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2024-08-30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共19篇)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篇1

院内各处(室)、系、部、中心:

为增强全院教职员工的消防业务知识,配合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的“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我院拟邀请广东省消防协会教育中心教员到院进行授课。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3月25日下午4点。

2、地点:行政楼6楼会议室。

3、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员工。

请各处(室)、系、部、中心,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按时到场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篇2

各有关单位会员: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设奖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人才激励体系中的作用, 卓有成效地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拔尖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提高消防科技水平, 更好地为单位会员服务, 经国家科技部批准 (国科奖社证字第0179号) , 准予中国消防协会设立“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为此, 2008年度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 (试行) 》的有关规定, 现将2008年度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有关申报条件、奖励范围和标准,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照《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 (试行) 》的规定执行。

(二) 申报项目应在2007年底前通过鉴定 (评审、验收) , 且不得同年度同时申报省、部级和公安部消防局的科学技术奖。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不再申报。

(三) 申报项目填写“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一式3份, 其中一份为原件 (在申报书的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 , 并按顺序编好页码, 单面打印。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9月30日前, 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电子数据统一报中国消防协会科技服务部。

联系方式:

电话:010-87789259传真:010-87789197 E-mail:kjb@china-fire.com.cn

联系人:杨力慧周新民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篇3

(2007年9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32号)。“节能减排学校行动”是“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组织开展好“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重要意义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有2.6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的五分之一。搞好“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不但直接的节约环保效益巨大,而且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养成珍惜能源、爱护环境的行为习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较大的贡献。

二、“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主要内容

1.全面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发〔2006〕3号)精神,强化师生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从学校发展、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的全局出发,对节能、节水、环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要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制度,做好学校发展和校园建设规划,加强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运行过程中的节能环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粒粮食、每一张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加强节能环保知识教育。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充实丰富节能、环保教育内容,将节能、节水、节地、节粮、节材等教育内容,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纳入学校课堂教学,真正落实节能环保进学校、进课堂。

3.组织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和学生社会宣传活动。采取各种生动活泼、青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教育和宣传形式,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熟悉要求、宣传群众、教育自己。

4.开展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开发和建设一批满足广大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参加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需要的基地,方便学生开展以节能环保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深化环保意识、掌握环保技能、养成环保习惯。组织学生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

5.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编写适合中小学宣传节能环保教育的挂图和光盘,免费发放到中小学校。利用各种方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6.探索推广教科书的循环使用。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试行免费教科书制度,开展教科书的循环使用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讲求实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与“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统筹规划、严密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和“节约型学校建设”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较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应与各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并在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年底前完成对“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篇4

为深刻吸取哈尔滨“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响应集团公司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项目部开展安全防火自检自查。检查包括各项目部仓库、食堂、职工宿舍、职工活动场所、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重点防火部位等。

检查重点: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履行情况、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消防工作记录等。

检查时间:2018年8月至9月 检查要求:

1、项目部开展自检自查。施工现场将结合秋季安全大检查进行专项检查。

2、各项目部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及检查过程、隐患整改图片上报江西分公司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篇5

11月15日14时许,上海静安区一栋正在进行外墙装修的高层老师公寓发生大火,已确认死亡人数58人。为深刻吸取上海“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关于立即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穗公消[2010]179号)、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穗消安7号)、广州凯得控股集团转发的广州市萝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公司领导指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公司安委办决定12月15日起在公司经营场所、施工场所、机房、仓库等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

1、检查管辖区内办公经营场所的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走火逃生通道及消防栓是否有在堆放杂物堵塞现象,使用电器插头插座开关安全状况,消除通讯设备线路、网络、电路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消除外包施工场所的火灾隐患因素,生火作业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格制止无证人员带电作业、烧电焊作业。

3、认真检查通讯机房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针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灭火器材气压状态、整体环境监

控系统及配电箱内开关安全状态等薄弱环节进行疏理消除隐患。

4、对仓库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物资、是否有按规定分离隔开存放、消防器材配备数量、气压及期限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消除。

5、各部门车管员,必须针对本部门使用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工作,车上手提灭火器材是否存在,车尾箱易燃易爆杂物及所有可能存在的起火隐患必须清除,尤其是车龄较长的车辆,可能存在着电线老化、油管接着漏油等安全隐患现象,应对油、电路进行一次保养工作,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状态。

二、检查办法

各部门自十二月十五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组织自行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全面排查涉及消防隐患因素、采取边检查、边整改方式进行消除隐患点,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薄弱环节要重点清查消除,各部门要做好检查及整改记录,向公司安办报备,安办届时将组织检查小组进行复查整治。

在检查期间,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员监督查检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组织内部人员认真查找每一个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各部门应该配合安办不定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监督工作。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篇6

根据上级通知,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宣传周的各种工作,学决决定2012.5.11上午大课间开展疏散演练活动,为确保在疏散演练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要求:

