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2024-07-25

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共9篇)

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1

甲方: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了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文件(岩银综[2003] 203号)关于同意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批复。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款项为乙方每月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个人缴交款项和单位缴交款项)。

二、甲方于每月15日至20日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以下简称承办行)向乙方开户银行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无承付托收乙方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承办行联系电话为:______

三、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在开户银行备足款项以便划拨。乙方帐户存款金额不足扣收应缴款项时,视作全额欠缴。由此造成银行无法收取款项而退回票据的,乙方应使用转帐支票及时缴交公积金。

四、乙方若发现当月错收款项,应于当月三十日前通知承办行,承办行核实后按规定办理退、补款手续。

五、乙方若变更开户银行或户名、帐号,应及时通知承办行和甲方,以便更改。

六、当本月应缴纳职工人数、金额有增减变动时,乙方应于当月10日前将公积金汇缴变更或补缴清册报送承办行和甲方。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承办行、乙方开户行各执壹份。

甲方:

负责人(签章):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2

协议书

嘉兴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收款人):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乙方(付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管理规定〉〉,甲方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向乙方(付款人)收取 住房公积金 款项。为明确各方责任,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嘉兴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管理规定〉〉。

二、甲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向乙方收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应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收取款项的真实、准确;收款银行: 帐号:。

三、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取上述款项,并委托开户银行在其结算帐户内(含信用卡帐户)由开户银行按甲方提供的收取款项金额自动划款,用户委托资料内容如下: 付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付款帐号:; 付款人地址:;

四、乙方应在帐户内留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款

项,且在转帐日未被销户。若在甲方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因乙方存款不足无法支付的,乙方同意在补缴款项时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期满后第一天至缴款日止,每天按托收款项总额的1‰计算。

五、乙方帐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或冻结期间,应主动采用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并提前15天与甲方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

六、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且符合〈〈嘉兴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管理规定〉〉所列的反委托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权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发起反委托收款,经甲方同意后由原受托银行在甲方帐户内划转款项。

七、乙方如果需要变更协议内容,需要重新签订协议,新协议生效后,原协议自动失效。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每月10日前,甲方委托银行向乙方收取上一月的住房公积金款项;

2、;

3、;

4、;

九、若甲乙双方变更或撤消协议的,应及时通知相关授权付款银行,因未及时通知授权付款银行而引起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委托银行付款授权凭证。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日后生效。

委托收款三方协议书 篇3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取丙方往来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丙方的往来款元 2.甲方与乙方之间任何经济纠纷不得牵涉丙方;

3.丙方发出款项后三日内向甲乙双方发出款项到账通知; 4.丙方不对其他任何事项承担任何责任,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三分,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委托收款简单协议书 篇4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下面条款,需要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项目的商品混凝土销售货款元,实际代收货款金额以乙方为该项目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代收款项信息为:

收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

2、甲方承诺:上述款项的收取事宜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视同甲方收到(这里需要填写建设方的公司名称)支付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3、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收款。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发生法律纠纷均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里应填建设方公司的名称)不承担上述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新增事宜以补充协议体现。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争议解决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社保委托收款协议 篇5

协议编号(缴费编号):370641

甲方(缴费人):

乙方: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丙方(缴费人开户银行):

为方便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扣费),甲、乙、丙三方就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方式缴纳社保基金,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照乙方规定缴纳的社保基金,采用税库银联网方式的,委托丙方通过税库银联网系统,在其指定的缴费账户进行扣缴(账户名称: ;账号:),资金由丙方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缴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设立的“暂存户”。甲方和丙方有责任保证缴费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缴费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在办理有关缴费事项的五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和丙方废止原协议。

三、甲方应保证在每月办理扣缴社保基金时,其缴费账户状态正常且有足够存款余额。如因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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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冻结或因甲方原因导致账户状态不正常,造成无法扣缴社保基金而导致逾期缴纳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乙方负责确定甲方的缴费协议编号,乙方通过税库银联网系统扣费成功后,为甲方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发票邮寄给甲方,地址为:()。甲方地址变更的应提前告知乙方,否则造成发票遗失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保证向丙方发送的扣款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乙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甲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丙方负责将甲方的缴费协议编号录入行内系统,作为扣费信息核对的依据。丙方保证在收到乙方扣款信息后,应对协议编号、付款人账户及户名、收款人账号及户名进行核验,无误后方能从甲方指定的账户进行扣款。扣款信息不符的,不能扣款,若丙方在没有收到乙方的扣款信息而对甲方的账户进行了扣款、或未按照扣款信息进行扣款的,责任由丙方负责。

