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1
审工作的通知
分厂各单位:
根据公司安排,2013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职称外语合格线为55分,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中级职称的申报专业要与从事专业、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愿申报,填写《中铝青海分公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于7月4日之前统一报生产技术科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于7月12日前按下列要求,由所在车间、科室统一报送材料。
三、申报材料:
资格审核合格者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2、综合推荐材料1份(加盖各二级单位公章)。
3、送审论文1式3份。
4、发表论文(必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5、《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登记卡》。
6、有关证明材料(职称、学历、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7、破格须提供破格晋升申请报告及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8、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初聘人员(2012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2、见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1份。
3、本专业(岗位)论文1篇。
4、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国家统考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医疗等),须同时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认真宣传,务必组织职工进行学习申报、评审条件。
2.综合推荐材料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撰写,要如实反映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能力和水平,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将评审材料按每人一袋装好,贴好封面,并填写完整封面内容。
4.申报材料时各类证书(学历、职称证书除外)、论文还需将原件一并上交,审核后返还。
五、评审费用:
申报中级者,200元/人;申报初级者,150元/人;初聘10元/人。
特此通知。
第三电解厂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2
x矿组字(2012)2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单位组干(政工)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2】47号文件精神和省国资委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分子公司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历和资历要求
1、正常条件。晋升中级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
2、破格条件。①破格晋升中级职称应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任助理职称4年;后取得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以上,同时担任助理级4年以上。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
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二、关于论文和成果要求
(一)工程专业。
晋升工程中级职称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1500字以上。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地市级或大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三等奖;参加完成1项市(地)级或大型企业集团工程、科研、技术改造等项目,经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水平的行业(地方)或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晋升工程高级职称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鉴定认可,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审定后颁布实施。
(二)卫生专业。
1、副主任医师。(1)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②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
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2)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①参与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②参与完成过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③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三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④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2、主任医师。(1)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②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2)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①独立完成或组织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②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③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二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④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申报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
业);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必须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促进知识更新,鼓励和提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依照卫科教发(2000)477号及黑卫科(2000)195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并按年度每年递增25学分。
四、《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有关要求
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
五、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2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教育、卫生系统和会计、审计、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
六、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申报高级有关要求
1、申报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必须参加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高级专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人员。
2、申报会计、审计专业高级必须具有专业从业资格证书。
3、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要上报能够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附单位证明。
4、申报高级会计师需综合性文字材料15份(统一用A4纸打印)。材料内容包括:①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②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③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④单位推荐意见。
5、申报高级会计师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证书等不用装订成册,散放在材料袋中。
6、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鉴于今年是试点评审工作第一年,对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且没有参加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人员,允许先评后补,通过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2年,2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按通过评审年度的时间发文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七、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要求
外语、计算机成绩。外语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在晋升职称时一直有效,省内合格标准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两年内有效;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国家级成绩的,在晋升职称时一直有效,计算机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两年内有效。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见附件7),单位出具正式证明及各类原始证书等材料一并上报。
八、《评审表》中相关栏目填写的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评审表封面“主管部门及代码”栏统一填写“省国资委 A94”。评审表填写字迹要清洁工整,不允许涂抹涂改。
2、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卫生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及其他合格证书要粘贴在评审表的规定栏内,有成绩单原件的评审表为主表,“主表”二字要在评审表右上角标明。
3、“现从事专业”栏填写要求。填写的专业名称要与所从事专业、论文内容包涵的专业相一致,特别是卫生现从事专业必须在“卫生专业报考与评审申报学科参照表”中选择。
4、“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要求。此栏要按照时间先后分阶段将已完成的技术工作按起至时间、工作名称、工作内容、完成
效果等详细认真地填写,不能一概而过,笼统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工作内容(项目、课题、成果等简要概述或解释)、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完成、参加完成、独立完成)、完成效果(获得的奖励和效益)。
5、书写个人总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总结内容要具体、真实,涉及到的发表论文、论著情况、教材情况及承担各类项目、专利、技术开发及管理情况等内容时要结合《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工作业绩的内容填写。
②建议总结内容要总量适中,条理清晰,不宜过多,密密麻麻,也不宜过少,应付了事,建议写至第7页中间偏下位臵处。所涉及到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实践经验、科研等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业绩都要点到。
③评审表内容要统一笔体填写,总结部分可打字粘贴。
6、各单位在职称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呈报材料内容及有关要求
呈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职称评审所规定的要求,呈报材料要规范、齐全、手续要完备,填写内容要清晰、准确,无漏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退返材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通报批评,三年内不许申报。
1、业绩材料。包括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原件等。
2、有效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现专业职务评审表、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等。
3、学历破格人员和同级改职人员必须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和《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4、申报者必须填写《申报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材料袋上。
5、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除论文和论著外,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现职资格评审表、成果证书及各类荣誉证书等材料必须用A4白纸衬底,按申报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装订的材料要有封皮和目录。
十、材料上报时间
按照省国资委和龙煤集团要求,集团公司评审材料初审时间为7月25日,各单位要在7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及黑龙江省 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中级、高级要分别填写)上报到公司组织部职称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c2723094@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黑龙江省 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2、申报材料目录(工程专业);
3、材料目录表(卫生专业);
4、申报工程高级信息一览表;
5、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7、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8、卫生专业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9、材料上报日程表。
xx分子公司党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3
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17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高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557号)(见附件一)精神,为做好2011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推荐及申报
(一)各部门应成立推荐小组。推荐小组的工作包括: 1.负责组织群众评议,根据群众意见签署部门意见。2.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职称送审材料上签署意见。
