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24-06-21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通用8篇)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1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各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面做好2010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实施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时间安排

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4月初起,至9月底结束。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 4 月2日至4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2.各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阶段:

各评委会可根据各自工作安排确定本评委会开始受理材料的时间。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各市州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日

省直各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3.评审例会阶段:6月5日至7月30日

具体各评委会例会时间见《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例会时间表>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44号)。

4.公示阶段:各评委会例会结束后2天内。

5.核准办证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及时部署本地、本部门今年职称部署工作,按时完成参评人员的材料受理和申报。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吉人社办字〔2010〕44号文件的要求准时例会,并完成材料报批工作,任何评委会均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评委会例会时间。

二、受理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各评委会一律不得受理。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2.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3.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各评委会一律不得受理其申报材料。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其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企业。

4.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在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能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若干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具体份数按各评委会的要求提供);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一份评定表封二位置,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系列的参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评委会不需要的可不提供)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1份;

11.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表。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和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4至11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工作,加大各地、各部门审核工作力度,确保今年职称申报顺利有序进行,从今年起,要求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考评推荐机构,考评机构要由单位领导、人事干部、本单位相应学科专家(如本单位无从事申报人专业领域的专家,可由单位聘请外单位同专业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单位领导要对申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考评,人事干部要对申报的学历、资历进行核准,专家要对申报人的专业水平能力进行考评。三方面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同时今年特就申报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报送程序提出具体要求(见附件1)。凡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不得受理。

(四)审核受理材料要求

各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一律不得报送。各申报单位(部门)、地区要制作本单位(部门)、地区申报同一专业评委会参评人员信息一览表并加盖单位(部门)或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后,同参评人员材料一并报送。

各级委会办事机构要集中受理各单位(部门)、地区统一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审核申报单位(部门)、地区的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方可受理。受理材料时要根据申报单位(部门)、地区报送的参评人员一览表逐一对各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各项内容与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特别是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要做到准确无误,申报评审资格名称、专业类别要使用我省职称管理规定的规范性名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及时受理。任何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均不得在原表上涂改,必须重新制作新的申报表。

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对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要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组织熟悉职称工作政策、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将责任落实到人。从事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弄虚作假和与评审条件不相符的业绩材料要认真甄别,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汇报,经各系列、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核实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相关政策处理。同时要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收发、整理、保管工作,因工作疏忽造成材料遗失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由经办人承担责任。

(五)评审费用收取的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吉人字〔2000〕56号文件中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任何市(州)、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提高和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三、评委会管理

(一)评委库调整的要求

全省高级评委会应按照《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吉人字〔2006〕69号)要求,在开展评审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作更新、充实。已经三年未作调整的评委库,要按程序遴选更换入库委员,更换人员应不少于2/3。已经建库但委员人数等尚未达到要求的,务必在评审工作开展前按照评审委员会设置标准完成增补工作。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行政领导,如需要作为专家库成员的,须以正式文件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各级人事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库成员。各评委库的更新完善报批工作要在5底完成。凡不按规定更新完善评委库的评委会今年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由省厅授权组建的各级各类中级评委会也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评委抽取的要求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在例会前3天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组成2010评审委员会。凡与参评人员有回避关系的评委必须提前声明,不得做为评委的抽取候选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查各评委会评委抽取情况,并随机对相应评委会例会时参加会议评委与抽取评委名单进行核对,凡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评委会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评审结果的核准备案及办证

各级各类评委会例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应按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及核准备案。

(一)关于审核备案的问题。

省直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和各市(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2天内在相应工作网站上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下列材料进行核准备案:

1.评委会评审表决意见统计票复印件(有评委会主任、纪检监察人员签字);

2.评审通过人员汇总表(附电子文档,Excel表格,分别按评审级别和申报单位、地区列表,具体表样见附件2);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聘)统计表(见附件3);

4.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电子文档)3份,同时报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通过人员还需报送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5.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并附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中,第1、2项均要在例会结束第二天报送,其余项要在集中公示结束后的3天内报送。未按要求进行集中公示,未按要求报送上述材料的,评委会主管部门或地区必须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正式文件说明情况,其评审结果方予核准。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举报问题,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多层复查的要求,及时进行核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出具核准材料,并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将核准材料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县(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通过人员,经所在市(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集中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市(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关于证书发放的问题。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人员,颁发我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单位(部门)、各地区报省直部门的评委会通过人员的发证工作,应由各评委会统一向申报单位(部门)、地区集中发放,不得由个人自行取证。

