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意见

2024-06-23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意见(精选8篇)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意见 篇1

立足新起点,实现新跨越,加快建设和谐小康宜春,是全市人民赋予本届政府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宽广的时代眼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努力建设“务实、创新、高效、清正、和谐”的责任政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勤学善思观念,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政府建设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和千变万化的新情况,每一位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和创造性学习的观念,把学习作为增长知识和才干的重要途径,作为增强工作执行力、创造力、操作力的重要方法。更加努力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更加努力地学习领导科学、领导艺术,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加努力地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及其他方面的知识,努力掌握驾驭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本领,不断提高对形势判断的敏锐性、对问题分析的准确性、对实际运作的科学性。要善于把大胆探索的勇气与科学求是的精神结合起来,把执行上级要求同当地实际结合起来,把贯彻上级精神与尊重群众意愿及首创精神结合起来,不断促进思想观念有新的解放,工作标准有新的提高,发展措施有新的创新。

二、强化富民强市意识,进一步推进责任型政府建设

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第一要务,以大开放为主战略、以工业化为核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完善正确的发展思路,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努力在新的起点上争取新的业绩。坚持把加快发展与科学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扩大总量的同时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坚持把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上,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关心群众、善待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着力解决安居、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不断拓宽社情民意表达

渠道,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落实依法治市方略,进一步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法定义务、工作标准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实现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严格执行《宜春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抓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督查制度和仲裁解决纠纷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实行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编制本系统对外、对内公开的详细目录,从内容、形式和时限等方面加以规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也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创新与规范相结合,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项目,要加大上网、上报、上墙(公开栏)、上电视的力度。

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进效能型政府建设

以群众和企业的满意为导向,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优化行政管理服务流程,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推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评估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积极推行网

上办公,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尽快实现省市县政府之间、行政服务中心与窗口机关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大兴令行禁止之风,严明工作纪律,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大兴督查落实之风,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细化分解并严格考核奖惩。积极开展行政问责制和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

五、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谐型政府建设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和谐。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时刻把倍加顾全发展大局,倍加珍视班子团结,倍加维护政府形象作为自励准则,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班子成员之间要时刻把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作为自警准则,处事讲大气,遇事多通气,有事勤补台,主动把通气是协调的基础、谅解是团结的前提、平等是友谊的源头融入到团结配合干事业、齐心协力谋发展的实际行动中,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自觉做到个人服从集体、部门服从全局,致力打造一支团结和谐、奋发有为的优秀领导团队。市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能,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予以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工作有交叉的,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营造心齐风正、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市政府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要紧紧围绕宜春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加强经常性的联系沟通,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不揽功、不诿过、不塞责,勇于挑担子,敢于负责任,形成一级支持一级、一级带动一级抓发展、促崛起的工作局面。

六、严守党规政纪准则,进一步推进廉洁型政府建设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需要面前慎选择,名利面前知放弃,原则面前重坚守,做到在大是大非上过得了硬,在小事小节上过得了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认真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

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挥霍奢侈、铺张浪费的行为,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把正确行使权力当作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有效防范违法行政和权力的滥用,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取信社会,以克己奉公的佳绩回报人民。

澄江县“五个提高”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是提高驾驭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强方针政策和理论、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建设学习型政府,改进政府工作,不断提高政府自身素质,增强开拓创新意识,提高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澄江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是提高行政决策的能力。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把依法行政的意识、尊重人民权利的意识、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意识,融入到政府决策全过程,切实做到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工作,用唯物主义辩证法思考问题,使政府决策过程真正形成符合法律规定和经济规律,充分反映民情、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三是提高行政执行的能力。进一步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度,改革和完善政府督查、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简化审批程序,改革会风、文风,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行政不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影响行政执行力的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四是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坚持不懈地做好事。认真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倾听他们的呼声,尽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急事、难事,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融入到思想感情里,体现在政策措施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意见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58号, 以下简称意见) , 加快全省林木种苗工作发展步伐, 进一步夯实“森林云南”建设的林木种苗基础, 根据意见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云南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 是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以及资源基地, 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 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 赋予了林业改革发展新的使命。近年来, 在大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的基础上, 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 作出了争当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决定, 林业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全省林业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应对气候环境变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 必须首先夯实林木种苗基础。近年来, 我省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保障林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林业改革发展新形势迫切需要更加丰富和优良的林木品种作为基础保障, 对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意义, 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 超前谋划, 统筹协调, 加大投入, 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 努力开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新局面, 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省林业部门要结合我省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积极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工作, 统一制定工作方案, 争取利用3~5年时间完成我省重要乡土树种的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并建立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实现省、州、市、县、区资源共享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 力争到2020年, 分别在滇中、滇西南、滇西、滇东南、滇西北、滇东北建立原地保存库, 保存乡土珍贵用材林、特色经济林、生态能源林等树种, 逐步形成我省就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省林业部门要定期确定并公布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树种名录, 并督促指导州、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保护管理。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

