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4-09-07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共14篇)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1

各镇(街道)教育组、区直属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4〕64号)、《关于加快落实农村教师置换培训的通知》(汕市教人〔2014〕65号)、《关于开展2014年汕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4〕66号)、《关于开展2014年汕头市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4〕67号)、《关于开展2014年教育部——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训项目的通知》(汕市教人〔2014〕68号)等共5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14年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14年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4〕64号)文件精神,一是选派教师参加英特尔项目骨干教师培训,各镇(街道)教育组、胪溪中学、峡晖中学、东山中学、晓升中学各派一名,并于5月27日前将报名表《2014年英特尔项目骨干教师培训名册》连同电子文档报区职教中心,该项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负责;二是组织教师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相应的课程和期次参加英特尔项目学科教师培训,教师在选择课程时不得重复选报已培训过的课程,今年要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应选择在第一、二期参加培训。相关工作按市局项目办汕职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关于2014年教师教育技术专业课培训安排的通知》的要求落实,由区职教中心作好具体协调工作。

二.农村教师置换培训

根据市局《关于加快落实农村教师置换培训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4〕65号)文件的安排,我区分别选派7名小学语文科教师和6名小学英语科教师参加置换培训。结合我区实际,7名小学语文科教师分别由峡山、两英、井都、仙城、成田、红场、雷岭教育组各选派1名;6名小学英语科教师分别由峡山、两英、陈店、司马浦、胪岗、陇田教育组各选派1名,并于5月27日前将报名表《2014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名单》连同电子文档报区职教中心。

三.2014年汕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汕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4〕66号)文件的安排,我区共900名(其中小学600名,初中300名)可参加2014年汕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该项培训采用集中面授的方式,可供年龄偏大不适应远程网络学习的教师或不具备远程网络学习条件的教师选择,以便完成专业科目培训任务。各教育组、有关直属学校应按《潮南区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安排的名额内选派教师参加该项培训,不得超额安排,该项培训由市局委托汕职院成教部举办,在区职教中心设点培训,相关工作由区职教中心按汕职院成教部《汕头市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具体落实,各单位应于6月12日前将《2014年汕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班学员名册》连同电子文档报区职教中心。

四.2014年汕头市幼儿园教师培训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汕头市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4〕67号)文件的精神,请负责培训工作的同志与负责幼教工作的同志协调沟通,将市局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幼儿园,做好报名工作,并于5月29日前将《2014年汕头市幼儿园教师培训名册》连同电子文档报区职教中心。

五.2014年教育部——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教育部——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训项目的通知》(汕市教人〔2014〕68号)文件的安排,我区应选派4名幼儿园骨干教师和6名小学骨干教师参加培训,结合我区实际,请峡山、两英教育组各落实2名幼儿园骨干教师,请胪岗、陇田、陈店、司马浦、成田、仙城等教育组各落实1名小学骨干教师参加该项培训,并于5月25日前将《乐高项目幼儿园/小学骨干教师参训信息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报区职教中心。

区职教中心电子邮箱:cnqjspx@163.com

附件:潮南区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名额分配表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2

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教育科学,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宏观决策和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研究,为全省师资队伍建设服务,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从2008年10月15日开始启动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师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范围

课题选题应以《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附后,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为主要依据,重点研究我省教育改革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问题,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课题申报者也可从实际出发,自行设计和确定课题。

二、课题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者必须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二)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示承担信誉保证。

(三)教师教育研究专项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在研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三、课题申报方式

(一)课题申报者应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并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

(二)省教师教育专项课题设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资助额度参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有关规定执行。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情况适当控制申报数量。

(三)本年度教师教育研究专项课题采用纸质材料申报和评审。各申报人可在《湖南教育科学规划网》(网址:www.hnjykxgh.com)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网址:www.hnteacher.net)下载《课题申请评审书》,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各市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审核后,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四)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08年10月15日起至2008年12月15日止。请各市州务必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连同评审费统一报送湖南省中(下转33页)(上接63页)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亦可由各申报单位直接报送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华夏路82号三楼;邮编:410008;联系人:肖波;联系电话:0731-4391695;电子信箱:kybhn@163.com。

四、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各市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严格把关,依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教师继续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见《湖南教育科学规划网》(网址:www.hnjykxgh.com)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网址:www.hnteacher.net)】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者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请者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课题立项按照课题申报、资格审查、学科专家组评审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报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分年度拨付课题经费。

