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5-04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共12篇)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1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9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7〕2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请各市、区人事局和有关单位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制定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的文件精神,优先考虑参与国家和省、市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和省、市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申报的重点是苏州市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

技术开发区等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申报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的质量。各市、区人事局对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要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文件,对申请设立工作站的单位,根据基本条件,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三、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1.各市、区人事局《关于设立2007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报告》一份(单列);

2.各申报建站单位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五份,表格从江苏省博士后网站上()下载;

3.上报附件材料包括:

(1)申请设站单位综合情况的简介;

(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有关表项所填内容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附件材料要编目录和页码;

(4)分类要清楚,各类之间要用彩色纸分隔;(5)附件材料一式五份;

2(6)所有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上报;

(7)申请设站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电子文档一份;

(8)申请设站单位填写的《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

以上材料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送苏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1.国家人事部《关于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9号)

2.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7〕282号)

苏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2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要求以及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围绕“降成本、减负担”的目标,以深化实施涉企行政事项清单制度为核心,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制止各种清单之外的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以实施清单制度为中心,进一步推动涉企行政事项的公开透明

1. 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常态化公示机制,按照规范的格式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将涉企收费清单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督促相关收费部门适时公开收费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2. 整合中央和各地区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建立全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服务平台,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3. 比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探索对涉企监督检查、保证金建立清单制度,逐步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并将保留项目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行为,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综合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企行政罚款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工商总局,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以整治“红顶中介”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取消与行政职权和垄断挂钩的不合理中介服务项目

4. 全面落实“红顶中介”收费监管有关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结合审改部门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规范与行政职权挂钩的中介服务,破除各种指定实施机构的垄断行为,严禁借监督检查名义设立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切开中介服务收费与行政职权的联系。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稳妥推进脱钩试点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与行政机关分离,从源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5. 结合相关税制改革,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收费基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6. 继续规范进出口、金融、建设等重点领域收费。

巩固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成果,查处国际班轮运价备案违规行为,加大市场监督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竞争环境。继续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整顿各种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的不规范经营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清理投资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压减各种前置评估和中介服务项目,制止与行政职权挂钩的垄断收费。(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牵头)

(三)以查处曝光案件为抓手,进一步制止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7. 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取缔各种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制止各种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征收的行为。清理规范各种依托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性服务行为,制止行业协会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或依托行政职能向企业收费的行为。制止借公共活动及其他名义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强制要求企业订购报刊杂志、强制要求接受指定服务并付费、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制止向企业乱检查、乱罚款的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8. 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受理企业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对确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四)以加强督促检查为推手,进一步促进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

9. 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落实。

建立政策跟踪督促制度,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点要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将取消、调整、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形成扶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配合做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1 0. 加强监督检查。

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进行整改。2016年四季度,联席会议将组织开展全国专项督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落实好减轻企业负担各项重点任务。(审计署、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负责)

(五)以调查宣传评价为手段,进一步夯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基础

1 1.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联席会议将从二季度起组织开展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请各地区继续组织企业做好调查培训和填报工作,逐步扩大调查样本,提升调查质量,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建立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负担评价工作,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企业负担合理区间、企业满意度测评、解决企业办事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 2. 加强政策宣传。

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对惠企减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重点要对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知晓和熟悉清单。联席会议将于三季度组织举办第五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请各地区、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工作,并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 3. 加强制度建设。

推动各地区加快保护企业权益立法建设,逐步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继续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强化问题导向,在调查、反映、解决问题上形成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区域交流,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落实。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本地区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落实。有关方案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配合。

要主动做好配合,密切工作交流,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各地区减负办还要主动向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争取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

要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抓好督促检查,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还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代章)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3

《通知》指出,日常监管要落实一个制度。各地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构筑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落实体系,加强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日常检查,通过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的执行来落实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两次行动,为确保今年全国两会和国庆期间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的稳定,各地要在2月下旬和9月下旬组织专项检查行动,集中力量深入一线开展大检查。

《通知》强调,监督检查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对印刷企业重点检查印制政经类等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以及少儿出版物的情况,特别是印制涉及民族宗教的出版物;二是对光盘复制企业重点检查光盘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SID码)以及报送样盘的情况;三是对发行企业重点检查网上书店、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和少儿出版物、中小学教辅以及政经类等重大选题出版物销售情况。

