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分解通知

2024-07-01

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分解通知(共11篇)

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分解通知 篇1

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

为了确保2011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县考核办要求,现对全县社会稳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进一步详细分解,请各单位认真根据任务分解情况,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X县政法委关于对2011社会稳定目标考核指标任务进行分解的意见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X县政法委2011社会稳定

目标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意见

为确保2011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县考核办要求,现对全县社会稳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进一步详细分解,请各单位认真根据任务分解情况,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群众安全感调查

认真搞好公众安全感调查,并达到省、市要求的。(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综治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组织领导

1、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平安建设整体规划及实施方案。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党委会,专门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综治委主任,与辖区所属部门主要领导签订综治责任书。按照上级要求,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实绩档案。建立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制度,及时纠正问题并限期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考核提拔干部时,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抓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绩纳入考核内容,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的意见(责任单位:组织部)。

3、办理干部评选、受奖、晋级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意见(责任单位:人社局)。

4、对严重失职,导致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重大治安案(事)件的单位党政领导给予必要的党政纪

处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5、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建立述职制度、联系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并签订责任书(责任单位:各综治成员单位)。

三、维护社会稳定

1、高度重视稳定工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影响稳定有关问题。建立维护稳定工作机制,每半年分析一次治安稳定形势并上报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严密防范、及时发现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种破坏活动。(责任单位:县610办,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综治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4、完善反恐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打击刑事犯罪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工商局、电视台)。

4、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命案侦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追捕逃犯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8、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公安局)。

9、检察院检察工作(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10、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11、刑事案件和八类严重犯罪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2、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公安局)。

五、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组织网络;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中心。坚持“零报告”制度,每半月排查一次各种矛盾纠纷,并及时妥善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缴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重大信访案件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各成员单位)。

3、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案件工作(责任单位:政法各部门)。

七、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充分发掘、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治安防控体系严密有效,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各综治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按要求组建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防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合理布建治安卡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农村“平安建设”活动推广有力,覆盖面广(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6、大力推进警务区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八、基层基础建设

1、综治组织健全,综治月例会等制度完善,工作台帐规范;按要求配备副科实职干部担任综治办主任的;按1—3人配齐配强乡镇综治专职干部的;从实际出发,坚持整合资源、整合力量的原则,在乡镇建立综治工作中心。加强村级综治办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责任单位:政法各部门)

九、社会管理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

2、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单位:团县委)。

3、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监外执行罪犯监督、教育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5、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6、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7、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商务局)。

8、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9、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电视台)。

10、“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11、民爆物品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13、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宣传教育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各综治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积极组织开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效果好(责任单位:县综治办)。

4、开展综治干部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各乡镇综治委、办)。

十一、经费保障

综治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落实。政法部门公用经费按标准足额到位。落实群防群治队伍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奖惩激励

(一)奖励原则

1、对创造性开展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直部委厅局表彰的。

2、单项工作在全市分类排名首位的。

(二)问责原则

1、年内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事)件的。

2、社会稳定或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

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分解通知 篇2

各市农机局(办)、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与《2009-2011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与《省目录》)的年度调整工作,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有关要求,现就2011年度《国家目录》与《省目录》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目录》申报

(一)《国家目录》的申报范围、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按照《<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基本条件》(附件1)及《国家目录申报特别提醒》(附件2)的规定执行。

(二)省内企业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由申报《省目录》的产品中推荐。

二、《省目录》申报

(一)基本要求

1. 生产企业应是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的产品应是在我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品。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包括能耗、排放、噪声等)标准要求。

2. 申报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申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100人以上;农用挖掘机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申报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农用挖掘机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

3. 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1年3月31日之后。

4.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申报产品所装配的主要部件(如配套动力的发动机)也应符合有关国家规定要求。

5. 申报《省目录》的产品鉴定按《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已列入《省目录》的产品,因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须在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变更后重新进行申报,变更前的产品取消目录资格。

7. 为避免重复申报,对外省企业除花生联合收获机械、薯类及“三辣”(大蒜、生姜、大葱)播种收获机械、棉花(包括棉柴)收获机械等先进、急需机械外,其他产品申报《省目录》不再受理,以《国家目录》为准。