(三)省教育科学规划教师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1—3年。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2008年省教育科学规划教师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是实施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申报时间紧,规范性强,各市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申报指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课题申报者要认真解读《课题指南》,把握申报要求,精心设计与论证,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申报工作。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3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下同)的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开发、推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组织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指导、督促全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开展;管理省直部门(单位)、在并的中央驻晋单位和省直管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在其它各市、县(区)行政区域的部属、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市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确定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监督、管理本市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培训市场;制定、审核本市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具体组织本市中级(含)及以下职称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实行全省统一管理

各市、有关各单位应积极向省财政厅推荐本市、本单位德才兼备、有理论、有实践、又有丰富教学经验、热心会计教育的人员作为全省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的后备人选。省财政厅依据各市、各单位的推荐,择优选拔一批人员组成继续教育师资库,并将师资库人员基本情况和技能特长在“会计之星”网站上公布,全省共享,担负全省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凡入选的师资,每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省级以上的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省财政厅将提供继续深造学习的机会。师资授课质量由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评价,对授课质量差的实行淘汰,并定期补充新的师资。凡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都要从师资库里挑选使用师资。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有能力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直管单位,应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备案后可组织本系统(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区)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必须在当地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办学证照、场地设备和培训收费;备案时间:每年年底(12月份);备案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备案一次。培训机构要严格办学条件,严格教学管理,要按照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规划安排教学内容,不得私自改变培训内容、滥用滥发教材。

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举办方要将本期培训方案进行备案,包括: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老师、选用教材以及考试试题大纲等。财政部门应对培训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备案方,进行修改。培训期间,财政部门要对培训班进行监督管理。每期培训结束后,举办方要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试,财政部门要向参训人员发放征求意见卡,对培训质量、师资水平及整个培训情况进行评估。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随时对各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对以各种名义欺骗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取缔。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检查结果于每年年初(1月份)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会计管理部门。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和管理工作。凡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举办方应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送所备案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对培训合格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确认登记。凡在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的培训班,省财政厅将以便函形式,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发送各相关市级财政部门,以便进行后续管理。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情况,由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及有关单位提供证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登记。对无特殊原因、年度内未接受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予以公告。不进行注册登记的,不能办理调转手续。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财政厅1998年2月27日公布的《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晋财会字[1998]8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注: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详见本刊2007年第1期上第73页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4

三教知„2012‟1号

三台县教育局 通 知 关于印发《三台县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 各学区、中小学校、直属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三台县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22、狠抓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四川省中小学名优教师”、“绵阳市十佳教师”、“梓州名师”评选等活动,认真做好第七届享受县政府津贴优秀中青年教师的评选工作;以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为核心,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扎实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以师能为重点,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教师读书活动,打造学习型团队,构建书香校园;加强调研,建立行之有效的教师补充机制,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认真做好从大专院校选聘紧缺学科的优秀大学生充实教师队伍工作,坚持利用好特岗教师政策,充实和改善农村教师队伍,逐步实现农村教师队伍学科配套、年龄结构合理;深入做好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3、加强教师培训学习。全面落实三台县教师成长工程,以职业技能提升、师生心理健康辅导、新课程理念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培训内容;以农村教师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国培计划”,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和自学提高相结合的教师专业化发展培训模式,继续开展好专项培训、送教下乡、结对互助等活动,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认真抓好专家型教师、名优教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教育学会的领导和指导,为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搭建良好平台;定期开展教师心理健康培训和心理辅导,继续开展教师健身锻炼活动,增强教师职业幸福感。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1、稳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坚持“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合理布局、规范达标”的原则,实施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优化城区及镇乡教育资源配置。

2、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益。充分发挥学校现有资源优势,加强对学校设备设施管理和使用工作的调研、督查、指导和考核,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

3、大力实施校安工程。全面消除校舍安全隐患,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统领,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等相结合,扎实推进校安工程建设。

4、做好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在灾后重建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学校布局调整,本着节约、实用、够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制定农村教师周转房分配、使用、维修等具体实施办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

5、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全面改善我县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切实做好对任课教师使用和维护电教设施的技术培训,加强对设备设施管理和使用的过程督查和目标考核,充分发挥教育装备效益;完善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改进三台教育信息网;积极推进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示范学校建设,充分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工程和学校现有

