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4-08-13

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通用6篇)

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1

(时间:2012-7-27 共有112人次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方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2012年我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5人。其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职位35个,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职位46个,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的定向招聘职位4个。

部分不限专业或专业相同的职位合并招聘,待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本人志愿分配到相应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挑选单位,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见《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得变更。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职位不受户籍、生源地及档案管理地限制。

(三)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职位只限台儿庄区生源、或台儿庄区常住户口(非应届毕业生须为2011年12月31日前落户到台儿庄;2012年毕业的学生按入学前户口迁出地址和毕业时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进行界定)、或父母一方现在台儿庄区有正式工作(含市直双管部门或单位,以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界定),且档案在我区管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非应届毕业生档案须为2012年7月27日前在我区管理;2012年毕业学生的档案以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地址界定);2011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备案),可不受户籍与生源地限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应聘教师职位。

(四)定向招聘职位只限档案在我区管理、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为我区生源或在我区基层服务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2年8月3日至1994年8月3日期间出生);2011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7年8月3日之后出生)。

(六)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含已取得本科学历学位的在读研究生),现役军人,已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 2012年8月3日9:00至8月5日16:00。

查询时间: 2012年8月3日11:00至8月6日16:00。

报名网址:(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或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须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如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8月3日11:00至8月6日17:00,登录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或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8月14日9:00至18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8月6日9:00至15:00,到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一楼人才管理科)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各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职位计划核减情况将通过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未落户的还要提交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等原件及复印件;应聘教育类(职业教师除外)职位的人员还应同时出具相应的任职职业资格证书。

应聘定向招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和就业报到证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大学生“村官”出具由区委组织部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2011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和任职职业资格证书外,还须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经区教育主管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及区教育局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教育、卫生三大类,每类均考一科,满分100分。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

考试时间为8月19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招聘职位核定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教育类职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综合类(含卫生类)职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应制定具体的面试实施方案,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对综合类(含卫生类)职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教育类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考生宣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对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别(指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其他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教育类和卫生类职位的拟考核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综合类职位的拟考核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适应应聘职位基本职责要求的能力和应聘资格以及应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

因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录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5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职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通知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6618359 附件: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2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2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1名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艺术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应聘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毕业研究生应聘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8日以后出生)。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

6、应聘人员须是具有郯城县常住户口或接受全日制教育前户口在郯城县现行政区划内的毕业生(岗位要求不限生源和户籍的除外)。7、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

8、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中小学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须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8日—11日。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2年5月9日—12日。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公布。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全部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达标的,取消体检、考核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能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成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应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其考察标准按照公安系统政审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人事代理、派遣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发放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民政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郯城人才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9—6107407

附件:2012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中共郯城县委组织部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3

发布日期:2012-5-17 16:34:06 访问次数:1426 信息来源:人社局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2年进人计划,经绥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制定绥阳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招聘人数、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128人。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详见《2012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中专(含绥阳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学)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8.绥阳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发布招考简章

2012年5月17日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发布本招考简章。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事业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5日—29日每天9:00—16:30。报名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012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应届毕业生、正在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考取教师资格证以及正在考取其他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的,必须交书面承诺在笔试成绩公示期的七天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始具考试资格。报名考务费参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55号),每人收取100.00元。

(四)报名其他事项 1.招考职位详见岗位一览表;

2.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3.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招考办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及县招考办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4.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5.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领取。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分类进行考试。卫生(除会计岗位外)、计生类岗位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既要进行笔试,又要进行面试。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的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2.面试内容:综合协调、专业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知识。

(三)分值构成

1.总的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卫生(除会计岗位外)、计生类岗位,《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3.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笔试成绩占60%(其中《综合知识》40%,《专业知识》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笔试时间:2012年6月9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14:30—17: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在绥阳县城关中学,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如有变动,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报考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2.面试时间为2012年6月23日。3.面试考点临时通知。

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

五、体检

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后,需要进行替补的,卫生(除会计岗位外)、计生类岗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复查一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据此确认检查和复查结果。

六、考核(政审)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以书面材料报县招考办,报送材料应包括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考察材料、已婚人员的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情况证明等。县招考办负责全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材料的; 7.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四)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类会计岗位)从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人选,如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卫生(除会计岗位)、计生类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七、公示

对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由县招考办按照公开招考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公开考试的成绩、体检结果、政审等各个环节工作,由招考办分别在各项工作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招考办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八、择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招聘的人员,在此次招考中,职位数在两个以上同时招考单位也在两个以上的,且招考报考条件要求一致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具体岗位以《2012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公布的为准。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定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解聘手续。并要求卫生类(除会计岗位外)考生正式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的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解除聘用手续,报主管部门审批,人社部门备案。同时,要求今年招考聘用的所有人员,在5年(含试用期)内不允许调动或报考本县和其他地方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按服务年限差一年一万元的违约金上交县财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十、严肃招考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事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不另行电话通知。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2-6363062(县招考办)、0852-6363057(报考大厅)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2012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012年事招报名表.doc

