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讲

2024-08-2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讲(精选9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讲 篇1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全国水运建设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水运建设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水运建设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发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第48号公告公布准予设立的全国水运建设行业科学技术奖(简称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联合攻关和自主创新,促进中国水运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五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特别重大的技术创新项目等科学技术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第六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每评审1次,每次奖励的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60项,其中一等奖一般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10%,二等奖一般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30%。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授予奖状和证 书。

获得一、二等奖的项目,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择优向主管部门推荐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对象

第九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为水运建设领域决策和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与方法的软科学类优秀研究成果;

(二)应用于水运建设领域的科学研究、标准化和信息化研究的应用基础类优秀研究成果;

(三)水运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和新设备等开发、研究的应用技术类优秀科学技术成果;

(四)在水运建设领域的重大工程设计、建设、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中,推广、采用或消化、吸收国内外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做出突出成绩或有所创新、发展的实践与创新类科学技术成果。

保密项目不得申报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申报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时,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对象是取得水运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个人和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 2 申报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

第三章 奖励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按下列3个指标综合评定:

(一)创新性、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

(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对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十二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为水运建设领域决策和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与方法的软科学类优秀研究成果。

一等奖 创新性强,具有较高理论和学术水平,技术难度很大,对推动水运建设领域改革与发展,为管理和决策起到关键作用,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 创新性较强,技术难度大,符合我国实际,对推动水运建设领域现代化管理或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 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技术难度较大,符合我国实际,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对推动水运建设领域现代化管理或决策发挥了作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应用于水运建设领域的科学研究、标准化和信息化研究的应用基础类优秀研究成果。

一等奖 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大,科研成果技术成熟,对推动水运建设科学技术进步起到重大作用,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 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技术难度大,科研成果技术成熟,对推动水运建设科学技术进步有很大作 3 用,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 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科研成果技术较成熟,对推动水运建设科学技术进步有较大作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水运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和新设备等开发、研究的应用技术类优秀科学技术成果。

一等奖 创新性强,技术或学术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大,技术成熟,并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 创新性较强,技术或学术上填补国内空白或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技术成熟,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 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技术或学术上达到国内或本行业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技术较成熟,对推动水运建设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水运建设领域的重大工程设计、建设、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中,推广、采用或消化、吸收国内外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做出突出成绩或有所创新、发展的实践与创新类科学技术成果。

一等奖 推广、采用或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在整体上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有重大作用,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 推广、采用或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在整体上技术指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有很大作用,取得了很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 推广、采用或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在整体上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有较大作用,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授予特等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水运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了特别重大的技术创新,对水运建设科学技术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理事长办公会为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最高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组织指导工作;

2、负责审定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3、负责审定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结果;

4、研究、决定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为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的评审;

2、提出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等级的意见;

3、处理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为完善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提出咨询意见。第十六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15~29名评审委员组成,评委应为单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每年根据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情况,从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专家库中选取。

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以设专业评审组,负责专业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委员、专业评审组成员应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水运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秉公办事的良好职业道德,有能力全程参加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知识产权负有保密职责。

第十七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受理及符合性审查工作;

(二)负责奖励办法等管理文件制订、修订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选取评审委员会委员和推荐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四)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向理事长办公会议报告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六)负责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申报条件

第十八条 完成水运建设科学技术成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申报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经协商一致后,由第一承担单位申报。

申报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时,申报个人和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见附表)一式30份,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申报证明材料一式4份。

第十九条 申报奖励的项目应根据成果的类别,提供申报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创新性、技术难度、对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立项批准文件、验收(评审)报告、有相应资质单 6 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查新资料、应用的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属于新技术的还须具有相关省部级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技术鉴定或评价。在工程中应用的成果,其应用的工程项目须已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凡有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有隐瞒者,对获奖项目作撤销奖励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已申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全国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二条 获得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后再次申报的项目,必须在科技创新方面比原获奖项目有明显改进和实质性突破。

第二十三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重要贡献的主要人员。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者;

(二)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者;

(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者。

奖励的对象主要是在科研、生产实践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四条 申报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中 7 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和光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每年10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五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负责申报项目的登记,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二十六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七条 评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审委员参加。评审会前,每个项目须指定2名主审委员审阅申报材料,主审委员分别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按评审标准提出奖励等级建议。

第二十八条 申报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申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评审会上介绍所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和申报理由,并对评审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由项目的主审委员介绍对申报项目的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

第三十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一等奖项目须经参加评审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二、三等奖项目须经参加评审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三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无记名投票结果提出获奖项目和获奖等级的评审意见。

第七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将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8 名称、主要完成人及申报的主要内容及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将刊登在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公示之日起异议期为30天。

第三十三条 有异议者,应当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异议材料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异议意见应明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十四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或真实性等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三十五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于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予以受理。

第三十六条 异议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组织处理,申报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申报单位接到处理异议通知后,应在15天内完成异议材料核实、处理工作,并将核实、处理的书面材料报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

对于实质性异议,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可以组织部分评审委员委及有关专家进行调查、审议,提出处理意见。

申报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的处理异议通知要求对异议项目提出核实书面材料或处理意见者,将被视为放弃奖励。

第三十七条

异议处理应保护异议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参加异议处理的有关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处理,实事求是地做出公正的结论,并对异议处理内容保密。

第三十八条 下列异议不予受理:(1)超过30天异议期的;

(2)异议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办理的;(3)异议者匿名的;

(4)对奖励等级提出异议的。

第三十九条 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异议处理完毕后,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向理事长办公会提交评审情况报告和推荐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建议,由理事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十条 理事长办公会充分尊重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修改评审意见时应征求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第八章 授奖

