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2024-05-28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通用10篇)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篇1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代收管理,适应和规范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横向联网系统)缴费业务,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代收工会经费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下简称国库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之间收缴、支拨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业务操作及代收管理。

第二条 征收工会经费各级工会应在同级国库部门设立“工会经费归集户”(以下简称“归集户”)。

第三条 工会经费采取就地缴库、逐级上划方式办理款项缴纳。各县、市、区支库对本级收到的工会经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解上级国库。

第四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工会经费收缴凭证项目,各级国库及商业银行(信用社)应加强凭证项目审核,确保工会经费的准确、及时收缴。

第五条 各级国库部门负责为同级总工会开设归集户核算收缴的工会经费,按照支付指令支拨资金,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工会经费业务进行监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工会经费征收以及账务核对工作;各级工会负责开具支付指令,支拨工会经费。第六条

为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工会间应建立严密的对账机制,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工会经费资金安全。

第二章 账户、预算科目及凭证

第七条 账户

各级国库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为同级工会开立账户,账户名称为“XX(即省、或市地州、或县级)总工会经费归集户”,该账户不计付利息,并在国库部门预留账户印鉴。

该账户用于核算、归集和支拨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缴入该账户,支付时按照支付指令对归集户资金进行支拨。支付指令使用银行电汇凭证。

国库部门收到工会经费时,贷记本账户,支拨工会经费时,借记本账户。此账户定期支拨时间由同级工会和国库部门确定。年末国库此账户资金余额应及时划转,确保年末账户资金余额为零。

第八条 预算科目

全省使用统一的工会经费预算科目,科目类型为预算外;科目名称分别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工会经费滞纳金”;科目代码分别为“103999996”、“103999997”、“103999998”;科目属性为地方固定,级次为“省、市(州、地)、县100%”。

第九条 凭证 缴费单位上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全省统一使用省地税局印制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代收;通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缴费成功后由缴费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电子缴款凭证。

缴费单位如需开具工会经费专用收据的,可凭《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到所属上级工会开具。所属上级工会开具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时,必须在收据上注明《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电子缴款凭证号码。工会经费专用收据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电子缴款凭证原件作为缴费单位记账凭证。

工会经费代收票据的印制等费用由省总工会承担。

第三章 账务处理

第十条 账务处理流程:

一、纸质凭证缴款流程(通过人工传递票据完成),处理时限同税款处理规定。

①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②税务机关开具纸质票据③纳税人持纸质票据到开户银行④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划缴款项记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进行核算,下账划缴并传递纸质票据给当地国库⑤当地国库接收开户银行纸质票据和资金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入工会经费归集户⑥当地国库返回纸质票据和报表信息给当地税务机关⑦当地税务机关在征管系统内销号并与国库对账。

二、通过横联系统电子缴款流程(缴款、对账通过系统完成),处理时限同税款处理规定。

①签订三方协议②纳税人网上申报或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③税务机关向国库发送电子缴款书信息,国库系统自动校验无误的发至缴款人开户行④开户银行自动系统校验无误后扣款,扣收款项记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进行核算⑤开户银行系统自动按规定划缴当地国库⑥当地国库收到资金后系统自动进行账务处理,并入工会经费归集户⑦次日国库向征收机关反馈入库流水和报表信息并对账。

第十一条 各级国库工会经费的内部账务核算与税款处理模式一致,使用“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科目核算;由会计主管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增加“预算外”报解方式后,与预算内收入同收纳、同报解。

第十二条 使用横向联网系统缴纳的,各清算银行应于当日11:00和15:00前,通过支付系统将所收款项全额划转收款国库;使用纸质凭证缴纳的,各清算银行划转收款国库时间与税款同步。

第十三条 己入库的工会经费因国库录入有误需要更正的,由国库填制更正通知书,办理更正,因征收环节有误,由各级总工会按制度办理。

第四章 对 账 第十四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每个工作日收到工会经费收入报表后,应及时核对,确保收入准确无误。月度、终了,各级地税机关将工会经费已缴和未缴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工会,并协助同级工会进行催报催缴。

第十五条 月度、终了,各级国库分别制作工会经费收入月报表、年报表一式三份作为对账单,于3个工作日内交各地方税务机关核对后签署对账结果、对账日期,并加盖对账预留印章,于收到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返还各级国库一份作对账回单;一份交同级工会留存。

第十六条 月度终了,各级国库部门打印“归集户”分户账,并制作对账单,于3个工作日内交同级总工会核对后签署对账结果、对账日期,并加盖预留印鉴,于收到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回单返还国库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级国库、税务部门协助同级工会,做好工会经费代收的宣传和协调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省地税局按照省总工会提供的缴费单位及预算级次等信息代收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新增加的缴费单位除省总工会另行规定外,一律实行属地管辖和代收工会经费。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在增收留成基金中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地税、国库部门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有关人员的经费支出。第十九条 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建议,向各自的主管部门反映。未尽事宜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 篇2

从xxx3年7月1日起,xx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建会筹备金。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所属单位和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暂不纳入代收范围,按原渠道缴交工会经费。

从xxx3年8月1日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开始受理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的申报缴纳事宜。

市直单位咨询热线:xxxxxxxxxxxx;江城区咨询热线:xxxxxxxxxx;阳春市咨询热线:xxxxxxxxxx;阳东县咨询热线:xxxxxxxxxx1;阳西县咨询热线:xxxxxxxxxxx;海陵岛试验区咨询热线:xxxxxxxxxx;高新区咨询热线:xxxxxxxxxxx。

特此公告。

xx市总工会 xx市地方税务局

xx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篇3

今年七月至十月,广东省地税系统大规模开展《工会法》及其工会经费收缴等法律知识培训,连续举办三期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参加人员达400余人。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副校长李晓明应邀到场宣讲。

