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2024-07-03

万科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精选8篇)

万科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篇1

(三)14新材料、新技术

a)应尽量采用较为成熟并有先例的新材料、新技术。

b)试验性新材料、新技术应充分论证,先行试点。

c)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应预留充足备品备件。

d)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应充分考虑今后的维修养护便利及成本。

.15管理成本测算

a)对规划应充分测算今后产生的管理成本。

b)管理成本应与市场上类似住宅接近,如因规划设计原因造成差距过大,应知会地产共同协商,相应改进规划、设计。

.16与相似典型项目的比较

a)相似点/

5b)差异点

c)优势

d)劣势

e)改进建议

5.3规划设计评估的程序:

地产提前1个月向物业提出书面知会,要求物业参与某项具体项目规划设计的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物业接到书面知会后,于3日内回复,由相关部门牵头组成评估小组,并向地产提交评估所需的开发资料目录。

地产接到资料目录后3日内向物业提供具体资料,对不能提供的资料,书面知会物业,并于一周内组织所属项目、设计、工程、营销等部门召开项目说明会,介绍项目情况并解答疑问。

物业接到开发资料后一周内,组织评估小组研究,完成项目及类似典型项目的实地考察。

评估小组根据开发资料中针对项目评估细则所列内容,及项目说明会、实地考察情况,于一周内详细编写完成《项目规划设计评估报告》,并提交物业相关部门。

物业相关部门在评估小组提交报告3日内,组织公司评审组对《项目规划设计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评估小组根据物业公司评审会议的意见,于3日内完成对《项目规划设计评估报告》的修改。

经修改的《项目规划设计评估报告》由物业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相关评审组成员会签后,提交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发。

物业公司总经理签发后,评估报告提交地产公司。

5.4 此阶段系统评估工作应以满足地产要求为目的,是属于地产委托物业管理业务关系类型,责任关系界定可参考《物业与地产相关业务操作指引》原则执行。若地产没有明确要提交《项目规划设计评估报告》的要求,物业可根据以上要点参与设计规划的评审,并提交意见,责任关系界定可按照《物业与地产相关业务操作指引》前期介入相关规定操作。

6.营销策划阶段介入

6.1营销策划介入程序与内容

物业管理模式研究:一般项目在编制销售包装设计任务书和营销工作方案时需要物业管理概念及模式研究作为项目策划的一部分,以满足销售包装设计内容的要求,同时此时的研究又是日后物业管理方案和特色服务设计的核心。物业管理概念研究完成后需要报集团物业管理部备案。详见《物业管理方案策划指引》。

《物业管理方案》策划:一般在项目正式完成营销推广方案前,需要确定《物业管理方案》,应包含管理模式、服务创新、内部管理机制、管理服务标准、品质控制方法、管理费测算等。此方案需获得集团物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的确定。详见《物业管理方案策划指引》。

《物业管理方案》经地产确认后,据此在房屋销售前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物业应协助地产在销售商品房时,与购买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篇2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 甲方是指:购房人(业主)乙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协议》生效时止,此期间的物业服务由物业公司根据与业主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提供。

物业名称: 唐山铂悦山

类 型: 住宅、商铺

坐落位置: 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路与朝阳道交叉口东南角 号楼 单元 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合理使用自己的产权物业,共同维护小区的消防治安;

4、依据本协议按期足额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手册》之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

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应事先通知乙方,获得乙方批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提高安全、防盗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因甲方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坏或者遗失的,甲方自行负责。

11、共同维护本小区公共区域,整体外观整齐统一美观大方,共同劝阻抵制其他业主危害本小区整体环境的行为,爱护自己的家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绿化、环境卫生、通行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甲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签定《装修保证书》;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物业管理用房除外);

11、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全体业主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不含甲方自用部分)。

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路灯、道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不包括甲方自用庭院、露台和天台);

2、公用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

3、小区内水沟、污水井及化粪池清理、生活水池的清洁消毒;

4、公共区域的灭虫、灭鼠。

四、绿化养护

1、按期对树木和花草进行养护,修剪,保证植物正常生长;

2、加强绿地管理,预防人为损坏。

五、公共秩序维护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全天24小时均有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值班,对小区主入口实施定员定岗值勤,小区公共区域实施流动岗值勤;

3、努力预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治安和刑事责任案件发生;

4、闭路监控、消防监控、辖区内治安巡视、门岗执勤、责任到人;

5、安全、消防监控设备设施完好,维护、保养制度健全、防范措施完善。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制定道路行车方向标志,负责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2、对小区内各种车辆的进出和停放进行指挥,维护道路和停车场秩序,纠正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

