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4-06-22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共9篇)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五大规划”实施、“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国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加大规范力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努力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实施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借鉴试点经验,积极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我省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国家总量安排和调控原则,依据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状况、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等合理确定分校分专业招生规模,发挥招生计划杠杆作用,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

2.落实国家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部署。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生源调控计划,组织地方高校足额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招生。引导部属高校合理确定属地招生比例。

3.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适度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规模,形成保障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4.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合理划分入学范围、规范入学手续、实行阳光招生,做好大中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普招生比例的要求,降低中考难度,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升学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设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考试时间,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逐步探索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启动实施。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观察、记录、分析、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普通高中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方面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高中学校要经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同时,评价情况用于学生自我改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成长和高中学校规范特色发展。20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点,年全面实施。

3.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准确地写实记录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探索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作为学生自我改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成长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因材施教的参考。年出台《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行。

4.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均以原始分数记入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具体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提高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比例,成为主渠道。

5.深化相关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黑教联〔〕29号)规定,保留、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共5类,即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或被大军区以上(含)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户籍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分值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不含八少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过渡3年,2018年取消。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实行责任追究。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落实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规定,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继续实行和完善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依托有关高校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适时研究制定贯彻国家学分互认和转换意见的实施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打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法规,提高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1.考试科目与分值。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成绩按等级赋分,每个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至多不超过3门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报考科目要求,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只要有l门满足高校报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高校要同步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时对考生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必须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3.借鉴改革试点经验。及时跟踪国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进程,充分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改革步伐,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化发展。2018年9月1日前出台《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领导。省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和相关实施办法。各有关学校要围绕改革目标,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二)有序推进实施。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及时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准确领会国家和我省改革部署,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三)强化条件保障。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建设,组建考试招生工作专家队伍。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命题、考场、评卷工作的条件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高中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创新教育教学管理。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完善考试招生录取支持系统,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2

《实施方案》总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包括5 个方面共15 条具体政策措施;第三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定方向, 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 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 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 关系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 关系每个青少年学生前途命运。2014 年1 月, 我省启动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研制工作, 我们突出问题导向, 把握改革重点, 深入总结实践经验,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充分论证, 历时一年多, 前后十六次易其稿, 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可以说, 《实施方案》的出台, 凝聚了各方智慧。

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 科学选才。在坚持统一高考制度的前提下, 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更好地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基本原则是“四个坚持”:一是坚持育人为本, 遵循教育规律,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二是坚持公平第一, 确保公平公正, 着力完善规则, 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坚持科学高效, 提高选拔水平, 增加高校和学生选择权, 促进科学选才, 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四是坚持统筹谋划, 积极稳妥推进。

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是:2017 年起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到2020 年基本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深刻理解, 准确把握《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

这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五个方面, 都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1.关于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主要是针对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偏少问题以及中小学招生择校过热等问题, 通过宏观调控和专项计划, 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

第一, 改进和完善高校招生计划编制。2015 年4 月出台《海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编制实施办法》。

第二, 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这次改革主要采取两项倾斜政策:一是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 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二是深入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力争到2017 年使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 并形成长效机制, 让更多农家子弟有实现梦想和人生出彩的机会。

第三, 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这次改革的重点:一是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 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二是继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招生录取的方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三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2.关于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主要目的是发挥考试招生在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使考试的形式和内容更加科学、更加符合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

第一,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这次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一是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 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避免严重偏科。二是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统一管理, 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三是学业水平考试分为不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合格性考试 (14 个学科) 和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等级性考试 (6 个学科, 力争从2020 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增加为7 个学科, 即增加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合卷)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高校招生的要求, 自主选择3 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 科目一经选定, 不可更改。积极创造条件, 待条件成熟后, 为学生提供同一考试科目参加2 次等级性考试和变更等级性考试选择科目的机会。

第二, 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这次改革的重点, 一是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是严格程序, 强化监督, 确保公开透明, 保证内容真实准确。三是省教育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 学校组织实施。

第三, 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一是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 实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方式, 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 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方式。参加高等职业分类招考并被确认录取的考生可不再参加高考。二是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 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 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三是保留学生通过统一高考进入高等职业院校的通道, 但要逐步减少此类招生比例。