(三)关于修改错误证书的问题。

各级各类评委会报送人员信息前必须认真核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各评委会报送信息打印证书。凡因报送信息失误造成证书打印错误的,须由各评委会回收错误证书,汇总修改信息并以评委会所在单位或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文件说明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受理各评委会错误证书的修改工作。其他时间和任何个人的修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四)关于复核材料的问题。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相关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复核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相关评委会出具需复核的内容,由各评委会反馈申报人,并按复核内容进行复核。各评委会不得通知各复核人员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复核。各评委会所有复核人员的复核意见及相关材料由评委会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评委会提供的复核材料做出相关处理意见。除必须由复核人员本人对复核情况进行说明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律不受理个人的复核申请。

五、其它特殊问题

(一)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中小学及高校的评聘工作要求。

1.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松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进行实施。

2.全省除松原市外的其他各市(州)中小学校和已实行“评聘结合”高校要在7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并在8月份按管理权限报送评聘结果。同时要结合2010年我省各评委会的例会时间做好本单位参加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评选工作。

3.各改革单位所在市(州)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各学校评聘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统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的我省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今年继续开展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凡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人才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提交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

(三)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党政机关调入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上述人员在现工作岗位上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及以下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评审时按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省直部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初审。必须将可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原件或相关证明粘贴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粘贴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相应系列评委会进行资格评审。

(四)关于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评定高级经济师工作,具体申报工作要求见附件4。

(五)关于专业技术论文要求的问题。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一种评价,专业技术论文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体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文件中对有效专业技术论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年我省将对专业技术论文做出进一步要求,并将在今后逐步规范完善。

1.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期内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有一定学术价值且发表在本专业较有影响、公开出版的正式期刊上的论文。

2.申报正高级职称,任职期内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学术意义且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论著性论文。

3.测重学术研究的系列应对科研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发表论文期刊要求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论文篇数、字数、质量应做更高的要求。

4.县、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条件可以适当降低要求,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

从今年起,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并将论文查询目录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附件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附件:1.2010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

2.评审通过人员一览表(样表)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聘)统计表(样表)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2

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畜牧法,按照合理布局、强化投入、依法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良种繁育、良种推广和质量监测体系,切实规范种畜禽市场经营行为,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种源保障。

一、强化种畜禽生产的规划布局

各地要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区域优势、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科学规划本区域今后一个时期畜禽良繁体系建设重点,既要满足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又要防止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为加快生猪、奶牛品种改良进程,农业部已发布实施了生猪、奶牛遗传改良计划,各地要按照要求细化改良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生猪、奶牛遗传改良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其他畜种的改良计划。各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要根据畜牧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种畜优良个体登记工作,制定细化登记方案,建立健全优良种畜登记数据库管理平台,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

二、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5号令)已经发布,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抓紧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畜牧法的规定,抓紧制定或修订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制定出台种畜禽场建设标准,适当提高准入门槛。要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不同级别层次的种畜禽场严格区别生产经营范围,种禽场按不同代次分曾祖代场(含原种场)、祖代场和父母代场;种畜场分原种场、一级扩繁场和二级扩繁场,种畜场属于配套系范畴的,可参照种禽场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所列种畜禽,应与即将出版的《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中的品种名称相一致。农业部已建立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网络管理平台,各地要协助做好种畜禽场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加快完善全国种畜禽生产信息数据库。

三、加大种畜禽市场监管力度

种畜禽执法是畜牧法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要求,开展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健全执法机构,完善执法队伍,保障执法经费,配备执法装备,强化执法培训,提高种畜禽执法能力。今年,我部已经启动种畜禽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有条件的地区也要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种畜禽质量监测中心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对假冒伪劣种畜禽的鉴别能力,为种畜禽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大种畜禽执法检查力度,建立种畜禽执法互查互促机制。我部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伪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广告宣传、销售假劣种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严防各类“炒种”现象的发生,避免给行业发展造成冲击,给养殖场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各地要加强培育新品种、配套系的中间试验管理,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新品种、配套系不得推广。各地要实行种畜禽场常态化监管,注重对种畜禽场资质的复检,加强对种畜禽场销售种畜禽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和家畜系谱“三证”的查验。行业协会要倡导种畜禽行业自律,坚持依法经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种畜禽市场秩序。

