包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参与竞争的能力,成为中国企业成功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课题。其中,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如何在因非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执行遇阻时,能够通过符合国际规则的索赔方式,来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保证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就成为广大工程承包企业需要切实解决的事关生存的重要问题。当前,索赔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1)对索赔系统的概念、属性、特点、作用、机理、功能以及索赔管理涉及的诸多前瞻性、延展性等问题的认识不到位;(2)对索赔总体策划思路不清晰,内容体系不完整,如何按照索赔事件及索赔管理发生发展的规律,综合工程项目管理学和现代工程技术中的原理,对索赔进行处理不明白;(3)国际工程公司缺乏为实现索赔的系统化、高效率、节约资源、有利操作、提高功效的索赔文化建设;(4)集团、公司、项目组等如何把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索赔管理紧密结合,积极主动地搞好索赔管理尚未完全和谐起来;(5)非常缺乏工程索赔管理的实用性、操作性的流程化、规范化、便利化、套路化的一套全面索赔管理的现代化技术、手段和方法。

为此,建议各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应该注重进行索赔管理大课题的系统研究和运用,提高工程项目索赔管理人员的能力,普及相关的管理技术和测评技术,提高公司的创造能力和成长能力,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能力。

索赔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确立工程索赔策划、建立索赔组织机构、对索赔机会进行分析、阐述索赔与项目管理的关系、索赔文档的日常管理,对索赔事件的发生确认及评估、制定索赔策略、核算索赔额、正式提交索赔报告以及谈判或仲裁这一整个过程中的普遍性的管理技术和主要问题,出炉一套适用范围大的、覆盖面广的、适合我国国际工程承包行业使用的管理评价手段和操作流程模板,供相关企业借鉴与运作。大多数专家认为,标杆化的索赔管理定位为“实用操作性”是其中的重点。理应为:

(1)工程索赔管理的全面策划,包括工程索赔文件档案与日常管理的各项制度化;

(2)适合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3)工程索赔的实证机会分析;

(4)索赔与工程项目全面管理的各层面关系的处理;

(5)工程索赔事件及其合法、合理、科学的评估工作;

(6)工程索赔策略的思路与制订;

(7)工程索赔中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等量度及核定方式方法;

(8)最终,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需要编制和提交一份高质量、高水平的索赔报告,等等。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研究论文 篇4

Analysis of Claims in International Projects and Application in Russia Pipeline Project

摘要:索赔问题是国际项目施工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以俄罗斯石油管道建设项目为列,分析了国际工程项目索赔的主要原因,介绍了俄罗斯管道建设项目的施工索赔策略,总结了实际操作过程中解决索赔问题的具体方法。关键词:国际工程 合同 索赔

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太平洋原油管道工程是我国在俄罗斯的第一个管道建设工程项目,中石油管道局承建3个标段的施工任务。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如伐木、爆破、无损检测分包给当地俄罗斯公司,同时还同一家代理公司签订合同由他们办理清关和当地各种施工许可。因此关系错综复杂,由此带来多种多样的施工索赔。

1国际工程项目索赔发生的主要原因

在整个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经常会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对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索赔,下面针对俄罗斯管道建设项目汇总导致索赔的主要原因和索赔的特点进行分析。1)合同违约。

项目施工合同是经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必须遵守的规则。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等情况给承包商造成了损失的情况下,承包商有向业主进行索赔的权利。在我们这个项目中,主要有以下两个条目的索赔项目属于此范畴:

 根据代理合同堆货场钢管装车一项工作应由SC公司完成,但事实上是由CPP完成,因此我们提出1737万卢布索赔(包括钢管清雪及堆货场扫雪),我们将费用分解提交给对方,SC公司审核后同意支付。

 根据合同条款,承包商只负责由指定堆管场到施工沿线的钢管运输距离,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900万卢布的超运距费用。2)工程量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增减新的工作、改换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等,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在俄罗斯管道建设项目中由于水源的限制,在进行水压试验、智能测径和排水的时候,将临近段落由俄罗斯“东方公司”负责施工的30公里管线纳入我们的系统一同完成,这部分属于增加的合同外工作量。3)设计错误和设计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文件设计专业多,数量大,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变化,或者是设计错误。而我们的投标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在合同签订之后发生的任何施工图纸中改变,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的改变或者时施工材料的替换,都将导致额外的费用发生。在俄罗斯管道建设项目中设计河流穿越原来设计是使用60×60×100聚酰胺塑料板条,外边再安装环形铸铁压重块。实际安装过程中发现,管道外捆绑了该尺寸的聚酰胺塑料板条后,由于管道外直径大于铸铁压重块内径导致无法施工,因此设计后来将板条尺寸改成30×60×100。由于我们早已经采购了全部的聚酰胺板条,最后这部分材料全款转给了总包接收。4)施工条件变化

