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企业应强化自我约束机制

2024-06-08

地勘企业应强化自我约束机制

地勘企业应强化自我约束机制 篇1

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推出了《CSC9000T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并于2008年11月与欧洲外贸协会签订合作协议,首次实现了国内与国外在企业社会责任体系间的互认。

本文作者是参与起草CSC9000T标准及推动互认工作的主要成员,对中国企业目前在企业社会责任进程中存在的自主性差、迷信国外私营社会责任标准与实施机制有着深刻的认识。本文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与机制的多元化与地方化,呼吁中国企业强化“当地所有权”意识,以创新思维调动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实施机制建设,对于当今中国CSR的理论和实践,有一定借鉴意义。

如今,社会责任已然成为中国商业语言中出场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而同时另一个问题也愈来愈明显而紧迫:社会责任对于作为一个整体而走向未来、走向世界的中国企业界而言最核心的启示是什么?

反观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多数仍然停留在被动、分散、跟风而为的层面,少有企业探讨主动的、体系化的、基于企业内外部环境和经营战略的社会责任战略与行动。另一方面,在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光谱中那些较为耀眼的光华背后,我们却总能看到外来机构、标准和机制(倡议)的推手。如果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中国企业在世界范围的业务拓展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我们认可软实力及责任竞争力是未来国际市场竞争中不可舍弃的半壁江山,那么中国自主性的社会责任标准与实施机制的培育和推广就已是当务之急。

国际化标准不是国际标准

在讨论自主性的或自有社会责任标准与实施机制(倡议)之前,有必要划分一组意义重大的概念: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和国际化标准(Internationalized Standards)。

在标准领域,前者是一个常见的术语,但同时也是一个经常被有意无意误用的术语。从渊源来看,国际标准与国际习惯一样是一个公法层面的概念,是指由获得世界各国或地区政府授权或认可,或由各国政府、官方机构或国家专业机构参与的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其效力依据实际上是体现为政府认可行为的公共权力和国际社会达成一致的集体意志,例如国际电信联盟(ITU)、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世界气象组织(WMO)等都负有在其专业领域内制定国际标准和标准性规范的职责。虽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组织上是一个国际性非政府组织,但实际上它是由来自世界各国的国家标准化团体组成,所以ISO标准的效力依据仍然是公共权力。

就社会责任标准而言,能够制定被世界各国或地区政府所普遍认可并具有一体适用性的国际标准的国际组织应仅有两类:国际标准化组织(例如ISO14000标准序列以及制定中的ISO26000标准序列)以及联合国及其相关的附属机构和专门机构(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劳工标准和规范)。

在这两个体系之外,社会责任领域内还存在一部分由国外非政府组织或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但由于其适用超越了制定该标准的组织所在国家的范围,因而具有了国际性的影响,例如SA8000、WRAP、EICC、AA1000等标准。这些标准和机制一般由发达国家的私营机构研发并掌控,但并非一般所称的国际标准。

然而,如果我们回顾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却不难发现:至今许多国内外媒体、社会机构以及学者仍将其称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这使得很多企业将这些标准与ISO9000等标准等量齐观,其结果之一就是国内企业纷纷斥巨资寻求相关标准的被动认证,而在相当长时间内没有意识到自身就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主体,从而忽视了社会责任建设方面的主动行动和机制创新。

中国企业迷信国外私营社会责任标准与机制令人担忧

由于自主标准和实施机制的缺乏,中国过去十几年规范化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其实一直由国外私营标准或机制所主导。最近看到某国外标准机构的评论认为中国业界参与国际化社会责任标准和倡议的程度不深,故而建议中国企业应更为积极,中国政府应大力对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参与和适用这些标准与机制进行引导,此论不禁令人愕然。

在此仅举一例还原事实,根据美国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AI)的统计,截至2008年9月30日,全世界68个国家和地区的1835家工厂获得了SA8000认证,其中中国工厂共218家,约占总数的12%,仅次于意大利和印度位居第三;从规模来看,这些获得认证的中国工厂共雇用约20万工人,占所有获得认证的工厂工人总数的20%,仅次于印度位列第二(资料来源:社会责任认证服务(SAAS)网站)。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与经合组织(OECD)的划分,现存私营社会责任标准和实施机制主要分为企业行为守则、多利益相关方倡议、标准认证与标签、模范准则、行业倡议以及社会责任投资机制等七类。由于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从最初开始就在机制上严重依赖国外商业伙伴的推动或国外标准和实施机制的牵引,使得企业成为了国外社会责任标准与机制所追逐的客体,企业的社会责任工作也单纯表现为企业和相关机构的直线关系,所以虽然很多企业可能获得了诸多认证或引用了有关标准,但却很少主动提出自身的社会责任行为准则或者动员各方建立多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机制;企业主动行为和积极参与的缺失进而打压了相关国内标准机构和行业组织制定、推广行业模范准则和集体倡议的动力与空间——而这一切都不是培植社会责任投资的好土壤。虽然中国自主性社会责任标准和实施机制的缓慢发展有着多种原因,但中国企业对国外标准和机制的迷信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强化“当地所有权”意识,以创新思维参与标准和机制建设

