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毕业论文题目

2024-06-01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题目(共6篇)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题目 篇1

90、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

91、论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9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举证责任问题

93、我国刑法中“利用职务之便”的界定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题目 篇2

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

法律专业一直是高校招生的热门专业, 法律事务专业作为高职教育的专业之一, 目标就是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具有熟练应用法律知识及手段处理各类案件和纠纷的能力, 能适应公、检、法、司、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需要的实用型人才。这些单位, 其性质的独特性就要求学生具备很强的表达能力、交际能力、协调能力、工作能力以及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观念。学生这些能力和素质的构建和获得, 主要是依赖于学校的培养模式、师资力量、教学质量、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课程设置。

法律事务专业传统的毕业考核模式及存在问题

我国开展高职教育以来, 各高职院校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结合实际情况, 探索出了一些毕业考核的模式, 但这些毕业考核的模式并不完善。如:部分高职院校特别是文科院校对学生毕业的考核是采用毕业论文形式进行的。法律事务专业传统的毕业考核方式有毕业论文、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几种。虽然形式不少, 并且案例分析和调查报告其中的实践应用价值也同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相一致, 但是由于学校的导向性不明确, 教师也没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案例分析和调查报告, 致使大多数学生在毕业考核时选择论文的形式。有的学生虽然自己选择写案例分析和调查报告, 也大都是拼凑而来的, 只有文字内容, 没有实践意义。

作为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来说, 其目的是要培养应用型、操作型的法律人才, 而不是学术研究型的法学人才。法学论文的写作, 一方面对学生来说太难了, 脱离了他们的掌握范围, 而研究的内容也不是短短一篇论文可以说清楚的。另一方面也无法衡量学生对法律知识以及实际处理法律事务能力的掌握程度, 不能全面衡量学生的实践能力。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求高职院校改革考试方法, 除笔试外, 还可以采取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 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 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改革考试方式, 不仅仅是一种形式, 重要的是将考试方法改革与高职培养目标的要求相适应, 与理论教学改革、学生能力的培养有机地融为一体。开设了法律事务专业的学校应该主动引导甚至规定学生进行毕业设计, 让毕业考核从水平低下的困境中走出来, 毕业考核导向由学术性转变为应用性。

法律事务专业实行毕业设计的必要性

很多高职院校在制定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方面的规定时, 事无巨细, 从字数到格式再到引用法条的表述, 从参考文献到文献综述悉数纳入规范。当然, 从学术规范的角度, 对学生进行初步的学术训练是相当有必要的, 但在过多的规范限制下, 泯灭的是法律能力的展现, 法律思维的表达。因此, 法律事务专业有必要改变本科层次要求的毕业论文写作的考核模式, 通过进行毕业设计, 培养学生关注社会法律问题、领会法律精神, 使毕业设计成为一次直接检验学生的岗位协作与人际沟通、法律语言表达与法律事务处理能力, 同时, 也是检验就业岗位方向选择和执业能力的一次最佳机会。

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不是那一门法律课程能单独解决的, 需要毕业设计这样实践性、综合性的教学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强调的是法律课程的相互整合、学校教学与社会的关联性、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以及对学生进行生存发展能力的培养。毕业设计的意义不仅仅是毕业设计教学内容的本身, 而是一套法律教学计划的应用实施、考核体系的完善程度反映, 更是对学生能力和教学质量的检验。可以说, 毕业设计教学环节进行的好与坏, 可以反映出该专业的教学实力和成果体现。因此, 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行毕业设计是必要和可行的。

法律事务专业采用毕业设计进行毕业考核的方案设想

对法律事务专业采用毕业设计进行毕业考核, 必须结合本专业、有关行业发展、岗位需要来进行。毕业设计应该结合在某一项具体现实法律工作场景中, 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探索与尝试。学生进行计划、观测、数据处理、法律文书写作、结果分析和综合归纳, 临时答辩, 不仅提高了他们的应用能力和科研能力, 而且还锻炼了吃苦耐劳的意志。学生的毕业设计与以后的法律工作场景相结合, 既能培养学生的法律语言能力和法律知识应用能力, 促进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 又能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同时也让学生对以后的就业方向有一定的思考和了解, 对岗位需要的能力和素质有较多的感受。

实施过程的原则 (1) 学生主体原则。在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前, 要制定出周密的计划, 结合学生个人特点, 从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角度出发, 明确目的、内容和方法, 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毕业考核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2) 针对性原则。针对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来确定题目, 确保每个题目都能有针对性地分析和解决以后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3) 科学性原则。选题难易合理。设计过程中, 积极利用各种先进方法和手段, 收集案例材料, 编写司法文书, 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4) 实践性原则。在考核现场, 考核测评的教师可以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就设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并就扩展问题进行积极思考。

目的和要求注重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即收集、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压缩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能力;运用法学原理分析案情的能力;应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等。

设计题目的选择选题的合适与否对完成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选题时应遵循学生主体原则, 同时考虑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特点, 着力培养具有动手能力的实用型人才, 使学生掌握法律事务处理的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和有关规范。在此基础上开发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法律精神的理解能力、加深拓宽原有的法学知识结构。可以针对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来确定题目。公、检、法、司、安、企事业单位等岗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如执法、经济合同审查、法庭辩论、法律文书制作等, 都可以成为题目的方向。