3.负责信息传达,对参评人员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反映,对省人事厅、教育厅、省级其它相关部门及学校关于职称申报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参评人员传达。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上网下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材料的准备。2.个人申报,请参评人员在12月7日前到人事处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基层部门群众民主评议,教学系部、各部门负责同志审查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学校初审资格并张榜公示。
5.申报人员到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人事处和相关系部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核盖章。
6.申报人员上交评审材料,并到计财处上交相关评审费用。7.校职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参评资格审查。8.学校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
9.省教育厅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并报送各系列评委会。
(三)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校园网进行7天的公示。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公示材料内容为《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见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其中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材料还将在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gov.hnedu.cn/cn/gov/)进行公示。
《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请本人在12月19日-21日用A3纸打印3份与申报材料一并上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zk303@126.com。
其它系列的高级以及所有系列的中级公示材料为《任职参评资格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三,不用交《公示表》)。由本人在人事处报名时填报,请注意检查公示的信息表有无错误并及时反馈。
(四)强化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及相关审核部门要对报送签字审核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报送材料明显失实和错漏严重的,省职改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二、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本的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以“2011年职称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四)中的规定为准,除此之外,申报高教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以及中级都必须提交一学年的教案。
(二)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的人员,其评审材料中的《教学考核表》由申报院系负责教学的同志签字,然后交教务处有关同志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请在12月15日前将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审核表电子文档交人事处师资职称科,以便报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进行审核,未经省人事厅审核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和参评教师系列中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艺术专业职称的对象,须报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特别信息表》(见附件五),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zk303@126.com。
(五)职称材料递交学校人事处时间为12月19日至12月21日。根据“湘教通[2011]557号”文件,申报对象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根据“湘教职改办字„2010‟2号”文件,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应一次性全部提交。材料送至省教育厅职改办后除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教育厅职改办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
三、评审费用:报送材料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费用标准为:中级为230元/人,高级为420元/人。另交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和10元用于办证。请申报人员先到人事处取得缴费通知,再到计财处交评审费。
四、参加高、中级职称认定的人员,所填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材料,也必须在本次申报期间同时报送,逾期不报者不能参加本的中、高级职称认定。初级职称的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份,届时另行通知。
五、各部门请将本通知及时下载并迅速传达给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含在外学习进修人员);各部门和申报人员个人应严格按照《2011年湖南科技学院申报高、中级职称日程安排表》(见附件六)的工作安排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因各部门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职称申报的责任由各部门或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的职称政策如有调整,以新的通知为准,请相关人员随时关注。
附件:
附件一.《关于2011高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二.《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附件三.《任职参评资格基本信息表》 附件四.“2011年职称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特别信息表》 附件六.《2011年湖南科技学院申报高、中级职称日程安排表》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4
豫职改办[2010] 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保证2010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
今年省直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各省辖市审批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情况(区分不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和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两类)于9月10日前报省职改办备案。不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推荐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省高评会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对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进行重新推荐,原有专家库不再使用。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求:按照豫人职[2001]15号、豫人职[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荐数量:省辖市、省直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学、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它系列(专业)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
(三)报送时间: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把候选人推荐表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送省职改办。
三、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问题
鉴于我省没有组建船舶系列高评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26号)等有关精神,今年我省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交通运输部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由省职改办向交通运输部进行委托评审。
四、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其中最晚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二)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五、报送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5、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和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高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二)高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 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高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省职改办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省职改办。
(四)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六)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七)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八)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
1、《2010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3、高校、中学、中专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
6、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7、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免试审批表
8、河南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备案表
9、河南省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员推荐表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0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2:
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一、卫生系列
报名时间:8月25日—9月5日 考试时间:10月16日—10月17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3日 考试时间:10月10日
三、经济系列
报名时间:8月16日—8月31日 考试时间:9月19日
四、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13日—17日 考试时间:10月15日
五、要求
(一)卫生、农业、审计、会计、统计、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附件3: 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一、高校
10月9日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 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10月10日
河南中医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新乡医学院、信阳师范学院、中原工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航空工业学院
10月11日
河南科技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
10月12日
许昌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 10月13日
河南工程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郑州师范学院、河南警察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郑大体育学院、郑大升达经贸学院、郑大西亚斯学院、10月14日
河南教育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牧专、信阳农专、河南商业高专、河南机电高专、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5日
成人高校、省管高校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高校
10月16日
省辖市所属高职高专、民办高校
二、中学
11月2日
漯河市、信阳市
11月3日
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 11月4日
新乡市、焦作市 11月5日
濮阳市、三门峡市 11月6日
商丘市、济源市 11月7日
周口市 11月8日
驻马店市 11月9日
南阳市
11月2-9日 省直厅(局、委)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学校
三、中专
11月23日至11月24日
省直厅(局、委)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11月25日至11月27日
省辖市、县属各类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四、农业
10月25日
郑州市、开封市、鹤壁市、漯河市
10月26日
平顶山市、安阳市、济源市、南阳市
10月27日
洛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
10月28日
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信阳市
10月29日
三门峡市、商丘市、许昌市、省直单位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月**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推荐阅读:
关于报送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06-24
关于报送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08-31
商洛市教育网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04-26
关于2011年度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05-11
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05-14
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紧急通知04-25
关于开展2013年度通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年检统计的通知08-21
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