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4-07-31

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精选12篇)

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1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和谐社区的指示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根据2005年8月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通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示范社区基本标准

(一)居民自治。有健全、规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其他重要公共事务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居委会的主持下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二)管理有序。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社区民间组织搭建沟通人际关系的平台,较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服务完善。有社区服务站点等服务设施,有为社区不同群体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内容和措施齐全,有扶贫帮困载体和促进慈善、公益事业机制,能够为社区居民需要提供满意服务。

(四)治安良好。有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队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有安全监控网络和设施,社区发案没有或者基本没有,生活秩序良好,居民群众安全感强。

(五)环境优美。社区内建筑、设施、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噪声控制、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社区环境整洁,物品存放有序。

(六)文明祥和。居民崇尚科学、热爱学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楼院等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有图书室、阅报栏(科普宣传栏、黑板报)并定期更换内容,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社会主义荣辱观得以树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社区居民邻里之间关系和谐、融洽,家庭成员和睦相处。

三、工作要求

开展创建活动,要注意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实现国家、省、市、区、街道、社区联动。

(一)重点突出,分级创建。创建活动的重点是社区。示范街道所辖区内80%以上的社区要达到示范社区的标准,示范区(县级市)所辖区内70%以上的街道要达到示范街道的标准,示范市所辖区内65%以上的区要达到示范区的标准。同时,示范街道、示范区和示范市要有相应的和谐社区建设协调机构、和谐社区建设规划(计划),社区工作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待遇有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以社区为基础,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区(县级市)重点抓示范社区,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地级市重点抓街道,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抓区,民政部重点抓市和部分全国性典型示范区。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选择一些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的社区、街道和区(县级市)作为候选示范点,培育多类型的典型。既要抓工作基础好的单位,也要抓基础薄弱的单位;既要抓东部地区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也要抓西部地区经济条件较差的单位;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整体工作上水平。

(三)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创建活动要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在开展示范活动的基础上,分级分批命名表彰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对拟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严格考核,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和检查验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已被命名表彰的单位要参加下一轮评选,使创建活动充满活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四)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创建活动要与各地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断充实创建活动的内容,丰富创建活动的形式,整合资源和力量,创造性地推动工作,发挥创建活动的整体效应,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各地要全面部署开展创建活动,逐步扩大示范单位的覆盖面。民政部拟在适当时候命名表彰第一批全国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具体表彰办法另行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地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和分级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和谐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目标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各级各部门相互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适应和谐社区建设新形势的需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参与渠道,健全考核体系,建立起党委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分期、分批培训示范单位的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

交流创建活动的经验和体会,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把自查、互查与抽查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加以解决。民政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查,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开展。

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2

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 对于引导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发挥公共机构对全社会的引导示范作用, 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国发[2011]26号) 要求, 2012年7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管局共同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方案。现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 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略)

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3

一、报名参选单位要求

1、正式注册经营单位,有一年以上运作经历,项目在本刊刊登后,没有接到读者投诉。

2、项目方同意邀请杂志社记者到现场考察、核实项目真实性及可操作情况。

3、读者接产过程中,项目单位同意接受杂志社的监督,或作为第三方见证。

二、“‘重承诺守信用’诚信单位”候选企业报名方式:

1、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连同“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简介、投资额度、适宜人群、市场分析等资料)”一起用快递的方式寄至本刊编辑部。地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路51号弘业俊园C座2408室《创富指南》杂志社 收,邮编:430071,电话:027-87262645 (特别说明:请注明“‘重承诺守信用’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字样)。

2、杂志社收到资料后,专人与项目方电话联系。

3、初步确认入选后,杂志社将派记者到项目单位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及可操作性。

4、考察初步合格后的项目,将在2013年《创富指南》杂志上展示(项目前有标记),先由读者初评。

5、2013年12月中旬由杂志社相关领导及有关创业方面专家组成的评选小组在读者初评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最后选评。