第四十一条

对获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发布文件予以表彰,对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授予奖状和证书,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授予证书。

第四十二条 获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主要完成人给予奖励。

每个获奖项目授奖人数、授奖单位数限额如下: 主要完成人:一等奖1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7名 主要完成单位:一等奖7家;二等奖5家;三等奖 4家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 10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撤消奖励,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四条 参与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或以任何方式泄露、窃取技术秘密、剽窃科技成果的,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讲 篇2

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认真贯彻“质量至上”发展理念, 按照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完善体系、过程控制、异体监督、责任追溯的总体要求, 着力解决制约质量、计量和标准化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 着力提高基础工作保障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能力, 着力形成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为集团公司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 持续科学发展上水平, 加快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作原则。突出重点, 整体推进。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提高计量标准化保障能力为重点, 整体推进质量业绩考核、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标准化、计量保证、技术支持等“六大”体系建设, 增强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基础。

分类指导, 分级负责。针对不同类型的单位, 依据专业特点, 确定基础建设工程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所属单位按照三级业务管理模式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工程。

全员参与, 全面覆盖。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基础管理建设工程活动, 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

持续改进, 稳步提高。坚持持续改进, 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推广应用质量技术方法, 稳步提高质量计量标准化保障能力。

工作目标。追求“产品质量零缺陷、工程质量零事故、服务质量零投诉”的战略目标。经过3至5年的努力, 建立体现集团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化体系, 建立健全先进科学、国际接轨的计量检测体系;产品和工程、服务质量水平全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部分主导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中国石油”品牌价值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计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形成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1 2012年工作目标

(1) 发布集团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和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完善质量目标业绩考核, 建立质量业绩年报制度。

(2)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全部按照标准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单位通过第三方认证, 炼油化工、产品销售企业,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率达到95%以上。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进评审制度。

(3) 质量提升工程取得显著成效, 油品质量全部达到国Ⅲ标准水平, 部分达到国Ⅳ (京Ⅳ、沪Ⅳ等) 标准水平, 主要石化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实施“三轮八年”装备产品质量提升工程, 石油装备主导产品质量保持国内领先, 与国际水平同步发展。

(4) 组织梳理工程监理、工程技术服务监督机构的工作程序和监督规范,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和工程技术服务监督的质量年报制度, 建立集团公司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与工程质量监督、物资采购质量等信息系统的共享。

(5) 企业标准体系优化配套, 覆盖各个生产经营过程;集团公司标准数据库全面运行, 标准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累计制修订各级标准800项左右, 其中双语版标准10%左右。

(6) 各类计量器具配备全面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各类量值溯源体系基本完善, 天然气原级计量标准装置稳定运行, 重点企业均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2 2014年工作目标

(1)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评审覆盖率达到100%。

(2) 部分优秀单位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的要求, 开展企业自我评价,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持续改进质量工作, 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争创国家质量奖。

(3) 企业标准体系先进并与国际接轨, 累计制修订各级技术标准1000项左右, 其中双语版标准15%左右;重点领域使用的技术标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标准得到国际公认和采用。

(4) 企业计量检测体系有效运作, 各类检定校准设施齐全配套;计量检测技术能力科学先进, 重点领域计量检测水平满足国内外贸易交接计量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实施基础管理建设工程, 建立和完善六大体系。

1建立质量业绩考核体系

(1) 制定发布集团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调查集团公司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现状;集团公司发布统一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以此为各企业提供质量管理的宗旨和战略目标;专业分公司在集团公司质量目标的基础上, 结合专业特点, 制定本专业的质量目标;各企业围绕集团公司质量目标, 以专业分公司质量目标为基础, 建立完善本企业质量目标。

(2) 研究建立质量评价体系。设立专题从企业质量绩效、质量水平、过程质量评价、用户满意等方面深入开展研究, 建立与质量目标相适应的质量评价体系。

(3) 建立质量考核指标体系。根据集团公司整体质量目标和各专业分公司、各单位的专业特点, 在各专业分公司质量指标体系基础上, 制定集团公司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4) 落实质量目标责任。逐级分解和细化质量目标, 明确责任。

(5) 完善质量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 使质量考核结果与单位及员工的绩效挂钩。

(6) 建立质量业绩年报制度, 定期发布集团公司质量业绩报告。

2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1) 指导完善各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集团公司组织制定《关于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指导各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组织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宣贯。

(2) 推进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各单位应按照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到2010年底, 集团公司各单位全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并有效运行。

(3) 优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分专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指南, 逐步实现同一专业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的统一管理。各所属单位应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制定和优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等质量管理制度。

(4) 严格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进评审制度, 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推进评审细则, 由各专业分公司组织专家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5) 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炼油与化工、销售、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等单位, 在建立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 须通过第三方认证。

(6) 逐步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鼓励已经按照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并有效运行的单位, 按照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的要求, 开展企业自我评价,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持续改进质量工作, 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争创国家、行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3理顺质量监督体系

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增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和抽查频次, 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后处理力度, 研究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共享数据库, 提高监督抽查结果的有效性。

(1) 完善监督监理规范。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统一监理机构的工作程序, 提高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有效性。研究制定工程技术服务监督规范。研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和工程技术服务监督的质量年报制度。

(2) 提高监造工作质量。严格重大装备产品驻厂监造制度;加强驻厂监造机构资质管理, 强化驻厂监造人员的培训, 严格持证上岗, 建立驻厂监造机构工作报告制度。

(3) 推进工程建设单位信用制度建设。按照国家规定, 建立不良质量行为记录制度, 强化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组织对集团公司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取消收费的基础上, 实行事业化管理方式, 积极推进异地监督模式, 增强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 规范工程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推广内部第三方监督管理模式, 严格实行专业化管理, 加强监督、监理队伍的建设, 优化人员配置, 强化专业培训;强化对社会监理机构准入与评价的管理。