(二) 加快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在抓好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同时, 筛选确定一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重点扶持建设。围绕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和公益林建设, 新建一批特色经济林、珍贵用材林、林 (竹) 浆纸、林化工产业树 (竹) 种、生态能源林等林木良种基地。加快推进高世代种子园建设, 重点建设云南松、思茅松、华山松、杉木高世代、高生产力种子园, 不断提高林木良种遗传增益和生产能力。制定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强化基地管理和科技支撑, 提高基地良种生产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林木遗传测定, 加快良种升级换代, 加快高增益、高生产力良种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三) 建立和完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省林业部门要牵头建立基地种子统一调剂使用机制, 根据全省造林计划统一部署全省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子的采收、加工、检验和贮藏, 合理安排基地种子的调剂使用, 逐步提高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 充分发挥种子生产基地的作用。各地要以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造林和生产供应良种壮苗为目的, 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育苗水平较高的国有苗圃、育苗龙头企业建立保障性苗圃, 优先在保障性苗圃中落实良种育苗的补贴政策, 加强科技支撑, 改进育苗方式和技术, 提高苗木质量和生产供应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促进特色种苗产业发展。根据《云南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 大力推进我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 抓紧制定全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规划, 组织开展景观植物驯化、栽培和选育工作, 大力培育具有云南特色和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 建设苗木基地, 打造优势品牌。以“企业十基地十农户”、“企业十合作社十农户”、“企业十农户”等生产经营管理模式, 培植一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 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生产和规模种植。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加大资金、信贷、融资、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在滇中、滇东南、滇西、滇西南、滇东北建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区域性种苗交易市场, 培育种苗交易集散地, 为种苗供需各方提供交易场所。要加快建立种苗信息数据库、种苗市场交易网, 形成网站政务系统、信息收集系统和网上交易系统为支撑的种苗信息网络平台。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五) 提高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水平。以县为基础加强育苗种源管理, 科学确定主要造林树种采种 (穗) 区, 实行定点采种 (穗) , 确保育苗品种清楚、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进一步落实省、州市、县三级种苗质量检查制度, 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种苗质量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良种销售凭证和标签“四证一签”制度, 杜绝质量不合格和不具备“四证一签”的种苗用于林业工程重点造林。建设省林木种苗检测鉴定中心和区域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心, 完善州市和重点县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 配置监督检验设备, 建立健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强化种苗市场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加强对持证者的监督检查, 依法严厉查处品种侵权、制售假劣种苗、虚假广告宣传误导种苗使用者等违法行为, 维护公平、有序的种苗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质监局、工商局等)

(六) 强化科技支撑。各级科技、林业等部门要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人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母树林营建技术、种子生产加工检验技术、品种改良技术、无性系选育及无性扩繁等实用技术研究, 积极开展林木良种科技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条件, 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 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建立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 科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的种苗研究协作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重点推广无性系育苗技术、容器育苗技术和植物菌剂育苗技术等育苗实用技术。以科技型林木种苗生产企业为依托, 培育建设一批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开展林木良种区域化推广示范, 到2020年建立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示范林1万公顷以上, 示范主要造林树种良种30个以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七) 加大品种审定与保护力度。进一步修订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标准, 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严格执行引种审批制度, 加强跨行政区域和生态区域的引种监管, 从省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州市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本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强化注册登记和保护宣传, 依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等)

(八)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 定期发布林木种苗供求信息, 引导服务种苗生产有序进行, 做好林木种苗余缺调剂。加强种苗科技服务, 组织种苗科技专家深人种苗生产基地指导基地建设和种苗生产, 提高种苗质量和基地经营效益。积极发展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 进一步发挥林木种苗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民政厅等)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 制定林木良种补贴政策。省林业、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省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 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 明确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建立稳定的良种补贴投人机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林木良种生产推广计划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良种补贴资金, 对生产和使用良种的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良种苗木生产单位进行补贴, 推进我省良种化进程。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等)

