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xx工作的通知

2024-05-14

关于加强xx工作的通知(共17篇)

关于加强xx工作的通知 篇1

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各企业:

进入第四季度以来,由于气候干燥等原因,火灾隐患等成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目前已连续发生几起火灾,业户损失严重。为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对冬季防火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尤其是防火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开展自查工作,取得安全工作实效。各单位尤其是纺织、塑编行业、无纺布、烟花爆竹及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立即成立冬季安全工作小组,认真在本单位内开展自查活动,落实责任,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同时要积极制定防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防火工作应急演练,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安监所、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对辖区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无纺布、纺织业、烟花爆竹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以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防火工作重点。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备;职工是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线路设置是否合理、规范、老化等;生产车间与仓库是否分离。

关于加强xx工作的通知 篇2

安监总应急[2008]62号

通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有关中央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精神,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生产工艺特点和隐患分布情况,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确保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尚未建立或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具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及时整改, 制定措施和预案, 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 检验预案, 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协调机制, 增强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锻炼队伍, 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改进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水平, 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通知 篇3

各分公司、省黄页分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完善离退休工作体系,规范离退休工作行为,促进离退休工作发展,根据省公司党组解放思想、创新务实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电信离退休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达到四项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关于离退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把老同志的待遇落到实处。要切实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离退休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建立在职领导联系同级离退休老同志、向老同志通报企业发展和重要工作的制度。要关心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要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查阅工作记录,进行询问调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省公司领导汇报。

2、组织基本统一。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全省电信各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不够规范,给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考虑到离退休工作的实际,为了更好地执行离退休政策,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决定在全省电信各单位(除单设专职工作机构的单位外)由人力资源部作为离退休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在宏观上管理,在具体的工作中进行指导。

3、人员相对专业。离退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服务性都很强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同志高龄、高发病期已经到来,服务任务极为艰巨。截至2005年7月,全省电信(含实业)共有离退休人员和内退员工8607人,其中:离休干部105人;退休干部1208人;退休工人5065人;内退员工2229人。

面对着如此庞大的离退休(含内退,下同)人员群体,经研究,除南昌分公司继续保留专职机构外,在赣州、九江、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市分公司专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它设区市级分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和县(市)分公司配备1名以离退休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热爱离退休工作,对老同志有感情,服务主动,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诚恳,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能力,基本熟悉和掌握党的离退休工作政策和内退规定,善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正确地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之间搭起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在各单位完成配备人员的任务后,及时报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省公司将举办培训班进行工作和业务培训。

4、经费确保落实。要确保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局级每人每年800元的管理活动经费,和省公司(江西电信离退[2002]197号)文件确定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落实(标准为:退休处级每人每年400元、退休科以下干部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工人每人每年200元,内退员工以内退前身份按以上标准执行)。在以上经费的基础上,设区市级分公司(含所辖县、市)离退休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按20000元、500人至999人的单位按15000元、499人以下的单位按10000元制定经费预算,用于离退休党支部、老科协、关工委和老年体协等老年组织的活动。经费由离退休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控制使用,不得发给个人。

二、坚持从优原则,创新工作思路

5、各单位要把做好离退休工作同建设和谐平安企业紧密结合起来,活化老同志的具体工作,保持老同志队伍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要关心离退休党组织和其它老年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老年群体中的重要作用。要与时俱进地搞好老同志活动室的建设,就地、就近、小型、多样地组织和开展好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6、对于明确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各单位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在有不同标准的政策时,要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于文件未规定、但也未禁止的待遇,有条件的要从宽掌握执行;对于老同志有要求,而文件明文规定不能做、或现有条件不够成熟的,要做好老同志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7、各单位要加强与老同志的情感交流,密切与老同志的联系。在涉及老同志利益、活动场所等问题做出变动前,应听取和尊重老同志的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要相信和依靠老同志,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离退休工作氛围。

三、增强服务意识,注重求真务实

8、要明确服务的范围。省公司要重新拟订离退休工作条例,各单位要制订工作细则,对老同志实行标准化服务。要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计划,妥善制订活动的时间安排,使老同志包括刚退休的同志能够明白享受的待遇,每年活动的安排以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等事项。

