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2024-07-14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共13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篇1

局直各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现就我区医疗卫生下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根据实际,结合领导干部社区群众活动日,在每月的11日,组织好卫生系统的宣传咨询、义诊服务,入户走访慰问等活动。既要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又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为群众送去关怀、送去温暖、送去欢乐。

二、活动内容

(一)基层慰问。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三下乡”活动,慰问活动要特别关注特殊困难家庭、通过各种形式,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家庭服务。结合实际,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及社会各界志愿者,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入户服务、心理咨询、课程辅导,关爱空巢老人、爱护留守儿童的的家庭服务活动,传递亲情友情,奉献爱心。

(三)咨询服务。利用集市宣传、定点咨询等形式,通过出动宣传车、出示宣传展牌,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健康咨询,为基层群众送政策、送科技、送服务。

(四)技术服务。结合为65岁老年人查体工作,开展健康优质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深入到户和有关社区,免费为65岁老年人开展健康检查。

(五)文化惠民。各单位协调组织文艺团体深入社区开展文艺演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阵地举办政策法规、健康培训讲座。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卫生下乡”活动的责任感,把“卫生下乡”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按照无偿支援和对口支援的原则,坚持常年支援与突击支援相结合,将“卫生下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保证人员、措施、经费三到位,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单位在“卫生下乡”过程中,要重视“非典”、高致病性人禽流感、艾滋病、流脑以及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派出相应人员参加卫生下乡医疗队工作,加大对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业务技能的培训,广泛宣传防治知识。

四、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相应时间内组织医疗机构安排医疗队下乡,在领导干部社区群众活动日期间全面开展“卫生下乡”活动,掀起“卫生下乡”新高潮。

五、各单位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密切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便于医疗队开展诊疗、技术指导等活动;各支援单位做好总结工作,上报区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篇2

一、把确保工业发展作为产业政策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时期, 充分发挥产业政策作用, 确保工业平稳较快增长, 调整优化工业结构,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面临的形势, 提高思想认识, 增强忧患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 根据本地实际,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 妥善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要紧紧抓住机遇,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推动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行业分析。

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工业行业发展变化, 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工业发展的影响和趋势, 及时发现工业、通信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政策研究, 探索新形势下产业政策发挥作用的特点和规律, 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有效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信息分析和引导服务, 及时反映行业发展动态, 为各级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提供参考依据。

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深入基层, 深入企业, 第一时间掌握金融危机对本地企业造成的影响, 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转型升级、自主创新等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广泛征求企业对政府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要制定出台有效政策措施, 引导企业坚定信心, 不怕困难, 勇于创新, 加强管理,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增强服务意识, 创造宽松的环境, 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改善经营管理, 协调解决生产要素保障困难, 帮助企业早日走出困境, 保护和发展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品牌和重要市场份额。

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抓住当前原材料和设备价格下跌的机会, 把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作为促进工业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抓手。引导企业把技术改造同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兼并重组结合起来, 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提高效益, 鼓励企业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充分利用国家技术改造贴息政策, 根据产业政策要求明确支持重点, 加强组织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五、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根据国际国内市场和资源实际情况, 鼓励和引导企业之间以资产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 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 进行兼并、收购和联合。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和优势企业兼并落后企业和困难企业, 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 鼓励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推动钢铁、电解铝、汽车、水泥、纺织等行业的兼并重组, 提高行业集中度,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使优势企业在危机中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六、进一步加大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

坚持“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基本原则, 坚决关闭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的落后企业、工艺装备和产品。要按照国务院“十一五”淘汰落后目标, 落实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 将淘汰落后任务层层分解、彻底落实到企业。要鼓励发展循环经济, 抓好清洁生产工作, 推动节能减排, 着力解决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产能过剩、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七、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和转移。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篇3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及《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计划”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有效政策举措,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受到各地普遍欢迎。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的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决定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由“两基”攻坚县为主扩大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特岗计划”。中西部地区在认真贯彻教师[2009]1号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抓好国家“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国家计划的名额将根据各地落实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东部地区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特岗计划要形成规模,教师基数大、缺额较多的省(区、市),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人,要经过努力,争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人。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二、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情况,及时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增编因素,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民族地区双语教学配备教职工的基本需求。可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较多学校的编制数。同一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的补充,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要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