量全面提升。

3、抓好特色学校创建和巩固工作。围绕“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特色学校建设目标,将灾后重建成果转化和特色学校创建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努力提升学校办学品位;积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与三台地方特色文化进校园、进班级活动,以活动促成长,以文化塑性格;本争创市级德育特色学校5所、校园文化特色学校5所,县级德育特色学校5所、家长示范学校和“留守儿童”之家5所。

4、加强学校体卫艺工作。全面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积极组织师生体育锻炼,局相关股室和学区要经常组织抽查、督查,建立健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科学评价机制和表彰奖励制度;完善学区、学校的艺体、劳技、科技、电教等工作的考核方案,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体育艺术人才库,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活动条件,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向群众开放工作,学校落实好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所的机构建设和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落实医疗机构派遣医务人员到校协助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做好常见病、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防控工作;鼓励各学区、中小学校分别(或联合)成立合唱团、乐队,保证学校一年一度校园艺术节的开展,组织好四月份在三台一中召开的校园艺术节活动。

(五)深入实施民生工程,促进教育和谐发展

1、做好贫困助学工作。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中职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政策,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规范助学金发放行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大力开展好教育资助行动,落实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关爱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

2、深化乡村(社区)少年宫建设。督促并抓好乡村(社区)少年宫结对共建工作,强化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加强对乡村少年宫活动规范开展的管理和指导,满足留守儿童的课外活动需求。

3、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完成县特殊教育学校工程项目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办学质量。

(六)强化安全稳定工作,构建和谐教育环境

1、狠抓安全常规管理。继续落实学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台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将安全管理要求精细化、制度化、常态化,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继续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常规督查和专项排查,特别是对校园重点部位、校园周边安全薄弱环节的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食品管理规程,落实专人监管,加大督查力度,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

完善学校经费管理实施意见;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学校合理开支公用经费,提高预算执行力,杜绝学校新增债务。

6、坚持教育督察工作。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督查,完善各类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围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灾后重建资金的管理和支付”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积极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建立健全督导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和整改复查制度,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教育工作目标管理方案,逗硬奖惩,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教育宣传、创卫、包村、计生、富士康招工、保密、档案管理及其他有关工作,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一二年二月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5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辽教电[2012]12号

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2012年春季即将开学,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教育系统的持续安全稳定和广大师生的安全,现就做好春季开学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在开学前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尤其要排查寄宿制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和农村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严防假期闲置的建筑物因积雪、冻雨等原因造成倒塌伤及师生。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教育教学设施,要坚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并确定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妥善安排师生,确保安全。

二、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控、校车安全等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卫生、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和交通安全的检查,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制度、措施、人员、资金五落实。各地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配备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切实提高学校防范火灾等综合防灾能力,高校要重点做好消防未验收的建筑物的整改工作,对新建校舍要严格履行消防审批、验收程序。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认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规范食品采购流程,把好食品、水源等入口关。进一步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做好春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开学初师生的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要密切配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继续开展校车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严格审查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资质,切实做好驾驶人员和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坚决防止超员、超速等各类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防止社会人员进入校园滋事和干扰校园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调整充实保卫力量,强化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门卫、巡查和值班值宿等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综治、公安、司法、住建、交通、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深入推进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积极推进学校、幼儿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严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安全隐患经常性排查整治工作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的网吧管理、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切实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运营商的管理,严格学校周边市场秩序的监管,严格整治出版物市场,净化学校、幼儿园周边文化环境。

四、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初,充分利用班团队会、专题讲座、墙报板报、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对学生开展自然灾害、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社会安全等安全知识以及法制教育等内容的主题教育,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预防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避险和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要在大中小学生中深入开展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中小学班主任和高校辅导员要全面掌握学生返校后的思想动态,建立新学期学生心理档案,强化学生日常行为监管,对发现有异常思想动态或不当心理诉求的学生,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与心理疏导,化解学生心理障碍,调处学生内部矛盾纠纷,坚决防止因心理问题或不良思想引起的各类极端事件的发生。

五、要严格管理校内外各类活动。坚持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坚持对学生校内活动、校外小群体或个体活动的日常监管,严防出现拥挤踩踏、溺水淹亡、交通事故等意外伤亡事件。各市教育局要对属地学校、幼儿园提出明确要求,如果组织教师或学生开展春游等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认真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搞好安全教育。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组织者责任。

六、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预防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敏感期、事故易发期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完善学校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及时掌握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做好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依法稳妥地处理各类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对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瞒报、漏报安全事件以及安全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区和学校,要坚决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地、各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并切实做好检查指导的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6