三、入选情况

1、评选通过后,项目即成功入选“‘重承诺守信用’诚信单位”。

2、评选结果将在本刊2014年第1期上进行公告,并将该项目列为杂志社重点推荐项目介绍给读者。

3、由《创富指南》杂志授予“‘重承诺守信用’诚信单位”铜牌及荣誉证书。颁奖方式将在年末另行通知。

4、杂志社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对入选企业从各方面进行重点帮扶。

5、入选企业条件成熟,有机会获得由《创富指南》杂志推荐的5-100万的“天使创业基金”。

四、咨询电话

个人报名:027-87366685

项目单位报名:027-86649570

《创富指南》杂志编辑部

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4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外事侨务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要求,推动社区侨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务院侨办计划在全国组织开展“侨之家——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以进一步激发基层社区侨务干部积极性、构建基层为侨服务工作网络,夯实国内侨务工作基础。现就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规划

根据《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提出的工作要求,未来五年,国务院侨办计划在全国遴选1000个社区(街道),创建以“侨之家”为名的社区侨务工作阵地,基本覆盖归侨侨眷集中的城乡社区,使其为侨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基层社区知侨、爱侨、护侨氛围更加浓厚,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社区为侨服务工作网络。创建活动通过挂牌联系和部署安排创建项目的方式实施。国务院侨办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挂牌联系的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1.建设归侨侨眷联谊活动场所; 2.组织开展社区归侨侨眷联谊活动; 3.帮扶救助社区困难归侨侨眷; 4.组织开展社区为侨服务活动。

二、创建单位申报标准

根据工作的总体目标,计划将由国务院侨办组织创建的示范点分为“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及“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两个层级。

(一)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选择工作基础较好、归侨侨眷较为集中、工作亮点突出的基层社区,在其原有工作基础上,通过创建活动,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社区侨务工作,并向其颁授国务院侨办“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牌匾。今年国务院侨办给我省分配1个创建指标,并支持5万元建设经费,地方提供配套经费。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标准:

1.社区侨务工作网络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有确定的分管社区侨务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侨务干部,建立了社区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和工作协调机制;选齐配强熟悉侨务工作的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建立健全社区侨务工作组织机构,形成纵向到底的侨务工作网络。

2.社区侨务工作基础扎实。社区居委会将社区侨务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和议事范畴,基本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阵地、有经费、有活动;对社区内归侨侨眷和在社区生活的海外侨胞底数清、情况明,联系密切,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工作台帐;有政务公开栏、宣传橱窗和各类宣传阵地,有经常性的展览图片、画报,将侨法和爱侨护侨内容纳入宣传展示内容;纳入全国侨办系统“侨法宣传角”建设范围,有专门场所摆放侨法宣传图书资料,面向归侨侨眷和社区居民开展不定期侨法宣传活动。

3、社区侨务工作制度规范。制定并实施了社区侨务工作驻区单位联络协作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探访服务制度、联谊会制度等规范化工作制度,社区侨务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4、社区侨务工作阵地设施完备。社区居民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育健身点、社区图书室及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等设施齐备,可提供归侨侨眷组织联谊活动的场所;建有综合性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劳动保障、民政救助、综合服务等服务项目,功能完善、服务高效,服务站内设有针对归侨侨眷的办事窗口;建有现代信息化网络阵地,开设社区网站、社区论坛等,内容更新及时,社区侨务工作情况得到充分反映。

5、社区为侨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将社区归侨侨眷全面纳入社区就业、医疗、低保、救助等公共服务范围,向归侨侨眷困难家庭、空巢老人、未成年人等提供个性化服务,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建立归侨侨眷通过社区服务站和各种服务手段查询信息、参与管理、反映诉求、获得服务的互动平台;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归侨侨眷和送温暖活动,针对归侨侨眷的特点,为他们提供特殊、优先照顾;创新为侨服务抓手,成效显著。

6、双向服务工作机制成果突出。经常性开展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联谊活动,鼓励引导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建言献策;归侨侨眷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归侨侨眷文艺活动活跃,经常性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通过社区内的归侨侨眷建立与海外亲友的密切联系,定期向他们寄送宣传资料,介绍家乡变化;掌握他们在海外的发展情况和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为其回国创业发展提供服务;引导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实效。

(二)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选择工作有一定基础、归侨侨眷较多、工作稳步推进的基层街道或社区,通过创建活动,使其社区侨务工作更加扎实、为侨服务成效更加显著,有效延伸基层侨办的工作触角,夯实社区侨务工作基础,并向其颁授国务院侨办“全国社区侨务示范单位”牌匾。今年国务院侨办分配给我省4个指标,每个点支持2万元建设经费,地方提供配套经费。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标准:

1.基本建立社区侨务工作网络。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有分管社区侨务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侨务干部,建立社区侨务工作组织机构,初步形成侨务工作网络。

2.社区侨务工作有一定基础。社区居委会将社区侨务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和议事范畴,制定了相关社区侨务工作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侨务工作;基本掌握社区内归侨侨眷和在社区生活的海外侨胞情况,建立了工作台帐;纳入全国侨办系统“侨法宣传角”建设范围,有专门场所摆放侨法宣传图书资料,面向归侨侨眷和社区居民开展不定期侨法宣传活动。

3.具备社区侨务工作阵地设施。基本具备社区居民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育健身点、社区图书室或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等设施,可提供归侨侨眷组织联谊活动的场所;建有现代信息化网络阵地,开设社区网站、社区论坛等,内容更新及时,社区侨务工作情况得到反映。

4.社区为侨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基本将社区归侨侨眷纳入社区就业、医疗、低保、救助等公共服务范围;不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归侨侨眷和送温暖活动,针对归侨侨眷特点,为他们提供特殊、优先照顾;创新为侨服务抓手,取得一定成效。

5.双向服务工作机制成效明显。积极开展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联谊活动,鼓励引导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建言献策;归侨侨眷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和社区文化活动等;通过社区内的归侨侨眷建立与海外亲友联系,加强服务、增进联谊;积极引导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外侨办按照上述工作方案和申报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酌情推荐。每个市州上报的“明星社区”不超过1个、“示范单位”不超过3个。

(二)请各市州于11月10日前上报初步名单以及不超过500字的简要介绍。经省办研究确定具体名单后,于11月14日前将“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创建申请单位的创建工作计划和项目申请报省外侨办侨政处;12月上旬将“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和项目申请报省外侨办侨政处。

(三)项目经费预算按不同层级示范点确定的创建经费补助标准制定,逐级审核上报。经国务院侨办审核后,由省外侨办根据工作进度相应安排经费下拔进度。项目执行后,请各市州及时上报本地区示范点的实施情况以及项目决算,报国务院侨办审核备案。并作为下一工作的参考。

(四)国务院侨办将邀请首批“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派代表参加即将于11月底召开的全国社区侨务工作会议并接受颁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刘贵军 0731-82217453 Email:elgj@live.cn

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5

演讲活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大力弘扬和践行北京精神,进一步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城关街道将于今年4月份举办“践行北京精神,共建和谐城关”演讲活动。现就开展“践行北京精神,共建和谐城关”演讲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切实加深广大群众对北京精神的理解,通过深入寻访、挖掘身边的文明故事,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和成长历程,宣传榜样的典型事迹,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地区文明程度,充分发挥文明城关人的引领带动作用,在广大群众中树立可学、可敬的文明典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展现城关地区广大群众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为建设“一城四区”新城关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活动内容

1、各单位以“践行北京精神 建设和谐城关”为主题,开展征文(演讲稿)活动。稿件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为宜。并向街道报送优秀文章、演讲稿。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投稿,要求每个单位至少要 上交一篇。

2、街道宣传部将对选送的文章进行筛选,择优汇编成册,并将优秀文章在演讲活动中进行展示。

三、活动时间

2012年3月初——4月底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初)

街道下发通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2、活动开展阶段(2012年3月中旬——4月初)各单位分别组织开展征文和演讲活动,并于4月15日前,将优秀文章、演讲稿报送街道宣传部。

3、成果展示阶段(2012月4月中旬——4月底)街道宣传部对上报的文章进行筛选,择优在街道举办的演讲活动中进行展示,并汇编成册。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征文和演讲活动作为宣传推广“北京精神”、引导广大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近期重要工作格局之中,统筹考虑、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突出思想内涵,切实抓紧抓好。

2、面向基层,扩大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不断扩大参与范围,广泛发动和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使征文和演讲活动在城关地区做到全覆盖。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征文和演讲活动的过程,同时也是宣传推广“北京精神”的过程,要创新活动形式,充分利用阅报栏、宣传栏、内部刊物等载体加强活动宣传,大力营造弘扬和践行“北京精神”的浓厚氛围。街道宣传部根据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协调区属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选取活动开展好、成效明显、有代表性的单位重点报道。