要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

三、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人口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各地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學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国家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研制测试大纲、建设试题库、组织命题和考务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审定的测试标准和测试大纲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要将申请人修学教师资格课程、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教育实习和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等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报“特岗教师”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与招聘考试结合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办师范类专业和教师资格课程的院校进行评估和资质认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师补充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篇4

“三下乡”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区市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跃和繁荣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我市2014年度‚三下乡‛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4年‚三下乡‛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农村文化科技卫生领域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服务全市‚特色农业增效‛战略,着力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着力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着力提升农民群众综合素质,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固原,与全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今年‚三下乡‛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融入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之中,帮助农村干部群众学习掌握中央的重大决策和惠民政策;要切实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 — 1 —

程和科技、卫生等领域惠农工程,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要进一步加大农村乡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群众就业创业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城市支援农村和各种共建机制,建立一批‚三下乡‛工作联系点,大力发展农村志愿服务体系,努力提升‚三下乡‛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文化下乡

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开展理论宣讲团下基层活动,通过咨询、座谈等方式,向群众宣讲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固原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农村广播‚村村响‛、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固定放映点、乡村综合文化站、文化大院和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农民文化素养。大力开展综合流动文化车服务。利用重要传统节假日和回族节日,组织全市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深入农村、乡镇、社区广泛开展‚送欢乐下基层‛、送戏下乡、演讲比赛、农民体育运动会、农民文艺汇演、送春联年画、花儿歌会、秧歌会、秦腔展演、社火及民俗方队表演等面向普通群众的公益性文化娱乐活动。依托乡镇文化站、文化活动室和文化大院等,积极动员组织基层文化能人、文化骨干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发挥作用,编排一批群众喜闻乐见、—2 —

方便乡村社区舞台演出的小戏、小品、曲艺和歌舞节目,大力发展根雕、泥塑、刺绣等民间等民间技艺等民间文化产品。组织2000多名大中专生和社会各界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理论宣讲、支教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关照空巢老人、困难青少年、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等服务活动,让人民群众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团委、市文联、市委讲师团、市电影公司等

(二)科技下乡

开展科普大篷车下基层、科技下乡走村镇、科技专家和致富能手科技下乡等活动,依托农业技术学校、农村信息化平台、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更多的农村科技示范户。开展农技大培训、进村入户大服务等活动,组织培训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和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组织科技专家,通过咨询和指导等方式,向基层群众传授实用技术,建立科技入户工作队伍,努力做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良种良法直接到田。组织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建好农村科普画廊。广泛普及防洪防震、农林业防虫防害和科技兴农等知识。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科协、市农科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等

(三)卫生下乡

深入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活动、医疗卫生下乡‚侨爱工程‛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通过面对面、农村大喇叭、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组建医疗队赴基层开展巡回医疗、体检义珍等活动,通过送医送药、看病治病等形式,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广泛进行以倡导男女平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工程,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户等。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和创建幸福家庭等活动,重点慰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开展‚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安康计划‛等关爱母亲、儿童系列行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人口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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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下乡

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律进农村‛等法制宣传主题教育。要充分利用冬闲时机,针对农村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组织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取法制培训讲座、外出务工农民集中培训、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咨询、展出展板、法律知识竞答、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播放法制宣传录音、张贴法制宣传标语、开设法制广播和农民夜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形式,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继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坚持以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努力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夯实农村依法治理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治办等。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和完善有关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为‚三下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部门(单位)沟通,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元旦、春节期间的工作做出安排,各配合单位要密切协作,把‚三下乡‛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创新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使‚三下乡‛活动更加富有时代感和生命力。市属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三下乡‛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三下乡‛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农民群众对‚三下乡‛活动的愿望和要求,宣传各部门(单位)开展‚三下乡‛活动的新鲜经验、有效做法和取得的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

2014年1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篇5

各学院:

2010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基本结束。暑期,全校2万大学生以“创先争优做贡献,青春建功新农村”为主题,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加速安徽崛起的伟大实践,开展了广泛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受到了教育,增长了才干,做出了贡献,展示了风采。为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展示成果,充分发挥社会实践作为我校人才培养第三课堂的育人功能,学校将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与条件