3、乙方只负责小区内的车辆管理,不负责车辆的保管保险责任,提请业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并加入车辆保险。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装修手册》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完好、整洁。

二、设备运行:正常。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1、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制度完善;

2、设备维修及时,无事故隐患。

四、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设施完好,公共环境整洁;

2、公共排污系统畅通,化粪池使用正常。

五、绿 化:

1、园林绿化养护措施得当,设施完好整洁;

2、草坪、花木、绿篱生长良好。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小区内停车场、行车路线有明显标志;

2、小区内车辆管理规范或按要求停放,无乱停现象。

七、公共秩序维护:

l、努力维护小区内良好公共秩序,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劝解、阻止,必要时及时报警;

2、保持小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预防小区内的重大火灾、治安刑事责任案件的发生,对小区内的火灾、刑事案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报警,维护住

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3、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在本小区的工作。

八、消防:

1、消防监控设备设施完好;

2、努力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小修和急修 : 小 修:3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急 修:

1、30分钟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2、特殊急修工程处理措施合理,必要时提出临时措施从而保证小区内住户日常生活需要。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甲方交纳费用时间:住户入住时首付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以开发商通知入住日期为准;因业主自身原因未入住,仍需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二、1、[高层住宅]: 2.7元/平方米/月;

2、[洋房住宅]: 2.9元/平方米/月;

2、[商业物业]: 3.0 元/平方米/月;

此收费标准为 2014 年标准,以后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定价以及市场标准为准。

三、甲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随其约定,甲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四、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五、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按本物业费用实际收支情况,参照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六、每次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间:入住后,按每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开始收取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有偿服务费及有偿服务项目及标准参见公示标准。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甲方认可乙方项目的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

行政府规定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第七条 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按河北省建设厅、财政厅文件关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列入专项范畴,由购房者按售房款项2%交纳维修基金;

二、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由乙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甲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甲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代收代缴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为避免少数业主逾期交费给全体业主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对拒交者采取发放文字通知、上门催缴、小区公示和诉讼等措施,直至该住户付清全部应付款额及违约金为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住户承担。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

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时,可向管辖区人民法院讼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甲方:莆田市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本物业名称:信辉·一品苑

乙方所购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建筑面积:

甲乙双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了加强乙方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海丰中街519号信辉·一品苑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便于甲方对该区域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特达成本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二章 甲方的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二、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低压配电室、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三、本物业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四、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六、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七、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八、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九、管理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等资料。

十、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十一、负责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十二、乙方和物业使用人就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甲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十三、对乙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约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十四、房屋装修、装饰管理。

十五、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装修、维修。3.乙方有权对辖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4.乙方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乙方或使用人进入本辖区内,应配合管理人员的指挥。

6.在辖区内,如发现有各种违章建筑、违规装修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现象或不安全隐患,乙方有权制止。

7.乙方或使用人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缴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8.乙方或使用人无理由拒绝、甲方正常的管理活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乙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乙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约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甲方组织实施。

6.向乙方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乙方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说明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乙方协商,经乙方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0.不承担乙方及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管、保险义务。

第四章 管理服务质量

十八、房屋外观较整洁,无乱涂乱画、乱搭乱建。

十九、设备运行良好,水、电、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二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时、管理规范。

二十一、环境卫生整洁、干净。下水道、化粪池通畅,公共水池定期清洗。二

十二、草坪、绿篱、造型树长势良好,无杂草。

二十三、交通畅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规范、有序。二

十四、安防人员24小时值班,重要部位定时巡查。二

十五、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养护。二

十六、针对以上服务,每年征询一次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达到业主/使用人的基本满意。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二十七、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以下内容:

(1)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费用不包括在内,需从专项维修资金内开支)

(2)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包括服装、专项培训、保险等相关费用)。(3)绿化管理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花卉、草木等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治虫、更新养护,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等所需费用)

(4)清洁卫生费。(包括物业辖区内外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公共排污管网等公共部位定期消杀以及经常性保洁等所需费用)

(5)治安、消防、小区公共部位安全防范等专项费用支出。(6)办公费。(包括管理单位购置办公用品、机电、保洁使用损耗品及办公电话费支出等费用)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包含计算机、通讯设备等折旧费)(8)法定税费。(主要指物业管理行业的营业税、所得税等)(9)合理利润。

二十八、按照物业管理各项服务项目及服务深度标准,向乙方(使用人)收取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

(1)住宅房屋标准: 1.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商业、办公房屋标准: 1.5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车位费(自购车位/车库)(1)、汽车 20元/月/部(2)、摩托车 10元/月/部

(3)、电动车 10元/月/部(电动车含充电)3.电梯运行费(每月按实计算分摊); 4.公共水、电公摊(每月按实计算分摊);