3.关于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主要是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 紧紧围绕招生公平和科学选才, 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的规则。

第一,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一是2015 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我省取消国家制定的5 项鼓励性加分, 保留6 项扶持性加分) , 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学生特长可客观记入综合素质档案, 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二是重点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 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本地所属高校在当地招生 (取消我省制定的1 项鼓励性加分, 保留3 项扶持性加分) 。三是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 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 降低过高的分值。四是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 严格认定程序, 做好公开公示, 强化监督管理。

第二, 改进录取方式。一是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二是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招生录取批次。2017 年起将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并录取;从2020 年起, 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取消录取批次后, 学生填报志愿时, 本科不再分批次填报;学校录取时, 在考生志愿填报范围内择优录取, 解决社会和考生简单用录取批次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问题。三是继续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增加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机会。

第三,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一是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 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 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三是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 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四是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 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五是建立招生问责制, 2015 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对录取结果负责。

第四,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进一步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 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二是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三是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 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 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 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4.关于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多年来, 高校招生工作总体上得到考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但也仍然存在违规招生等问题。这次改革主要是通过完善制度、信息公开、加强监管等一系列措施, 堵塞漏洞, 保障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一, 加强招生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信息公开是治理违规招生的强有力手段。一是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二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 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三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 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 加强制度保障。一是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 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构建科学、规范的考试安全体系。二是健全诚信制度, 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第三,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重点强调两项措施:一是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 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5.关于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考虑到高考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 2014 年秋季学期起教育部在上海市、浙江省开展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2016 年2 月教育部又将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4 个省市作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第一, 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一是从2017 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 本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 个科目, 不分文理, 每科原始分满分150 分, 以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外语科目提供2 次考试机会, 普通高中学生在修业期间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 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二是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 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 个科目成绩组成。三是计入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 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第二,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两依据、一参考”) 。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 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并提前2 年向社会公布。按照“三年早知道”的要求, 2017 年6 月底前, 我省将《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积极稳妥, 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3

