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9

关于印发《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用8篇)

关于印发《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1

为实现中央提出的在3年内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目标,保证《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中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顺利实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

(一)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度。督促各地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逐库建立以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把责任制落实到每座水库、每个重要环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具体人员,并实行责任追究。(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等相关司局负责)

(二)起草并协调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责任书》。(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 经济司等相关司局负责)

二、落实建设资金,统筹项目安排

(三)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落实《专项规划》内大中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并及时下达;与财政部协调落实《专项规划》内重点小型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并及时下达。(规划计划司负责大中型项目,财务经济司负责重点小型项目,建设与管理司配合)

(四)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提高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三地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中央补助比例。对中部6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争取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补助政策。(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财务经济司、建设与管理司负责)

(五)督促地方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财务经济司、建设与管理司负责)

三、加强前期工作,确保进度和质量

(六)组织做好病险水库安全鉴定核查工作。组织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等单位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大中型项目安全鉴定核查工作。(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规总院、水科院、建管总站、各流域机构等负责)

(七)加强对前期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建立前期工作责任制,落实前期工作经费,严格设计单位准入机制,严格前期工 作程序。确保全部设计及审批工作于2008年9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严格设计质量的检查监督。(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建设与管理司、水规总院、流域机构设计院等负责)

(八)协调、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对除险加固项目多、任务重、技术力量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初步设计对口帮扶。组织勘测设计和科研单位专家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指导巡查。(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建设与管理司、水规总院、建管总站、各流域机构设计院等负责)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九)2008年1月由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财务经济司、规划计划司负责)

(十)2008年3月底前修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建设与管理司、财务经济司负责)

(十一)2008年春节前后,印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确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年目标任务和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负责)

(十二)督促地方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指导地方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对除险加固项目多、任务重的县市,为保证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推行集中建设管理。(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稽察办、水规总院、建管总站等负责)

(十三)指导、督促、配合地方组织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人事劳动教育司、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建管总站、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等负责)

(十四)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督促各地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止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对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组织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督促地方进行责任追究和整改。(建设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牵头,会同监察局、稽察办、水规总院等负责)

(十五)督促地方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防止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财务经济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监察局、审计室、稽察办等负责)

(十六)加强验收工作。督促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大中型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2年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小型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年内完工并验收。(建设与管理 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审计室、水规总院等负责)

(十七)组织开展经常性稽察、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对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等,组织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督促责任追究和整改。指导、督促地方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展稽察、审计和专项检查。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稽察、审计和专项检查。(建设与管理司、审计室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稽察办、建管总站等负责)

(十八)督促各地处理好施工质量、进度与安全度汛的关系,切实加强施工期的水库安全监管,确保施工期水库安全。督促各地制定病险水库控制运用方案并严格执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必须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度汛安全。督促各地制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建设与管理司、国家防办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财务经济司、稽察办等负责)

(十九)指导、督促地方于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规划》内水库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确保水库良性运行。(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办公厅、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财务经济司、农村水利司、发展研究中心等负责)

五、建立对口分片联系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二十)建立部领导分省联系制度。部领导对口联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下:

雷:江苏、浙江(含宁波)、福建、天津 鄂竟平:黑龙江、吉林、山西、陕西 张印忠:河南、安徽、河北、云南

勇:江西、湖北、辽宁(含大连)、重庆、青海、新疆、新疆兵团、内蒙、宁夏、山东(含青岛)

周英:广东、海南、湖南、西藏 胡四一:甘肃、四川、贵州、广西

(部领导的检查指导活动,由办公厅、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各相关司局、流域机构等负责安排)

(二十一)建立部内司局牵头、部直属事业单位参加的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流域机构包片的对口指导监督检查机制,负责对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责任片(流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建设与管理司牵头负责制定对口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指导性意见,指导对口监督检查工作。

各牵头司局和参与单位分工如下:

1、办公厅牵头,会同报社负责浙江(含宁波);

2、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水规总院负责河南、河北、安徽、青海;

3、政法司牵头,会同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广东、海南;

4、水资源管理司牵头,会同调水局负责四川、甘肃;

5、财务经济司牵头,会同综合事业局、预算中心负责黑龙江、吉林、新疆、新疆兵团;

6、人事劳动教育司牵头,会同老干局、南科院负责辽宁(含大连);

7、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牵头,会同水科院负责天津、云南;

8、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建管总站、大坝中心负责内蒙、江西、湖南、西藏;

9、农村水利司牵头,会同灌排中心负责山东(含青岛)、宁夏;

10、水土保持司牵头,会同移民局负责山西、陕西;

11、国家防办牵头,会同水文局负责湖北、江苏、重庆;