七、甲方取消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纳社保基金时,经乙方同意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终止本协议,丙方应立即办理终止。

八、甲方应主动联系丙方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并确保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准确性。丙方应积极为甲方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在扣款成功或失败时,及时向甲方发送短信提醒。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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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3—

学杂费委托收款三方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 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 生)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为了方便学生缴纳学杂费(含学费、伙食费、住宿费等,以下通称学杂费),提高学杂费缴纳效率,甲、乙、丙三方经共同协商,同意就甲方应收取乙方的学杂费通过丙方从乙方指定的学生缴费专户上通过电子扣缴的方式办理转帐,签订如下协议:

l、乙方应在丙方开立福祥卡储蓄帐户,确定丙方为其扣缴学杂费业务的经办银行,同时确定在本协议中指定的帐户为扣缴学杂费帐户。乙方授权丙方按甲方发送的扣缴学杂费指令从该帐户上扣缴当期的应交学杂费。

2、甲方授权丙方按扣缴学杂费指令从乙方扣缴学杂费帐户上自动扣缴相应的学杂费。

3、乙方应保证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其扣缴学杂费帐户上保留不少于应交学杂费的资金,并能正常结算。如因乙方帐户余额不足或不能正常结算导致扣缴学杂费不成功,延误缴纳学杂费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4、学杂费扣缴成功后,丙方应根据甲方发送的缴费信息及时打印《电子缴费付款清单》给甲方。如丙方未按规定开具《电子缴费付款清单》,其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因电脑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丙方不能及时打印凭证的,丙方应予免责。

5、乙方需要甲方开具学杂费缴纳收据的,甲方根据丙方提供的已扣缴成功的电子缴费清单开具纸质收据。

6、甲方、丙方根据三方确定的乙方开户资料,在双方计算机系统中建立统一的扣缴档案。甲方、丙方如因电脑系统升级或其他原因需更改扣缴档案中有关资料,应书面通知对方同步修改。如一方对建立的扣缴档案中有关资料需作更改,未通知对方修改,由此造成扣缴学杂费不成功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相应经济责任。

7、乙方扣缴学杂费帐户中扣缴金额有误,丙方协助甲方、乙方核对。但与扣缴学杂费无关的资金,由丙方与乙方核对。

8、甲方、丙方通过系统扣缴学杂费时,因电脑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学杂费时,乙方应予免责。因计算机系统或通讯故障造成的帐务差错,甲方、丙方依照法律法规纠正处理,并负责向乙方解释。

9、如乙方有正当理由需解除协议时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丙方。

10、本协议生效期内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诉讼。

11、本协议在三方盖章(个人用户签字)后生效。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长期有效。乙方如毕业或离校,本协议即行终止。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见本协议所附清单)丙方:(盖章)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

办理特约委托书 篇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委托付款的事宜授权如下:

一、授权你行对 (单位名称)提交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凭证(或电子支付信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审查后按委托收款金额直接在本存款入账户内(户名: 账号: )划付。收款人送达委托收款凭证(或电子支付信息)的前后顺序以支付。

委托付款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8

致:xxxxxxxx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由 201x年x月x日起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该委托代理单位的被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收取合同编号:NPS312174的采购合同项下的退返货款有关的事务。

在授权的范围内,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单位对本委托授权书提出终止的书面文件前,本委托授权书始终有效。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公章)代理单位:(公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

委托收款样本 篇9

致:深圳市A有限公司

兹有XXXXXX有限公司,因我公司业务需要,现委托XXX先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职位:XXXX。作为我公司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公司进行代收XXXX年XX月货款,金额¥XXXX。授权范围为:代表XXXXX有限公司与深圳市A有限公司进行代收货款活动有关的事务,与本公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付款方无关。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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