《实施意见》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凸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实施意见》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五大任务: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4年9月4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刘利民,部长助理林蕙青介绍《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很重要,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今天很高兴请到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先生、刘利民先生和部长助理林蕙青女士,请他们向大家介绍《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首先请杜玉波部长介绍情况。2014-09-04 10:15:12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教育部,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下面,我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2014-09-04 10:13:30 【杜玉波】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关系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前途命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部署。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适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审议。2014-09-04 10:14:15 【杜玉波】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并专门听取汇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开展专题调研、主持召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改革重点,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论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可以说,《实施意见》的出台,凝聚了各方的智慧。2014-09-04 10:15:59 【杜玉波】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1977年,中央决定恢复高考制度,千百万人的命运因此而改变。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必须长期坚持。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改革。这次改革就是在坚持统一高考制度的前提下,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2014-09-04 10:18:04 【杜玉波】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四个坚持”: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公平第一,确保公平公正,着力完善规则,加强宏观调控,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先行,稳步实施。2014-09-04 10:18:27 【杜玉波】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是: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2014-09-04 10:19:04 【杜玉波】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五个方面: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规范考试加分、自主招生,拓宽多种形式学习通道。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五是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以上5个方面涉及的主要改革措施,都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2014-09-04 10:19:48 【杜玉波】各位记者朋友,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改革,是教育综合改革中最重要最复杂的改革。希望大家多关心、多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共同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谢谢大家!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2014-09-04 10:20:19 【主持人胡凯红】谢谢杜部长,《实施意见》已经上了中国政府网,大家可以看一下。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你所在的新闻机构。2014-09-04 10:23:12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们都知道多年来,我们国家在不同省份高考录取率是存在差异的,对此,尤其是人口大省有意见,社会上也非常关注,这次改革方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另外,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这次改革中是否有新举措?2014-09-04 10:24:32 【杜玉波】你说的问题很重要,涉及到教育公平。大家知道,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一定差距。这些年来,国家采取多项措施,努力缩小这一差距,已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全国高考平均录取率为76%,最低省份录取率达到70%,两者的差距由2007年的17个百分点缩小到6个百分点。2014-09-04 10:25:05 【杜玉波】为了进一步缩小差距,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这次改革将采取3项举措。第一,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在编制国家计划时,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并督促高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第二,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这项计划已于2008年开始实施,2014达20万人,这么几年下来,相当于在中西部建设了80所万人高校。下一步还要继续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第三,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要求部属高校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调出的指标主要用于中西部及入学机会偏低的地区。我们希望通过这些举措,力争到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到4个百分点以内。2014-09-04 10:25:53 【杜玉波】关于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问题,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文件,各地都在积极落实,今年已有28个省份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问题。各地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的特大型城市,要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完善政策,抓好细化与落实工作,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当地参加高考。谢谢。2014-09-04 10:26:04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近年来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难,引发了社会上“寒门难出贵子”的讨论,对此这次改革有何具体措施?2014-09-04 10:26:34 【杜玉波】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问题,确实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增加农村学生上大学特别是上重点大学的人数,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从目前录取情况看,农村学生考上大学的比例,包括本、专科学校,与城市学生大体相当。但由于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种因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比例相对较低。2014-09-04 10:27:20 【杜玉波】这次改革将采取两项倾斜政策:第一项是,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这项计划从2012年启动,到今年已扩大到5万名,覆盖22个省份的832个贫困县,今年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比2013年增加了11.4%。第二项是,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专门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农村学生。2014-09-04 10:27:48 【杜玉波】希望通过以上举措,不仅要让优秀的农村孩子有大学上,还要上好大学。力争到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明显增加,形成长效机制,让更多农家子弟有实现梦想的机会。2014-09-04 10:27:58 【中国日报记者】有两个问题。第一,我们注意到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强调了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考察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方式,这种情况下学生的课业负担会不会加重?第二,我们注意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也由过去的百分制变成了现在的等级制,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学生的考试成绩仍然具有参考价值和可信度?2014-09-04 10:28:48 【杜玉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问题,利民副部长分管基础教育,请他来回答。2014-09-04 10:29:21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过程中,大家可能注意到我们提出了“两依据、一参考”,其中一个依据是依据统一考试成绩,再就是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正像你所说,这次改革我们强化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是为引导学生认真地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也是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至于你谈到会不会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这次改革我们是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2014-09-04 10:29:55 【刘利民】一是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的方式呈现。除了进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以外,其他学科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考试合格即可。第二,记录高校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根据高校的要求自主选择,可以扬长避短。可能大家学习的时候都有这个经历,如果你学的东西是你感兴趣的,你不会感觉到有负担。所以我们想给学生这样的选择权。第三,每门课程学完即考,我们称之为“一门一清”。同时我们鼓励为学生提供每一个科目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为什么这么做?这样是可以减轻学生集中备考和一次考试所产生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2014-09-04 10:30:28 【刘利民】对于您刚才提到的第二个问题。这次为了增强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确保成绩可信、可用,所以学业水平考试我们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这就保证了它的权威性。一是省级专业命题机构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命题,确保试题的科学性。二是考试是在高考标准化的考场里进行,来确保考试的安全。三是统一阅卷程序、统一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谢谢。2014-09-04 10:30:56 【香港文汇报记者】长期以来高考招生只看学生的成绩,但这次改革提出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请问怎么评价?另外,今年河南、辽宁出现了体育特长生违规加分问题,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请问新方案将如何规范高考加分问题?2014-09-04 10:31:30 【杜玉波】你提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请利民部长回答,我一会儿回答第二个问题。2014-09-04 10:32:45 【刘利民】你提这个问题,使得我能展开刚才我涉及到的一个题目,这次考试制度改革是“两依据、一参考”,这次改革提出要开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升学的参考,这一点非常重要。