(一)优秀组织奖。学院领导重视,组织周密细致,学生广泛参与,实践成效显著,做到:有实践方案、有宣传动员、有重点团队、有实践基地、有资金募集、有领导慰问、有调研报告、有媒体报道、有评选表彰、有实践总结,无责任事故。

(二)优秀重点团队。学院领导重视,筹划周密,组织到位;募集资金充裕,指导老师到位,活动主题明确,活动安排具体,活动成效显著;队员人数10人以上,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优秀调研报告。报告主题切合时代要求,题目大小适宜;提纲(问卷)设计合理,数据详实可靠,报告结构合理、文字通顺;调研结果具有应用价值或现实指导意义;杜绝抄袭,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及所在团队的评优资格。字数为4000—8000字左右,需附电子版。

(四)优秀实践征文。以生动感人的文字真实记录实践中的所见所闻、体会收获,特别是影响或感触最深的人和事,内容要真实,语言要质朴,事例要典型,字数为3000字左右,需附电子版。

(五)优秀实践图片。图片需突出活动主题,真实反映实践活动的精彩瞬间、服务群众的感人场景、社会观察的生动画面等,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教育性。各学院结合实际报送图片10—20幅,图片只需上报电子版(JPEG格式,宽度分辨率大于1000像素),以“编号-名称”(如“文学院01-无悔的青春”)命名,并附上5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统一录入word文档,注意与编号对应)。

(六)先进实践个人。师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7天以上,表现突出,事迹典型具体,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和较好的社会影响。

(七)优秀指导教师。工作认真负责,指导团队制订活动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履行职责,关爱队员,做到全程陪同、全程指导;活动成效显著,重点团队或学院在学校社会实践评比中取得较好成绩。

二、时间安排

(一)学院评选阶段(9月12日前)

各学院审查《社会实践鉴定表》,在班级总结交流的基础上,组织院内评比汇报会,参照学校评选项目开展院级评选表彰,在此基础上推报产生校级优秀重点团队、先进实践个人、优秀指导老师名单。学校批准立项的61支校级重点团队均需上报总结材料(作为项目验收和评优的重要依据),优秀重点团队在校级重点团队中产生。重点团队总结材料要求图文并茂,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文字简洁(3000字以内,相关支撑材料作为附件)。

(二)学院总结阶段(9月17日前)

在院内交流评比的基础上,汇总报纸、照片、视频、问卷、宣传材料、感谢信等社会实践相关材料,统计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参与人数、媒体报道等有关信息,从活动的组织实施、实践内容、主要做法、亮点特色、活动成果等方面撰写总结报告。报告要求图文并茂,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客观真实,文字简练(5000字以内,相关支撑材料作为附件)。在总结过程中,要善于挖掘学生党员在实践活动中的典型事迹和个案,注意提炼社会实践活动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每院须提交典型事迹材料2-3个。各学院须于9月17日(周五)下午5:00前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重点团队总结、典型事迹材料、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实践征文、优秀实践图片和相关表格(附件2-10)报校团委,以上所有材料无特殊说明均需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优汇总表(附件10)中的校级重点团队、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实践征文和优秀实践图片要按名次高低排序。

(三)学校评选阶段(9月中下旬)

学校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总结交流汇报会(除传媒学院外均需汇报),学校社会实践领导组根据各学院总结材料和PPT汇报情况评选产生优秀组织奖。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重点团队材料进行审查,确定20个左右参加汇报。各学院须于汇报前一天下午5:00前将汇报PPT报校团委,并抽签产生汇报顺序。具体汇报时间、地点和重点团队汇报名单另行通知。

1、优秀组织奖评选由学院团委书记采用PPT汇报,汇报时间8分钟。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4名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10人参加评选。

2、优秀重点团队评选由重点团队负责人采用PPT汇报,汇报时间6分钟。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每个参加汇报的重点团队成员或学生代表8人。

3、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实践征文、优秀实践图片、先进实践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由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领导组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审定。

三、表彰奖励

对获奖集体和个人,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得优秀组织奖和优秀重点团队的,学校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颁发奖金。

