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4-08-18

桂平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共10篇)

桂平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1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51号)的安排,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26日、2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的考试报名工作,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此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确认时间:我局定于11月17日–12月1日为受理网上报名资格确认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资格确认地点:桂平市卫生局四楼办公室。

三、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1.学历验证

考生提供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其试用(聘用)机构人事部门负责验证证书原件,试用(聘用)单位属于民营医药卫生机构的,由其上级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证证书原件。可进行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的,由考生提 医学教 育网整理 供网上查询码当面查询(获取网上查询码方法:1、中国移动用户发送cx到366382,即可获得12位学历网上查询码);2、中国电信用户可通过拨打16838887声讯电话获得查询码);不能进行网上查询的,可调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及入学录取通知书或通过原就读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学籍,并结合卫生厅公布的广西各卫生类院校办学情况进行审核。即不能进行网上查询的,请提供考生档案。

经查证后,经办人必须在学历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查证途径及结果并签名,加盖公章。

2.从业证明审核。

试用(聘用)机构出具从业证明,在两个两个以上不同单位从业,需合并计算从业年限的,各相关单位均应出具从业年限证明。试用机构属民营医药卫生机构的,受聘者 医学教育 网整理 必须是在其上级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其上级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从业证明”上明示并加盖公章。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3.身份证明验证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效身份证明必须是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或文职干部证,护照和台、港、澳往来大陆有效证件等4种类型证件)。其他身份证明不能作为考生报考及进入考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与学历证书内容不符的,需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是同一个人的证明。

4.工作单位名称的审核

从2007年超,考生填写《××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统一使用该单位的医药卫生机构注册名称。

四、报名确认程序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先统计本辖区考生人数,派人到桂平市卫生局4楼购买区卫生厅统一印制的考生报名须知,报名材料首页等材料)

1.由考生自行到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并用a4复印纸打印出清晰的申报表。

2.在民营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考生,将报名所需各种材料先交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乡镇卫生院仅需在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审核人全名盖卫生院公章。)然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送市卫生局进行确认。

3.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考生,由各单位统一收集考生资料,并在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审核人全名盖单位公章。然后由单位统一送市卫生局进行确认。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有关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报告,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桂平市卫生局

桂平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2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文件精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较大调整。为了落实财政部、人事部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考试报名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4]60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继续报名)。

三、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各区、县,详见《南京市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附表一)。

四、考试时间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5月21、22日举行。

五、考试课目调整

从2005年度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按照调整后的3个科目进行。将以前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调整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按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六、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考试按下列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七、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八、报名条件

详见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11号文件和《报名条件一览表》。

九、报名方法

1、南京地区的报名工作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所在区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人数较多的主管部门可事前与区、县财政局联系上门服务。2004年度报考中级并已有一门以上成绩合格的考生,今年继续在原报名点报名。各主管部门集中报名。报名前可就近到所在区、县的财政局联系报名事宜,统一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和报名手册,由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

桂平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3

一、报名条件:

(一)初级资格: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3年年底。

三、报考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持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另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

四、报名地点:各区县财政局及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

五、收费标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桂平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4

接成都市财政局通知,为做好201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11月7日。

二、报名方式

按照国家、省上要求,本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必须通过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

(一)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有关政策规定、网上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定报名资格审查点。

(二)报名成功后,考生打印报名登记表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前往选定报名资格审查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见附件)。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http://或http://kzp.mof.gov.cn网上缴费(过期不再补缴),缴费手续完毕后,报名程序完成并有效。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考生放弃报考。

(四)考生需要收据的,请于2012年2月6日—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选定的报名资格审查地点领取。

(五)考生在2012年4月25日—5月11日登录报名网站,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未尽事项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二)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8-86267699,028-86150916。

(三)以上公布报名资格审核点为成都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资格审核点,未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培训机构开展报名工作。

继续教育部

桂平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5

点击进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特 别 提 示

1.本网站是接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授权任何其他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接受考生报名和发布考试信息,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考生注意识别,谨防受骗。