12、监察局牵头,会同水电局、出版社负责广西、贵州;

13、机关党委牵头,会同机关服务局负责福建。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片)内项目。

各司局、直属单位和流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对责任范围内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每年的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司局、直属单位检查和流域机构检查可结合进行。检查完成后15日内,牵头单位要向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领导小组提交检查报告。

(二十二)开展以“春查秋会”为主要形式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每年春季,由部统一组织部内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流域机构和省(区、市)相关厅(局),对全国各省(区、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秋季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的形式,对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一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十三)建立综合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落实、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验收及体制改革等重点内容,提出考核量化指标。考核工作可与“春查秋会”制度、司局和流域对口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人事劳动教育司等负责)

七、做好信息报送、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二十四)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实行月报制度,从2008年3月起,要求各省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本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报部,水利部每月15日前公布各省进展情况;每年1月10日前,各省将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结报告报部;水利部编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简报》。(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建管总站、大坝安全管理中心负责)

(二十五)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宣传工作。(办公厅牵头,会同建设与管理司、中国水利报社、水利信息中心等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

关于印发《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2

为加快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2013年9月24日

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地)负责编制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小Ⅱ型项目)规划;在此基础上,水利部、财政部组织编制全国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小Ⅱ型项目)规划,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和增补。

重点小Ⅱ型项目包括:

(一)水库完成注册登记,坝高10米及以上且总库容2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溃坝后对下游乡镇、村庄、基础设施等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主体,经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结论为三类坝的小Ⅱ型水库。

(二)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经财政部、水利部认定的其他小Ⅱ型病险水库。

未列入重点小Ⅱ型项目的小Ⅱ型病险水库为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一般小Ⅱ型项目)。

第三条 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国小Ⅱ型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小Ⅱ型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参与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中央财政对重点小Ⅱ型项目给予资金补助,一般小Ⅱ型项目建设原则上由各地自筹资金。

第五条 中央财政对重点小Ⅱ型项目的资金补助从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

中央专项资金按照“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分年度予以补助,对全面完成小Ⅱ型项目任务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

第六条 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实行总额控制。

控制总额=各地纳入规划重点小Ⅱ型项目个数×平均每座水库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投资额

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投资额,原则上按平均每座重点小Ⅱ型项目不超过240万元控制。项目投资额较高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第七条 中央专项资金对重点小Ⅱ型项目补助,先按不超过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总额的95%控制,在各地完成全部纳入规划的小Ⅱ型项目建设任务后,再安排剩余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总额的5%。

第八条 中央专项资金奖励,由财政部商水利部根据各地小Ⅱ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第九条 中央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拨。资金拨付到各地财政部门后,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一个月内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并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两个月内将预算下达文件或拨付资金清单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第十条 各地将中央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轻重缓急原则。优先考虑病险程度重,垮坝失事后影响范围广、损失大,与水库下游经济社会关系密切,除险加固后效益明显的水库,对遭受洪灾、地震破坏严重以及对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影响大的项目要优先安排。

(二)优先安排前期准备充分项目。优先考虑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扎实,且地方积极性高的项目。

第十一条 各地在全面完成重点小Ⅱ型项目建设任务的前提下,中央专项资金如有结余,省级财政主管部门须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财政部、水利部上报结余资金情况,经审批后,结余资金可用于其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重点小Ⅱ型项目建设资金如有不足,由各地自筹资金解决。

第十二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将中央专项资金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五条 财政部将会同水利部对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在目标建设期终了,对各地小Ⅱ型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总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中央专项资金应补助金额和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完成任务的,将兑现全部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并适当奖励;完不成任务的,扣减或收回中央专项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对于截留挪用、虚报投资完成骗取中央专项资金等行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年度中央专项资金或停止安排其下一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水利部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3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9/14 点击:31 文字大小【小 中 大】

近年来,为减轻江河洪涝灾害、病险水库、山洪泥石流等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与水利部等有关部委、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水利重点工作。

一、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小型水库普遍存在工程标准偏低、建设质量较差、老化失修严重、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致使水库安全隐患严重,制约着水库效益的发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明确提出要加快解除病险水库防洪安全隐患。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近年来,水利部会同财政部编制了3个专项规划,规划除险加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12200座。规划总投资52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60亿元。截至2010年8月初,已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投资276亿元,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和《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6174座小型水库目前已完成4341座,其余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新编制的《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中5400座小型水库加固工作已经启动,计划于2012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全国小(1)型病险水库将全面加固完毕。