(二)申报范围

1. 动力机械类。

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半履带拖拉机、农用柴油机、农用汽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等。

2. 耕整地机械类。

包括犁类、耙类、旋耕机、微耕机、耕整机、起垄机、镇压器、平地机、合墒器、浅松机、深松机、灭茬机、开沟机等。

3. 种植施肥机械类。

包括谷物播种机、棉花播种机、蔬菜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玉米点播机、牧草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施肥播种机、马铃薯播种机、秧盘播种机、破胸催芽机、水稻育秧机、蔬菜育秧机、蔬菜移栽机、油菜栽植机、插秧机、抛秧机、摆秧机、草皮栽补机、树木移栽机、追肥机、中耕追肥机、地膜覆盖机、残膜回收机等。

4. 田间管理机械类。

包括中耕机、培土机、除草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喷杆喷雾机、踏板喷雾器、担架式喷雾机、烟雾机、弥雾机、作物修剪机、果树修剪机、茶树修剪机等。

5. 收获机械类。

包括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棉麻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马铃薯、甜菜、甘蔗等)、籽粒作物收获机(油菜籽、葵花籽、草籽、花生收获机等)、果实收获机械(葡萄、草莓等)、饲料作物收获机械、大豆收获机械、蔬菜收获机械、采茶机、秸秆切碎还田机等。

6. 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包括脱粒机、清选机、剥壳机、剥皮机、干燥机械、种子加工机械、仓储机械等。

7.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包括碾米机械、面粉加工机械、榨油机械、棉花加工机械、淀粉加工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果蔬加工机械等。

8. 排灌机械类。

包括水泵(离心泵、潜水泵、微型泵、泥浆泵等)、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滴灌机、水井钻机)等。

9.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包括饲料加工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粉碎机、混合机、破碎机、分级筛、打浆机、颗粒饲料压制机、膨化颗粒饲料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饲养机械(孵化机、育雏保温伞、螺旋弹簧式喂料机、链式喂料机、饮水器、清粪机、鸡笼架)、畜产品采集机械(挤奶机、剪羊毛机、牛奶分离机、储奶罐)、水产养殖机械等。

1 0. 设施农业装备及其它机械类。

包括卷帘机、农用挖掘机(斗容≤0.4m3, 工作质量≤6000kg,全回转型式配套功率≤55kW,半回转型式配套功率≤75kW。)等。

三、材料申报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按所需提交材料顺序单独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同一产品申报《国家目录》、《省目录》的材料分别装订。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申报产品名称、型号必须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省目录》申报书中的产品技术参数按照《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技术规格参数标示要求》填报(见申报系统政策文件第7条),且应与检验报告数据一致。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材料一式二份,申报《省目录》的产品材料每产品一份(同一推广鉴定证书中涵盖多种机型的,按申报产品型号分别填写申报书,单独装订成册)。

申报《省目录》的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下载;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包括产品所装配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

9.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等。

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验证,申报《省目录》的产品外省生产企业报送材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推广鉴定证书的原件验证。

四、网上填报及材料报送

(一) 网上申报。

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国家目录》和《省目录》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两种形式,《国家目录》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省目录》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15日。《国家目录》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与打印。《省目录》通过山东农机化信息网的“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dnj.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与打印。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或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每个企业只能注册一次,请保存好注册名及密码),原已列入《省目录》的产品信息变更后重新申报的在申报书封面注明“目录产品变更”字样。

(二) 材料报送。

本次《国家目录》和《省目录》的申报,省农机办委托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受理并进行材料审查。受理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67号,书面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派专人送达,《国家目录》受理时限为2010年10月9日至13日,《省目录》受理时限为2010年10月9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组织协调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并及时通知所在地农机生产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企业要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及时组织材料,按时申报。

六、联系人及方式

省农机办科技质量处:辛章法、侯献伟

电话:0531-83199665

省农机鉴定站:王兰安、惠祥河

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分解通知 篇3

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苏政公开办〔2011〕4号

各省辖市、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办:

现将《2011年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序时进度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任务。

江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2011年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任务

分解落实方案

1.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指导各市把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纳入“十二五”规划。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

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明确专人和专门机构负责,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

2.研究制定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围绕巩固扩大工作成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起草《关于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省政府法制办)

3.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应用试点。制定下发《2011年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应用试点方案》,注重顶层设计、需求主导,采取以点带面的做法,选择一批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部门围绕有关专题开展试点,为深化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积累经验。(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经信委、有关试点市和部门)

4.研究制定2011年度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检查考核的意见。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逐项细化,明确标准,制定下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检查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核。(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经信委)

5.代工信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起草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编制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建设实施指南。4月底前完成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6月底前完成意见和指南起草工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办)

6.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功能。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健全“一库四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完善相关信息报送与下发功能,提高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大厅信息共享的时效性。指导各地提高平台安全等级。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与部门核心业务有机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办、各地各有关部门)

7.提升应用水平。推行跨地区、跨部门联动监管及部门内部联动监管,推动跨部门办事服务事项联合审批,积极

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与行政绩效管理的有机融合,促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办、各地各有关部门)

8.推动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系统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融合。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与部门后台业务处理之间的协同机制,加强部门后台业务处理与政务(行政)服务大厅之间的衔接,加快实现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系统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的有机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公开办、各地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

9.制定省级机关部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标准。根据省级机关部门在全省行业范围内部署业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标准和程序。指导条件成熟的部门由在统建平台上运行转向在自建业务系统运行,按照接口规范标准传送数据。(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省政务公开办)

10.规范权力名称和裁量标准。由省级机关部门牵头,在部分行业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权力,统一行政

权力事项名称和编码、行政执法规范和行政处罚标准。(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有关部门)

11.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明确市一级指导责任,重点抓好县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指导各市、县权力清理完毕后及时入库,并向上推送。对故意隐瞒权力事项的部门,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利用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开展网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监督、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对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及时发起督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各地各有关部门)

12.强化监察监控。落实《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内部运行管理规定》对监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职责范围和分级权限的规定,建立电子监察人员数据库,实现监察权力行使主体的法定化、规范化。适时研发重点市场、重大项目和内部权力监察的二期平台。完善电子监察标准,细化监察规则,提高行政监察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按照层级监察的思路,创新监察监控手段,确保所有行政权力全程在网运行。对权力不上网运行或网下办理、网上登记,监察不到位、纠错不及时、督办不得力等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省监察厅、各市县监察局、各地各有关部门)

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分解通知 篇4

各科室:

2011年,我院以新住院大楼搬迁投入使用、住院环境大大改善为契机,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院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奋力拼搏,以较高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各项工作指标有了较快的增长,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面总结我院2011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2012年各项工作作好规划,请各科室对2011年进行总结,并提出新一年的工作思路或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职能部门工作总结

1.科室基本情况、主要职能及人员情况。2.工作情况:本年度完成的重点工作。

3.2012年工作设想。内容包括基本思路、重要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等。

二.临床及医技科室年度工作总结

(一)本年度工作总结

1.科室基本情况:人员床位数量,医护比例、护士与病床比例。

2.指标完成情况:门急诊人次、出入院人数、手术例数、业务收入情况、药占比、以上各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减百分比。

3.进修医生培训情况、科研课题情况、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等情况。4.本年度科室具有突破性及特殊意义的工作。

5.科室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制度建设情况、病历书写、科室自身建设、人员素质建设等)

6.医德医风、医疗投诉、纠纷等情况。

(二)2012年工作规划

1.准备做好迎接“二甲医院”评审检查工作及需要改进措施。2.2012年科室具体工作设想。(特别是新住院大楼投入使用、旧门诊楼改造项目工程建成后、就医环境得到改善后有没较新的设想和做法等)

3.2012年科室软硬件要求。(包括需要医院支持方面)三.具体要求

1.2011年各项工作的有关资料统计至12月底。

2.请各科室于2012年1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工作规划上交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办公室