《通知》还强调,落实职责做到四个结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结合量化指标细化监管任务,结合网络平台创新管理手段,结合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的建设,北京、河北两地今年要完成网络平台互通工作,长三角地区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取得进展等。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4

科技部门户网站 )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中欧节能资金申报系统,按使用说明填写《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3)及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如有问题,可咨询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联系人:周婷,联系电话:010-68511823,传真:010-68528432,电子邮件:pistc@most.cn)。

同时,申报企业还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按《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项目组织和初审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初审合格项目相关资料,于2012年5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企业司)和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立项项目资金拨付等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1、2012年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申报说明

2、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申请书(研发项目)

3、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申请书(交流项目)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5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战略,鼓励和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开展基础性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增加科技人才储备,加强我省科技队伍建设。2010年将继续实施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为提高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质量,2010年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继续实行限项申报原则。我校的限额数为39项。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不满3年。根据以上条件我校各学部、院系限额名单见附件1。

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资助的个人不能推荐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不可同时申报。

二、资助重点

今年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基础研究和解决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的项目(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应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及良好的预期应用前景,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立项根据充分,研究工作具有自主创新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可在2~3年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申报单位具备研究工作基础,可保证资助项目正常开展。

三、申报方式

今年项目申报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址为:

http://kjjh.lninfo.gov.cn/LoginPage.do)登录时选择 身份:申报用户(单位)登录填报

四、申报程序

根据限项名额确定本院系申报人名单→由科研秘书回复邮件到本邮箱(下周一19日前)→由科研院统一分配帐号及密码→基金申报人登陆申报网站填写申报书→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打印申报书一式二份、和申报者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上报交科研院,同时发电子版申报书到:kjcxmb@dlut.edu.cn

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一份原件),请和科研院提前联系申报具体事宜。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 28 日。

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二份、申报者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与团队管理部(主楼210)

齐庚虎电话:84708958邮件:kjcxmb@dlut.edu.cn

附件1、2010年辽宁省博士启动基金各学部、院系分配名额表

附件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6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专业的原则 1、2017拟申报新增专业的各学院要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拟新增专业要以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重点,以专业结构整体优化为目标,通过专业的增设和调整,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

2、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增设新专业,促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努力形成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3、符合我校转型发展规划,新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和相应的学科支撑,按照专业群对接产业链的思路,围绕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的需要,集中学院资源建设好与基础教育和产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专业群体系。

4、要充分论证新增专业的生源和就业前景,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就业形势,积极设置与紧缺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的专业。

二、增设新专业的条件

1、有详细的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2、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和符合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合理的师资队伍;

4、初步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增设新专业的申报材料

1、《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人才需求论证报告》:说明增设该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他有关材料(如该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等),着重阐明增设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分为审批专业和备案专业;(注:表2和表9不用填写)

3、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新专业申报工作,抓紧时间对有意增设的专业进行调研,认真准备和撰写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按要求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质量科。

联系人:王伟;电话:2370069;邮箱wangwei524618@163.com。

附件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审批、备案)、《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

2、《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附件

3、相关文件

教务处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7

一、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2011年开始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已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加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的步伐。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要求,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本省(区、市)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方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確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管理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办法,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执行。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8

时间: 2016-10-13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311 次

各有关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1〕2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一)申请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普通硕士研究生、普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教育硕士。

(二)审查程序

1.培养单位须对所有统招研究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对所有申请学位的在职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学位课程审核,达到规定的成绩和学分者方可申请学位。

2.本次所有申请人员须通过科研成果审核。学位申请人于10月13日至10月16日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ahnu.edu.cn/login.html)提交科研成果,如无有效科研成果,请也在系统内按要求提交,相关导师请于10月17日完成审核。以上工作逾期不完成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3.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建设办公室于10月27日至28日还将现场查验其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后)。4.本次申请学位人员须缴清所有费用。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关于加强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校财字〔2007〕13号)精神,催缴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欠费,对未能缴清相关费用的研究生一律不予论文评阅和答辩。

5.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二、学位论文评阅

(一)评阅时间

本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最后定稿时间为10月13日,制作与评阅工作一律在11月14日前结束。本次论文评阅工作将全部在线完成,结果由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监控。

(二)评阅程序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阅实行导师审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学校外审、校内评审五重把关。