联系人:刘建 房芳 联系电话:81307322 演讲稿报送方式:可直接将演讲稿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到宣传部邮箱xcb317@126.com,或将纸质版交到街道宣传部办公室317房间。

来稿请注明:“践行北京精神 建设和谐城关”演讲稿,注明演讲人以及具体联系方式。

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6

国烟办综〔2012〕164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对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和 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知的通知

各省级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职工进修学院,国家局职工培训中心(党校),《中国烟草》杂志社,国家局机关服务中心(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综函〔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单位属于财综函〔2012〕3号文件规定的检查范围,要积极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报表于2012年4

— 1 — 月30日前报送国家局财务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可公开)

主题词:烟草

财政

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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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7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教育系统平安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五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全力构建组织严密、网络健全、反映迅速、渠道畅通、作用明显、覆盖全市的“打、防、控、排、调、疏”工作体系,健全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构建稳定**、平安**、法制**、和谐**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营造更加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更加优良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政治环境,安全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安居乐业的社会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民主法制环境。建成一批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社会政治持续稳定、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平稳、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社会环境和谐安宁的平安示范单位;建成一批无校园内刑事案件,无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造成严重影响国家安全或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无引发系统恐慌的重特大恶性案件或社会治安案件,无造成师生伤害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的平安校园,努力营造一个稳定、安全、温馨、和谐的教育环境。

(二)具体目标

1、社会政治稳定。对各种敌对势力、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防范严密、打击及时。有效控制单位内外宗教势力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取缔各类邪教组织及时有力。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不发生在全局乃至全市有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2、治安秩序良好。各直属单位不发生各类刑事案件、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和毒品犯罪。

3、治安防控能力增强。整体联动防范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面控制严密,边际接壤部做到协作联防、无缝覆盖。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人防、物防、技防实效进一步增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在全市有影响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优化。公民道德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深入开展,公民道德素养、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营造“效率高,作风实,成本低,服务好”的行政机关。

5、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工作任务

1、全员参与。各直属单位要对平安创建工作作出统一规划和具体部署,并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启动平安创建活动。按照市综治委的要求,在率先达到市级平安创建示范单位标准。

2、重点突破。2006年,各直属单位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分类指导。针对重点、难点,组织力量、强化措施、攻坚克难。

3、巩固深化。2008年及以后,进一步深入平安创建活动,提升平安创建水平,完善平安创建的各种长效工作机制,带动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化发展。

三、工作措施

各直属单位要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中,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务求取得实效上下功夫,重点是健全和完善工作体系,确保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治安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以防控社会面流动犯罪和重点部位、部门之间、行政区域边际等为重点内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和分级联动机制,努力做到防控网络的无缝覆盖。进一步整合和合理配置治安防范资源,推进治安防范工作不断专业化、社会化。组建党团员、青年志愿者、退休人员参与治安防范,加强住宅、办公、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的巡逻守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2、体现科技城治安防范特色,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防范成果,大力加强学校治安防范网络和科学技术防范设施建设,逐年增加科技防范投入,形成区域技术防范网络。

(二)维护社会稳定体系建设

1、社会稳定是平安的基础条件,加大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立局主要领导挂帅,综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科室、直属单位积极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2、要深入研究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处置的机制和方法。抓住排查调处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

3、要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作为排查调处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4、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要按照省、市关于责任查究的有关规定,严格责任查究。

(三)平安创建管理体系建设

要突破狭隘的治安管理意识。做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齐心协力抓好机关综治工作,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努力营造“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

(四)法制道德宣教体系建设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必须认真贯彻《“四五”普法教育规划》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干部职工尤其是青少年的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中小学校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大力弘扬“团结奋进、自强争先、创新实于、富民兴**”的**精神,努力营造人人讲究社会道德、带头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

2、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统揽,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学校三者相结合的教育管理工作模式,积极与社会和学生家庭配合,有效地做好品德偏差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健全和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3、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健全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机制和见义勇为的保障机制,及时救助和奖励见义勇为公民。

四、保障机制

(一)领导保障机制

1、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平安创建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树立平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条件,社会稳定和谐也是生产力、也是政绩,社会治安环境是第一投资环境的理念,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要为投资环境服务”的氛围。

