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全面依法治国

2024-08-31

学习全面依法治国(通用8篇)

学习全面依法治国 篇1

经党中央批准,《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出版了。这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一件大事,为全党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权威教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分八个部分,集中反映了这方面的重要思想观点。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同志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他说:我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这是党的十八大 1 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之后,党中央紧接着在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基本考虑。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摘编》第一部分给予集中反映。

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看。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因忽视法治带来的教训。这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从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看。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法治上为解决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从实现中国梦和长远发展看。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一目标实现之后的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 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习近平同志特别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阐发。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不久,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并就全面依法治国在这个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阐述。他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他特别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一直在思考一个重大问题,即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如何才能更好地治国理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在持续深入思考这个问题过程中形成的。党的十八大确 3 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个战略目标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三中全会在对改革进行总体设计和部署的过程中,认识到实现这个战略目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认识到改革和法治是一“破”一“立”,在治国理政中有着不同的作用;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而确定了四中全会的议题。在起草四中全会文件过程中,我们又进一步深化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还特别认识到法治与从严治党的关系。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实践,联系党在治国理政全局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至此,我们对党如何更好地治国理政有了一整套系统认识,形成和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同志指出,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治国理政方略。

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认识环节,对于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正是从这个问题入手,习近平同志思考和阐述了几个全面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是姊妹篇,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他还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 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四中全会决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这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都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

如何治国理政,始终是我们党在执政以后面对的重大课题。“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是对这个重大问题的破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从党如何更好治国理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的高度上,来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会对它的重大意义有更深刻的认识。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在道路问题上不能含糊。习近平同志指出,四中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一个管总的东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其核心要义有三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习近平同志首先强调的、讲得最多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必须讲清楚。《摘编》第二部分集纳了这方面最重要的思想观点,是全书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同志说,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他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确定的。我们讲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第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是正确认识党和法关系的关键。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的统一。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第三,必须搞清楚“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是党和法关系问题上的一个认识障碍。有些别有用心的人热衷讲“党大还是法大”,以为打到了我们的软肋上。其实,既然党和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习近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一个伪命题,是一个政治陷阱。现实中存在的,容易与“党大还是法大”搞混的,倒是有一个“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是一个真命题,恰恰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第四,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这是从理论的深层次上进一步说明党和法的关系。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这一点,西方法学家也承认。习近平同志把我们的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概括为“三个本质上”,即:“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 式。”这些精辟的论述告诉我们,在党和法的关系上,一定要看到问题的本质,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第五,既要坚持又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这两个方面就是要求做到四中全会决定所说的“三统一”、“四善于”,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第六,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要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在法治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有抓手。习近平同志指出,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一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8 国家。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来谋划、来推进。

全面把握法治工作基本格局,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习近平同志从目前我国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出发,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的工作部署和改革举措作了深刻阐述。这是《摘编》第三、四、五、六部分的内容。

关于科学立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针对立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他提出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要完善立法体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他强调,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做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同时,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不能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关于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习近平同志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对行政机关要强化制约、强化监督、强化公开,防止权力滥用。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关于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习近平同志强调,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司法腐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他深刻指出,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关于全民守法。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对法律有了信仰,群众就会自觉按法律办事。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方面,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必须以实际行动树立法律权威,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 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方面工作,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摘编》第七部分收入的是这方面的重要论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的法治队伍建设好。这主要包括从事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司法工作的人员。对这三支队伍的建设,习近平同志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还强调要加强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他们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要坚持从严治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要敢于担当,“养兵千日,用兵千日”,政法干警要敢于在对敌斗争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去迎接挑战;要把政法机关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提高业务本领,强化职业道德,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是《摘编》第八部分集中论述的内容。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在2015年初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专门就这个问题作了论述,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强调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习近平同志认为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这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强调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做到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在政治上做个“明白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 12 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而不能当“法盲”。

强调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员、干部必须遵守,而且要带头模范执行。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更严格。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习近平同志向全党郑重强调: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

强调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对此,习近平同志专门提出四点要求。即: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

习近平同志突出强调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他特别对“一把手”提出要求,指出党政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他还要求,必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设置法治素养“门槛”,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

学习全面依法治国 篇2

I卷丨首j语丨担负起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o人民日报评论员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 离不幵法治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程的中国共产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历史赋子的政治责任。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硏讨班幵班式上, 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 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刻领会这沖重要意义, 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大有作为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 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 既有战略目标, 也有战略举措, 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 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 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 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 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 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四个全面”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全面依法治国这一举措不可或缺。站在这个高度, 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政贵在行, 关键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不是提出个理念、制定个文件就万事大吉了, 关键是要真抓实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 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 进入了“快车道”。四中全会分解确定了190顶任务, 许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作为法治建设的“责任人”, 作为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执行人”, 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举足轻重, 需要带领人民群众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古人说, 民以吏为师。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进一步重视起来, 坚决糾正和解决法治不彰的问题;要在行动上进一步严格起来, 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自觉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在根本问题上进一步明确起来, 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和法的关系,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 自觉担员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 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 带动全党全国上下一起努力, 以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效, 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摘自《光明日报》2015年2月4曰02版)