4完善企业标准化体系

(1) 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体系。树立综合标准化和模块化的理念, 梳理在用的各级标准, 对各级企业标准体系进行优化整合, 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对企业标准制修订的规划和指导作用。结合重点工程建设、新技术推广、质量升级和管理创新, 研究建立“中国石油”品牌的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 切实体现标准对提升生产经营业绩和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2) 加强重点标准研究和制定。紧密围绕生产经营的发展, 以重大项目和主导产品为对象, 系统开展国际贸易、计量检测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试验研究和制修订工作。注重标准与技术创新相结合, 研究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产品标准、工程技术作业标准, 促进集团公司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的提高。

(3) 提高标准宣贯实施有效性。结合生产经营实际, 做好标准与各种制度文件、体系文件的衔接工作, 将各级标准转化为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范、作业指导书、工作手册文件, 提高实施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结合项目审查验收、工程监督监理、产品质量抽查、重点工作检查等, 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促进执行标准自觉性的增强。

(4) 加快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集团公司标准数据库, 统一收集和购买国内外有关标准, 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化管理, 使所需标准能存于每个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办公桌上, 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建立企业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以网络在线方式进行标准的发布备案、使用交流、技术咨询、意见反馈管理, 提高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

(5) 健全企业标准化运作机制。开展以标准化工作现状及发展目标等内容为主的对标研究, 学习和借鉴国际国内大石油公司的先进经验, 与国际大石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对标分析, 逐步建立符合国际能源公司运作模式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开展标准化运作机制和标准化工作奖励、考核机制的研究工作, 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建立起标准制定、实施、反馈的闭环机制。

(6) 巩固国内标准化主导地位。继续加强对上游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 以集团公司为主导, 建立完善上游领域的国家标准化组织体系, 组织编制上游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结合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体系, 研究优化上游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积极承担和参与下游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化活动, 扩大集团公司在下游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化的影响。

(7) 提升国际标准化的话语权。建立健全国际标准化工作体系, 完善国际标准化工作制度, 加强国际标准化国内归口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国际标准、API标准以及主要业务所在国或地区标准的跟踪、研究,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推进工程技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等专业的双语版制修订工作, 满足国际化经营的需要。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国际化推进力度, 打造国际化经营中“中国石油”的标准品牌。

5完善计量保证体系

(1) 配齐用好计量检测设备。紧密结合油气生产“三化”建设、炼化MES运行、管输统一调控、油品销售监控、ERP系统建设, 以及对工程技术作业、工程建设施工和矿区服务质量监测要求, 完善计量检测设备配备, 加快老旧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同时, 加强对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 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目录和检定校准制度。

(2) 建立健全检定校准体系。完善油气检定站点的布局规划, 加快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的天然气检定站点的建设。统一管理原油、成品油计量标准量器, 实现油气量值传递和溯源的一致性。开展声波测井、电法测井等重点专业计量标准装置的研制, 完善专用计量器具溯源体系。完善各级计量标准装置的建设, 确保生产经营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3) 积极推进计量技术进步。跟踪国际油气计量技术发展, 满足公司国际贸易和国际业务的需要。开展老油田后期开发配套计量技术、炼化生产动态计量技术、管道统一调控计量技术、油品运销计量监控技术, 以及物探、测井等工程技术作业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积极推广在线检测技术, 提高计量生产自动化水平,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4) 规范管理计量检测数据。进一步强化计量基础数据和参数表述的标准化管理, 规范计量数据记录、凭证、台帐、报表格式和内容, 规范数据的传输, 配合ERP建设、油气生产的数字化建设、炼油化工的MES建设、油气管道统一调控建设、销售企业油品销售监控的建设等, 逐步实现各种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

(5) 加快完善计量管理制度。配套制修订油气交接计量规定等计量制度, 完善计量管理制度体系, 逐步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将计量纳入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 杜绝新建项目采用落后淘汰的计量设施。推进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建设, 按照《测量管理体系》标准, 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全面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和计量检测能力。

(6) 大力提高能源计量水平。依据重点生产单位能源计量器具调查分析结果, 加大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力度, 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逐步实现能源计量体系化管理, 解决能源计量器具无法检定或无处送检的问题。不断提高能源计量自动化水平, 把能源计量工作重点由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转向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满足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的要求。

6强化技术支持体系

(1) 制定集团公司技术支持机构建设布局规划。按照“专业化、高资质、高水平”的要求, 适度发展和完善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校准、标准化研究等技术支持机构。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的整合, 增强技术检测能力, 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 适应质量工作发展的要求。

(2) 积极推进技术支持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测能力验证等工作。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校准等技术机构在通过计量认证、计量标准考核等法定要求的基础上, 要按照国际惯例, 开展实验室认可工作。各单位的检验检查和检定校准实验室要按照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健全检验实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开展各类检验检查和检定校准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 提高计量检测数据的可靠性。

(3) 建立集团公司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与工程质量监督、物资采购质量等信息系统的共享, 为质量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保障措施

1健全质量计量标准化机构

各所属单位应明确质量综合管理部门, 统一归口管理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网络。质量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综合管理职能:一是制订本单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规划和计划;二是统一归口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三是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及质量考核;四是统计质量综合信息;五是调解质量、计量纠纷, 处理质量事故。

设立综合性质量、计量检验机构, 质检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检验职能。

2加强人员培训

对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培训。对决策层实施质量战略培训, 对管理层开展质量技术培训, 对操作层进行操作规程培训。

