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高中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5

富川高中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

富川高中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禁止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2.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3.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4.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布时应垫有棉布,两手都要靠近塞子或用甘油、甚至水,都可以将玻璃导管很容易插入或拔出塞孔中,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5.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使用酒精喷灯时,应先将气孔调小,再点燃。酒精不能加的太多,用后应及时熄灭酒精灯。

6.严禁用湿手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禁止使用漏电仪器,以免触电。

7.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8.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

9.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

富川高中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 切实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实验室涉及危险化学品众多, 若使用或管理不善, 都会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 甚至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因此, 必须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管理, 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进行全过程的监控, 减少事故的发生, 保障实验相关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1.1 制定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药品管理办法

(1) 易燃易爆有毒药品等危险品的采购量要恰当, 不能过大, 以免库存量较大。

(2) 所有危险品在入库时, 必须分类存放, 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必须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入库时间、货源, 以确保库存危险品清楚确切。

(3) 领取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药品时, 要做到随用随领, 必须详细记录, 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剧毒药品的领用, 须注明用途, 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 并且严格控制用量, 用剩的剧毒药品应及时返回仓库。

(4) 药品仓库实行两人两把锁管理, 仓库内须配备灭火器和沙子等消防器材。

1.2 做好实验室“三废”处理工作

实验室“三废”的处理是指对从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 如暂时不能利用的, 则进行无害化处理, 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三废”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不影响环境保护, 不造成着火、爆炸。

(1) 废气。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和处理装置。

(2) 废渣。对于少量有毒的废渣, 消除毒害后埋于地下固定地点。

(3) 废液。对于废酸 (碱) 液, 加碱 (酸) 中和调p H值6~8后, 用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后可排出, 少量滤渣埋于地下;对于剧毒废液, 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2 重视实验操作安全管理

实验操作安全的关键是要按照操作规定进行实验, 要熟悉操作规定, 了解反应规律。要想安全地进行化学实验, 实验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 按照操作规定严格进行。 (2) 在预备室准备好实验所需物品, 方可拿到实验室做。 (3) 做有毒、可燃性实验时, 一定要打开门窗, 使空气流通。 (4) 有可燃性气体参加的实验, 在点燃或加热前切勿混入空气或氧化剂。 (5) 药品量宁少勿多, 试剂随用随配, 不可久置, 不要取用未经鉴定的无标签试剂。 (6) 有一定的安全设施。 (7) 熟悉实验室事故的急救方法和处理措施。

3 制定化学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 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 尽可能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 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应制定化学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1 制定事故防范制度

(1) 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逐级安全责任制, 贯彻执行“谁使用, 谁管理”、“谁主管, 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 各相关实验室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消除安全隐患、死角,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和解决。

(3) 实验室中各类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等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实验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的安全情况, 及时清理过期的药品。危险、有毒药品从严管理, 剧毒药品采用保险箱存放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4) 实验室人员应认真学习研究有关实验室安全的知识, 能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和实验操作, 在突发事故发生时懂得如何自我保护、相互救援、安全撤离。

(5) 实验室中常备有效灭火器、沙桶和简单医药箱, 楼顶水箱能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水。

3.2 建立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 在事发现场实验室负责人员应迅速组织、指挥, 切断事故源, 尽量阻止事态蔓延、保护现场;及时有序地疏散相关人员, 对现场已受伤人员作好自助自救、保护人身及财产。同时立即报告实验室分管领导和相应各职能部门, 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确定是否启动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3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 化学强腐蚀灼伤事故发生后, 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 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 或用适合于消除这类化学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仔细洗涤创伤面。对眼部烫、烧伤后, 立即用纯净水洗涤 (不得用水直冲眼部) 眼睛, 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2) 化学药品 (气、液、固体) 引发的中毒事故发生后, 应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将中毒者从中毒现场转移至通风清洁处, 采用人工呼吸、催吐等急救方法帮助中毒者清除体内毒物。也可通过排风、用水稀释等手段减轻或消除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 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保护好现场。

(3) 化学危险气体爆炸事故发生时, 应马上关闭气源阀门, 切断现场电源, 立即将人员疏散和将其他易爆物品迅速转移, 用室内配备的灭火器扑火, 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4) 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药品着火, 应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 不得随意用水灭火, 以免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仪器设备用电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 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 将人员疏散, 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对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还有很多的细节需根据实验室所处环境进行不同处理。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借鉴他人经验建立合适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防护体系, 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也要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 要随着实验室的不断发展而改进和完善各种管理措施。

摘要:化学实验室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做好实验室的“三废”处理工作, 制定化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遵守实验操作规则, 重视实验操作安全。同时制订化学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关键词: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光文, 等.化学实验室的实验安全和安全管理[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 2005, 7 (5) :542~543.

[2]刘铁垣.化验工作实验手册[M].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3:257~288.