四、稳步推进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生产性能测定是种畜禽选育的基础,是提升种畜禽质量的重要手段。鼓励和支持种畜禽场根据选育计划的要求,制定生产性能测定方案,系统地测定与记录种畜禽生产性能指标,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省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逐步将生产性能测定结果作为种畜原种场和种禽祖代(曾祖代)场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重要参照依据,中央和地方扶持种畜禽场发展的政策或资金要向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开展较好的种畜禽场倾斜。国家或省级生产性能测定中心要发挥集中测定的优势,根据国家或地区畜禽遗传改良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集中测定,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各地要积极引导奶牛养殖场(区)参与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强化数据分析,为种公牛后裔测定提供评估依据,同时根据测定结果指导养殖场(区)改善饲养管理,做好选种选配,提高奶牛生产水平。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应围绕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实施,积极推动场间遗传联系的建立。2012年起没有后裔测定成绩的奶用种公牛,以及2015年起没有性能测定成绩的种公猪、肉用种公牛、种公羊不得参加畜牧良种补贴项目。

五、加强种畜禽进出口审批

引进种畜禽有助于提高我国畜禽生产水平,丰富育种素材、加快育种进程,提升优良种畜禽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种畜禽引进应与畜牧业发展实际需要相适应,既要保证种畜禽质量,又要避免盲目引进。种畜禽进口坚持“谁饲养,谁申请”的原则。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应向农业部畜牧业司申报下一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申报数量应与本省区种畜禽场实际生产能力相适应。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进口种畜禽企业的资质,对相关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填报数据的准确性严格把关,跟踪评价引进种畜禽的生产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引进种畜禽。各地要严格按照《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规定,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监管和出口审核,逐步完善畜禽遗传保护名录,防止资源流失;要密切关注本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合作研究利用的情况,严格开展年度审核,并及时将审核意见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

六、加强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工作

动物疫病是影响我国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种畜禽疫病净化工作是动物防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全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提出本地区种畜禽疫病净化工作方案。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种畜禽健康标准和国家动物疫情监测计划要求,抓紧制定本省区种畜禽场监测计划,加强对种畜禽场猪瘟、禽白血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种畜禽场要结合本地情况,着手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从生产源头提高畜禽生产健康安全水平。

七、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步伐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是加快畜禽品种改良的重要抓手。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畜禽良种推广网络体系,加快普及人工授精配种技术,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受益。要继续组织开展家畜繁殖员、家禽繁殖员等的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生产操作技能。各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和国家产业技术体系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协助种畜禽场和企业制定实施畜禽品种改良方案,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畜禽品种改良机制。种畜禽场要强化售后服务工作,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散养农户在畜禽品种改良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帮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八、加大对种畜禽场建设的扶持力度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

现将《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风办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一、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加强税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严格规范和控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改建为一级公路继续收费。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

二、落实涉农优惠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着力构建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同时采取措施,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

三、落实治超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切实纠正以罚代卸、以罚代管等问题。尽快出台《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加强治超站点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管人员货运源头派驻和巡查制度,依法开展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发现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要对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研究建立超限超载车辆管理信用体系,尽快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违法责任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等实施信用管理。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的公路检查(收费)站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林业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越权执法。严格规范木材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执法行为。严格临时动、植物检疫站设置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到疫情结束后立即撤站;进一步明确检疫程序和技术措施,坚决杜绝目测检查和收费放行。继续规范移动测速等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4

浙安委办〔2010〕17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几年来,针对沿海地区船舶修造业快速发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设备工艺落后、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状况,我省出台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DB33/630—2007),并持续开展了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贯彻强制性安全标准工作,安全生产状况有所改善。但当前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部分企业安全基础薄弱、本质安全水平低、事故隐患多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生产安全事故一直呈多发态势。2009年全省船舶修造业共发生事故58起、死亡61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9.5%和9.7%。为有效遏制我省船舶修造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船舶修造业安全发展,决定继续开展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0年全省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2010年全省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结合我省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以下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落实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提升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省船舶修造业既好又快安全发展。

二、整治目标

以完善分类监管措施、推进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船舶修造企业中存在的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省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钢质船舶修造企业。