(一)优秀组织奖8个,每个奖励5000元。

(二)优秀重点团队30个,其中一等奖5个,奖金2000元;二等奖10个,奖金1500元;三等奖15个,奖金1000元。

经审查合格的50支学校资助的校级重点团队,学校全部给予1000元的启动经费;滋根项目团队经费凭票据实结算,不纳入以奖代补范围。

(三)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实践征文、优秀实践图片、先进实践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各若干名,调研报告发表的按学校科研奖励规定予以奖励。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总结评比是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凝炼活动成果、扩大教育影响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及时总结经验,汇总材料,提炼成果。

(二)精心组织。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院内交流和评比,认真做好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证工作,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和汇报PPT。上报材料和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优资格。

(三)加强宣传。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感人事迹和重要成果,要通过有效形式和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弘扬主旋律,唱响主题歌,在全校上下营造投身实践、争当先锋的氛围。

联系人:赭山校区,陈莉,3883532;花津校区,方小雄,5910203。

电子信箱:fxx2000@163.com

附:

1、2010年社会实践活动奖项申报限额 2、2010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统计表 3、2010年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团队基本情况一览表 4、2010年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 5、2010年社会实践活动媒体报道情况一览表 6、2010年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申报表 7、2010年社会实践活动优秀重点团队申报表 8、2010年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9、2010年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10、2010年社会实践活动评优推荐情况汇总表

安徽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办公室(代)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篇6

一、认真落实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33号公告, 加强对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行为监管, 从源头上对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进行遏制。加强调研, 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塑料袋生产企业有关情况, 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生产企业转产、停产情况, 核实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引导, 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 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积极推动和抓好超薄塑料袋的禁止流通、使用工作。

二、认真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加强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和明码标价行为的督查, 积极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在抓好超市、商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基础上, 继续加强集贸市场、零售摊贩、个体工商户等薄弱环节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

三、做好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政策的宣传工作

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政策涉及到居民消费模式的根本革命和消费观念的根本转变, 国内外都高度关注,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努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组织电视媒体播放公益广告, 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重点宣传对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商场超市有偿使用先进典型、社区、集贸市场落实情况, 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超薄塑料袋生产和使用所带来的健康和环境问题等;在各大超市等重点场所张贴告示或宣传画。

四、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政策有关问题研究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篇7

(2013年12月17日)

为解决一些地方对村小学(不含乡镇学校)和教学点不够重视,经费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运转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责任,保证村小学和教学点正常运转

1.高度重视。长期保留并办好一定数量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巩固“两基”成果、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村小学和教学点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全面保障。各地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投入责任,加强省级统筹,督促市县落实分担资金。对于特殊困难地区,应按照省拿大头的原则,由省级财政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承担地方分担部分。公用经费地方分担资金要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2.加强统筹。各地要统筹有关资金,努力改善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要逐步提高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用于校舍日常维修的比例,并优先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需求。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义务教育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解决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办学困难。要同步推进村小学和教学点信息化建设,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和补充有关基本设备设施。

鼓励各地适当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部分可以由各县统筹用于提高规模较小学校保障水平。

3.足额拨付。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要求,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切实落实。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告知中心学校(指负责组织指导乡镇区域内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及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村小学和教学点正常运转。

各县在编制年度预算核定学校公用经费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校运行成本,在保证公用经费总额不减和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适度向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校倾斜,提高这些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切实保证其日常需要。对办学条件已满足需要的小规模教学点,县级在安排公用经费时可按实际需求拨付,避免浪费;其余资金可以统筹用于其他规模较小的村小学,但不能滞留在县和乡镇中心学校。

4.严禁挤占。乡镇中心学校因指导本行政区域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所需工作经费以及安保人员、寄宿制学校生活老师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等支出,应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挤占国家确定的公用经费基准部分。中心学校不得以统筹的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

二、进一步加强对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指导,切实管好用好公用经费

5.加强指导。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县级的指导和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中心学校要将村小学和教学点收支情况在会计账目上分校(点)单列反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中心学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校长和老师进行财务知识培训,给他们讲解国家政策,“手把手”教他们理财,让他们知道可以拿到什么钱、多少钱,这些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多了解他们的需要,多听他们的意见,让他们参与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6.规范使用。村小学和教学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开支,规范使用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基本运转,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不得出现校舍年久失修、附属设施设备不全、有门窗无窗扇和玻璃、自带课桌椅或桌椅高矮不一和长期破损、有篮球架无篮筐、有灯座无灯泡、有旗杆无国旗以及孩子喝不上开水等问题;严禁用公用经费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职工福利,以及购置礼品、旅游、偿还债务、基本建设和大规模的校舍维修等。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强化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经常化、制度化的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和绩效评价,强化内部控制制度;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行中心学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要强化对中心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管,协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中心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并将审计、检查结果对外公布。