瓦房店市学校安全管理网

2011-04-29 06:17:12 作者:安全管理 来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

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辽教电【20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五﹒一”将至,为做好“五﹒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扎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各学校(园)要高度重视“五﹒一”假期的学校安全工作。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讲大局、讲稳定,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增强防范意识,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各学校(园)要在假期前普遍开展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尤其要对门卫、校舍、教学设施安全、防火安全、防盗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三、各学校(园)要在假前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要把预防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以及防盗、防骗、拒绝网吧等作为重点教育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假期期间严禁学校组织包括春游在内的集体活动。

四、假前,各学校(园)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校园环境卫生清洁活动,彻底清除学校操场、校园绿地等场所的垃圾、白色污染物等,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

五、“五﹒一”期间,各学校(园)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学校值班、值宿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校主要领导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学校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和值班、值宿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

瓦房店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近期,全省教育系统季节性工作较多,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对学校安全维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当前易发、多发的学校安全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现就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预警通知如下:

一、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当前季节特点和工作实际,立即安排一次面向全体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形式要丰富,内容要全面,重点要突出,确保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查找易发生安全问题的部位和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消除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不良因素。

三、快速推进完善“三防”建设。按照有关标准,迅速足额配齐校园保安人员,全数配备物防器材,门禁、视频监控、报警等设施设备必须覆盖整个校区。幼儿园及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时,校门口必须有校领导及教师接送。

四、扎实做好学校消防工作。严格消防安全检查,立即检修和补充消防设施和器材;严格校内用电用火用气管理,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章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五、切实加强校车和交通安全管理。立即对所有接送师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进一步核查校车档案和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资质;教育师生不乘坐无资质的车辆,保证师生出行安全。

六、严格管理校内外各类活动。坚持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坚持对学生校内活动、校外小群体或个体活动的日常监管,严防出现拥挤踩踏、溺水淹亡等意外伤亡事件。

七、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强化学生日常行为监管,及时调处学生内部矛盾纠纷;强化学生心理疏导工作,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各类极端事件。

八、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制作、水源地管理等关口,认真组织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卫生防病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健康。

九、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立即组织一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定有序,严防安全稳定事件发生。

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立即对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各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并切实做好检查指导的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7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 促进依法办学, 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依据《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 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系对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合格性评估。评估目的是督促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 增强我国教育机构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 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 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评估重点为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统一组织,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具体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8

安县教[2012] 59号

关于转发《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属各学校:

现把《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教安〔2012〕209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安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切实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教安〔2012〕209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民办)各学校:

近期,山东湖南黑龙江先后发生几起中小学溺水事故,造成16名学生死亡,教育部专门发出通报,省教育厅下发了紧急通知,对做好夏季包括暑假期间的中小学安全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要求。6月15日,市二中高三已毕业学生一行12人自行结伴到林州游玩,其中1

人溺水身亡,令人十分痛心。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和市教育局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着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杜绝麻痹思想。目前本学期即将结束并正值炎热高温季节,学生安全意识容易淡化且户外活动增多,各类校外安全事故特别是学生溺水、交通事故进入高发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二、重点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

因溺水导致的学生死亡人数处于各类安全事故的前列,预防中小学溺水是做好夏季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1.立即召开专门会议。通报近期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对进一步做好防止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召开会议要覆盖到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所学校都要开会传达会议精神到每一位老师、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

2.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在暑假放假之前,对全体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生务必做到:不在无家长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同伴溺水要及时求助,不要贸然下水施救。

3.组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指导、督促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召开一次家长会,给每一名学生家长印发《致家长一封信》,通报最近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等情况,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特别要提醒、督促家长在暑假期间、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切实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4.立即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立即部署开展检查,要细化检查

内容,突出检查重点,及时整改隐患。要积极主动的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提前部署,加强防范,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教育和管理,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

1.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教育引导学生养成文明出行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特别是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学生务必做到:不乘坐无校车标识的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农用车及无证无牌的车辆。

2.深入开展校车安全排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校车安全排查,对属地所有的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认真做好基础数据信息上报工作。凡未取得校车标识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3.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履行教育部门的职责,预防各类校车事故的发生。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必须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四、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重视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存在使用非校车(即无校车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或幼儿及其它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停办。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在审批及办理年检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对于存在使用非校车车辆接送学生、幼儿或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止办理审批和年检。