四、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制定并运行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现场监护等安全管理措施,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二)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方面。各类台帐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是否严格。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企业用电设施安全方面。企业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方面。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识。

(五)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放方面。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收存,是否建立存放和领用记录台帐。焊接切割工业用气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方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方面。企业是否建立规范的生产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是否定期组织对生产设备、生产环节和安全监控部位进行检查,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及时纠正生产中所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八)外协队伍安全管理方面。外来包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专业生产技术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九)坚决取缔非法生产企业。充分发挥工商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证照不齐全或伪造、冒用他人证照擅自进行船舶生产建造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并坚决予以取缔。

五、整治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船舶修造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外协队伍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企业与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船舶修造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问题,进一步推进船舶修造行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二)实施安全生产分类监管

各地要在完成船舶修造企业安全评估分类的基础上,研究落实分类监管的具体措施,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鼓励、扶持安全生产状况较好的A、B类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进一步消除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和不足;对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C、D类船舶修造企业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D类船舶修造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推行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大力推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继续抓好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贯彻,引导基本具备条件或已初步达标的船舶修造企业进一步消除安全管理缺陷,争创国家级、省级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标准化工作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更多船舶修造企业推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积极引导中小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安全规范化建设。要以完善监管、改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着眼点,研究制定适合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及监管措施,积极推行船舶修造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试点,逐步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内部管理和检查奖惩措施,进而达到“制度建立规范化、现场管理规范化、生产作业规范化、班组建设规范化”的规范化要求。

(四)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组织发动船舶修造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制定各重点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检查表,定期开展专项隐患排查等措施,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重视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一般隐患和较大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实施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落实阶段:2010年3月至4月底,各地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工作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5月至7月底,组织发动船舶修造企业对照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开展自查与整改,各级安监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0年8月至10月底,由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对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底,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各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情况。对专项整治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通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清当前全省船舶修造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扭转我省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现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联合执法,提高整治工作效率。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坚决采取措施停产整顿。对整治工作不力、执法不严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相关责任。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当前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要认真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研究提升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措施,进一步规范船舶修造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5

中共广兴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0年广兴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相关部门:

《2010年广兴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兴镇委员会

2010年5月29日

2010年广兴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我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及市、区委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努力创新特色,重视规范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法治广兴”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0年我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区普法办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围绕“法治广兴”建设的目标要求,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满足公民学法用法需求,继续大力开展重点法律法规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培养法治意识;重点学习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宏观调控、节能减排、资源环保、突发事件、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积极学习宣传企业债务危机化解、风险防范、重整重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医疗纠纷等法律法规;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可能引发的拖欠工资、劳动

用工纠纷、社会治安等问题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点学习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新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促进我镇法治建设,不断适应社会各界和全镇人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需求;深入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推进“法治广兴”建设。

二、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有新的突破。以提高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为目标,重点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推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将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列入公务员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新的起色。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为重点,继续抓紧抓好“法律伴我成长”系列活动,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督促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重视建立健全和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管理和法制学习培

训等制度;继续加强和扩大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积极开展省、广安区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三)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有新的落实。着眼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全面推进“法律进农村”活动。结合和利用“一村一法律顾问”、“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等载体形式,宣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农村“两委”、基层干部、村民代表和小组长等重点骨干人员的法制培训;加强与文化广电部门协作,通过在全镇各村放映法制类影片、动漫幻灯及举办法制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及农村普法宣传教育阵地、“送法下乡”活动等,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有新的进展。着眼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服务企业、共克时艰、转危为机的要求,扎实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坚持完善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重视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劳动合同、社会保障以及公司法、破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提供及时优质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把企业学法用法情况纳

入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内容,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办事,促进规模企业加强职工法制学校建设,强化企业依法治理工作;重视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重视建立和发挥外来务工人员“乡音讲师团”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作用,结合“新慈溪人基本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向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巩固和拓展普法阵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一要巩固提升原有的宣传阵地。进一步办好《广兴普法》,努力提高质量,丰富内容。加强普法硬件设施建设,推进镇、村两级法制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做到计划、场地、师资、内容四落实,切实发挥法制学校在法制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二要拓展新的宣传阵地。在《平安广兴》开辟“法治经纬”专栏,在全镇公共场所的各种广告平台上,制作法制公益广告,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营造法制宣传氛围。