化学实验室的管理与安全问题 篇3

一、试剂存放要合理,管理要科学

化学实验室的试剂品种多、数量大,存放时要做到既易于存取,又要确保安全,为此要注意以下几种存放方法:

1.分类存放。无机化学试剂要按无机物分类方法归类存放,其中盐类物质种类多、数量大,还可按阳离子(或阴离子)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列。有机试剂,尽量按有机物分类方法排列。烃的衍生物可按官能团排列,易挥发的有机物应置于开放式柜架上。

2.隔离存放。①乙醇、乙醚、汽油、丙酮、苯、乙酸类等易挥发易燃烧的液体试剂,要远离火源,与可燃物及易发生火花的电器隔离,并在低温通风条件下存放。②氰化物、砷化物、汞盐等剧毒固体试剂,要与酸类物质隔离,并用专柜加双锁,建立使用登记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③钾、钙、钠等活泼金属应隔水存放,少量者可盛放在煤油中。④氯酸钾、高锰酸钾、过氧化物、硝酸盐等强氧化剂,要与炭粉、木屑、硫化物、糖类、酸类等物质隔离存放,且放在阴凉通风处。

3.特制料架存放。①硝酸、发烟硫酸、氢氟酸、苯酚、烧碱等试剂,对人或金属仪器有极强腐蚀性,要用抗腐蚀料架存放。②硝化纤维、苦味酸、三硝基甲苯、硝酸盐等易爆炸;黄磷易燃烧;红磷、镁粉、铝粉、萘等物质受热或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燃爆。这些试剂应分别置于防爆料架上,浸放在砂箱中。

4.低温存放。对于过氧化氢、氨水等,宜低温存放,最理想是保存在10摄氏度以下的低温通风状态。

5.干燥密封存放。①易吸湿变质的试剂,如无水氯化铝、无水氯化钙、氧化钙、碳化钙、固体烧碱等应密封瓶口,存放在通风干燥处。②防止配好的试剂变质。硝酸银溶液、双氧水应贮存在棕色瓶内;碱或碱性溶液不能用磨口瓶塞试剂瓶盛放;二氯化锡和硫酸亚铁溶液要密封,防止被空气氧化。

二、要操作谨慎,严守规程,做到“四预防”

每一项实验(或操作)前,应充分了解实验(或操作)内容和要求,熟悉有关药品、仪器性能和注意事项。强化安全意识,严守操作规程,要研究预案,切忌疏忽大意,特别认真做好“四预防”工作。

第一,预防中毒。防止实验室发生中毒事故,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实验室一切药品都要有标签,剧毒药品专柜存放还应有特殊标记。②一切试剂均不得入口;不在实验室吸烟、饮食;不用仪器当餐具;下班后一定要洗手和漱口。③吸取液体时,用耳球或胶头玻璃管,不能用嘴;不得用鼻靠近瓶口鉴别药品,应当以手轻扇瓶口而闻之。④制取或使用氮的氧化物、溴、氯、硫化氢、氢氟酸、砷化物等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带上防毒口罩。⑤取用剧毒而又有挥发性试剂时,操作者应站在“上风”位置。⑥为防止毒气在空中积累,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备。

第二,预防燃烧与爆炸。隔火并在物质着火点温度以下进行操作是防燃的基本原则。如已着火,应及时切断火源,隔绝空气,迅速降温则是灭火的原则。操作时应遵守下列几点常规:①开启挥发性易燃试剂瓶盖时,要远离火源,并且瓶口不能对着任何人脸部。气温高时,在开盖前应将瓶置冷水中冷却一会。②需排除容器内挥发性有机物时,不能直接用火加热,只能用水浴加热。③高温物体,如灼烧的坩埚、燃烧匙等,应放在石棉网上或不易起火的地方冷却。④不准向燃着的酒精灯内添加酒精;不得用燃着的酒精灯去点燃另一支酒精灯;不得用嘴吹灭酒精灯。⑤遇到突然起火时,应切断火源、电源,关闭煤气阀门,采取隔绝空气措施。切莫惊慌失措或持火奔跑。应根据着火的原因、着火试剂(或物质)的性质,区别对待进行灭火。⑥防爆最根本的原则,是细心谨慎操作,消除一切可能引起爆炸的因素,比如:点燃氢气、甲烷、乙炔时应先排尽容器(或发生器)中的空气;不得将氧化剂和还原剂放在一起研磨,不要在纸上称量过氧化物;做爆鸣实验时,用湿布将玻璃容器包裹;受热分解或挥发性药品不能置火上烘烤;水浴加热者,不得随意改用直火加热;移动有爆炸性药品时,不得激烈振动;不要用带磨口瓶塞的试剂瓶盛爆炸性药品,要及时销毁爆炸药品残余。