为确保专项规划的顺利实施,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创新和完善投入机制,中央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由省级部门统筹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并将原来由中央和地方资金共同承担每一个项目的做法,改为由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分别承担一定数量的病险水库加固任务。同时,在资金分配中充分考虑地区财力差异,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水利部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集全系统之力抓好这项工作。通过采取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水利部各司局和流域机构分片包干加强监管、对任务重的省区全面加强对口技术支持、加强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等措施,全面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狠抓落实,建立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建设管理“四项制度”,确保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通过以上措施,经过除险加固的水库,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显著。在防洪方面,恢复和新增防洪库容22亿立方米,直接保护下游耕地1.2亿亩,保护人口1.4亿人。今年汛期,经过除险加固的大批重点小型水库,不但水库本身经受住了严峻考验,而且在拦蓄洪水、减少下游洪水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供水方面,灌溉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可恢复和新增兴利库容93.9亿立方米,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1.05亿亩,增强城乡供水能力34.4亿立方米,提高1.1亿人的供水保障水平。在生态环境方面,加固后的小水库面貌焕然一新,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使周围林草植被更加茂密,成为城乡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下一步,水利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确保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如期完成的同时,会同有关部委抓紧编制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尽快启动除险加固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我国中小河流洪涝灾害损失十分严重,已成为江河防洪重点薄弱环节。据统计,一般年份中小河流水灾损失约占全国水灾损失的80%。

中小河流防洪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08年、200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投入、加快中小河流治理。2008年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针对有防洪任务的8600多条中小河流,按照轻重缓急,将其中2209条重要河流纳入规划,总投资50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10亿元,计划6年完成治理任务。规划于2009年开始实施,已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0亿元。目前,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总体进展顺利,启动的266个项目中,已有一半以上项目开工建设,部分已完工或基本建成的项目在今年的防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今年汛期中小河流洪水灾害严重的现象,8月初,财政部商水利部又追加安排20亿元,同时决定提前下达2011年资金计划30亿元,重点用于今年洪涝灾害严重或发生超标准洪水的河流河段治理。下一步,按照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6年任务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的要求,财政部、水利部将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前期工作,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同时,启动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再规划治理3000条左右,使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大幅度提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山洪灾害防治

近几年,山洪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国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比例呈递增趋势,已经成为防洪减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及《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实施方案》。2006年开始了以监测、通信预警、防灾减灾预案为主的非工程措施试点建设,2009年将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103个县(市、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亿元,试点建设收到良好效果。据估算,试点区域共有61个县发生329次山洪灾害,通过预警紧急转移93万

人,避免了4.45万余人伤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被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誉为“生命的保护伞”。目前,水利部正在会同有关部委抓紧编制全国1836个县的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力争用3年时间实施完成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建成覆盖全部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等非工程措施体系,使山洪灾害防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近年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172亿元。其中,2010年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78亿元,比上年增长73%。2009-2010年,财政部和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实施两批共850个重点县建设。

通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提升了农田水利设施整体水平,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了农业节水,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民收入。2009年重点县建设共维修塘坝10323处,维修引水堰(闸)2026处,实施高效节水面积45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592万亩,新增、改善排涝面积975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385万吨,效益明显。

此外,在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中,水利建设资金约占60%以上。截至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安排水利投入773亿元以上,通过实施项目区小型水源工程、灌排沟渠整治改造等建设,共修建和加固小型水库及塘坝1.5万座,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3亿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2.3亿亩,支持山区、丘陵区开展水土流失小流域治理561.8万亩。

关于印发《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4

情况汇报

一、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情况

我区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共有4座,分别是岭口、红坝、建设和小吉塘水为库,其中岭口水库为中型水库,红坝、建设、小吉塘三座水库为小一型水库。

岭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2005年开始实施,2007年结束,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工作。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坝体坝基防渗、坝内坡整修、溢洪道加固、放水设施改造等。工程完成冲抓回填4000m,帷幕灌浆2000m,预制砼六方块护坡6000m,开挖低涵放水隧洞160m, 完成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完成土石方1万m、砼0.2万m、工日2万个。项目实施后,可增加蓄水量200万m,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万亩。

红坝、建设和小吉塘3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2008年10月开始实施,2009年12月结束,目前,工程已进入主体工程验收阶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坝体坝基防渗、坝内坡整修、溢洪道加固、放水设施改造等,工程共完成冲抓回填6803m,帷幕灌浆9365m,预制砼六方块护坡6000m,溢洪道加固整治377m,完成工程总投资79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7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20万元),完成土石方1.3723332

万m、砼0.28万m、工日4.3万个。项目实施后,可增加蓄水量48万m,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0.34万亩。

二、新增规划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措施 我区共有小一型水库12座(1座已丧失工程效益),其中国家专项规划内除险加固项目已完成了3座,现还有8座已列入国家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划,目前,所有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已完成了8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其中长坝、三百塘和哲塘冲3座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报告已经完成。