1.请各班主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我校疏散演练活动预案》及进行中的注意事项。

2.请班主任务必在周五第一节下课前5分钟到达自已班,组织好本班队列,按秩序,安全快速撤离。

3.班主任疏散演练务必站好自已的岗位,让学生安全撤离。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及在岗时都需要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培训”的要求。为了适应企业设备管理与维修人员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不断提升的需要, 促进行业自律, 加快推进设备管理与维修专业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目录,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决定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师与设备维修师专业能力培训考核工作。

经考试合格后,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共同颁发设备管理师、设备维修师专业能力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统一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各地方设备管理协会或授权机构负责在本地区开展招生工作。

二、培训考核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的方式进行。

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成立专业能力培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北京设备管理协会、北京贝特立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下设业务运营组、技术支持组、考评监督组, 统一负责宣传、招生、报名、收费、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

四、经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授权的机构方可在本地区开展招生工作。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招生和报名工作。

五、联系方式:

考评监督组负责人: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培训认证部副主任王志伟

电话:010-68054953

业务运营组负责人:北京设备管理协会秘书长

张京齐

电话:010-84045520

技术支持组负责人:北京贝特立方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冯丙强

电话:010-88097264

关于开展新型农民培训的思考 篇8

关键词:新型农民、现状、问题、思考

自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不仅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而且提出培养新型农民的新理念。所谓新型农民应是觉悟高、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一代农民。本文以偃师市为考察对象,就当地新型农民培训现状,存在问题,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培养新型农民等问题进行重点论述。

一、偃师市新型农民培训现状

偃师市下辖12个乡镇,226个行政村,总人口60.9万,农业人口51.9万,农村劳动力32.2万人,剩余劳动力11万人,全市现有耕地2.2亿平方米,人均466.7平方米。目前,偃师市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主要途径是开展“阳光工程”培训。2004年,偃师市开始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目标是利用3~5年时间,转移农民15万人,培训农民6万人,实现劳务收入4.3亿元。偃师市农广校承担了此项工作,该校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摸底,精心安排组织,严格目标管理,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转移培训之路。几年来,偃师市开展的培训内容涉及务工常识、汽车驾驶、电子电器、金属焊接、机械制造、中式面点、计算机、财会、保安等十多种。从2009年开始,偃师市农广校又承担了阳光工程涉农工种培训。截止目前,偃师市共开展农民培训15.8万人,其中引导性培训9.4万人,技能性培训6.4万人,开展国家阳光工程培训16715人,其中涉农工种培训11099人,考核办证率超过80%。外出务工农民人均增收8000元。除此主要途径外,还有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组成的农业职业教育培训,以及各级扶贫系统的农民扶贫培训,各级劳动系统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人事及组织部门的农民与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培训等。

总之,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偃师市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而且表现出如下特点:从过去以学历教育为主转变为非学历教育为主;从过去以落实基础教育为主转为以短期的实用技术教育为主;从过去由培训农民自主缴费转变为政府“买单”;从过去培训农村基层干部为主转变为培训普通农民为主。

二、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主要成效

1.提高了农民的整体素质

经过各种项目的培训,帮助农民转变了观念,提高了科技文化素质、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和农业生产技能,提高了农民吸纳知识的能力,此外,农民应用新技术与新成果的能力明显增强。

2.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农民增收步伐

通过各种途径的新型农民培训,广大农民明显提高了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勇气和信心。广大农民由过去单纯的粮食生产逐步向优质食品、瓜果蔬菜等工业原料生产、药材等多种经营发展;从过去只注重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并逐步向产业化、工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3.生活环境改善,社会风气好转,促进了和谐农村建设

通过各种途径的科教兴村富民计划,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村民的物质文明 与精神文明同步提高,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三、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1.缺少综合协调的新型农民培训规划与管理体制

目前,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由多部门多级别机构、团体或个人组织实施,由于缺少统一协调的规划和机制,没有进行统一管理的机构。因此,新型农民培训分散经营、条块分割,各部门闭关自守,各自为政,培训内容与情况互不了解,不能相互衔接,各形式的职能范围重叠,缺乏激励与竞争机制,不能充分、有效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因此,迫切需要在中央与各级政府制定统一协调的规划,同时成立新型农民培训协调机制,对本地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统一组织,统一培训。

2.新型农民培训基础设施薄弱

政府对新型农民培训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极少,农村基层教育培训条件非常薄弱。培训设施老化,培训方式简单,培训手段落后,培训内容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是一些培训机构的共性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完善新型农民培训的基础设施。

四、加强和改进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建议

1.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果

建立统一协调的新型农民培训机制,提高投资与服务效益。利用农村生源减少而闲置的校舍统一规划,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置培训点,围绕当地主导产业,长期定期开展培训。