1.导师审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首先交由导师审查把关。导师应确认该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查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

2.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要在10月21日之前对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进行逐一审核,并就科研成果及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和要求做出评价意见。未经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校外审。3.论文相似性检测:学校将对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请申请学位者于10月13日至10月16日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科研成果后,上传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上传的论文将具体要求如下:提交的论文内容只需要包含标题、摘要、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不要提交封面和致谢等内容,以免提高检测相似比。同时,相似性检测合格的论文将直接参加“双盲”通讯评审,故提交的论文不得出现学位申请者姓名、学号、导师和科研成果等信息。10月17日前,相关导师完成审核。三日内,学位办将把检测结果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导师、学院可在线查询。博士学位论文总相似比小于15%的,硕士学位论文总相似比小于25%的,直接进入论文外审环节;博士学位论文总相似比大于15%小于35%的,硕士学位论文总相似比大于25%小于45%的,需要修改的,在五日内修改后重新上传,学位办安排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可进入外审环节,如无需修改可以由学生、导师在两日内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由院教授委员会认可后,再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可以进入外审环节;博士学位论文总相似比大于35%的,硕士学位论文总相似比大于45%的,以及修改两次后检测仍然不符合要求的,需延期半年至一年申请学位。

4.学校外审:对于通过相似性检测的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校将全部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博士学位论文邀请三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硕士学位论文邀请一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如果有1个“不合格”等级或3个“合格”等级者不得进行答辩,做延期处理。

硕士学位论文校外评审结果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答辩,校外评审合格,但专家建议修改后重新送审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专家建议修改,并通过所在学位点复议后,需再次提交校学位建设办公室进行二次校外评审,评审结果合格,且专家同意答辩者准予答辩,否则做延期处理。硕士学位论文校外评审不合格,专家建议不宜答辩者,则做延期处理。延期处理指的是在本次学位申请半年至一年后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校学位建设办公室进行相似性检测及校外评审,合格者准予答辩,如再不合格者,则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如果研究生对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等级不认可,可在研究生院公布外审结果3天内提出申诉。经导师同意后,研究生可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异议申诉表》,由导师和学位点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后,再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盲审意见和申诉理由进行评议,作出是否建议二次盲评的决定,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若同意进行二次盲评的,由研究生院再送两位校外专家,评审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二次盲评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级,且专家同意答辩者可以参加答辩,否则做延期处理。

5.校内评审

本次学位论文的校内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组织安排,相关评审专家在线评审,评审工作须在11月13日前完成,评阅书由各学院自行导出、打印,并由专家本人签名,加盖培养学院公章后归档。

(三)评阅要求

学位论文一般应提交给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评阅,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须为硕士以上研究生导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须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二)答辩程序与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请各学院于11月11日之前,设立专门网页用于公告答辩信息,11月14日之前,将各学位点的学位论文答辩会的委员名单、时间、地点、答辩人员名单于学院网页公告,并将此网页链接提供给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将于11月16日前集中公告各学院答辩信息网页链接。此外,各学院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相关事宜以海报形式向全校张贴公布。

2.各学院和各教授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监督。

四、博士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报送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不接收个人送交。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并注明符合条款),需提供成果封面、目录、著作版权页及论文正文。

(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下同);

2.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3.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网上查询单;

4.学院组织的申请学位综合课程考试试卷及学院关于学位申请的报告;

5.以安师大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申请书(含原工作单位对申请人所做的政治表现鉴定)1份;

8.财务处入学缴费收据证明;

9.《安徽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

本文件所涉及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9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4-09-1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雪野旅游区党群人事劳动保障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范围、名称和等级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范围为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立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内,具体职业(工种)请登录查询, 相关表格请到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下载填报。反映个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成果、论文及技术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每个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分别各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上写清姓名、工种、申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2、各单位呈报的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报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材料复印件评审结束后统一销毁。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各单位要对所报材料汇总审查,严禁虚假填报、弄虚作假。社会从业人员可直接将材料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市机关大楼612房间,联系电话:6213594)。

四、时间安排

各区、各有关单位务必于9月30日前将评审高级技师的有关材料、10月31日前将评审技师的有关材料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组织实施

各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技师、高级技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进一步优化高级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使高级技能人才像科学家一样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成为劳动者普遍的职业选择。要把做好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作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稳定生产一线工人队伍的重要手段。要加强领导,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确保技师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