为确保新增规划内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顺利实施,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我区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一是成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农业的副区长为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项目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工作。项目乡镇相继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矛盾纠纷协调工作。二是健全区乡两级责任体系。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和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项目乡镇与区水利建设指挥部签订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责任书,明确工33

3作任务和目标要求,通过签订责任书,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为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提供组织保障。

2、规范项目法人的组建

项目法人作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主体和组织者,是能否搞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区将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的组建工作,严格按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的原则和要求,抽调符合专业和技术职称要求的技术人员,组成结构合理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部,确保专业性强的技术工作由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从事一般性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强化质量与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施工质量管理。项目建设法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员常驻施工工地进行现场管理,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并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考勤制度,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质量评定及单元工程验收程序,对每一道施工工序都严格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序,坚决要求返工,直到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为确保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施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专门安排一名现场安全员,不定期地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和培训。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竖立工程标志牌,在用电区、危险作业区竖

立安全生产警示牌,施工人员作业期间一律佩戴安全帽。

4、加强资金管理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行,设立专帐,专人管理,并做到了帐目明晰。一是严格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程序。在拨付工程建设进度款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程序进行,每一笔工程款必须有工程支付签证,有工程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法人签字,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拨付,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全部拨付到合同约定的施工企业专用帐户。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为确保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我区将组织财政、审计部门采取定期和突击方式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进行清查,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三、水管体制和乡镇水管单位改革情况

1、水管体制改革

我区现有双牌支渠管理所、岭口水库管理所和12个小型水库管理所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006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水管体制改革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按照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全区水管单位实际,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8年11月26日,区政府召开了区长办公会

议,讨论通过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水管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在2008年12月底前已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一是完成了定性、定编、定岗。双牌支渠管理所、岭口水库管理所定性为准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双牌支渠管理所、岭口水库管理所共定编79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内部调剂人员,合理设置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责任(双牌支渠管理所共定编47人,岭口水库管理所共定编32人,其中岭口水库大坝枢纽工程定编15人,灌区定编17人)。

二是落实了“两费”。双牌支渠管理所、岭口水库管理所定性为准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标准由区财政给予解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由机关社保站发放,生活津贴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标准执行。核定双牌灌区维修养护经费需47万元,岭口灌区维修养护经费需68万元,共计115万元,由区财政解决,视财力递增情况逐年给予相应增加,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和防汛抗旱的需要。

三是落实了水费收缴方式。双支、岭口两大灌区水费收入纳入区财政统一管理,区政府每年就水费收缴工作对水管单位和各有关乡镇实行考核,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水费收缴措施。逐步建立灌区用水户协会,推进水费计收机制改革。方案要求水管单位不断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做好用水调度、水事纠纷调处、工程

维护管理、清淤扫障等工作,不断改善服务,积极为水费征收创造条件。

四是落实了社会保障措施。双支、岭口两所原拖欠养老保险费用按采取财政挂账方式解决,2008年11月底前已建立好个人账户,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办理和完善了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五是完成了小型水库管理所改革。区委、区政府对重点小型水库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将12座小一型水库18人纳入了改革计划,采取专业考试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聘用了3名人员上岗,三年一聘,上岗人员享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分流人员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费用。目前小型水库管理员已上岗到位。

2、乡镇水管单位改革

我区乡镇水管单位共有12个,涉及改革单位人员28人。结合我区乡镇工作实际,乡镇水管单位改革采取了专业考试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聘用了12名人员上岗,三年一聘,上岗人员享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分流人员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费用,目前乡镇 水管员已全部上岗到位。

***水利局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问题探讨 篇5

摘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资不足、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项目管理不规范及未能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体制是 影响 其加固进度及质量的主要原因。本文探讨了解决这些 问题 的办法。

关键词:病险水库 除险加固 综合治理前 言

我国现有各类水库84926座,其中大型水库415座,属水利部门管理的342座,中型水库2618座,小型水库81893座。这些水库为防御洪水灾害和保障国民 经济 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许多水库存在着防洪标准偏低,达不到有关规范、规定要求,以及工程本身质量差,工程老化失修等问题,形成了大量的病险水库,工程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威胁着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或不能充分发挥其兴利效益。有些病险水库下游是重要城镇、厂矿、交通 干线,位置险要。影响城镇安全的大、中型水库全国有1218座,其中近300座为病险水库,这些险库急需抓紧除险加固。

从1976年至1985年全国加固了大型病险水库65座,其中包括丹江口、密云、大伙房等重点病险水库。1985年以后,水利部又列出全国第一批、第二批重点病险水库81座,现已竣工的有46座。除险加固后,效益十分显著,以官厅水库为例,除险加固投资仅0.41亿元,却增加防洪库容20亿m3。保障了北京的防洪安全。