第三,预防腐蚀。在实验过程中,腐蚀的事故经常会发生,要步步小心谨慎并注意以下几点:①取用强酸、强碱、浓氨水、浓过氧化氢、氢氟酸、溴水等时,要戴橡皮手套、护目眼镜,必要时还应带防毒口罩或面具。②不能用肩背扛来搬运盛腐蚀性液体的大缸,开启盛腐蚀液体大缸时,要用锯子或铲将材料据开或撬开,禁止敲打。③稀释浓硫酸时,要慢慢将浓硫酸加入水中,而且容器必须是耐热的。中和浓酸、浓碱时,应先进行稀释。④弄碎或研磨危险物质时,应注意防止碎块溅散,烧伤手或眼脸。⑤做有关浓硫酸热浴操作时,眼睛要离开一定距离,搅拌均匀,防止突然溅出。

第四,预防“机械”伤害。在实验室进行玻璃管切割或其它加工,或者仪器的安装和拆卸过程中,也都应注意安全。要小心操作,防止违规操作造成伤害,防止因破碎玻璃管片造成手臂划伤。

三、处理事故要科学

如果能注意以上各方面的工作,实验室灾害事故肯定会减少,甚至可以避免,至少不会发生大的事故。如果万一意外的事故发生了,也不要害怕,这时最重要的是保持镇定和清醒,并立即弄清原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并快速报告主管领导或专业人员处置。如有人员受伤,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并尽快请医生或送医院治疗。严防再生灾害事故。

学校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二、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则。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及做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需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负责。领用的剧毒物品要及时使用、严禁乱丢乱放;实验后,剩余暂时不用的要及时送交库房存放。

五、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现场存放。

六、化学实验室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设备。

七、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八、往容器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十、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十一、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十二、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三、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十五、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十六、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十七、学生实验完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方能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品带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二)仪器设备应分科分类存,定位入柜陈列有序。按仪器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维修,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以完好状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专室、专橱或地窖保管,专人专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使用制度。

(四)对于新添置的精密贵重仪器,要通过学习,弄清性能方可使用,并建立使用、维修跟踪记录卡,以备查。

(五)对仪器和标本要定期保养,及时维修。腊叶标本、剥制的鸟类,哺乳动物标本,每年放入适量的卫生球,以防虫蛀。浸制动植物标本,玻片标本,每年要检查封口,及时补充固定液。金属品定期涂凡士林。

(六)对不宜用湿布擦的生物模型,应用鸡毛掸拂试,拂试不到的深凹处用橡皮球吹去灰尘。

(七)一切仪器、药品、实验材料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仪器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使用。

(八)除教学活动外,教学仪器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应经校长审批,出据借条,定期归还。对私人一律不准外借。

(九)任何教师使用演示实验,分组实验,应提前一天与一周填交实验通知单,实验员应按时准备好实验器材、药品,并作必须检查,确保实验成功。

(十)按教材要求,开足实验。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篇6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1号)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体制强安、科技兴安、文化创安,为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的所有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品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53号)规定。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 1 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

如果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及危险化学品目录发生变化,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总量控制、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

第四条:学校党委书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校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实验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具体责任。首席研究员和导师对参加实验的学生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各学校须建立建立“校—院(处)—系—教师—学生”的全方位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级负责制,2 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六条: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责任制;

(二)制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和硬件条件保障;

(四)制订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九)建立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严格落实好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学校需明确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及废弃物的处臵等环节的负责部门及负责人。

第八条:各学校须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仓库装臵设施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须全生命周期监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环节须有详细的记录,所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条:各学校应当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明确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进行实验室负责人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学习或工作。各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情况。

第十一条:各学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应熟悉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对存在易燃易爆高风险的实验项目应进行风险分析,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使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如:气瓶与各种瓶装气体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合格标志,否则不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

第十三条:各学校须有专门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严格规范采购程序,逐级审批。不得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购买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十四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采购遵循“用多少、买多少、先进先用”原则,严禁超量采购、超量储存。

第十六条:各学校采购危险化学品,须如实记录以下信息:

(一)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等信息;

(二)使用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等信息;

(三)所购买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CAS号、数量、用途。

采购危险化学品须保存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七条:涉及校区之间或校际之间,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臵相应的标志。

第十八条:化学性质、防护和危险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同车运输。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第四章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构)筑物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第二十一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储存库房其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的要求。如果学校设有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与宿舍、食堂、医院、等保持标准规定的防火间距。

第二十二条:放射性物质贮存场所,应设臵防盗门、防盗窗及报警装臵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凡经常使用强酸、强碱、有化学品烧伤的实验室在出入口就近处宜设臵应急喷淋器及应急眼睛冲洗器。