8.及时公开。各地要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督促中心学校阳光理财,每学期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统一要求,公示中心学校本部、村小学和教学点财务收支状况,年初和年底分别公示预、决算数据,并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网页上保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长期跟踪。各地要探索建立经费监测机制,实时掌握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运转水平、支出结构等信息,为调整经费保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篇8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清明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民族传统节日,是群众祭祀活动的高峰期。为认真贯彻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08‟12号)文件精神,组织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文明开展清明期间的祭祀活动,确保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清明节祭祀活动,是殡葬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传 — 1 —

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对于推进殡葬改革,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的清明节(4月4日)首次被纳入法定假日,紧接着又是双休日(4月5日、6日),群众性祭祀活动将高度集中,祭祀人流、车流将达到历史高峰。同时,祭祀活动与踏青、郊游、聚餐等活动融为一体,给交通、治安、森林防火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将对城乡管理、公共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清明祭祀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全市清明期间群众祭祀的安全稳定。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明祭祀活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利国、利民

之举,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广泛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国情教育、唯物主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新观念。要紧紧抓住清明节这个宣传深化殡葬改革的有利时机,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坚决抵制封建迷信、落后愚昧的陋习。要重点宣传《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骨灰撒江、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且安全和谐的生态化骨灰处理方式,积极引导符合殡—2 —

葬改革方向的网上祭祀、错峰祭祀、集体祭祀等多种文明祭奠方式。各镇(街、区)要对森林火灾易发地段(点)采取有力措施,禁止扫墓人群携带明火上山,努力杜绝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一线阵地作用,引导和鼓励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文明祭祀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文明有序开展

各镇(街、区)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责任,认真履

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平安清明”的目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明祭祀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对殡葬服务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把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倡导移风易俗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安部门要在做好交通疏导的同时,对祭祀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林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强化野外火源监管,加强对林地烧纸祭祀等活动的管理,一旦发生火警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经营者。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在耕地上建坟滥埋乱葬骨灰的陋习进行有效整治。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篇9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也是我校“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的讲话及给北京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回信的重要精神,引导青年学生把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投身实践活动,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今年暑期继续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党旗引领实践,红色点亮青春

二、活动内容

今年我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青年学生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各学院可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讲、科技支农、企业帮扶、农村支教、文艺演出、法律援助、环境保护、医疗服务等活动,充分展现我校学子独具特色的“钢铁品质”。今年学校将重点组织以下服务活动:

1、“十二五”规划纲要宣讲服务

组织学生全面掀起学习“十二五”规划,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潮。通过开展社会调研、理论宣讲、社会服务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领悟。在活动中将所学知识与“十二五”规划热点问题及群众切实需要解决的问题相结合,使暑期社会实践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具有实际的意义和价值。

2、社会观察和调研活动

结合国家战略部署、时事热点和群众关注的问题,鼓励大学生进行深入的社会观察,开展如何有效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学生就业创业、城乡医疗、文化、教育、生态建设发展状况、新农村建设等主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寻访大学生村官、优秀西部计划志愿者等社会实践工作。

3、支教服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给北京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回信中,对大学生通过支教扶贫实践丰富阅历、磨练意志、增长才干的行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各学院可组织学生深入师资力量薄弱的贫困地区,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帮助中小学生开阔视野,让他们更多地了解社会,坚定只有知识才能改变命运的信念。

4、医疗卫生服务

依托我校医学类专业的学科优势和丰富资源,充分发挥医学专业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组织他们深入农村进行健康普查和常见疾病治疗,开展义诊服务、基层医药卫生人员培训、卫生知识宣传、咨询,普及医疗卫生知识,向家庭贫困的农民赠送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5、开展多种形式的“红色教育”活动