对国家和集团公司有持证上岗要求的监督、监理、质量检验 (检查) 员、计量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地区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两级领导按要求进行质量知识培训, 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质量计量标准化知识、技术标准、规程、质量技术工具的使用。

培训一批能够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质量技术的质量专家队伍,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或工具改进工作质量, 提高工作效率。

培养一批高水平的质量专家, 能够服务于科研和生产, 提高工作效率。

3加大资源投入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加大基础管理建设工程的资金投入, 用于质量隐患治理、产品质量升级、质量检验设备更新改造、质量技术攻关、先进的质量技术方法应用、质量业绩考核体系研究、重点标准研究、专用计量体系建设、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工作。

4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

鼓励各单位创新质量管理模式, 加强质量技术方法在产品、工程设计和开发中的应用, 推广应用零缺陷的管理思想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推广采用适用的质量技术工具。

根据质量目标, 制定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和改进计划, 纳入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十二五”的发展规划。

集团公司支持各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运用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 对各单位现有生产装置进行改造, 尤其是要鼓励根据市场的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品种, 进行产品创新, 加快产品升级换代, 促进质量水平提升, 加强品牌建设, 努力开拓市场。

5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集团公司建立奖励机制, 表彰和奖励在推进基础管理建设工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获得奖励的个人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专家评选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在推进基础管理建设工程工作中没有充分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6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讲 篇3

关键词:国有工程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账目报表;预算;成本

许多国有公司长期以来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历史财务档案比较规范,但是仍然没有达到上市公司的要求。有的公司为了上市,组织大量人力突击准备,效果不尽如人意。如果能够有计划地提前做好上市准备,就可以依靠自身的财务管理部门完成上市前的财务报表准备工作,节约时间和经费。上市初期,由于需要向公众提供严谨完善的财务报表,财务管理工作任务繁重。

一、上市前财务管理

(一)账目报表完善

公司上市之前要完成许多准备工作,包括可行性评估、投资环境考察、编制运营资金计划等。具体到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准备完整的会计记录,公司的账项和会计记录必须载有足够的实际数据,以符合上市规则对载入招股说明书的财务资料的需要;妥善编制财务报表,以符合上市公布账目的规定;妥善准备根据业务及地域区分的分部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为准备管理层分析报告打好基础;公司以前的财务报告不能有重大的保留意见等。

(二)规范账目

财务审计是公司上市非常重要的部分,是企业上市必需的条件之一。首先,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上市之后,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履行对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年、半年、季度)及临时报告详尽地披露可能对股票交易产生影响的重要信息,并接受监管部门及监事会的严格监督。这与国企原先财务封闭运行的财务管理机制有着极大的不同。为适应这一改变,国企可先试行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全面实施谨慎原则,公司各部门向外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均须经财务部门审核以统一格式。其次,全面完善与修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条例的修改制订,必须经过各级执行部门自下而上的广泛讨论,统一认识;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执行检查,要求每月月初制订执行方案,月中监督执行进展,月末检查执行结果,由财务负责人把本月执行过程中的难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集后写出书面报告,递交管理决策层,由决策层决断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三)透明决策

公司没有上市时,很少有人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比如公司重要人员的股份工资、公司的重要决定,除了公司的重要成员以外是无人知道的。然而当公司成了上市公司之后公司的一举一动都要公布于世。因此必须停止一切有疑问的动作。每一件事都必须是清澈如水,经得住推敲考验,因此在上市之前必须有足够的准备。

(四)设置独立董事

选择一些并不参与公司经营的独立董事为董事会成员。一些股票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一定要有不参与公司经营的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不管是否上市,其实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是十分有利的,他们可以提供一些非感情上的意见,NASDAQ规定一定要有独立董事在会。

二、上市初期财务管理

(一)财务预算管理

财务分析、预测、财务收支预算、资金预算和分析工作是财务工作的重点。只有以准确预算分析为基础,才能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上市后,社会各界和投资者对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中介机构每季度的审计,税务机关的年审稽查,都要求公司必须遵守政策法规和财务准则,诚实、守信地开展经营活动,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预算管理即指预算控制,它是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分析与考核的过程。有了全面预算,企业就可能按照预算体系进行经营管理,而不是主观臆断、随心所欲,或者心中无数。全面预算管理的核心在于“全面”二字上,它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所有员工都要具备“成本”及“效益”意识和预计发生的资金流出总额。

(二)成本管理

工程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广,涉及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产品制造等多个领域,成本开支的重点各不相同。工资和经营活动开支占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类企业成本的绝大部分;原材料购买、劳务外包等占工程施工、产品制造类企业成本的绝大部分。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成本管理办法和管理重点。实施成本管理之前,财务管理团队必须明确集团公司或所属公司的成本管理对象、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管理环节的具体内容和关键所在。

1、成本管理对象。成本管理的对象最终是流出资金。具体到每个企业的成本管理系统,成本管理的对象又有所不同。如前文所述,集团所属公司细分为不同行业,根据业务不同,主要成本支出的项目就不同。比如以工程设计为主的公司其成本主要是经营活动、人员培训、差旅等支出,而工程施工企业主要是劳务分包、设备机具购买等,制造业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则是占了绝对比重。对比重大的项目进行重点控制,成本管理工作效果更加明显。

2、成本管理的目标。制定成本管理目标要考虑的因素与上市前不尽相同。没有上市前,制定目标往往是根据上年情况,提高一定指标即可,对于最终是否实现,是否科学,不会过于追究。成为上市公司后,由于这些信息都属于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内容,直接影响集团公司股票走势,需要考虑更多方面因素,比如同行业同类指标水平、国际与国内相关行业的水平及内在联系等。管理目标一旦制定公布,就成为财务管理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奋斗目标,因此非常重要,需要谨慎并且留有余地。