第二十四条:凡进行对人体有害气体、蒸汽、气味、烟雾、挥发物质等实验工作的实验室,应设臵通风柜。含汞的实验室应设臵特制的通风柜。

第二十五条:必须存放少量日常使用的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应设臵24h持续通风的专用化学品贮存柜或通风柜。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设臵危害性标志、安全告示及工作状况标志等。

第二十七条:使用氢气、氧气、氮气等气体管道其压力不大于0.8MPa及符合《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

第二十八条:气瓶应放在建筑物之外的气瓶存放间或设 6 臵专用气存放隔间,隔间应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对日用量不超过一瓶的气体,实验室内可放臵一瓶,但气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如果存放氢气瓶等易燃易爆气瓶,应有专用的气瓶柜并配备气体检测报警装臵。

第二十九条:使用氢气和可燃气体的实验室应设臵报警装臵。其放空管应设阻火器。

第三十条:潮湿、有腐蚀性气体、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的防护性能的配电设备及照明。还应按相关标准作好实验室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

第三十一条:各学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储存在专用房间内或专用具有通风防爆、防腐蚀的专用药品柜中。并须设臵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学校应当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凭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危险化学品领取单办理领取手续。

第三十四条:各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需坚持“单次使用最少量”原则领取。严禁超量领取。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应建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应登记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储存仓位;

(七)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措施。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领出时,须登记以下内容:

(一)领用单位名称、负责人;

(二)领用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领用化学品名称、CAS号、数量。

第三十七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并实行“五双制度”。

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对储存的化学品进行盘点和核查,发现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报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九条:各学校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储存间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后,须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详细记录。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粘贴明显标签,注明名称、CAS号、数量及领取时间。没有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禁止使用。

第四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在使用期间,实验室必须严格控制人员出入,临时及外来人员不得接触。教学实验过程中,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教师在场。

第四十三条:实验室应设臵专用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柜,并粘贴明显标识。不同类的危险化学品设臵独立存放空间。

第四十四条:严禁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进行明火作业。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严禁私自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第四十六条: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提倡有条件的学校采用虚拟实验进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含有第二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成分的废弃物。

第四十八条:各学校须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禁止在实验室和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第五十条: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第五十一条:按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严禁将实验产生的 9 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或下水管道,严禁在室外随意堆放。

第五十二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学校负责部门开展回收处臵工作。

第五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因过期、失效、变质需要报废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

第五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及处臵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液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须分类存放在专用废液桶内,桶外须粘贴明显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要求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对混合后有放热、反应、爆炸、燃烧等安全隐患的废液禁止混放在同一废液桶内。为了防止漏液的发生,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须保留1/10以上的剩余空间。

第五十六条:固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须存放在相应的试剂瓶内,外加明显标签标示瓶内废弃物成分、质量等信息,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的纸箱内,纸箱外要标示类别及净重。

第五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试剂空瓶要密封后统一存放在结实的包装箱内,并在箱外标明“试剂空瓶”。包装箱尽量避免堆放,如需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并进行加固。

第五十八条:含有剧毒化学品的废弃物,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并按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方法妥善保管。

第五十九条:任何人员在校园内捡拾到无主化学品,须及时上交至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不得自留储存或使用。

第六十条:各学校须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和处臵。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处臵过程须有详细记录。学校负责部门应记录收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种类、数量、产生单位、时间,并由学校负责部门及处臵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学校负责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处臵台账。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第六十二条:各学校及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十三条:各学校应当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市教委及所在区县负责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十五条:使用、储存、处臵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 11 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操作规范和防护急救常识。

第六十六条: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采取必要的应急处臵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不得拖延、推诿,并及时向市教委及区县负责部门报告。

第六十七条:各学校应当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臵:

(一)建立警戒区域,泄露易燃化学品时,区内严禁火种。

(二)疏散无关人员,泄露有毒物质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

(三)抢救人员应熟悉使用相关防护器具及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对伤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四)控制泄漏源、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处臵。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六十八条: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均需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第一负责人。

第六十九条: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12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各学校须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细则。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

化学品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研究 篇7

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规与标准[1]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该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提出了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2002年10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及法则等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范围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中的危险化学品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登记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汇总并于2003年3月3日公布为《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2006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2008年6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2年颁布的《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1992,将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根据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易发生的危险,综合归纳了145种危险特性,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1995年颁布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为了防止氢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颁布了《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1985。2000年颁布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

为加强监控化学品的管理,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7年3月化工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进出口管理及其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监控化学品的申报与统计、现场监督检查、罚则等管理要求。监控化学品包括: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第二类: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第四类:除炸药和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1996年5月化工部发布《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1998年6月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发布《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2000年11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目录》。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的管理,2005年4月公安部颁布《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明确了剧毒化学品经营、购买、运输许可管理要求及相关罚则。

这些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颁布,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2 化学危险品的分类和定义[1]