(二) 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省林业部门要制定林木种子贮备管理办法, 加强种子采收、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各地要根据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任务, 确定救灾备荒种子的贮备数量, 确保种子结实欠年或出现重大灾害等情况下的种子供应和供种安全。到2020年, 全省要建设林木种子贮备库97处, 其中, 省改扩建1处, 16个州、市和80个种子生产重点县各新建1处, 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种子晒场和种子加工调制设备, 大幅提高种子贮备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种苗投资渠道, 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人同级财政预算, 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倾斜支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良种选育和推广以及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林木种苗管理能力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提高我省种苗生产装备水平和种苗监管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完善种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贷款优惠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给予贴息贷款和小额贷款优惠。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带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开展种苗生产保险试点, 研究制定种苗生产经营保险政策, 提高种苗生产抗风险能力, 降低重大自然灾害对种苗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和完善种苗发展规划, 统筹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 共同做好林木种苗管理和加快发展有关工作。强化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职能, 明确管理责任, 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种苗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二) 完善法律法规。抓紧修汀《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健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监督、品种审定、良种推广和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等制度, 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细化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强化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和服务职能。制定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办法, 加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和管理。加快制 (修) 订主要造林绿化树种良种选育、品种审定、种苗质量、种苗生产等技术标准。 (牵头部门:省法制办;参与部门:省财政厅、质监局、林业厅等)

(三) 创新发展机制。通过良种补贴的形式, 优先扶持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开展良种扩繁技术研究和苗木生产经营, 使其形成良种选育、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通过对林木良种生产、壮苗培育、良种推广示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鼓励, 吸引林业企业参与良种生产、良种扩繁和良种示范基地建设。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 引入社会资本,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行订单育苗, 提高苗木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良种壮苗供应。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意见 篇3

一、充分认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加强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把审计监督提升到与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8大监督的同等地位,同时作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审计职业化等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增强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

(二)加强审计工作是建设“三个陕西”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中央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坚持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加强对中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尤其要在“促改革、促发展、促反腐”上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为 “三个陕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阻扰审计。审计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不配合、不接受审计,阻扰审计工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审计机关依法处理,或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四)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接口,按照审计要求的数据格式提供电子数据;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网络连接、数据传输、工作环境等方面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

(五)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调查、函证、问询、查阅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六)加大审计成果运用。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上报的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审阅和研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七)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审计职责,加强日常内部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内部审计自查、审计机关抽查方式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三、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八)加大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发挥审计促进中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全省审计机关要持续组织实施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着力督查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九)加强公共资金审计监督,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从财政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全过程强化审计监督,促进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建设。要看护好财政资金和社会公益资金以及行业协会资金等公共资金,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持续开展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加大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认真贯彻《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建立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平台,从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质量以及项目投资效果等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强化管理、提高效率、顺利实施。

(十)加强民生资金、“三农”资金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防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确保各项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环保等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一)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尽责情况,深化审计内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创新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专项审计相结合,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高审计效能和效率。

(十二)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揭示力度,维护全省经济安全。要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各级政府性债务、重点地区金融稳定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非法集资、违规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融资担保、金融租赁等业务环节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十四)加大对经济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投融资环节、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注意发挥好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

(十五)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按照《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2〕124号)印发的规定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告。

(十六)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每年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政府督查等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根据各级人大监督的需要,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可直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十七)严肃整改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政府分管领导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并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提升审计能力建设

(十八)推动审计管理模式、审计方式的创新。加大全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业务统一组织管理力度,从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工作报告、审计处理等业务环节积累统一管理经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系统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大型企业集团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中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方式,解决审计力量和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涉及一些专业性强的工作,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十九)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逐步推行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资格并行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系统内审计人员的交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严把审计人员进口关,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招录审计人员应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二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省级审计数据系统,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支持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二十一)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配备合理的人员力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审计工作。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全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维护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全省各级政府要关心审计干部成长,重视审计干部的选拔任用,对优秀的审计干部,可以选拔充实到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或单位任职。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意见 篇4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类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生态市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

我市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广大市民生态环境安全、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并举,力争通过10-15年的努力,把我市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市。