学习全面依法治国 篇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计了宏伟蓝图,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毋庸置疑,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教”意义重大,它是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化的有效路径,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何贯彻全会精神,强化法治意识,确保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中运行,如何用法治的思维管理教育工作和学校事务,教师如何做到依法执教等诸多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身体力行。

从本期开始,《依法治教纵横谈》专栏与读者见面了。在第一期本刊特别约请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河南省教育厅厅长朱清孟从推进全省教育改革健康发展的高度,就“依法治教”进行了深刻的理论阐述与全面的实践指导。今后,我们将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围绕“依法治教”陆续刊发相关文章,欢迎广大读者关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不仅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教育直接关系千家万户,教育治理方式与学校管理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密切相关。全省教育战线广大干部师生都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提高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要求和规律特点,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找准着力点和薄弱环节,明确攻坚方向,坚定法治理念,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一、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知法懂法是依法治教的前提,树立法治观念是依法治教的先导。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首先是要加强法治教育,使广大教育工作者以良好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指导行政行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学法不仅是工作需要,而且是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只有领导带头学法,严格依法办事,才有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有利于在广大师生中树立法治观念,促进法律意识的形成。教育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逐步养成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关键在自觉,制度是保证。要建立健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以及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等,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素养、法治观念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抓好对广大行政工作人员和教师的法治教育。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很多具体的执法工作由他们来实施。他们的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我们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使他们熟练掌握并履行与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工作的操作程序,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教育学生学法守法,教师自己首先要学法、守法,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榜样。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结合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他们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要把法律知识作为校长培训、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校长、教师考核和学校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要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只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首先,要转变机关职能,不断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事权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哪些事该管、哪些事不该管、管到什么程度,都应科学定位,而且要有法律法规依据。“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要将工作重点转到着力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公平竞争的条件上来,将职能从过去的管理型“全能”机关向服务型“有限”机关转变,由“随意型”机关向“法治型”机关转变,由“公婆型”机关向“公仆型”机关转变。要做好职能转变工作,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对各自的管理项目进行再清理,能精简的尽量精简;能下放给基层和学校的,一定下放;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尽可能地方便学校、学生和群众。近年来,省教育厅先后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对有关方面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不折不扣地执行,绝不能搞变通执行。对于那些早已过时的文件和规定,要及时废止和清除,要严防将部门利益权力化。同时,对于过去属于审批项目现在转为内部管理的,要突出加强制度建设。

其次,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执法监督,实施“阳光工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对重大事项的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基层和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必要时举行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决策的不当和失误。要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决策权、许可权等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对重大事项、重要岗位的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将权力与责任挂钩,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渎职失职行为。

最后,要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作风是落实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法是靠人执行的,不树立起为基层、为学校、为学生和群众的服务意识,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不能有效地执行,甚至形同虚设。转变作风的核心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群众观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摆正自己与基层、学校、师生的位置,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切工作都应从方便基层、方便学校和学生出发,特别是对于职责范围之内,又有条件办的事,要不推不拖,及时办理。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了解和听取基层学校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掌握真实情况,积极研究对策,拿出解决办法。

三、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的目标是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工程。近年来,不少学校在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章制度建设、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总体上讲,学校的自我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权责不够明晰、决策不够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现在,随着行政机关职能的转变和权力的下放,学校办学自主权已越来越大。在这种变化的形势下,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促使学校正确使用办学自主权,依法办学,规范管理。

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学校都应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并把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制度,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要依法健全校内管理体制,保证学校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的规定;完善学校的内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健全监督机制,依法管理好学校法人财产。对不适用和过时的学校管理制度及规定,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其次,要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

最后,要完善机制,依法保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对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加强对学生、教师的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

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从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快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的系统化和教材的科学化建设,不断改进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使法治教育效果更好。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特别注重宪法教育,强化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教育,将依法治国的理论、原则作为加强和改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充分利用社会法治教育资源,丰富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形式,运用网络等手段加快优质法治教育资源的普及与推广,通过多种形式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质。

学习全面依法治国 篇4

一、深刻学习领会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他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起来主要有十个方面: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二、抓好“关键少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抓好领导干部是由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内在规律所决定的。