2.1 剧毒化学品

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为大鼠试验,经口LD50≤50 mg/kg,经皮LD50≤200 mg/kg,吸入LC50≤500 ppm(气体)或2.0 mg/L(蒸气)或0.5 mg/L(尘雾),经皮LD50试验数据,可参考免试验数据。如氰化钾、氰化钠及其他剧毒氰化物,三氧化二砷及其他剧毒砷化物,二氯化汞及其他极毒汞盐,硫酸二甲酯,某些生物碱和毒素等。2003年6月24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等八大部委联合发布实施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共收录了335种剧毒化学品。

2.2 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35号)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3月3日发布与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包括如下7类:(1)爆炸品:指本身易爆的危险化学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是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3)易燃液体:指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通常把闪点在25℃以下的液体均列入易燃类。(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焰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自燃物品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化学品;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是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6)毒害品:是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化学品。(7)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4 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平均年腐蚀率超过6.25 mm/年的固体或液体酸等;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氨水等;其他腐蚀品如亚甲醛溶液、甲醛溶液等。

2.3 易制毒化学品

指本身为非剧毒试剂,但通过加工、生产可产生毒性的试剂。实验室常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

3 化学品的暴露途径和毒性作用[2]

实验室工作人员可通过吸入、接触、食入、针刺以及通过破损皮肤等方式暴露于危险化学品。许多化学品都有不同的毒性作用,可能对呼吸系统、血液、肺、肝脏、肾脏和胃肠道系统以及其他器官和组织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害,而且有些化学品还具有致癌性或致畸性。长期反复接触许多液态有机溶剂可能造成皮肤损害,这可能是由于有机溶剂的去脂效果;另外还可能出现过敏和腐蚀症状。此外,发生暴露时还可能导致一些不能被立即识别的对人体健康的损伤,其中可能包括协调性差、嗜睡及类似症状,并使出现事故的可能性增大。人体对少量毒物有一定的解毒作用,可由呼吸道、汗液、尿液和大便排出;但化学品量大或化学品剧毒时,没有和不能排除的毒物在体内与新陈代谢的各种产物急剧化合,导致不同程度的急性中毒症状,甚至死亡。

4 化学品的危险度评估[3]

预防外源性化学品的健康危害,首要的是判定化学品的有害性。即需要综合毒理学、环境监测、健康监护和流行病学调查的资料,对外源性化学品潜在不良作用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认定和评价,估测和推断它们在多大剂量(浓度)和何种条件下可能对接触者造成健康损害;探讨其损害性质,并估测其在一般接触条件下可能造成损害的概率和程度,客观评估其对接触者的危险度,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有效的预防措施。所谓化学品的危险度,是指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可能性或概率。化学品危险度评估步骤一般包括:(1)危害确定:它是对外源性化学品定性的健康危险评定。例如: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2002)对878种(1998年834种)化学物质和生产过程进行致癌性评定,其中有87种化学物质被认为是人的致癌物或致癌生产过程(1998年为75种),其中已肯定为人的职业致癌物(或生产过程)有30种(1998年为23种)。又如,在啮齿类动物提示为阳性致畸物的1 400种化学物中,肯定为人类致畸物的约30种。(2)接触评估:外源性化学品对人体健康的危险性,与人体接触外源性化学品的量或水平有密切关系。一般选择接触某化学品的不同代表性人群进行有限取量的测定分析,定量估算有关人群的接触水平。(3)接触(剂量)-反应关系:阐明不同接触水平所致效应的强度和频度,是健康危险度的定量评定。评定时应尽量采用可靠的人群流行病学资料,以减少不肯定因素。如用动物实验资料,应首选对所研究的化学品的代谢、转化与人相近的动物资料。(4)危险特征评定:利用剂量-反应关系和人群接触评估所得资料,计算出接触人群对有害化学品的不良作用可能出现的反应率。同时,根据化学品危险度的评估数据,研究常见的有害化学物在实验室内、在大气或水体环境中以及在食品内的安全接触限值(卫生标准),防止或控制有害化学物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促进对有害化学品的预防和法规管理。

5 化学品的贮存[4]

5.1 危险化学品

贮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实验室应该只保存满足日常使用量的化学品,不得储存过量化学品,遵循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无特殊情况,不得储存超过1 w的用量。储存挥发性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安装通风装置。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所有化学品都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互不兼容的化学品应分类存放,防止相互作用而发生爆炸和/或火灾。表1中左栏的物质在贮存和操作中应避免接触相应的右栏物质。