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分解通知 篇5

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公司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为总结经验,正视问题,改进不足,更好地开展2012年工作,要求各部门及负责人本着全面客观、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做好2011年年度工作总结,精心谋划2012年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回顾、逐项总结2011年度所承担各项工作指标(或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肯定工作成绩,更要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合理化建议。

二、认真总结,理性分析,精心计划。在认真总结2011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及发展目标,理性分析内外环境,精心计划2012年度的工作,做到计划目标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可行。

三、表述时应抓住重点、突出亮点,语言简洁,注重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四、《2011年年度工作总结》提交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10日,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报送总经理室。

五、提交工作总结的部门及负责人名单如下:略

公司

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分解通知 篇6

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主办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

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落实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县政府领导指示,决定对报告中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领会报告精神

今年是我县深入实施 “3331”发展战略的关键一年,全县经济社会各业发展能否实现突围突破、快速崛起,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至关重要。《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报告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县政府今年的工作重点。

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敢于负责的态度,结合实际,制订周密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及时开展督查反馈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把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分三个季度于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将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并定期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5188040,邮箱:tqzwdc@163.com

附件: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督查责任目标分解表

主题词:督查 政府工作报告 通知 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29日印发

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分解通知 篇7

中南咨询[2011] 22号 签发:罗俊军

关于做好2011年度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自查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根据中南公司2011年贯标工作要求,拟定于8月下旬-9月初进行“三标”管理体系有效性自查,9月中旬进行内审,10月中下旬迎接船级社认证公司三标管理体系外审。为了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公司要求在内审前,各部门/项目部应对本部门/项目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时整改。为了切实做好本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 组织领导

技术质量部、安全管理部在公司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组织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自查工作,各部门主管领导、主任及项目总监/经理全面负责本次自查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对本部门/项目部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认真进行检查。2 自查时间段及范围 自查时间段:上年度内审至今

自查范围:职能部门管理体系运行的各项工作,重点检查各项目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3 自查依据

依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标准,适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中南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等。4 自查主要内容和要求

a)各部门/项目部对照公司管理目标,检查本年度制定的管理目标中间实施措施及完成情况。

b)检查人力资源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等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1)按QB/ZNGS204-201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QB/ZNGS205-2011《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对公司/各项目部的管理性文件资料如:机构设置、人员任命、部门及人员职责分工、人员教育及培训、外聘人员管理、部门/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收发文的文件目录等文件资料进行清理、补充、装订成册。并对文件的编、审、批、收发登记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检查,杜绝“四无”文件的产生(即无编制人、无审批人、无文件名或编号、无时间标注)。

2)技术质量部/各项目部对持有的管理体系文件、法律法规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作废文件、标准等要做好标识或清除。

3)人力资源及生产管理部负责清理列出自查时间段内所有项目清单。各项目部对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记录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和完善,要求编目、清晰、易于识别。

4)财务部/各项目部按QB/ZNGS209-2011《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和QB/ZNGS303-2011《生产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清理检查工作。各项目部对设备台账、设备检验、设备标识以及设备置放环境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和完善。

c)市场发展部按QB/ZNGS207-2011《顾客要求评审程序》、QB/ZNGS301-2011《投标管理办法》和QB/ZNGS302-2011《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投标过程、合同管理工作及顾客意见、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检查。

d)安全管理部按QB/ZNGS212-2011《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程序》做好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辨识、评价和动态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对照公司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清单检查本项目部清单情况,并将2011年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变动情况报安全管理部。

e)安全管理部/各项目部按QB/ZNGS215-2011《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QB/ZNGS216-2011《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和相关专业过程控制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检查公司/各项目部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进行合规性评价的情况。

f)各项目部按QB/ZNGS215-2011《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对2011年1月以来发生的事故和安全生产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做好事故的处理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闭合工作。

g)各项目部对所承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情况进行检查。

1)施工监理项目,重点检查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履行“四控、两管、一协调”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2)总承包项目,重点检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试运行等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公司QB/ZNGS220-2011《总承包过程控制程序》。

3)服务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业主等外部意见及时回复和处理的情况;在建工程现场人员配备、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现场技术服务的情况。

4)项目部自查报告主要内容:

 项目概况(内容及范围、组织机构、项目清单); 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和信息”等控制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 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质量及安全体系建立、规划和实施细则的编制、规章制度的制定、校审程序、过程记录、资料档案管理、合规性评价、管理目标实施及完成情况等);

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实施过程、程序执行情况等);

 顾客意见及满意度情况(顾客意见及建议、处理及措施、顾客评价);

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 结语及建议。

h)各部门/项目部负责检查落实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学习宣贯情况,并对照院2010年三标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进行举一反

三、检查整改。技术质量部负责管理体系文件反馈信息收集和持续改进方面的情况。

请各部门/项目部将本次自查情况于2011年9月5日前报送技术质量部。

联 系 人:王 辉(工号20644)

联系电话:0731-85072020 办 公 室:博远大厦1509室 E-Mail: 42891024@qq.com

2011年8月25日

主题词:管理 体系 自查 通知

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分解通知 篇8

全县中小学:

2011年度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活动即将开始,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强化学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档案,美化校容校貌,提高校园文化的档次和观赏性;加大经费投入,配备教学设施设备,丰富教育内涵,提升办学水平,为迎接明年的省、市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奠定基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11年度教育综合督导工作从2011年12月19日(阴历2011年11月25日)开始至12月30日(阴历腊月初六)结束,全程时间为9天。

2、督导工作程序:督导组到被评估单位后,组长简要介绍督导评估的分工情况,说明在该单位的工作安排,听取学校校长不超过10分钟的工作汇报,局带队领导提出要求后,评估工作开始(学校领导根据评估日程安排可提前报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3、被评估单位要安排好对口陪查服务人员,并一同参加碰头会;村联小检查组不听取学校汇报,直赴检查点;接受检查的村联小全体教职工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带到学校,以备查阅。

4、各中心小学指定除2009、2010年度接受检查以外的任何一处村联小(如仅有两处村联小,今年要检查2009年度曾经督导的单位)作为2011年度的检查单位,村联小的检查结果以实分80分(含随访督导成绩20分)计入总成绩。

5、对一中、华特卧龙两处高中学校的督导,待初中、小学评估结束后,组织教体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到学校检查。

6、今年将县里对驻城学校创建“三城一强”和门前“五包”的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对驻城学校的综合督导之中。

7、学校接待要简朴,杜绝铺张浪费,上午第二站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单位食堂安排就餐,下午如结束早,学校可不用准备晚餐。

8、严肃督导工作纪律。严禁学校请客送礼和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对发现以各种方式向督导人员行贿的单位,一票否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县教体局成立监审组,全程监督督导评估工作。

9、督导评估日程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有关学校。

附1:2011年度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日程安排表

附2:2009——2010年度综合督导被查联小名单

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分解通知 篇9

国资委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资委人事局的委托,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负责组织2011年度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6月份组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8月15日前各单位报送申评材料;

(三)10月份组织专家评审;

(四)11月份公布评审结果、发放证书,退还申评材料。

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研究、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事[201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程序推荐申评人选。

(二)申评高级职称所需材料按《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专业、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三者尽可能一致,难以一致的,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对于新近转岗满1年的人员应以现岗位专业为主申报,对于长期从事某一岗位专业工作,新近转岗不满1年的人员可按原岗位从事专业为主申报。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国资委监管企业委托评审时,须附一级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地方单位委托评审,须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关直管协

会集中受理,协会可收取不超过评审费标准20%的费用用于支付劳务等相关开支。

(二)申评材料中所涉及的“资历”、“后补学历”、“发表文章”等有关资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做好申评材料的审核工作。申评材料装入国资委统一印制的材料袋。申评材料所用表格可登陆“有色人才网”(),进入“职称评审”栏目后点击“国资委职称评审”后下载。

报送单位: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商务中心7号楼402室

联 系 人:郑伟 谢承杰

联系电话:(010)62239415;62218766

传真:(010)68790585

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分解通知 篇10

局属各支部:

今年,市委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基本”建设纳入全市重点绩效目标进行考核。根据《安陆市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开展业务2011年度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属各支部