设计的内容设计的内容应该涵盖法律职业所涉及到的各种各样的工作场景, 在具体工作中有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事务。以下不能一一列举, 只能选取一些比较典型的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说明。各个学校可以针对本身的优势、教学特点、师资力量、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安排。 (1) 案例演示。由教师向学生提供案例, 或学生自己收集自编案例, 然后由学生扮演案例中的角色, 在考核现场演示。例如, 毕业设计的题目是“职能管辖”, 可以把学生分为6人小组, 演示案例, 说明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培养学生进入角色, 模拟人民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办案过程, 考核现场成了“实战”的战场, 学生轻松自如地掌握了枯燥的法律规定。在自编、收集案例的过程中, 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找专业老师探讨、利用课余时间搞社会调查等形式, 这不仅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也增强了其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模拟法庭。必须选用典型案例。案例的选取一般考虑以下要素:第一, 时效性。即先由学生选出2~3个当前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真实案例, 然后由指导教师审定。第二, 专业性。根据法律事务专业课程讲授及设置内容需要, 案例应体现出本专业课的特色及专业深度, 能反映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理论方法。第三, 疑难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专业深度和难度。其疑难程度为,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学生必须经过认真地思考和深刻的分析, 正确综合运用所学过的法学专业知识, 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第四, 可辨性。即案件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争议性, 给双方“当事人”都留下一定的思辨空间。 (3) 法律调研。基本目标就是希望学生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手把手”指导, 以司法工作者身份直接参加司法工作, 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知识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 并在此过程中锻炼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为学生即将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4) 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在教师的指导下, 让学生到校外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活动。也可以让学生自行设计和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5) 法律援助。近年来, 以法律援助为核心的实践模式成为实践教学探索的重要内容,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服务社会观和社会责任感。以法律援助为主体的毕业考核模式, 必将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 (6)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务秘书。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 合同化概念已深入人心, 各企、事业单位及各种社会团体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也相应的提高。他们现在需要的是熟悉我国各种法律、规定, 并能运用相关法律条文独立完成办公室的工作和管理, 协助领导处理各类日常法律事务的复合型秘书。

总结与评价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 也是实行毕业设计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 (1) 整个毕业设计的程序是否合理, 学生的处理过程是否合法。 (2) 对法律规范的运用是否准确, 对法理的理解和表达是否透彻。 (3) 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有法律逻辑性。 (4) 法律思维的能力是否合格, 临场应变能力如何。 (5) 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评价的标准应明确、具体、合理, 尽量分解量化, 并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 这样才能保证公平性。就学生而言, 应允许各方 (包括旁听人员) 提问, 受问者应作正面回答;由每组学生派代表讲解本组的准备过程, 准备情况;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设计所做的具体工作 (含法律文书写作) 的报告, 并对其他学生所涉角色和法律文书进行评价。就考核老师而言, 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 对整个毕业设计过程进行全面评价, 对个体学生的表现作出具体评价和打分。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精彩见解以充分肯定, 对表现出色的予以表扬, 并可在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作出总结的基础上, 提出更深入的思考题目。

在开设有法律事务专业的高职院校采用毕业设计进行毕业考核, 不仅是需要方案上的可行, 同时也需要制度上和设备设施上的保障, 以及师资力量的保证。因此, 相关院校可以从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改革、师资培训、设施建设等各方面进行全盘考虑和论证, 采取符合自身特点的方案, 并就方案进行细化, 让毕业设计真正成为检验教学水平、考察教学效果和衡量学生能力的标尺, 为社会输送更多的法律实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镝, 杨斌.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J].辽宁高职学报, 2006, (10) .

[2]张镝.高职法律专业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的改革[J/OL].http://www.tech.net.cn/y-jxgg/fsff/2638.shtml.

[3]李殿英.利用高校模拟法庭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4, (3) .

[4]杨琴.模拟法庭教学中的几个问题[J].宁波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 2003, (2) .

[5]陈训敬.模拟法庭应当成为法律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和综合课[J].管理与效益, 1998, (3) .

[6]孟宪乐.模拟法庭教学法研究[J].山西教育学院学报, 1999, (2) .

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篇3

学生姓名谭学号 12240指导老师刘

毕业设计题目对于法官职业化趋问题以及对策设计类型方案设计

1、选题依据与意义

依据:法官的职业化已成为我国的一主要现象,如今法院中法官不断的向外流失,法官职业化的改革十分有必要。

意义:法官职业化不是由法官的官方地位决定的,而是由法官工作的性质决定的。首先,其行使的权力重大独特。法官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分辨曲直,扬善除恶,保障人权,制约强权,其责任重大。因此,必须由具有较高素质的职业人员来行使。其次,作用和功能特殊。法官审理的案件都是一般人无法自行解决的较为复杂和严重的问题。他们是社会冲突的最后防卫者、治疗社会弊病的医生、解决社会矛盾的裁判者。在一定意义上,一个社会普遍信赖的有效的司法机构是一个社会的减压阀,它对于社会的自我完善和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独特的素质要求。司法工作需要独特的知识结构、能力、经验、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精湛的法律思维方式和丰富的司法经验,需要具有高度的道德人品素质。但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一样,法官职业化也不能绝对化。司法途径是解决社会纠纷的一个最重要的机制,但毕竟不是惟一的机制。因此,司法不能脱离现实社会,法官的职业化也不能不考虑其社会化的一面。

2、设计实施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方法:社会现象调研、分类现状整理分析、资料及法律条文收集整理

主要内容:分析含义、现状分析、具体原因及其危害、现行应对措施及法律应用

3、预期结果和完成进度

预期结果:可以保障公司总部内网畅通,能保证公司总部与分部的信息交流。

完成进度:

具体任务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结果提交

选题

XX年12月10日

XX年12月27日

任务书

撰写开题报告

XX年12月26日

XX年12月27日

开题报告

收集资料及实施设计

XX年12月27日

XX年03月02日

就业歧视现状及分类报告、就业歧视原因危害分析书、法律对策资料收集整理书

撰写毕业设计实践报告

XX年3月04日

XX年3月28日

毕业设计实践说明书初稿

完善毕业设计实践报告

XX年4月1日

XX年4月25日

毕业设计实践说明书修订稿

毕业实践报告完善稿

XX年4月25日

XX年4月30日

毕业设计实践说明书完善稿

毕业实践报告打印

XX年5月1日

XX年5月15日

毕业实践报告

4、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5、系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篇4