五、确保假期校园安全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学生集体外出、社会实践、夏令营等集体活动必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和安全预案。坚决杜绝假期集体补课现象,一旦因学校违规集体补课导致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责任。要认真安排好假期的值班护校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安全保卫力量配置,强化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严格门卫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六、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信息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责任到人。要认真落实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做到信息通畅。对于因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或因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安全暑期管理 通知

安阳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6月18日印发

安阳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2012年6月19日印发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9

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

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学区:

按照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要求,现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把手”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3.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将作为对学校(幼儿园)进行民主评议、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藁城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1、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监〔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 6号)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切实履行省级政府统筹职责,强化以县(区)为主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缓解择校矛盾。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1年上半年制订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三)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严格规范教辅材料价格。修改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五)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禁止和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的问题。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纠正国家机构、有关组织利用财政性经费和非闲置性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纠正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双重身份情况,教师在民办和公办学校之间流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对至今清理规范工作尚未完成的学校,或仍未达到民办学校标准要求的学校,2011年春季开学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制定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清理规范的目标、时限和具体办法,2011年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2012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六)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完善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抓紧制订并落实生均拨款标准,积极化解学校债务。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各地要研究制定加大高中教育政府投入,逐步取消“三限”收费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七)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形式,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对考生资格、录取信息、学费标准等及时进行公示。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加强高校研究生收费管理,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按管理权限经批准的中外合作项目,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高校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要加强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项目和收费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审批和乱收费行为。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厅(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随着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治理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加复杂,治理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地方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对所确

定的年度治理任务和各项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要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制订完善本省(区、市)中小学和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要结合年度治理工作任务,制订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列出工作时间表,深入开展层次不同、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要全面系统的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客观反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要对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要采取有效形式,对教育收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把监督检查工作与行风建设、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的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通报2010年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继续组织对部分省(区、市)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10

《通知》指出, 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 其中2014年—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 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通知》强调, 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 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 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自主组织实施。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按照诊断式评估要求, 统筹考虑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 合理确定评估方式。自我评估的标准和内容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确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自我评估结果, 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 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或撤销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以自我评估为基础, 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从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两方面进行评价, 以人才培养为重点。评价材料为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 也可从学位授予单位直接调取自我评估材料。

《通知》明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 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 分别作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11

沪教委体„2010‟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学校寒假期间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寒假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部署,加强联防联控机制

各高校和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辖区卫生部门紧密合作,联合部署和落实寒假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认真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各高校和各区县教育局要配合辖区卫生部门,认真做好学校师生甲流疫苗接种工作。高校要将已签署同意书的自愿接种人员的补种通知书发放到每一个人,做好补种疫苗的组织工作。同时 — 1 —

要积极开展“接种疫苗、防控甲流”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寒假前后学校师生甲流疫苗接种工作,争取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完成全部接种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开展寒假前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题宣传教育,告知和提醒学生及家长有关自我保护的相关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寒假期间留校师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加强校内安全管理,做好巡查和全日观察。

(二)各高校和各区县教育局要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公示应急电话和手机,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高校医疗机构要每天安排人员在岗在位,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在寒假和节日期间应尽量减少学生聚集性活动。组织学生聚集性活动和出国考察交流活动的,主办方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报请辖区教育局审核或备案,并落实防控措施。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的,不得组织学生参加。

(四)各中小学校在寒假和节日期间不得安排学生到校补课等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的补缺、补差、提优等辅导活动一律停止。

(五)做好寒假后返校学生的健康监测与管理,加强晨检和因病缺课缺勤追查制度,确保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六)各高校和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寒假期间的督查,发现违规违纪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市教委。

(七)寒假期间,学校因病缺课(勤)每日报工作暂停。但学校应保持与当地疫控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确诊病例,必须按照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市教委。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寒假期间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丛海鹰,联系电话:23116654)

主题词:教育卫生防疫转发通知

抄送:各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230份)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寒假期间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对节日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出部署。为落实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对节日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要求,做好学校放寒假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及早部署寒假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当地政府和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对学校放寒假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出详细的安排,使寒假期间的防控工作不松懈、不间断。

二、尽快落实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进一步推进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62号)— 4 —

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尽快落实学生人群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计划,特别要重点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高等学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要认真组织和周密安排,优化工作程序,加快接种进度,提前做好学生寒假返校后的疫苗集中接种工作准备,力争在开学后1月内完成全部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疫苗对学生的保护作用。

