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卫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4-06-15

关于成立卫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领导小组的通知(精选2篇)

关于成立卫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领导小组的通知 篇1

关于成立新和县卫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生局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2月1日实施。为确保卫生系统《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扎实有效开展,我局研究,决定成立卫生局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玲(卫生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艾则孜库尔班(卫生局副局长)成 员:任卫清(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艾合买提阿西木(县合管办主任)

马红霞(地病办主任)

杨福军(县疾控中心主任)

廖湘新(县妇幼保健站站长)王春前(县人民医院院长)

沙塔热西提(维吾尔医医院院长)

欧阳立兵(依其艾日克乡卫生院院长)

吐尔军阿布拉(塔什艾日克乡卫生院院长)

热合曼阿巴斯(塔木托格拉克乡卫生院院长)苏布尔吾守尔(排先拜巴扎乡卫生院院长)

热合木提吐拉甫(渭干乡卫生院院长)

买买提尼牙孜(尤都斯巴格镇卫生院院长)

斯坎达尔托合提(玉奇喀特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主任由艾则孜库尔班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艾买尔托合提,司丽丽。

二、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

杨玲(局党总支部书记、副局长)总负责学教工作 艾则孜库尔班(卫生局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各成员负责各自单位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工作的总体负责。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关于成立卫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领导小组的通知 篇2

加强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工作是提高全民卫生、健康意识,增加卫生、健康知识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全民素质、身体健康水平的重要抓手。为保证学校各位教师身心健康,更好地投身各项工作,保证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继续组织开展好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经研究,建立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朱必万 副组长:闵清忠

付莉 组员:

汪晓辉

李汉武

胡盈

共青城西湖小学 2014年3月20日

西湖小学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实施与监督;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二、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指导、协调、督促并考核本系统内的组织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四、进行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及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对卫生先进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命名、表彰。

五、组织动员职工参加爱国卫生及健康教育活动。

六、制定本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七、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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