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通用6篇)
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篇1
1、验收条件:
① 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③ 基本资料已到位:
1)地基验槽记录或《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2)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砼、砂浆试块试压报告和钢筋工程连接试验报告;
4)有关构配件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5)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记录或整改报告;
6)隐蔽验收记录;
7)防水施工资料;
8)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记录和验收报告;
9)预应力结构工程的张拉资料;
10)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① 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埸;
②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③ 监督抽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④ 监督抽查地下室底板和墙板是否存在裂缝和渗漏;
⑤ 监督抽查钢筋砼结构、砌体工程和钢结构工程等是否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隐患;
⑥ 监督检查结构检测资料。
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篇2
一、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承揽监理业务
在接受建设(业主)单位的质量监督委托(或申报)后,质量监督站应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招投标文件,着重对负责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及其监理能力进行核查。若工程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则应及时提请建设单位,重新委托有能力的监理单位实施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若所委托的社会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或其营业范围,不能满足受监项目监理的技术要求时,应立即提请建设(业主)单位,另觅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如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有以下行为之时,应及时制止,并提请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对其给予处罚:1、工程监理单位非法取得资质证书;2、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4、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5、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
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业主)单位委托后,应在“监理合同”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建设法规、质量标准、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承包合同,对受监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质监机构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应控制以下几方面。
(一)督促检查工程监理单位认真编制监理文件
质监站应当监督程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受监项目的技术特点和监理服务合同以及监理投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受监项目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并按照规定办妥相应的审批签认手续;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在受监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要求开展监理业务。
(二)督促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健全的监理质量保障体系
质监站应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施工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在施工现场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应监督监理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材料监理工程师技术岗位,专责受监工程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或构配件流入施工现场:2、设立现场质量检测机构,履行监理单位对受监工程的试验监督检查责任,以确保对各种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等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有效的控制;3、对大型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监理的需要,设立中心试验室,其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实施工程监理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并应配备各专业试验工程师及经过转门培训的试验人员,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此外,中心试验室还应承担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等各项现场试验工作,以保证各项质量管理书籍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使现场质量监理工作建立在一个“客观、公正、科学”的基础上。
(三)监督检查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
质监站应监督监理单位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业务水平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理。
1、开工前,应按受监工程的监理投标文件、监理服务合同、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有关要求,核查工程监理单位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逐一造册登记,以便开工后随时进行核查。2、开工后,应随时核查所有已派驻现场的各类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律责令程监理单位予以清退:3、工程施工过程中,受监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先征得建设(业主)单位同意并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后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业务
质监站在监督监理单位按监理程序开展监理业务方面,应着重控制:1、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审批受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控制技术措施;2、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前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3、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的授权监督施工(承包)企业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工程和施工行为;4、监督监理。位和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建设法规的规定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5、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严肃、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验收。
(五)监督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现场质量监督管理
质监站应监督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受监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理:
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律不得在受监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部位或工程,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部位或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师绝给予计量、建设单位不得拔付工程款、办理竣工决算和进行交、竣工验收。
三、结束语
宁东基地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对监理单位采取以上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始终坚持和贯彻“预防为主”的质量监督控制方针,把质量监督控制的关口前移至项目的正式实施之前,切实把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从而达到有效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目的。
摘要:本文简述了宁东基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关键词:质量监督,监理单位,控制要点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篇3
关键词:质量监督 监理单位 控制要点
宁东基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宁东基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在整个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扮演着工程项目的“导演”的角色,担负着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的具体组织落实责任,是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其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笔者结合工作经历,简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一、 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承揽监理业务