组织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寻找不同时期的优秀党员,学习优秀党员事迹;重走红色革命路线,体验老一辈革命家和共产党员不畏艰险、献身理想的革命精神;引导大学生学党史、知党情,正确认识党执政的历史必然性,增强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认同和热爱,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

6、大学生和谐社区建设服务团

组织大学生深入街道、社区,利用所学知识,为社区建设建言献策,通过开展党的理论宣讲、科普知识讲座、健康知识宣传、医疗卫生讲座、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环保宣传、文艺演出等活动,对贫困家庭、孤寡老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进行帮扶,为和谐社区的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7、硕士、博士研究生服务团

积极组织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教研室、课题组、实验室等为单位组队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人

才技术优势,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广泛开展科技服务、农村支教、企业帮扶、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等活动,在奉献自我、服务社会的同时,锻炼实践能力、提升自身素质。

8、其他

各学院要积极开拓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与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组织学生进入基地开展见习和实习,为专业学习和工作积累经验。动员和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假期,立足自身专业,进行课题调研、资料查找,确定科研项目及撰写调查报告等,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三、相关要求

(一)申请学校社会实践专项经费支持的实践团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武汉科技大学2011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申报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学校安全问题相关规章条例开展立项工作,各实践小分队要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做好应急预案。

(二)为使更多的社会实践团队得到学校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的资助,并保证学校资助的经费产生预期的成果,每个学院报1-3个校级项目、院级项目不限。院级项目由学院审核,报校团委备案;校级项目由校团委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未申报的项目不进入社会实践评优。通过审核的校级项目团队在实践活动结束后,学校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项目经费。

(三)各学院请在6月17日下午5:00之前将本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证明报送校团委办公室。校团委协同相关部门将对所有申报实践活动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立项项目,并对通过立项的校级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希望各院团委积极调研、认真准备,踊跃申报活动项目。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篇10

切断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途径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今年十月一日,我们将迎来建国62周年纪念日,同时9月30日是九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五, 是全县的卫生大扫除日,加之近期和田地区出现输入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疫情,为保障各族群众身体健康,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以干净、整洁的卫生面貌迎接国庆节的到来,根据地区爱卫会文件精神和县委、政府安排,爱卫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集中开展“爱国卫生突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29日至10月29日(集中大扫除日为9月29日、30日,即星期

四、星期五两天)。

二、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9月29日、30日两天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打扫本单位室内外环境卫生和公共地段责任区卫生,同时从9月29日起每天利用两个小时打扫本单位室内外卫生。各单位要把防治脊髓灰质炎与秋冬季传染病工作、创建卫生单位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日清日洁,努力消除环境健康危害因素。

2、各乡(镇)场要把乡、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作为此次活动重点,加强人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及管理,动员广大农牧民群众使用卫生厕所, 饮用卫生水,切实增强农牧民防病能力,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29日、30日两天要组织机关干部对乡镇政府周边及各村卫生清扫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报县爱卫办。

3、沙雅镇要发动社区居民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居民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陈年垃圾,特别是要针对长期以来难以治理的卫生死角、露天粪坑、臭水坑等重点区域,集中力量、下大力气、重点整治、务求实效。

4、建设局要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察力度。在开展正常的城市卫生保洁工作的同时,认真治理城市“牛皮癣”,坚决取缔各种违章摊点,督促水务集团及时清运积存垃圾。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检查,确保施工场所整洁有序,不发生疫情传播。

5、工商局要督促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确保市场、店面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6、动物检疫监督站要加强对养鸡场、屠宰场的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7、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大力开展整顿校园环境卫生活动,提高中小学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饮食服务业、集体食堂、文化娱乐场所、供水水质安全的卫生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发生,要重点加强幼儿园、学校的饮用水与食堂环境卫生和城乡供水水质卫生管理,对自来水供水设施开展一次集中消毒,并落实消毒措施。

9、旅游局要加强县域内旅游景点环境卫生管理,完成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疫情的防控和应对机制,使景区的环境优美、卫生良好、秩序井然、服务周到。

10、发改委要对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督促企业清理厂区周边环境卫生,特别是要加强对公厕的管理,确保在棉花收购高峰、人流量急增的情况下不出现疫情。