由于更改资金不足,绝大多数水库缺少正常的维修改善,工程不可避免地发生老化失修,以致新的险库又不断出现。目前,仅大型险库数量就比1993年增加27座,中、小型险库增加更多。按照目前的投入水平,许多病险水库短期内仍无法得到除险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议

为加快病险水库治理步伐,提高质量,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采取多层次、多渠道融资的办法,为病险水库加固提供资金保证

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投资大、周期长、社会 效益显著,应以公共投入为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都应建立相应的专项治理资金。但是,要加快病险水库的治理步伐,仅靠政府的投入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体系。为此,建议根据病险水库加固的现状和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将大型险库加固列入基建项目。由国家投资;对位于经济发达地区或水库加固后经济效益较好的中型险库,可利用贷款、发行债券及股份合作等方式筹资加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或主要体现社会效益(防洪保安)的中型险库的加固,应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或受益区配套为辅;至于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则应以地方投资为主,国家可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或采用以奖代补的政策。同时,结合病险水库治理,积极稳妥地搞好小型水库的产权制度改革。在防汛责任制得到切实落实的前提下,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筹集治理资金。对病险水库较多且加固进展缓慢的地方,在除险加固任务未完成前,尽量少建或不建新水库,尽可能将资金投向现有病险水库的治理。

2.2 强化病险水库加固的前期工作,为搞好病险库加固夯实基础

搞好前期工作是保证病险水库加固进度及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为此,要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2.2.1 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1995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在病险水库加固前期工作开始时,大坝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资深专家,严格按此办法全面准确地查找出水库存在的各种隐患,实事求是地确定水库的安全类别,科学 而又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固措施或建议。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2.2.2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病险水库存在的严重隐患进行探查 病险水库的某些隐患,隐蔽性强。由于没有“对症下药”,致使其历经数次处理,仍未能彻底根治。这就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这些隐患进行专题调研,找准隐患部位,分析 产生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如陕西省宝鸡峡灌区的大北沟水库,自1972年水库建成蓄水以来,左坝肩绕渗严重,虽经灌浆处理,但由于未能找准渗流途径,处理效果不明显。2000年2月管理单位委托 中国 地震局地壳应力 研究 所运用 现代 物探技术(高密度电阻率法、探地雷达法、瞬变电磁法、自然 电场法)进行物探,查清了左坝肩的渗径大约在原灌浆处以左70~170m区间内,为彻底根治水库左坝肩绕渗提供了依据。

2.2.3 除险加固应与增容和恢复库容同时考虑 许多病险水库因存在安全隐患,汛期只能降低水位运行,调蓄能力大减;有些险库淤积严重,直接影响其效益的进一步发挥;有些险库,只要采取一些投资不大的工程措施,就可新增部分库容。在水库的病险得到有效排除的前提下,增容和恢复库容是提高水库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北方地区水资源紧张状况的一条费省效宏的途径。据初步测算,采取除险加固和排沙减淤等措施,恢复、增加或保持每1m3库容所需投资仅是新修水库的1/5左右。因此,对水资源紧缺地区有增容或恢复库容潜力的病险库,即使在投资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也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2.2.4 除险加固应与综合利用及管理设施的改善相结合 病险水库由于修建时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建成后投入的更改、维修资金不足,普遍存在着防汛调度系统、雨水情测报系统、防汛道路及防汛物资仓库等管理设施难以满足要求的问题。病险水库加固规划时,应考虑增设防汛指挥调度 网络 系统及通信预警系统、水文水情测报自动化系统、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等先进的管理设施。对不能满足需要的防汛道路及防汛物资仓库等管理设施一并予以改造。

2.2.5 努力提高病险水库加固的 科技 含量 前期工作应思路新、起点高,广泛采用新技术、新 方法、新材料、新工艺,力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在病险水库加固时,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这方面的信息,广泛依托科研、设计、施工、大专院校等方面的技术力量,加以推广 应用。坚持加固与提高、加固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力求在病险水库治理的技术经济方面有所突破。

2.2.6 除险加固前要进行效益 分析 水库除险加固目的有两个:即增加水库的安全性和进一步挖掘水库自身潜力。因此,其效益主要有 社会 效益(防洪保安)和 经济 效益。防洪效益主要体现在加固后防洪标准的提高,目前 常用频率分析法,即通过水库修建(加固)前后发生同频率洪水而引起下游淹没损失的比较,来 计算 水库的防洪效益。经济效益分析包括初估增加的蓄水量以及由此而增加的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效益。同时还要进行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年运行费和流动资金)估算和经济效益指标(包括经济内部收益率、效益费用比和经济净现值)分析。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险库加固应优先安排实施,以此带动病险水库加固工作的大规模展开。