部分题目参考范围

民法部分 6、1、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7、2、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8、3、法人人格论 9、4、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10、5、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1、6、略论无效民事行为 12、7、效力未定行为之研究 13、8、我国时效制度的现状和发展 14、9、试论代理权 15、10、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16、11、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客体之比较分析1 7、12、试论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18、13、论连带债务 19、14、关于债的发生根据的思考 20、15、违约的样态及其效力 21、16、论债权的保全制度 22、17、试论保证期间 23、18、试论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24、19、试论债权让与生效的要件 25、20、试论提存制度 26、21、格式合同问题研究 27、22、合同无效制度研究 28、23、论缔约过失责任 29、24、论侵权行为的构成 30、25、侵权行为之债之研究 31、26、不当得利类型化研究 32、27、无因管理制度研究 33、28、侵害人身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34、29、论侵害人身权的归责原则 35、30、论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36、31、试论人身权分论中的具体内容 37、32、合伙合同初探 38、33、试论作品使用合同 39、34、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40、35、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41、36、关于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 42、37、协议离婚探析 43、38、转继承探析 44、39、论继承权的放弃与接受 45、40、论合同(共同)遗嘱 46、41、论代位继承 47、42、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8、43、证券法上的信息公开制度 49、44、论股份与公司债的区别与交错 50、45、论票据抗辩 51、46、论期货交易 52、53、54、刑法学部分 55、1、略论罪刑法定原则 56、2、论我国刑法中罪行想适应原则 57、3、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 58、4、试论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59、5、试论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60、61、犯罪构成初探 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客体 略论我国刑法上行为 试论不作为犯 浅谈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 试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浅议 试论犯罪故意 论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及两者关系 论犯罪的过失 略论刑法上行为人的认识错误 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 论我国刑法中的紧急避险 试论犯罪既遂 试论犯罪预备 论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初探 试析共同犯罪的构成特点和形式 试论牵连罪 连续犯浅析 试论刑法上的法条竞合 试论我国刑罚概念和目的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初探 试析罚金刑 试论累犯 论自首 论刑法中的立功 谈谈数罪并罚 试论我国缓刑制度 论减刑 浅谈假释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 法定刑探析 试论放火罪 浅谈爆炸罪 论劫持航空器罪 浅谈破坏交通工具罪 试论破坏交通设备罪 交通肇事罪初探 略论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探析 走私罪探析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试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论集资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初探 浅议非法发放贷款罪 保险诈骗罪初探 试析信用证诈骗罪 试析偷税罪 试论抗税罪 试论逃避追缴欠税款罪的犯罪构成论骗取出口退税罪 对利用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探析 试论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构成 论侵犯著作权罪62、63、64、65、66、67、68、69、侵犯商业秘密罪浅析

27、论妨碍民事诉讼行为 虚假广告罪初探

28、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及其适用 对合同诈骗罪的探讨

29、论民事诉讼中的诉 谈谈过失致人死亡罪 30、论民事诉讼中的诉权 试论非法拘禁罪

31、论诉讼标的 关于绑架罪几个问题探讨

32、简述我国民事程序 试论拐卖妇女儿童罪

33、简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程序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探析

34、论我国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70、浅谈诬告陷害罪 71、谈侮辱罪、诽谤罪 72、试论报复陷害罪 73、重婚罪新探 74、盗窃罪新探 75、略论侵占罪 76、职务侵占罪初探 77、论诈骗罪 78、挪用资金罪浅析 79、浅析妨碍公务罪 80、计算机犯罪的有关法律问题 81、浅析伪证罪 8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碍证据罪初探 83、试论传授犯罪方法罪 84、试论医疗事故罪 85、略论非法行医罪 86、试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87、略论贪污罪 88、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之比较 89、试论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之异同90、行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之比较 91、试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92、滥用职权罪初探 93、略论玩忽职守罪 94、论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 95、略论徇私枉法罪 96、枉法裁判罪初探

民事诉讼法部分

1、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试析民诉法的便民思想

3、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

4、论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

5、论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监督

6、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平等原则

7、民事诉讼主管探析

8、级别管辖的理论与实践

9、地域管辖的理论与实践

10、管辖异议的理论与实践

11、论专属管辖

12、论裁定管辖

13、试析合议制度

14、论回避制度

15、论民事诉讼当事人

16、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理论与探讨

17、论代表人诉讼

18、论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

19、论民事诉讼的代理制度 20、简述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21、论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

22、举证责任的理论与实践

23、试析民事诉讼证据的采用

24、论民事诉讼期间

25、论财产保全

26、先予执行的理论与实践

35、论我国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36、略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制度

37、谈谈第二程序的审理范围

38、论督促程序

39、论公示催告程序 40、论审判监督程序

41、略论当事人的申请再审

42、论民事执行难

43、谈谈民事执行措施

44、论民事执行的对象

45、执行异议探析

46、民事执行中的和解

47、论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

48、论民事撤诉

49、谈民事诉讼中的和解 50、论司法协助

51、论我国企业破产程序

52、论我国的仲裁制度

53、论仲裁制度的范围及效力

54、论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55、论申请撤消裁定的程序

56、论法院不予执行裁决程序

57、仲裁裁决执行的理论与实践

58、剖析仲裁与民诉的关系

59、谈谈公证制度的法律效率 60、论公证制度的原则 61、解析公证制度与民诉的关系

62、论人民调解制度 63、谈谈人民调解的效力

64、谈谈人民调解与民诉的关系刑事诉讼法部分

1、论审判公开

2、论辩护

3、论刑事诉讼中的代理

4、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5、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

6、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7、论刑事诉讼立案管辖

8、论刑事诉讼审判管辖

9、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10、论逮捕

11、论刑事诉讼中的拘留

12、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3、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

14、论刑事证据的特征

15、论口供

16、论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17、论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18、论刑事诉讼证明要求

19、论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20、论言词证据

21、论间接证据

22、论物证

23、论书证

24、论证人证言 30、25、论视听资料31、26、论鉴定结论32、27、论被害人陈述33、28、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