李晓明在分析《工会法》实施情况时指出,工会法实施十年多来,长期存在“三难”:“非公企业工会建会难、工会经费收缴难、工会维权履职难。

在分析非公企业建会难时,李晓明指出,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国家,工人参加和组织工会是主动性的。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工人参加和组织工会不主动,具有被动性,往往是上级工会推动。《工会法》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这里说的“上级工会派员”,从那里派?派多少人?有没有人派?都是实际问题。在广东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一个村动辄几百个企业,一个镇的企业上千个,一个县区的企业几万十几万?而一个县总工会一般不到十个人,怎么派?就算派下去了,在实际操作中怎么帮助指导呢?这也是难题:是撇开企业主直接发动职工组织工会?还是先征得企业主同意把工会建立起来?显然,撇开企业主发动职工组织工会,后果是会形成工会与企业的对立。这不是我们建会的初衷,也不符合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所以,我国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没有采取“以职工为主导”而是采取了“以企业为主导”的建会方式。所谓“以企业为主导”的建会方式,就是上级工会直接与企业老板联系,做通老板的工作,在老板同意的条件下组建工会。老板同不同意,成为建会最关键的条件。之所以采取这种建会方式是基于对中国劳动关系性质的基本判断:中国的劳动关系是非对抗性的,我们不能撇开企业主通过发动群众来建立工会,担心这样会形成工会与老板的对立,形成劳动关系的对抗。我们在替老板着想,然而,老板并不领情。一些企业主在拒绝、阻挠工会组建不能凑效的情况下,面对温和弱小的新建工会采取了“掏空”的策略。主要做法是,指定自己的亲信担任工会的主要工作,使工会成为“老板的工会”。在名为工会主席实是老板亲信的人的主持下,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变得面目全非。

上述状况带来了一些严重的后果:一是庞大的新建工会被老板改造,违背了我国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建会初衷,变相否定了我国工会建会成果,使我国政治体制的基础面临严峻考验。二是广大劳动群众误解工会,认为工会是老板的御用工具,根本不承认工会是自己的组织。三是工会不能替职工说话办事,有的反过来替老板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使原本不和谐的劳动关系矛盾更加激烈。四是职工面对老板的过度伤害只好动脑筋另辟蹊径寻求体制外帮助,致使企业内矛盾演化为社会矛盾。上述问题出在企业,实际暴露出我们的体制矛盾。但是,当工会不起作用的时候,劳资矛盾会加剧甚至激化,这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共同教训。深圳富士康事件和南海本田罢工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

工会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工会就是站在党和政府前面的。把工会否定了,后面就是政府,把政府否定了,后面就是执政党。工会接下来要对企业工会进行规范化建设。这是中央的要求。工会要切实解决和会员群众的关系问题。

在分析工会经费收缴难时,李晓明指出,首先必须明确,“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拨缴”这是法律的规定。这个规定在1950年的《工会法》就明确了,当时执行得很好,以后也从来没有改变过。问题就出在非公有经济单位。收费难,难在两个方面:一是难开口,二是难翻脸。首先是难开口。本来依法收费是天经地义的。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本质上是法律规定企业应支付的成本,是工人自己的钱。而且,这笔钱也主要用在工人身上。但这件事工人不明白,工会也没办法给工人说。结果变成了老板腰包的钱了。叫老板掏钱那不是要命?结果在现实中搞成了工会对老板“凭感情讨钱”,老板对工会“给面子掏钱”。工会经费成了老板的“施舍”。而且“施舍”时间长了就烦了,越给越少,来一次给三百五百,一百两百。说工会是“收租队”。工会干部搞得一点面子也没有了。而且,缴经费也有一个“攀比”心理。大家都缴相安无事。如果有的缴有的不缴,那缴了的企不吃亏了!这些年地方工会收缴经费收伤了心。他们不得不为自己的生存寻找出路。许多县级总工会的在编人员进入财政领工资,仿照政府公务员身份开展工会工作,至于下面的街道、乡镇以及社区、村的工会干部怎么活法,只能“各显神通”了。后果是什么?后果就是国家连接企业这根最重要的政治链条有可能中断了。整个企业工会处于离散状态,庞大的职工群体处于无组织的“体外”状态。这使得中国社会在低层处于“高危”状态。我省出现了令世人震惊的两个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富士康连续跳楼事件和南海本田罢工事件。劳资双方都付出了巨大代价。

这里还有个问题需要说明。有人说,工会经费的来源不仅仅是那2%,还有其他来源呀。比如说会费。为什么不能靠会费呢?其实,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会并没有那“2%”,主要是靠会员缴纳的会费。当然,我们国家的工会会员也是要缴会费的。但缴纳的比率很少,一般是“象征性”的。而且会费全部留在企业完全用于会员自己身上。我们的工会不是靠会费运转。因为:

1、会费不是每一个工人都会缴的。那么,缴了的就得到工会的保护,没缴的工会就不管,那就象收“保护费”了。在我们这种体制下,党和政府有能力保护职工,不靠收保护费。

2、会费把工人阶级队伍分裂成缴了费的和没缴费的,这不符合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状况,党和政府不会因缴没缴会费定亲疏。

3、如果靠会费,那会费多办事多,会费少办事少,那无疑会产生会费攀比竞赛,最后买单的还是会员。

4、如果靠会费,企业工会与企业就没什么关联了。这会加大工会与企业的对抗。这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因此,在《工会法》里,法律规定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包括会员与非会员。没有说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国家与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地方。总之,我们的工会主要靠国家规定的2%的工会经费来运作。但是,我们根本收不到。具审计部门评估,我省工会实收的工会经费,只占应收的15%左右。因此,因为经费总量太少,分配起来层层缺钱。越是到基层,工会越缺钱。县级以下工会大部分是找政府要钱倒贴给企业基层工会,以联络感情和处理急务之用。而企业留成的60%,也基本被老板控制,或者说根本就是子虚乌有。非公企业工会就因为经费困局,基本上被形同虚设。那么,可不可以翻脸?如前所述,依照《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个案处理,工会完全有权利也可以这么做。但是,不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业何止千千万万。一旦启动法律,有可能造成劳动关系的全面紧张。对于侵犯工会权益的违法行为,《工会法》给出了两条解决办法:一条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一条就是“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我们今天推行的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就是按照第二种思路,即 “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希望在体制内妥善得到解决。可以这样认定,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是中国特色执法手段。