二、考核内容

考评内容总体按照“五个基本”建设的内涵设定,由2个具体考评细则组成,机关事业单位考评细则和新社会组织考评细则。

三、考核组成员

整个考核工作在局委总支的领导下,在李志强副局长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对局属4个各支部进行考核。

四、考核时间

2011年12月1日—12月6日

五、考核方法

1、自查自评。各支部对照考评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分类准备好考核工作所需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

2、查阅资料。考核组查阅被考核支部有关安排、部署、检查、保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关档案材料。

3、检查评分。考核组根据考核对象范围,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逐一打分。

4、综合评分。考核组依据考评计分办法,评定被考评支部的考评得分。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这次考核是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基础,还是迎接全市“五个基本”建设考核的一次预检,各支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通过这次检查对全局“五个基本”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查找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

2、突出重点。本次考核时间紧、任务重,在严格对照考评细则的基础上,突出关键要素,通过点上工作反映面上的情况。

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分解通知 篇11

和“文明大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促进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0-2011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文明大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

(一)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

(二)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文明寝室

(三)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四)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三好学生

(五)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文明大学生

二、评选范围

(一)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班(毕业班不参与评选)。

(二)学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学生寝室。

(三)学生干部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班班委会干部和校、院学生会干部。

(四)个人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为一学年以上。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班委会能围绕学校、学院的工作重心,结合本班实际,积极开展班级建设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有积极上进、团结友爱、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有良好文明风气,积极开展基础文明建设工作;学生干部团结,带头作用好;无考试作弊现象,全班成绩优良率在30%以上。全班英语、计算机过级率达60%(不要求过级的年级除外)。全班早自习、上课按时出勤率不低于95%;班级成员(包括寝室和个人)在本学年度未受过校级及以上任何处分。

(二)文明寝室:积极开展寝室制度建设和寝室文化建设,有“寝室公约”、“普通话公约”和寝室室标;寝室成员模范遵守《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行为规范(试行)》及其他规章制度;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室风文明,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寝室成员上课无迟到、缺席现象,未受过红、黄牌及以上处分,寝室未受过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任何处分;学习气

氛浓厚,全体寝室成员无考试不及格科目,无考试作弊行为,本学年度综合奖学金排名均列全年级前50%以内。

(三)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综合奖学金排名原则上连续两学期列年级前25%。热心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有计划,能带动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班风、学风,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学年内未受过校级及以上任何处分。

(四)三好学生: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内的两个学期均获一等综合奖学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学年内未受任何取消享受综合奖学金资格、校级及以上任何处分。

(五)文明大学生: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行为规范(试行)》,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未受过校级及以上任何处分;讲文明,有礼貌,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四、名额分配

(一)先进班集体:全校拟评选先进班集体20个,各

学院可在符合条件的班集体中评选推荐1-2个。

(二)文明寝室:各学院按学生寝室总数的1%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寝室。

(三)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按学生总数(不含大一年级)的1.5%评选推荐,此外校学生会可推荐2名,各学院学生会可再推荐1名。

(四)三好学生:不分配评选名额,由各学院按评选条件推荐。

(五)文明大学生:各学院按学生总数(不含大一年级)的2%评选推荐。

五、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学校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干部组成的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要注意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过程中受到教育。先进班集体在各班委会总结的基础上,经学院学生会推荐,由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文明寝室经自查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名要在干部述职的基础上,经其所在班级推荐,由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文明大学生经

其所在班级推荐,由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评优登记表,并于2011年12月7日上午11:00前将各项登记表报送学生处大学城综合办公楼113室(须加盖学院公章),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未通过评优审核的不予补报。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按A4打印,一式两份。由学院撰写8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以组织名义填写,直接打印在登记表中,不另加附页。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的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交。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文明大学生的事迹材料以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由各学院建档保存可不上报。

六、奖励

表彰名单经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核,将初评结果张榜征求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向全校公布。“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明大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统一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优秀评选。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910192 联系人:仲晓蕾 附件:

1.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2.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文明寝室登记表

3.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5.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文明大学生登记表 6.推荐名单及流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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