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救灾资金实施方案

2024-06-18

小麦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精选3篇)

小麦救灾资金实施方案 篇1

一、畜牧业灾后应对技术措施

1.及时修复被损饲养设施。受灾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尽快组织力量转移畜禽,修复已损坏或倒塌的栏舍,及时排除积水、清理粪便及污物,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抢修用电、用水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的饲养管理程序,让畜禽有良好生活环境。

2.强化灾后饲养管理。要强化灾后饲养管理措施,畜禽栏舍要保持通风控温、干燥、清洁卫生和安静的环境;饲料营养要全面且易消化,在饲料中增加维生素添加量,绝不饲喂被雨淋湿或发霉、变质的饲料;饮水要清洁卫生,最好饮用自来水或井水,饮水中可添加适量抗菌素,牛羊等放牧畜禽,放牧时避免饮用被污染水;合理控制饲养密度,特是对一些栏舍倒塌严重的饲养场(小区、户),避免因养殖场地减少高密度饲养,影响畜禽正常生长。

3.切实加强灾后动物疫病防控

一是规范处理死亡畜禽。

指导受灾养殖场(小区、户)加强防疫管理,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对砸死、淹死、冲走等死亡及死因不明畜禽,要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全面开展消毒灭源。

对受水淹的圈舍、食槽、畜禽用具、运输工具,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对畜禽饲养、加工、交易等场所的废弃物和污染物,要进行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对浸水、雨淋、受潮的饲料饲草要及时晾晒,防止霉变,以免畜禽食用中毒。特别是曾发生疫情地区(场、小区),要反复消毒,不留隐患。

三是及时做好免疫防治。

及时开展针对性的免疫和治疗,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病、鸡新城疫等疫病高风险地区,要加强饲养管理,及时开展免疫,防止疫病发生。血吸虫病疫区,要加强耕牛等易感动物管理,做好查病治病。

四是加强疫病监测报告。

组织人员对存栏畜禽进行全面普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规定采样检测,及时汇总、分析灾区动物疫病动态和趋势,排除疫情隐患。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迅速果断处置。要强化检疫监督,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

二、努力拓宽灾区畜牧生产门路

1.大力种植饲料作物。引导、动员农户根据季节气候、土质等种植优质饲料作物,饲养草食畜禽,以牧补农,增加收入。一是播种青贮玉米,品种有中原单32、高油青贮1号等。栽培技术要点:开沟挖墒,施足基肥,合理密植,每亩播种2.5公斤,密度在4500株。青秸秆用于奶牛、肉牛、山羊等青绿饲料或青贮,青饲可在株高50-60公分时刈割,青贮以在完熟期收获为宜,如与豆科牧草混贮则效果更佳。二是夏播牧草,品种有皖草2号、杂交苏丹草、多花黑麦草等。洪涝后牧草田间管理,应及时开沟挖墒,排水降渍。

2.大力发展短平快养殖。要引导农民发展市场行情好、生产周期短、比较效益高、投资风险小的短平快养殖项目,重点以肉鸡、鸭、鹅和优质瘦肉型猪、山羊等畜禽为主,也可购进大批架子牛进行短期育肥。各地要以品种资源和饲料资源为基础,结合当地群众的饲养习惯,因地制宜地选择畜禽饲养品种,要以销售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产销衔接,特别是要鼓励生产基地与龙头企业对接,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实现畜禽产品的加工增值。

小麦救灾资金实施方案 篇2

青海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

现将《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民 政 部

发展改革委

监 察 部

财 政 部

审 计 署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颁布的《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国指发明电〔2010〕2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16号),确保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使用原则

(一)统筹安排。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二)尊重意愿。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捐赠人定向重建项目。

(三)专账管理。严格区分财政资金与社会捐赠资金的性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安全、合理、合法使用。

(五)公开透明。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要求,认真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反馈,定期公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六)全程监督。严格规范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程序,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

二、使用范围

(一)定向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意愿落实,青海省将定向项目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对确实无法落实或确需调整的定向捐赠资金,由青海省提出调整意见,并反馈捐赠接收机构,由捐赠接收机构商捐赠人同意后,再调整使用。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自行调整安排使用。

(二)非定向捐赠资金。由青海省依据《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包干方案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倒损住房重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及设备配套,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众安置,其他民生类项目的恢复重建。

三、运作方式

(一)由民政部会同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青海省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单位建立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协调机制,指导青海省做好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事宜。

(二)由青海省制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其管理、使用、拨付情况,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13个全国性基金会等捐赠接收机构,根据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协调机制研究确定的意见,分别向青海省提供捐赠资金总规模、定向资金规模及定向项目清单、非定向捐赠资金使用建议。

(四)青海省根据民政部和有关社会组织提供的资金规模、项目清单、使用建议,以及相关规划,研究确定定向捐赠资金使用方案和非定向捐赠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方案。

(五)各捐赠接收机构根据捐赠资金使用方案,将捐赠资金全部拨付青海省;项目组织实施由青海省统一负责。

四、拨付方式

民政部接收和各地汇缴到民政部的捐赠资金,统一汇缴至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后,由财政部按照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协调机制确定的意见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核拨民政部,再由民政部将捐赠资金拨付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接收的捐赠资金,由社会组织分别负责拨付事宜,其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含各地红会接收汇缴)将捐赠资金拨付青海省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含各地慈善会接收汇缴)将捐赠资金拨付青海省慈善总会;13个全国性基金会分别将捐赠资金拨付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任一账户。由青海省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实施方。

五、反馈要求

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负责跟踪项目进展和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分别向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反馈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和拨付进度;由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13个全国性基金会负责向社会公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并负责向捐赠人反馈定向资金使用情况。

六、监管方式

(一)灾区政府负责项目的规划、选址、招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等事宜,并定期向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提供项目进展情况。

(二)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作为捐赠者代表,应参与有关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公示使用捐赠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向上级拨款单位反馈相关信息。

(三)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主动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台风救灾资金请示 篇3

由于受今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的影响,中泰遭受了暴雨侵袭,虽然我街道及时启动防汛预案,认真落实抗台防汛的各项措施,但还是对我街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部分群众财产造成了破坏。灾后我街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并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将灾害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点。现将我街受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业企业受灾损失约7000万元。共有近30家家企业出现了厂区进水、产品原料被淹、机械设备受损等情况,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也被破坏。

二、农业生产及基础设施损失约1033.04万元。其中水利工程损失130万元,林道损失20.79万元,水稻、水果、蔬菜等作物受灾1272.5亩,损失约546万元,水产养殖受灾718.71亩,损失256.25万元,3个农业园区,受灾面积820亩,损失约80万元。

三、交通基础设施损失约300万元。其中冲毁农村公路约10余条,损失约250万元;损毁桥梁面积约700平方米,损失50万元。

四、受灾耕地损失约78万元。其中涉及7个行政村,受灾面积5.2公顷(78亩),需复垦资金78万元。

五、地灾损失585万元。其中涉及地点6处,崩塌4处,山体滑坡2处,治理费用概算为585万元。

因本次台风侵袭,各项基础设施和工业农业生产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共造成我街各类损失合计约8996.04万元。为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目前我街道正加紧对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并积极进行生产生活的恢复。因我街道财政困难,受灾情况严重,希望区政府考虑中泰实际,给予灾后重建财政资金补助,帮助完成街道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

上一篇:如何践行企业精神下一篇:感恩生命中的朋友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