李晓明最后指出,非公企业工会建会难和工会经费收缴难,直接导致了工会维权履职难。当前打破工会工作困局的关键措施就是实施工会经费税务代收。与全国其他地区比较,广东有“四多”:异地务工人员多、非公经济组织职工多、劳动纠纷案件多、敌对势力对职工队伍的渗透活动多。这“四多”决定了我省工会工作必然是任务繁重、矛盾突出,也决定了我省工会工作引起全国关注、领导关心、职工关切。工会问题一定要从政治高度加以认识。由于劳动关系变化,以及基层工会组织的缺陷,在农民工集中的珠三角地区,大量涌现地下工会、同乡会、工友会等组织,有一些还有境外的资金支持。因此,这个阵地我们不去占领,敌对势力就会去占领,任其发展,必然对党的执政地位产生影响。我们只有把职工组织好、教育好、维护好,党的执政基础才能越来越牢固。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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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粤地税发[2013]5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粤工总〔2013〕63号,以下简称《办法》),从2013年8月1日起,我省工会经费统一纳入地税“大集中”系统随税代收,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代收工作如期推进

实行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是省局党组的重要决策。各级地税机关要站在“讲政治、识大局、保稳定、谋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推动代收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时间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三)明确部门分工,建立以规费部门统筹主导,信息、计财、教育、纳服、税宣等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和谐缴费氛围

为确保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地税机关要扎实做好宣传工作。

(一)结合形势,关注舆情导向,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讲求实效,通过印发缴费指南、宣传单张、张贴办费流程图、拨打12366热线服务、短信提醒、办税厅专人专窗咨询以及网上办费指引等方式,开展面向企业单位的政策和缴费宣传。

(三)多措并举,通过报刊、电视、现场会、电子媒介以及联合宣传等方式,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发动工作。

三、夯实管理基础,扎实开展日常代收工作

工会经费实行缴费单位自行随税申报(以主税方式申报),当月费款次月征收,费款划转金额与实收信息传递一一对应。各地要围绕“平稳、规范、提高”抓紧抓好抓实各项基础工作。

(一)配合省局信息中心开发完善工会经费大集中征管模块,设置、维护好本地区相关系统参数表,为本级工会经费顺利上线提供技术支持。

(二)开展征管业务培训,采取单独或联合本级工会方式,组织地税一线征管人员和缴费单位办税人员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提高人员政策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费款解库划转工作。当月及时将日常代收费款(含地税待报解户费款)缴入当地国库“工会经费汇缴户”并按时做好费款入库销号工作。次月5个工作日内,各县(区)会统人员通过查询省总工会返回接收的电子实收数据,获取本单位已传递给省总工会的实收数据,核对上月本单位实收数据金额与入库金额无误后据此开具划款凭证,将上月代收入库费款从当地国库“工会经费汇缴户”(由核算机关在当地国库开设)划转工会经费归集账户。

(四)推行税费同征、同管、同服务,对新增纳税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环节,一并办理工会经费缴费登记和缴费核定;将工会经费缴费咨询纳入办税服务范畴;联合当地总工会强化工会经费的催报、催缴和检查工作。

四、密切沟通协调,构建部门协作长效机制

工会经费收缴涉及多方工作职责,需要部门紧密配合。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当地工会、国库以及商业银行等部门在宣传发动、政策培训、费款划解、数据核对、费源管理、经费提取(具体办法由省地税局与省总工会另行下文)等方面的沟通协调,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共同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五、制定应急预案,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实行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改变了原工会部门收缴面窄量少的局面,涉及广大纳税单位的利益,可能引致企业抵触、投诉,甚至作出过激反应。针对这些情况,要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地税代收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健全风险分析、排查、预防、处置工作制度,遇有突发情况,要参照社保费做法,及时跟踪、耐心解释,逐层上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从源头上、制度上防范和化解代收风险。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征管、入库以及信息等方面的问题,请分别联系省局规费处、规划核算处和信息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规费处黄武如***

规划核算处 王秀婷***

信息中心罗筝***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代收代付业务简易操作说明 篇5

一、代收代付业务产品类型:(非联机业务)

1、批量代收业务――必须有明细,必须签代扣协议,不可分项目,不可收滞纳金(有滞纳金可在明细记录加到入账金额中),可选择是否收手续费。

2、批量代付业务――必须有明细,不可分项目,不可收滞纳金,可选择是否收手续费。

3、定期代收业务――必须有明细,不可分项目,不可收滞纳金(有滞纳金可在明细记录加到入账金额中),可选择是否收手续费,必须输入处理日期。

4、定期代付业务――必须有明细,不可分项目,不可收滞纳金,可选择是否收手续费,必须输入处理日期。

5、有明细的单笔代收业务――必须有明细,必须签代扣协议,不可分项目,可选择是否收滞纳金,可选择是否收手续费。

6、有明细的单笔代付业务――必须有明细,不可分项目,不可收滞纳金,可选择是否收手续费。

7、无明细的单笔代收业务――不可有明细,可选择是否分项目,可选择是否收滞纳金,可选择是否收手续费。

8、无明细的单笔代付业务――不可有明细,可选择是否分项目,可选择是否收手续费。

二、名词解释:

1、批量业务――同时处理一批明细记录,分录为一贷多借或一借多贷。

2、定期业务――按处理日期同进处理一批明细记录,分录为一贷多借或一借多贷。

3、单笔业务――只能一次处理一笔明细记录,分录为一借一贷。

4、单位编号――信用社对委托单位进行管理而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个委托单位的号码,编码规则为:机构号(四位)+序号(四位),如:00880001。

5、产品代码――信用社对代收代付业务(产品)进行管理而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一个代收代付业务(产品)的号码,编码规则为:单位编号+序号(四位),如:008800010001。

6、报文格式――分为变长与定长,变长为在字段长度范围内输入的内容长度可变化,如:字段长度为10个字符时,可输入1-10个字符的长度,不同内容的数据间用分隔符隔开,定长为在字段长度范围内输入的内容长度不可变化,不同内容的数据间没有分隔符隔开,不同内容的数据长度必须为规定的长度。如:变长的明细记录(分隔符为管道符“|”)与定长的明细记录数据内容都包括账号、户名、金额,那么明细记录如下:

(1)变长:

***168|黄大一|100000.00 ***187|黄二|100.00 ***2345|黄小三|12300.45(2)定长:

***0168黄大一100000.00(账号部分前加0补齐19个字符)***2345黄小三012300.45(金额部分前加0补齐9个字符,)***1187黄 二000100.00(账号部分前加0补齐19个字符,姓名间加空格补齐3个汉字,金额前加三个0补齐9个字符)

7、间隔符――明细记录为变长时,用于分隔各字段间的符号,建议使用管道符或逗号。

8、字段号――字段的位置序号,表示字段是第一个字段还是第二个字段。

9、字段标题――对字段数据进行描述,如:账号、户名、金额等。

10、字段类型――对字段数据进行分类,如:字符型,金额型,日期型等,字符型可输入汉字、英文、数字、符号。金额型可输入数字后系统会自动在每三位数字前加逗号分隔,如:10000.00变为10,000.00。日期型只可输入8位正整数的数字,如:20070501前4位表示年,中2位表示月,后2位表示日。

11、字段长度――指字段可输入的字符个数,如:长度为20个字符时,可输入10个汉字或20个英文、数字、符号等,(注:金额型字段长度只能为15-16个字符)。

12、小数位――小数点后的数字位数。

明细数据类型――明细记录的数据类型,分为用户代码、入账金额、入账账号、明细项目金额、一般明细数据,用户代码通过811008或811009交易签协议得到,系统可根据用户代码查询出账号与户名,如:代电信收电话费业务中的电话号码,入账金额为每条记录本次入账的金额,可包括本金与滞纳金,如:代电信收电话费业务中的话费总额,入账账号为每条明细的账务处理的账号,如:代电信收电话费业务中的缴费用户的账号,明细项目金额为入账金额的明细描述,如:代电信收电话费业务话费总额中包含的月租、长话费、市话费、信息费等内容的金额,一般明细数据为以上数据以外的其他数据,如:缴费日期、时间、月份等。

13、批次号――用于区分不同时段的明细记录的号码,如代发工资业务中1月份的工资数据为第一批明细,2月份的工资数据为第二批明细。

14、用户编号――类似于旧系统的工号,不同之处在于用户编号必须通过811008或811009交易录入系统才能使用。

15、单笔协议管理――逐笔签定协议,需客户输入账户密码,客户需到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16、批量协议管理――通过磁盘文件批量导入进行批量签定协议,需客户的证件类型及号码。

三、业务操作流程:

(一)业务管理(业务准备)阶段:

1、为代收代付产品开立过渡科目账户(262204科目)――322001交易

2、用委托单位的结算账户为委托单位申请单位编号,如未在信用社开户的委托单位,可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1391或2621科目),――811001交易

3、用开立的过渡科目账户为代收或代付业务(产品)申请产品代码――811002交易

4、定义明细文件格式,――811003交易

5、对需使用用户编号(或用户代码、工号等)的业务进行协议管理,―― 811008或811009交易(批量代付业务不使用用户编号的可不做协议管理)

6、录入明细记录,――811004交易

7、对收手续费的业务进行手续费费率维护,――811005交易(注:不收手续费不需维护)

8、对收滞纳金的单笔代收业务进行滞纳金费率维护,――811006交易(注:不收滞纳金不需维护)

9、对分项目的无明细的单笔业务进行项目维护,――811007交易(注:不分项目不需维护)

(二)账务处理阶段:

1、属单笔业务的操作单笔业务入账,――812001交易(注:有失败记录时,必须打印处理日志)

2、属批量业务的操作批量开户/转账,――812002交易(注:有失败记录时,必须打印处理日志)

3、属定期业务的操作定期入账申请,――812003交易(注:有失败记录时,必须打印处理日志)

(三)报表、凭证、回单的打印阶段:

1、入账清单打印,操作明细记录查询打印导出,――813001交易

2、如客户要求要回单,操作客户回单打印,――813002交易

3、批量开户的新存折打印,可在新开户打印,――813003交易,也可在存款模块的存款单证管理中的换折(单)交易打印

(四)业务查询阶段:

1、单位编号查询,可查询本机构内所有单位编号信息,――813004交易。

2、产品代码查询,可查询本机构内所有产品信息及其他机枪的公共产品信息,――813005交易。

3、协议查询,根据单位编号及产品代码查询用户代码及协议内容,――813006交易。

4、单笔业务流水查询,单笔业务的中间业务流水查询,与主机流水一一对应,可查询以前日期的流水,――813007交易。

5、批量业务流水查询,批量业务的中间业务流水查询,一个中间业务流水对应多个主机流水,可查询以前日期的流水,――813008交易。

6、卡/折委托业务查询,根据账号及卡号查询用户代码及协议内容,――813010交易。

(五)错账处理阶段:

1、批量业务当日冲正,冲正批量业务的当日发生的业务,不输入明细序号昌可冲正整批明细,也可输入明细序号逐笔冲其中一部分流水,――814001交易。

2、单笔业务当日冲正,冲正单笔业务的当日发生的业务,只能逐笔冲正单笔业务,――814002交易。

3、未处理的定期业务撤消,对未处理的定期业务可撤消入账申请,――812004交易

(六)其他业务功能及统计阶段:

1、业务公共参数管理,只有0088机构可维护,维护代理业务使用的单位属性及产品种类的代码及名称,――811010交易。

2、磁盘导入文件检查统计,对磁盘文件格式进行检查与对明细笔数及合计 金额进行统计,――813009交易。

3、下载定期业务处理结果,从后台下载定期业务的处理结果,――813011交易。

4、手续费及业务量统计,统计本机构的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及业务量的多少,――815001交易。

批量入账明细文本导入导出路径

(一)通过“本地文件”方式导入导出的入账明细文本文件,当前台有主机的,存放在前台的本地主机上;当前台没有主机的,存放前台终端所连接的主机上,存放的目录为“/usr/vost/basc/data/四位机构号/十二位产品代码”,如“/usr/vost/basc/data/1726/172600080008”,以上目录为做产品代码管理[811002]交易增加产品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目录。(注:导入文本不能有空字段、不能有全角字符。)