5.直饮水使用费(每月按实际使用户数计算分摊)

6.管理服务费标准及其它费用的调整,按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二

十九、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未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3%交纳滞纳金。

十、甲方对乙方(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物业服务,采用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十一、本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部位配套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测算后经乙方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

十二、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具备入伙交楼条件后,从入伙通知书安排交楼之日起,必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交费用。

十三、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闭路电视费、房租等代收费服务(代收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损耗由乙方平均分摊。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十四、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公司负责收取,并交相关行政部门保管。

十五、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按程序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拔。

十六、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十七、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章 违约责任

十八、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与《临时管理约定》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在执行期间,甲方在维修养护时因个别住户不予配合,有权直接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行政管理单位强制维修养护,并按规定由甲方/使用人分摊费用。

十二、乙方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四

十三、乙方如需进行房屋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与《临时管理约定》,否则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进行处理。

十四、乙方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关系,应告知使用方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临时管理约定》,否则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十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对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因合同内容、违约发生的纠纷,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请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提交当地法院依法裁决。

十七、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八、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莆田市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4

甲方 :长葛市滨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本物业名称:长葛市滨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葛市颍川大道与劳动路交汇处。

类型: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商铺。

座落位置:长葛市颍川大道与劳动路交汇处。

建筑面积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7、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0、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行为有权以批评、规劝、公示、诉讼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6、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8、乙方不得在窗户外围私自搭建防护网承载物等;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房屋出租时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不得作为集体宿舍使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维护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房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屋面、烟道、单元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负责小区内道路、绿化区域内的卫生。

2、小区楼宇内公共楼道、公共区域门窗、各种标识牌的清洁。

3、小区内垃圾清运及时。

4、制止乱丢、乱倒、乱堆垃圾废物;

5、制止乱张贴广告;

6、制止饲养家畜家禽、宠物;

四、安全防护

1、内容

①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②为小区业主(使用人)营造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③确保小区24小时内处于受控状态。

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

2、责任

①负责小区内公共秩序的维护。

②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安全巡逻。

③ 负责制止小区内的违规违章行为。

3、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①各种交通标示牌完好。

②维护车辆进出秩序、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③对出入的机动车进行登记,维护车辆的停放秩序。

2、责任

①维护车辆进出有序;

②禁止乱停乱放;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建设部110号令规定执行,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私搭、乱建、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2、经甲方同意允许加装的防盗设施安装统一有序,无安全隐患;

3、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4、外墙装饰无明显破损或污迹。

二、设施设备运行:

1、确保由开发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对公共机电、供水、供暖设备进行不定期维护检查;

3、建立报修、回访制度、特殊情况的公告应急处理;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公用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建立巡查、保养、运行记录制度;

3、道路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积水,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地)完好无损;

四、环境卫生:

1、建立保洁清扫制度;

2、公共道路及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整洁;

3、地面五明显杂物;

4、定期进行消杀;

五、绿化:

1、按时对花草进行修剪、除杂草、浇灌、施肥;

2、及时对枯死花草的清理与虫害消杀;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保持良好交通秩序、无堵塞,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分类停放、无乱停放现象。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建立和落实周巡视、月检查制度,发现缺陷及时维修;

2、接到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半小时内到现场。

急修:

1、急修时间不过夜,随报随修。

2、接到故障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物业区域内业主使用的高能耗设施设备费用,按实际使用的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标准按当地县、市、地区政府部门或物业协会出具相应的书面通知;)

一、乙方缴纳费用的起始日期:按通知书约定日期开始缴纳;

二、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时间物业费到期前15日内缴纳下年度物业服务费用。,其他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时间按时交纳;

三、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7元.四、商业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

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乙方付连带责任,租户未交的费用全部由乙方交纳;

五、生活垃圾处置费每户每月7.0元(政府部门收取);

六、公摊中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按每月每户30元收取(暂定)。(注:电梯运行维护、消防监控、小区楼道公共照明用电、公共绿化、门禁楼宇对讲等)

七、因乙方原因空置住宅房屋或商业用房按面积足额缴纳服务费用;

八、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应交费用;

九、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人缴纳;

十、本小区居民用电部采取阶梯性电价,收费标准:每度0.7元;商业用电每度1元;受自来水公司委托1-6层水费每吨3元,商业用水每吨5元,7层以上2次加压水费每吨5.5元(暂定)。

十一、管理费将因为物价工资上涨或当地县、市、地区政府部门或物业协会出具相应的书面通知,而做出适当调整。

十二、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支付年度物业服务费用,以后每年应提前15日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