9、要服务好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各单位要定期组织老领导看文件、听报告,经常组织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老领导的活动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安全。在本人申请、身体许可(75周岁以下,体检未发现心、脑血管、肢体等影响外出的疾病)、家属同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原则上,省公司老领导每年组织一次、设区市分公司老领导每3年组织一次、县(市)分公司老领导每5年组织一次出省参观考察。考察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10、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了解老同志思想、生活、家庭等变化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老同志多办实事。各单位对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故老同志的遗属,要采取特殊的方法给予帮扶。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和照顾好为江西电信辛勤工作几十年的离退休老同志,让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是全省电信各单位的共同责任。省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常怀尊老之心,恪守敬老之责,善谋利老之策,多办助老之事,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把党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送到老同志的心坎上。

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xx工作的通知 篇4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交通分局(运管处)、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贯彻落实XX市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安发[2012]3号)文件精神,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和祥和、稳定的社会秩序。XX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办公室决定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工作主要内容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全市市民的切身利益,各企业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从严要求,务求实效,认真抓好各项安全工作。

(一)企业内部自检自查。各企业要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构建起企业法人代表直至驾驶员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企业要定期开展企业员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落实相关安全文件精神。各企业各个季度最后一个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包括办公场所和营运车辆,排查要仔细,要不留死角。

(二)出租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企业进行巡查检查。出租办成立以XXX主任为组长,XXX副主任为副组长,XXX、XXX等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巡查。主要检查各企业是否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否落实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彻底,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到边到底,是否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企业的应急预案系统建设及演练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今年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增强抓好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按照“各依其法,各履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隐患排查

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区交通分局(运管处)要成立分

管领导负责,所属相关职责部门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工作组。对区属企业落实责任及,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不留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及早解决。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组织协调各区交通分局(运管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明确任务,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各分局抓管领导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跟踪问效,做到管理工作不到位不放过、工作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责任务不明确不放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6月份的排查工作除常规项目外,要加强对车辆消防器材、安全带情况、油路、电路、气路的检查。6月29日之前将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附件1)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市交通局出租办企业管理科。

联系人:XXX电话:XXX

XX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办公室

关于加强xx工作的通知 篇5

舞钢师范初中部及有关科室:

“两基”工作事关国民素质提高的大局,虽然我校是舞钢师范附属中学,但同样担负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任,为了配合我市做好“两基”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成立我校“两基”工作领导小组并通知给你们,望相关科室人员不等不靠,认真扎实地做好该项工作。

组 长:朱德山(校长、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组长:吕汝凯(主抓教学副校长)李彦力(主抓政教后勤副校长)成 员:孙殿臣(初中部主任)陈文超(校办公室主任)吴相合(校总务科科长)张宗喜(初中部副主任)王宏伟(校综治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孙殿臣 副主任:张宗喜

成 员:卢春宣 闫献国 楚巧妮 楚小红 张庆山 杨安伟 李全力 杨爱红 具体分工:

朱德山:主要负责全面工作,并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吕汝凯:主要负责师资水平,具体做好教师的培训提高、业务学习及相关档案的建立等工作。李彦力:主要负责办学条件,具体做好各项规划,仪器器材,图书的配备及相关档案的建立等工作。

孙殿臣:主要负责普及程度,具体做好学生的入学注册及各种表册的填写归档,同时协调学校各科室有关“两基”工作的协调。

陈文超:主要负责教育管理的“两基”及相关档案的归档工作。王宏伟:主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及相关档案的归档工作。张宗喜:主要负责教育质量及相关档案的归档等工作。主题词: 学校 “两基” 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xx工作的通知 篇6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1)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2)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3)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3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2)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3)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4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5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3) 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7加强政策引导

(1) 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 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01-01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4) 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8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 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9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 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 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5) 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加强xx工作的通知 篇7

一、总体要求(略)

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优待对象为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本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率先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实施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优待内容和范围。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一)政务服务优待。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失独、高龄老年人人住。

4.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力‘式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优先帮助解决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闲难的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优先照顾贫困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在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对代理的要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

8.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特殊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卫生保健优待。

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卜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设立家庭病床。

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护理院、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三)交通出行优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服务。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乘坐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工作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0.各级政府要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倡导老年人自身投保其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对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按规定及时、足额理赔。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座席数10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四)商业服务优待。

24.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

25.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

26.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設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五)文体休闲优待。

27.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免费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

nlc202309031249

2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需求,适当安排而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

29.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提倡体育及其它相关社会机构每年为老年人开展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

30.提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

31.公园、旅游景点应对70周岁以卜^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优惠,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32.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六)维权服务优待。