2.加强新型农民的科技培训

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长远大计考虑,今后有必要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和比重。一是要抓好农业技术培训,特别要抓好目前农村承担农业生产实际重任的中老年农民的培训;二是抓好农民的农学类专业学历培训,使具有实践经验的致富能手经过理论学习,知识水平明显提高,成为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新型农业技术人员。

3.推进新型农民培训体制和机制创新

新型农民培训是农民终身在继续教育过程,其培训时间将持续相当长的时期。因此,新型农民培训必须依靠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现在资源,努力探索新型农民培训的新途径,建立长效培训机制。

4.加强农民综合素质培训,扩大培训知识面

在技能培训基础上重点辅以政策法规、禁毒防艾、安全生产、农业环保、市场经济、社会服务、当家理财、子女教育、疾病预防等综合性民生科技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作者单位:偃师市农广校)

参考文献:

[1] 偃师市统计局,偃师市2012年年鉴,2012

[2] 徐庆国,黄丰,关于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思考,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8卷第1期

关于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篇9

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员工消防基本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安保科特邀请“〃〃〃消防安全公益宣讲中心”的讲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 间: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17:30时

二、地 点: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机关各科室、中心全体人员。

四、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准时参加本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防火意识。

2、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带头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培训。

3、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进场。培训时,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4、信息中心提前做好会议音响的准备工作。

职教科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篇10

各子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部室:

为汲取上海11.15在用住宅楼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各地各级政府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建设公司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公司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整改施工现场火灾隐患,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3、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子公司、分公司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单位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保障施工现场具备相应消防安全条件

1、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通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施工现场建筑工程主体和临建房屋应设置必要的疏散设施,并确保通道畅通;建筑工程主体各层应预留疏散走道,楼梯间出入口应设置临时醒目标志,在楼梯间内和出口处应安装临时照明设施,在楼梯间层间转换处应设置简易疏散指示标牌;临建房屋应在两端设置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和走道内不应堆放垃圾和设置障碍物。

3、施工现场用作办公、住宿的临建房屋设置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并保持安全距离;临建房屋要选用非燃材料;临建房屋应有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统一安装电器线路,电器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结构内;在建建筑工程主体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及可燃材料库房,设置的非燃品库房内不得住宿人员。

4、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在建筑工程主体周围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办公、生活等临建房屋设置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应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临时消火栓竖管,并在每层设置消火栓口;临时消火栓竖管应设置水泵结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管网压力、流量不足时,应设置消防泵房,消防泵房内设置专人值守,确保发生火灾时及时启泵供水;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5、施工现场可燃材料库房、明火作业部位等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建筑工程主体、临建房屋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水桶等消防器材。

三、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各子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落实,根据库房、办公、生活、作业等不同区域,针对用火、用电、保温、防水等不同施工工艺,合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2、各子公司、分公司应合理选用保温材料,保温作业应分区段施工,采取边固定保温材料边封闭的方式,尽量缩短保温材料裸露时间;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应加强保温材料的存放管理,随时清理遗留在施工现场的废弃保温材料;严禁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

3、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火用电部位应作为检查重点加强检查;临建房屋内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明火取暖。施工中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审批;动火证审批人员必须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在确认作业点及周围等可能引发火灾部位无易燃、可燃物,并落实看火人和灭火设施后,方可开具动火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高空、露天用火作业;动火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动火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变更动火人或者动火地点,应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储存,保持通风;严禁在建筑工程内存放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在建筑工程调配油漆、稀料;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

四、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各子公司、分公司要组织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保安、成品保护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等进行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培训应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2、项目部应落实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电焊、气焊等危险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落实危险作业施工安全措施。

五、落实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

1、各子公司、分公司必须明确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巡查,加强作业期间和夜间值班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现场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做好记录,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2、施工现场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

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等。

六、加强施工现场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各子公司、分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xx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篇11

教财〔2007〕27号

(2007年12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生态校园,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在2006年部分省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工程”试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程”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项目,使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从2006年起,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使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但是,我国农村中小学点多面广,一些学校的学生生活等配套设施条件仍然较差,校园环境卫生状况仍需进一步改善。许多农村中小学仍然使用露天旱厕,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寄宿制学校垃圾处理、厕所排污等设施不完善,成为一些疾病传播的源头;一些农村中小学缺少饮水设备和食堂灶具,师生饮水难,做饭、热饭难。随着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增加,对学校生活和卫生条件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直接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普九”成果的巩固和提高。