(二)批量入账明细和批量开户明细的文本最大记录数不得超过100000条记录。

批量开户明细

(一)批量开户明细的文本最大记录数不得超过100000条记录

(二)录入开户明细,如“证件类型”域选择“01-身份证”时,“证件号码”域必须输入15位或18位证件号码。

(三)导入开户明细时,分隔符必须用半角逗号“,”,文件格式为:

用户编号-0,卡折标志,用户姓名,开户金额-0,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批量开折文本范例:

0,1,黄一,0,03,03-123456789001 0,1,黄二,0,03,03-123456789002 0,1,黄三,0,03,03-123456789003 0,1,黄四,0,03,03-123456789004 批量开卡文本范例:

0,2,黄一,0,03,03-123456789001 0,2,黄二,0,03,03-123456789002 0,2,黄三,0,03,03-123456789003 0,2,黄四,0,03,03-123456789004 “用户编号”、“开户金额”两个字段域必须为“0”。“卡折标志”不能为空,1-折,2-卡。路径:

批量开折为:“/usr/vost/basc/data/四位机构号/000000000001”,如 “/usr/vost/basc/data/1726/000000000001”。

批量开卡为:“/usr/vost/basc/data/四位机构号/000000000002”,如 “/usr/vost/basc/data/1726/000000000002”。

(四)批次号:批次号是系统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对每一批明细进行管理的号码,系统从“1”开始自动往下编排批次号,与旧系统有一定的区别,旧系统用新的明细记录文本覆盖旧的明细记录文本,所以不存在有批次号的概念,而新系统对每一次办理代量业务均生产一个明细的文本保存在系统中,保存了每一次代量业务的明细记录及处理结果,系统每三个月备份一次脱机代收代付业务数据,所以联社电脑科应指导前台及时导入交易明细数据进行保存。

“用户代码”可视为旧系统的工号使用,可支持汉字+其他符号+阿拉伯数字编号,所以只能手工编排输入,不能系统自动编排。

批量协议明细

2、协议文件文本格式(建议字段报文格式使用“变长”)

(注:批量协议明细文本最大记录数不得超过5000条记录。)分隔符必须用管道符“|”。

用户编号|用户名称|币种|用户账号|账号类型|个人证件种类|个人证件号码

批量协议文本范例:

A-001|黄一|01|***1|0|03|03-123456789001 A-002|黄二|01|***2|0|03|03-123456789002 B-003|黄三|01|***3|0|03|03-123456789003 C-004|黄四|01|***4|0|03|03-123456789004 用户编号:30位字符 用户名称:70位字符

币种:2位字符,根据系统标准数据输入,如01-人民币 用户账号:30位字符

账号类型:1位字符,0-活期,3-卡

个人证件种类:4位字符,根据系统标准数据输入,如01-身份证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篇6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集中代收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集中代收付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范支付风险,依据《支付结算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承担集中代收付系统运行管理者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含各市、县代办点或确定委托代办机构)的系统建设、业务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南京金融票据中心负责江苏省集中代收付系统(以下简称代收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省内其他市、县设立代办点或确定委托代办机构。代办点或委托代办机构负责当地代收付业务各项合同(协议)的签订;合同信息的审核;协助当地联网银行、委托单位发起、接收业务;接受南京金融票据中心的业务指导并按要求向集中代收付系统报告业务运行情况。

第三条 集中代收付系统运行管理者(即南京金融票据中心)、通过集中代收付系统办理批量代收付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加入集中代收付系统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联网银行)是代收付系统的参与者。

第四条 代收付系统处理批量代收业务和批量代付业务(简称代收付业务)。

批量代收业务指定期发生单个收款人同时向多个付款人收款的业务,如代收电费、水费、通讯费等。批量代付业务指定期发生由单个付款人同时付款给多个收款人的付款业务,如代付工资、保险金等。第五条 办理代收付业务有关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代收付业务合同或协议分为入网协议、代付协议、三方合同和付款授权协议。

入网协议是指办理代收付业务的委托单位和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及其代办点或委托代办机构签订的代理收付款协议。

代付协议是指办理批量代付业务的委托单位和其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三方合同是指办理批量代收业务的委托单位和付款人、付款人开户银行三方签订的合同。付款授权协议是指付款人和付款人开户银行签订的付款授权协议。

第六条 南京金融票据中心集中建立批量代收业务合同库(简称合同库),并负责合同库的管理、维护等。

基本规定

第七条 委托单位通过代收付系统办理批量代收业务,须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城市代码、单位代码和业务种类代码,与集中代收付系统签订入网协议进行入网登记,并与付款人、付款人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合同。

第八条 委托单位通过代收付系统办理批量代付业务,须与其开户银行签订代付协议,并与集中代收付系统签订入网协议进行入网登记。对代付协议的修改,仅限定通过解除原代付协议再签订新代付协议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委托单位可以采用直联报文、WEB访问、磁介质文件三种方式直接或通过代理机构间接与集中代收付系统交换业务信息。

第十条 委托单位采用直联报文、WEB访问或磁介质文件方式发起、接收代收付业务的,应遵守集中代收付系统所制订的业务数据和接口规范,采用数据加密技术保证业务数据安全,并保证业务数据文件名的唯一性。

第十一条 委托单位发起的业务内容应遵守入网登记时约定的业务规则。代收付系统对代收付业务须进行安全性检查、业务合法性检查、合同协议集中核验。

安全性检查主要包括数字签名认证、解密、用户密码及用户权限检查等;业务合法性检查是指按照入网登记时约定的业务规则进行的业务频率、金额上限及银行账号、业务数据格式等项内容的检查;合同协议集中核验是指对批量代收业务的付款人账号户名以及合同号等的比对核验。

第十二条 代收付系统对通过安全性检查、业务合法性检查以及合同协议集中核验成功的业务,按照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规范提交到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处理并由其完成资金清算。

第十三条 代收付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进行代收付业务信息交换时,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规定的信息格式,并采用支付系统密押机制保证业务数据安全,办理代收付业务的银行必须采取直联模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