2、各直属单位要把平安创建活动作为工作目之一,纳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体规划,由一把手亲自抓,形成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其它领导配合,综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业务科室联动配合、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齐抓共建工作格局,要认真解决平安创建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各直属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围绕平安创建活动,细化工作目标,形成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具体、考核有效的创建工作体系,推动和促进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齐抓共建机制

要充分发挥综治机构及成员的职能和作用,形成齐抓共建的合力,紧紧围绕我局创建平安示范单位及综治、安全等方面工作,落实责任,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建的良好局面。

五、考核奖惩机制

1、每年在对直属单位分进行综治考核,检查各部门落实年初综治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情况。

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8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障城市“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基本方式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以城市市辖区和县级市为单位,先试点,后推广;二是以大中城市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为单位,开展示范活动。民政部制订示范活动的基本标准,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标准。要通过示范活动,争先创优,树立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的思路和途径,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三、基本标准

1.政府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制定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养老服务尤其是“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的养老服务提到工作议事日程。

2.养老服务保障。“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养老服务得到较好的保障;将发展老年福利服务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对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

3.养老形式多样。建立以国家、集体投入为主导,以社会力量投入为新的增长点,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以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4.服务网络健全。街道和社区建有一大批小型分散、方便适用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星光老年之家”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广大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老年人的满意率为90%以上。

5.社会力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兴办老年福利服务事业;辖区现有老年服务设施和卫生、体育、文化等设施向社会开放,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团体和社会性中介组织,积极发挥其为老年人服务的作用,形成关注和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良好氛围。

6.群众广泛参与。大力提倡社会互助,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实现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老年人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7.服务队伍爱岗敬业。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养老服务队伍;要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并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者。

8.养老机构优质高效。养老机构建筑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设施设备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实现由福利型向福利经营型、封闭型向开放型、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的转变,维护和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满意率为90%以上,入住老年人的满意率为95%以上。

四、指导原则

1.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开展示范活动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不断满足老年人尤其是“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等老年人的福利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社会福利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本质要求。

2.形式多样、服务优先。开展示范活动必须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倡导多种形式养老,开展多样化服务,大力推进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示范活动的重点是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种养老服务形式,工作基础在社区。要以示范活动为契机,从养老服务的基础工作抓起,从薄弱环节抓起,解决老年人最需要、最迫切的实际问题,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

4.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形成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

五、基本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

2.积极指导,精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组织试点和示范活动的实施,切实做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示范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民政部将对工作出色,开展示范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3.确定试点,启动示范。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今年的重点是确定试点单位,启动示范活动。要选择领导重视且工作基础较好的不同类型的城市市辖区和县级市以及大中城市的养老机构开展试点和示范。民政部将在全国选择若干单位开展试点和示范活动;省级民政部门也要有计划地确定一批单位开展试点和示范活动,并将名单于今年5月底前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4.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要认真总结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试点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省级民政部门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树立典型,命名一批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和养老机构示范单位;民政部将在适当时机命名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和养老机构示范单位,以进一步深化示范活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9

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及《阳明学院学生党员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全院学生中进一步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开展“学生党员示范寝室”评比活动。

1、学生党员示范寝室评比内容:(2008年9月11日——2009年4月30日)

①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理论

党员主动学习并能带领寝室其他成员学习党的先进理论知识,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做到爱国爱党。②寝室学风好

寝室学习氛围浓厚,按规定参加早自修,寝室成员之间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寝室成员各门课程成绩达到优良,寝室成员不断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坚持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③遵守规章纪律

党员主动学习并能带领寝室其他成员学习并遵守宁波大学校纪校规,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寝室成员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寝室成员具有防盗,防火,防外来陌生人员的安全意识。

④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寝室成员能以德修身,在继承和弘扬优良道德传统的基础上,学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培养良好的道德意识和高尚的情趣,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室内形成积极、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

⑤作息习惯好,寝室氛围好

寝室成员作息习惯良好,能自觉遵守宿舍熄灯制度;寝室室员勤俭节约,不攀比消费,寝室成员之间团结友善,形成活泼、奋进的生活氛围,在同学中起好榜样示范作用。

⑥寝室布置整洁并富有个性化

寝室成员模范遵守《阳明学院学生宿舍物品摆放细则》,保持室内整洁,寝室布置温馨并富于个性化。

2、评选办法:

“党员示范寝室”评定主要结合活动期间的寝室检查情况和学生党员示范寝室申报材料进行,其中实地检查分数占总成绩的40%,学生党员示范寝室申报材料得分占总成绩的60%。

活动期间的寝室检查由党总支牵头,各党支部推荐3名党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实地检查。

学生党员示范寝室申报材料先交各学生党支部,每个党支部对照《学生党员示范寝室评分标准》进行支部内初评后,推荐2-3个寝室到学院参评。学院评定小组成员由党总支委员和各学

生支部书记组成,依据《学生党员示范寝室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

3.日程安排

3月25日,下发评比通知

3月25日——4月7日,各寝室布置寝室,准备材料4月8日,各寝室上报学生党员示范寝室申报材料4月9日——4月12日,党支部评定并推荐2-3个寝室参加学院评定

4月13日,党总支对各支部推荐寝室进行评定并公布结果3月25日——4月13日,由检查小组进行不定期检查

4、奖励办法

①评出“学生党员示范寝室”若干个。

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10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11-12-09 09:34:26 点击数: 156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语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语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全市教育系统的认知度,建立健全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普遍增强,层层培养和树立先进,争创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面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发挥积极影响、奠定坚实基础。创建示范校活动也是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验收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活动范围及目标任务

示范校创建活动覆盖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兼顾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主要目标为:到2015年前全市各县区乡镇中心小学全部完成县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各县(区)城区学校在二、三类城市评估验收当年完成市级及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

三、示范校的基本条件及创建标准

示范校应该是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教学和校园环境用字规范化程度高的学校,在“三纳入一渗透”(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学校常规管理、纳入基本技能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中)方面成绩显著。具体考评标准以《示范校评估评分细则》为依据。

市级示范校的考评得分率应不低于《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的90%,其中“制约性指标”得分率必须达到100%。县(区)级示范校的考评得分率应不低于《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的80%,其中“制约性指标”得分率必须达到100%。

四、示范校的认定程序

根据省语委有关文件精神,示范校分为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四等,采取“分级管理,自下而上,逐级考评”的方式予以认定。县级示范校由县语委、县教育局考评认定(认定方法参照市级示范校认定程序)。市级示范校在县级示范校中产生,对达到市级示范校标准的学校(幼儿园),由市语委、市教育局授予“陇南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称号。创建省级、国家级示范校的对象,由市语委、市教育局按上级有关要求,从市级示范校中择优推荐,并接受省和国家的考评。

(一)市级示范校的考评认定程序

1.学校自评申报。其主要工作任务是:成立专班,制定创建及自评整改方案;整理档案资料并测算分数、撰写自评报告;向所在县教育局(市直中等以上学校向市教育局、市语委)提交申请报告。

2.县级复评推荐。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县教育局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认定考评;对复评达到市级示范校申报条件的学校,由县教育局签署意见,向市 语委、市教育局呈报市级考核申请;对申报学校进行跟踪考评等。申报材料包括:①《陇南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一式3份);②以县教育局红头印制的县级复评结论(一式3份);③学校自评报告(一式3份);④其他(复评相关统计资料、学校特色资料、加分印证资料等)。

3.市级考核认定。市级考核认定由市语委、市教育局组织,考核期一般为6个月(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算起),其工作程序包括:审核申报材料、跟踪考核(随机抽查)、综合评定、结果公示、命名表彰等环节。

(二)实地认定考评的方式

申报各级示范校的学校必须经过“实地认定考评”环节。实地认定考评活动一般由县教育局、市教育局、市语委派观察员对各县组织的实地认定考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市直学校由市语委、市教育局直接组织实地认定考评。实地认定考评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天,主要方式为:听取受评单位情况汇报;随堂听课;查阅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教师备课、学生作业等;实地察看、抽样检查学校各类用字情况;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教师、学生语言文字能力测查;观摩学校日常活动,随机审听校园用语;考评工作组汇总情况;反馈考评初步意见等。

五、组织领导

全市示范校创建工作在市语委、市教育局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督导、教师培训管理、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成教育等有关部门同实施。