3、成本管理的误区。成本管理不等同于“吝啬抠门”,必须把握适当的限度,不能停留在为了节省成本开支而降低原材料质量要求,或者采取克扣缩减职工差旅补贴福利的粗暴简单方法。相反,为了提高效率,鼓励员工积极性,还要在一定程度上对此进行提高,提高集团公司整体“投入-产出比”和提高产值才是提供漂亮财务报表的有效方法。

三、结束语

除了文章讨论的几个主要方面外,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还要考虑下属公司财务制度统一、报表格式统一等问题,避免汇总统计工作耗费大量人工,导致数据偏差大,影响上市公司声誉。财务管理部门还有义务对报表进行初步分析,向董事会、监事会等提供意见建议,以便优化调整下一阶段目标,使之更加符合公司具体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讲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有序顺利施工,实现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控制目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查、审批的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是指经集团公司批复初步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的主体工程开工。

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履行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工程方能开工。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公司根据批准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和《集团公司资本支出计划》,按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批、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额度。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方式:

(一)备案制: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经审批或备案后,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二)审批制:按照《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不再审批开工报告的投资建设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开工条件:

(一)建设单位为管理项目已设立了指挥部(项目部、项目公司、筹备处)等(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建立了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二)已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设计单位已经提交全部或当年开工单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已经与设计单位签订可以满足主体或控制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的施工图交付协议;

(三)已经办理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地方政府审批手续,必须具备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设计审批条件;

(四)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工程建设项目已列入集团公司批复的《资本支出计划(新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

(五)已对拟开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备案;

(六)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批准,已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现场会审和技术交底;

(七)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已经划分,项目主体或控制性工程已经通过招投标形式择优确定了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施工、监理人员按时、按量符合进场要求,能够满足工程开工需要;

(八)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部门已经确定,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安全监察登记手续;

(九)已经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并建有必要的临时设施。有关外部配套条件已签订协议。项目主体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十)已经落实项目建设采购计划并与工程进度相衔接。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及供应来源和运输条件,能够满足主体或控制性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第七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备案)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项目法人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情况;

(三)项目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批复;

(四)有关建设规模(能力)核定、征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开工(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审批文件;

(五)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设计审批情况;

(六)项目投资计划及新开工计划的批复和资金到位的情况;

(七)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划分和施工图交付协议签订的情况;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情况;

(九)项目总体组织设计(含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编制、审查、审批和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的情况;

(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工程质量认证等级的承诺情况;

(十一)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及进场的情况;

(十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合同与工程进度相衔接的情况;

(十三)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安全监察登记手续办理的情况;

(十四)征地、拆迁、现场“四通一平”及施工准备完成的情况;

(十五)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

(一)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将《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备案)书》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初审,建设单位出具开工条件检查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核、备案或批复。

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开工前,集团公司负责开工条件的现场检查落实。

(二)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将《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备案)书》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单位工程批准开工前,建设单位负责开工条件的检查。

第九条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向开工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停工,并按照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工程恢复施工时,向开工审批部门报告后复工。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重新申请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备案)书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联系方式

建设规模

概算投资

万元 开工日期

建设工期

?

月 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量认证

承诺等级: 工程概况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工程量:

开工准备 工作情况

主要内容:

参见本办法 第七条内容

建设单位 开工条件 检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 日

备注:

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申请书》(电子版),同时交验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2.项目管理单位批准文件,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等文件;

3.项目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征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开工许可等手续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审批文件;

5.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设计审批手续及相关说明;

6.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的审查、审批意见;

7.投资计划和新开工计划的批复文件;

8.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划分明细表和施工图交付协议;

9.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书;

10.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监理委托合同原件副本;

11.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合同台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讲 篇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航油集团陆地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地石油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陆地石油公司与其子公司、分公司合称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行为,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陆地石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指工程实施期间建设场地内的安全生产和建设场地周边环境特别是石油库区、加油站区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程序、责任明确的方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陆地石油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为投资主体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拆除、维修、改造等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合资(营)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

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建设单位为保障施工安全和建设场地内既有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成立的监督管理组织,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其工作人员简称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第六条工程指挥部及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等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成立满足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参建各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为;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专业化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参建各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事宜的沟通及涉及安全生产事务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遴选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时,应将潜在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能力作为能否承揽工程项目的重要因素考虑,应重点审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书等能证明其安全施工能力的书面文件,特别是建设场地在库区、加油站等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的项目,安全生产能力满足项目要求应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安全施工能力的承包单位。

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项目建设场地的安全环境和安全目标。要求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为实现安全目标制定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方案,同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报价,以便费用竞争和专款专用。

第十条遴选监理单位时,监理招标文件应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应明确约定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应根据拟建项目性质、规模、选址、周边环境、工艺特征等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场地在库区、站区等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的项目,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的目标、规划、细则等报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准备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做好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并与施工企业办理相关书面移交,移交文件应包含技术资料及与安全施工有关的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机构应同各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安全生产的责、权、利。开工后,应检查总包单位与其分包单位安全协议签订情况并备案。

第十四条建设场地在库区、加油站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开工后,项目管理机构应以发文形式向各参建单位转发库站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并申明库站内动火管理制度及不安全动火、用电等作业内容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施工队伍进场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会同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库站区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结束后应形成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应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三)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五)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开工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应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七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并结合建设场地所在环境共同确定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建设场地在库区、加油站的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安全施工和库区、加油站安全生产的关系。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共同确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由其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参与论证、审核和备案。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应齐全有效;