(二)创新普法载体和形式,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镇普法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法律。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鼓励、支持和引导文艺团体和业余文艺骨干创作出更多的普法作品,组织开展群众性法制文艺活动,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镇普法办要利用纪念日、宣传日等节点

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普法宣讲团、普法联络员、普法志愿者、农村法律顾问和中小学法制宣传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调整充实镇普法讲师团成员队伍,建立法制宣传队伍的沟通交流网络。注重先进典型的发掘与宣传,以进一步弘扬法治理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深化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

(一)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巩固扩大基层依法治理和创建工作成果,全面实施新一轮“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动态管理的要求和有关创建考评标准,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已命名的各级民主法治村,加强指导力度,提高层次和创建水平,对现有的民主法治村实行动态管理,对还未达到标准的村,镇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二)认真组织开展各层次法治创建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部署要求,结合“法治广兴”建设,开展法治镇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地方、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的途径和特点规律,指导各类中介机构、社团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建设和法治管理水平。

五、加强领导,进一步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广泛深入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关于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的要求,加大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顺畅高效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与长效机制。

(二)加强检查考核。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行政村目标管理考核,通过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强化履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普法各项工作,促进“五五”普法规划和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6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结合自治区职称工作要求和我工作实际,现就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探索创新评价方式,建立能力素质标准体系,通过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规范职称申报等项内容开展。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和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各专业不同特点,着眼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长远发展。

1、严格执行自治区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新修订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研究制定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办法,逐步规范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二)探索创新评价方式

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1、实行考评结合

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等专业技术在中初级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需取得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卫生系列(含中医、药学、计划生育)除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外,都列入考评结合范围。

2、实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评审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围绕本专业特点,对申报人员开展业务水平能力测试,申报人员需提供近期业务工作视频资料。

3、实行以考代评

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4、实行考核认定

除经济、卫生、计算机等初、中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外,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二份),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三)逐步缓解评聘矛盾

为了加强职称评聘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统筹评审和聘用的结构比例,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缓解评聘矛盾。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控制申报比例,逐步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中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中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对于旗县区根据所辖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数额,按照要求统一下达申报职数。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注重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申报,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严格控制申报比例。

4、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化评审,需符合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要求。企业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初审上报;企业职工也可通过人事代理途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初审上报。

(四)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为了有效避免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3、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在旗县级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一篇发表论文。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硬性要求论文,有论文的做为业绩加分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技人员至少提供一篇发表论文。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底(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截止到2014年4月底)。

7、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8、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申报;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9、卫生(除蒙医学专业)、经济、会计等考评结合系列,待考试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申报参评材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再组织开展。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员和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3)有关材料附件(需装订成册、附加材料目录单,加盖公章,未装订成册不予接收)。附件应包括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的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检索页,考核登记表,公示书面报告,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获奖成果材料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教师系列);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查表》,加盖公章与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从2014年起,参加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律使用2寸白背景免冠近照。

4、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破格申报的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要求,结合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更好发挥职称工作在吸引人才、使用人才中的激励作用,逐步建立我市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的“绿色通道”。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国家人才工程(计划)和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6)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8)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

一、二层次人选;(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4)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3、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4、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申报人员要填写《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核表》,并加盖公章与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三)职称公示的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同时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要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两种表格一式二份与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2、各旗县市区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当地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评审结束后,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进度的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申报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提前规划,抓紧落实,确保2014职称评审工作按期进行:

1、高级职称申报审核:3月15日至4月10日,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4月10日至15日,市人社局整理申报材料,公示并上报自治区。

2、中初级职称申报:9月1日至9月15日,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3、初级职称备案:11月20日前,各旗县市区完成对本初级职称的备案工作,过期不候。

(五)其他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考试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考试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职称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2、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其它盟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臵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外地(军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经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方可在我市范围内使用,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3、严格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评审费用。按照市政府要求,从2014年3月1日起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不再收取,副高以上职称评审仍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用,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地、各部门要在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否则不予申报。

5、加强证书管理工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市人社局负责各旗县和市直单位证书的集中按时发放,并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7