1.建立领导机构。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成立示范校创建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示范校创建规划,动员各有关方面力量共同推进。2011-2012学年度,各县(区)原则上要选定3-5所学校进行试点。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做到语言文字工作有机构、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罚。

2.发挥示范引领。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做好自身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为学校师生作出表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在公务活动中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机关公文、印章、标牌、橱窗、个人名片等要做到用字规范。50岁以下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督导指标,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教研部门要按照新课标要求研制中小学口语和书写教学标准及考核办法,并认真进行试点和推 广。教研部门的语文教研员的普通话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市级教研部门的语文教研员原则上应具备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

3.实行动态管理。各级示范校在命名前必须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对群众举报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有关学校给予暂缓宣布或不予认定的处罚,对命名后明显退步的学校,应撤销其示范校称号。

附件:

1.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2.陇南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陇南市语言文安工作委员会

陇 南 市 教 育 局

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11

动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市级机关共产党员永葆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紧紧围绕“争先抢位、争光添彩”主题,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财政事业发展。根据市级机关党委要求,并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在机关党员中开展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现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联系财政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机关党员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先进典型,提供先进示范,激励党员永葆先进性,增强党员的光荣感、感召力,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良好形象激励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奋发进取,争创一流,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创建标准

“党员示范岗”必须达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在机关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1.思想素质好。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抵御不良思想侵蚀的能力。

2.业务能力好。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有胜任财政业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组织

协调能力。

3.工作作风好。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头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守纪律,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岗位业绩好。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艰苦创业,做出实绩。对财政中心工作能从自身的岗位职责特点出发,积极宣传,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带头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促进财政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5.群众反映好。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员政治本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以优良的形象、优质的服务获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党支部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落实,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争创“党员示范岗”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争创阶段(9月30日至12月1日)。组织党员对照争创标准,参加争创活动,并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党员队伍的实际,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个党员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为财政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供一条有益的意见,为农村、企业发展提供一条致富信息,为基层群众做一件实事。

3.民主推荐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由参加争创活动的党员结合各自岗位工作情况向支部党员大会述职,然后由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推荐1–2个名额。

4.考核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将符合创建标准

— 2 —的党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填写《“党员示范岗”申报表》上报市级机关党委,并接受市级机关党委对“党员示范岗”党员进行考核、评审。

5.命名表彰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由市级机关工委对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推荐的“党员示范岗”进行评审,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党员,进行“党员示范岗”命名授牌和表彰。市级机关工委将制作和下发统一样式的“党员示范岗”奖牌。“党员示范岗”奖牌放臵在被授牌党员办公桌醒目处。

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12

为切实加强社区党建工作, 不断创新社区党建工作载 体,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全县社区党建工作整 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先争优活动为统领,深化 “三有一化”和“一型十化”活动,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工 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加强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切实把社区党组织打造成为一个班子坚强有力、党员队伍 优良、阵地功能健全、发展势头强劲、机制建设完善、服 务成效明显的综合型党组织 , 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强大动 力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1、班子坚强有力。社区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够 团结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 积极投身社区各项事业建设上;社区党组织书记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有较强的群众工

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每个社区党组织配有 1名专职副 书记, 至少有 1名高校毕业生任社区书记助理或居委会主 任助理;90%以上社区干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参加集中 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 15天。

2、党员队伍优良。社区党组织每年重点培养 3名入 党积极分子,至少发展 1名 35岁以下党员;党员电教工 作开展良好,参学率达到 100%;所有有创业能力的党员 至少掌握 1门以上的致富技能, 90%以上的党员成为致富 带头人,年收入在 3万以上,每名党员至少帮带 1户困难 家庭脱贫致富;积极推行无职党员 “ 设岗定责 ” 活动,有 80%以上无职党员在社区认领岗位,且作用发挥明显。

3、阵地功能健全。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总面积 不低于 600平方米,新建、扩建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 总面积不少于 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达到“三站四室”(三站即计生服务站、便民服务站、网络管理站。四室即 会议室、图书室、警务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