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比如在管沟开挖时发现设计标明土方的地段实际为石方段,需要采用爆破或凿岩机来完成管沟开挖,这是由于业主和设计咨询单位在设计阶段对施工地点的勘探工作深度不够,没有正确反映真实的地质状况和施工条件,这种情况的出现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的。而施工条件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加大设备和人力投入导致施工索赔。5)额外工程

额外工程是指承包商的设备或者人员用于合同外新增工程量,超出了合同文件指定的工程范围,需要双方重新定价计量部分的工程。这在国际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是比较常见的,因为一个项目通常由多方承包商完成,在有些特殊时候共享设备和人力资源大家共同受益。在此项目中,另外一个承包商就租用我们的空压机和操作人员,另外还有运输车辆等设备,这些都需要对方重新报价,并签订协议。6)其他原因

其他引起索赔的原因还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停工,或业主要求工期延长或缩短、甲供料存在缺陷、意外风险及不可预见因素等。

2俄罗斯项目主要施工索赔条目

我们通过列表来说明俄罗斯管道建设项目中我们提出的主要索赔条目,这里我们讨论的都是费用索赔,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太平洋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的索赔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另一方面是工程施工索赔。

索赔条目

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1.1承包商的设备用于非本项目施工 1.2焊接材料供应商供货不足 1.3设备供应商提供的配件不全 1.4承包商范围外的超运距运输钢管 1.5承包商承担的合同范围外的管场装卸工作 1.6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多购置的材料 1.7合同中未明确的计量仪器校验 2工程施工索赔

1.2俄方公司伪造签字提交的土方拉运费用 1.3对于业主供管防腐损伤的修复

1.4变更取消停机坪、地貌生态恢复等工程量 1.5智能测径合格标准改变

1.6指定NDT分包商由于设备故障延误损失

3俄罗斯管道建设项目中采用的施工索赔的策略 1)积极主动、超前思维

首先,在工程项目前期,即应该树立起索赔意识。在投标前对合同文件条款充分研究,俄罗斯项目前期的时候项目部就像主合同和与代理公司的合同文本发

索赔对象

总包 供货商 供货商 总包 总包 总包 总包

分包商 总包 总包 总包 总包

金额(万卢布)

1335 150 56 900 1737 686 核算中

1388 100-25728 核算中 1872 各个部门学习研究,为以后的索赔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全盘规划、统筹帷幄

索赔工作的安排要有一个总的时间安排。每个工程项目可能有很多具体的索赔事项,它们发生的时间有先有后,但应随着整个工程的建设进度,合理安排索赔事件发现、申报、论证、讨论及解决的时间。抓住紧要的方面来解决,避免合理的索赔被无限期地拖下去,对于某些索赔条目可以做适当让步,但目的是为了在其他方面争取更大的利益。3)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一个管道建设项目上发生的索赔项肯定不止一个,这时就需要我们对已经掌握的所有索赔项按照其费用总额和预计的索赔成功率分别排序分析,确定主要项目,重点对待,分清轻重缓急,抓住主要矛盾,时刻注意关键线路的发展,确保最后胜利。

4)实事求是、不卑不亢

在提出索赔要求时,不能一味地默认和服从一些不合理要求,要采用巧妙的方法,充分利用合同条款,用事实说话,有理有据,保护好自己的利益。谈判时要保持冷静,以理服人,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使谈判留有余地;谈判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有明确的目标;善于采纳对方意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适当的让步,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等。5)自我约束,防止对方索赔

我们在向合同中各方进行索赔工作的同时,还要对自己的合同履行行为进行约束,防止对方对我们进行索赔。也就是说严格按照合同普性自己的职责,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依据。俄罗斯项目中还出现俄方分包商伪造中方人员签字要求我们支付16万方4000多万卢布的细图拉运费用,经过我们核实实际发生的只有4万方,这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一点。