实施“工程”,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创新型工程。一方面,可以一揽子解决农村中小学旱厕卫生、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问题,阻断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等疾病传播,彻底改善农村学校的卫生条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设生态校园。另一方面,可在广大师生中增强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普及卫生防疫及新能源知识,建立和传播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建设和谐校园。在有条件的学校建设种植、养殖基地,形成“畜(禽)——沼(气)——果(菜、草)”等生态循环系统,可增强学校的生态效益和自身造血功能。同时,可以为农村中小学实施新课改、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搭建平台,使之成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普及基本生产知识的基地,成为当地传播现代科技和文明生活的辐射源,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和良好的示范作用。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在河北、福建、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10个省份开展了“工程”试点工作。通过推广综合利用沼气等技术,推进农村中小学改厕治污和提供洁净能源,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一些地区在部分学校因地制宜推行太阳能浴室、保温房等能源利用模式,不少学校成为当地生态校园建设的样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受到了广大师生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针对当前的新形势,扩大“工程”试点范围,是解决目前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状况,提供生活补充能源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让更多群众受惠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实施这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

二、明确“工程”的指导原则及目标任务

实施“工程”,要在“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专业支撑,确保安全;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指导下,以综合利用沼气技术为主,辅以太阳能设施、保温房、饮水设施、垃圾处理等建设,重点解决目前广大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的使用露天旱厕、学生如厕难,缺少必要的排污系统、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等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保障广大农村中小学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设生态、和谐校园。

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首先进行总体规划,再分步推进;先行试点,再面上推开。要加强配合,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由沼气技术的专业队伍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建一所,成一所、安全运转”,使项目学校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科学确定项目学校和“工程”实施模式

“工程”实施不仅安全性要求高,技术含量大,而且区域差别也比较明显。各地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状况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学校规模、技术基础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确定项目学校和“工程”模式。

项目学校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中予以保留的农村(含县镇所在地和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校现有办学规模原则上要在150人以上,基本办学条件较为完善,校园布局规划比较合理。已纳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项目学校原则上不得列入本“工程”实施范围。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学校规划内容涉及厕所建设的,可以参照本“工程”实施办法使用沼气技术。

农村中小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上应采取多种模式。沼气技术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能源技术,应该加以推广。各地在沼气系统建设中,要根据南方水量充沛地区和北方干旱、寒冷地区的厕所粪污、保温和辅助能源及综合利用等因素,采用最优工艺和方案,确保工程能够发挥综合效益。综合各地试点经验,可采取两种模式进行。

——“生态厕所+沼气池+食堂改灶”模式(模式1)。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小的走读制中小学。建设内容包括改建学校厕所、兴建沼气池和进行食堂改灶。厕所和沼气池为一体化建设,配置沼液回流冲厕设施,通过沼液回流冲厕,清洁校园厕所;学校食堂配套使用安全环保沼气灶,产生沼气用于做(热)饭、烧开水,使沼气成为学校主要辅助能源。沼肥作为无害化有机肥,施用于附近农田。

——“生态厕所+沼气净化工程+食堂改灶”模式(模式2)。主要适用于寄宿制中小学。在“生态厕所+沼气池+食堂改灶”模式的基础上,增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建设,处理学校食堂、浴室、宿舍等排放的生活污水和粪便,所产沼气用于做饭和烧开水。沼肥作为无害化有机肥,施用于附近农田。

在高寒地区,应尽量利用太阳能等,配套建设增温、保温设施。其他地区,为保证沼气池能发挥作用,也应尽可能地建太阳棚等保温设施。对发酵原料不足的沼气池,应补充秸秆作为原料,提高产气率。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要以沼气为核心,带动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

四、合理安排资金

“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由省级根据中央安排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统筹组织实施。项目确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由省级教育、财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报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工程”项目以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考虑东部地区;鼓励地方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工程”实施。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兴建沼气系统、改扩建学校厕所、食堂改灶和购置太阳能设施等方面;地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饮水设施、人员培训、工程竣工后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等方面。

各省(区、市)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精心遴选项目学校,合理安排中央资金,集中投入,注重实效,确保“建一所,成一所”,使试点项目真正取得综合效益,发挥示范作用。各省(区、市)“工程”实施成效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中央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

五、强化质量与安全管理

“工程”建设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规范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与规范,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和安全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程建设实行持证上岗、执业准入,建设与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具备相关执业资质,沼气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中高级以上的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强化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始终把安全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建成后,必须制定安全运行的管理措施,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配备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加强沼气的生产、输配和应用等环节的全程监控,定期对沼气池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沼气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运行,确保师生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工程”由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级负责“工程”项目统筹。

各省(区、市)对“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负责结合本省(区、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配置省内教育资源,编制和审定本省(区、市)“工程”规划及“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备案;制定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评估验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与资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协调并组织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解决“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对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负责并按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各县(区、旗)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学校建设任务的实施和管理。在统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制订本地工程建设规划;组织项目学校前期论证、勘察设计、招(投)标、建筑项目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办理财务结算等;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按有关规定管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保证项目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加强项目学校管理。

“工程”是一项涉及部门多、管理环节多、技术规范严、质量要求高的创新工程,且运行中安全、卫生责任大。地方各级教育、财政和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为共同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明确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实施。严格按照“工程”立项条件,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确定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按照程序下发“工程”项目申报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工程”规划方案,牵头组织“工程”实施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做好“工程”验收、后续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工程实施,负责工程资金管理。根据“工程”立项条件,会同教育和农业部门审定、批复“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建设模式和标准,审定“工程”经费预算,制订“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配合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工程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会同教育和财政部门确定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会同教育等部门制订“工程”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加强监督;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和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等工作。