33.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审理各类涉老案件。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需要先予执行的,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34.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降低老年人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努力推行法律援助联系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和手续,为老年人就近、快捷咨询、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5.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优惠服务。

36.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对涉老纠纷案件要共同参与调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三、组织实施(略)

关于加强xx工作的通知 篇8

各乡镇党委、市委各工委、各市直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组织部门有关要求,我市今年计划发展新党员XX名左右,其中XX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当年发展总数的XX%以上,妇女党员占XX%以上。现就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管理

要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各单位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与当年新发展党员的比例达到XX以上,全市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保持在XX名以上。要认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整顿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申请入党人员、当年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信息录入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微机化管理。凡是微机库内没有发展对象信息的原则上不得发展。在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动时,及时将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为后续培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把握发展党员工作重点

1、做好发展优秀农民入党工作。继续实施“培养工程”,不断加大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优先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勤劳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培养和发展党员。优先从回乡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行业协会会员以及外出务工返乡优秀青年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年内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都要发展党员,具体数量由乡镇区党(工)委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人口在XX人以下的村每年可新发展党员XX名、XX人以上的村可发展XX名。

2、稳妥地做好发展非公企业员工和高中学生入党工作。继续实施把党员培养成企业骨干、把企业骨干培养成党员的“双向培养”工程,注重吸收业务骨干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入党。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工作,要报市委组织部预批。继续实施发展党员“系统工程”,进一步加强中学生业余党校建设,把品学兼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中学生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局党委要制定中学生发展党员具体标准,扩大发展学生党员的覆盖面,力争每所高中都有优秀学生入党,但每所高中当年新发展党员一般不超过XX名。

3、做好在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注重在回村大学毕业生、中小学校教师、医护人员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要适当加大发展中小学校教师入党工作。各乡镇党(工)委要按照XX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

善中小学校党组织设臵,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党建工作。

4、做好“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试点工作。每个乡镇选择XX个条件成熟的村,做为“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试点村,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由各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应从培养满一年以上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推荐数额应结合乡镇党委下达的发展党员计划确定,一般每个村不超过XX人。被推荐人选得票数达到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方可视为推荐有效,如果被推荐人选得半数以上推荐票的人数多于应推荐数额的,按照得推荐票数多少从高到低取足应推荐名额为止。各乡镇党委要认真落实此项试点工作,在XX中旬确定试点村后报市委组织部,民主推荐工作在X月XX日前完成。推荐结束后,再由支委会从推荐的初步人选中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三、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落实发展农村党员预警机制和发展党员审查责任制。要加大发展党员困难村的工作力度,找准症结,通过改进和调整农村党组织设臵、民主推荐产生发展对象等方式,消除和杜绝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要认真实行发展

对象审查责任制,重点对22周岁左右、50周岁以上、非公企业员工和党政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等几类人员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进行审查。要坚决杜绝异地发展问题,一经发现并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认真落实公示公开和到会党员签名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要按照党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在党委和党支部两级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同时公布市委组织部(XXXX)和乡镇党委两级监督电话。公示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存档备查。在农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步骤,要认真执行到会党员签名制度,在表决时提倡实行票决制。要继续坚持党委委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党支部按程序要求召开党员大会。

3、继续实行发展对象微机培训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对象培训考试系统,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后,采用标准化试题,分批分期组织发展对象上机考试,考试合格并领取培训合格证后,基层党组织方可研究其发展事宜。各基层党(工)委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或模拟考试。

四、加强发展党员工作领导

1、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发展党员责任意识,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党务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务干

部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地进行,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实际发展党员数量不得低于上报发展对象总数的90%。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拖拉、迟缓、放任自流,甚至失职、渎职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要求督导各支部履行入党手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党员时,发展对象必须参加会议,不得缺席发展。各基层党(工)委和各支部要在每年的11月底前全部完成当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所有程序和手续,并建立当年新发展党员台账。市委组织部将在每年的12月份对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系统检查,并根据各党委完成发展党员计划情况和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3、不断探索创新。各基层党(工)委要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破解发展党员工作难题,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要在坚持“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扩大发展对象群众基础的有效途径,提高新发展党员的群众认可度。要认真总结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交流推广。

关于加强xx工作的通知 篇9

各全资、控股单位:

为客观、全面总结2013年经营目标达成以及各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明确2014年经营目标和计划,布置2014年重要工作,请各全资、控股企业认真做好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经营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格式要求:

1、总结、计划内容:请各单位参照《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经营计划报告提纲》(附件)所列内容编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纲所列内容。