3.2014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

4.2014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

5.2014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

6.2014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10

富文明办〔2011〕3号

关于做好2011年自治区(地区、县)文明单位(村、社区)新申报及届满重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各文明单位:

近年来,我县按照自治区、地区文明办的有关要求,突出重点,丰富载体,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且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文明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创建单位原则上应为副科级以上单位(含副科级)。

(二)文明单位实行自愿申报制度。凡符合创建文明单位

条件,有创建活动规划,按照基本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均可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发生特大事故或生产经营性重大事故;

5、非爱国卫生红旗单位(或不同级);

6、非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或不同级);

7、非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

文明行业(村、社区、窗口、景区)申报原则,可参考自治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南》一书中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自治区文明单位(村、社区、景区)一般从连续保持两年以上荣誉称号的地区文明单位(村、社区、景区)中产生;

地区文明单位(村、社区、景区)一般从连续保持两年以上荣誉称号的县文明单位(村、社区、景区)中产生;

县文明单位(村、社区)一般从“三个文明”建设成绩突出且业务工作优秀的单位(村、社区)中产生。

创建单位通过自检确认其创建工作水平达到上一级创建标准后,向县文明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由县文明办

组织检查验收并确认资格后向地区文明办推荐。

三、届满重新申报范围

依据《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规定,被命名后的自治区(地区、县)文明单位实行届时制,每三年届满一次。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由命名机关适时进行抽检。届满后,由单位重新申报,命名机关重新组织验收、审批命名,未获届满重新命名的单位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动取消。

地、县文明单位届满重新申报工作参照《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文明行业(村、社区、景区)届满重新申报范围同上。我县2008年被命名(届满重新命名)的各级文明单位(村、社区、景区)须开展届满重新申报工作。为打破荣誉“终身制”,从2010年起,自治区文明办对每年届满的自治区文明单位实行名额分配制,当年届满单位总数的10%实行末位退出,今年我县自治区文明单位届满单位为18个,末位退出单位为2个。

四、新申报、届满重新申报材料

申报自治区(地区、县)文明单位(村、社区、景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应以单位正式文件报送(不具备行文条件单位除外,但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应简明扼

要(500字左右),申报哪一级文明创建,报告主送单位应与之对应。(如:申报自治区文明单位,报告主送单位为自治区文明委;申报地区文明单位,报告主送单位为地区文明委)

(二)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以自治区(地区、县)文明单位(村、社区)申请登记表为准,表格严禁改动或跨页(电子版表格请从文明创建群共享夹下载,群号63984602,文件名为“2011年文明创建资料包”)。

(三)创建规划。

一般为三年规划(2011年-2013年)。

(四)创建工作汇报材料(自查报告)。

以《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的8个测评内容为依据,结合实际工作,突出重点,全面反映“三个文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情况,内容翔实,实事求是(材料3000字左右)。

(五)近两年来的创建工作大事记(2009-2010)。主要记载精神文明建设和本职业务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并将时间落实到具体的年月日。

(六)2011年度创建工作思路或要点。(重点列举争创措施,1000字以内,报送1份)

(七)所获荣誉。新申报单位须提供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爱国卫生红旗单位、-4-

绿化合格单位、花园式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命名文件复印件。(报送1份)

五、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一)自治区级申报材料一式4份;地区级申报材料一式3份;县级申报材料一式2份,递交文字材料的同时需报送全套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格式)。

(二)申报材料统一为16开纸张,所有材料正反冲印。

(三)申请登记表须套印成8开。

(四)申报材料需用拉杆夹夹好(小号拉杆),成套报送(A4拉杆夹多余部分请截去,做成16开大小)。

(五)材料落款处需加盖公章,单位名称需与公章吻合。

(六)申报材料首次可报送1份,待文明办审查合格后再报送剩余材料。

(七)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1年3月31日。

六、做好档案立卷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档案是各级文明单位(村、社区、景区)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工作实绩的凭据,也是总结经验、提高水平的有效手段和接受上级机关检查、考评的重要依据。档案立卷应按测评标准逐一分卷,严禁一项测评内容整理成一个合卷,做到整理规范、美观翔实、便于查找,档案材料以文字资料为主,图片资料为辅。