各地要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支持“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学校在征用土地、日常维护和管理使用等方面,得到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工程”的順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要统筹安排,本着“边推进、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程技术和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工作,扎扎实实做好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附件:

1.“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备案表(略)

2.“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沼气建设技术指导参考(略)

平山镇卫生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篇12

为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近广西鹿寨县平山镇卫生院开展了2014年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约70余名职工参加了培训。

来自南宁消防大队的教官讲述了各地火灾(包括居民楼煤气罐着火、小车起火现场灭火、火场逃生等)实例,并言传身授防护面具的使用、应急求助灯的功能介绍及应用方法、新型消防灭火器的应用等。

此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了“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使卫生院职工掌握了消防和灭火技能,增强了安全防范能力,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篇13

关于开展三提示主题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努力构建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消防安全环境,全面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努力遏制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市民消防安全整体素质,结合国庆活动安全保卫整体工作部署,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三提示”主题消防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丰台区成立“三提示”主题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张建国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广电中心、区消防支队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街乡镇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消防支队刘杰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街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三提示”主题消防宣传活动。

二、提示范围

“三提示”主题消防宣传活动范围涵盖全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重点是以下七类场所:

(一)公共娱乐场所;

(二)易燃易爆场所;

(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写字楼、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繁华街区、文物古建和平房胡同区;

(五)城区、城乡结合部、“小旅馆、小歌厅、小洗浴、小餐馆、小作坊、小网吧”等“六小”单位;

(六)农村地区的农家乐旅游场所;

(七)城乡居民社区。

三、提示形式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形式,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刊播消防安全“三提示”内容;

(二)利用公交、地铁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公益传媒等媒介,以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形式,每日播发消防安全“三提示”内容;

(三)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发放印有消防安全“三提示”内容的宣传画、提示卡等资料;

(四)在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在社会单位的安全出口和存放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位置设立醒目的指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六小”单位设置逃生路线图和消防安全提示标志;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流动务工人员居住区的楼门、楼梯、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安全“三提示”标志。

四、提示内容

提示内容要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由社会各单位结合各自-2-实际制作,并设置在醒目位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注意事项;

(二)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

(三)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长效机制。将组织开展“三提示”主题消防宣传活动,纳入消防宣传的基础工作,作为提升市民消防安全整体素质的常态措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努力实现消防安全“三提示”覆盖所有社区单位和居民社区的目标。

(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合作机制。各单位要主动协调教育、卫生、文化、民防等政府职能部门,积极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社会媒体,主动指导社会单位,采取各种形式,制作、设置、播放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三提示”内容和标志,提高消防宣传面,扩大消防宣传效果。

(三)主动加强督促指导,建立责任机制。丰台区将“三提示”主题消防宣传活动纳入国庆安保工作范畴,定期检查通报。各单位要将 “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公安派出所民警要结合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督促指导居民社区和“六小”单位,在重点部位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标志。

(四)及时汇总反馈,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各单位要将开展

-3-“三提示”主题消防宣传活动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狠抓落实。要及时汇总开展“三提示”的场所、数量、形式等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最后一周工作情况报区消防支队。

主题词:消防 三提示 宣传 通知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篇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11月9日是我省第十三个“119”消防宣传日。今年“119”消防宣传日的主题是“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深入开展今年“119”消防月的宣传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1月1日至30日,在全市深入

扎实地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119消防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119”消防宣传日活动要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中心,开展声势浩大、深入扎实的消防宣传活动。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宣传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副市长刘成任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劳动局、教育局、宣传部、广电局、文化局、民政局、总工会、共青团、日报社、妇联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吴瑞山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出“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将各项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整治火灾隐患、提高国民消防素质的大局出发,广泛动员,将其作为当前消防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这次消防宣传活动,通过采取发表署名文章、电视讲话、接受专访,走上街头发传单、深入厂企查安全等形式,政府领导要亲自参与到活动中;社会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消防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检查和讲评。[找材料到好范文 wenmi114.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二、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广泛深入的开展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今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主题“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是公安部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国务院《意见》精神设计的。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当前的火灾形势,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意见》和公安部党委的要求,周密策划、及早部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深远、效果明显的主题宣传,掀起“119”消防宣传日活动高潮,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张挂宣传标语。从11月1日开始,各县区的高层建筑、建筑工程,商场、市场、超市和大型企业,要在门前和显要位置张挂关于宣传消防工作的条幅,有条件的要在墙体外侧粉刷标语、口号。

二是进行消防常识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四懂四会”内容,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处置各种险肇事故的本领。