(四)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开工后,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应参与审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四)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第十九条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应参与审核施工现场及毗邻石油库库区、加油站、泵房、铁路卸油设施、卸油码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等的专项保护措施。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有效保证施工安全生产的措施应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调整,对监理单位批复后的措施文件存档备案。

第二十条日常巡视。项目专职安全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其在消除隐患前停止施工。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入项目安全日志;

(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焊机具、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三)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应参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安全专题会议。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应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和形势,适时组织安全专题会议,着重分析安全施工情况,认真剖析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安全问题的建议供实施主体单位参考,并最终以会议决议的形式落实工程中的安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安全指令。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的违规生产和安全隐患,视情况轻重及时向有关责任方发出口头指令或发送(抄送)有关安全管理的公文。必要时采取其他严厉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应抽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将抽查情况记入项目安全日志。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定期抽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

(二)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三)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抽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五)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应抽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前,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应参与核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专项拆装方案的完备性等。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进行实物检查,同时检查其验收资料。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应参与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前15天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条库站区进行维修、改造施工时,除按照前述内容执行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安全方案应由各单位及基层库站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进场前、进场后各单位与基层库站要做好项目实施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防止出现因沟通不畅、衔接不清造成安全隐患。各单位应加强对基层库站施工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应事先划定作业区域并根据情况设立围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

跨越围界。

(三)严禁施工作业人员在库站内打闹、嬉戏,严禁用作业工具敲击设备设施,严禁金属工具在混凝土路面上拖行。

(四)涉及动火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库站动火规定,按照程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实行动火作业票制度。获批后,作业人员应将防范措施准备到位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委派专人全程监管。

(五)土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施工前探明作业范围内管线、电缆等地下设施走向、埋置深度等,安全管理部门应委派专人监控作业过程。

(六)施工需使用水、电、气时,应得到库站主管的批准,明确使用时间、地点,并由库站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接、送。使用时,必须符合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做好使用标识。本单位分管的专业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正常、安全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和收回,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章项目安保消防

第三十一条项目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项目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主要管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配戴证明其身份的标示。严格现场人员的进出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设场地在库区、站区内,且库区、站区生产设备设施正常生产作业时,施工生活区、办公区应与生产区分开,且生活区、办公区应设在库区、站区外,当确有困难时,应选择对安全生产影响最小的地址。

第三十三条建设场地应设有消防车出入口和行驶通道。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施工期间应保证库站内原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完好待用。

第三十四条严禁施工作业人员携带手机、照相机、火种等进入库站。对已经携带的,应在库区门卫处和加油站采取集中管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应参照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不断积累总结,以不断完善本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讲 篇6

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提要:协调、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做好生产、财务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1.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项目部各种印章的使用规定,并建立用印登记制度。

2.超越项目部使用范围的用章必须报告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不得将印章交由别人保管或使用,但又要保证项目部用章的需要,既做到“章随人走”,又要服务及时。

4.协助项目部做好有关对外文书处理,质量、安全资料的归档、整理以及相关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协助并督促项目部搞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及报审工作。

6.配合并督促项目部做好工程决算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分公司。

四、外派人员的依据及方式

1.初次与合作人合作的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外派人员。

2.与合作人合作的项目,需要设置独立账户,并要派人为其服务的项目。

3.特大项目(5000万元以上)或省外大项目(2000万元以上)。

4.项目部管理薄弱,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或者该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和特殊需要的。

本着“精干、高效、优良服务”的原则,外派人员的方式暂按以下形式运作:

1.独立外派。即在一个项目部派驻一名管理人员。

2.片管式外派。即在一个区域内或两个相邻的项目部派驻一名管理人员。

3.流动外派或设质量安全专职巡查员。视项目和工程进度,重点开展流动巡查或质量安全督查。

五、外派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或录用。

2.派驻项目部的工作人员,由质量安全处提出建议,会同人力资源部商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确定的外派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召开约谈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4.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外派人员会议,报告工作,布置任务,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5.外派人员每年应向公司作述职报告,人力资源部负责,质安处参与,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和奖惩依据。考核方法分为自评、项目负责人评定、分公司考核三个方面。考核内容为:个人道德品质,履行职责情况与工作业绩等。

6.外派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项目部日常管理,正确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

7.外派人员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离开项目部应经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同意,同时要向公司质安处报告。

六、外派人员的工资待遇及其它

1.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劳动保护用品等,由公司统一发放。

2.外派人员的工资标准,依据公司有关办法执行。外派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的承担问题,按公司与项目部内部承包协议办理。

3.单独外派、片管外派或流动外派的人员,经年度考核后视其工作业绩等情况,给予奖励或补助。

4.外派人员有关差旅费的报销:凡为项目部办事往返公司与项目部的费用,由该项目部报销;公司交办事项或通知回肥办事的,由公司报销。

5.外派人员享受定期探亲假,每两个月可请探亲假5-7天,休假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探亲休假路费由项目部报销。

6.外派人员的通讯费:属独立外派的,每月暂按100元的标准、属片管式外派的暂按150元的标准核定,以保证通讯畅通,满足工作需要。

七、附则

1.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如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文件或规定为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讲 篇7

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员单位, 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惟一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

公司于2011年通过了IS09001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公司实现了招标前期业务办理无等候的一站式流水服务。在201 2年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主办的第二届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中, 招投标公司被评为诚信创优“3A”级单位, 连续四年获得黑龙江省招标机构信用评价A级。2011年以来, 公司开始研发电子招标管理系统, 协助油田招标办成功实施运行了油田招标管理网络平台, 实现了油田招标信息的网上公布和招标业务管理的全网络化运行, 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与公正性, 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讲 篇8