标 准;活动场所器材配套齐全,并有专人定期维护、维修, 每月组织社区群众开展 3次以上文化娱乐活动, 社区群众 业余生活丰富。

4、发展势头强劲。社区党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思路清

晰,措施合理,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发展集体经济规划;自 主创收能力较强,能够根据自身实际,创办有一定影响力 的经济实体,形成“一区一品”、“一区一特”;能够积极 协调争取驻区单位资金、项目帮扶,不断拓宽社区经费来 源渠道。

5、机制建设完善。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生 活会、党员电化教育、发展党员等党内各项工作制度;建 立健全社区承诺制度、群众诉求代理制、社区听证会、居 民议事会制度;广泛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实施科学 化、民主化的决策,能够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党建工 作规划,并能抓好落实。重大决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 受群众监督,群众满意率达 90%以上。

6、服务成效明显。帮扶救助困难群众和党员工作得 到有效落实;能够有效促进党员群众创业和就业;定期开 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社区和谐稳定,无重大群体性事件 发生。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干部培训 的有效方法,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培训考 核制度。每年至少对社区干部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

识培训,组织社区干部参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鼓励、支持社区干部学习市场经济、法律和城市管理等知 识。通过培训、轮训, 切实增强社区干部抓党务、抓发展、抓服务等各项能力。(招聘党务工作者岗位

2、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组织社区党员定期进行 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创先争优 活动,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做到学前有辅导、学习有笔 记、学后有体会。党费收缴工作按标准足额收取,及时上 报。对驻区在职党员要

有在职党员名册和在职党员双重管 理办法。组织社区无职党员结合自身实际,认领社区的公 益岗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充分调动他们积极性。重视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规范,档 案齐全,制定名册、档案及发展规划。(流动党员管理

3、加大社区阵地建设力度。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 源,积极采取异地新建、原地扩建、开发援建等办法,加 大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做好社区用房建设的衔 接协调工作,争取各方面资金,确保建设项目有效落。坚 持建管并重,认真抓好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 设,办公桌椅、电脑、电视、体育器材等设施齐全。加强 规范化管理,对各项设施进行登记造册,专人定期负责维

护维修。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各项活动,充分发挥活动 场所办公议事、教育培训、便民服务作用。

4、大力发展社区集体经济。社区党组织根据自身所 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发展社区经济的新路 子,制定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探索开办社区服务项目, 创办社区服务实体,重点开展家政服务、职业介绍、养老 托幼、医疗卫生等低尝收费服务项目,不断增强自身“造 血”功能。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组织起 来,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网点,实现再就业和发 展社区经济“双赢”。充分发挥驻社区单位经济实力强、联系业务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 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增加社区集体收入。

5、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好任职承诺制 度, 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党员年初要将重点工作和群众 最迫切的需求进行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年末 组织相关部门、群众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 ,对社区党 组织和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推行群众诉求代理制度,进 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渠道, 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工 作,把调解工作做到矛盾纠纷激化之前。推行党务、居务 公开,定期召开社区听证会、居民议事会,充分发挥民意

民智在社区管理服务中的作用。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一 监督”工作法。各项工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群众对村 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效落实。

6、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功效。(字体)以“三帮扶”工 作为载体,建立

困难群众、困难党员档案,落实帮扶责任,以生活、医疗、教育救助等位重点,开展帮贫扶困活动。开展党员创业促就业活动,组织党员群众参加县里的创业 培训,有效运用扶持创业和再就业政策,为创业党员提供 资金、信息、技术等服务,有效实现党员群众共同致富。以“网格化管理、团队式服务”活动为载体,开展便民利 民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同时,成立志愿者服 务团队,围绕社会管理、治安防范、应急救援、矛盾调解 开展工作,进一步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三网建设)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党组织要把“党建综合示 范社区”创建活动作为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 容,认真组织实施,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作为开展创建活动 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社区干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社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制定本社区开展创建 6 活动的具体方案,形成领导有力、运转有序的社区党建工 作领导机制。

2、加大宣传引导。各社区党组织要加强舆论宣传和 引导,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设立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党 建综合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引导党员 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达成共识,形成齐抓共创的良 好氛围。

3、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领导,落实工 作责任。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力措施,在政策、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住建、国土、环保、财政、发改、供电、通讯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政策支持,简化社区用房建设涉及到的各项审批手续,对社区办公和 服务设施的供水、供电、供热、电信等费用予以减免。民 政、文体等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健身路径、图书室建设支持力度。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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