11、城区公共地段卫生责任区,由牵头单位负责于28日前及时通知责任单位,29日、30日集中清扫。如因牵头单位未通知,造成卫生区域无人打扫,将对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一并通报。

12、各牵头单位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于9月29日上午北京时间11点30分到政府大院集合,由爱卫办分组,12点开始对城区各单位大扫除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

13、单位、乡镇(场)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信息形式及时报县爱卫办,并于10月9日前上报活动总结。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篇1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

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后,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部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不到位,没有达到规范管理医疗机构的目的。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建立有效的医疗机构校验制度和医疗机构退出机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医疗机构校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医疗机构校验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校验,可以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实施有效的医疗机构再次准入管理,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二、健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制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明确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记分办法和记分标准;同时要建立医疗机构校验信息登记制度和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状况和校验结论。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2010年5月31日前制订完成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办法并报送卫生部医政司备案。

三、及时注销校验不合格机构,建立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办法》,对符合《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出“暂缓校验”结论,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于暂缓校验期满,再次校验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要坚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也要予以注销。要通过校验建立不合格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维护医疗服务秩序。

四、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管理。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做好《办法》和相关制度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并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工作中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综合审查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执业状况,做到校验及时,审查全面,不走过场。校验结束要及时登记校验结论,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五、做好《办法》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为扎实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010年组织一次对《办法》和本文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宗允、张文宝

联系电话:010-68792196、010-68792730

传真:010-68792196

E-mail:MOHYZSYLJGGLC@126.com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卫医政发〔2009〕5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部在总结各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 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各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登记机关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处理意见:

(一)校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书面告知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内容;医疗机构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视为不按规定申请校验;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医疗机构按照登记机关初审后书面告知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及内容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

第九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校验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受理通知》,受理时间从作出受理决定之日算起。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记录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是登记机关实施校验的重要依据。

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档案、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并及时将监督管理情况和校验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校验审查和结论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

第十三条 书面审查的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校验申请材料;

(二)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校验内容和项目。

第十四条 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二)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现场审查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现场审查由登记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

(一)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的;

(二)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

(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执业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暂缓校验应当确定暂缓校验期。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作出“校验合格”结论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校验合格章。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限期整改期间;

(四)停业整顿期间;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前,应当告知医疗机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医疗机构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登记机关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校验的决定。

登记机关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医疗机构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校验结论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在管辖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医疗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检查。

第二十五条 暂缓校验期内,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二)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自注销之日起停止开展医疗活动,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妥善做好已有病人的转、出院工作。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或者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现校验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变更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结论。

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校验工作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篇12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 急 通 知

各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

最近一个多月来,全国先后发生5起针对小学生、幼儿园幼儿的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月3日上午,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和县委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分别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徐超同志对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了八点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委徐书记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八点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校长或副园长专抓学校安全工作。要落实一名专职安全员,兼安全信息员,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上传下达。要在学校保安室安装电话,电话要通报所在地的村组干部、社区负责同志、镇区负责同志、公安派出所的负责同志。要建立健全学校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技防、设施防建设,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1-

二、严格师生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课堂、班会、团队活动、板报、橱窗、展板、校园网络、家长会等阵地,加大对师生和家长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切实增强师生员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要制订处置事故工作预案,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应急工作小组,做到应有预案、对有措施。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学校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校园安保工作。全面整顿学校保安队伍,安排有事业心、责任心、年轻力壮的保安从事学校安保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设立警务室,增添技防设施。每所学校、幼儿园至少配备两名保安,配备警用器械。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由县教育局、公安局统一组织安排、配备,实行责任考核,定期培训、考核、检查。

四、严格校园值勤和巡查。要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保安24小时值班制度、夜间巡查制度、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值班制度,寄宿制幼儿园、低年级寄宿生必须安排生活教师陪宿。要落实学校领导带班制度,只要有学生在校,必须保证有一名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在校带班,检查保安值班、校园巡查等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

五、严格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各学校、幼儿园要密切配合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大力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歌舞厅等场所和违章建筑、流动摊点。近期,各镇、校要对校园内部和学校周边

环境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学校房屋出租给社会人员开办娱乐经营场所的一律限期收回。今后一律禁止出租校舍搞经营。