4解决索赔问题的具体方法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索赔发生的主要原因和具体特点决定了索赔问题的复杂性,在整个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索赔问题。而如何根据工程索赔的具体特点,找出一些进行成功索赔的具体方法,对于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我们为了成功地进行项目索赔在俄罗斯项目中所采取的具体解决方法,总结起来最主要的就三点,合同、意识和证据。

1)合同:熟练掌握合同文件、一切以合同为依据

认真学习合同文件、国际工程施工条款以及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等文本,做到心中有数,一旦索赔问题发生,就可以找到合理的依据来进行索赔,从而使索赔获得成功。

2)意识:增强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

在做好合同管理和日常文件、记录等资料管理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和索赔工作人员还要认真学习合同技术规范、往来信件等资料,找出可供索赔的机会和充分的索赔依据,从而使索赔获得成功。3)证据:注意资料的积累,完善有序的文档管理

由于工程与建设环境的复杂性,索赔的原因也极为复杂,但不论是何种原因形成的索赔事件,如果要想使之最终实现,索赔的依据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决定索赔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索赔证据的积累正是与平日的文档管理分不开的,完善有序的文档管理是实现成功索赔的关键。除合同外,承包商进行索赔的主要依据包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信件、材料采购凭据、现场施工记录、影像资料和气象资料等。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俄罗斯并不遵循 FDIC 条款 53.1 条的规定“ 如果承包商决定根据合同某一个条款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即向业主提出索赔), 承包商应在这个事件最初发生之日起的 28 天内 , 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将提出索赔要求 , 并将该通知抄送业主。”因此,在此项目部中只要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收集好相关证据,什么时候进行索赔都可以。如果是其他国家施工项目,就一定要注意及时主张,声明将保留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的合法权利。

5结束语

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篇5

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

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的起因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 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5)业主违约(Default of employer)。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等。

(6)合同缺陷。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口头变更确认函(Confirmation of oral 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d),如纪要稿送出后7 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承包商还需要聘请律师,专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五、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

(1)总论部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①序言;

②索赔事项概述;

③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

④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2)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

②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

③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

④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

(3)索赔额计算部分。索赔报告书的主要部分,也是经济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索赔款计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投资利息、税收、利润等等。每一项费用开支,应附以相应的证据或单据。并通过详细的论证和计算,使业主和工程师对索赔款的合理性有充分的有了解,这对索赔要求的迅速解决十分重要。

(4)工期延长论证部分。工期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在索赔报告中论证工期的方法,主要有:

①横道图表法(Bar chart method);

②关键路线法(CPM—Critical path method);

③进度评估法(PERT—Programme evaluation and review technique)等等。

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中,应该对工期延长(EOT)、实际工期(Actual time for completion)、理论工期(Theoretical time for completion)等进行详细的论述,说明自己要求工期延长(天数)的根据。

(5)证据部分。通常以索赔报告书附件(Appendix)的形式出现,它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甚广,可能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气象等许多方面的资料。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承包商还应提供直观记录资料,如录相、摄影等。

六、工程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八、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论工程项目中索赔管理的运用论文 篇6

成功的索赔管理,首先要严格履行合同,这是索赔的基础。在工程施工中,承包商首先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工作内容来组织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进度,求效益。树立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才能取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信任,才能得到应得的工程价款。但是,工程施工规模大,条件复杂,施工过程中变化因素多,难免出现与合同条款不同的实际情况,承包商利益存在很大的风险,如何防范,规避,化解风险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而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索赔管理以其本身花费较少,经济效果明显而应受到承包商的重视。

索赔管理必须从最初预测争议并为防止,解决争议做准备。项目管理者初始阶段就要对工程索赔做好准备。并把这种理念贯穿始终。从索赔的宏观管理看,在合同签定阶段,承包商就尽力争取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并积极寻找潜在的机会。合同执行阶段,不仅要全面履行合同责任,降低自己违约的几率,而且应当监督跟踪合同,发现索赔机会应收集相应的证据。首先项目管理者对工程款要有主动认识,主动作为的动能;其次,项目主要管理者和管理层要有强烈的索赔意识;再者,项目管理层要有扑捉索赔机会的敏感度,最后,项目管理者要有从索赔走向理赔并获得赔偿的完整运作思路与具体方法,实施计划。