现将《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

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发挥好他们的作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当前,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年龄期、高发病期,退休干部人数逐年增多,服务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离退休干部高龄养老和服务管理的需要,更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各项待遇,更好地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现就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是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于部工作的有效途径。做好这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原有服务关系、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方便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单位、社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服务管理体系,为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更好的条件。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要区别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離退休干部中的不同情况,坚持原单位服务与社区服务相结合,在不削弱原单位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社区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主要由所在社区负责);坚持面向全体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对离休干部和参加工作时间早、年龄大、身体条件差、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退休干部,要给予更多照顾;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措施,逐步推进服务工作的多样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

1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开展学习和活动。要充分利用社区现有教育教学资源,通过建立社区老干部学习小组、开办“老干部社区课堂”、举办报告会等形式。使离退休干部及时学习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区的重要情况,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区设立阅文室,为离退休干部学习提供方便。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和设施,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区基层服务点要积极为离退休干部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各级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要加强对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的指导,积极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的文化活动,配送文化资源,不断丰富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区公益性活动场所加挂“社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匾牌。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可采取“送学上门”、“送恬动上门”。各地各部门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和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周边的离退休干部开放,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2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服务管理。社区党组织要与离退休干部党员原工作单位加强联系,对按规定应当或自愿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予以接收;对尚未转入的,要允许他们参加社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生活;探索在离退休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小区、楼宇和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设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他们就近参加组织活动创造条件。要及时向本区域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通报有关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开展适宜的活动。对那些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和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主动关心,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注意培养本区域内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吸纳进党组织。

3就近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生活照顾。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站、点)、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离退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特殊需求,通过编发服务指南、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为他们得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便。对“空巢”、独居和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可通过走访慰问、谈心交流等方式,为他们提供爱心帮扶和精神慰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辖区内离退休干部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指导离退休干部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和自我保健,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简化就诊流程,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可送医送药上门。要充分利用社区紧急救助网络,为突发意外情况的离退休干部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4为离退休干部就近发挥作用搭建平台。要从工作需要出发,适时、适度地组织离退休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和承诺服务等活动,鼓励和引导他们运用自身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在社区建设、社区党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建言献策、帮智出力、作出贡献,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开展健康文娱活动和搞好家庭教育等方面作出表率。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宣传。

三、加强对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千部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对于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的重要内容,与推进社区党组织“三有一化”(社区党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夯实社区服务基础,提供必要服务支撑,定期进行部署和考核。街道、社区要将这项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明确人员负责,主动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老干部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更好地向离退休干部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财政部门要结合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安排情况,统筹考虑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相关支出。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包括离退休干部在内的社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和需要。共青团、老龄办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服务网络,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各类公益组织等为社区离退休干部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提供志愿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离退休干部原单位要主动向社区提供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情况,为社区服务离退休干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的支持。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发展。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8

2011-02-11 16:46

甘创组发„2011‟1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创先争优活动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委、省直机关、省委高校工委、省属暨中央在甘国有企业、省工信委、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省社会组织、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2011年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1年1月29日

2011年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打造三项工程、争当陇原先锋”为总载体,以“一诺三评三公开”活动为总抓手,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县市区的创先争优,抓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创先争优,抓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创先争优,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优,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2011年全省创先争优活动的阶段性目标是:2010年底前后,普遍开展领导点评工作,做到每名书记都作点评,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被点评。2011年省“两会”和全国“两会”前后,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进一步加深对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理解和贯彻落实。“七一”期间,广泛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2011年底,组织开展评议工作,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为2012年创先争优专项表彰打好基础。

一、围绕科学发展创先争优,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

1、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领会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深刻认识“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以及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同奋斗。

2、积极投身跨越式发展的生动实践。找准创先争优活动服务“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明确争创主题、突出争创重点,创新争创载体,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难题,建立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为完善“十二五”发展规划集思广益,贡献智慧;立足本职岗位履职尽责,在推动跨越式发展中创先进、争优秀。

3、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任务。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巩固工程,通过扎实细致地集中核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对已经整改的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正在整改的,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任务;尚未整改的,统筹兼顾,抓紧整改,切实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二、围绕社会和谐创先争优,切实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4、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按照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的要求,把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以及治保会、调委会建设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城市社区探索“区域化党建”有效管理模式。抓好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5、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社会动态和群众诉求,加强形势判研,及时排查隐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促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妥善处理,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防止各类矛盾叠加升级。积极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先进模范作用。