我市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

①生态经济日趋发达。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经济结构合理。到2020年,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5000元以上,年人均财政收入超过38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8000元,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大于45%。

②生态环境更为和谐。环境污染基本消除,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Ⅱ级标准的天数每年达330天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每万元GDP二氧化硫和COD排放强度分别小于5千克,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森林覆盖率、退化土地恢复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分别大于40%、90%和17%。

③生态文化日益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城乡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质量全面改善,生态文化特色显著。到2020年,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超过90%,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达100%,城市化水平大于55%,城市气化率大于90%,恩格尔系数小于40%,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高等教育入学率超过30%。

按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结合的原则,到2010年争取30%以上的乡镇通过全国优美乡镇验收,30%的县(市)达到生态县验收标准;2015年50%的乡镇通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验收,50%的区、县(市)达到生态县验收标准;到2020年,80%以上的乡镇通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验收,所有县(市)达到生态县验收标准,全面建成生态市。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进程

(一)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有序利用

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维持总量动态平衡。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从2005年10月1日起,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实现从采伐到管护的过渡,继续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不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搞好退耕还林,防止水土流失。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要求,实施城市绿色工程和秀美工程,继续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加强洞庭湖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和植被、矿山、文化遗产等生态文化资源的保护,逐步增加“两区一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数量和建设面积,建立一批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严格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在花山、太阳山及其他“两区一园”旅游开发建设规划中明确环境保护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均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内禁止开矿和滥采乱挖等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水域内禁止投肥养殖,违者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突出抓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沅水、澧水、柳叶湖及大中型水库等江河湖库水体和地下水资源,确保有饮用水保护功能的水体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建成德山污水处理厂和江南城市污水处理厂,使城区生活污水全部处理并达标排放。抓紧实施穿紫河等市城区内河河段恢复、水质改善和岸边绿化美化工程,使其水质达到景观娱乐用水标准。禁止直接向池塘水域和城区水体排污倒渣,禁止乱填水体、乱占公共绿地搞建设开发。

巩固和加强市城区大气环境保护圈建设。关停圈内所有以煤为燃料的砖瓦厂。市城区和各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要全面建成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闭区内燃煤炉灶。加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广步伐,普及燃气或其他清洁能源锅炉。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实现各类在用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

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控制。继续开展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重点治理工业噪声,严格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城市交通噪声。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意见 篇5

事实上,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并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相反,更多的负面消息呈现在我们眼前,这些言论反映出的是政府服务责任的缺失,腐败行为的泛滥,机关效率的低下以及政府公职人员的素质低下等。这些现象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完全与服务型政府背道而行,能否正确解决存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廉洁政府的建设,影响着小康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从法制,机制,管理等多方面来完善我国政府的服务体系,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提高服务意识,改变传统观念。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就要求我们具有服务意识,只有把服务放到真正重要的位置,我们才能真正从行动上实行,把为群众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在观念上,我们要突破以往以管为主的概念,树立为民服务的观念,在思想上做到科学认识。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维护政府形象。各大媒体不断报道出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现象、公款奢侈消费行为、政府不作为行为等等,这些现象都涉及到我国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问题,对一些现象缺乏法律法规的监督,由于法制不够完善,损害服务型政府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直接影响到了我国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一些政府网站形同虚设,并没有做到真正为人民服务,可以反映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怠慢、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正是由于对这些行为缺乏相关的监督管理,才导致此种现象普遍存在。国此,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管理,改善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

第四,推进体制改革,创新任用机制。公务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工作效率的高低。选拔既懂党务又懂经济工作和社会管理的复合型领导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进而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能者居其上”。改革人才选拔机制,让真正有才能的人得到任用。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意见 篇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工作,是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是实施“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努力把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队伍结构明显改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学段、城乡颁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四)重点任务。学前教育以补足配齐为重点,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义务教育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普通高中教育以多样化特色办学为重点,强化学科教学能力,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高等教育以领军人才和中青年教师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拨尖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创新团队;特殊教

育以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加强培养培训,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要。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

(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教师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自觉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有关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要完善师德激励机制,树立师德典型,发挥典型的模范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要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着力解决师德师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教师,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施教师队伍建设五大工程