34、督 35、29、论审查起诉36、30、论侦查37、31、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38、32、论审判组织39、33、论两审终审制 40、34、论刑事简易程序41、35、论刑事上诉制度42、36、论二审全面审理原则43、37、论上诉不加刑44、38、论审判监督程序45、39、论回避46、40、论执行47、41、论抗诉 48、49、经济法部分50、1、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51、2、论经济法的主体52、3、论公司的法律特征53、4、论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54、5、关于股权与公司法人权利的思考55、6、论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度56、7、论公司资本的立法原则及其在我国的运用57、8、论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58、9、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59、10、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60、11、论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61、12、论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特征 62、13、论公司法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4、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63、15、论《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64、16、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65、17、两权分离的合理性与局限性66、18、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67、19、试论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68、20、论破产清算人的资格69、21、论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70、22、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71、23、论代订经济合同的条件72、24、论无效经济合同73、25、论可撤消的经济合同74、26、试论经济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75、27、论承担经济合同违约责任的条件76、28、论经济合同违约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77、29、违约金与赔偿金之比较研究

论经济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论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

论违反涉外经济合同的补救方法 论无效技术合同 论技术开发合同 论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合同履行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论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 论技术中介合同

论保证人的资格和条件 论保证责任

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论抵押的效力 论动产抵押 论权利质押 论留置权

定金的性质及适用 论定金制度

论我国税务代理制度 论我国纳税担保制度 论专利保护与技术进步 论专利权的归属

论授予专利权的实质要件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论间接侵害专利权

发明专利的延迟审查与临时保护研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研究 试论从属专利的法律地位 论专利权的限制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试析著作人身权的性质和特点

试析图书出版者的权利及其著作权人的关系

论邻接权的著作保护及其意义 侵犯著作权的损害赔偿额之探讨

试论商标的显著性与商标权法律保护 论如何完善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 试论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论房地产抵押物 论土地使用权租赁 论房地产登记制度

有关公房出售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探讨 试论商业秘密的范围

论假冒行为的认定与制裁 产品缺陷之比较研究 论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论产品责任保险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题目 篇5

适用专业:法律事务 制订人:张庆侠 审批人:李金海

修订日期:2012-11-16

选题说明:

1.鼓励学生自拟课题。自拟课题应由学生向专业教研室提出,经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后由系主任组织有关专家审核,以确保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2.本指南一般为方向性选题,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将题目细化后分解选题。

3.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不得重复。如确需两人同题,应由指导老师提出,经系部研究同意,且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工作,独立撰写各自的毕业论文,独自答辩。

4.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审核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若需更换,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5.同一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课题研究内容不得雷同。选题范围:

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案例研究。

论文参考题目

一、法理学

1、法的效益与平等

2、法制的现代化标准

3、法律的权威

4、论法律对人权的保护

5、论“一国两制”对我国法制的影响

6、论腐败行为的法律控制

7、论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就条件

8、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平等

9、论法治的基础

10、论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障碍因素

11、法律行为

12、论法律移植的条件和模式

13、论法律关系中的若干问题

14、论法制现代化的途径

15、论法治的模式

16、论法治国家的特征

17、我国法律监督中的若干问题

18、我国各领域司法体制比较研究

19、论我国司法改革 20、法的本质新探

21、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22、法治与宪政的关系

23、当代权利理论研究

24、论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25、论权利冲突

26、和谐社会的法律建构

27、论法律的公平价值

28、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

29、社会转型与法律制度创新

30、论贪污贿赂犯罪的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

31、论有组织犯罪的心理特征及发展趋势

32、论对罪犯的心理矫治

33、论财产犯罪的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

二、宪法学

1、论宪法的特征

2、论宪法基本的原则

3、论宪法惯例

4、论宪法解释与修改

5、论制宪权

6、论宪法关系

7、论宪法规范

8、论宪法的基本价值

9、论宪法的功能

10、论宪政

11、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2、论我国的自治制度

13、试论我国选举制度

14、论政党制度与宪政关系

15、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16、试论公民的平等权

17、论我国宪法与公民选举权

18、论言论自由权

19、论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20、论我国公民的监督权

21、论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

22、论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

23、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24、论公民财产权

25、论宪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26、论公民的受教育权

27、论我国立法机关的权限

28、论我国人大代表

29、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思考 30、论宪法的实施

31、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32、论政治文明与民主宪政

33、论主权与人权

34、论宪法的司法化

35、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36、论宪法的审查模式

37、论我国基层政权建设

38、试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9、试论我国的地方制度 40、论我国的独立审判原则

三、民法学

1.论民法基本原则的价值

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公序良俗原则

4、论民法的渊源

5、论私法自治原则及其限制

6、论民事主体

7、论其他组织

8、论监护制度

9、论未成年人的民法保护

10、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1、论法人的成立条件

12、法人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13、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

14、准法律行为初探

15、论无权处分

16、论无效民事行为

17、论民事法律行为

18、论可撤消民事行为

19、论意思表示

20、论意思表示的错误

21、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22、论形成权

23、论抗辩权

24、论社员权

25、论请求权

26、论民事权利的保护

27、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8、民事主体本质属性初探

29、论合伙债务 30、论连带责任

31、论诉讼时效的客体

32、论取得时效

33、论不可抗力

34、论除斥期间

35、论无权代理

36、论表见代理

37、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整合

38、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9、论物权公示公信制度

40、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

41、论观念交付

42、物权效力

43、物权法定原则

44、物上请求权

45、物权变动制度研究

46、论不动产物权登记

47、论担保物权

48、论用益物权

49、论水权

50、论善意取得制度

51、论物权行为

52、论占有制度

53、论共有

54、论居住权、55、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56、论典权

57、遗失物制度研究

58、论让与担保

59、论抵押

60、论最高额抵押 61、论保证期限 62、论权利质押 63、论违约责任 64、论保证责任 65、论留置权 66、论债的履行原则 67、论债的保全制度 68、论债的移转 69、论加害给付 70、论债的履行 71、论格式合同

72、论缔约过失责任及其现实意义 73、论合同的保全 74、论情势变更 75、论风险的转移 76、论效力待定合同 77、论悬赏广告

78、论合同的相对性 79、论违约金

80、论定金

81、论合同的解释

82、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 83、隐私权及公众知情权 84、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85、论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86、论侵权行为法的现代发展趋势 87、论共同危险行为 88、论不真正连带责任 89、论特殊侵权行为 90、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91、论过错责任原则 92、论无因管理 93、论不当得利