2及时报告工程变更和索赔意向

2.1及时搜集索赔依据。索赔依据主要有:各类有法定效应的文件。如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其它的各种签约,备忘录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和技术规范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来往函电,各种纪要,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日记,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查,中间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定货单,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和凭证。市场行情资料。监理工程师发布的书面指令。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汇率变化表,各类财务凭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2.2需要注意的问题。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的手段,索赔证据附之于索赔报告中。只有及时,准确地,有理有据的写出索赔报告书,才会得到监理工程师的重视和确认,并为事后的索赔创造有利的条件。特别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在处理索赔问题时,承包商应注意采用抓大放小的原则,将索赔的重点放在重大的,索赔数额大的事件上,主动放弃一些数额小的索赔事件。承包商应尽量将索赔项目分拆,进行单项索赔,容易解决,切记在工程完工时在最后算帐。在工程后期业主往往会提出反索赔,使问题复杂化。物价及资料的变化问题。在一个大型工程项目中施工周期长。在标书中一般都有调价公式,按国家每年发布的物价指数进行调价,还有些是按实际发生的进行补差。如果原始资料不齐全,或变更手续不完备的,或申请报告不及时,就很难获得工程监理和业主的确认。设计上的修改,变更结算单价问题。一般是通过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商议后确定双方认可的合理的单价和价格。这虽然是一项不太明显的变更索赔,而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其经济效益也是理想的,也是工程监理和业主能够理解和容易接受的。在许多大型建设项目中,设计和实际确实有许多不符的地方。承包商应在施工中调查研究,并通过有理有据的数据,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往往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索赔效益也是非常可观的业主施工场地提供不及时和设计部门设计图纸提供不及时。在施工过程中常遇到这类问题,影响承包商的工期,使人力,机械,设备窝工。如混凝土施工因设备预埋件设计图没有到而无法浇捣,造成人员和设备窝工。依据合同条件的专用条款的规定,承包商取得现场工程监理签证,业主认可,从而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总之,编写索赔报告应注意:索赔事件真实;责任分析清楚,准确;论据充分;计算合理,正确。项目管理者要及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审批,争取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配合下,获得应得的补偿。

3抓紧索赔价款和工程款的结算

施工过程中的许多变化最后都要落实到由监理签认的工程结算之中,承包商才能获得应得的工程款。索赔价款结算要求索赔管理工程师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丰富的索赔管理经验,而且还要熟悉标书,精通工程技术和成本知识和合同知识,谈判技能和风险管理知识。综合素质教高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从事这种工作,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结算工程数量的多少,质量的好坏,时间的先后,价格的高低等几个方面,都存在索赔的可能,特别是结合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图纸和设计的错漏,规范和工艺的变更,索赔时间发生后都可能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都可以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索赔依据,通过合理的计算得出数额,力争在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范围内,尽快得到一份正式的索赔的方案和文本,争取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都接受并支付该项工程款。一旦索赔得到确认,就应抓紧索赔价款和工程款的结算,以获得应得的经济补偿。

4合同条款进行索赔是索赔成功的重要手段

有关索赔的条款概括起来可分为:工程的自然条件,意外风险和特殊风险,工程变更和延期,物价和汇率变化;业主违约与中途停工,以及索赔的程序等等。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和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估价,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各个方面,专业性很强。所以要注意研究先进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索赔方法,措施,手段和经验,以提高我们的索赔业务能力。

5结束语。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研究论文 篇7

EPC (设计—采购—施工) 工程总承包项目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国际工程承包方式, EPC总承包商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 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直至竣工移交等全部工作, 并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

EPC模式与传统模式最大区别在于: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各项工作, 而业主仅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由此可见, 总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很大, 即便是业主过失的风险也往往由总承包商来承担, 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业主对于合同文件中存在的错误、遗漏或不一致的风险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而总承包商对合同文件的准确性和充分性负责。一般而言, 总承包商会把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分包给分包商, 各分包商就分包工程向总承包商负责。

业主为何愿意采用EPC模式, 原因有很多,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无外乎:合同总价固定, 合同价格并不因为不可预见的风险和费用而予以调整;工期相对确定;业主本身缺乏专业知识或精力, 将设计、采购和施工交给总承包商, 能够确保工程质量。