易燃易爆试剂要求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防止日晒,并应隔绝火、热、电源,还应做好防水工作,室温低于30℃,与酸类、氧化性试剂必须隔离存放;金属钾和钠应保存在煤油中,本身易爆炸的试剂要轻拿轻放;黄磷应保存在水中,切割时也应在水中进行。易燃液体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避免日晒,应隔绝火、热、电源,并且与易燃易爆试剂、氧化性试剂、酸类等隔离。氧化性试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室温低于30℃,防止日晒、受潮,要与酸类、木屑、炭粉、硫化物、糖类等易燃物、可燃物或还原剂隔离,注意散热。腐蚀性试剂应存放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日晒,温度应在30℃以下,与氧化剂、易燃易爆性试剂隔离;酸性腐蚀性试剂与碱性腐蚀性试剂隔离,有机腐蚀性试剂与无机腐蚀性试剂也应隔离。应选用抗腐蚀材料(如耐酸水泥或陶瓷)制成的料架。低温存放试剂需要低温存放才不致聚合、变质或发生其他事故,存放温度应在10℃以下。

5.2 剧毒化学品

应根据其性质存放于剧毒化学品库中的保险柜或带锁的低温冰箱和普通冰箱中。剧毒化学品库应满足《剧毒化学品库安全防范技术要求》(DB 11/5[1]),库房及其出入口应设置入侵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建立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装置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系统应具有报警与图像复核、信息存储、系统自检、远程联网传输等功能。剧毒化学品储存的专用保险柜应符合GB 10409-2001的规定。剧毒化学品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专人管理制度,设立剧毒化学品专用账目和出入库流向记录,详细记录时间、品种、数量、用途等内容,由经手保管员和使用人同在流向记录上签字。出库剧毒化学品当日用不完的,应及时退回剧毒化学品库保管。库存剧毒化学品应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剧毒化学试剂应与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隔离存放。

6 化学品的使用

化学品使用实验室和个人应熟悉和了解所使用化学品的性质,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应的实验技能和安全知识后方可参与相关实验操作。化学品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危险度评估、制订实验方案及其应急防范措施,尤其是使用易燃易爆品、剧毒气体,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实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穿戴工作服及手套等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具。实验期间严禁人员脱岗。过夜、加热、低温、压力和有毒危险性实验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应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使用易挥发、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或暂时难以确定危险性又急需实验的化学品,应在有安全防护设备的通风橱中小心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叠氮化物通常用作溶液中的抗菌剂,由于轻微碰撞就可能造成叠氮化铜的猛烈爆炸,因此叠氮化物不应该与铜或铅(如污水管以及管道设施)接触。乙醚老化和干燥形成结晶后极不稳定,可能会爆炸;高氯酸如果在木制品、砌砖或纤维性物质上干燥时,一旦碰撞会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苦味酸和苦味酸盐在加热和撞击时会发生爆炸;使用以上化学品时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实验室及其相关区域禁止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事故应急处理方案,配制应急洗眼器、紧急喷淋装置、灭火装置和一些常用化学毒物意外中毒时的应急解毒药;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7 化学品的泄漏

7.1 化学品的少量泄露

(1)若化学品洒、漏到地面或实验台面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收集洒漏试剂,再根据其性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形成记录。如氰化钠洒漏,可使用过量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处理,放置24 h;或用硫代硫酸钠水溶液浇在污染处并用热水、冷水冲洗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洒漏物是三氧化二砷,可用碱水或氢氧化铁解毒,再用水冲洗干净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2)若实验人员误吸入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清新、通风良好的地方使其平躺并保暖,并保持安静;若呕吐时需及时清除呕吐物,以确保呼吸道畅通,同时充分输氧。如误吸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氢、氨气,需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安静。(3)若实验人员将危险化学品或其溶液溅、洒、滴、漏到皮肤,应采用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如盐酸、硝酸等强酸溅到皮肤时紧急喷淋15 min,如果立刻进行水冲洗会产生中和热而有扩大伤害的危险,如硫酸溅洒,需先用碳酸氢钠之类稀碱液或肥皂液进行洗涤,然后再用水冲洗。如强碱沾着皮肤时,应立刻用水冲洗至皮肤不滑为止,再用经水稀释的醋酸或柠檬汁等进行中和。(4)若实验人员将危险化学品溅入眼睛,应立即撑开眼睑用水连续洗涤15 min以上,再去医院就诊。

7.2 化学品的大量泄露

当发生大量化学品泄漏时,应采用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和消除方法。应该迅速报警,疏散有关人员,隔离污染区;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性的,在清除之前必须切断火源,包括关闭该房间中以及相邻区域的煤气,并关闭那些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按照要求对应急处理人员进行防护;根据泄漏物的性质和泄漏现场采取处理措施,有些物质不能直接接触,有些物质可用沙土吸附,有些物质可喷水雾减少挥发,有的则不能喷水,有些物质需要冷却、防震;根据化学品的物态(气、液、固)及其危险性(燃爆特性、毒性)和环保要求采取具体的消除方法。

8 废弃化学品的处置[4]