94、特留份制度研究

95、论遗嘱自由的法律限制 96、论精神损害赔偿

四、刑法学

(一)刑法总则

1.2.3.4.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谦抑性和保障性 试论刑法的调整对象 论罪刑法定原则

论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5.论罪行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 6.犯罪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7.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8.情境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9.犯罪心理弱化干预机制研究

10.试论刑法空间效力的几个问题

11.试论我国大陆与港澳台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其解决 12.试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几个问题 13.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14.关于犯罪对象的若干问题研究 15.刑事责任基本问题研究 16.试论刑事责任能力 17.论单位犯罪中的几个问题 18.论故意犯罪

19.论过失犯罪

20.论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的地位 21.试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22.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23.论正当防卫中的几个问题

24.试论防卫过当的界限及其罪过形式 25.特殊防卫权的立法宗旨及适用 26.论紧急避险中的若干问题 27.论犯罪未遂中的几个问题 28.论犯罪的着手

29.试论犯罪中止

30.论共同犯罪中的几个问题 31.共同过失犯罪研究

32.试论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33.论数罪并罚

34.犯罪行为连续状态研究 35.犯罪行为继续状态研究

36.结果犯与结果加重犯的理论探讨 37.牵连犯剖析

38.论缓刑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39.对我国缓刑制度的思考 40.对我国刑法中立功制度的思考 41.论我国刑罚体系的修改和完善 42.无被害人犯罪问题研究 43.持有型犯罪行为性质研究 44.论死刑存废的基本立场 45.论我国对死刑的限制 46.论死刑废止的条件

47.论资格刑的修改与完善 48.罚金刑的理论探讨 49.关于管制刑存废之我见 50.量刑情节研究

51.论自首中的几个问题 52.论累犯制度

53.论我国刑法中的假释制度

(二)刑法分论

论危害国家安全罪

论投放危险物质罪

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论交通肇事罪

论重大责任事故罪

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论走私罪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网络犯罪研究

证券、期货犯罪初探

论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论金融诈骗罪 论集资诈骗罪 论贷款诈骗罪 论信用卡诈骗罪 论保险诈骗罪 论偷税罪 论抗税罪

论侵犯著作权罪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 论合同诈骗罪 论非法经营罪 论故意杀人罪

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罪界限研究 论强奸罪

论非法拘禁罪 论绑架罪

论诬告陷害罪 论刑讯逼供罪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比较研究 论抢劫罪 论盗窃罪 论诈骗罪 论抢夺罪 论侵占罪 论职务侵占罪 论敲诈勒索罪 论妨害公务罪 论聚众斗殴罪 论寻衅滋事罪 论传授犯罪方法罪 论伪证罪

《刑法》第306条存废之我见 论窝藏、包庇罪 论医疗事故罪

环境犯罪的立法及完善 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毒品犯罪问题研究 论贪污罪 论挪用公款罪 论受贿罪

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经济犯罪中“非法占有”犯罪目的研究论行贿罪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论滥用职权罪 论玩忽职守罪

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论徇私枉法罪

五、行政法学

1、论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

2、论行政应急性原则

3、论行政法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4、劳动教养与法律保留原则

5、论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论“法无授权皆禁止”与“法无禁止皆自由”)

6、行政主体资格研究

7、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9、行政委托研究

10、论行政相对人

11、行政诉讼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之比较

12、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13、论引咎辞职

14、一事不再罚规则研究

15、论行政不作为

16、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研究

17、论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撤回

18、行政强制执行法律问题研究

19、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辨析 20、行政执法责任研究

2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研究

22、行政许可范围和设定权研究

23、行政程序的立法问题研究

24、论正当法律程序与听证制度

25、行政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26、行业协会自律行为行政法律问题研究

27、非政府公共组织法律问题研究

28、公共设施损害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29、公安侦察行为的可诉性问题

30、交通事故鉴定行为的可诉性问题研究

31、学校法人地位的法律分析

32、学校处分行为的法律救济问题研究

33、行政处罚程序研究

34、行政诉权及其保障问题研究

35、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问题研究

36、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可行性研究

37、行政指导行为的可诉性问题研究

38、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39、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

40、论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41、论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42、行政赔偿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初探

43、行政侵权精神损害问题研究

44、论行政赔偿范围的扩大

45、论国家赔偿法的不足和完善

46、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47、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制度研究

48、论环境损害的行政补偿

49、行政救济制度研究 50、论网络行政行为

51、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研究

52、论行政权的属性

53、论行政行为的效力

54、可诉行政行为研究

54、论行政公开制度

55、行政立法研究

56、我国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制度研究

57、行诉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研究

58、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撤回

59、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60、行政诉讼执行制度研究 61、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研究

62、比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62、论行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63、论行政诉讼停止执行的判断标准 64、论公务员职务行为的界定标准 65、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问题研究 66、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研究

67、从国家行政到公共行政问题研究 68、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69、论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 70、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六、商法学