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试成绩有局限性,成绩只能衡量学生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考试成绩主要反映学生的认知水平,但不能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也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他的全面发展情况。二是人才选拔标准应具有全面性。这次我们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结合起来选拔人才,方式应当说更加科学,有助于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统一。2014-09-04 10:36:23 【刘利民】应当说开展综合素质评价非常重要,但实话实说,在操作过程中也是个难题。为此,我们这次改革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对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探索。一是在考察的内容上,看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重点看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要综合考察。我们常讲怎么看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就从这里面全面地考察。第二从考察方式上,重点是看学生成长过程中能够集中反映综合素质的一些具体活动和相关的事实。比如说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参加志愿服务,这些情况都可以记录进去,这是从某个侧面反映了学生思想品德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德智体美,全面对学生进行考察。2014-09-04 10:36:48 【刘利民】大家可能最关心的是怎么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信。为了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靠,改革着力加强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对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和事实要如实记录。第二,对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进行公示,要阳光、透明,教师要负责审核把关。第三,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管理平台,便于监督。记录了孩子的表现,同学之间可以监督,这个孩子参没参加志愿服务同学们都知道,这一点公开透明很重要。第四,对于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罚。通过这些制度的设计,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靠。谢谢。2014-09-04 10:37:16 【杜玉波】刚才提到的考试加分问题我来回答。考试加分,确实如你所说,现在社会高度关注。实行考试加分,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类是鼓励性加分,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一类是补偿性加分,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给予扶持。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也出现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资格造假等问题,影响了公平公正,群众意见很大。2014-09-04 10:39:01 【杜玉波】这次改革,是给考试加分做“减法”,总的原则是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学生特长可客观记入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第二,重点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本地所属高校在当地招生。第三,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降低过高的分值。第四,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这里我想强调的是,要严厉打击加分造假。凡高考加分造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实行“三取消”:取消加分资格和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2014-09-04 10:39:30 【杜玉波】根据《实施意见》,今年年底前,国家将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文件,我们按照新的文件严格执行。谢谢。2014-09-04 10:39:57 【法制晚报记者】有两个问题。第一,现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政策正在推行,减少特长招生和取消共建生的政策在一些地方取得了成效。请问这次新的改革又有哪些新措施?第二,实施分类考试后上高职院校有哪些新渠道,是否将来不需要参加统一高考了?2014-09-04 10:41:02 【杜玉波】你提了两个问题,义务教育问题请利民同志回答,高职院校问题由林蕙青同志回答。2014-09-04 10:41:33 【刘利民】你关注到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秩序我非常高兴。的确,最近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特别是在大城市缓解择校问题得到了大家关注。这次改革具体提出哪些新举措?免试就近就学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原则,教育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法》已有规定,但是今年还要强调指出,要全面完善义务教育的招生办法。2014-09-04 10:46:48 【刘利民】总的考虑是:第一,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办学水平方面的差距。第二,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的具体办法,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逐步减少特长招生,特别是要抓好19个重点大城市的相关工作。我们最近重点抓热点学校、抓核心环节、抓关键时段,巩固当前成果,要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稳定有序的招生入学秩序。第三,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的对口招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提高基础教育的治理水平。2014-09-04 10:47:17 【刘利民】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继续深化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规范入学,阳光招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监督,包括媒体朋友的监督。二是多措并举,配套实施,缩小学校办学差距,打牢招生工作基础。三是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四是要加大查处力度,绝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惩戒的警示作用。2014-09-04 10:47:43 【教育部部长助理林蕙青】我回答第二个问题,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的分类考试是这次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的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职责。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一,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了34.5%,全国共有近2500所高等学校,其中高职院校1300所。在这样的背景下,将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适应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选拔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减轻高考的备考负担。2014-09-04 10:54:39 【林蕙青】关于这项改革,近些年已经有一些省市开展了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要加大改革的推进力度。具体的改革举措有几个方面:第一,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在考试方式、内容、时间上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考生如果参加了分类考试,并且已经被确定录取之后,确实如你所说可以不参加高考。2014-09-04 10:55:21 【林蕙青】第二,我们明确了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院校毕业生参加考试的方式。中职院校毕业生报考高职,参加由省(市)或者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察就使用其高中学业考试的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第三,考虑到考生的心理和一些需求,我们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到2017年成为主渠道。2014-09-04 10:55:39 【北京电视台记者】我就自主招生问题提问,社会上有担心自主招生成了小高考,也有担心自主招生中存在的腐败问题,这次改革针对自主招生有没有新举措?2014-09-04 10:56:14 【杜玉波】谢谢你的提问。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自主招生的背景。自主招生是为了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偏才怪才”,这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按分数录取的一种补充。2003年开始启动试点,目前,试点高校共有90所,招生人数约占试点高校招生总人数的5%,2013年录取2.5万名左右。总的看,这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次下决心进行调整。总的考虑是要严格控制规模,完善招生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克服“掐尖”、“小高考”等弊端。2014-09-04 10:57:37 【杜玉波】这次改革,主要明确5项措施:一是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二是试点高校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三是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四是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五是从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教育部将尽快制定相关文件,各试点高校也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谢谢。2014-09-04 10:58:04 【中国教育报记者】请问杜部长,今年河南出现了高考替考事件,这次改革将从哪些方面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2014-09-04 10:58:16 【杜玉波】你提到的这个问题也是文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平公正是考试招生的生命线,也是底线。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全力维护考试秩序,严厉查处、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这次改革加大了3方面的力度: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全程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二是加大制度保障力度,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诚信制度和教育考试招生法律法规。2014-09-04 10:58:58 【杜玉波】三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包括在座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共同监督,使考试招生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进行。谢谢。2014-09-04 10:59:25 【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关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如何考虑的?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有没有时间表?2014-09-04 10:59:53 【杜玉波】大家知道,高考改革十分重要,也非常复杂。这次改革,我们将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先行试点。这次试点主要探索的内容,就是刚才利民部长讲到的“两依据、一参考”,换句话说是探索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这种探索的目的就是想破解“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的问题,发挥高考“指挥棒”的正确导向作用,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分散学生的应试压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校科学选才。2014-09-04 11:04:01 【杜玉波】按照目前的安排,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两地将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今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两省市的高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5