各实验室内有害气体、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放,不许直接将废弃化学品倒入下水道。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废弃化学品应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容器外加贴标签,注明废弃物内容和品名,容器应密闭可靠,不破碎泄漏。过氧化物与有机物,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盐酸、氢氟酸等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铵盐、挥发性胺与碱不能互相混合。对硫醇、胺等会发出臭味的废液和会发生氰、磷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废液,以及易燃性大的二硫化碳、乙醚之类废液,要加以适当处理,防止泄漏,并应尽快进行处理。含有过氧化物、硝化甘油之类爆炸性物质的废液,要谨慎操作,并应尽快处理。

9 压缩气体[4]

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以确保钢瓶不会因为自然灾害而移动、倾倒。气瓶必须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房间,严禁明火,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除不燃性气体外,一律不得进入实验楼内。使用和/或存放易燃气体钢瓶的房间应在门上用警示标志标明。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气瓶阀门和调节器、压力表须保持完好无损,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运输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敲击、滚滑或剧烈震动。最好用特制的小推车运送。

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钢瓶(如乙炔等),应在储存期限内使用。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要求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氢气密度小,易泄漏,扩散速度很快,易与其他气体混合。氢气与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为4.0%~74.2%(体积比),此时,极易引起自燃自爆,燃烧速度约为2.7 m/s。存放氢气的气瓶处一定要严禁烟火,远离火种、热源,储于阴凉通风处。氢气瓶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 m;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 m;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 m;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 m;氢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0.5 kg/cm2以上的余压。

10 化学品的灭火

气瓶着火时,应向钢瓶浇洒大量冷水,或将气瓶投入水中使之冷却。氢气瓶着火时,可以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易燃液体一般不易用水灭火,因为比重小于水的易燃液,能浮在水面上继续燃烧,并且逐渐扩大燃烧面积;对比重大于水或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可用雾状水或开花水灭火,但应注意液体被冲散而扩大着火范围。易燃固体如金属粉末、金属有机化合物、氨基化合物和遇湿易燃物品着火时,禁用水、泡沫[成分为Al2(SO4)3,NaHCO3]、二氧化碳和酸碱灭火剂(成分为H2SO4、NaHCO3)。对遇水能发生危险反应的毒害品(如:金属铊、锑粉、铍粉、磷化锌、磷化铝、氟化汞、氟化铝、四氰基乙烯等)不能用水灭火;对无机氰化物(如氰化钠、氰化钾、氰化亚铜等)不能用酸碱灭火器灭火,以免产生剧毒氰化氢气体。钾、钠、镁、铝等失火,不能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否则易发生分解爆炸;乙炔气、二硫化碳失火,也不能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否则会产生剧毒的光气。腐蚀品着火时不可用柱状水,以防腐蚀液体飞溅伤人;对遇水能剧烈反应及引起燃烧、爆炸或放出有毒气体的腐蚀品,禁用水灭火。

综上,笔者通过对化学品实验室管理内容的探讨与阐述,提出了化学品的危险度评估、化学品的贮存和使用、化学品泄漏时的应急处置、废弃化学品处置等具体方法,有效填补了我国实验室安全管理特别是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在化学品管理方面之缺失,为我国各类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科学基础依据。

摘要:目的系统阐述并探讨实验室中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方法,有效填补我国实验室安全管理特别是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内容之缺失。方法通过对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调查及管理漏洞的梳理,从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规与标准体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定义、化学品的暴露途径和毒性作用、化学品的危险度评估、化学品贮存和使用的注意事项、化学品泄漏时的应急处置、废弃化学品的处置、压缩气体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化学品引发火灾时的灭火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与探讨。结果提出了化学品的危险度评估、化学品的贮存和使用、化学品泄漏时的应急处置、废弃化学品处置的具体方法。结论本研究填补了我国实验室安全管理特别是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内容之缺失,为我国各类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关键词:化学品,实验室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侯培森,武桂珍.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汇编(国内部分)〔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8:29-730.

[2]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M〕.第3版.日内瓦,2004:91-92.

[3]何凤生.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发展趋势与挑战〔G〕.全国第二次安全科学技术学术交流大会论文集,北京,2002:1-3.