(一)商法总论

1、民法商法关系论

2、论民商立法模式

3、论商法的强制性

4、论商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5、企业维持原则:内涵、价值与制度展开

6、商法的效率价值:内涵与制度展开

7、法人的经济结构与制度设计

8、法人人格否认基本理论

9、论有限合伙

10、论特许经营

11、合伙企业法的实施现状调查

12、商业登记制度的完善

13、论企业营业执照制度

14、论商业登记的效力

15、论商业名称权

(二)公司法

16、公司转投资研究

17、论公司设立的法律管制

18、公司设立瑕疵论

19、论公司章程

20、论公司的解散

21、法定资本制的历史、现在与未来

22、论公司的经济结构

23、论公司出资

24、公司设立验资制度探究

25、《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26、论股权取得

27、论股权转让:以《公司法》修改为中心

29、公司治理基本模式 30、论股东表决权

31、论股东知情权

32、股东会会议决议瑕疵制度探析

33、论股东代表诉讼

34、论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35、法定代表人制度研究

36、公司发起人法律责任制度研究

37、论独立董事制度

38、诚信义务论

39、论利益冲突交易 40、论竞业禁止

41、累积投票制度研究

42、经营判断规则研究

43、论资本维持原则

44、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45、公司社会责任论

46、论公司治理的职工参与

47、论一人公司

48、公司担保制度研究

49、论有限责任

50、集团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51、可转换公司债研究

52、公司公积金制度研究

(三)保险法

1、损失补偿原则研究

2、第三者责任险制度研究

3、保险人责任免除研究

4、保险利益原则研究

5、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6、投保人告知义务制度研究

7、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研究

8、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控制制度研究

9、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研究

10、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规则研究

11、保险代位权制度研究

12、公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13、保险合同复效研究

14、保险合同解除权研究

15、保险抗辩制度研究

16、保险代理人制度研究

17、人身保险合同研究

18、保险受益人研究

七、经济法学

1. 论经济法的经济安全价值 2. 论经济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3.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观

4. 论经济法的适度干预观原则

5. 改革成果公平分享的法律机制研究 6. 论经济法的时空性

7. 论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

8. 论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9. 论经济公平原则及其在经济立法中的体现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论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主要矛盾及其解决思路 论经济法在西部开发建设中的作用

论民法和经济法的地位和功能——基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的研究 论民商法和经济法在确立与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不同功能 论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 论国家干预的基本含义及其客观必然性 论国家干预立法权限的配置

论我国经济法对政府宏观行为的规制 论资源优化配置及其保障法律机制 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论经济法责任

论城乡协调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 论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保障机制 论经济法主体

论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 经济法实施研究

论国家干预立法及其完善 论经济法的可诉性 经济公益诉讼研究

评我国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评我国的许可证制度研究 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关联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论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 论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 经营判断原则研究 论独立董事制度

论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

公司职工持股法律问题研究

论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机制 论现代公司的权限结构 公司章程研究

论公司自治权及其限度

论公司法上的越权原则及其改革 论股权及其法律保护 债转股的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转投资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捐赠法律问题研究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及其救济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 论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机制 论公司法上的“深石原则” 公司设立瑕疵法律问题研究

国有资本运营、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母子公司法律关系论 职工参与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论MBO(管理层收购)中的法律问题 股份回购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资本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论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论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

论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卡特尔法律规制论

论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规制

公用企业引入竞争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试述反垄断与发展规模经济的冲突和衡平法律机制 论公用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 论国家垄断及其法律规范 论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律规制 我国竞争立法的完善

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论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 论企业形象的竞争法保护 论商誉的法律保护

论商业秘密权

论产品责任与品质瑕疵担保责任的竞合及其处理 论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 论产品缺陷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研究 论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 服务质量法律制度研究

论制止虚假广告的法律对策 悬赏广告法律问题研究

论医患关系的法律调整

论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与投资法的完善 价格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研究 论价格听政制度

生育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促进就业法律制度研究

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其完善

论税赋公平原则及其在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中的体现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论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创业投资法律问题研究 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论税收优先权

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论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关系 论宏观调控的法律体系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论财政政策实施的法律保障 论货币政策实施的法律保障 产业调节法律制度研究

论农业基础地位的法律保障 农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研究

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法律保障和促进机制 论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对策 论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保障和促进机制研究 论农村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论股份合作企业及其法律调整 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公共投资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社会保障的完善

论保险利益 论保险欺诈

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研究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129. 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130.论信用法律制度

八、知识产权法

1. TRIPS协议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分别选择专利、商标或著作权详细论述)2. 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3. 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4.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5. 论网络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及对策 6. 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7. 论科技发展对专利制度的挑战

8. 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研究 9.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0、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侵权认定问题研究

11、侵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额计算方法研究

12、论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3、论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

14、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商标法中的体现

15、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探析

16、论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

17、论网络时代的精神权利保护

18、MP3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19、论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

20、论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及处理原则(著作权与所有权或者物权;著作权之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商标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作品的独创性

23、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

24、商标的反向假冒问题研究

25、论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

26、著作权保护对象研究(思想、构思、材料抑或表达)

27、评多余指定原则

28、论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29、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30、论职务发明创造

31、流行性疾病的防治与专利制度

32、论形象权

33、论复制权

34、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哲学基础

35、论商业秘密的认定与保护

36、论商标的显著性

37、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可分解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内容)

38、论商业方法专利

39、论娱乐业中的著作权保护 40、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41、论署名权

42、论表演者权

43、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研究

44、论商标权人的权利

45、在先权利的保护与权利失效(驰名商标专用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著作权等)

46、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诉讼时效研究

47、知识产权在广告产业中的应用

48、专利制度与公共健康

49、国家知识产权管理

50、论科技发展对版权法的影响

5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52、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53、论民法制度对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借鉴意义

54、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

55、知识产权发展的法哲学基础

56、论商业秘密的界定

57、论进口权

58、作品构成要件探析

59、论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60、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九、国际贸易法

1、国际买卖合同的违约救济制度

2、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合同解除权/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

3、国际贸易中的商业风险及其法律防范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制度

5、论原产地制度

6、论WTO体制下的关税制度

7、论非关税贸易壁垒

8、论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9、论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问题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论道德贸易壁垒及其法律应对

国际贸易自由化中的贸易保护主义及其立法制衡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探析 中外产品责任制度比较 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趋势研究

CEPA(“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货物贸易法律问题研究 CEPA(“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 论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

外贸欺诈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 美国301条款对策研究

美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研究 信用证软条款法律问题探讨

中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完善研究

十、婚姻家庭继承法

1.论婚姻自由原则 2.论男女平等原则 3.妇女权益保障研究 4.性骚扰问题研究 5.儿童权益保障研究 6.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7.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论生育权

9.婚约研究

10.论一夫一妻制原则 11.同性恋问题研究 12.无效婚姻制度研究 13.可撤销婚姻制度研究 14.论非婚同居关系 15.论事实婚姻

16.论继父母子女关系

17.论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 18.论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19.夫妻人身关系研究 20.夫妻忠实义务研究 21.夫妻同居义务研究 22.日常家事代理权研究