(一)文明单位建档要求。

根据《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的“党的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环境建设、业务工作、创建活动”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建立和规范档案资料,此外,按地区文明办要求,增加“指导卷、资质荣誉卷”两项内容共十项(文明单位验收需查看近三年的档案)。

为便于创建工作开展,自治区、地区、县文明单位考核、建档标准通用《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二)文明村建档要求。

自治区(地区)文明村、县小康文明示范村参照《自治区创建文明乡(镇)村管理办法》中的六条标准进行立卷。

(三)文明社区建档要求。

自治区(地区、县)文明社区参照《自治区创建文明社区管理办法》中的六条标准进行立卷。

联系人:李雄、邓清清 电话:8725898 附:2011年自治区(地区、县)文明单位(村、社区)届满重新申报单位名单

富蕴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年自治区(地区、县)文明单位(村、社区)届满重新申报单位名单

一、自治区文明单位(18个,末位退出2个)

1、富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2、富蕴县人民检察院

3、富蕴县人民法院

4、富蕴县教育局

5、富蕴县公安局

6、富蕴县交通局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蕴支行

8、富蕴县粮食局

9、富蕴县气象局

10、富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1、富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12、富蕴县第二初级中学

13、新疆阿勒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富蕴供电公司

14、富蕴县客运站

15、富蕴县总工会

16、富蕴县卫生局

17、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8、富蕴县邮政局

二、自治区文明村(1个)

1、富蕴县库尔特乡喀拉巴盖村

三、地区文明单位(10个)

1、富蕴县文体局

2、富蕴县水利局

3、富蕴县水电公司

4、富蕴县烟草专卖局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蕴支行

6、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7、富蕴县恰库尔图镇党政机关

8、富蕴县城镇派出所

9、富蕴县可可托海镇派出所

10、富蕴县额河源旅游宾馆

四、地区文明村(6个)

1、富蕴县杜热乡有色新村

2、富蕴县恰库尔图镇哈希翁村

3、富蕴县库尔特乡曲库尔特村

4、富蕴县杜热乡大坝村

(未按期届满命名自治区文明村荣誉终止)

5、富蕴县克孜勒希力克乡塔斯巴斯陶村

(未按期届满命名自治区文明村荣誉终止)

6、富蕴县吐尔洪乡吐尔洪村

(未按期届满命名自治区文明村荣誉终止)

五、地区文明社区(1个)

1、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文化东路社区

六、地区文明风景旅游区(1个)

1、富蕴县可可托海风景区

七、县文明单位(8个)

1、富蕴县科技局

2、富蕴县经贸委

3、富蕴县供排水公司

4、富蕴县旅游局

5、富蕴县统计局

6、富蕴县信访局

7、富蕴县铁买克乡党政机关

8、富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县小康文明村(2个)

1、富蕴县克孜勒希力克乡萨尔托海村

2、富蕴县吐尔洪乡霍孜肯村

九、县文明社区(1个)

1、富蕴县恰库尔图镇迎宾路社区

主题词:文明创建 申报 通知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办 ——————————————————————————— 富蕴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21日印 ———————————————————————————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11

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中山校区团工委:

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经正式启动,为广泛宣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动员广大应届毕业生踊跃参与西部计划,做好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招募对象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专科毕业生。

三、服务地区、服务时间、服务内容

1.服务地区:广西地区

2.服务时间:1—2年

3.服务内容:支教、支医、支农、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扩大试点工作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志愿服务行动、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和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由报名者根据专业及特长等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四、招募宣传

各学院(中山校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在本单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形成参加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使更多优秀的高校毕业生主动报名到西部去建功立业。

1.及时召开毕业生会议,传达招募通知,确保每一名毕业生了解今年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具体内容。

2.充分发挥分团委、学生会在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利用公告栏、海报、横幅等途径,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发放宣传资料,使毕业生及时了解招募信息。

3.要通过团学组织摸清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重点动员有初步意向的学生,帮助他们坚定参加志愿服务的决心。

五、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25日至5月15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总支盖章后,5月16日前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团委办公室,电话:39352003)。

4.审核。我校项目办(项目办设在学院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将及时进行审核。

六、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1)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学院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2)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3)获得毕业证书

(4)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5)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6)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7)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8)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从2007年开始,西部计划志愿者签约期为1年,申请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于下一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两年期志愿者名额。原则上,一年期的服务岗位不再接受延长服务申请。