法治的精神就在于约束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历史证明,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法治建设从领导干部抓起就是要掌权者树立法治的权力观,突出权力行使的有限性与程序性,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

(二)全面依法治国抓好领导干部是由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所决定的。

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领导干部是否依法用权,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

(三)全面依法治国抓好领导干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所构成,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多元交互共治的理念。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必须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在法治轨道内追求善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要求党委和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

三、积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一)率先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有、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二)率先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要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三)率先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四)率先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学习全面依法治国 篇5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这部专题文集,收入习近平同志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文稿54篇。其中许多文稿是首次公开发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习近平同志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出版发行,对于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是全会对党员干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

学习全面依法治国 篇6

基层干部权力虽小但事项较多,权力行使的廉洁状况直接影响到服务和改善民生的效率和质量,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村一级因指定小微权力清单,“什么事情村干部能干、什么事情村干部不能干”,这样以来群众对此就更清楚了。再往下进行宣传推进,明确职责任务、运行程序及自身的行为规范,畅通了监督渠道,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权益,零距离服务群众。

强化监督和问责,实现权力监管无盲区。基层治理事务繁杂,小微权力点多面广,每一项都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开展全方位的监督十分必要。

强化学习意识,村党支部班子应该带头学习“小微权力”清单,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院落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

强化宣传指导。采用召开居民民代表会议、利用公示栏、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对群众不清楚、不了解的事项及时指导、解答,使群众清晰明了所办事项的具体步骤,让群众明白自己的事“去哪里办、怎么办”。

强化群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群众可对“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运行中“应公开而未公开、未按规定时限内办结和办理结果不满意”等问题进行反映和举报。村级建立财务公示栏,对涉及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救助、残疾申报等情况定期公示,充分保障群众对居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村内各项事务的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习全面依法治国 篇7

在法治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就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人本法治观。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和人与法关系的理论, 人是法律之源, 是法律的主体和目的, 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决定着法的内容与发展, 本质上是一种人本法治观。《决定》提出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观点, 体现了与人本法治观的高度契合。过去, 有些人和部门习惯于把人单纯看做法的受动者、服从者, 片面强调人民的守法意识而忽视让人民参与到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来, 人民群众在法治意识上往往只能自化、自正而难以做到自主, 这正是法治建设中人民主体意识缺乏的表现。长此以往, 极易造成法治建设主体、价值错位, 动摇、削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基和力量源泉。因此, 在法治观念相对淡薄的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须凝聚人民主体的社会共识和行动自觉, 最大限度树立和弘扬人是法律之本、人是法律之目的、人是法律主体的人本法治观, 为确立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在法治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就要确保人民群众广泛、充分参与法治建设进程。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进程中形成的一条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建设之所以不断取得新成果, 其根本动力就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巨大热情和创造力。《决定》指出,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 并通过“建立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公众参与依法决策”、“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等具体规定, 贯穿“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的要求, 凸显人民主体地位, 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法治建设全过程。现实中, 一些执法、司法机关习惯于自己主导执法、司法过程, 忽视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执法、司法功能, 不愿向群众公开执法办案的过程和结果, 把执法、司法权异化为部门职能权力, 偏离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属性。如果人民没有参与权, 就不是真正的法治。因此,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最关键的是通过各种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深入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 使人民真正成为法律最主要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惟其如此, 才能使法治建设更有力、更阳光、更科学, 从而走上健康发展的“绿色通道”。

在法治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就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主体作用。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受人民监督, 对人民负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和本质。毛泽东在1945 年就提出,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 才不会人亡政息。习近平同志在2010 年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的讲话中也强调,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 权为民所赋, 权为民所用。强调权力取之于民必须用之于民, 作为掌握国家权力的广大领导干部应当努力培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 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 接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四大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让人民监督权力,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 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是党在决策层面打出的一组有关人民监督权力的组合拳, 是将人民监督权力的具体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 赋予其强制力和执行力。这些论断充分说明人民既是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参与者, 同时又是权力监督的重要主体, 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的突出体现。

在法治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就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完善优质的法律服务。法律权威需要人民维护,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对法治国家公民而言, 每一部法律都写满了人民权利, 塑造良法善治并配套优质法律服务是保障人民权利丰润的需要, 也是每个公民的福音, 这意既是法治建设的基石, 又是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决定》指出, “法治建设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承担应尽的义务, 维护公平正义, 促进共同富裕”。贯彻这一要求, 需要立法机关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 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需要执法、司法机关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高效执法司法, 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需要国家和社会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让法律服务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这也是在法治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题中之义。