第五条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一、车位使用服务费

1、机动车

地下停车场单车位

元/月/个;子母车位 元/月/个(根据市场行情可做适当调整,包括公共照明跟服务费)。

2、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电动车及电动三轮车等提供充电服务,收费按市场行情作适当调整。

二、房租的代收代缴,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三、其他特约服务,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七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长葛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乙方在购房时向商丘市房管部门交纳维修资金;

二、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后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不得在楼宇外立面(含阳台、窗户)设置粘贴任何广告及标示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禁止室外(含阳台)搭建鸟舍,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无证宠物。

二、为保持楼宇外立面整齐统一,禁止使用窗式空调,空调外机及冷凝管热水器和抽油烟机的排放等必须按预留位置或指定位置安装。

三、防盗网安装要求内置式,统一材质、标准、样式、颜色、保持小区风格一致。

四、不得在顶层及露台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装为封闭的阳台,不得改变露台墙面及护栏颜色,露台摆放物品以不影响小区整体美观和不超过楼面荷载为准。

五、不得利用外立面放置可能会照成不良后果的物品,如花盘和晾晒拖把等物品,否则因此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侵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利用住宅从事商业活动,若发现按商业性质收取服务费用。

七、商铺不得从事带有噪音、污染等经营活动;如商户因自身的经营活动对相关业 主造成影响,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取得相关业主的谅解和书面同意。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更正。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为达到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金额的3%缴纳违约金。

必要时双方均可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日期: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变更协议 篇5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

丙方(新物业服务企业):

原已向吴江市建设局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项目(备案号:吴物前字()第号),甲方现重新

选聘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原备案的乙方自愿退出。乙方

已与购房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由丙方继续履行,甲方承担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连带责任。

甲方(盖章):代表人:

乙方(盖章):代表人:

丙方(盖章):代表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篇6

甲方:安徽创元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含山县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百合花园小区(以下称 “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 开办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

2、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前两个月对介入本项目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标准支付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能保障乙方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的合理利润为肆仟元整)时,亏损部分和合理利润由甲方

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6、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7、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约定处理时间,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万达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篇7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惠州市贝莱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物业管理人(惠州市贝莱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委托人

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万达购物广场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管理服务;

二、提供万达购物广场共用区域的保洁、保安、公共绿地养护,停车场管理等服务项目;

三、万达购物广场装饰装修管理

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从-----开始至-----结束。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万达购物广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维护、修缮,并提供公共区域的保安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万达购物广场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万达购物广场用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万达购物广场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万达购物广场的管理制度和《万达购物广场用户手册》的行为,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9.可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万达购物广场用户手册》;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4.装饰装修所购物业时,遵守《万达购物广场用户手册》;

5.不得占用、损坏万达购物广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

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6.转让或出租物业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受让方或承租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在特殊情况下,除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服从万达购物广场统一营业时间安排;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万达购物广场用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用(包括管理服务费、冷暖空调费及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万达购物广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需每月向甲方缴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以建筑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暂定)为人民币26—30元/月·㎡,待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管理费以发展商发出入伙通知书所规定之日起计;

三、管理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含5日)到甲方指定的财务部门,以现金、支票等形式缴交当月的管理费用。如当天为法定假日,则缴交管理费用的期限顺延至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天。乙方逾期交付,除如数补交齐外,逾期每天须支付所欠费用金额1‰的滞纳金给甲方,直至如数补齐费用之日为止;

四、乙方在办理入伙手续的同时缴纳相当于二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管理保证金和首月物业管理费,计人民币元。管理期限届满后,甲方无息如数将管理保证金退还乙方,或将管理保证金用作抵偿管理期限届满前的欠款。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如乙方需加时(超过甲方规定的商场营业时间)服务,则加时空调费及管理服务费按成本价另计;

二、其他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代收代缴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有偿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及代收服务费均没有包含在前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具体执行方式及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第八条保险

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由双方自行分别投保。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依照规定对万达购物广场征收的税费,由万达购物广场业主承担,乙方正常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管理协议及其它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违约,单方面终止《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的管理保证金,并有权追缴乙方所欠的费用;

三、非因甲方故意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如甲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乙方有权要求清退多收费用;

五、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按时缴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处理,并要求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可采取口头提示、书面限期乃至暂停供水、电、煤气等服务项目,如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他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平方米

座落位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共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物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

3、。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

5、。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

第四条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二)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其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调整标准向乙方收取;

(八)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九)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务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1、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十)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暖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十一)乙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物业管理企业可按约定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十二)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

(十三)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结余部分,主要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五条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六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签订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共用设施、共用场地设置的户外经营性广告及商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未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利息,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按日交纳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因未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未按规定续交维修资金,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七)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八)。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先行垫付,按相关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向乙方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按日交纳滞纳金,甲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附件:

1、《物业使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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