关键词:管道工程;项目管理;应收款管理

一、应收款管理存在的困扰

应收款项的存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促进公司劳务业务的增长,增加公司的利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助于把公司建设成为一个“争雄国内、走向世界”的国际专业化公司;另一方面由于款项回收不及时,甚至形成坏账,而使企业现金流转受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笔者所在公司为例,应收款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困扰:

(一)结算依据不充分,导致日后出现债权债务纠纷。劳务业务主要以单项合同作为会计核算对象,分项目核算。部分项目在确认劳务收入时,由于业务经办部门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结算流程或者客户不予配合,财务只能以发票和经企业内部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结算单作为入账依据,缺少经客户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一旦双方发生争议或者扯皮,易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存在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笔者所在企业便存在一笔存在争议已经连续挂账6年的款项,最后形成了坏账损失。

(二)应收款项回收不及时,形成以后年度清欠压力。许多大型公司都对应收款回收有严格要求,如中石油规定当年未收回款项,次年全部形成应收款项清欠指标。在与客户结算并形成应收款项后,由于业务经办部门未能形成明确的职责分工,存在款项回收任务分配的“盲区”,未能在款项逾期前制定详细的收款计划、密切跟踪客户付款流程,导致部分应收款逾期未收回,增加以后年度清欠压力。

(三)应收款事后管理不到位,错失款项回收大好时机。在应收进度款逾期未收回后,与客户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不够顺畅,未能密切关注对方财务状况,而错失款项收回的大好时机,如未在对方进行合并、重组等重大财务变动前将款项及时催收。应收款项中存在的质量保证金和押金,未在上述款项到期前提前向对方申请付款,因而在质保金到期时对方以无资金计划或者付款手续不全而拖延付款。

二、应收款管理困扰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企业管理中,这种“风气”通常被称为“文化”。 文化不是公司办公室墙上贴的标语,也不是领导讲话的内容,而是公司每个员工的意识。这种意识既包括员工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遵守,也包括其对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进取的良好心态。

公司在应收款管理方面存在困扰的原因就是应收款管理控制环境薄弱,在该领域中控制活动是无效的或者控制活动有效但未被有效执行,并且“文化”或者说是“员工的意识”是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如结算依据不充分导致债权债务纠纷、应收款回收不及时或者事后管理不到位,都是由于相关人员未严格按照相应的控制活动要求执行,或者管理制度中相关控制规定不够明确或者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并且相关经办人员又没有足够的责任心致使应收款管理出现“盲区”,从而导致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甚至产生坏账的严重后果。

三、完善应收款管理策略

针对管道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收款管理中存在困扰以及应收账款的特性,笔者设定了应收款管理的目标以及具体的实施策略。将应收款管理控制目标设定为:完善应收款管理制度,规范过程控制,合理保证应收款项安全快速回收,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为实现上述目标,具体的实施策略如下:

(一)加强公司文化建设

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员工,关心员工的成长和成才,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对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努力营造和谐向上、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另外,要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工程结算和应收款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激发员工学习力、竞争力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素质,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明确应收款管理职责分工

在和谐向上、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中,公司应明确应收款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尽管大部分公司都制定了岗位职责,但在个别领域上仍存在需要补充明确的地方。如公司部分项目在工程结算单审批签字流程上流于形式,只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而无客户方面的签字确认,在具体办理结算业务时经办部门由于对此事没有严格分工,也无人对此加以强制要求,因此形成应收款管理的一个“盲区”,存在日后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隐患。因此,公司应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各部门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失或后果,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三)完善应收款管理流程

根据应收款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中适用于本公司的流程予以修改完善并固化,然后对相关部门进行宣贯,并强制要求业务经办人员严格按流程办理。具体来说,主要是从三个阶段进行风险控制,即结算阶段、应收款未到期阶段、欠款催收阶段。

在结算阶段主要控制为相关部门根据合同等相关资料及工程进度,填制工程结算单,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客户签字确认。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工程结算单及原始凭证与客户结算,开具发票。 对于一个财务人员来说,上述控制重点为必须依据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的工程结算单和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否则不能挂账,将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讲 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为经营、生产服务的理念,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程序。第二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遵循三级管理的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包括相关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按照不同权责实施对工程建设造价的全过程管理。第三条 工程造价管理是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职责。集团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都应牢固树立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意识,实行从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到各建设单位,从工程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建设实施到竣工各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管理。第四条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全面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管理。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2.根据初步设计管理原则组织火电、风电、煤矿等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并批复,参与水电等工程项目的概算审查。3.负责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批工程项目年度招标计划、招标申请和招标结果。4.组织项目执行概算的审查并批复。5.负责对引起工程项目单位工程金额增加 100 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查及批复(其中水电为在核准概算投资额度内,大型工程金额增加 1000 万元以上、中小型工程 500 万元及以上、煤矿为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单项设计变更费用)。6.负责协调工程建设重大合同(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目录见附件)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批复工程建设重大合同变更。7.负责执行概算中风险储备金使用的审核批准。8.负责归口管理工程建设结算工作。9.负责对二级机构工程造价管理的考核。

(二)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项目初(预)可研和可研阶段的造价管理,组织水电项目概算审查,负责水电项目概算调整工作,负责水电建设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费用的控制管理;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如有),牵头确认列入工程概算的前期费。

(三)财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指导二级机构、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财务管理和工程竣工决算,审批项目单位的财务预算。

(四)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负责指导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控制项目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五)安全生产部负责生产准备成本控制管理,指导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控制生产准备成本,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如有)。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人工成本的管理,指导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控制工程建设人工成本。

(七)办公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车辆购置方案及费用的审批。

(八)审计部负责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九)监察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管理监督。第六条 二级机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职责