二、索赔管理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重要意义

索赔管理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国际工程承包界甚至流行着“投标靠报价, 赚钱靠索赔”的口头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挽回成本损失, 确保其合理的利润。EPC工程总承包索赔事件主要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所谓明示的索赔事件, 指的是在合同条款中明文规定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索赔。《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4.24款专门对索赔进行规定:“如果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发现古文物, 雇主指示采取保护措施, 而承包商由于执行雇主指示遭受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 则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而默示的索赔事件指的是在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 但可以从合同规定的风险和责任中分析得出承包商享有索赔的权利。例如, 业主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现场条件, 导致总承包商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等等, 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索赔管理必须遵循如下要求:明确提出索赔要求, 执行索赔程序, 搜集索赔证据, 准备索赔文件, 编写索赔报告, 同时分析业主提出反索赔的可能性。

三、索赔管理的注意事项

1. 明确索赔责任, 执行索赔程序

无论是明确索赔责任, 还是执行索赔程序, 都离不开对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的应用, 准确引用相应的条款让索赔工作事半功倍。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明确合同文件效力的优先次序, 以及在索赔报告中全面、准确地引用相关条款。否则的话, 索赔工作可能会功亏一篑。

在一份原油处理厂E P C总承包合同, 合同中“工程范围”规定该合同项下的原油处理厂的设计能力为接受原油150000BPD, 但合同协议附件“技术规范”规定设计能力为出口量150000BPD, 工艺流程图显示也是150000BPD。如果按照工艺流程图处理能力设计, 与合同协议附件规定的处理量相比, 该原油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要增大约1%。整个系统的设备、设施参数都要做相应调整。业主认为设计规范和工艺图都明确表示为处理量150000BPD, 同时项目性能担保也规定为150000BPD。因此, 业主要求承包商按照原油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50000BPD设计。承包商认为“工程范围”作为合同协议的附件二, 而“技术规范”是合同协议的附件四, 前者应当优先于后者, 因此, 该原油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应当为接受能力150000BPD。如果业主要求按照出口能力150000BPD规模设计, 那么属于合同工作范围变更, 业主应当给予变更补偿。为此, 双方发生争端。

在本案例中, 由于合同不同文件对合同标的规定不一致, 导致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就工程处理量的理解发生分歧。该EPC总承包合同对合同文件优先顺序作了规定, 即如果合同组成部分相互之间含糊不清或者矛盾, 其解释优先顺序按照附件排列顺序, 附件二“工程范围”应当优先于附件四“技术规范”和附件七“性能担保”。因此, 从合同规定来看, 该合同的设计能力应以原油进口量为准。如果业主坚持承包商按照出口量为150000BPD规模设计, 那么, 应当属于合同变更。《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也对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做了专门性规定。

2. 搜集索赔证据, 准备索赔文件

从项目开工后, 承包商就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收集证据, 在项目的各个环节以书面信函, 施工现场记录, 各种会议记录, 工程汇报材料, 进度计划表、施工日记等方式逐一记录。其中合同变更事项是主要的索赔依据, 这是因为凡是合同变更, 合同当事人都会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 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总承包商往往会借助合同变更的机会提出索赔要求。

3. 编写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内容因索赔事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至少包括四个部分:

(1) 总论部分:主要包括索赔事件的描述以及具体的索赔要求。

(2) 依据部分:说明索赔的依据, 主要涉及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3) 计算部分:目的在于通过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的索赔款项或延长的工期。

(4) 证据部分:包括前期搜集的索赔证据, 这是整个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可靠的证据链, 索赔是不可能成功的。

四、结论

索赔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是无法避免, 但一旦发生索赔事件, 无论是业主还是总承包商都应积极处理, 以期尽快地妥善解决问题, 让整个项目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国际工程承包实施指南》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

[2]赵凤茹《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合同管理与FIDIC合同条件应用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

谈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篇8

关键词:工程索赔;程序;方法

一、概述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力主张”。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存在要他们承认错误而难以再相处的问题。只要“事出有因,查有实据,索价合理”,他们就认账。而钱给多少恰巧是认账的主要考虑。若是由于甲方的失误以致造成乙方的损失,这才含有赔偿的意思。但从承包方来讲,这也是根据合同的一种权利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一般习惯上将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简称“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二、工程索赔的内容

造成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原因及产生的后果,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等。