2、文件格式:统一采用Word格式。

二、任务和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经营班子及各级管理者给予高度重视,各单位负责人须亲自牵头组织本次报告撰写工作。报告提报总公司前,各单位应组织充分地讨论和论证,确保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充实、全面和客观,并具备非常好的决策参考价值。

请各单位于12月6日前将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综合办公室邮箱。总公司将组织讨论并出具修改或补充意见,待各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正式提报纸质报告。

三、评价:

总公司将对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经营计划报告的内容进行评价,评价分数标准参见附件。评价结果将通过邮件、机电报等方式予以公示。

XX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规则

关于加强xx工作的通知 篇10

一、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克,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克,此前批准超过此用量的产品,下调至此规定用量;保健功能包括“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产品,应取消该保健功能或者配方中去除何首乌。

二、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三、对研究表明去除或替换何首乌不影响产品安全、功能的产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变更的程序提出配方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科学依据。

四、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督促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关变更申请,并提供依据产品质量标准的3批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管理,确保所用何首乌原料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含何首乌保健食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有关情况,有效地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关于加强xx工作的通知 篇11

近期, 新闻媒体曝光多起病死动物非法流入市场的事件, 暴露出一些地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强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降低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 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 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 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 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 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畜禽养殖集约化程度还不高, 加之个别养殖户、贩运人甚至屠宰加工场 (点) 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存在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甚至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的情况, 直接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把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及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也对此做了专门部署和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务必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采取有力措施, 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二、依法落实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

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 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 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农医发[2005]25号) 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8—2006) 等规定和要求, 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告、诊断, 以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检疫和监督执法, 发现有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 或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病死动物产品的, 要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的, 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三、扎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近年来, 国家相继出台了养殖、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80元和880元的补助, 有力推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 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 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 完善监管记录, 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实到实处。要及时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创新动物卫生监管机制, 推动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宰病死猪行为

今年以来, 公安部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活动, 商务、财政、农业等九部门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形成监管合力, 提高打击力度。要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及加工制售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 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对查处的病死猪及生猪产品要及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与商务部门沟通, 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过程中, 严格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查看无害化处理和检疫设施设备, 检查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 对检查不合格的屠宰厂 (场)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督促做好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协调争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配套政策和措施

目前, 一些地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与规模养殖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欠缺, 有的规模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严重不足,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调研, 积极协调, 争取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等政策和项目过程中, 要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集中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 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处理能力。要争取逐步将病死畜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全面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六、进一步加大畜禽健康养殖和动物产品安全消费宣传力度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当地政府汇报, 争取重视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培训力度, 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 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和主动防控意识, 改善防疫条件, 完善防疫制度, 从源头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 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作用, 普及畜禽产品安全消费常识, 提高消费者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营造共同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关于加强xx工作的通知 篇12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XX公司工会组织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公司工会下设2个工会小组并明确工会小组职责。望各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开展工会工作。

一、XX公司为第一工会小组,由XX公司机关部门、生产车间人员组成,组长:XXX

二、XX实业公司为第二工会小组,由XX公司人员组成。组长:XXX

三、工会小组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工会小组的日常工作。

2.响应上级工会号召,积极开展“建家”活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3.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工作,发扬主人翁精神。

4.认真组织职工参加各种技能竞赛。

5.积极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努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6.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莴苣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7.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关心青年职工成长成才,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8.加强工会小组的自身建设,搞好工会活动,做好新会员的发展、接收和教育工作。

9.做好会费收缴工作,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报送:市总工会

XX公司工会委员会

关于加强工作沟通的通知 篇13

国丹总发〔2012〕第 3号

签发人:

关于加强工作沟通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总裁工作汇报的正式途径:以书面沟通为主,含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形式。不得越级直接向总裁汇报。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必须通过总裁办呈报,各事业部通过总经办呈报,总裁办、总经办使用文件处理笺等书面形式进行流转。财务体系可直接向李爱金董事汇报,重要事项须同时通过总裁办抄报总裁;

二、必要时,总裁通过召集会议、下达《总裁指示单》等形式布置工作任务,由总裁办进行督办;

三、非正式途径:总裁电话沟通、口头指示、面对面的临时沟通,仅作为书面沟通的补充(不具备法定依据),相关工作仍需通过正式途径汇报和反馈。

特此通知。

国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 集团工作沟通通知

抄报:集团董事长

抄送: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

关于加强xx工作的通知 篇14

各市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钦州保税港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6]568号) 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做好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反馈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策落实和巡视整改的重要意义小微企业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促进就业的主渠道, 创新创业的重要源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 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战略高度, 深刻认识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中央第十三巡视组指出的“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出积极贡献。