袁贵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确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综合改革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复杂的一环,牵一发动全身。强调这次改革是对现行考试招生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的总体定位。强调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袁贵仁强调,当前要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各地、各高校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实施意见》原文,把握政策内涵,领会精神实质,特别是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二是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政策。要进一步把各项举措任务落小、落细、落实。教育部要协同有关部门抓紧出台配套文件及相关政策。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各高校要加快制定相关办法,完善招生选拔机制。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推进。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确保每项改革任务都有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加强指导,确保平稳推进。要精心开展试点,为全面推行积累经验。四是抓好宣传引导,回应群众关切。要做好政策的权威发布和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主持会议,并对《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说明。部党组成员出席会议。教育部机关司局级干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6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把握好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紧紧围绕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更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会议强调,党的组织制度改革,重点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制度改革和严格执行制度,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着力点是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的组织、党的工作要做到全覆盖,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起来。要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服务,确保进口严、出口畅、管得好、作用大。要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委(党组)要抓,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抓,有关职能部门要抓。要严格督查,及时发现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严肃纪律,制度一经形成就必须严格执行。

会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深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 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会议强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统性。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会议指出,制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工作保障和必要业务支出进行系统规范的总体要求,将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和严格规范管理。要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严禁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取缔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对所属中央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各中央企业要对集团本部和各级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层层落实监管责任,逐级健全管理制度,逐级实施预算管理,逐级推进公开透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具体办法。

会议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关系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前途命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重要贡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要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要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 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要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会议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推广。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7

改变人才培养的导向和模式, 重点改革招生考试制度, 进一步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吉林省将成立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机构, 统筹研究吉林省教育改革的方法步骤与具体实施办法。对重要改革项目先试点、后推进, 保证协调, 不冒进。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扩大优秀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权改革, 改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开展高度职业教育分类招考试点。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综合改革的难点和重点, 吉林省将在遵循教育部统一改革的基础上, 于今年9月前制定出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过调控招生计划等措施, 扩大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

调整教育体制和政策法规, 改变教育资源配置方式,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普惠群众、优质公平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师资配备不均衡问题, 打破教师“学校所有”的限制。推进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资源共享。完善中心校管理村小制度。扩大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 让更多农村和普通学校的学生得到选拔的机会。落实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将教育资源向农村及薄弱学校倾斜。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启动农村初中寄宿条件改善工程。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防控贫困儿童辍学。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360所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奖补140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项目。提高全省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转变管理职能, 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努力形成“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加快简政放权, 推进职能转变, 完善监督评价。探索建立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 推动行业形成评价机制, 积极培育独立的专业教育机构。引导鼓励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