23.夫妻约定财产制研究 24.夫妻财产制研究

25.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研究 26.论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27.论协议离婚制度 28.判决离婚制度研究 29.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0.论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 31.论离婚损害赔偿 32.论离婚扶养制度 33.论离婚的法律后果 34.探视权制度研究 35.论父母对子女的照顾权 36.收养制度研究 37.扶养制度研究 38.监护制度研究 39.继承法基本原则研究 40.法定继承制度研究 41.遗产归扣制度研究 42.继承权研究

43.遗嘱继承制度研究 44.代位继承制度研究 45.特留份制度研究

46.遗产债务清偿制度研究 47.遗赠扶养协议研究

十一、房地产法

1、土地征用法律制度研究

2、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制度研究

3、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5、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体资格

6、房地产合作开发经营的法律问题

7、论房屋买卖合同

8、论商品买卖合同

9、我国商品房的基本概念

10、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研究

11、论商品房预售合同问题

12、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

13、论预售商品房的转让

14、论商品房按揭

15、房屋租赁法律问题

16、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17、房屋抵押法律问题

18、商品房贷款抵押法律问题

19、论房地产登记

20、论我国房屋租赁的登记

21、论我国商品房抵押登记

22、论我国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制度

23、论物业管理合同

24、论物业管理法律制度

25、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6、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7、论我国违章建筑物的处理

28、论房屋拆迁的法律问题

十二、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1、劳动法法理基础探析

2、劳动法律关系之构建

3、论集体合同

4、劳动合同研究

5、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6、论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冲突与平衡

7、就业歧视及其法律规制

8、基因歧视与劳动者个人资讯的保护

9、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法律对策

10、论我国的劳动工资制度

11、WTO的“社会条款”之争与我国的劳动标准

12、关于“过劳死”的法律思考

13、我国劳动者权利保护现状与法律对策

14、论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

15、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探讨

16、中国社会保障法法理基础探析

17、论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或: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生育保险)

18、论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19、论我国的社会救济制度

20、论我国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1、论我国社会优抚制度

22、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模式

23、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2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析

25、农村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险制度探析

26、农村人口流动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探析

27、企业兼并、变更中的劳动者权利维护

28、我国劳工派遣中的法律问题

29、论我国农民工的法律保护 30、论工伤的认定标准

31、工伤赔付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之关系

32、劳动者辞职权探析

35、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法制建构

36、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比较研究

37、事实劳动关系研究

38、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39、论劳动合同的终止 40、工会法律制度研究

41、劳动法基本原则研究

42、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制保障

43、劳动法中的意思自治与法律干预

44、欠薪保障机制探讨

45、女职工特殊保护法制的完善

46、劳动安全卫生法制的困境及出路

42、劳动监察机制的完善

43、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44、促进就业法律制度的构建

45、职业培训法制缺陷及其完善

46、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47、劳动标准研究

48、论劳动合同的期限

4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探讨

十三、资源环境法

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探讨 论我国环境法的完善

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法律问题研究土地储备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论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关系 论环境税

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研究 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论“三同时”制度 论限期治理制度 论排污收费制度 论环境权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论环境权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

论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论湿地的法律保护

转基因生物法律问题研究 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垃圾污染环境的法律对策探讨 论生态难民的法律保护

论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激励机制 论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完善 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公益诉讼

市场经济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对策

农业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研究 中国环境税立法问题的思考 论生态法的理论基础

论环境资源法的经济激励机制 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论环境行政补偿制度

十四、民事诉讼法学

1.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2.论民事案件的主管 3.论协议管辖 4.论民事诉讼第三人 5.论共同诉讼

6.论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 7.论法院的诉讼指挥权 8.论民事诉讼代理

9.论民事诉讼中的诉、10.论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11.论民事诉讼中的撤诉 12.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3.论法院调解

14.论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15.论举证时效制度 16.论当事人申请再审 17.论民事案件的抗诉 18.论督促程序 19.论公示催告程序 20.论执行竞合 21.论执行和解

22.论执行异议

23.论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24.论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25.论处分原则

26.论证明标准

27.论民事诉讼中的质证 28.论公开审判制度

29.论陪审制度

30.论诉讼中的和解

31.论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 32.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 33.论执行救济制度 34.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35.论代位执行制度

36.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 37.论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38.论仲裁中的第三人 39.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0.论民事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完善41.论民事诉讼中的合议制 42.论法官阐明制度

43.论自由心证制度

44.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 45.论我国民事审前制度的完善 46.论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 47.论民事两审终审制 48.论我国律师管理体制 49.论中国律师的地位

50.论民事诉讼的功能 51.论民事诉讼模式

52.新型民事诉讼与当事人诉权 53.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制度 54.论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 55.论电子证据

56.论民事诉讼中的视听资料 57.论民事诉讼中的直接原则 58.论民事诉讼中的言词原则 59.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制度 60.论执行权的性质 61.论执行难的解决思路 62.论执行异议之诉