第十四条 代收付系统收到小额支付系统返回的业务处理结果,应立即生成相关信息文件并及时返回给委托单位。

第十五条 代收付系统运行时间原则上与小额支付系统一致。南京金融票据中心根据系统运行维护的需要,可以对代收付系统实施停运。停运前,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应将系统停运时间和启用时间提前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委托单位退出,需向付款人、付款人开户银行和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发出公告,填写《退出登记表》,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撤销单位代码,缴回领取的标准工具软件、数字证书和密钥。

合同库管理

第十七条 办理批量代收业务需建立合同库。合同库集中建立在南京金融票据中心,由集中代收付系统负责管理、维护。

建立合同库必须以三方合同或付款授权协议为依据。三方合同与付款授权协议一式四联,分别由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委托单位、付款人、付款人开户银行各保存一联。

委托单位和付款人签订三方合同后,可由付款人自行将三方合同传递到其开户银行,也可在付款人授权后由委托单位将三方合同传递到付款人开户银行。

第十八条 三方合同或付款授权协议由付款人开户银行进行审核和传递。

第十九条 合同库数据组成要素包括收付款人户名、账号、开户行支付系统行号和合同号。第二十条 委托单位办理批量代收业务须编制合同号。合同号共44位,由城市代码(4位)、单位代码(5位)、业务种类代码(5位)、标识代码(1位)和顺序号(29位)组成。

城市代码、单位代码、业务种类代码和标识代码由人民银行编制确定。

标识代码、顺序号由委托单位编制确定。标识代码“0”表示普通单位业务;标识代码“1”表示个人业务;标识代码“2”表示零余额单位账户。顺序号由委托单位按三方合同或付款授权协议编制,不足部分在编号前补零,但须确保付款人编号的唯一性。

第二十一条 三方合同的新增、修改和删除,由委托单位将电子信息发送至集中代收付系统,三方合同纸质文件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传递到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及其代办点或委托代办机构,集中代收付系统收到后进行审核,由集中代收付系统生成、变更或删除合同库数据。

付款授权协议的新增、修改和删除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将付款授权协议传递至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编制合同号并填写规定要素后将付款授权协议纸质文件传递至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及其代办点或委托代办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集中代收付系统。集中代收付系统收到后进行审核,由集中代收付系统生成、变更或删除合同库数据。

第二十二条 集中代收付系统生成、变更或删除合同数据库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委托单位。

批量代收业务

第二十三条 以下款项结算,可以采用批量代收业务:

(一)邮电类:电话费、数据通讯费、邮资费、网络使用费;

(二)物业管理类: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排污费、垃圾费;

(三)社会保障类:医疗、失业、养老、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四)行政事业类:养路费、工商行政管理费;

(五)财政税收类:各种税金、非税金收入;

(六)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款项结算。

第二十四条 集中代收付系统与办理批量代收业务的委托单位按照约定方式交换业务信息。第二十五条 代收付系统对批量代收业务进行安全性检查、业务合法性检查和集中核验。检查核验通过后,转换成小额支付系统批量代收业务包,发送到收款清算行。检查核验有误的,记录错误原因并生成批量代收返回指令通知委托单位。

第二十六条 收款清算行收到代收付系统发送来的批量代收业务包后,按照小额支付系统的规定进行核押及其他相关业务检查。检查结束后应立即向代收付系统发送代收代付通用回执。

第二十七条 代收付系统收到收款清算行返回的代收代付通用回执,对收款清算行业务检查失败的批量代收业务明细,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重新向收款清算行发起批量代收业务包。

第二十八条 收款清算行按照规定的组包规则将批量代收业务明细组成定期借记业务包,发送到付款清算行。

第二十九条 付款清算行收到定期借记业务包后,按小额支付系统相关业务规定进行处理,应在业务规定的回执期限内完成账务处理,将处理结果组成定期借记业务回执包发送到收款清算行。

第三十条 收款清算行收到定期借记业务回执包后,应将处理结果组成批量代收业务回执包,发送到代收付系统。

第三十一条 代收付系统在规定的期限未收到收款清算行返回的批量代收业务回执包,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应发送自由格式报文(或其他联系方式)通知收款清算行,查明批量代收业务包的处理情况。

第三十二条 委托单位在集中代收付系统未收到批量代收业务回执包之前,可以发起批量代收撤销申请。

委托单位可以直接发起批量代收撤销申请,也可以向集中代收付系统开具委托书,委托其发起批量代收撤销申请。

第三十三条 集中代收付系统在确认批量代收业务没有被处理也不可能再被处理时,通知委托单位,可以发起批量代收撤销申请或者强制该批量代收业务失败。

批量代付业务

第三十四条 以下款项结算,可以采用批量代付业务:

(一)工资类:工资、奖金、退休金;

(二)社会公益类:医疗、失业救济、养老、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三)收益类:红利;

(四)其他批量代付业务。

第三十五条 单笔批量代付业务金额上限执行小额支付系统定期贷记业务2万元标准。

第三十六条 集中代收付系统与办理批量代付业务的委托单位(付款单位)按照约定方式交换业务信息。

第三十七条 代收付系统对批量代付业务进行安全性检查和业务合法性检查。检查通过后,转换成小额支付系统批量代付业务包,发送到付款清算行。检查有误的,记录错误原因并生成批量代付返回指令通知付款单位。

第三十八条 付款清算行收到代收付系统发送来的批量代付业务包后,按照小额支付系统的规定进行核押及其他相关业务检查。检查结束后应立即向代收付系统发送代收代付通用回执。

第三十九条 代收付系统收到付款清算行返回的代收代付通用回执,对业务合法性检查失败的批量代付业务明细,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重新办理业务;对因付款单位账户余额不足退回的批量代付业务明细,应及时告知付款单位。

第四十条 付款清算行按照规定的组包规则将批量代付业务明细组成定期贷记业务包,发送到收款清算行。第四十一条 收款清算行收到定期贷记业务包,如果存在不能入账的情况,应在退汇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汇业务。

第四十二条 付款清算行应在退汇规定时间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内,将批量代付业务处理结果组成批量代付业务回执包,发送到代收付系统。