(七)基础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严把准入关,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和考核。推进小学教师学历专科化、初中教师学历本科化,部分高中教师学历学位达到教育硕士或研究生水平。贯彻落实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探索校长职级制,完善校长负责制,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建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采取顶岗置换研修、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大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加大音乐、体育、美术、生物、地理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校长和班主任培训。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为引导,省、市、县分级开展教师培训。实施“江西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完善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等培养选拔和研修成长机制,造就一批专家型教学名师和名校长。

(八)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建立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制度。依托高等学校和行业企业,加强“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共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育培养、培训体系,培育造就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职教名师”和“职教名校长”。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制定政策鼓励新聘用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岗位。鼓励学校聘用企事业单位高级技能人才到学校从事教学。

(九)高等教育领军人才建设工程。结合我省“2011计划”等教学科研创新工作,坚持培养与引进兼顾,教学与科研并重,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井冈学者奖励计划”、“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科技领军人才培训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等人才项目,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设立教师发展中心,推动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加强高校学科骨干、青年教师和辅导员培训。

(十)教师教育改革工程。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完善师范生招生制度,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积极稳妥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引导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考核制度。实施教育部制订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组织开展评估认证,调控和规范师范类专业办学,建立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公示制度。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师范院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幼儿师范专业。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电教等部门的整合和联合,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校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依托江西师范大学,在全省各市、县规范建设以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网络工作室为主体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平台。

(十一)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农村地区教师周转房建设纳入全省教育民生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鼓励县级政府加大力度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予以补助。

四、大力推进教师管理制度五项改革

(十二)推进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改革。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新任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上岗制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教师要限期参加考试、依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期满仍未取得任教资格的,必须依法清理退出。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省教育厅全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实行中小学教师全省公开招聘的基础上,落实《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将幼儿教师纳入全省公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办幼儿园教师,重点补充新建与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师资。继续深入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建立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中央苏区县乡镇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

(十三)推进教师资源配置管理改革。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区山区实行倾斜政策。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落实国家出台的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配备的统筹,不断优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配置。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鼓励支持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完善高校优秀师范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制度,扩大农村骨干教师到高校脱产培训和高校师范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的规模。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先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十四)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务(职称)评定标准,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兼职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十五)推进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鼓励普通高中、职业学校聘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完善相关人事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聘请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探索更加有利于促进协同创新、持续创新的高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完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赣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

(十六)推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健全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把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校外办班,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学术规范,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制,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

五、建立健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五项制度

(十七)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实行校务会议等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以及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十八)强化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各地要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继续实施和完善特殊津贴政策,并逐步提高津贴标准。继续推进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

(十九)建立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二十)健全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做好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彰工作,重点向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倾斜。定期开展教学名师的评定,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研究完善教学成果奖。每年开展评选全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对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教书育人楷模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二十一)探索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制度。各地要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民办学校及时为专职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建立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民办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鼓励教师进修深造,在校内定期举办培训班,有计划地派出进修。民办学校要严格执《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教师签订规范聘任合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六、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理顺各类教师工作管理职能,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三)加强经费保障。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四)加强考核督导。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全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全省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地教师队伍建设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意见 篇7

关键词:乡镇文化站,队伍建设,文化

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 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是关健。担负着我国新农村化建设重任的文化站, 需要一种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的整体理念支撑, 这个整体理念就是文化站应该拥有有文化、有专长、有素质、有追求、有干劲的一支具有综合素质的队伍。

一、加强文化队伍建设的前提

加强文化队伍建设, 是推进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才是先进生产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人才优势是最大优势, 人才开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要抓好文化队伍建设的前提, 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

(一) 工作人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文化是“贫穷而快乐”的事业。文化站的工作任务是通过组织大量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向广大人民进行爱国主义, 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 宣传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 弘扬时代主旋律, 进行社会审美、德育教育, 来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 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 促进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要完成好这一使命, 文化站工作人员首先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一是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 热心群众文化事业,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坚定的事业心。二是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品质;三是对业务刻苦钻研, 精益求精, 努力做到一专多能, 又专又精。这是搞好文化站工作的前提。

(二) 不断创新理念

加强文化队伍建设, 必须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创新理念。首先要充分认识农村文化创新是为了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要, 在长期实践中农民是农村文化创新的主力军。因此, 文化创新要以广大农民为出以点和归宿点。其次要充分认识到文化干部队伍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 既是带领群众发展农村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骨干力量, 又是现阶段农村文化建设最重要的人才资源。再次要充分认识农村业余文艺爱好者活跃在广大农村, 植根于农业生产第一线, 具有一定的文艺知识或技能, 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传承民间艺术骨干力量。培养和造就数以万计的农村文化业余队伍人才, 是一项既有战略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工程。还有要充分认识文化管理人才和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文化管理水平和产业状况, 要着力提高他们执行政策的能力、加快发展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组织辅导的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 做好体制创新