2.选拔工作。5月16日起学校项目办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面试合格的将及时与其签订《招募协议》。

3.统一体检。5月31日前,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学校项目办组织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体检不合格的,将在本校及时调换。

4.公示。6月上旬,学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

5.录取志愿者。6月上旬,学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招募省项目办。

七、审定确认

1.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委托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八、日常管理和服务

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县项目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服务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把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管理,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服务省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我校项目办将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

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九、保障及优惠措施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在西藏以及四川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青海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云南迪庆州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每年96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等级,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

2.志愿者保险。志愿者保险由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统一指定险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额,由全国项目办与各服务省项目办协调办理。各服务省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志愿者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总分加十分;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五分;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详情请通过进一步了解)。

联系方式:

广东药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学院团委办公室)

地址:学生活动中心三楼,电话:39352003

联系人:余宙老师,电话:***

共青团广东药学院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

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

附件2

2007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若表面抗原阳性,建议做乙肝五项检查)

八、生化(肝功能、肾功能)检查

九、血、尿常规检查

十、既往病史询问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12

粤环人„2011‟21号

关于做好2011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

— 1 — 2011年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休息日除外)。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环境保护专业的,可参考附件中的汇编材料。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及•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有关规定。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有关规定。著作、论文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有关规定,须具有CN刊号、ISSN刊号。

(三)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的,考虑到•广东省人— 2 —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实施的过渡需要,今年对该文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作硬性要求。

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如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疑问的,可要求提供有关鉴定证明,供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有关规定。

(六)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

— 3 — 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提交规定材料,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表格可在省人社厅网站(网址: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著作(主要编著者并已公开出版)或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

(七)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09版表七)上;

(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09版表八)1份;

(九)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版表九)以及任现职以来各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十)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高级3000字内,中级2000字内)5份;

上述材料中,第(一)到

(九)项相应表格可在省人社厅(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六)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

(七)重大项目:指重要(大)的大型项目。

(八)该汇编如与原文件不符的,以原文件为准。

— 13 — 附件三

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汇编)

评审标准: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粤人职„2000‟1号)

一、适用范围

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职„2000‟1号)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职„2000‟1号)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文精神,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取得中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四、外语条件

根据粤人职„2000‟1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精神,外语条件如下: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外语A级考试,成绩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线。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 15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下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6 —(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5、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2)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五、计算机应用技术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5‟180号、粤人发„2006‟122号和粤人发„2010‟176号文件精神,计算机应用技术条件如下:

— 17 —

(一)须通过5个(县以下基层单位4个)及以上模块考试。

(二)•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3、取得博士学位者;

4、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5、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6、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7、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8、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须进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习,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中规定的

— 18 — 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环境保护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商单位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进行登记管理。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之一(粤人职„2000‟1号):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级市级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三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4、负责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环境工程的全过程,并通过验收。

— 19 —

2、主持或主要参与五项以上小型环境工程的全过程,并通过验收。

3、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大中型工程运行,并主持二项以上大中型环境工程设备重大检修、抢修方案制定和实施。

4、主持或主要参与开发、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三)从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省(部)级科技项目一项以上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级市科技项目二项以上或地级市业务主管部门、县级科技项目四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并参加了相应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和报告编写。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级科技项目一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二项以上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市级科技项目三项以上。

3、作为某专项技术负责人,负责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于审核工作三年以上,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一项或经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采用的三项以上。

4、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采样选点、分析、数据处理到报告编写等全过程四年以上;或作为某一环境要素负责人,从事该要素监测数据处理、分析、报告编写等技术工作四年以上。达到省。

— 20 — 级以上先进水平一项以上或经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采用三项以上。

5、主编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三项以上,或主持编写环保部门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点项目的论证三项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开发应用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三项以上。

7、在环境监测信息利用中有独到见解,起草或主持起草关于环境状况(含污染事故)等专题报告五项以上,并被省(部)级环保部门采用。

(四)从事环境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制定、修订地市级以上颁布的环境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三项以上。

2、主持制定科技或监测计划三年以上,实践证明其计划既先进又行之有效,对出成果出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3、对三个以上企业的三废治理进行技术指导,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果,经鉴定验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4、主持推广环保新技术三项以上,并为实践所应用,效果显著。