第四十三条 代收付系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付款清算行的批量代付业务回执包,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应发送自由格式报文(或其他联系方式)通知付款清算行,查明批量代付业务包的处理情况。

异常处理

第四十四条 集中代收付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委托单位、联网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制订内部管理规范,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和所做的特殊处理进行登记。

第四十五条 集中代收付系统对委托单位发起的代收付业务进行安全性检查时,检查失败的业务采取整包退回的方法,标明错误原因,记录检查失败操作日志。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应协同委托单位查明事件的发生原因,并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集中代收付系统对批量代收业务合同库进行核验时,核验失败的业务采取单独组包退回的方法,标明错误原因,记录核验失败操作日志。

第四十七条 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对委托单位发起的违反入网登记时约定的业务规则的代收付业务,应做退回处理并查明原因。

第四十八条 批量代收付业务包发送失败,集中代收付系统应根据失败原因进行排查,人工操作重新发送批量代收付业务包。

第四十九条 代收付系统处理批量代收业务时,收到收款清算行发送的逻辑错误业务包(先收到代收代付通用回执表明业务处理失败,然后又收到该业务的批量代收业务回执),应立即通知收款清算行查明原因,并调整业务状态。

第五十条 代收付系统处理批量代付业务时,收到付款清算行发送的逻辑错误业务包(先收到代收代付通用回执表明业务处理失败,然后又收到该业务的批量代付业务回执),应立即通知付款清算行查明原因,并调整业务状态。

第五十一条 联网银行收到代收付系统发来的代收代付通用回执包,当回执状态为不成功时,应根据回执代码和附言(错误原因),及时查明原交易失败的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纪律与责任

第五十二条 集中代收付系统得运行管理者及各参与者应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及时、准确处理。

第五十三条 集中代收付系统运行管理单位、联网银行和委托单位应妥善保管加密设备和加密密钥,严防泄露。因保管不善泄露密钥,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自负;故意泄露密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集中代收付系统运行管理单位、联网银行、委托单位擅自发起代收付业务、擅自修改代收付系统相关数据的,根据情况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十五条 集中代收付系统运行管理单位、联网银行、委托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支付业务中因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失误,或伪造、篡改数据盗用资金的,根据情况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联网银行未按协议账号扣款造成扣款失败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因自然灾害、供电、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代收付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集中代收付系统运行管理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代收付系统的参与者如果被兼并或合并,其兼并方或新的实体应对原代收付系统参与者的行为及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代收付系统参与者之间在办理代收付业务时产生的纠纷,应依据入网协议、行业公约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附 则

第六十条 集中代收付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协议向委托单位收取相应得服务费用。

第六十一条 委托单位通过集中代收付系统办理代收业务,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委托集中代收付系统运行管理打印发票并传递至付款人。

第六十二条 集中代收付系统联机储存业务数据时间至少为90个系统工作日,业务数据脱机保存时间按照同类会计档案的时间保存。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工会工作和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省级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的通知》(XXXX【xxxx】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四条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五条工会经费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全国总工会和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管好、用好经费,通过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方式公布收支情况,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三章收入范围

第六条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月度基础绩效工资和年工工资总数的0.5%)。

第七条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第八条上级工会的补助。

第九条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

第十条工会所属的企业上缴的收入。第十一条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第十二条其他收入。

第四章支出范围

第十三条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一)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二)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场地租赁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工会管理的职工各类文体协会活动经费;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三)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职工书屋)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四)其他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及专项奖励(用于劳模创新工作室开展的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技能培训)等费用,以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第十四条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五条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支出;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专题调研的支出;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第十六条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各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

第十七条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生日慰问等。

第十八条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第五章支出标准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支出的费用标准如下:

(一)工会开展的各类学习培训,费用标准按照公司人资部教育培训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如给予物资奖励,最高奖项的个人奖励不超过xxx元/人,最高奖项的团队奖励不超过xxxx元奖励标准。合理化建议奖励参照公司《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管理办法》执行;QC活动奖励参照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执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参照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创造突出效益的,可申请专项奖励。

(三)参加XXX公司和XXX公司技能竞赛获奖,获奖标准按照《XXX集团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XXXX〔xxxx〕xxx号)和《XXX电力有限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四)对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综合帮扶等,标准按照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XXXX【xxxx】x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慰问直系亲属去世、生病住院员工、开展员工节日慰问活动等,按照《员工探访慰问管理办法(修订)》(XXXX【xxxx】x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开展文化体育比赛等活动,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原则,适当奖励个人和集体,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最高奖项的个人奖励不超过xxx元/人,最高奖项的团队奖励不超过xxxx元奖励标准。参加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购买运动服装,按照不超过xxx元/人的标准配备。

(七)对因参与各类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给予伙食补助费、夜餐费补助,发放标准参照公司《“三公”经费等八项费用管控实施细则》制度中相关标准。

(八)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向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最高不超过xxxx元/人·年。慰问品不得以现金或购物卡方式发放。

(九)会员过生日,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券,最高不超过xxx元/人。

第六章支出要求

第二十条要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工委主任(工会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开展活动要做到事前有方案。活动方案一般应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交通方式、费用估算、费用来源等。活动方案要经工委主任、工会主席审批,必要时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员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组织春游秋游,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标准安排工作餐。

第二十三条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奖励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

第二十四条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支出。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三)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七章经费上解

第二十五条工会所收会员会费全部自行留用。

第二十六条按照《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工财字(2004)42号)文件规定,每年5月底前,按照公司行政拨缴工会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2%比例所提取的工会经费)的40%向上级工会一次性上解上工会经费

第八章附则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篇8

1.0 目的:为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严格工会经费的计提、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0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工会经费的管理。

3.0 细则:

3.1 建立工会财务管理账簿,包括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多栏式收支明细帐。工会账簿由公司经营财务部指定专人兼职管理。

3.2 工会经费的计提:计提标准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计提时间实行按月计提,年末按计提标准清算。

3.3 工会经费的划转:已计提的工会经费按季度划转到工会账户。(每季度第一个月划转上季度经费,年末划转四季度经费)