三是设立宣传站进行宣传。11月9日上午,请各有关单位制作规格为长2.4米、宽1.2米的消防宣传展牌,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届时参加人民广场消防宣传活动;市消防支队和有关单位联合举办一台以宣传消防常识为主题的大型文艺节目演出和第二届“富通杯”消防安全知识竞赛颁奖仪式活动;各县区也要根据实际设立宣传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四是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各县区、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采取消防文艺演出、消防讲演、消防知识和技能竞赛、消防运动会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并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达到让群众主动认识、防范、整改身边的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的目的。

五是深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大整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隐患自查整改活动。要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保证各项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

三、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社会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宣传格局

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安监、劳动、教育、宣传、新闻、文化、民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制定落实“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宣传活动;要大力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系统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活动;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消防文艺演出、消防知识和技能竞赛、消防运动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挂图、消防站开放、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发挥每一个消防官兵都是消防宣传员的职能,在开放所有消防站的同时,组织基层官兵运用消防宣传展板、播放消防音像、开展灭火和逃生自救演习等形式深入辖区,开展宣传;要动员宣传、新闻、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宣传职责,督促相关主流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络四大媒体的黄金时段、主要版面、显著位置、主要栏目要集中宣传国务院《意见》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法

律法规、消防常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通讯单位要采取向移动电话、小灵通用户发送消防宣传短信的形式,形成立体宣传的态势。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针对近期全国发生的亡人重特大火灾中,绝大多数火灾亡人是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的现状,创新宣传方法,把消防宣传向农村乡镇,向个体、私营企业延伸,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法律

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有效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充分协调新闻媒体,全面加大消防舆论监督力度

“119”消防月宣传活动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宣传、教育等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和职责,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网络视频、公益广告、文艺演出、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导向,对消防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表扬,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该曝光的曝光,该批评的批评,坚决进行整改。

各县区人民政府“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将“119”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篇15

一、征文主题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以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精神, 推进《质量发展纲要》的贯彻实施, 围绕“弘扬质量文化、建设质量强国”主题, 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探索质量文化的内涵、建设方式和政策措施, 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进一步推动我国先进质量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二、征文内容

(一)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质量理论与实践。

(二) 先进质量文化的内涵。

(三) 国外质量文化建设的经验做法。

(四) 中国特色质量文化建设体系研究。

(五) 企业文化与企业质量文化的关系。

(六) 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经验。

(七) 消费者质量文化的引导与建设。

(八) 行业质量文化建设研究。

(九) 政府推动质量文化建设的职能定位和政策措施。

三、征文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13年8月15日截止。

四、征文评选与表彰

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对优秀论文汇编成册, 以中国标准化杂志社《标准科学》杂志2013年增刊的形式出版, 并对优秀论文作者颁发证书。对质量文化建设理论和实践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将邀请参加由主办方开展的质量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和活动。

五、征文要求

(一) 论文应紧扣主题和内容, 紧密结合质量文化建设工作实际。论文文体应为议论文, 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

(二) 论文标题自拟;论点要鲜明, 有新意, 有创见;论据充分, 数据准确, 案例典型;论证严谨, 逻辑严密;语言流畅、文字精炼。

(三) 论文应是原创作品, 文责自负, 引用他人的文章应注明出处, 数据事实应附注依据。

(四) 字数控制在4500字以内。

(五) 来稿请注明详细地址和电话。

(六) 稿件中的参考文献其格式请参照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表达方式如下:

[期刊]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 年, 卷 (期) :起止页码.

[书籍]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 出版年:起止页码.

六、报送方式和要求

论文及附件按Microsoft Office Word文档保存。电子文档请发送至qrqc2013@126.com, fanzhp@cnis.gov.cn, 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质量文化建设征文”。

联系人:孙中瑞 (山东大学质量管理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13386402289

范洲平 (中国标准化杂志社)

联系电话:010-64906721。

关于护理专业开展礼仪培训的探讨 篇16

关键词:礼仪培训;护理;培训方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护理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通过为患者营造一个温馨舒适、亲切友善的休养环境,以促进患者康复的医疗模式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趋势。一名合格的护理人员不仅需要有全面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护理技术和高度的责任感,还需要懂得一定的礼仪。各卫校护理专业是培养护理人员的摇篮,应该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满足医疗需要,在保证学生学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的礼仪培训。

护士礼仪是一种职业礼仪,是护士素质、修养、行为、气质的综合反映。护士在为患者服务的过程中要取得满意的服务效果,礼仪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在具体的临床实践中发现,礼仪培训不仅对护理人员顺利开展护理工作有所帮助,还有利于患者的康复,缓解医患关系。

一、开展礼仪培训的重要性

1.礼仪培训对个人和卫校的重要性

(1)提高护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专业学习。对于护理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学习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是远远不够的。南丁格尔说:“护理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而护理的艺术在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艺术,尤其是处理与患者关系的艺术,这是每个护理专业学生的必修课。所以,护理专业并不局限于学习简单的科学知识和技术,还要学习艺术,只有科学与艺术相结合才能促进专业的学习,领悟护理的核心精神。因此,开展形体训练对促进护理专业学习也有重要意义。