63.论强制执行与法院教育原则 64.论民事执行的标的 65.论法院独立审判

66.论司法公正

67.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68.论错案追究制度

69.论民事诉讼中的审判委员会 70.论民事诉讼中的推定 71论民事诉讼中的经验法则 72.论司法认知

73.论破产程序的完善

74.论民事中的当事人适格

75.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抗辩 76.论民事诉讼中的抵消

十五、刑事诉讼法学

1、论自由心证

2、论疑案的处理

3、论刑事证明的特点及对策

4、论刑事诉权

5、论起诉权与审判权之关系

6、论预审审判在中国刑诉中的意义

7、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8、论司法独立

9、再审程序有关问题研究、10、论被告人有权沉默

1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问题的研究

12、关于证据立法的构想

13、论上诉不加刑

14、论二审全面审理原则

15、论审判公开

16、论两审终审制

17、论一事不再理原则

18、论不起诉

19、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20、论取保候审的完善

21、论刑事证明责任

22、论直接言辞原则

23、论证人证言

24、论证据的相关性

25、论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

26、简易程序研究

27、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28、论无罪推定原则

29、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原则30、论公正审判的实现

31、论诉审关系

32、论律师在刑诉法下的地位和作用

33、论刑事程序法定原则

34、审前羁押研究

35、普通程序简化审研究

36、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37、检警关系研究

38、律师在场权研究

39、律师会见权研究 40、刑事答辩程序研究

41、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研究

42、刑事审判效率研究

43、论补充侦查

44、论侦查终结

45、论逮捕

46、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

47、证据开示制度研究

48、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研究

49、论法官独立的保障 50、起诉制度研究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题目 篇6

一、基层央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和作用

(一)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

2011年12月,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范围及相关要求。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法律事务部门是法律事务处或法律事务办公室,未设法律事务处或法律事务办公室的分支机构法律事务部门是办公室或综合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为本单位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对外提供金融服务、实施金融监督管理等履职行为以及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主要承担制定或参与制定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范、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活动,金融法制调查研究,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顾问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二)基层央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内容

从基层法律事务工作实践看:当前基层央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有一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制定辖区人民银行各类规范性文件;三是围绕金融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四是根据上级行要求和现实工作需要,及时开展金融法制调研工作;五是结合法制央行建设、“六五”普法和保密法制宣传要求,认真开展金融法制宣传活动;六是积极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七是结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理论调研和工作实践探索,为全面推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基础;八是承担本行对外合同审查、大额采购等事件法律顾问工作;九是完成上级行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法律事务工作发挥的作用

从基层央行法律事务工作成效来看,在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及本行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律事务工作各项职责,工作着眼于实际,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参谋、服务工作职能,特别是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顺利的完成了工作任务,为人民银行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基层行作为中央银行派驻地方机构,在行政、民事、刑事方面涉诉的案件数量很低,有的基层行甚至从来没有发生任何法律案件。

二、基层央行法律事务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原因

(一)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要求不够具体、明确

尽管人民银行总行、分行制定下发了法律事务工作相关规定,但就基层行如何贯彻执行规定和开展法律事务工作缺乏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有待加强,主要是工作职责和权限没有正式明确,各项工作要求过于笼统和宽泛,涉及到具体事务和业务时,因工作要求不够明确具体而影响工作主动性及工作关系的顺畅和工作手段的运用。2012年开始,法律事务工作由分行管辖和考核调整为由省会中心支行管辖,由于法律事务工作自上而下实行垂直管理,基层行必须依照上级管理行制定相关规定后,参照上级行规定制定本级规定,所以基层行的法律事务工作规定还不够成熟和明确。在中心支行一级,目前由办公室法律事务人员自行以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对口考核要求来把握,实际工作标准与要求有较大差别,县支行的要求也难以明确。因此,当前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缺乏详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给开展好法律事务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

(二)法律事务人员配备不足及素质有待加强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配备和安排法律事务人员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提。近年来,人民银行基层行开始招收录用大学生加入人民银行队伍,从招收专业结构和人数比例来看,法律专业人员招收人数较少,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法律事务工作需要。多数基层行没有配备专职法律事务人员,主要依靠办公室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兼职人员所学专业并非法律专业。因此,首先要解决法律事务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有的基层行虽配备了专职法律事务人员,但由于个人主观学习积极性不高、外出学习培训机会少、上级交流指导帮助少等客观原因,法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法律事务工作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各项工作和业务的发展,法律事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强金融执法检查,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全面提高人民银行系统干部职工整体法律素质和水平成为法律事务工作第一要务。但随着金融改革和创新,法律事务部门肩负的责任不断增加,对法律事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事务工作更加显得重要,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一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法律事务工作方法有待突破和创新

当前,中国社会正在向法治化轨道上前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各级行政主体,各级执法机关必须遵守的原则。基层人民银行在履行各项法律授予的职责时,必须严格依法履职。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形成了具有央行特色的工作原则、方法、手段、要求。但是随着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方法亟待调整和变化,而基层行普遍存在问题发生在前,方法调整变化在后的现象,法律事务工作反应、协调、力度、节奏跟不上现实法律事务发展的需要。在工作方法上推陈出新、调整变化显得十分有必要,特别是各基层行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角度出发,创造性地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三、对加强和完善基层法律事务工作的建议

针对目前基层央行法律事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是更好地解决问题、寻找对策、提升法律事务工作水平关键。结合当前实际,拟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法律事务工作规定

“业务发展制度先行”,目前各基层行逐步开始重视和加强法律事务工作。特别是法律事务工作从分行管辖调整至分省管辖以后,更加有利于促进此项工作的发展。基层行一方面要认真领会和贯彻上级行已经制定并正在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各项任务和工作。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基层行实际,制定具体、详尽、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度,通过制度来推动业务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实现法律事务工作的严谨、规范。另外,要从原则、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范围、程序、内容、主体等几个方面来加强制度建设,为法律事务工作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

(二)扩充法律事务人员队伍,加强人员指导培训

基层行普遍面临人员不足、人员老化、工休矛盾突出等问题,基层行要充分利用政策,积极争取人员指标,继续招录新员工进入央行队伍,特别是要适当扩充法律专业、法律人员的招录,吸纳更多的法律工作者进入央行队伍,为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条件,例如取得研究生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事务工作经历等方面的人才要优先招聘。从实际需要来看,基层行至少要配备1名法律事务专职人员,1名法律事务兼职人员。上级行要加强对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积极利用工作会、学术交流会、培训会、工作检查指导的契机,给予基层行法律事务部门或人员更多的学习、交流、培训的机会,进一步提高法律事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办事能力。

(三)加强法律事务工作调研,不断调整变化适应形势发展

基层行做好法律事务工作,首先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法律事务工作存在的困难、不足,根据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采取必要的措施,理清管理、认真解决工作问题。特别是要从人民银行履职实际出发,调整法律事务工作的方法,使工作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业务、新形势、新问题。

(四)积极创造条件,开创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新局面

上一篇:关于对干部考核结果进行反馈的几点思考下一篇:历城区电教管理平台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