3.4 工会经费的上缴:按上级工会规定,对宝钢派出人员所计提的工会经费按比例上划到宝钢,其他人员计提的工会经费公司工会留用。经费上缴的计算公式为:

工会经费的上缴额=计提的工会经费总额÷正式员工总数×宝钢派出人员数×40% 工会经费按季度上缴。(银行划转期限同3.3条)

3.5 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

★ 行政会计分录:

☆ 计提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_公司计提费用

贷:其它应付款_公司工会

☆ 划转工会经费:

借:其它应付款_公司工会

贷:银行存款

★ 工会会计分录:

☆ 收到划转的工会经费:

借:银行存款(工会账户)

贷:经费收入

☆ 上缴工会经费:

借:经费支出_上缴经费

贷:银行存款(工会账户)

3.6 专用收据的领、用、存:《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向上级工会(宝钢)领取,由经营财务部指定的兼职工会会计负责保管,于收到划转的工会经费后向行政会计开据。

3.7 工会经费开支按照“困难补助费、员工福利费、竞赛活动费、员工表彰费、福利设施费、文体活动费、教育参观费、管理经费和上缴经费”9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见附件。

3.8 工会经费提取和使用的原则是:按照财政规定提取要及时和足额,使用要节俭和必须。与行政口的开支关系是:在相同费用情况下,先于工会经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于公司开支。

3.9 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是:由困难员工、活动组织者提供申请(附有关证明、活动报告等材料)报相应工会委员;相应工会委员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批准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困难补助由工会主席召集工会委员开会决定补助人员和标准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公司行政共同开支的费用和配合公司的活动工会主席审批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它一般性费用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3.10 对“竞赛活动费、员工表彰费、福利设施费、教育参观费”科目中开支的内容需提前报活动计划和开支预算,最终实际开支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超出预算。

3.11“员工福利费”中开支的共性费用暂定如下标准:

员工生日补贴80元/人

员工结婚贺礼费200元/人

员工退调纪念品费200元/人

员工直系亲属亡故200元/人

重大节日慰问员工费100-200元/每节日

3.12工会经费实行报告制度,年末应对经费开支情况向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工会委员会委托公司经营财务部对工会经费实行账面管理和财务审计。

3.13本办法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附件:

工会经费核算科目及内容

费用科目 核算内容

困难补助费 核算对享受“低保”家庭的员工和因病致贫、大病困难、治疗期间的工伤或其它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员工的补助费。

员工福利费 核算员工的生日补贴费、员工结婚贺礼费、除个人辞职外的调离及退休员工的纪念品费、重大节日向员工发放的慰问品(金)费、直系亲属亡故、对生病员工的探视费、行政和工会领导的家访费、对公司老领导的拜访费等。

竞赛活动费 核算工会组织的和配合行政工作组织的劳动竞赛、知识竞赛、技能评比和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消防等各种专项专题教育活动所需的开支及奖品。

员工表彰费 核算对公司优秀员工、岗位能手、生产标兵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表彰费用。福利设施费 核算各类福利设施、资产、工具器具等有形资产、设施的费用开支。

文体活动费 核算组织文体活动所需费用和购置文体活动器材费。

教育参观费 核算组织员工参观、展览、观影的费用。

管理经费 核算工会管理所需的账簿、表册、文具等办公费用和兼职管理人员的补贴费用;核算工会“银行存款”账户的利息收入(冲减本科目)。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篇9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本单位依法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会员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劳动竞赛、工会建设等。

三、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1、严格财务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工会主席审批,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3、做好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经审委要加强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查与监督。工会每年应如实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本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四、工会经费使用标准:

1、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100元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时,可以给予不超过

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

元的慰问金,当年内二次住院的不再享受该福利。

5、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

元的慰问金和花圈一个。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篇10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来源1、2、3、1、2、会员缴纳的会费。凡工会会员,均须依法按月缴纳会费。会员学校按规定划拨的工会活动经费。其他收入。

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学校财务部门为工会经费设立独立账户,遵纪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认真执行工会财会费缴纳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个人每月应缴会费。

二、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经费收支实行单独核算。

务管理规定,遵守学校财务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认真编报工会活动项目经费列支使用计划。所有费用开支报销均实行经手、验收、负责人会签制度。3、4、5、6、依法收缴、规范使用的原则。学校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勤俭节约原则。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服务教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教职工群众性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靠教职工管好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教职工活动支出: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其中教职工教育方面:主要用于工会开展的教职工教育所需要资料、教师酬金;工会为教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以及按规定开支的培训费、讲课费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节日联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欢、文体汇演、比赛奖励,美术、书法、摄影展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组织教职工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报刊、资料订阅;工会组织各种联谊活动,教职工读书活动以及宣传、报栏等所消耗用品等费用;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

2、工会业务及维权支出: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专兼职干部政治、业务学习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教职工的费用。

3、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会员会费的收缴和使用

1、会员缴纳会费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第六款规定的工会会员的义务是:“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为此,凡是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2、会员会费缴纳的标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照本月标准工资的0.5%向

所在单位工会缴纳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缴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缴纳会费。”“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应计算缴纳会费。”会员职务、职称提升或调资后,应从领到新的月工资起。凡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的人员,不得参加由学校工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并停发其一切会员福利。

3、会员会费上缴比例及要求:工会会费每学期收缴一次,由各部门工会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每位会员月应缴会费数额,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两次进行收缴。各部门工会收缴的会员会费,按规定上缴学校工会后,60%留本部门工会使用。

4、会员会费的使用办法:工会经费的使用要遵照“合理使用、公开透明、会员满意”的原则。会员会费主要应围绕教职工身心健康、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特殊情况慰问走访等方面使用(慰问走访支出不得超过留存会费的30%),不得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支出。各部门工会要严格执行学校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会费收支应量入为出,发挥效益。购买物品必须取得正规票据,所有报支票据,应由经办人和部门工会主席签字方为有效。各项会费收支应定期向本单位会员进行公示。

5、工会会员福利待遇:学校工会按各单位全年缴费会员人数发放年终福利。调入和新聘用的教职工,必须办理转会或入会手续,方能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退休和调

出的教职工,自办理退转会员手续之日起不再参加由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停发工会会员福利。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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