二、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 加强领导, 健全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层层负责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责任体系, 一级抓一级, 一级督一级, 确保责任落地、工作落地。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政策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强化系统督查与绩效考评, 切实解决落实中的各种问题, 祛除“中梗阻”, 全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政策落实工作负总责, 亲自过问政策落实情况;分管局领导要督促和指导相关业务部门抓好政策落实, 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 一以贯之, 持续推进。2014年以来, 为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4]12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5]35号) 、《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5]108号) 等一系列文件, 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各单位要继续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并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以贯之, 持续推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效。

(三) 问题导向, 完善制度。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 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对人民来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问题, 要限定办理时限, 查清问题根源, 找准解决措施, 及时予以回应。要把解决已暴露的小问题与预防大问题相结合, 把解决当前发现的问题与加强长期性制度建设相结合, 从各环节制度的“建立、补充、修订”入手, 举一反三, 以小见大,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深入开展全方位、无死角自查整改工作为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扎实落地, 自2016年11月11日起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情况自查整改工作。

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自查范围为2014年10月1日政策调整以来至2016年4月底, 其中, 对2015年及2016年1-4月份的自查整改要求, 自治区地税局已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办函[2016]79号) 进行布置, 各单位要继续抓好落实。除此以外, 各单位还应将2014年10-12月份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查范围为2014年至2016年前三季度。

各单位应认真对照本次自查内容, 深入细致开展自查工作, 务求全面覆盖, 不留“死角”。

(一) 自查内容全面自查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宣传辅导、纳税服务、办税流程、信息系统、统计分析、督导检查等各环节工作, 对照政策规定及税务总局和自治区要求, 检查政策执行效果及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1.宣传辅导是否持续全面。是否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平台持续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内容是否涵盖政策、减免条件及办理流程等;是否对新办企业进行针对性宣传辅导;是否定期对税务干部进行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等。

2.纳税服务是否精准到位。办税服务厅是否配备政策咨询辅导人员;辅导人员是否准确熟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规定以及办理流程;是否在宣传栏明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3.办税流程是否清晰简洁。办税服务厅是否张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办理流程;是否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所得税填写申报表有关栏次即为自动备案的要求;是否存在设置前置条件、要求纳税人另外提供备案资料等情况。

4.信息系统是否便捷高效。是否已开通网上申报系统;是否通过征管系统向小微企业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是否设置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提示信息等。

5.统计分析是否及时准确。是否按时、全面统计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 是否对小微企业统计口径进行校验, 以保证数据准确性;是否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是否开展减免税效果分析, 及时查找问题并进行完善;是否实施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机制等。

6.督导检查是否周密严格。各单位是否定期对下级机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内容是否全面, 过程是否专业, 结论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已将落实小微企业优惠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是否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诉求平台, 是否落实首问责任制等。

(二) 工作要求全面自查的目的是为整改落实树靶子、立目标。各单位要在各环节、系统性自查的基础上, 找准薄弱环节, 查清问题本质, 从自查发现问题开始, 边查边改, 立行立改。具体要求如下:

1.逐户梳理, 应享尽享。对符合条件而没有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要逐户查找原因, 说明情况, 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条件而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也要及时发现, 追缴税款, 防止多享受税收优惠。

2.严格问责, 整改到位。自查要求全面彻底, 不走过场, 不留死角。各单位自行部署开展检查工作, 自治区地税局适时组织抽查。如发现有自查内容不全面、环节有遗漏、问题未纠正、整改不彻底的, 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并按绩效考评要求予以扣分。

3.摸清底数, 强化分析。各单位要以此次自查整改为契机, 再次摸清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数据, 跟踪分析税收优惠对典型企业的效果。同时要以此次自查整改为对照, 定期开展“回头看”, 持续掌握优惠政策执行实效。

(三) 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22日前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 并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自治区地税局报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查整改报告及相应的自查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件1、附件2) 。自查整改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体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及整改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耿凌艳, 0771-5538112;龙茜, 0771-5582936;吴永丰, 0771-5538092.