三、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在放寒假前,要采用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学生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掌握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自我保护措施,特别要提醒学生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和旅游等活动;有病要及时就医;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等。要科学、客观地宣传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引导学生积极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放假时,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应尽量劝其隔离治疗,直至症状消失24小时后。

四、做好寒假留校师生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做好寒假期间留校的学生生活管理。学校要投入力量,认真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假期生活。安排学生活动应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包括冬令营等寒假期间学生聚集活动,确需开展的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校除组织一定的假期文化活动外,要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留校的学生保持宿舍的卫生和开窗通风,并及时巡查发现生病的学生督促其尽早就医。— 5 —

2.认真做好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应急值守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实行值班制度,关键岗位特别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卫生保健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对疑似重症病例,要及时请示并配合上级医疗机构做好会诊、转诊工作。在当地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应做好抗病毒药物及应急物资与设备的储备。

五、做好寒假结束后返校学生的健康监测与管理。开学后一周是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关键期,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提前对寒假结束学生返校后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包括对学生返校前的健康监测、返校后一周内活动安排、加强晨检制度、开展宣传教育等,确保安排有序、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12

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教〔2011〕185号 2011年12月5日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建立高等学校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满足广大学生对食堂饭菜的多样化需求,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为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现将该《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的助困保障机制。按照《四川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6号)有关规定和各市州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市州财政安排。

二、设立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各校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在校生数,按照收取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总额的3%左右,设立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基本大伙进行补贴,以保证饭菜价格质量基本稳定,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该基金连续提取三年后,如未使用则不再提取。平抑基金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三、形成有效的价格稳定机制。依据国家统计局四川省调查总队发布的食品、水电燃料价格指数和餐饮从业人员工资标准变动情况,编制四川省高校学生食堂价格综合指数,每年由省教育厅、国家统计局四川省调查总队联合发布1-2次;综合指数连续一学期在12%以内,学校运用平抑基金进行调节;综合指数在12%以上,政府启动应急机制,对学生食堂进行必要的临时性补贴。

四、落实办好学生食堂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规定,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26号)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企业为高校学生食堂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各高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确保高校稳定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29号)要求,进一步减免学生食堂水、电、气费。

五、切实抓好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59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食〔2011〕16号)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

各地各校在工作中有好的做法、经验,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后勤与产业处,联系电话:028-86716397。

附件: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

教发〔2011〕7号;

2011年8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卫生局、厦门市卫生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学生食堂工作对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校园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学生食堂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加丰富、优质、高效的服务,为高校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学生食堂的制度不健全、政策不落实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面对物价持续上涨形势,满足广大学生多样化需求、保证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学生食堂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方向,系统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2、基本思路:完善兼顾学生承受能力、财政支付能力、学校负担能力的学生食堂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机制,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完善学生食堂可靠平衡的供需机制、合理浮动的价格机制、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多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发挥市场在学生食堂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学生食堂不断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明确体现公益性的投入责任和优惠政策

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对高校学生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

5、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合理分担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三、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

6、规范校内餐饮服务市场。各地、各高校要尽快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制度,制订相关标准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建立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行业组织规范自律、学校甲方合同管理、师生员工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学生食堂监管机制。按照国家餐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建立贯穿采购、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

7、规范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监控措施。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规范定价、调价的程序和成本核算办法,并督促各高校和服务实体严格执行。

8、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和农产品联合采购。要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尽快搭建供需见面、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农产品集团采购平台,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9、稳步开放校内餐饮服务市场。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引入优质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为学生餐饮提供多方选择。

10、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餐饮实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融入社会服务业,为更多的学校提供服务。

四、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

11、各地可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中提出的联动机制措施,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临时补贴或提高资助标准。

12、各高校要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基本大伙(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进行补贴,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五、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13、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做好学生食堂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协调有关方面,根据本意见要求和本地情况,制定建立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的实施方案,细化规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紧组织实施。价格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规定的优惠政策,并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当地高校学生生活的影响。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落实各项资金,中央财政按现行渠道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地方给予适当支持。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对学生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生食堂的监管执法力度。

14、充分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各高校要切实落实对学生食堂的资金投入和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要选派优秀干部负责学生食堂工作,下大力气全面系统地规范学生食堂管理。要通过组织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参与学生食堂管理等措施,建立学校和学生畅通的沟通渠道,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增进学生对食堂工作的理解。