在接受建设(业主)单位的质量监督委托(或申报)后,质量监督站应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招投标文件,着重对负责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及其监理能力进行核查。若工程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则应及时提请建设单位,重新委托有能力的监理单位实施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若所委托的社会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或其营业范围,不能满足受监项目监理的技术要求时,应立即提请建设(业主)单位,另觅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如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时,应及时制止,并提请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对其给予处罚:1、工程监理单位非法取得资质证书;2、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4、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5、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业主)单位委托后,应在“监理合同”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建设法规、质量标准、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承包合同,对受监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质监机构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应控制以下几方面。
(一)督促检查工程监理单位认真编制监理文件
质监站应当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受监项目的技术特点和监理服务合同以及监理投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受监项目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并按照规定办妥相应的审批签认手续;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在受监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要求开展监理业务。
(二)督促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健全的监理质量保障体系
质监站应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施工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在施工现场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应监督监理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材料监理工程师技术岗位,专责受监工程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或构配件流入施工现场;2、设立现场质量检测机构,履行监理单位对受监工程的试验监督检查责任,以确保对各种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等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有效的控制;3、对大型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监理的需要,设立中心试验室,其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实施工程监理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并应配备各专业试验工程师及经过转门培训的试验人员,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此外 ,中心试验室还应承担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等各项现场试验工作,以保证各项质量管理书籍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使现场质量监理工作建立在一个“客观、公正、科学”的基础上。
(三)监督检查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
质监站应监督监理单位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业务水平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理。
1、开工前,应按受监工程的监理投标文件、监理服务合同、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有关要求,核查工程监理单位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逐一造册登记,以便开工后随时进行核查。2、开工后,应随时核查所有已派驻现场的各类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一律责令工程监理单位予以清退:3、工程施工过程中,受监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先征得建设(业主)单位同意并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后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业务
质监站在监督监理单位按监理程序开展监理业务方面,应着重控制:1、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审批受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控制技术措施;2、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前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3、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的授权监督施工(承包)企业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工程和施工行为;4、监督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建设法规的规定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5、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严肃、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验收。
(五)监督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现场质量监督管理
质监站应监督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受监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理:
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一律不得在受监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部位或工程,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部位或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师拒绝给予计量、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决算和进行交、竣工验收。
三、结束语
宁东基地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对监理单位采取以上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始终坚持和贯彻“预防为主”的质量监督控制方针,把质量监督控制的关口前移至项目的正式实施之前,切实把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从而达到有效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條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建建质[2000]38号)
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篇4
a、土方工程: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情况等,
b、支护工程: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钻孔直径、深度和角度等。检查地下连续墙的成槽宽度、深度、垂直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等。
c、桩基工程: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况等,
d、地下防水工程: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
e、结构工程(基础、主体):检查用于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钢筋代换变更及胡子筋处理等。
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篇5
一、施工单位
1.简介工程概况。项目组成员与中标合同是否一致,已采用的技术交底及技术管理措施。
2.钢材、预拌砼、砼试块等材料检测统计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检验批划分;各子公部自检情况。
3.设计变更施工项目;沉降观测结论;主体轴线、层高、砼强度、现浇板厚度、钢筋保护层等自检实测结论。
4.企业自评工程质量等级。
二、监理单位
1.监理组成员资格,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旁站方案,例会、月报、发整改通知单、联系单、监理日记等监理情况。
2.对施工企业的开工报告、施工(专项)方案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施工专业人员特证上岗等核查。
3.主体结构实施监理过程中的“三控制”情况(材料见证取样、资料审查、旁站平行,各子分项隐藏验收签证等)。
4.监理评估工程质量等级。
三、建设单位
1.办理开工时的工程形象进度,设计图纸变更手续是否均由市审图中心审核。
2.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否规范,督查管理是否到位情况。
3.建设方在施工管理中履行的职责。
4.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各方汇报内容
一、建设单位汇报内容
1. 工程设计变更情况,有无明示及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组织情况,包括分户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程序,验
收结果。
3. 节能规范的执行情况。
4. 质量投诉的处理机构和人员组成。
5. 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二、施工单位汇报内容
1.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情况以及质量问题的处理。
2.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情况。
3.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过程及结果。
4.节能规范的执行情况。
5.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四、监理单位汇报内容
1.2.