6、带头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提高基层党组织解决复杂矛盾、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搞好群防群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和平安校园系列创建活动,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形式、提高创建实效,形成人人创平安、人人享平安的浓厚氛围和工作局面。

三、围绕服务群众创先争优,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7、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好保障改善民生的政策举措,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送到群众家门口和心坎上,努力满足人民在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组织党员干部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贫困农户和城市低保对象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建立健全关怀帮扶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8、突出抓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教育、公安、司法、交通、卫生、税务、工商、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扎实推进本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实施党员公开承诺、党员志愿服务和党员亮牌示范等活动,积极创建群众满意窗口和优质服务品牌,促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9、全面推行“一诺三评三公开”活动。每个支部、每个党员干部根据设岗定责情况,作出公开承诺。综合运用领导点评、组织评选、群众评议三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践诺情况和实际效果。上级党组织定期公开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基层党支部及时公开党员开展活动情况,党员每月公开记实内容,做到点线面公开相结合,全方位推进工作落实。

10、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提出的“把联系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和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这一新要求,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增强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探索推广“民情流水线”工程和乡镇干部服务责任制、全程代理制等做法,增强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功能。建立党员与群众结对、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领导机关与基层单位结对制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四、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创先争优,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11、巩固扩大农村党建工作成果。继续实施“三级联创”活动、“百乡党建整推”计划、农村党建项目制,落实“一定三有”要求。整顿转化后进基层党组织,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党员群众作用。加大乡村两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乡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干部岗位职责。创新乡村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教育培训方式,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工作。拓宽大学生“村官”成长渠道和工作出路。

12、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三有一化”要求,全面推行“民情流水线”工程。认真研究县城社区、村改社区、农村社区的基层党建工作,提高解决突出问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探索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农村党组织联建共建的有效机制和工作措施。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

13、不断提升企业党建工作水平。适时总结交流国有企业开展“四强四优”创建活动的经验,继续做好中央在甘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发挥好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紧紧围绕提高党组织覆盖面、发挥党组织作用两大任务,进一步巩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14、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上取得突破。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有专门机构管、有人抓、有制度可依,扩大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15、切实加强民族地区党建工作。继续加大调查研究力度,筹备召开全省民族地区党建工作座谈会,研究解决民族地区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发挥民族地区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作用。

16、统筹推进机关、学校等领域党建工作。机关党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做好服务大局和建设队伍两项工作,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提出的整改任务。学校党建紧紧围绕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落实教育改革中长期规划,加强党员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师德标兵”、“党员先锋科研团队”等活动。适时制定出台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意见办法。

17、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要求,总结各市县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做法,研究起草《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18、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以党组织创先进带动所在单位创先进、以党员争优秀带动身边群众争优秀,推进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共建,形成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的生动局面。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在工会系统和广大职工中开展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模范和技术能手评比活动;在广大青年中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争做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妇联组织中创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深入开展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激励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建功立业。

五、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创先争优,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19、大力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活动。在庆祝建党9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召开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座谈会。培育和树立各行各业先进典型,推出一批叫得响、站得住的先进模范,把远学重大典型和近学身边典型结合起来,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20、开展丰富多彩的党性教育活动。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主题,开展纪念征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群众歌咏、主题实践、报告会、读红色经典、参观革命教育基地等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深干部群众对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大力宣传党的伟大历程、光辉成就和宝贵经验,宣传各个时期各条战线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和精神,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做好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向党的生日献礼。

21、扎实推进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创先争优理论研究,推出一批有深入、有影响的理论成果。各级组织部门结合谋划2011年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研究课题,统筹做好创先争优理论研究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保证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22、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突出抓好县区这个关键层级,将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县乡党委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坚持经常性抽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23、搞好领导点评。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领导分工,普遍开展点评工作,确保做到全覆盖。把领导点评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总结考核结合起来,创新方式、方便基层、注重实效。领导点评前深入调研、掌握情况,点评时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点评后抓好整改、巩固提高,使点评过程成为鼓舞士气、推动工作的过程。

24、强化分类指导。继续以县市区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国有企业、教育系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各行业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小组)的作用,针对行业特点,强化指导力度,全面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创先争优活动。高度重视领导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作出表率。

25、注重统筹协调。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载体,使之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把创先争优活动与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动员党员干部和群众为开好党代会献计献策,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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