文化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但其面广量大, 情况复杂, 任务艰巨, 必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首先要实行体制创新, 就要坚决改变一切束缚文化发展和文化队伍建设的做法, 要坚决革除一切影响文化发展和文化队伍建设的体制弊端, 其次要实行体制创新, 就要区别对待, 既要管好喉舌类, 又要搞好公益类, 更要搞活经营类。管好喉舌类的关键是配好管好领导班子, 由好的领导班子带好队伍。搞好公益类的关键是有个好的机制和好的载体。好的机制的标志是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能得到充分发挥。好的载体的标志是文化活动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感染力和凝聚力, 引导和吸引广大民众参与文化活动, 从而使文化专业队伍和业余队伍得到不断强化。搞活经营类的关键是放手发展民营文化机构, 利用民营文化机构的活力和创造力, 激活文化市场, 并形成竞争优势, 促使国有、集体文化企业走向市场, 在市场竞争中达到自我发展, 从而不断强化文化产业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

二、加强文化队伍建设的对策

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在推进文化建设中有很重要的作用, 文化的离不开人才。因此, 各地文化部门要不断加强文化队伍建设以促进我国的文明建设。加强文化队伍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 依靠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组织

加强文化管理队伍建设, 就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党政组织, 促进文化管理的行政化。首先是乡镇都有一名党政领导分管文化工作, 但在管理职能上不够明确管理也也不够到位。因此, 在管理职能上需要进一步明确。使其管理工作更加到位。在农村两委中应有一名分管文化工作, 将文化工作纳入村两委工作议程, 使文化管理工作纵向到底。还要依靠工、青、妇、老人协会等基层组织的管理, 使文化管理工作横向到边。其次是依靠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文化队伍建设涉及队伍建立、业务培训、活动开展等, 需要一定的人、财、物作保障。因此, 省、市、县各级文化部门不但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 更要在工作中督促指导, 使基层文化管理更加规范化。

(二) 营造良好环境, 鼓励优秀文化艺术人才脱颖而出

人才的成长有着特殊的规律, 既要靠自身的努力和奋斗, 也离不开激发人积极性、创造性的环境和条件。要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必须营造良好的成才、立业环境。

一是创造文化艺术人才潜心创作、充分施展才华的人文环境。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 是一种最注重创新、最具有个性、最富于创造性的工作。必须着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氛围。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在艺术创作中提倡不同风格的自由发展, 在学术研究中倡导生动活泼、民主团结、宽松和谐的学术风气, 提倡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同时, 要积极宣传优秀文化艺术人才及其成果, 扩大其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增强人才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是以深化改革为契机, 完善人才工作机制。从本质上讲, 人才竞争的背后是体制、机制和环境的竞争。因此,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关键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特别是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努力形成全面的培养引进机制、科学的评价使用机制、规范的长效激励机制、严格的考核更新机制, 把推进改革、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三者结合起来, 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三) 加强民间艺术人才的保护和培养, 促进民间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民间艺术人才保护和培养工作必须加强。各级政府要给予民间艺人一定的社会地位, 建立保护著名民间艺术家 (大师) 的制度, 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民间艺术家, 对长期从事民间艺术创作 (表演) , 且自成流派、成就卓著的人员, 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并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考虑到老艺术家 (老艺人) 传经授艺存在的经费、场地等问题, 建议对民间艺术家 (大师、民间艺人) 带徒授艺, 给予经费上的补助。要加强中青年骨干的培养, 引导文化水平较高、有专业基础的人员拜师学艺。各文化部门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力度, 帮助年轻艺人尽快成才。各地要创造条件, 推动民间艺术爱好者和骨干成立社团, 充分发挥各级民间艺术协会作用, 以弘扬优秀民间艺术为宗旨开展研究和实践, 促进民间艺术的保护与发展。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意见 篇8

如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主动适应新形势要求,更好促进企业爬坡过坎,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浅谈几点看法。