六、严格规范学生接送行为。原则上不得集中组织车辆接送,已经集中组织的,应立即整顿,未经审批的一律取缔,严禁使用非法车辆、破损车辆和未经审批车辆集中接送学生和幼儿。如有特殊情况确需集中组织接送的,需经教育、公安部门批准。要落实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家长接送责任,家长和学校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七、严格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幼儿园,要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改,特别要把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室、楼梯间、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化学危险品、接送学生车辆、陈旧的中小学校舍、围墙、围河、门房等重点要害部位及人员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校园围墙破损的要及时修葺,校园围河淤塞的要立即疏浚。要积极化解学校与社会、教师与家长、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加强疏导,防止因矛盾积累激化酿成极端事件。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坚决限期整改到位,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考核、评估、评优、评奖的基本条件,实行 “一票否决”。只要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必须进行责任追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学校安全紧急通知射阳县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5月3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篇13

关于印发《渠口农场医院“卫生下乡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渠口农场医院2012“卫生下乡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阅读和组织实施。

主题词:卫生下乡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各科室渠口农场医院办公室2012年1月6日印发

渠口农场医院卫生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宁卫发[2012]第01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宁县卫生系统2012“卫生下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本场、本院实际,按照中宁县卫生系统2012“卫生下乡”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和精神,特制定渠口农场医院2012“卫生下乡”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农场职工群众综合素质,把先进文化、科学技术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健康教育知识及时传送给广大职工和群众,使他们更好地服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满足职工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全面推动“和谐、幸福新中宁”,紧紧围绕卫生局工作大局和农村改革发展中职工群众的实际需求,深入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创建新内容、新形势和新机制,使卫生下乡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从而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健康意识。

二、目标任务

按卫生局要求制作展板和印制宣传材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医疗服务队,开展医疗下乡服务,推广新技术。结合医院实际,不定时培训乡村医务人员,全年

培训不少于20次,开展义诊咨询和巡回医疗活动,开展义诊、巡诊和农场管委会组织的大型义诊送健康活动2次,开展送医送药活动,组织医疗服务队深入农场和移民区对弱势群众提供送医送药等优惠医疗服务。

三、组织领导

组长:郭建喜付组长:陆学军王立新

成员:王占军陈建礼邹淑文马占云

四、实施步骤

卫生下乡的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30日 制作展板,印制宣传材料,制定卫生下乡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2年1月31日---10月31日

1、举行启动宣传:1月31日在医院会议室组织全院职工及村卫生室人员举行医院“卫生下乡”活动启动、宣传动员仪式,重点做好各村的组织宣传,并结合春季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医院工作人员下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健康教育知识等。

2、调查走访慰问活动:医院“三下乡”领导小组不定期调查、走访、慰问部分老党员、道德模范、计划生育模范户5户,从而了解他们对本年“卫生下乡”的目的和知晓率。

3、开展下乡活动:医院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时效和自身特点,充分发挥防保部门作用和优势,采取灵活发挥的形式,开展

“卫生下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为妇女同胞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跟踪服务,切实提高她们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把疾病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农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4日

各单位和科室有关“卫生下乡”活动的图片和文字资料一并交防保科,防保科汇总后交院办,院办根据全年“卫生下乡”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11月5日报卫生局医政科。

五、工作要求:开展“卫生下乡”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院领导小组必须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之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卫生局下达的此项活动落到实处,防保科按要求每季度将活动情况填写“卫生下乡”统计表和“卫生下乡”登记表,并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院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卫生下乡活动的意义,深入开展卫生下乡活动,下乡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创新局面取得新的成效,使这项惠农利民活动落实到实处,并建立“卫生下乡”长效机制。

2、改进工作作风,务求工作实效。领导小组成员要带头深入村、队,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强调研、听呼声,关心职

工群众疾苦,创新内容、创新技术、创新机制,使卫生下乡能在全场顺利开展,做到家喻户晓。

3、总结经验,常抓不懈。医院卫生下乡领导小组在抓好“卫生下乡”集中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及时总结推广“卫生下乡”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人好事,建立探索“常下队”、“常在队”的工作机制,使卫生下队变为“常下队”,进一步增强“卫生下乡”活动的实际效果,来提高场内外广大职工群众的健康意识,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全面推动“和谐、幸福新中宁”的建设。

渠口农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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