(2)适应就业形势。卫校护理专业礼仪培训,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对目前就业市场的适应,同时也是在护理实践中对护理人员提出的新的职业需要。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各行各业都倾向于选择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护理专业主要是向医院等医疗机构输送人才,所以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方向应与医疗机构的需求相一致。当前,护理工作逐渐从物质技术层面向技术与精神相结合方向上转变。据了解,医院在招聘护理人员的面试中,更多的是从护理礼仪和职业形象去判断专业思想和各种内在的职业素养,因此,护理礼仪教育与形体训练对护理专业学生求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调节医患关系,促进患者康复

护理人员的服务对象是一个特殊群体,随着时代的进步,患者对护理人员的要求已经上升到精神阶段。具有良好修养,知书达理的护理人员可以帮助医疗机构树立较好的形象,更容易受到患者的欢迎,因此,得体的言行举止是建立和谐护患关系的基础,可获得药物无法达到的效果。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开展形体培训,帮助护理人员提高修养,补充礼仪知识,对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和促进患者康复是有较大作用的。

3.有助于医院的文化建设和增加经济效益

礼仪培训是医疗模式转换时期对护理人员提出的新要求,更是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医院是一个特殊服务型的行业,医院服务的总流程是由多个不同的服务流程组成的,一个流程的效率、质量和满意度都直接影响到医院的总体服务质量、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开展礼仪培训的方法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礼仪培训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是仅仅通过实践操作是远远不够的。理论讲授也是礼仪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礼仪都有其各自的文化内涵,在中国的不同地区,礼仪也是不同的,如果不了解礼仪的内涵,只是机械性地操作,有的时候可能会弄巧成拙,因此,礼仪培训需要注重理论教学。同时,礼仪实践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实际模拟,才能够熟练行礼、随机应变,做到恰如其分,而不至于生硬呆板,起反作用。

2.基础与专业相结合

礼仪培训也需要基础性与专业性的融合。所谓基础性在于礼仪培训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的道德性,所谓专业性也就是在培训设计与内容编写中要体现不同专业的不同特点。基础性礼仪是学习专业礼仪的前提,只有懂得一些基础性的礼仪,才能更好地学习领悟专业性的礼仪。而专业性的礼仪是针对护理这个职业提出的特殊要求,是在特定的场合,对待特定的人群的时候使用的。

3.传统与现代相结合

中国是一个注重传统的国家,很多传统礼仪都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所以,护理专业的礼仪培训不能脱离中国的传统,而应立足传统,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同时,立足传统的同时也要面向现代。首先,礼仪培训的内容应与时俱进;其次,教学也要面向现代化。礼仪教学中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段,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增强课堂的趣味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三、总结

护理专业开展礼仪培训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据相关调查,护理人员的礼仪对患者的康复和医疗机构的发展都有重要作用。但同时,护理专业的礼仪培训方法也要与时俱进,有所改进。结合上文所述,培训方法要贯彻“三结合”。相信在较为科学的培训方法的指导下,卫校将能培养出更优秀的护理人员。

参考文献:

[1]姚红瑛.礼仪培训在临床护理教学中的实践[J].解放军护理杂志,2011(28).

[2]艾华.加强礼仪教育提升护理专业学生就业竞争力[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2(6).

[3]闫丽范.护士礼仪培训的方法及其重要性[J].中国伤残医学,2013(3).

[4]罗芳.礼仪培训要三结合[J].职大学报,2012(1).

[5]位汶军,赵美芹.《护理礼仪与形体训练》课程对高职高专护理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影响[J].大家,2011(8).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篇17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损失惨重。火灾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同志等中央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11月25日,公安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62号),对派出所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全国治安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办《通知》精神,按照公安部“11.25”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组织派出所认真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这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排查,努力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隐患。各级治安部门要指导基层派出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充分利用岁末年初开展各项安全防范检查工作,以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各类安全隐患为重点,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组织各级地方组织重点对辖区高层居民楼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二、深入开展整治,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对排查出的各类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采取整改措施并通报消防部门监督。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立即通报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对群众举报的消防隐患,要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通报消防部门作出妥善处理。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或者群众报警求助后,公安派出所应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参加火灾扑救、人员救助或者排除其他险情的先期工作,同时要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群众安全。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请求并等候专业人员处置。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篇18

湘公通[2011]82号

各市州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规范全省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行为,促进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的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我省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动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发展。鼓励和扶持社会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全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职业培训的单位或机构,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各市州至少建立一所以上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应通过劳动监察和消防监督,依法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专业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和技能培训;在保安、电工、焊工等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中,积极开展消防专业技能培训。从事消防安全职业培训的单位或机构,应在批准范围内,认真组织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或相关专业教学任务,积极协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职责,采取校企结合、订单式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单位新上岗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广泛开展职工消防安全教育。