广东:发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篇8

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广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实施意见》,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其中备受关注的高考综合改革将于2018年启动,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届时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高中全部十四门学科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三门科目成绩组成。

成绩组成:语数外学考六选三,不分文理,部分科可考两次

根据《实施意见》,统一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即普通本科院校实行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和三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每科满分150分。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成绩组成。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组合上不分文、理科。为减轻集中应考压力,解决一考定终身弊端,三门学考科目和统一高考的外语科目将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最好成绩使用。

学考科目:十四门学科纳入考试范围,考试时间分散安排

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等十四门。

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并为学生提供同一个科目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同时计最好成绩为最终结果,以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使高中学校更加注重个性化教育,更多实施因人施教。

综合素质:形成评价制度,纳入毕业升学重要参考

根据《实施意见》,各校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结合起来评价和选拔人才,努力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

综合素质评价要如实记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活动和表现,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录取模式:探索借鉴综合评价录取的“631”模式

根据《实施意见》,高校招生录取要积极探索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按照统一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广东省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广东就在南方科技大学试点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的招生改革,在学校录取的标准中,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占30%,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占10%,简称“631”录取模式。近几年,国内不少高校都先后参与了这项改革。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林业上的延伸拓展,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完善。根据《大丰市三龙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村实际,现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加快林业发展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因地制宜,依法办事,确保改革符合当地实际。

3、总体目标。从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用半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落实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改革任务。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明确、责权划分具体、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融资渠道通畅、监管服务到位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的目标。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方式

(一)改革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木和林地。改革的重点:将村集体林地全部改制到位,对已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明确经营主体的维持原经营主体不变,完善相关流转手续。

(二)改革方式

采取招标承包或集体统一经营等方式明晰产权,明确管护责任和收益分配办法;均股均利即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此次改革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认可的人口,将每宗林地、林木以平均的方法进行折股,确定出股权总份数和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股权。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已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明确其经营管护主体、但尚未明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始产权的集体林地,应当按照均股、均利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权属有争议的,要积极调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方案,要按照村民民主议事的方式通过。

2、勘界发证。明确林地林木产权关系后,要依法进行确权勘界、登记,核(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落实承包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对集体林地实行规模经营。

3、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进行开发利用。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林权流转要使用林业部门统一规范的林地经营合同文本,明确权属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要明确承包经营权人的责任,防止乱砍滥伐,落实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抚育管理等措施。

4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按照均股、均利方式明晰产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不低于70%的收益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余要用于集体公益事业

5利益分配

(1)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宜林地等。其净收益可保留不高于20%作为公积金,用于扩大林业再生产。要将扣除公积金后的剩余收益,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

(2)已流转的林地、林木。在原林地流转的合同中承包主体一次性支付承包款的,本次改革时承包款仍有剩余,应将剩余款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余款用于公益事业。流转合同中承包主体分期支付承包款的,从下一个支付承包款的时间起,要将承包收益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他用于公益事业。

如原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主体采用收益分成的方式约定林地、林木的收益分配,在进行收益分配时,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其净收益不低于70%的资金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7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组建机构。村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组成林改工作机构,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二是调查摸底。在改革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查清本地区森林资源现状,准确掌握森林类别、面积、权属、现有经营状况等内容。三是宣传培训。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林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林改的内容与政策,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9月),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一是科学制定方案。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在制定林改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到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者同意,改革方案和基准人口进行公示,改革方案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二是核实林地情况。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人员对林地林木权属、面积和四至界限进行核实,并公示核实结果。三是落实村民的林地林木产权或股权。根据已批准的林改方案,将村组集体的林地明晰到户。要挑选工作能力强、政策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工作,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程序,稳步推进。

五、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经营制度调整,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村都要成立相应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各村民小组要组建由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

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本村民小组的改革工作。林改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2、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3、强化资源管理坚守“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这两条基本准则,坚守住生态安全的底线,防止乱砍滥伐。对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确保改革质量。在林改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严禁违规操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改革程序,把握改革重点,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

5、严肃改革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不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避免林权改革中的违纪违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确保林权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对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认真对待,分工负责,在调处工作中,充分发挥林改领导小组、老党员、老同志的作用,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对改革中发生重大毁林案件、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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