八、业绩成果条件

— 21 —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省(部)级以正式文件列为重点成果推广项目的课题或研究成果的技术负责人。

2、被省(部)级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二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研究成果在实际应用中,有三项以上解决了所在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或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使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或明显改善。

4、承担完成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一项以上、或中型项目二项以上、或小型项目五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实施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为有效解决了所在地环境问题,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开发应用环境新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并转化为商品,在实际中获得推广应用三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6、负责重大监测技术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环境科研、环境调查、环境规划、影响评价、工程验收、毒性鉴定,以及准则条例、手册、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报告的编写,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研究开发、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监测仪器研制、改进等,其成果有三项以上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或被采用。

7、获得国家或省级优质实验室的主要技术人负责人。

8、制订、修订地市级以上环境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的技术负责人,其技术管理成果有三项以上被正式推广应用。

9、对企业三废治理进行技术指导的技术负责人,有三项以上被企业采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九、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2000‟1号和粤人发„2005‟300号):

(一)出版著作1部,及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

(三)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 23 — 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

十、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科技成果奖:主要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

(四)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五)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六)技术骨干、主要参与(加)、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七)项目全过程:包括项目的方案调研、论证、设计、实施、调试、验收、报告编写等。

(八)大中小型项目:按国家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划定。

(九)专业学术刊物: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十)该汇编如与原文件不符的,以原文件为准。

附件四

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汇编)

评审标准: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粤人职„2000‟1号)

一、适用范围

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职„2000‟1号)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职„2000‟1号)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

——

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文精神,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一)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年以上。

四、外语条件

根据粤人职„2000‟1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精神,外语条件如下: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外语B级考试,成绩达

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线。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6)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下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3、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

(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5、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2)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五、计算机应用技术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5‟180号、粤人发„2006‟122号和粤人发„2010‟176号文件精神,计算机应用技术条件如下:

(一)须通过4个(县以下基层单位3个)及以上模块考试。

(二)•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5、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6、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7、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相关人员;

8、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须进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习,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定期发布公

——

需科目学习指南;环境保护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商单位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进行登记管理。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之一(粤人职„2000‟1号):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二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课题应具有省内先进水平。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和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项目。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修订区域的环境规划、标准、技术条例、新监测方法等二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一项以上大中型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调试等过程。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大中型二项环境工程招标。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三项以上小型环境工程的设计、调试

等过程。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二项以上大中型环境工程设备重大检修、抢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二项以上环境技术的开发、国外环境工程新技术消化、吸收的工作。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二项以上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或设备研制等工作,并已通过技术鉴定和验收。

(三)从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主管部门以上科技攻关课题或重点课题一项以上。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市(厅)级主管部门科技项目二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环境标准的制订。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市(厅)级环境规划或主持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及报告编写。

5、参加四年以上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6、参加四年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7、完成监测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或开发应用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一项以上。

(四)从事环境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制订、修订环境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二项以上。

2、参加编制科技或监测计划二年以上。

3、参加新技术推广或对企业三废治理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二项以上,并被采用。

八、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得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省(部)级以正式文件列为成果推广项目的课题或研究成果的主要参加者。

2、被省(部)级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的研究成果主要参加者。

3、研究成果在实际应用中,有一项解决了所在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或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使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或明显改善的主要参加者。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了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一项以上,或中型项目二项以上,或小型项目五项以上,实施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为有效解决了所在地环境问题,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2 —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开发应用新技术,或消化、吸收国外环境工程新技术一项以上,在实际应用中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以上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等工作,并已通过技术鉴定或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7、在监测技术工作中,其成果有一项以上被国家、省、市(厅)级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的获奖者。

8、在国家或省级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控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骨干。

9、在创建国家和省级优质(优秀)实验室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骨干。

10、主要参与制订、修订环境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其技术管理成果有一项以上被正式推广应用。

11、对企业三废治理设备实施技术管理,能保证企业设备连续正常运转,被企业和环境部门认可,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九、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2000‟1号和粤人发„2005‟300号):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十、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科技成果奖:主要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

(四)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五)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六)技术骨干、主要参与(加)、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七)项目全过程:包括项目的方案调研、论证、设计、实施、调试、验收、报告编写等。

(八)大中小型项目:按国家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划定。

(九)专业学术刊物: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十)该汇编如与原文件不符的,以原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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