2.3 项目实施

2.3.1 强化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上要形成以项目法人为主体,项目法人向国家和各投资方负责,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通过招标投标和履行经济合同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的建设管理新模式。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组建、项目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主体工程开工、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以往忽视报建审批制度的现象要及时纠正。通过报建制度,可有效地预防出现“三边”工程和“钓鱼”工程,避免由此导致盲目开工、拖延工期、浪费资金等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3.2 实行招标投标制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一般情况下应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招标,择优选定。在招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专家库评标的作用,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壁垒,杜绝行政干预,严惩腐败。禁止无水利资质和低资质单位承担与其资质不相适应的项目。抓好《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工作,强化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2.3.3 落实建设监理制 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后,监理单位即可进行工程现场管理,依据合同从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当前应杜绝监理单位超越资格等级承揽监理业务及自己施工、自己监理的现象。

2.4 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机制

目前水库产权虚置、管理不善、责任不落实的现象较普遍。为防止出现一边除险、一边出险,旧帐未还、又添新帐的被动局面。病险水库加固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体制。

首先要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责权明确、管理 科学 的水库管理新机制。在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之初应确定实行建设与管理统筹结合的新型建设管理体制。投资多元化、产权明晰化、供水供电价格商品化、水库服务有偿优质化,增加现有水库管理经费,逐步实现良性运营。其次要加强对水库调度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及水库调度水平。三是建立并严格遵守水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细则,使其早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开发水土资源,以开发促 发展,以发展促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良性管理运行机制。结 语

(1)根据病险水库的不同类别及“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体系,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供资金保证。

(2)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病险水库存在的严重隐患进行探查;进行准确的效益分析;加固规划时应与增容和恢复库容同时考虑,与综合利用及管理设施的改善相结合,以及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从而强化病险水库加固的前期工作。

(3)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4)在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之初就应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水库管理新机制,实行建设与管理统筹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

参考 文献 :

[1]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等.全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文件汇编[Z],1999.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问题探讨

我国的小

(一)、(二)型水库为数众多,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大约有81893座。它们分布的区域广,坝型多样。这些水库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水源,也为人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提供水源,同时为防御洪水灾害也发挥了一定重要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养殖业的青睐,利用水库养殖业已成了一种热门行业。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许多水库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病险问题,特别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文革期间由民工投劳建成的水库问题较大较多,一直成为水利行业的工作重点之一。

1.病险水库基本情况

我国的小

(一)、(二)型水库为数众多,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大约有81893座。它们分布的区域广,坝型多样。这些水库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水源,也为人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提供水源,同时为防御洪水灾害也发挥了一定重要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养殖业的青睐,利用水库养殖业已成了一种热门行业。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许多水库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病险问题,特别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文革期间由民工投劳建成的水库问题较大较多,一直成为水利行业的工作重点之一。这类水库中,有的是防洪标准偏低,达不到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有的是工程本身质量差,有的则是工程老化失修等问题。形成的这些大量病险水库,不仅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运行,不能充分发挥其效益,而且还严重威胁到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这些病险水库急需抓紧除险加固处理。

2.除险加固中的问题

在多年来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践中,感觉到有几个问题是除险加固工程中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第一是项目的资金来源问题。实践证明,光靠国家的资金是难以全面解决问题。社会资金尚未准入。由此由于资金短缺问题,造成除险加固工程进展缓慢。第二是关于工程处理方案问题。项目资金来源不容易,如果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而处理方案又达不到要求,造成经济损失,给除险工作造成更大的压力,这方面的例子不少。有的水库投入过二次资金,险情仍旧,发人深省。第三个问题是项目实施管理问题。有资金保障,合理的处理方案,实施就是关键了。必须要有一个正规化的项目管理方式,才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除险加固的目的。否则项目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差,加固工程失效,这方面的例子也不少。

3.解决项目资金来源问题的探讨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次性资金投入较大,通过水库的租赁,承包方式获得的资金较少,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小型水库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这是公认的,但近年来,其养殖的经济效益也很可观,其经济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加固工程资金以公共(国家)投放为主的观念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拓展,也要改变,要改变到以私营投入为主的方向上去,这样或许能够加快病险水库的治理步伐。万安县百加乡2004年底采取水库经营权拍卖的方式,将数座水库成功地竞标拍卖出去了,筹集了充足的加固资金,对这几个水库进行了全面整治加固处理,收到良好的效果。拍卖实施的过程,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建立相应的专项机构管理,在防汛责任制和灌溉保证制得到切实落实的前提下,以拍卖水库的长时期的经营权,来换取除险加固资金或许是一个良好的出路。