(一)工期索赔

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二)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三)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了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索赔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包括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等,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

三、工程索赔程序

工程索赔必须按照-定的程序进行才能成立,通常在合同中会有相关的条款定出索赔的相应程序。工程索赔通常包括几个步骤。

(一)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FIDIC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要在引起索赔事件第-次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索赔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业主可视同承包商放弃了合约赋予的索赔权力,因为这时已经丧失了索赔在时效上的合法性。

(二)索赔的准备

当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就应进行索赔处理工作,直到正式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这一阶段包括许多具体而复杂的工作,主要有:

1.事态调查,即寻找索赔机会。通过对合同履行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索赔机会,则应对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跟踪,以了解事件的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实情况。

2.损害事件分析,即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承担。同时必须按合同判明这些索赔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是否在合同规定的索赔范围之内,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

3.损失调查,即分析索赔事件的影响,它主要表现在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上。如果索赔事件不造成损失,则无索赔可言。

4.收集证据,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就应抓紧收集证据,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记录。

(三)索赔报告递交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一般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

2.依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

四、结束语

浅议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索赔 篇9

【Abstract】Construction item management in, engineering claim is a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in most importance of a part.Claim is that a business be very strong, foundation work very thin of work, claim of success or not direct influence arrive engineering item of work period and end cost.Pass to claim to try hard for to make construction item economy performance and society the performance maximize.【Key words】Item management;The engineering claim;Work period;End cost 建筑市场的国际化对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我们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需要我们去研究学习、适应国际惯例。若不了解或不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项目管理,将影响我们在项目管理领域甚至整个建筑业领域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索赔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筑行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新问题。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索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

1.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也是一种合法的维护权益的行为,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也是应该得到社会支持、肯定和提倡的。健康地开展施工索赔,有助于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没有索赔管理条例、法规的情况下,承包商为了使自己在各种难以预料情况下受到的损失能得到补偿,必然在投标报价中包含这些风险的费用。如果承包商可以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投标报价中就可做到减少风险费用,业主也就可以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在意外情况发生时再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使工程造价趋于合理。施工索赔能使建筑企业增强合同意识,强化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搞好工程建设。对学习、掌握国外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发展我国的对外工程承包事业,增加外汇收入,都是十分必要的。对国民经济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

2.承发包双方都要依法实施工程索赔相对于承发包双方来说,如果在索赔和处理索赔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必须依法实施工程索赔。相对于某一特定的事件的索赔,没有预定的统一标准。索赔的成功受该事件的合同背景、双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承包商的索赔业务能力、索赔策略和经验、公关能力,尤其是法律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都决定了索赔水平的高低。要想取得索赔成功,必须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地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的一切行为。任何索赔事件的成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正当的索赔理由。索赔必须有理有据,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完善。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注意在实际工作中收集和积累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工程索赔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3)施工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4)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5)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6)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会计。

3.工程索赔程序和操作步骤当索赔事件发生以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的时限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建筑业企业应得到由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该阶段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建筑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如由于实际地质情况与预先变化较大,地基处理费用及工期增加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建筑业企业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1)索赔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二是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三是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四是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期引起工程师(或业主)的注意。

(2)证据资料。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具有强有力的证明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注重记录和积累保存各方面的资料。这些证据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及时,与干扰事件关联,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3)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费用)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的影响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编写索赔报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须说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即基于何种理由提出索赔要求。一种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有资格因合同变更或追加额外工作而取得费用补偿和(或)延长工期;另一种是业主或其代理人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给承包商造成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补偿。二是索赔报告中必须有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三是要证明客观事物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前因后果的关联性,要以合同为依据,说明业主违约或合同变更与引起索赔的必然性联系。其次是索赔报告必须准确。其中包括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索赔值的计算依据要正确,计算结果要准确,措辞要婉转和恰当。第三是索赔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对方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阅读和了解,注意对索赔报告形式和内容的安排也是很有必要的。索赔报告编写完毕后,应及时提交给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索赔报告提交后,承包商不能被动等待,应隔一定的时间主动向对方了解索赔处理的情况,因业主(或工程师)通过对报告的仔细阅读审查,会对不合理的索赔进行反驳或提疑问,这时承包商应根据所提出问题进一步作资料方面的准备,或提供补充资料,尽量为工程师处理索赔提供帮助、支持和合作。

4.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2)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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