3.4.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报告 篇6
4、监理单位意见: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是否按图纸要求施工(桩检测或特殊基础检测情况);出现问题是否按设计要求变更;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情况。(评定合格)
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3、监理单位意见:主体工程是否按设计文件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过程控制中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主体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情况。(评定合格)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封面中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填写要与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工程名称相一致。)监理单位:(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主页划横线为主报建设单位:(按建设单位公章全称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填写要与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工程名称相一致。工程概况中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等内容,应以竣工图为准。)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意 见
地基与基础工程:
(建议填写“质量合格”等字样。如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提交此报告。)主体结构工程:
(建议填写“质量合格”等字样。如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提交此报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议填写“质量合格”等字样。如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提交此报告。)建筑屋面工程:
(建议填写“质量合格”等字样。如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提交此报告。)建筑节能工程:
(建议填写“质量合格”等字样。如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提交此报告。)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议填写“质量合格”等字样。如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提交此报告。)
建筑电气工程:
(建议填写“质量合格”等字样。如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提交此报告。)
智能建筑工程:
(建议填写“质量合格”等字样。如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提交此报告。)
通风与空调工程:
(如果有建议填写“质量合格”等字样,如果没有建议填写“无此项分部”等字样。
如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提交此报告。)
电梯工程:
(建议如果有填写“质量合格”等字样,如果没有建议填写“无此项分部”等字样。
如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提交此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如果有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没有建议填写“无”等字样。)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意 见
1、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议填写“已全部完成”等字样。如果未完成,不能提交此报告。)
2、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议填写“齐全、完整”等字样。如果不齐全、完整,不能提交此报告。)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建议填写“齐全、完整”等字样。如果不齐全、完整,不能提交此报告。)
4、工程质量:(建议填写“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等字样。
如果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隐患,不能提交此报告。)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
(建议填写“全部整改完毕”等字样。如果未完成,不能提交此报告。)
6、单位工程质量意见:(建议填写“合 格”等字样。如果不合格,不能提交此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封面中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填写要与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工程名称相一致。)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填写要与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工程名称相一致;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高度、抗震设防烈度、建筑物安全等级等内容,应以竣工图为准;工程造价按施工合同填写;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按实际情况填写。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应按单位公章全称填写。)
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建议填写“已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等字样。如果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提交此报告。)对参建单位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评价
勘察单位:
①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建议填写“严格执行或能够执行”等字样。
② 如果未执行,不能提交此报告。)
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建议填写“严格执行或能够执行”等字样。
如果未执行,不能提交此报告。)
设计单位:
①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建议填写“严格执行或能够执行”等字样。
② 如果未执行,不能提交此报告。)
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建议填写“严格执行或能够执行”等字样。
如果未执行,不能提交此报告。)
施工单位:
①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建议填写“严格执行或能够执行”等字样。
② 如果未执行,不能提交此报告。)
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建议填写“严格执行或能够执行”等字样。
如果未执行,不能提交此报告。)
监理单位:
①质量行为:(建议填写“符合要求”等字样。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能提交此报告。)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建议填写“严格执行或能够执行”等字样。
如果未执行,不能提交此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和内容:
{建议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
文第六条第四款填写“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
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字样。}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
{建议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建[2000]142号文第四条填写“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现场监督”等字样。}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建议填写下列内容:
“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应填写“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中(按实际发生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6、工程竣工组织形式、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7、地基与基础和主体工程结构安全可靠,各项使用功能满足要求。
结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等字样。}以上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能提交此报告。
验 收 组 人 员 签 字
姓 名:(必须本人签字)单位:(填写参建单位公章全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签署。)
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建议填写下列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结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等字样。如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验收组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不能提交此报告。)
验 收 组 人 员 签 字
姓 名:(必须本人签字)单位:(填写参建单位公章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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