4.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地勘工作的必要性

在工程建设前期,主管部门一般都会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座谈水库的有关事项情况。这对水库的加固设计有脾益的,但要作出一个完好的设计方案,工程地质勘察也是必不可少的。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病险水库进行一次全面的探查,为设计提供第一手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在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地勘工作只是查明建筑体及其地基的基本情况,有时也能够准确找到病因所在。但不能过高地要求地质勘察能在查明工程地质基本条件的同时,一定要准确地找到病症所在,一旦在有限的勘探工作量之内没有完全查明隐患所在,就否定地质勘察工作的必要性,甚至认为没有地勘工作也同样能搞设计,这对除险加固处理方案的出台是极为不利的。工程地质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侦察员。对于小型工程由于资金限制,笔者认为地勘工作可以简化一些,不必要作过多的土样试验。这样就可以利用人工钻现场查明土坝体及土基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交通不便的小(2)型水库,机械钻难以进场,采取人工钻和试坑取样,也能达到勘察目的。

5.合理的处理方案是除险加固工程设计的灵魂

有了资金保证,又有地勘的基础资料,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方案,使用什么样的处理方法,这是除险加固设计的核心问题。方案的当否决定工程的成败。正确的方案能够一次性彻底解决问题,不当的方案不仅造成资金浪费,还挫伤了除险加固的积极性,这方面的正反例子各地皆有。病险水库最主要的不病征是渗透问题,有地基(包括坝肩)渗透和坝体渗透。根据不同的坝型、坝基和病因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较常见的是均质和芯墙土坝的渗漏,常用的处理方法有冲挖,劈裂灌浆,压力灌浆。病因有清基不彻底,防渗料抗渗性差,蚁窝等。在了解水库的基本地质情况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可靠的办法处理隐患。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方案的争议较大。例如小型水库心墙和均质土坝防渗处理大多采用冲挖法,成功的事例较多,但失败的例子也不少。使人们对其产生怀疑。笔者认为冲挖对处理隐患的效果是不应怀疑的,怀疑的是具体设计与施工的问题。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单排孔往往出问题较多,而双排孔的问题出的少。单排孔即使有问题,但处理后比未处理症状要减轻。这就说明冲挖是有效的。因为资金问题,不便作双排冲挖,我们可在出水较多的孔段加作双排孔,相当于做了一个施工围堰,以保证主要防渗体的施工质量。这样即增加不了多少开支,又达到设计效果。我们不能因一些设计,施工不当造成冲挖效果不好现象,而放弃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一个最好的处理方法。当然有些情况下,反滤层法可以代替冲挖法,也是有其理论根据的,即经过反滤效果,将粘粒留住,逐渐生成一道防渗体。但实践发现其投资比冲挖大得多,对国家投资为主的工程采用无妨,但对私营投入则难以实施,这里存在一个除险加固工程的经济效益问题,效益不好,则影响到拍卖,拍卖不成功,则无法筹资修库。

6.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实施要走正规化道路

关于印发《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6

为积极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进度、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确保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18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工作目标:2009年完成专项规划内11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大型1座、中型10座、小型99座),2010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内18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大型2座,中型30座,小型156座)。

具体目标任务:

2007年年初下达投资计划的海龙、英额布、大绥河、太平、头道岗等5座大中型水库,应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今年7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验收;2007年7月下达投资计划的新安、杨木、共青团、龙头、跃进、三联等6座中型水库,应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验收;2008年4月下达投资计划的时家店等13座中型水库,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明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验收;今年上半年下达投资计划的8座大中型水库(尚未下达投资计划),应在今年年 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合同金额的45%,明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验收。

200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白河、安西、营场、全胜、隆兴、石门子、黑泉眼等7座小型水库,应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今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验收;2008年3月下达投资计划的东沟等39座小型水库,应在今年6月底前完工,今年8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008年5月下达投资计划的53座小型水库,应在今年10月底前完工,今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今年上半年下达投资计划的57座小型水库,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合同金额的70%,明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同时,督促专项规划前已加固的29座水库,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验收。

二、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

省水利厅成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

组 长:宿 政

副组长:王曜午 杨兴全 张 和 孟庆民

成 员:陈玉平丛 娟 曹永斌 马德福 孟繁生 刘 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具体分为4个工作组。

第一组:吉林、延边、辽源组 组 长:王曜午 副组长:陈玉平庞志广

成 员:王胜孝 苗大勇 陈 锐,以及有关地区分管局长和相关处(科)室负责人(责任处室:厅建管处)