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4

2012年03月21日 17时42分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0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锦屏县2012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

2、黔东南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4月6日)需满1年及以上。

4、定向招考聘用2010年3月1日以前担任本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且截止报名时仍在职的基层优秀工作人员。

5、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锦屏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4月6日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4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4月6日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4月6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6日—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

3、职位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④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村干部报考人员需持当地乡(镇)党委出具的2010年3月1日前任职材料、目前仍在职材料、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

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经州级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⑧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考生可预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下载《锦屏县2012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的考生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5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工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应聘计生、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基础医学知识》。应聘锦屏县敦寨小学、锦屏县隆里小学、锦屏县平略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应聘管理岗位和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均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

锦屏县电视台38、39职位,锦屏县文化艺术中心40职位的报考人员先参加面试后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由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如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笔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可进入笔试。如遇某职位进入笔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笔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锦屏,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6日 上午9:00至11:30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三)面试(专业测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监督。面试时间、地点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报考锦屏县电视台38、39职位、锦屏县文化艺术中心40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占70%,笔试绩占3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

3、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报考锦屏县电视台38、39职位、锦屏县文化艺术中心40职位的考生,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笔试并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锦屏县电视台38、39职位、锦屏县文化艺术中心40职位,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笔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笔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笔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锦屏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截止2012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⑧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⑨近3年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⑩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锦屏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咨询电话:0855—7221501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5—7221826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7221936 县纪委办公室

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5

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4 名,其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67名,工勤人员347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个别岗位户籍不限);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公务员的配偶。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或人事部门认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3.曾经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二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31日至1994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聘岗位的全部条件。

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应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交通网

;报名及打印准考证网址:新疆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

系统http://bmks.xjrc365.com)。

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12年5月14日~5月20日18:00(北京时间)。

2.缴费时间:2012年5月14日~5月20日18:00(北京时间)。报考人员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报考人员请严格按照本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方法:

1、登录新疆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

(http://bmks.xjrc365.com,下同);

2、认真阅读《网上考试报名注册及使用程序说明》,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如实填写《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个人基本信息;

4、传送电子彩色照片(1寸证件照JPG规格);

5、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面试和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一旦下载打印《报名表》,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能再进行改动)。

(三)报名笔试费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者共需缴100元),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则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考务部门确认后,可减免部分报名及笔试费用(当月之内,先缴后免)。

(2)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12年5月28日北京时间10:00起登陆(http://bmks.xjrc365.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当地人事部门寻求帮助)准考证打印时间截至2012年5月31日18:00时。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作文等)。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等)。

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市。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网上报名时任选一地参加笔试,考试地点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汉语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工勤岗位,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不需要加试《汉语基础知识》。

2.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3.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答题要求。报考考生可根据岗位需求选择试卷语答题。(笔试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笔试时间、地点:2012年6月3日(包括汉语基础知识加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公布时间:见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公告。

7.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笔试成绩公布10天之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通知为准。

2.面试入围人员确定: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3-9人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10人以上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3.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面试入围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考岗位的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201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含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制、学历、学习形式(全日制或成人高等教育)、成绩是否合格、是否准予毕业等内容的学历证明书。

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根据报考职位要求的级别提供)。

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一周内由资格审查部门向考生告知,也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站查询。面试费用由考点按规定的标准40元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历证明书)、身份证原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交通运输厅所属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交通运输厅所属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由用人单位提供下载)并提交所报考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须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由交通运输厅所属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站公示一周。

(八)聘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公布。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于一周之内到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有关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需要调剂的岗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布。具体的调剂办法届时可查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调剂公告。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考录其他单位。

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阶段,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方可签订合同,否则将取消该考生拟录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站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监督监察部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3689707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0991-4646700

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室:0991-5280725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0991-5281110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处:0991-5282187、5282273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中心:

0991-46067794646910、4640296

喀什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8-2820048

附件: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6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学历的,须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须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须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取得专业对口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五)户籍不限。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即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形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

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来源: 山东中公教育官网(sd.offcn.com)(山东公务员考试网|人事考试信息网|山东公务员网)

定向考录岗位只限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即墨市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报考,不限制学历和年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政策。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9日9:00至11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21日9:00—11:30,13:00—15:00到即墨市德馨大厦610室(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退费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和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

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

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以上规定的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统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A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有关信息在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发布。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法,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即墨政务网公布。面试人员需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

四、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在即墨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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