15、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各地学校后勤行业组织要配合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做好政府、学校和服务实体的沟通工作,开展好宣传、培训等服务工作,特别要尽快系统地建立学生食堂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等,并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16、服务实体要切实承担起服务育人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与学校的约定进行经营活动。要深入研究学生食堂工作的特殊性,坚持微利经营、守法经营。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提供一定数量的低价菜和免费汤。要认真听取广大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经营服务作风,提高经营服务水平。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学校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17、加强民办高校学生食堂的管理。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后勤行业组织要深入了解民办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特殊性,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问题。各民办高校要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改善学生食堂管理。

18、加强清真食堂的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充分重视清真食堂工作,切实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办好清真食堂。

19、建立学生食堂工作问责制。各地要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制定学生食堂工作问责制度,定期逐项检查各项政策、制度及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切实按照制度规定采取问责措施。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13

本次继续教育项目名称:“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培训班”,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国家I类学分10分) , 有关事项如下:

1. 请挂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 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3、5、7、9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 截止日期:2 01 5年1 2月1 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5. 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 7 03, 邮编:1 0006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6.联系人:李颖;电话及传真:01 0-6 7 1 5 5 2 8 3

1、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14

中国百色市政府网站 发表时间:2011年09月26日 点击次数:72 【浏览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 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号)精神,切实解决好我市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努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认真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执行政策要把握好以下主要原则:

(一)符合国家现有养老保险政策的原则。

(二)优惠原则。按照从教年限长短给予不同标准补助,对从教年限越长补助标准越高。

(三)保基本、全覆盖原则。要保证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都能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做到参保全覆盖。

三、参保政策 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和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按照参保人的意愿,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落户在农村的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则上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落户在城镇的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则上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四、补助办法

(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属于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规定补助对象范围的,可获财政补助。

(二)对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当民办教师、代课的累计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发放补助。从教21年以上(含21年)给予每人每从教一年1500元的补助、从教16-20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补助、从教11—15年的给予每人每年900元的补助、从教6—10年的给予每人每年700元的补助,从教1—5年的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补助。

(三)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教学单位缴费部分由工作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

(四)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没有按本实施方案规定对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办理,按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申请程序

(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身份和从教年限认定办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认定办法须报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后实施。

(二)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参保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并缴费后,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参保补助申请。

(三)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参保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后,向原任教所在地的县级行政部门提出参保补助申请,其参保补助资金由原任教地县级教育部门将参保补助资金转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由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完登记手续。

六、时间安排

(一)2011年6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各县(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认定办法,并报市教育备案。

(二)2011年7月份,各县(区)开始认定工作,接受个人申请,填写审核认定登记表,写明工作简历,提供原始材料。

(三)2011年8月份,各县(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认定材料,查阅各级组织存留的档案,完成认定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审核认定参保对象的身份、工作年限、补助金额、个人应缴金额、单位补缴金额等,完成所需资金预算工作,督促参保对象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2011年9月份,各县(区)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参保方案,并对参保对象的的身份、工作年限、补助金额、个人应缴金额、单位补缴金额等进行复核,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

(五)2011年10月份,各县(区)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协调落实养老补助自治区财政负担部分,指导县(区)财政负担部分的筹措补助资金工作,按时按要求拨付到位。

(六)2011年11月中旬,各县(区)对辖区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

(七)2011年11月下旬,市人民政府派专项督查组赴各县(区)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七、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成立百色市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信访局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

根据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划分,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教育局职责。负责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组织参保、资格审定、年限审核、督促缴费、报批备案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做好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登记工作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为参保人员参保登记、缴费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三)财政局职责。负责筹措落实补助资金,为实施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信访局职责。负责实施过程中的信访和维稳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强化配合协作意识,加强协调沟通,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口径,组织人员进校、进村、入户,深入到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中,全面展开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答工作,使每一位民办教师、代课人员都了解政策精神,都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是在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从而自觉拥护和配合政策的落实。

(二)要认真学习政策、理解政策和把握政策。自治区政策规定的出台,是保基本的政策,是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养老保险的问题,符合我区实际。各县(区)领导、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业务干部要认真学习,加深理解,在实践当中要注意把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程序。各县(区)在进行资格审核时要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一人一档。不形成遗留问题,不错报、漏报,不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四)要把解决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工作作为当前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解决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政策性强,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影响面广。各县(区)要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动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出现不安定因素。要随时了解掌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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