第二组:长春、四平组 组 长:杨兴全 副组长:丛 娟 孟繁生

成 员:裴 威 白国庆,有关地区分管局长和相关处(科)室负责人(责任处室:厅计财处)

第三组:白城、松原组 组 长:张 和 副组长:刘 发

成 员:郭 君 胡 伟,有关地区分管局长和相关处(科)室负责人(责任处室:省质监站)

第四组:通化、白山组 组 长:孟庆民 副组长:曹永斌

成 员:于安东 毕明爽 任 萍,有关地区分管局长和相关处(科)室负责人(责任处室:厅审计处)

各督导检查工作组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宜调整。

三、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和方式 检查主要内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内业资料等。

检查工作方式:为保证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进行,各检查组应逐座水库进行检查。一是听取项目法人的情况报告;二是深入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三是抽查内业资料;四是每项工程检查结束后,都要与地方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交换意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并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报送书面整改意见。

四、督导检查工作制度

(一)建立责任处室包片制度

工程建设期间,各督导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承担的责任区切实负责,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促责任区的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各督导检查工作组对所负责督导项目,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摸清情况,查找并解决问题,积极推进工作。在此基础上,对问题突出的项目应进行重点督查。

(三)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省水利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各督导检查工作组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四)建立年终考核制度

年底前,各督导检查组应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9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考核制度的通知》(吉水建管[2009]271号)的要求,对所承担的责任区项目进行考核,采取综合打分的方式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全省通报,并发送各级地方政府。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认真组织,确保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各检查组要对工作高度负责,仔细查阅资料,认真检查工程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检查工作质量,杜绝走过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提出书面检查意见一式两份,检查组和项目法人各留存一份。检查组长应在书面检查意见上签字。

关于印发《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7

目前我国大量的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较为混乱,比如缺少病险水库实地调查分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方案与病险水库实际情况不符,不能保证水库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开展除险加固。同时由于资金及环境因素,多数单位存在缺失前期实地调查等工作,对病险水库了解不全面,施工计划与水库实际施工不符。同时由于资金问题,很多单位可能存在偷工减料等情况,导致施工质量无法达到验收质量要求等情况。

2.2施工方案不合理

目前我国在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大量出现加固施工方案不合理,存在大量的直接套用方案现象,导致在施工过程难以把控,产生较多的安全隐患,甚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材料及资金的浪费现象的产生。长期如此导致在除险加固过程中施工标准施工质量难以达到要求,甚至造成资金及后期运行的困难。

2.3施工阶段管理混乱

关于印发《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8

1、大坝稳定、防渗、泄洪、输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安全的主体工程已按批准 的设计内容建设完成,并能正常运行;

2、中央投资和省级投资已基本到位,主体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无法全部完成;

3、主体工程中所有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4、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6、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已明确处理方案;

7、有关资料及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完成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后,将验收申请报告报省水利厅申请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完成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后,

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完成情况;

2、资金到位情况;

3、工程运行情况;

4、单位工程验收结论及所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5、验收资料的准备情况;

6、工程征地移民及补偿情况(如无则免);

7、质量监督站的评价意见及项目法人的质量整改情况。第七条省水利厅在收到项目法人的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申请之日起 第

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完成情况;

2、资金到位情况;

3、工程运行情况;

4、单位工程验收结论及所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5、验收资料的准备情况;

6、工程征地移民及补偿情况(如无则免);

7、质量监督站的评价意见及项目法人的质量整改情况。

第七条省水利厅在收到项目法人的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组织主体工程完工验收。

第八条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由验收委员会负责,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验收会议,作为被验单位代表在有关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

第九条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1、听取并审查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质量监督部门对主体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行管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2、检查主体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建设;

3、检查工程质量和有关资料,鉴定主体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5、确定未完工程清单及完工期限和责任单位等;

6、检查工程档案资料;

7、讨论并通过主体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条主体工程完工验收会议的主要工作程序:

1、现场检查主体工程建设情况;

2、查阅有关主体工程建设资料;

3、召开大会:

1)宣布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3)听取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检查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的工作报告和工程档案管理自检报告;

4)听取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5)讨论并通过主体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一条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的成果是主体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水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完成之后,项目法人应抓紧未完工程建设,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2、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3、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4、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5、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6、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7、工程档案管理自检报告。

第十四条验收备查资料:

1、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文件;

2、各下达实施计划文件;

3、省水利厅下发或批复的建设管理有关文件;

4、工程招投标文件;

5、工程施工合同;

6、各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7、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8、工程运行管理有关文件;

9、工程设计及竣工图纸;

10、重大技术性问题处理记录;

11、工程建设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项目划分时,应将主体工程与其他工程划分为不同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具备验收条件时,单位工程验收与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可合并进行。

第十六条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参加验收人员应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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