企业在社会责任标准和机制建设中惟一能使当地企业从客体变为主体的途径就是实现社会责任标准和实施机制的“当地所有权”(local ownership)。

根据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2005年发表的报告《非同寻常的商业》,当地所有权是至少以下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第一,标准、机制或合作关系的既定受益者就其设计、实施和独立评价具有实质影响力;第二,扎根于相关国家或地区并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参与者实施这些机制,也即企业以不同方式参与社会责任标准和机制的创设、维持和改进。

这一报告还指出,合作关系的持续性和影响力也取决于这一合作关系体现当地所有权的程度。世界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在2003年发布的题为《强化全球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的报告中就已经特别强调需要“当地所有权”以及“协作性的、国家特有的、行业特有的多利益相关方倡议机制”,并认为“任何及所有倡议机制向‘当地所有权的进化是这些机制在长期上取得成功的本质要求”。可见,“当地所有权”的目的就在于确保当地参与者的投入程度,克服地方性的困难并促进标准和机制的自我完善。

所以,脱离当地现实的“拿来主义”和“送来主义”都不是社会责任标准和实施机制的可持续的策略,只有扎根于当地土壤且由当地人参与栽培的社会责任标准和实施机制才会茁壮成长并长期开花结果。当然,当地所有权要求具有创新思维以同时确保社会责任价值与规范的协调性和解决方案的灵活性。

胡锦涛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十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指出,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企业应当“遵守所在国法律和国际通行的商业习惯,完善经营模式”。可见,就社会责任标准和实施机制的实体规范而言,企业应予遵循的两类标准就是:被所在国接受的体现为国际标准的通行的“商业习惯”,以及所在国的国内法律;在社会责任执行机制方面,当地所有权要求企业创新思路以建立符合前述社会责任实体规范和当地实际的完善的经营模式,包括健全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和富有创造力的、以企业公民身份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的参与机制。

责任竞争力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

正如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先生所言,“责任竞争力融合了前瞻性的企业战略、创新性的公共政策以及投入而活跃的公民社会。这是指创造新一代的赢利产品,以及由支持各个社会广泛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目标的规范所支撑的商业模式。”

所以,走向和正要走向世界各地的中国企业在遵守当地法律之外带给当地社会什么样的商业模式以同时保障产品的赢利和当地社会与环境目标的实现,需要中国企业创新地探索出符合当地所有权精神的社会责任战略和社会责任标准与实施机制,而不能继续盲从所谓的国际化标准和模式。

就责任竞争力而言,标准的多元化和地方化的意义在于能够促进当地竞争优势的发挥,同时衡量实体规范的普遍适用性。以ISO26000为象征的社会责任标准间的融合、吸收与一体化也是标准与机制发展的另一趋势,但这应建立在充分的多元化和地方化基础之上。

同时,近几年我们也欣慰地看到中国的企业、行业组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响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始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建设和机制创新。

例如2007年和2008年,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先后发布其《履行社会责任指南》和《社会责任指标体系》,以指导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构建和绩效衡量。2008年初,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同中国煤炭、机械、钢铁、石化、轻工、电力、矿业等11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了《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以指导国内工业企业和行业组织的社会责任工作。同期,国资委也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做出了规范界定和机制建议。尤其是,该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学习国内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对话与交流,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制定”,这对于提升我国企业和国家的国际责任竞争力至为重要。

此外,地方政府也纷纷推出了基于法律和国际公约以及当地现实的地方性社会责任标准或倡议,例如《无锡新区企业社会责任导则》和《常州企业社会责任》等。而2009年1月1日起在上海实施的编号为DB31/421-2008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则是我国第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省级标准。

CSC9000T:自主标准国际化的首次尝试

2005年3月,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推出了《CSC9000T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成为中国第一个自主研发和推广的标准化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同时它也第一次使国际社会注意到了中国培育自主社会责任标准和实施机制、构建责任竞争力方面的努力。

例如,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2007年第一期《可持续发展创新简报》就指出,“中国正积极做出努力使国家成为标准制定者,而不仅仅是对其他方面发展出来的标准的‘采用者。CSC9000T就是一个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在2005年制定出的纺织行业标准。它基于中国法律法规,为有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提供了一种管理体系。”

另一方面,CSC9000T也是中国第一个开始迈向国际化的社会责任标准和实施机制。2008年11月,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和欧洲外贸协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同意共同采用CSC9000T与BSCI两个体系,通过交叉评估使用工具与工作实践,以达到CSC9000T与BSCI体系间的互认。”

这意味着适用CSC9000T的中国企业无须进行BSCI认证即可获得认可BSCI体系的欧洲采购商和零售商对其社会责任绩效的认可,大大便利了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的国际拓展。

见证了这一协议签署的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执行主任Georg Kell先生认为这一合作计划是“工业化国家的零售商与其供应商在社会责任合作领域的杰出典范”。

与此同时,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也正积极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的社会责任标准和机制(倡议)进行接触,以建立类似的合作机制,促进CSC9000T在国际纺织服装供应链上更广泛的认可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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