(一)根据本程序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细则。

(二)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具体管理、指导项目前期工程费用。

(三)协助集团公司组织并参加工程概算审查。

(四)负责初审并上报所辖项目年度招标工作计划、需由集团公司批复的招投标文件,负责所辖项目除需由集团公司批复标段外招投标文件的审批。

(五)督促所辖项目做好执行概算编制的准备工作,参加执行概算审查。

(六)负责初审并上报所辖项目需由集团公司批复的设计变更费用和风险储备金的使用申请。

(七)负责初审并上报需由集团公司审批的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拟解决建议,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集团公司批复意见。

(八)具体指导所辖项目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九)负责所辖水电项目概算调整报告的编制,由集团公司组织内审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报批。

(十)负责审查批准所辖项目上报的消缺项目、完善化项目和未完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尾工项目)及预算费用,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负责所辖项目尾工的实施管理。

(十一)负责对所辖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考核。第七条 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职责

(一)负责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实施。工程造价管理是建设单位所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应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能进行控制管理。建设单位应明确概算投资和工程造价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岗位人员应取得国家或行业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

(二)严格按批准的建设标准执行。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初步设计原则及增加工程造价。

(三)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概算,协助集团公司做好概算审查。

(四)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年度招标工作计划、招标申请,履行审批程序后组织工程招标和评标,按规定履行招标结果审批程序后实施。

(五)落实编制执行概算的各项条件,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执行概算编制,协助集团公司做好执行概算的审查工作并具体负责实施。

(六)建立概算管理和合同管理台账,对比分析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概算执行情况及偏差。

(七)加强工程财务管理,优化资金结构,科学合理使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避免资金积压。

(八)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费用及风险储备金的使用申请。

(九)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程结算工作,工程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总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十)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八条 初步设计(招标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一)工程设计和设计审查要严格执行可研设计原则、集团公司项目投资决策意见及现行设计规程和标准,设计要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方面的论证。火电工程积极推广限额设计,对照限额设计指标,确保各系统模块设计的投资控制在限额设计控制指标范围以内。

(二)设计概算 1.原则上设计概算不能超过估算(静态价格水平年相同)。2.批准的设计概算是工程建设投资的最高限额,在未编制执行概算前,作为建设单位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资金额度、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概算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3.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火电、风电、煤矿等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建设单位督促受委托审查单位尽快提出审查意见,由集团公司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后实施。第九条 招标阶段造价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一)设备材料招标 1.设备材料采购应按照“安全可靠、指标先进、工程优质、运行高效”的原则,确定采购范围、技术标准、进口范围及供应商等。2.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已确定的设计原则、选型和技术参数。经招标确定的设备,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严禁擅自扩大供货范围或提高标准。

(二)施工招标 1.施工招标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准确描述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办法。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前必须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查。采用总价合同时,除符合规定调整条件的情况外,合同总价应为固定价格。合同总价的调整条件一般有限额以上的设计变更、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差、甲方现场签证、甲方另行委托零星施工项目和发生市场重大变化条件下的材料价差等。采用单价合同时,应为固定单价,并明确固定单价的风险范

围。2.对于地基处理和水下作业等受地质和水文条件影响较大的工程,或对于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工程,或对于初步设计工程量明显不确定的工程,可以通过招标确定单价,根据预估的工程量计算出合同总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依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招标确定的单价,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3.施工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合同范围外工程时双方对该工程合同价格的确定方法。一般情况下采用双方认可的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再下浮一定百分比的方式。4.施工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甲供材料和乙供材料的具体范围。

(三)设计、监理、调试等服务类招标 设计、监理、调试等服务类合同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的主要服务人员(设总、总监、调总等)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并设置具体的考核条款。设计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对于设计文件质量、图纸交付进度等的具体量化考核条款。第十条 建设实施阶段造价管理

(一)执行概算 1.执行概算是集团公司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是项目造价管理的主要控制目标和考核依据。2.执行概算的编制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执行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额度内,项目设置和价格确定应以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真实反映工程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为原则。3.经批准的执行概算是建设单位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资金额度的依据。

(二)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复的招标结果签定合同。合同中涉及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实质性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谈判中如发生招投标过程中未出现且无法预见的新情况,使招投标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拟签订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发生改变,按规定需上报审批的,建设单位必须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变化的原因按规定上报,得到批复后方可签订合同。2.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禁无合同付款。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和材料进度款和结算款,不得超付、超前支付或拖期支付;严格按照设备合同供货范围、技术标准、运输方式和交货进度执行。3.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中涉及合同范围、价款支付、结算原则等实质性内容的条款。合同执行中如因特殊原因确需修改部分实质性条款,按规定需上报审批的,建设单位必须将发生变化的原因及拟修改的合同条款按规定上报,得到批复后方可变更。4.建设单位在购买甲供材料时应有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的会签程序。建设单位的工程、物资、计划和财务等部门以及监理单位应履行合同付款的审查和会签手续。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合理安排设备材料采购的时间,尽量减少库存物资所占用的资金,节约利息支出。5.建设单位与下属公司签订施工、设备保管、房屋租赁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合同时,达到国家法定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禁止建设单位与下属的实业公司或关联公司签订施工、设备保管、房屋租赁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偏离市场合理价格的合同。6.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合同中,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出施工图时不得指定设备或材料的厂家,一般情况下不得推荐只有一个设备或材料厂家符合图纸给定技术条件的方案。工程设计合同中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项目的主要实物工程量相对于初设阶段不应有较大的变化,并明确具体的奖惩条款。7.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各种签证、记录和会议纪要的保管工作。

(三)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增减预算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对已聘请设计监理的项目,所有的设计变更须由设计监理予以审核并提出意见。

上一篇:治理“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下一篇:第七单元 单元备课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