在法治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核心地位, 牢牢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正确方向, 这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和核心,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只有做到三者有机统一, 才能解决好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当前, 一些人鼓吹和宣扬“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 其要害就是削弱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否定人民主体地位, 割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对此, 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 从理论和行动上自觉主动地同破坏和损害“三者有机统一”的现象做斗争, 真正达到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通过依法治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党的十八大报告.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学习全面依法治国 篇8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1-0038-02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区别和联系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遵循宪法和法律前提下,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顺利进行。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下,按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的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诸多社会事务,保证其依法有效进行的活动。

(二)二者的关系。依法治国要求国家各机关都要在国家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公民利益,而行政机关的特点是权力巨大、机构遍布、人数最多,且与公民利益休戚相关。因此, 依法行政在行政机关中的行使力度将在总体上决定着整个国家能否依法治国, 能否真正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在社会生活中行政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不可代替,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担负着管理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任务,且任务异常繁琐,这个队伍是否廉洁奉公直接影响到了国家形象。

2.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是由依法行政的特点决定的。而依法治权则是依法治国的重点,依法治权的关键为行政权力,行政人员与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其管辖范围相关的广泛,管理的事务比较复杂,繁琐,管理对象又具有多变性、复杂性,所以行政权力必须灵活处理事情。

3.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决定了依法行政的地位。在我国封建思想根深蒂固,权大于法、钱大于法的思想在某些行政人员头脑中一直存留着。首长负责制在我国各层次行政机关内部的存在, 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但是弊端是个人独断和权力膨胀容易滋生腐败,所以依法行政不仅不能忽视,还是重点和难点。

二、依法治国进程中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法行政关系到依法治国的进程,关系到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今社会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有:

(一)行政立法空白太多,缺陷较明显。法律、法规作为行为依据的体系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建立起来,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程序以及责任太过原则性,不好操作,很多法律法规职权过大,导致行政人员滥用职权,职责不清现象严重。所以,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治国,不仅要健全法律法规,关键是合理立法。

(二)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近几年虽然目前行政执法建设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目前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仍然不高,目前行政机关违法、滥用越权等现象严重, 所以行政人员业务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有待提高。

(三)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存在缺陷。行政监督主要为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行政机关能否依法办事这些监督十分重要。但是各级各部门监督工作仍然不够, 面临的层出不穷的违法乱纪现象相当头疼。方法措施不当以及法律程序不够公开透明等导致了行政管理的缺陷。

三、依法治国下依法行政的路径

(一)完善法律法规,使其更加合理合法。合理合法是法律法规的根本所在,一旦失去了合理合法原则,那么它就会错误的表达国家的意志,这种错误将会影响行政的执行能力。那就成了所谓的“暴政”。“暴政”的产生不仅源于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同样也会产生于不合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所以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定合理合法的法律法规同样重要。

(二)奖惩机制必须合理、合法,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像企业管理中的激励机制一样,通过奖金、提升、培训、待遇的提高等措施使其依法履行职责并提高行政管理的业绩并形成良性循环。比如“高薪养廉”就是通过很高的薪酬来减少腐败产生的可能性。“重刑”虽然也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如果没有合理的奖惩机制,即使“重刑”之下也无法真正的杜绝腐败,其成本远远高于拥有一个合理的奖惩机制。

(三)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及群众监督机制。只有在阳关下运行的权力机制,才能建设法治社会,多元化的权力监督更是监督有效性的重要条件。在我国目前的权力监督部门中都有一个共同缺陷:只能够监督别的部门,对自己的部门却不能实行有效的监督,所以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杜绝此类现象。党内监督固然在我国权力监督中十分重要,但是实行党外监督也是刻不容缓;还要注意利用舆论监督及社会成员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司法独立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司法独立,才能公正办案,这就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石。

(四)完善绩效考核,将法律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将依法治国提上日程,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所以作为行政部门更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的“依法”程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尽量量化指标,作为绩效考核和薪酬的重要内容去实施。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懂得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二者关系十分密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地位和作用相当重要。依法行政对于百姓日常生活意义不可小觑。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需要依法行政作为支撑。所以我们要始终不渝的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领略四中全会的精髓,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 玄玉姬.浅析建设法治中国的途径[J].延边党校学报,2014,(4).

[2] 蒋伟平.十八届四中全会视野下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探索[J].产业与科技論坛,2014,(13).19.

[3] 冯冰,李春霞.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J].井冈山医专学报,2006(1).1.

[4] 玄玉姬.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J].延边党校学报,2004,(3).1.

[5] 贾立平,王起友,齐丽英. 论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J]. 政法·社会,2006,(8).

[6] 李琰琰. 论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J].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

作者简介:杨蕾,女,汉族,山东潍坊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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