2.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3日-22日。为保证报名过程顺畅,请考生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时段(1月3-5日),建议使用IE7.0-IE10.0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3. 参加过上一年度考试的考生请重新注册登录邮箱和密码,正确填写有效证件号后,系统会根据您的身份证信息自动确认上一年度的报考情况。

4.有关考试报名条件、确认时间等问题考生可咨询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网上报名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考生可发送邮件至kaoshi@hhrdc.com。

201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桂平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6

接上级通知,现将今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初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阅读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名细则请阅读惠州市卫生局发布的《201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惠州考点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止。报名者须于2013年1月16日前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而影响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导致无法提交报名材料,后果自负。

报名单位统一填写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请勿添加省份、科室等其他信息。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士级(药、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报考师级(药、护、技):

①中专毕业,担任士级工作满5年;

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③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属本次考试范畴。请留意医务部的报名通知。原护理学(士)专业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删除。根据《护士条例》制定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考试安排另外通知。

3、报考中级: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1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提交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外省学历需提供)、资格证书及单位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报主治或主管医师者选考代码在301—365的人员需提交相同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报考护理师和主管护理师者,需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和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参加过201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2012年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201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片页》(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请勿交白底相片)。

四、收费标准

初级资格考务费收费标准:每科50元,四科共200元。

中级资格考务费收费标准:每科70元,四科共280元。

五、打印准考证

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自行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

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一)纸笔考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19日;

(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19日、25日、26日。

人力资源部

桂平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7

报名的具体要求,请点击“财税公告——财政公告——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知”

联系电话:54242972

交通:02、42、43、50、73、87、89、122、205、251、524、703、712、754、770、808、824、857、920、923、926、957

地铁一号线(万体馆站)、轻轨明珠线(漕溪路站)

市财政局

桂平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8

20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做好今年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步骤

第一步:网上预报名。

第二步:现场确认。

二、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7)《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6月26日前,取得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大专学历,并已经转正;

(2)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7)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主办人签字);

桂平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9

晋人考函[2012]14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9日举行。考务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考试考点全部安排在省城太原。

二、报名工作安排

1、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首次报考考生和续考考生(已获取档案号的考生)均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填报报考信息(首次报考考生需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时必须认真阅读填报注意事项,续考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

2、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报所在单位,经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由考生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工作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资料)报考生所在地相应的县、区物价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续考考生只需携带往年的《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往年考试成绩通知单)及《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各县(市、区)人事、物价部门审核盖章后将考生资料汇总报所在市物价局初审。各市物价局将初审通过的考生资料统一整理汇总后报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终审,终审通过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3、时间安排:网上报名时间:5月14日至6月1日;各县(市、区)考生向所在地物价部门报送报名资料时间:6月4日至6月8日;各市考生及各市所辖县(市、区)物价部门向所在市物价局报送报名资料时间:6月11日至6月15日;各市物价局向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资料及交费时间:6月20日至6月22日。

4、《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9月3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请考生留存好准考证原件)。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五条规定: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其他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及时间:

9月8日

上午 8: 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 – 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2、有关要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5个科目,《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3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考4科)的考生必须在2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3、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务费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考务费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取。

六、考试教材

201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使用2010版考试用书。教材征订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

工作中如有资格审查的问题请与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联系;如有考务方面的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地址:太原市解放路68号晋府公寓 邮政编码:030002

电话:0351-3030702 联系人:李向新

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

考务部:窦朝晔 电话:0351—7330283

技术部:闫 峰 电话:0351—7339662

桂平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10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期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调整日期安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3年9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举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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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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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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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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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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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周密安排各项考试考务工作。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考生排忧解难;要完善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检查落实考试各项保密措施,作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地在考试的准备和举行期间,要特别注意加强“非典”防范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四、如个别地区因“非典”等疫情不能安排考试工作的,请及时与全国会计考办联系。

五、对在“非典”一线工作的考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其已取得的考试合格考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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