附件:

1.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自查情况统计表.xls

2.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查情况统计表.xls

关于做好会刊通联工作的通知 篇15

坚持正确导向,开拓创新,办精品会刊。《企业文明》杂志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围绕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工作大局,把反映和推动中央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发挥权威性、广泛性、连续性的优势,继续办好独家策划等栏目,深入进行纵深报道。要深入企业,贴近读者,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层次、水平和编排艺术,提高会刊的综合质量,力争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各会员单位要重视和支持会刊工作。《企业文明》是中央企业党建政研会会刊,也是国资委党委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和工作载体;是国务院国资委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惟一的一份公开发行的刊物,也是中央企业与各级研究会、广大干部员工交流工作、展示形象、发表成果的舞台和园地。各会员单位要珍惜和爱护这块园地,继续做好会刊的有关工作。要积极为会刊组织和撰写稿件,提供有宣传、推广价值的经验和线索;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通联站,已经建立通联站的要按照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没有建立通联站的要确定专门联系人,以便与会刊保持通畅、稳定的联系渠道,要积极参加会刊举办的有关活动,对会刊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会刊改进工作、提高质量。

关于加强请示汇报工作的通知 篇16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便于公司领导掌握决策信息依据,更好地掌握全局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工作分工负责制,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工作管理,现就加强请示、汇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示汇报的原则。

请示汇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部门利益服务整体利益的原则,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二、请示、汇报的内容

1、员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完成情况。

2、上级领导安排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3、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成需要上级裁决的。

4、对把握不准或急需确实落实的事项或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协调解决的情况。

5、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工作事项。

6、外出学习、出差、办事、开会,临行前要有请示,回来后要有汇报。

7、来公司参观、调研需本公司接待的领导、客人。

8、对各类突发重大紧急事项,要了解事件情况,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汇报的情况。

9、重大事情、重要人物接待、和开展各种大中型活动的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汇报的方式和时间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工作需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讨论的工作事项,应事先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再由董事长办公室列入会议讨论议题。经董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的工作应及时布置、抓好落实、及时反馈。

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所在部门的工作运行、落实等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

3、对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承办部门及人员要及时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延长办结期限、贻误时机,否则将追究办理人的责任。承办人员对交办工作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并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4、部门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在请示、汇报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弄清楚、讲明白,同时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对于重要事项,应根据是否必要,写出书面请示报告,交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四、要求

1、公司中层以上领导成员要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工作必须随时在第一时间请示、报告,确保公司主要领导掌握全局工作情况。

2、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部门领导,按部门领导批示办理;如部门领导也难以把握,要及时请示公司分管领导,由公司分管领导逐级向上请示、报告,一级对一级负责。

3、各部门各项、多项工作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如需要向上级反映、协调的,由部门领导向上请示、汇报,并及时把请示结果反馈有关责任人,正常工作不准越级或者跳级汇报。

4、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所属员工进行学习教育,并遵照执行。对违反请示汇报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山东南洋电器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八月七日

关于加强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 篇17

严格考勤管理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处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和有关规定,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得在工作时间玩扑克、打麻将或进行娱乐活动。各科室要不定期对办公电脑进行清理,督促相关人员删除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二、进一步严肃履职纪律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窗口服务规范。各收费站要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处监控中心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严禁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作风粗暴,严禁在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主动热情接待,问清情况,对提出的问题要认

—1— 真记录,对要求的事项及时答复,对不知道或者不了解的问题,等问清情况后再作答复。

三、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

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会风会纪教育,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纪。凡管理处组织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会议要求准时参加,如因其他重要公务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及时告知会议组织者。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擅自中途离会,会议期间需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吸烟、接听手机、交谈喧哗和随意走动。

四、进一步严格公车使用

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坚决执行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规定,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和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公车必须集中管理,定点停放,不得擅自外借私用,严禁公务用车从事与公务无关的各项活动。

五、进一步严格值班值宿制度

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和双休日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手机及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进一步严格考勤纪律

严格执行《职工考勤暂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各直属单

—2— 位做好考勤月统计工作并及时公示。职工出差或因私临时外出等一律按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休假需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报人劳部门备案。规范请假制度,干部职工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休班及本人年休假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仍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按旷工处理,但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职工因病请病假的,需由本人出具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审批单》,由管理处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照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中医嘱给予病假天数并报人劳部门备案。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对以上各项纪律的执行情况,处监察室、人劳科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规定及纪律情况,将视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14年9月17日

上一篇:抱怨不如改变 送给职场上那些爱抱怨的人下一篇:美容院投资合作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