富川高中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8

关键词:化学科研实验室 安全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6(c)-0094-02

科研实验室是展开科研、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因为专业众多,科研实验室门类也比较多,加之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安全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在各类科研实验室中,化学科研实验室同其他基础实验室有着很大的差异,其是一个比较高危的场所,应构建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强化安全管理,进而减少实验安全风险,提高科研实验室利用价值。

1 化学科研实验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1 无法准确预测安全事故,危险性较大

通常而言,科研实验室中开展的实验均是教师的科研项目,属于研究探索,安全管理的不确定性也非常大。在大多数情况下,部分实验方法与物质均是安全、无害的,然而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或者出现某种特殊情况,导致部分实验方法与物质出现危险[1]。虽然在科研实验之前,研究者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实验方案,对实验结果进行了预测,但依然存在着很多意外情况。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一些安全事故是在所难免的,并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化学基础教学实验室的任务就是锻炼学生的操作技巧,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在科研实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

1.2 研究生独立工作,缺少统一管理

科研实验指的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予以主要实践操作,因而导师不可能面面俱到。通常而言,在科研实验室中,研究生均是独立开展工作,但其安全意识浅薄,存在侥幸心理,进而导致实验安全隐患频繁发生。科研实验室间的联系并不密切,加之学科差异较大,实验室均是各自为政,缺少统一的管理。近些年来,多数高校为了提高本科生的实验能力与动手操作能力,培养其创新意识与科研能力,经常向本科生开放科研实验室,学生可以带着课题或者项目在实验室中展开研究,但因为本科生还未接受系统的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学习、训练,缺少安全意识,未充分认识到实验危险性,导致经常因为马虎大意出现安全事故。而基础教学实验室因为有教师全程指导与监督,并且有教师负责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无须学生加以特殊关注,导致学生安全意识较差。

1.3 实验室改造调整频繁,存在安全隐患

在科研实验室中,主要进行的就是教师的科研项目,在科研项目不断更新,或新教师的更替、人才引进,导致实验室改造调整频繁。频繁改造调整不仅会导致通风、气、水等管线设备遭受破坏,还会经常搬移实验试剂、仪器设备等,导致存在安全隐患。因为随着科研内容的变化,导致实验室添置的仪器设备也日益增多,使得实验室空间越来越小,再加上长期使用化学试剂以及室内杂乱无章,导致安全隐患非常多。在科研实验室改造建设中,科研仪器选购与实验设施改造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导致安全防护设施改善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进而留存了一些安全隐患。

1.4 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管理不便

在基础教学实验室中,教师经常会选择一些危险性较小的实验内容、化学试剂、实验方案,这样在教师的指导与监督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并且,除了确保实验安全以外,还可以突出安全、绿色、环保理念的宣传[2]。然而,在科研实验室中,不能因为化学品毒性大、危险性高就放弃,所以,在进行科研实验的时候,除了使用一些常规化学试剂以外,还会使用到一些易燃易爆、强碱强酸、毒性大的高危品,并且其种类繁多,统一管理非常不便,导致安全隐患较多。

2 化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对策

2.1 合理布设科研实验室的布局

在布设科研实验室的时候,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结合实验室的特征与功能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划。例如,在对大型仪器设备区、理化分析实验区、合成实验区等进行布设的时候,做好隔离,以此便于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污染集中管理工作得以贯彻实施,缩小实验室污染范围,降低实验室污染程度,进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实验设施改造中,应予以集中维护,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安装通风系统、危害报警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3]。与此同时,在实验室中,一定要准备充足的气、电、水等管线设施,以此便于操作,减少经常性搬移。即使需要进一步改造实验室,也无须对这些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以此确保实验室安全。

2.2 调动研究生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化学相关专业研究生不仅是科研实验的主要人员,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卫生到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均需要研究生参与。所以,作为化学研究生而言,必须熟练掌握实验室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除、安全事故处理等技能,以此确保实验安全,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首先,研究生应协助导师完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如实验室仪器设备保养与维护、化学品分类存放、废弃物处理等,以此通过亲身参与,提高其主人翁意识,进而确保实验安全[4]。其次,协助导师管理与指导低年级研究生与本科生,发挥“传帮带”的作用。针对低年级研究生与本科生而言,高年级研究生的行为有着一定的示范作用,所以,应加强自身管理,做好示范,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实验安全。

2.3 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在化学科研实验室中,安全管理工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化学科研项目的深入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了全面提高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性,一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且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与安全技术指导,以此全面落实安全管理策略。

2.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从根本上而言,安全事故的起源是安全意识薄弱,所以,一定要重视师生安全意识的培养,以此在思想上,提高师生对安全的重视,进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安全[5]。在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候,首先应重视化学仪器设备操作规范的说明,以此保证其操作规范,避免安全事故;其次介绍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师生能够严格按照其内容执行,以此减少安全事故。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国家加大对教育事业投入力度的形势下,科研投入也在不断增多,使得很多学生均可进入实验室展开研究,最大限度地展开了实验探索,为科研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在科研实验室中,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其与科研成果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恰当的安全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邓吉平,李羽让,李勤华,等.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安全管理的探索与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4,33(1):283-286.

[2]黄胜.高校实验室化学试剂安全管理的强化与提升[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2):166-168.

[3]孟宪法.公安现役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模式探究——以武警学院实验室为例[J].武警学院学报,2015,31(3):51-54.

[4]傅雅娟,牛海涛,程林洁,等.浅谈高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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