二、依法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各类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审批与管理。申请设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社会单位和个人,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申请后,征求省公安消防总队的意见,省公安消防总队应配合对申请成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设施、设备、器材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综合省公安消防总队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抄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到省民政厅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在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同时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备案。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三、全面规范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消防总队成立由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湖南省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全省消防安全专业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全省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级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培训类别和范围进行培训。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以及根据特定形势进行的特定岗位培训,应在省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其他岗位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由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其培训授课内容及教学大纲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课时,统一内容,统一证书。

四、严格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质量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要会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培训教学质量监管,指导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培训内容、课时组织培训教学。坚持消防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的原则,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后,由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它岗位人员,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后,可参加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全省统一的职业培训证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设立培训机构和组织相关职业培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严禁以消防安全培训为名推销消防产品和器材,严禁以任何形式减少或变相减少培训课时或教学内容。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并于每年4月底之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监管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消防总队,每年对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审查,审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培训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管理混乱的培训机构及时督促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予以取缔。

附件: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条件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教员应当取得相关教学资格。

(五)有同时培训200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和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教室总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照明通风条件良好,配有供200人使用的标准课桌椅,讲台、黑板、多媒体投影等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包括:各种类灭火器(每种不少于5具),供操作训练的干粉灭火器50具,推车10台,过滤式空气呼吸器100个,缓降器及其体验装置5套,消火栓操作设备5套。

(六)申请承担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同时培训300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有专门的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场地,并设有技能设备教学演示室。教室总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照明通风条件良好,配有供300人使用的标准课桌椅,讲台、黑板、多媒体投影等设施设备。

关于开展消防培训的通知 篇19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 (国发[2013]5号)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号) , 实施《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 (发改环资[2014]884号) , 推动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促进水泥行业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水泥企业, 实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决定联合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及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范围和期限

选取已建成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开展试点, 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承担试点项目的水泥窑生产线须是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试点及评估工作期限为2年。

2 目标

强化对试点生产线的技术、经济和污染控制水平进行评估, 科学、客观地分析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解决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面临的技术、装备、标准、政策等突出问题, 规范技术工艺路线, 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建立标准体系, 探索运营模式, 为“十三五”科学推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奠定基础。

3 内容

3.1 优化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在现有基础上, 进一步研究生活垃圾替代原料和燃料的技术, 优化协同处置过程中生活垃圾预处理、生产过程控制、旁路放风灰利用与无害化处置、产品质量控制等技术, 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创新。

3.2 加强工艺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加快研发适合中国生活垃圾特性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核心装备。突破生活垃圾预处理、渗滤液处理、臭味控制与处理、自动化控制装备及其他配套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提高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成套装备产业化水平。

3.3 健全标准体系

研究和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综合能耗、污染控制、预处理技术、产品质量控制和等级评价等相关标准规范, 研究完善操作规范、技术流程和检测标准, 逐步健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标准体系。

3.4 完善政策机制

积极与地方沟通, 在试点及评估过程中逐步协调完善项目立项审批、改造工程资金支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与协同处置衔接机制、垃圾处理费用补贴与结算机制等, 推动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机制。

3.5 强化项目评估

通过对试点项目连续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水泥产品质量、能耗、成本等数据进行连续监测, 客观评估试点项目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连续运行能力、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水泥产品质量、项目运行经济性等, 为下一步科学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提供依据。

4 工作要求

(1) 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组织本地区已建成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 (项目名单见附件1) 自愿申报试点项目, 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试点项目名单及项目实施方案 (提纲见附件2) 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2) 试点项目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 中对协同处置设施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 批复实施方案并发布试点项目名单。

(3) 试点项目宜选择能够确保全年连续生产的企业。不能全年连续生产的试点项目, 试点企业应加强与本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商, 提出当地政府认可的可行性备选方案, 确保在水泥窑停产期间生活垃圾的妥善处置。

(4) 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初 (20日前) 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乡建设司) , 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生活垃圾处理综合成本, 吨水泥熟料煤耗、综合能耗,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水泥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等 (详见附件3) 。首次数据应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随同实施方案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评估指标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试点项目运行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出具评估报告。

5 保障措施

(1)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 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

(2) 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运行情况及能耗实施管理和监测;财政部门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 及时给予水泥企业处理生活垃圾费用;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 督促试点企业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住房建设部门应加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 保障试点项目生活垃圾来源。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试点评估的基础上, 统筹考虑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布局。

(3) 对达到试点评估要求的项目, 在推广相关技术路线时, 各有关部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 视情况对相关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4) 试点期间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加强对试点项目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试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1) 已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名单 (略)

(2)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略)

(3) 试点项目日常运行情况记录表 (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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