一、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增强政治业务能力是前提。政工人员自身素质至关重要,决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尤其是当前煤炭形势多变,企业承受巨大经营压力,职工思想易波动的特殊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者更需在各方面提升自我,增强应对各种复杂和突发情况的能力。

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立足之本。无论情况多么复杂,形势怎样变化,每个思想政治工作者都要坚守这个底线,不能动摇和偏离。反之,可能弄巧成拙,甚至火上浇油,乱中添乱。二要强化表率意识。教人首先自身正。要立正德,重品行,讲良言,树立工作和人格品德榜样,为职工做表率,发挥群雁高飞头雁领的作用。三要强化群众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源泉,更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的基本功和一门必修课。只有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想啥、想干啥、在干啥,才能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有的放矢的改进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要强化学习意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学科。文化底蕴和理论修养的欠缺和匮乏,开展工作会“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尤其是企业管理需求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内涵变宽,更要求政工人员与时俱进,精通至少是了解安全生产、新兴媒体、法律、心里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胜任本职,工作伸缩自如,游刃有余。

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增强部门聚合力是保障。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现在,企业面临的内外环境有变,职工队伍结构、生活工作需要、思想动态也呈现新变化、新特点。思想政治工作单靠政工部门、政工人员“单打独斗”“唱独角戏”,狭义地固定在一个小圈子里,必然会冷冷清清、软弱无力,更无法“面面俱到”,势必削弱工作效果。企业要树立大政工意识。纵向上要上下结合,发挥领导和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主动作为,进而带动满盘棋。横向上要发挥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职能,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发动部门主管、骨干和基层班组长,人人都做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在联动上,要发挥纪、工、团组织的作用,释放基层分点的优势,针对不同结构的职工队伍和问题层次,开展多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通过一纵一横一联,使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一根针千条线,上下左右交叉运行,持续生动活跃的新格局。

三、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增强人本亲和力是关键。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人本为先,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多办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在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热点难点问题中,解决思想上的问题,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是提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职工解决问题,一要带着感情。发自内心地与职工交朋友,把职工当亲人,将职工的事当成自己事用心去办。要多关心那些身上带着“毛病体”的职工,改变救世主式的趾高气昂面目,家人般地“贴上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二要掌握实情。弄清楚职工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具体困难,深知职工有啥思想疙瘩,首先要察,不定期登门入户“串亲戚”,大情小事了然于胸;其次要闻,与人聊天交谈时,用耳朵收集职工工作生活实际信息;再次要看,用眼睛直观地留意和感受职工的苦、急、难,窥一斑知全豹,以便“对症下药”。三要勤送真情。一次行动胜过千万个承诺。送真情不能停留在嘴上,写到纸上,要付诸实实在在的实践。比如:开展党员干部与困难职工“一对一”帮扶,为大病申请医疗救助,给重病职工组织捐助,逢年过节给贫困和伤病职工送慰问等。更重要的是,在职工面临困境而忧愁烦恼时,及时送去理解问候,帮助他(她)们疏通“经络血脉”,树立和坚定克服并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通过实施“三情”工作法,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

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增强广泛渗透力是必然。互联网和手机通讯等新媒体传播迅疾广泛,已经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发挥新媒体优势,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和信息资源,构建内部网络、手机短信、QQ微博等三位一体的网络政工平台,主动占领职工的思想阵地,是增强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力的必然选择。

一是用活现有网络。要进一步完善、整合、升级现有网络系统,形成冀中能源、公司局域网和各矿区内部网互联互通的“三级网络”阵地,充分利用各级网络的丰富资源,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宣教作用。要建立内部党委办公网,开设领导讲话、创先争优、学习园地、文件精神、支部信息等栏目,将原来的各类纸质信息改为网路发布,及时传递政策文件和领导讲话,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宣传教育和疏通,实现“网上思政”和“网下思政”的有机融合。二是拓展应用渠道。积极利用手机短信、微博、QQ等简便快捷,职工喜闻乐见的沟通和交流方式,弥补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的不足。要创办手机移动课堂,建立移动飞信发送平台,及时发送党的方针政策、市场形势等;建立内部QQ群,有条件可注册门户微博,使其成为网聚、了解和组织职工的新载体,实现思想工作全覆盖。三要加强信息管理。邀请网络工程师进行指导,提高政工干部的自如应用水平。要制定《网络信息管理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信息监督,为传播积极和正确的思想言论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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